东旭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31 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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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序号 名称

1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东旭光电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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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

本企业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承诺愿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或本单位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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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

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承诺:如本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审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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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东 旭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全文公告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东旭光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查要求,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同

时根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等,对报告书进行了更新。

本报告书之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东旭光电、申龙客车、旭虹光电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更新了

报告书中的财务资料和相应分析内容。

2、根据最新进展,更新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相关情况。

3、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盈利承诺补偿”之“(一)

业绩承诺”中补充披露申龙客车业绩承诺金额是否包含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未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的相关内容。

4、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盈利承诺补偿”之“(二)

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补偿”中补充披露旭虹光电其余股东未做业绩承诺原因等相关

内容。

5、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开承诺情况,以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取得控制权时所作相关承诺等内容。

6、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四、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补充披露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

协议情况。

7、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旭虹光电股东”之“(一)东旭集团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东旭集团认购配

套资金的资金来源等情况。

8、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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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申龙客车股东”之“(二)上海辉懋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东旭集团与

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的情况。

9、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四)

申龙客车子公司、分公司情况”中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的相关情况。

10、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旭虹光电”之“(五)

旭虹光电主要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部分资产的抵押及相关债务情

况。

1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八)

申龙客车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中补充披露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股

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1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正汽车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情况。

1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财政部补贴专项核查相关情况及申龙客车涉

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全国或地方性政府补贴的情况。

1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和“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旭虹光电”

之“(九)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情

况等内容。

15、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新能源车、传统客车的技术路线差异及核

心技术人员相关情况”、“申龙客车开始从事传统客车及新能源车业务的时间和

背景”和“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及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

是否匹配”等内容。

16、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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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变

化原因等内容。

18、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二、旭虹光电”之“(九)

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等内容。

19、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确认时点

及结算模式。

20、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申龙客车”之“(九)

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最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目录》申报进展情况。

2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情况”之“二、旭虹光电”补充披露“(十

一)旭虹光电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2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和旭

虹光电商标、资质、证书的续期情况。

23、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申龙客车的评估”之

“(七)收益法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

理性、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24、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二、源正汽车的评估”补

充披露了源正汽车评估情况。

25、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三、旭虹光电的评估”之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考虑了

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26、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二、源正汽车的评估”之

“(七)收益法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7 年预

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2018 年及以后年度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

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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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五、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

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一)申龙客车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 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018

年及以后年度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28、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五、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

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二)申龙客车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

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

响”中补充披露补贴政策变化因素,以及专项核查、补贴退坡、非个人用户购买

新能源车补贴新规等不会对申龙客车持续盈利能力。

29、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五、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

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二)申龙客车后续经营过程中政

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

估的影响”中补充披露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

能力的影响。

30、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六、董事会对旭虹光电评

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二)旭虹光电收益法评估依据的合

理性”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 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预测营业收入的

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选取的合理性。

31、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及广西源

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税收优惠可持续性等内容。

32、在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之“三、募集配套资金应用及

实施方式概要”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具体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本次

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33、在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之“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

性及和合理性”之“(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等内容。

34、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源正汽车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源正汽车 2017 年营业外收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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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源正汽车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源正汽车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36、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

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之“9、标的公司行

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分析”中补充披露申龙客车生产经营的具体内容及核心竞争

力。

37、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中补充披露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38、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之“(三)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及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

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39、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之“(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

险以及应对措施”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

40、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

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和“(二)平板显示

器防护屏行业”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存在协同效应。

41、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申龙客车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将所享受的中央

和部分地方补贴一并确认到销售商品的收入中的合理性、补贴收入情况等内容。

42、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申龙客车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主要合同签订

和执行情况、融资租赁情况、毛利率变化情况的合理性及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合理性等内容。

43、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申龙客车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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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存货相关情况。

44、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申龙客车财务状

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对申龙客车报告

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4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

况与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

报告期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营业收入的合理性、报告期毛利率提高及毛利率水

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合理性。

46、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之“6、营业外收入”补

充披露了旭虹光电的政府补助情况等内容。

47、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对旭虹光电销

售净利率的量化分析。

48、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申龙客车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申龙客车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了申龙客车的财

务风险情况。

49、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对旭虹光电收入具体确认

依据及确认时点补充披露。

50、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结算

模式。

51、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旭虹光电财务状况

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旭虹光电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了旭虹光电应收

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52、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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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53、因财务顾问更名,在重组报告书更新了财务顾问名称及其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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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中介机构声明 .........................................................................................................4

修订说明 .................................................................................................................5

目录 .......................................................................................................................12

释义 .......................................................................................................................18

重大事项提示 .......................................................................................................2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简要情况............... 26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3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36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7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7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38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和声明........................... 40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3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53

重大风险提示 .......................................................................................................54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54

二、申龙客车经营风险............................................. 56

三、旭虹光电经营风险............................................. 6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6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63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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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71

四、盈利承诺补偿................................................. 83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92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3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93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95

一、公司概况..................................................... 95

二、历史沿革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96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112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2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15

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15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16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117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12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30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申龙客车股东............................ 13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旭虹光电股东............................ 134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78

四、交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 17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81

一、申龙客车.................................................... 181

二、旭虹光电.................................................... 270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 318

一、申龙客车的评估.............................................. 318

二、源正汽车的评估..............................................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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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旭虹光电的评估.............................................. 365

四、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389

五、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390

六、董事会对旭虹光电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41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分析................................ 424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427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429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 429

二、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43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35

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 ........................................................................................ 441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 441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441

三、募集配套资金应用及实施方式概要.............................. 443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和合理性.............................. 480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88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494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时的措施及影响........ 502

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50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0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507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11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14

五、《股份认购协议》............................................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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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52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2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527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要求的说明532

四、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要求的核查................ 532

五、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533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533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3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535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540

三、申龙客车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572

四、源正汽车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626

五、旭虹光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64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的影响.. 683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690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697

一、申龙客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697

二、源正汽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701

三、旭虹光电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705

四、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709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715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715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720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 748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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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龙客车经营风险............................................ 750

三、旭虹光电经营风险............................................ 754

第十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57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 75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

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57

三、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758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758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61

六、公司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763

七、交易完成后公司现金分红的工作规划............................ 764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766

九、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况........................................................ 768

十、未发现存在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情况.................... 768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

息.............................................................. 769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 的结论性意见........... 770

一、独立董事意见................................................ 770

二、法律顾问意见................................................ 772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74

第十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 .................................................................................... 775

一、独立财务顾问................................................ 775

二、法律顾问.................................................... 775

三、财务审计机构................................................ 77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资产评估机构(一).......................................... 775

五、资产评估机构(二).......................................... 776

第十七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777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一)............ 778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二)............ 779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 780

二、标的资产声明(一).......................................... 781

二、标的资产声明(二).......................................... 782

三、交易对方声明(一).......................................... 783

三、交易对方声明(二).......................................... 784

三、交易对方声明(三).......................................... 785

三、交易对方声明(四).......................................... 786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787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788

五、法律顾问声明................................................ 789

六、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790

七、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791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792

一、备查文件.................................................... 792

二、备查地点.................................................... 79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用语释义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本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报告书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旭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申龙客车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

指 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四川旭虹光电

次交易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 东旭光电向包括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

资金、配套融资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拟购买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购买的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

对方、资产出让方、交易 指 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

对方 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司、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本公司、东旭光电

标的公司 指 申龙客车、旭虹光电

标的资产、目标资产、交

指 申龙客车 100%股权、旭虹光电 100%股权

易标的

上海辉懋 指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龙客车 指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科发集团 指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 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旭虹光电 指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宝石 A、宝石股份 指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曾用名

杨浦发展 指 上海杨浦经济发展总公司

金城投资 指 上海金城投资咨询公司

天津骏马 指 天津市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浚东 指 上海浚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源正汽车 指 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源政投资 指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龙鹏宇 指 珠海九龙鹏宇汽车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宝源天富 指 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

吉隽融投 指 广州吉隽融投资有限公司

粤科润华 指 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盛图投资 指 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

源行研究院 指 广西源行新能源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龙客车康桥分公司 指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

利润承诺方、补偿义务人 指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算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海际证券 指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国枫律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瑞国际 指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中天华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指 中瑞国际及中天华

中介机构 指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董事会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Corning Incorporated 的中文名称,简称 CORNING,目前

康宁、CORNING 指

为全球最大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制造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Asahi Glass Co.,Ltd.的中文名称,简称 AGC,日本的一

旭硝子、AGC 指

家特殊玻璃制造公司

Nippon Electric Glass Co.,Ltd.的中文名称,简称 NEG,

电气硝子、NEG 指

日本一家生产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公司

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宜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发行价格 指

均价的 90%,即 9.97 元/股,2016 年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9.90 元/股

上海辉懋承诺申龙客车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

计的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0 万元、40,000.00

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 万元和 55,000.00 万元,东旭集团承诺若旭虹光电在 2017

数 年交割,则旭虹光电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

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00.00 万元、9,800.00 万元

和 11,500 万元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

募投项目 指

项目

旭飞光电 指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新光电 指 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光电 指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东旭科技 指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投资 指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 指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装备 指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装备 指 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吉星 指 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彩虹股份 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南玻 A 指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科技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科技 指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驱动 指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郡 指 上海大郡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精进电动 指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电机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所 指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深圳汇川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特电机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电机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 指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欣锐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 指 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

重庆青山 指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变速器 指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金龙汽车 指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客车 指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 指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亚星客车 指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凯客车 指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曙光股份 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当日,基于该日,标的资产应按照适用

资产交割日 指 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过户至东旭光电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东旭光电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定价基准日 指

3 月 20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

《公司章程》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

组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购买资产协议》 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 指

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东旭光电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的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东旭光电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的

议的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东旭光电与盈利承诺主体签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利润补偿协议》、《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东旭光电科技

偿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

协议》

《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

东旭光电与东旭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协

购协议》、《股份认购协 指

议》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 东旭光电与东旭集团签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利润补偿协议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用语释义:

盖板玻璃、曲面玻

璃、曲面显示用盖 加之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显示屏外,用于对触摸屏的触控模组、

指 显示屏和非触摸屏的显示屏进行保护的透明玻璃镜片

板玻璃、3D 盖板玻

CRT 指 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的英文缩写

薄 膜 晶 体 管 液 晶 显 示 器 ,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TFT-LCD 指

Crystal Display”的英文缩写

玻璃基板、基板玻 一种表面极其平整的薄玻璃片,是构成液晶显示器件的一个基本

璃 部件,是平板显示产业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

G6 玻璃基板 指 第 6 代玻璃基板

液晶面板实现彩色化显示的关键原材料,英文“Color Filter”,

彩色滤光片 指

简称“彩膜”、“CF”

ThirdGeneration,表示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是指支持高速数

3G 指

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

FourthGeneration,表示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根据ITU 标准的

4G 指 4G技术传输速度为3G 的1000 倍以上,包括TD-LTE 和FDD-LTE

等主要标准

CCS Insight 指 英国移动咨询公司

国际数据中心,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

IDC 指

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LED 指 Light-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又称为有机

OLED 指 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Organic Electroluminesence

Display, OED)

Sapphire,是刚玉宝石中除红宝石(Ruby)之外,其它颜色刚玉宝

蓝宝石 指

石的通称,主要成分是氧化铝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

新能源汽车 指 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

车等

BOM 指 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B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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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

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旭虹

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

构成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上海辉懋,拟购买的旭虹

光电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申龙客车 100%

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旭虹光电 100%股权。

(三)交易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出资金额 出资 转让价格 现金对价

交易标的 比例 股票数量

号 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

(股) (万元)

1 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62,626,262 40,0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出资金额 出资 转让价格 现金对价

交易标的 比例 股票数量

号 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

(股) (万元)

2 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 95,300.00 86.64% 105,263.18 106,326,446 -

3 旭虹光电 科发集团 10,200.00 9.27% 11,266.36 11,380,165 -

4 旭虹光电 四川长虹 4,500.00 4.09% 4,970.45 5,020,661 -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为依据,由本次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各方协商,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00 亿元,旭虹光电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15 亿元。

(五)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资产出让方承担。

申龙客车出现亏损时,上海辉懋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

日内,由上海辉懋向申龙客车以现金方式补足。

旭虹光电出现亏损时,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由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向旭虹光电以现金方式补足,东旭集团、科发

集团和四川长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旭虹光电的股权比例分担。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配套融资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

重组的同时,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辉懋;发

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除东旭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二)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东旭光电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三)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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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 11.0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

份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

(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四)发行数量

1、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的股权,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的股权,其中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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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东旭光电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0,782,347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5,579,921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00,264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4,985,410

合计 -- 382,647,94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016 年度权益分配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调整后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2,626,262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6,326,446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80,165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5,020,661

合计 -- 385,353,53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董

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2、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

定。

(五)现金支付安排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的股权,其中

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支付现金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东旭光电拟向其支付现金金额(元)

1 上海辉懋 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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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向上海辉懋支付的现金来自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东旭光电收到配套

募集资金后 30 日内,在收到上海辉懋返还的定金后,向上海辉懋支付现金对价

人民币 4 亿元,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由东旭光电以自有资金补足。

(六)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1)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对申龙客车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利润

承诺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7 年 30,000

2 2018 年 40,000

3 2019 年 55,000

申龙客车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后的数据,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

车销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孰低计算,并经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确认。

(2)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对旭虹光电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若旭

虹光电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7 年 7,500

2 2018 年 9,800

3 2019 年 11,500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东旭集团进一步承诺旭虹光电

2020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13,800 万元。

旭虹光电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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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后的数据确定,并经东旭光电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2、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1)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和上海辉懋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

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申龙客车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海辉懋对不足部分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上海辉懋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东旭光电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上

海辉懋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东旭光电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若东旭光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作相

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海辉懋持有的上述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

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海辉懋承诺,如东旭光电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

议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股东(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东旭光电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

例享有获赠股份。

上海辉懋承诺,如其所持东旭光电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时,其将在

补偿义务发生之日(即出现此情形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

(2)旭虹光电

东旭光电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旭虹光电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

(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

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

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

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2020 年末(含 2017、2018、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

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东旭集

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如东旭光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

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若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

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东旭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

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东旭集团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

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公司股东(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

光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按其持有公

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

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减值测试及补偿

(1)申龙客车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申龙客车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金额,则上海辉懋应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当上海辉懋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则另行补偿现金,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

补偿现金金额。

注 1: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为申龙客车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申龙客车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申龙客车的减值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2)旭虹光电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及东旭集团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旭虹光电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则东旭集团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旭虹光电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

注 1:旭虹光电期末减值额为旭虹光电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旭虹光电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旭虹光电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4、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1)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的补偿义务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旭光电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如

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海辉懋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相应

调整。

(2)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承

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如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东

旭集团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上海辉懋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旭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东旭集

团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

购。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此外,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东旭集团认购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旭集团因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除东旭集团外的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的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3、本次交易前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

除新增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东旭科技

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东旭光电回购。由于东旭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八)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

重组的同时,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

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募集配套资金具

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

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申龙客车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240 号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评

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率

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41,117.14 305,046.48 263,929.34 641.90% 300,000.00

100%股权 月 31 日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旭虹光电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中瑞国际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第

000180 号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

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增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账面值 值率

旭虹光电 2016 年 12

113,201.52 121,571.88 8,370.37 7.39% 121,500.00

100%股权 月 31 日

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手拟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拟出让所持标

序 转让标的公司 转让价格(万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的公司股权比

号 出资额(万元) 元)

例(%)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95,300.00 86.64% 105,263.18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0,200.00 9.27% 11,266.36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4,500.00 4.09% 4,970.4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根据东旭光电和标的公司经

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东旭光电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4,682,631.96 690,132.11 2,221,630.04

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55,914.23 211,572.38 41,090.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旭虹光电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23,412.78 39,966.37 113,201.52

标的资产(合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479,327.01 251,538.75 154,291.78

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合计) 421,500.00 0 421,500.00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及成交额较高

10.24% 36.45% 18.97%

者占东旭光电相应指标的比例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50% 50%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重组标准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李兆廷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成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

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

股股东,且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本为 493,992.90 万股,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18.1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如下所示:

交易前 交易后

本次交易新增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数(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东旭集团

及其一致 895,743,028 18.13% 106,326,446.00 1,002,069,474.00 18.82%

行动人

其中:

558,968,800 11.32% 106,326,446.00 665,295,246.00 12.49%

东旭集团

宝石集团 332,382,171 6.73% - 332,382,171.00 6.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交易前 交易后

本次交易新增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数(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东旭科技 4,392,057 0.09% - 4,392,057.00 0.08%

上海辉懋 - - 262,626,262.00 262,626,262.00 4.93%

旭虹股东

(东旭集

团除外) - - 16,400,826.00 16,400,826.00 0.31%

合计

其他股东 4,044,185,955 81.87% - 4,044,185,955.00 75.94%

合计 4,939,928,983 100% 385,353,534.00 5,325,282,517.00 100%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无法确定,故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旭光电最近两年及

一期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15 年/

2017 年上半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总资产(万元) 5,610,864.98 4,774,648.75 5,500,345.42 4,682,631.96 3,586,496.36 2,879,862.33

总负债(万元) 2,863,840.11 2,412,076.19 2,822,437.67 2,375,708.30 1,855,235.26 1,423,717.45

营业收入(万

593,359.38 464,128.55 969,625.30 690,132.11 641,637.88 465,020.84

元)

利润总额(万

105,074.34 87,526.01 182,303.96 152,521.87 151,168.41 163,030.67

元)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78,028.33 63,585.58 149,136.96 123,992.89 122,032.99 132,623.3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6 0.13 0.33 0.29 0.42 0.48

(元/股)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3 月,标的公司各股东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虹分别召开内部决策会议,同意上市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2、2017 年 3 月 20 日,申龙客车股东上海辉懋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原股东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2017 年

3 月 20 日,旭虹光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旭虹光电 100%股权。

3、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

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4、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5、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 年 4 月 13 日,绵阳科管委出具《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旭虹光电公司退出的批复》(科

技城管委函[2017]31 号),同意科发集团将所持有的旭虹光电全部股权通过参与

东旭光电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以换股转持东旭光电股票的方式,从二级市场退

出。

7、2017 年 4 月 25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

反垄初审函[2017]第 101 号),该局对东旭光电收购申龙客车股权案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从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8、2017 年 5 月 19 日,绵阳科管委对旭虹光电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9、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10、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1、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和声明

承诺方 承诺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上市公司及 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提供资料真

全体董事、监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1 实、准确、完

事和高级管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整的承诺

理人员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摊薄即期回报

上市公司全 事项的填补回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六)摊薄每股收益

2 体董事和高 报措施能够得

回报安排”相关内容

级管理人员 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李兆廷、东旭

集团、上海辉 详见“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二)

避免同业竞争

3 懋、陈大城、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的承诺

陈细城、姚娥 竞争”相关内容

琴、王文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李兆廷、东旭

集团、上海辉 详见“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二)

规范关联关系

4 懋、陈大城、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的承诺

陈细城、姚娥 竞争”相关内容

琴、王文玺

1、为了保护东旭光电的合法利益,保证东旭光电的

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本企业/本人将保证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东

李兆廷、东旭 保证上市公司 旭光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

5

集团 独立性的承诺 独立;

2、 本企业/本人将不越权干预东旭光电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东旭光电利益。

李兆廷、东旭 关于房产证办 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五)、

6

集团 理的承诺函 1、固定资产”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自本次交

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东旭集团、宝

股份锁定的承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

7 石集团、东旭

诺函 让,也不由东旭光电回购。由于东旭光电送红股、转

科技

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

进行锁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

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企业/本人承诺愿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李兆廷、上海 3、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和

提供资料真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辉懋、东旭集

8 实、准确、完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团、科发集

整的承诺 及连带责任。

团、四川长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

交易对方因上

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本企业基于本

上海辉懋、东 市公司发行股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

旭集团、科发 份及支付现金

9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集团、四川长 购买资产获得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东旭集团、上海辉懋承诺36

虹 的股份锁定承

个月,其余交易对方承诺12个月,且东旭集团、上海

辉懋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电回购或转让

股份除外)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本企业承诺已经依法履行对旭虹光电/申龙客车的出

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上海辉懋、东 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

旭集团、科发 注入资产权属 在可能影响旭虹光电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持有的

10

集团、四川长 的承诺 旭虹光电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虹 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

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上海辉懋、东 近五年无违法

详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五)交

旭集团、科发 违规的声明、

11 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处罚

集团、四川长 关于诚信情况

的情况”相关内容

虹 的声明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与东

上海辉懋、科 与上市公司无 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股

12 发集团、四川 关联关系的承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不

长虹 诺 存在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

关联关系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未与东旭光电任一股东

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实施任何其他可能促使东

旭光电数名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从而实际控制东

上海辉懋、科

无一致行动关 旭光电的行为。本次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13 发集团、四川

系的承诺 后,本企业将直接持有东旭光电股份从而成为其股

长虹

东,基于此,本企业承诺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未来

不会与东旭光电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于私

下达成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信

息披露规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使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信息。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双才、韩志国和鲁桂华发表《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

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

2017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的相关议案。

(四)股东大会通知程序

东旭光电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参加

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六)摊薄每股收益回报安排

1、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1)测算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影响的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不

代表上市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①假设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完成本次重组(此假设不代表对本次资产

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仅用于分析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交易完成时间为准)。

②不考虑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③假设本次重组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 2016 年权益分派外,公司不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发行数量为 385,353,534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④假设东旭光电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6 年一致;

⑤假设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 2017 年均能实现业绩承诺且申龙客车、源正汽

车及旭虹光电 2017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6 年一致(不考虑季节性因素影响);

⑥除本次资产重组以外,假设上市公司 2017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票股

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

⑦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测算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期末总股本(万股) 506,265.63 532,528.25

加权平均总股本(万股) 423,395.99 510,64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8,876.87 137,05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0,032.61 107,881.92

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7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1

2、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产业延伸和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

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丰富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点,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收购申龙客车可以实现现有业务产业链延伸,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

价值;同时,收购申龙客车可使公司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并通过上市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平台为申龙客车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期将新能源汽车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

业务增长点。

公司收购旭虹光电可以完善公司光电显示产业布局,更好发挥协同效应,稳

固平板显示玻璃国内领先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相关内容。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 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

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建设等。

(1)申龙客车具备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建设的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

①技术储备

申龙客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

源整车控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且上述技术都已进入大规

模生产阶段。同时,申龙客车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已与国内部分高校和

科研单位开展了“基于 CAD/CAE 的客车车身结构仿真分析”、“大客车车身结构强

度计算分析及改进设计”和“氢燃料电池客车项目”等项目合作。2014 年,申

龙客车入选上海市第 19 批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拥有

82 项专利,其中 6 项发明专利。申龙客车具有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

②人员储备

申龙客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一批熟悉和掌握了客车

技术和生产的业务人才和业务骨干,其业务团队包括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

工艺、品质管理、营销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

的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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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客户资源储备

目前,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各地公交公司、客

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已经实现了大批量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积累,申龙

客车产品的销售已经覆盖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

地,并实现对东南亚多国、韩国和非洲市场的海外销售。申龙客车的产品质量已

经得到广泛认可,其与终端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其新能源客车业务的开

展提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

(2)旭虹光电具备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建设人员、技术、市场等

方面的储备

①技术储备

目前,曲面盖板玻璃产品的外形加工上主要有冷加工数控成型、局部热弯成

型、热弯成型三种制造工艺。热弯成型工艺较其他两种制造工艺而言,具有形状

局限性小、曲面一致性优于局部热弯、生产节拍快、易形成规模生产等优点,因

此,本次募投项目拟采用热弯成型技术。

通过对热弯工艺的研究,旭虹光电已掌握热弯工艺参数与基板性能的对应关

系,并使用样机成功制作曲面盖板玻璃样品,且得到了终端品牌厂商的认可。曲

面盖板玻璃的成型技术类似于玻璃基板的二次成型,与原片玻璃的成型、退火等

相关技术息息相关,在掌握玻璃基板的生产工艺的同时进行热弯成型的技术研究

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旭虹光电基于多年盖板玻璃的生产经验,已掌握玻璃原材

料核心物理数据,若采取与之配套的设备和加工工艺参数,有望快速实现曲面盖

板玻璃的批量生产。

②人员储备

旭虹光电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

销售等专业人才体系。旭虹光电不断优化现代化管理方式,核心管理团队在盖板

玻璃行业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和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有较强把握能力。旭虹光电重视员工优选和管理工作,在引进管理与专业型人才

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及工作经验为现有员工提供事业发展规划,为员工创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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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机会和空间。

旭虹光电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成立了曲面

玻璃项目部,并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旭虹光电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

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③客户资源储备

目前,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的终端客户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

产品厂商,已经实现了大批量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积累,旭虹光电在技术

水平、研发能力、生产控制、质量管理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其盖

板玻璃产品已经获得国内数家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认证。

终端品牌厂商是曲面盖板玻璃的直接需求方,旭虹光电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

厂商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随着 5G 信号的需求、无线充电功能的增加,曲面玻

璃逐渐会成为手机前后盖板的标配,原片盖板玻璃厂商若能够直接提供成型后的

曲面玻璃,将为其曲面盖板玻璃业务的开展提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

4、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光电显

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等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布局石

墨烯等新材料领域。总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各板块业务均

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将积极布局光电显示核心原材料以充分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基于

平板显示拓展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积极布局石墨烯业务相关的战略新兴材

料领域,努力实现公司光电显示核心材料、成套装备及服务业务和石墨烯等新材

料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A、市场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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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的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行业长期被国外生产厂商所垄断,美国康

宁、日本旭硝子、电气硝子等国际巨头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所生产的玻璃

基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生产、运输成本低,供货及时等优势。目前,公司已有

多条第 5 代、第 6 代玻璃基板产线量产,在国内市场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公

司第 8.5 代玻璃基板产线正在投资建设中,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政策

变化、市场变化、技术升级等不确定因素,会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与

预测出现差异。此外,与美国康宁相比,公司已布局的产线规模较小,特别是在

第 10 代及更高世代玻璃基板生产技术的储备上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公司能否

顺应市场趋势开发出更大尺寸的液晶玻璃基板产品、持续拓展市场份额,仍然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改进措施:公司将总结第 5 代、第 6 代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运营经验,加快

8.5 代玻璃基板线生产建设。同时,为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已与日本 NEG

组建合资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并建设 2 条 8.5 代线后加工生产

线,目前项目进展顺利,第一条生产线运营良好,成品良品已顺利下线并送京东

方进行批量认证,第二条生产线正在稳步建设中。上述举措加快了公司第 8.5

代玻璃基板的市场投放,有效降低了 8.5 代线的实施风险。此外,公司依托在液

晶玻璃基板客户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布局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光电显示材料,

以提升产品附加值,深化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和集群效应。

B、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TFT-LCD 玻璃基板的下游液晶面板技术成熟度高,适宜大规模生产,液晶玻

璃基板尤其是大尺寸液晶玻璃基板虽然可覆盖产线多,生命周期较长,但平板显

示技术属于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领域,虽然目前 TFT-LCD 技术占据主导地位,对

玻璃基板需求较为稳固,但若下游平板显示产业发生重大技术变迁,TFT-LCD 技

术被 OLED 等其他新技术取代,而公司未能及时实现技术研发创新,则公司将面

临一定的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改进措施: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同时掌握溢流下拉法和浮法两种玻璃

基板生产工艺;2013 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TFT-LCD 玻璃基板成套设备生

产线被认定为“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2015 年,东旭集团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

处理方法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为了应对技术替代的风险,公司将在已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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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的研发合作,加强超薄玻璃产品、大尺寸玻璃产品、LTPS 玻璃产品和 OLED 等新

型显示技术用玻璃的研发力度。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①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

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通过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采购、生产、营销成本。针对职能部门持续

开展全员改善活动,减少浪费,控制费用增长幅度,保证公司的盈利水平。

此外,公司将对公司董事、高管进一步实行制度约束,将高管薪酬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防其采用利益输

送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对其职务消费以及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的其他私人行

为进行严格控制。

②严格执行《补偿协议》,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上海辉懋和东旭集团履

行承诺义务

根据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的《补偿协议》,申龙客车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 亿元、4.00 亿元、5.50 亿元,申龙客车在核算

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

产生的影响后的数据,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

低计算。如申龙客车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上海辉懋需要对上市公司

进行相应补偿。

根据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的《补偿协议》,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旭虹

光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剔除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 0.75 亿元、0.98 亿元、

1.15 亿元。如旭虹光电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东旭集团需要对上市

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如果出现标的公司实现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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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③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客车和物流车生产项目是公司延伸新能源产

业链、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重要举措。该项目能够发挥公司石墨烯电池和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并有利于发挥申龙客车在客车行业深耕多年的优

势和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实现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是旭虹光电顺应 OLED

柔性显示屏趋势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旭虹光电现有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是曲面

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该项目能够实现旭虹光电产

业链的延伸,获取成本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同时,东旭光电作为国内玻璃基板

生产领先企业,进入显示用盖板玻璃领域能够与现有玻璃基板产业形成协同效

应,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以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

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④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

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

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⑤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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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

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本人

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公

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本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赞成票;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

富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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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等。上述审批和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核准,

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

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申龙客车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定价以申龙客车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

易各方协商以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申龙客

车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收入、成本、折现率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并

对宏观经济状况、下游客户需求、后续资本投入等因素设定了一些评估假设,若

这些指标在未来较预测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或者假设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则

可能导致申龙客车评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申龙客车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

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利润表,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业务整合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等光电显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

建筑安装工程等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布局石墨烯等新材料领域。本次收购申龙

客车公司将使公司进入客车领域。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计划改组申龙客车组织结构,完善其公司治理;通过

派驻财务人员加强对申龙客车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员工培训和文化交流,提

高申龙客车员工的文化认同感;保持申龙客车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的稳

定,并为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支持。

尽管如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的协同效应能否得到有效发

挥、经营管理体系是否能顺利整合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整合无法达到

预期效果或业务拓展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和申龙客车

的经营与发展,影响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因此,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存在一定

的业务整合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东旭光电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用

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等。但受股票市

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

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而可能在短期内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为更好地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作新能源客车及

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等。在进行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过程中,公司已对政策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

但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

技术升级、消费者习惯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及实施效果与标的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

(七)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拟购买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 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

司预计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当年(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 2016 年度,导致公

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同时,虽然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利润带来

一定增长,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可能,公司的净

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

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针对前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相应填补回报措施,

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收购旭虹光电的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就旭虹光电未来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况下的补偿条款进行了约定,并设置了

补偿上限,上限为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股权而取得的

公司股份数。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设置了补偿上限,东旭集团关于旭虹光电的业绩承诺

补偿未全部覆盖旭虹光电交易对价,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补偿未覆盖旭

虹光电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

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尤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自本报告书公布

之后,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以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

素,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因此发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申龙客车经营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能源供应压力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产业

必然选择,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鼓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

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

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

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 500 万辆。

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采购、税收和政府补贴上直接刺激新能

源汽车的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4 年,财政部、税务

总局、工信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指出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5 年,财政

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指出对列入“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

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和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

重要促进作用,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根据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补助标准将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指

出 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

2018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基础上下降 20%,2019-2020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

基础上下降 40%。《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16]958 号)指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

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该通知同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

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由于在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公司对于政府补贴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补贴标准下

降等会给申龙客车未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相关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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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会对申龙客车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新能源客车是目前申龙客车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其所处的汽车行业相对集

中度高,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

源汽车及其相关行业的大力扶持,伴随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

大,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尽管申龙客车在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申龙

客车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

元、211,572.38 万元和 111,655.46,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19,598.70

万元和 7,705.84 万元,过去两年,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的快速增

长和申龙客车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申龙客车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及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的变化,若申龙客

车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滞后于行业发展

状况,将可能导致其营业收入产生较大波动,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

(四)产品的质量风险

汽车产品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品质量管

控,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汽车召回制度

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上述条例不但提高了立法层级,还加大了惩罚力度。

2016 年 1 月 1 日,作为配套规章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

施,对生产者的信息报告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等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申龙客车主营产品主要被客户用于公共交通用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有着

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和把控。申龙客车一贯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建立了从原料采

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未发生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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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尽管如此,由于申龙客车产品种类多、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如果因某

一环节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并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也可能对上市公司、申龙客车声誉及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

为 112,262.70 万元、184,308.50 万元和 271,956.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0.20%、87.11%和 121.78%(按照 2017 年 1-6 月数据简单年化计算),

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收入增长显著,导致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

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及新能源汽车销售的

中央及部分地方财政补贴,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

方面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拨付采取预拨补助资金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

算的方式,导致补贴收入的回款存在一定账期,并且 2016 年以来国家补贴发放

进度受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影响而延缓,地方补贴也延迟支付,进而加剧

影响了申龙客车的回款速度;另一方面是下游客户中具有国资背景和地方财政支

持的公交公司,信誉度较好,但是审批和账期较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较大的应收账款

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且一旦形成

坏账将给申龙客车造成损失。

(六)后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由于汽车行业竞争激烈,各个车企除了在服务、营销、价格等各方面进行激

烈竞争之外,还争相开发各种新车型等,技术升级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申龙客

车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的创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已获得专

利 8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但随着近年来空气污染的日益严重、互联网的普

及以及物联网、新材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也正面临着各

类新技术革新的挑战,未来,申龙客车若不能及时进行技术革新,并持续开发出

适应各级市场需求的不同产品,将会导致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企

业的持续发展。

(七)负债水平较高、长期偿债能力偏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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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申龙客车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1.19、

1.0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1.40%、83.86%、86.09%;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申龙客车的流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申龙客车的偿债能力

指标与其目前的业务规模、业务发展及经营模式相适应。由于汽车行业具有资金

密集型的特征,申龙客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以前年度未形成较多的经营积累,

融资渠道有限,导致其负债水平较高。

虽然目前申龙客车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相对处于合理水平,但由于申龙客车

资产负债率较高,长期来看仍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进而影响申龙客车的日常生

产经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申龙客车整体负债水平较高可能影响其长期偿债能

力的风险。

三、旭虹光电经营风险

(一)市场风险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在国内市场具有生产成本、运

输成本低,供货及时等优势,但我国大陆地区高铝盖板玻璃生产规模及技术实力

较国外知名厂商仍然存在差距,旭虹光电能否持续拓展市场份额,开发优质客户,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此外,旭虹光电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

性强、产品更新速度快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如果下游

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旭虹光电不能持续研发创新、提升

技术水平、延伸产品结构,将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终端市场的需求。如旭虹光电

未来市场开拓低于预计或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旭虹光电将面临经营业绩

波动的风险。

(二)补贴收入占比较大风险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总额

分别为 529.30 万元、898.32 万元和 390.3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46.68%、15.88%和 9.45%。上述政府补助主要是依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而获得。

未来,随着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生产经验积累和市场开拓,旭虹光电营业收入结构

将得到优化,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旭虹光电收到的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收入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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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总额的比例有望进一步降低。尽管如此,由于该类收入能否持续取得、取得的

具体数额和时间等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旭虹光电无法取得相关补贴收入,则将对旭虹光电的利润水平产

生一定影响。

(三)资产抵押风险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旭虹光电利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

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国开行等机构进行抵押融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抵押的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159,795.71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 73.75%。

目前旭虹光电具备正常的偿债能力,并与主要债权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未来,若旭虹光电难以偿付到期债务,用于抵押的资产可能被强行变现,给

旭虹光电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房产权属风险

旭虹光电所对应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尚存在权属瑕疵问题,尚未取得房产权属

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的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面

积合计 65,568.68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前述房产均已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房产证正按程序办理中。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21,298.19 万元,占旭虹光电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83%。

2017 年 2 月 10 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

旭虹光电的房屋建筑物正在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办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

碍。

此外,旭虹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1、旭虹光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地上建筑物均依法建设,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办理房产证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本公司/本人将确保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2、旭虹光电的地上建筑物属旭虹光电合法拥有、使用,不会影响其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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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如旭虹光电因地上建筑物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追责、政府

部门罚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其损失及费用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与补偿,

本公司/本人将在收到旭虹光电发出的补偿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

旭虹光电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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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必然选择,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随着能源供应压力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产业

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石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能源供需矛

盾日益突出,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

销总量持续增长,2015 年和 2016 年汽车销量分别超过 2,400 万辆、2,800 万辆,

到 2016 年底,汽车保有量已超过 1.9 亿辆。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

《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6 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为 5.56 亿吨,原油

对外依存度超过 65%。据统计,汽车用汽柴油消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的比例为 55%

左右,每年新增石油消费量的 70%以上被新增汽车所消耗。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

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将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问题将更加突出。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为减少汽

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对尾气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排放标准。2013 年国家环

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相对燃油动力汽车,新能源汽

车具有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等特点,在消费者中接受度亦逐年提高。随着新

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产业配套的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性能、经济性均

有显著提升,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健

康发展。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

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

(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

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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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快速发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纲要》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

广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

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全国

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 500 万辆。

2、新能源客车市场快速增长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

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

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 2011 年的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累计增

长近 40 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

2016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51.7 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目前新能源汽车

行业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产业。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

速,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183.82%,插电

式混合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232.39%。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在地市级

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35%。在政策大力

推动下,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电动车需求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3、申龙客车深耕客车领域多年,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

形成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等动力燃料系列产品,涵盖公路

客运、旅游、公交、团体等各个细分市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

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型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

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场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

名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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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面,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

思路。在国内市场,申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入耕耘;

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其它区域

市场延伸,带动整体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破口,深

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泰国市场占有率较高,是

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一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逐渐开拓韩国、中东、非

洲等地区。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西、福建、江苏、山西、

新疆等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

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

利于申龙规模进一步扩张。

2008 年至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两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成为客车行业

优势品牌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东旭光电石墨烯和成套装备等现有业务与申龙客车存在协同效应

近年来,东旭光电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烯业

务。基于石墨烯在导热、导电和透明性上的优异性能,公司作为光电显示领域的

领军企业,尤为关注其在柔性显示领域的研发及应用。2016 年以来,随着石墨

烯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资产收购与产业基金并行,对石墨烯产业进行更为广泛

的战略性布局。目前,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

充电,有助于解决限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快充问题。

东旭光电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了液

晶玻璃基板、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

务,在成套装备领域具备很强的竞争实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属于高端装备,

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十大需要突破

发展的重点领域。东旭光电在成套装备领域的丰富经验将有助于促进申龙客车业

务的发展。

5、盖板玻璃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盖板玻璃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

防护屏行业,该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

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

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整个信息

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

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2013 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明确指出要鼓励“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光

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014 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4-2016 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

自主发展能力”。

盖板玻璃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产品、

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备,下游智能触控设备市场的发展能够为盖板

玻璃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据英国移动资讯公司 CCS Insight 预测,2019 年全

球手机市场总量将增长至 23.50 亿部,其中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超过 20 亿部。

由于每部手机或其他智能触控产品至少需要一块盖板玻璃,因此随着手机智能化

的深入和触摸屏手机渗透率提升,盖板玻璃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此外,根

据市场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近日发布的 2016 年平板电脑全年出货量报

告,2016 全年全球平板出货量为 1.748 亿台;同时,随着苹果 iPad Pro、微软

Surface Pro4 等二合一平板电脑发布,配有可拆卸键盘的大屏幕平板电脑的市

场份额有望持续增长,能够为盖板玻璃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6、积极解决同业竞争

旭飞光电、旭新光电、营口光电和旭虹光电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

销售业务,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1 年 12 月 22 日,

上述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分别与东旭光电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所持上

述公司股权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东旭光电将代表上述四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行使

除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处理及处分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2012 年 2 月 24

日,上述四家公司及其当时的全部股东与东旭光电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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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2011 年 12 月 22 日,李兆廷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

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间接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东

旭光电。2015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对旭飞光电和旭新光电的收购,正逐步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收购优质资产,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

自成立至今,申龙客车长期深耕客车领域,奉行“细节决定成败,品质决定

未来”的质量观念,努力以高品质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认可,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14 年,申龙客车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2008 年至

今,申龙客车连续 10 年服务全国两会充分证明了申龙客车的竞争实力。

东旭光电通过收购申龙客车可以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并通过上市公司

平台为申龙客车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期将新能源汽车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

业务增长点。本次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

后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公司产业延伸和扩

张。

2、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商业价值

(1)产业链协同

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有助于解决

限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快充问题,对新能源汽车性能提升、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

意义。2016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协议,

拟投资 16.5 亿元建设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应用领域,东旭光电收购申龙客车有助

于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同时,公司将借助申龙客车优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平台,

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深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充分发挥产业上下游之间的

协同效应。

(2)业务协同

东旭光电从事玻璃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复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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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门槛高,前期资金投入大,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生产供应长期

由美国、日本的少数几家公司所垄断。为了维持垄断利润,上述企业对外实行技

术封锁,不对外转让生产技术和装备生产线。为了打破技术封锁,国内玻璃基板

厂家必须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自行完成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的设计、建造和

安装,实现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与玻璃基板生产的一体化。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掌握了玻璃基板生产线相关的成套

装备生产和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对玻璃基板产线、高铝盖板玻璃产线建设提供成

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于多年来

在电子玻璃设备制造领域的丰富经验,公司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逐步开拓和

储备了一批在智能化应用领域的集团客户,在智能制造领域形成深厚的积累。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

造 2025》将高端装备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十大需要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

2016 年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围

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

产制造、物流仓储、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随着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高速发展,申龙客车需要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将在智能制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促进申龙客车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3)财务协同

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申龙客车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量的

扩大、新产品的研发、高端人员的招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逐渐加大的研发

创新投入也对企业的资金形成压力。此外,由于新能源客车政府补助的销售回款

周期相对较长,数额较大,申龙客车流动资金周转较慢。

申龙客车目前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本

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一方面可以进一步

提高融资能力,更容易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从而有

效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通过直接融资

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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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固公司平板显示玻璃龙头地位,并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近年来,东旭光电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本次收购旭虹光电有

利于稳固公司平板显示玻璃龙头地位,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光电显示产业布局,积

极发挥下游客户群及光电显示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掌握盖板玻璃

的生产厂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

产品、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备。盖板玻璃和玻璃基板均属于平板显

示玻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平板显示玻璃业务规模将得到提升,有利于稳固

公司平板显示玻璃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与旭虹光电利

用各自优势,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整合公司与旭虹光电的研发、供应链、客户

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采购、生产、营销成本,更好发挥协同效应,进一

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将注入上市公司,与托管相比,将更有效

地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与旭虹光电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抵消,有效减少了公司

与旭虹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

4、丰富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

创新、配套产业不断完善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呈现快速增长

的趋势。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申龙客车亦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

2015 年、2016 年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元和 211,572.38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和 19,598.70 万元,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增长较快。

同时,上海辉懋承诺申龙客车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 万元、40,000 万元和 55,000 万元。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盖板玻璃广泛应用于手机、平

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产品、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

备,目前手机和平板电脑能为盖板玻璃产品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2015 年、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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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16.78 万元和 39,966.3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64.44 万元和 4,883.98 万元,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增长较快。同时,若旭虹光

电在 2017 年交割,东旭集团承诺旭虹光电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9,800 万元和 11,5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

增长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3 月,标的公司各股东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

虹分别召开内部决策会议,同意上市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2、2017 年 3 月 20 日,申龙客车股东上海辉懋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原股东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2017 年

3 月 20 日,旭虹光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旭虹光电 100%股权。

3、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

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4、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5、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 年 4 月 13 日,绵阳科管委出具《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旭虹光电公司退出的批复》(科

技城管委函[2017]31 号),同意科发集团将所持有的旭虹光电全部股权通过参与

东旭光电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以换股转持东旭光电股票的方式,从二级市场退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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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 年 4 月 25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

反垄初审函[2017]第 101 号),该局对东旭光电收购申龙客车股权案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从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8、2017 年 5 月 19 日,绵阳科管委对旭虹光电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9、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10、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1、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

股股东,且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已在股东

大会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

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旭

虹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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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7.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

构成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其中:

1、公司收购申龙客车 100%股权按所需支付对价合计 30.00 亿元,其中 4.00

亿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26.00 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按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9.97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60,782,347 股。

2、公司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按所需支付对价合计 12.15 亿元,全部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9.97 元/股计算,

合计发行 121,865,595 股。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向申龙客车股东发行数量由 260,782,347 股调整为 262,626,262 股,

向旭虹光电全体股东发行数量由 121,865,595 股调整为 122,727,272 股。

3、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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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上海辉懋,拟购买的旭虹

光电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价格初定为 30.00 亿元,旭虹光

电 100%股权交易价格初定为 12.15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旭虹光

电将成为东旭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3、交易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的股权。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出资金额 出资比 转让价格

交易标的 现金对价

号 名称 (万元) 例 (万元) 股票数量 金额

(股) (万元)

1 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62,626,262 40,000.00

2 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 95,300.00 86.64% 105,263.18 106,326,446 -

3 旭虹光电 科发集团 10,200.00 9.27% 11,266.36 11,380,165 -

4 旭虹光电 四川长虹 4,500.00 4.09% 4,970.45 5,020,661 -

4、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为依据,由本次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各方协商,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00 亿元,旭虹光电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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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资产出让方承担。

申龙客车出现亏损时,上海辉懋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

日内,由上海辉懋向申龙客车以现金方式补足。

旭虹光电出现亏损时,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由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向旭虹光电以现金方式补足,东旭集团、科发

集团和四川长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旭虹光电的股权比例分担。

(三)定向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

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旭

虹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37.5 亿元,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辉懋;

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除东旭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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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东旭光电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4、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 11.0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

份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选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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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场参考价的选取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各方协商确定,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97 元/

股,不低于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②市场参考价的选取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化的原

则,且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

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且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③市场参考价的选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原则还将进一步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定价方案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程序,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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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

(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5、发行数量

(1)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的股权,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的股权,其中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东旭光电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0,782,347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5,579,921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00,264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4,985,410

合计 382,647,94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016 年度权益分配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调整后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2,626,262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6,326,446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80,165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5,020,661

合计 385,353,5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董

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2)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

定。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

重组的同时,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

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7、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

上海辉懋以其拥有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东旭

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以其拥有的旭虹光电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拟发行

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式

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8、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上海辉懋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旭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东旭集

团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

购。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此外,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东旭集团认购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旭集团因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除东旭集团外的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的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3)本次交易前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

除新增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东旭科技

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东旭光电回购。由于东旭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四)本次交易中支付的现金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的股权,其中

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支付现金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东旭光电拟向其支付现金金额(元)

1 上海辉懋 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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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向上海辉懋支付的现金来自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东旭光电收到配套

募集资金后 30 日内,在收到上海辉懋返还的定金后,向上海辉懋支付现金对价

人民币 4 亿元,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由东旭光电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时的措施及影响

1、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具体的资金自筹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00 万元,其中 220,000 万元用

于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110,000 万元用于旭虹光电曲面显示

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4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5,000 万元用于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

导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

求,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债务性

融资方式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拟先行利用现有可用的自有资金支付,

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解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50.52%、3.32 和 2.71,资产负债率水平

适中、流动性指标良好,具备债务融资的基础和能力。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拟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后续债务融资及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52%,若进一步采取债

务融资方式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进一步提

高,从而使面临的财务风险有所增加,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债务融资空间

和债务融资成本。

另外,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

目和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的合计金额为 330,000.00 万元,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不进行配套募集资金而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债权融资方式建设募

投项目,按照 1 至 5 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的贷款利率计算,每年新增的财

务费用约为 15,675.00 万元,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延缓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 3 年内,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在建及拟建项

目合计资金需求金额较大。若本次募集资金失败,上市公司为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可能会采取择优开发、分期滚动开发等策略以应对资金相对不足的局面,公司业

务的拓展速度和整体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可能因此而有所延缓。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选择依据

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东旭光电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1.07 9.97

前 60 个交易日 12.65 11.39

前 120 个交易日 14.15 12.74

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

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选取的合理性

(1)市场参考价的选取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各方协商确定,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97 元/

股,不低于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2)市场参考价的选取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化的

原则,且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

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且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3)市场参考价的选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原则将进一步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定价方案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程序,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盈利承诺补偿

(一)业绩承诺

1、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海辉懋对申龙客车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利润

承诺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7 年 30,000

2 2018 年 40,000

3 2019 年 55,000

2017 年 3 月,申龙客车与源正汽车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源正汽

车原股东将持有的源正汽车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申龙客车。源正汽车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3 亿元。2017 年 4 月 21 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前述收购完成后,源正汽车成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

申龙客车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后的数据,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

车销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孰低计算,并经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确认。

目前,源正汽车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业绩承诺金额按“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因此,申龙客车业绩

承诺金额包含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同时,在确

定业绩承诺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时,需比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确定。

2、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对旭虹光电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若旭

虹光电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7 年 7,500

2 2018 年 9,800

3 2019 年 11,500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东旭集团进一步承诺旭虹光电

2020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13,800 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虹光电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

响后的数据确定,并经东旭光电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二)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补偿

1、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和上海辉懋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

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申龙客车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海辉懋对不足部分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上海辉懋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东旭光电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上

海辉懋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东旭光电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若东旭光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作相

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海辉懋持有的上述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

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海辉懋承诺,如东旭光电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议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股东(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东旭光电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

例享有获赠股份。

上海辉懋承诺,如其所持东旭光电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时,其将在

补偿义务发生之日(即出现此情形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

2、旭虹光电

(1)旭虹光电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补偿安排

东旭光电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旭虹光电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

(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

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

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

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2020 年末(含 2017、2018、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

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东旭集

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如东旭光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

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若公司

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

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东旭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

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东旭集团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

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公司股东(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

光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按其持有公

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

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旭虹光电其余股东未做业绩承诺的原因,现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是否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

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中,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

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东旭光电与旭虹光电全部股东协商,交易对方之东

旭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主动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作为

旭虹光电的股东,各自持有旭虹光电股权比例较小,且已与东旭光电签订《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不参与旭虹光电的日常经营,故未参加业绩补偿。

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交易双方协

商结果,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长远计划,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盈

利补偿和减值测试”议案获得中小股东 100%同意。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1、申龙客车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东旭光电和上海辉懋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金额,则上海辉懋应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当上海辉懋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则另行补偿现金,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

补偿现金金额。

注 1: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为申龙客车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申龙客车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申龙客车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2、旭虹光电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及东旭集团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旭虹光电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则东旭集团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旭虹光电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

注 1:旭虹光电期末减值额为旭虹光电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旭虹光电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旭虹光电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四)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1、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的补偿义务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旭光电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如

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海辉懋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相应

调整。

2、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承

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如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东

旭集团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相应调整。

(五)申龙客车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申龙客车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

形成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等动力燃料系列产品,涵盖公路

客运、旅游、公交、团体等各个细分市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

业。

2015 年和 2016 年,申龙客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 元 和

211,572.38 万元,其中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 51,020.76 万

元,增幅达 31.78%。2015 年和 2016 年,申龙客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2,720.00 万元和 19,598.71 万元。

申龙客车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

扶持,新能源电动车需求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广阔;另一方面得益于申龙客

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强。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申龙客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产业转

型。2016 年度,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60%。

2、申龙客车 2017-2019 年业绩承诺金额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

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

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 2011 年的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累计增

长近 40 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

2016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51.7 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目前新能源汽车

行业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产业。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2011-20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

速,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183.82%,插电

式混合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232.39%。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在地市级

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35%。在政策大力

推动下,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电动车需求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2)申龙客车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①客户资源储备

目前,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各地公交公司、客

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已经实现了大批量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积累,申龙

客车产品的销售已经覆盖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

地,并实现对东南亚多国、韩国和非洲市场的海外销售。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

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申龙规模进一步扩

张。

②技术储备

申龙客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

源整车控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且上述技术都已进入大规

模生产阶段。同时,申龙客车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已与国内部分高校和

科研单位开展了“基于 CAD/CAE 的客车车身结构仿真分析”、“大客车车身结构强

度计算分析及改进设计”和“氢燃料电池客车项目”等项目合作。2014 年,申

龙客车入选上海市第 19 批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拥有

82 项专利,其中 6 项发明专利,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

③人员储备

申龙客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一批熟悉和掌握了客车

技术和生产的业务人才和业务骨干,其业务团队包括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

工艺、品质管理、营销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人力资源基础。

(3)申龙客车业绩情况

2016 年,申龙客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98.71 万元;同

时,申龙客车于 2017 年 3 月收购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西

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客车与传统客车,可以为申龙客车

贡献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241 号评估报告,收益法

中源正汽车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为 7,099.65 万元(含 6020 万

元营业外收入)、4,256.34 万元和 8,920.14 万元,有助于申龙客车提升申龙客

车业绩。

综上所述,结合行业快速发展、申龙客车良好的发展潜力及历史业绩情况,

申龙客车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根据东旭光电和标的公司经

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东旭光电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4,682,631.96 690,132.11 2,221,630.04

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55,914.23 211,572.38 41,090.26

旭虹光电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23,412.78 39,966.37 113,201.52

标的资产(合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479,327.01 251,538.75 154,291.78

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合计) 421,500.00 0 421,500.00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及成交额较高

10.24% 36.45% 18.97%

者占东旭光电相应指标的比例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50% 50%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产重组标准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李兆廷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成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

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

股股东,且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本为 493,992.90 万股,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18.1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如下所示:

交易前 交易后

本次交易新增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数(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东旭集团

及其一致 895,743,028 18.13% 106,326,446.00 1,002,069,474.00 18.82%

行动人

其中:

558,968,800 11.32% 106,326,446.00 665,295,246.00 12.49%

东旭集团

宝石集团 332,382,171 6.73% - 332,382,171.00 6.24%

东旭科技 4,392,057 0.09% - 4,392,057.00 0.08%

上海辉懋 - - 262,626,262.00 262,626,262.00 4.93%

旭虹股东

(东旭集

团除外) - - 16,400,826.00 16,400,826.00 0.31%

合计

其他股东 4,044,185,955 81.87% - 4,044,185,955.00 75.94%

合计 4,939,928,983 100% 385,353,534.00 5,325,282,517.00 100%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无法确定,故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旭光电两年一期备

考审阅报告,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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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7 年上半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总资产(万元) 5,610,864.98 4,774,648.75 5,500,345.42 4,682,631.96 3,586,496.36 2,879,862.33

总负债(万元) 2,863,840.11 2,412,076.19 2,822,437.67 2,375,708.30 1,855,235.26 1,423,717.45

营业收入(万

593,359.38 464,128.55 969,625.30 690,132.11 641,637.88 465,020.84

元)

利润总额(万

105,074.34 87,526.01 182,303.96 152,521.87 151,168.41 163,030.67

元)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78,028.33 63,585.58 149,136.96 123,992.89 122,032.99 132,623.3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6 0.13 0.33 0.29 0.42 0.4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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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4,939,928,983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李兆廷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邮政编码:100036

电话:010-68297016

传真:010-68297016

电子信箱:dxgd@dong-xu.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59836

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

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

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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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成立

1、1992 年 12 月,公司成立

公司是 1992 年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2】5 号)批准,由石家庄显像管

总厂(后改制成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

人 石 家 庄 显 像 管 总 厂 以 经 评 估 的 国 有 经 营 性 资 产 34,561.575 万 元 折 合

2,304.105 万股入股;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分别以现金

300 万元、150 万元同比例折股 20 万股、10 万股;同时,公司分别向社会法人、

企业内部职工定向募集 45 万股和 188.895 万股。公司设立后股份总额为 2,568

万股,每股面值 10 元人民币。

1992 年 12 月 15 日,石家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公司定向募集股本

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石会证验字(1992)第 2 号验资报告。199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取得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 25,680 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份 23,341,050 90.89

1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23,041,050 89.7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00,000 1.17

定向募集股份 2,338,950 9.11

2 其中:社会法人股 450,000 1.75

内部职工股 1,888,950 7.36

总股本 25,680,000 100.00

2、1993 年 7 月,股份拆细

199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

的股权证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从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680 万股,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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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份 233,410,500 90.89

1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230,410,500 89.7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000,000 1.17

定向募集股份 23,389,500 9.11

2 其中:社会法人股 4,500,000 1.75

内部职工股 18,889,500 7.36

总股本 256,8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1、1996 年 6 月,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0,000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6】15 号)批准,公司发行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1996 年 6 月 28 日,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13 日配售 100,000,000 股 B 股的实收资本和相关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

行审验,并出具普华验字(96)第 7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14 元(以每股 1.99 港元支付),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361,950 港元,折

合人民币 196,385,584 元(按当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 1.0769 计算)。

2、1996 年 8 月,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9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74 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2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 377.79

万股(共占用额度 2,997.79 万股),公司已托管但尚未获得发行额度的 1,511.16

万股内部职工股,按规定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币 6.28 元。1996 年 9 月 17 日,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普华验字(96)第

110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200,000 元。1996 年 9 月 25 日,

该部分 A 股连同部分内部职工股 377.79 万股,合计 2,997.79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一同上市流通。

199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取得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83,000,000 元。

首次公开发行 B 股和 A 股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增加股本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股)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33,410,500 90.89 - 233,410,500 60.94

国家股 230,410,500 89.72 - 230,410,500 60.16

境内法人股 3,000,000 1.17 - 3,000,000 0.78

2、定向法人股 4,500,000 1.75 - 4,500,000 1.18

3、内部职工股及其它 18,889,500 7.36 -3,777,900 15,111,600 3.9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56,800,000 100.00 -3,777,900 253,022,100 66.06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29,977,900 29,977,900 7.83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 100,000,000 100,000,000 26.1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129,977,900 129,977,900 33.94

三、股份总数 256,800,000 100.00 383,000,000 100.00

(三)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于 1992 年 12 月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共计 1,888.95 万股,1996 年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6】174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11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2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发行额度上市 377.79 万

股,以上两项合计 2,997.79 万股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剩余 1,511.16 万股内部职工股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鉴于 1999 年 9 月 11 日,公司新股发行将满三年,1999 年 9 月 8 日,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布关于内部职工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1,508.27 万股内部职工股于 1999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有的 2.89 万股仍被冻结外,公司无其他尚未流通内部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化前 变化后

本次增加股本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股)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33,410,500 60.94 - 233,410,500 60.94

国家股 230,410,500 60.16 - 230,410,500 60.16

境内法人股 3,000,000 0.78 - 3,000,000 0.78

2、定向法人股 4,500,000 1.18 - 4,500,000 1.17

3、内部职工股及其它 15,111,600 3.94 -15,082,700 28,900 0.0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53,022,100 66.06 -15,082,700 237,939,400 62.12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977,900 7.83 15,082,700 45,060,600 11.77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 - 100,000,000 26.1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9,977,900 33.94 15,082,700 145,060,600 37.88

三、股份总数 383,000,000 100.00 - 383,000,000 100.00

(四)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1、2006 年 3 月,股份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A 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非流通股股

东以支付股票的形式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4.3 股股票的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 19,388,485 股股票。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A

股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 A 股市场上市

流通权。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中,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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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出售所持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 2.5 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

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 2.5 元/股,则

将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先行代为垫付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需执行的对价。为

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为截

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

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11,633,227 55.25

1 境内法人股 6,888,788 1.80

高管持股 20,735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18,542,750 57.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4,457,250 16.83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64,457,250 42.94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2、2007 年 3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07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07 年 3 月,垫付股份方宝石集团与河北国信投资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海展览策划制作有限公司等 21 家有限售条件股东

分别就代为垫付股份的偿还签订了《偿还垫付股份协议》,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代为办理完毕代垫股份偿还相关手续;上述股东连同宝石集团、中国电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进出口总公司、中化河北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

了相关承诺,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25,120,286 股符合上市流通的

相关要求,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3 月 30 日。

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加至 189,582,541

股,公司总股本不变,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92,401,729 50.235

1 境内法人股 1,000,000 0.261

高管持股 15,730 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3,417,459 50.5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9,582,541 23.389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9,582,541 49.499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0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07 年 10 月,垫付股份方宝石集团与上海华能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上海锦盈贸易有限公司等 10 家有限售条件股东分别就代为垫付股

份的偿还签订了《偿还垫付股份协议》,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代为办理完毕

代垫股份偿还相关手续。上述 10 家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

相关承诺;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并且已经偿还宝石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中代为垫付的对价;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 2007 年 10 月 29 日已超过 12

个月,上述股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11

月 9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19,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尚不符合上市流通的相关要求,暂不能上市流

通。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92,456,657 50.250

1 境内法人股 326,000 0.085

高管持股 11,797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2,794,454 50.3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0,205,546 23.552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0,205,546 49.662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4、2008 年 12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0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08 年 9 月,垫付股份方宝石集团与醴陵市智力防水

材料厂、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总公司 2 家有限售条件股东分别就代为垫付股份的

偿还签订了《偿还垫付股份协议》,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7 日代为办理完毕代垫

股份偿还相关手续。醴陵市智力防水材料厂、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总公司在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限制权利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从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 2008 年 11 月 3 日已超过 24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两家企业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5 日,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95,5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

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未偿还垫付对价前,其所持股份暂不能上

市流通。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加至 190,301,07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公司总股本不变,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92,469,208 50.253

1 境内法人股 217,925 0.057

高管持股 11,797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2,698,930 50.3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0,301,070 23.577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0,301,070 49.687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5、2009 年 7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0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宝石集团、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信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

关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 2009 年

7 月 1 日已超过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宝石集团、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信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23 日,上市流通股份

的总数为 192,515,133 股(其中宝石集团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92,469,208

股,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信贸易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45,925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6%。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境内法人股 172,000 0.045

高管持股 11,797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3,797 0.0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2,816,203 73.842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26.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82,816,203 99.952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6、2014 年 5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14 年 5 月 24 日,东旭光电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

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宝石集团、三亚海亚工商贸易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情

形,也不存在违规占用东旭光电资金或由东旭光电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从东旭

光电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 2014 年 5 月 24 日已超过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宝石集团、三亚海亚工商贸易公司所持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7 日,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00,000 股(其中宝石集团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

数为 8,150 股,三亚海亚工商贸易公司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91,850 股),共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

1 境内法人股 130,103,000 14.41

高管持股 9,723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30,112,723 14.41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72,887,277 74.5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00,000,000 11.07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72,887,277 85.59

总股本 903,000,000 100.00

7、2015 年 8 月,部分股改限售股份上市

2015 年 8 月 4 日,东旭光电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

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宝石集团、四川省乐山钻石天然磨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东

旭光电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东旭光电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占用东旭光电资金或由东旭光电为其

提供担保的情形;从东旭光电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 2015 年 8 月 4 日已超过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宝石集团、四川省

乐山钻石天然磨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以

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6 日,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5,000

股(其中宝石集团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221 股,四川省乐山钻石天然磨料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3,779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

1 境内法人股 390,294,000 14.66

高管持股 3,080,000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3,374,000 14.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8,706,000 75.83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50,000,001 9.39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268,706,001 85.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 2,662,080,001 100.00

(五)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

自 1996 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及 B 股至今,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1、2013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2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修订议案;2012 年 5 月 2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 年 12 月 11 日,中

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12]1661 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52,000 万股。

2013 年 4 月 2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3)第 5003-1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3 年 4 月 2 日止,

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中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累计总额为

人民币伍拾亿叁仟捌佰捌拾万元整(RMB5,038,800,000 元),认购资金已划入广

州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3602000129200377840。

2013 年 4 月 3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3)第 5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4 月 3 日止,

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880 万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52,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7,773.60 万元后,其余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444,106.40 万元。

2013 年 4 月 8 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3 年 4 月 18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比例 减 持股数量 比例

增加

(股) (%) 少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境内国有法人股 - - - - - -

2、境内非国有法人

172,000 0.04 130,031,000 130,203,000 14.42

3、高管持股 9,115 0.01 - - 9,115 0.00

4、基金、产品及其

- - 389,969,000 - 389,969,000 4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181,115 0.05 - - 520,181,115 57.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82,818,885 73.84 - - 282,818,885 31.3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100,000,000 26.11 - - 100,000,000 11.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382,818,885 99.95 - - 382,818,885 42.39

总股本 383,000,000 100.00 520,000,000 903,000,000 100.00

2、2014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3,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903,000,000 股,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2,709,000,000 股。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股本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及国有法人

持股 - - - - -

2、境内法人股 130,203,000 14.42 260,406,000 390,609,000 14.42

3、高管持股 9,723 0.00 19,446 29,169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30,212,723 14.42 260,425,446 390,638,169 14.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股本 (%)

1、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72,787,277 74.51 1,345,574,554 2,018,361,831 74.51

2、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 100,000,000 11.07 200,000,000 300,000,000 11.07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72,787,277 85.58 1,545,574,554 2,318,361,831 85.58

总股本 903,000,000 100.00 1,806,000,000 2,709,000,000 100.00

3、2014 年 11 月,限制性股票激励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 05002 号《验资报告》,增加股本人民币 3,08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8,870,4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712,080,000.00

元。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5 日。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增加额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境内法人股 390,093,000 14.40 - 390,093,000 14.38

2、其他股东 245,169 0.01 3,080,000 3,325,169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0,338,169 14.41 3,080,000 393,418,169 14.51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其他流通股股东 2,318,661,831 85.59 - 2,318,661,831 85.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变动前 本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增加额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318,661,831 85.59 - 2,318,661,831 85.49

总股本 2,709,000,000 100 3,080,000 2,712,080,000 100

4、2014 年 11 月,B 股回购

2014 年 9 月 12 日、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

议案》,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

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并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

截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回购期限已满,公司累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49,999,999 股。

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回购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总数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

2、其他内资持股 390,330,900 14.39 - 390,330,900 14.66

3、股权激励限售股 3,080,000 0.11 - 3,080,000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3,410,900 14.51 - 393,410,900 14.78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018,669,100 74.43 - 2,018,669,100 75.8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00,000,000 11.06 -49,999,999 250,000,001 9.39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318,669,100 85.49 -49,999,999 2,268,669,101 85.22

总股本 2,712,080,000 100.00 -49,999,999 2,662,080,001 100.00

5、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2015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1,186,943,620 股。

2015 年 11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

第 8-100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参与认购东旭光

电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

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

捌拾元零伍角(RMB7,999,999,980.50 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980.50 元,

计入股本人民币 1,173,020,525.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59,476,736.01 元后,

其余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6,767,502,719.49 元。

2015 年 12 月 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5 年 12 月 17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本次变动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794,879 14.76 1,173,020,525 1,565,815,404 40.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9,285,122 85.24 - 2,269,285,122 59.17

三、股份总数 2,662,080,001 100.00 1,173,020,525 3,835,100,526 100.00

6、2015 年 12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陈音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6 日止,东旭光电按每股 3.78 元价格回购股份 100,000 股,共计支付人民币

378,000.00 元,减少股本人民币 100,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278,000.00 元。

2016 年 1 月,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注销手续,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3,835,000,526 股。

7、2016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2016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1,104,928,457 股。

2016 年 8 月 12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止,

广州证券已收到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6,949,999,994.53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广州证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开设的账户。

2016 年 8 月 12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止,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49,999,994.53 元,计

入股本人民币 1,104,928,45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926,397.00 元后,其余

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5,805,507,668.83 元。

2016 年 8 月 15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6 年 8 月 26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本次变动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5,706,697 30.66 1,104,928,457 2,280,635,154 53.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59,293,829 69.34 - 2,659,293,829 46.17

三、股份总数 3,835,000,526 100.00 1,104,928,457 4,939,928,983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经核查,公司历次重大股权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2013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旭集团认购 130,031,000 股。此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宝石集团变更为东旭集团。此后公司控

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11.32%,通过宝石集团间接

持有公司 6.73%的股份,通过东旭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李兆廷先生通过东旭投资控制东旭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华融国际 刘银庆 李文廷 李兆廷

48.7802% 0.0249% 0.0239% 51.1710% 90%

李青 东旭投资 李文廷 10% 东旭管理

22.55% 51.46% 3.77% 22.22%

10.00%

东旭集团

70% 100.00% 90.00%

宝石集团 30% 赫然恒业 东旭科技 其他股东

6.73% 11.32% 0.09% 81.86%

东旭光电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2011 年 12 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

权托管协议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旭光电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与控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东东旭集团控制的旭虹光电存在同业竞争。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1 年 12 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东旭集团委托东旭光电管理其合法持有的

旭虹光电 51%股权(以下称“目标股权”)。东旭集团将目标股权管理事宜全权委

托给东旭光电,在委托管理期间内,目标股权所有权仍归东旭集团所有,股权登

记于东旭集团名下。在委托管理期间内,东旭光电根据协议代表东旭集团行使除

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处理及处分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同时,东旭光电每

年按照人民币 50 万元的标准向东旭集团收取管理费,除此以外,东旭光电不享

有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处理及处分权。

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

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

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

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

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

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

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资产交易实质

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 50%以上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东旭光电除按约定向东旭集团收取托管

费用外,并不享有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处理及处分权。因此,上述

股权托管行为不构成实质上的股权购买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11 修订)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按照该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此外,东旭光电就前述股权托管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

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旭飞光电和旭

新光电 100%股权。旭飞光电和旭新光电 2014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715,195.28 万元,东旭光电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0 年)资产

总额为 37,487.48 万元,前者占后者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构成借壳上市。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

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以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的具体股权转让价格购买东旭投资持有的

旭飞光电 41.21%股权以及宝石集团持有的旭新光电 38.67%股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旭新光电、旭飞光电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每一

元注册资本的竞买价格不超过由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

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37 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38 号所分别确定

的旭新光电、旭飞光电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评估价值的 120%收购其他国有股东所

持有的旭新光电、旭飞光电的股权,具体竞买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

价格限制下确定,并在竞买成功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

让合同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37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旭新光电净

资产评估值为 198,639.68 万元。公司与宝石集团签署《关于石家庄旭新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以评估值为依据,以 76,808.73

万元收购宝石集团所持有旭新光电 38.67%的股权。公司与石家庄市国有资本经

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区蓝狐投资有限公

司、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61.33%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确认的交易价格 127,750 万

元受让上述四家国有企业持有旭新光电 61.33%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旭新光电 100%股权。

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旭飞光电净

资产评估值为 177,410.41 万元。公司与东旭投资签署《关于郑州旭飞光电科技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以评估值为依据,以 73,114.59

万元收购东旭投资所持有旭飞光电 41.21%的股权。公司与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关于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评估值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结果为基础,通过竞价

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款。通过公开竞价,东旭光电最终以合计 111,100 万元取得

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旭飞光电 30.91%的股权、郑州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旭飞光电 27.8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旭飞光电 100%股权。

上述交易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旭飞光电、旭新光

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旭光电自成立以来长期一直从事 CRT 相关的电子玻璃元器件的生产,随着

平板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CRT 显示器正逐步被平板显示器尤其是液晶显示器取

代,包括东旭光电在内的国内传统 CRT 显示器及配套元器件生产厂家纷纷谋求向

平板显示产业转型。

自 2011 年以来,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实现了液晶玻璃

基板、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并

建设运营多条玻璃基板生产线,顺利完成了从传统 CRT 产业到平板显示产业的转

型升级。

近年来,东旭光电基于多年来在电子玻璃设备制造领域的丰富经验,积极拓

展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逐步开拓和储备了一批在智能化应用领域的集团客

户,在智能制造领域形成深厚的积累。公司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

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业

务;另外,随着国内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公司建筑安装业务也实现了稳

步发展。于此同时,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及资产收购积极布局石墨烯相关的战略

新兴材料,实现了单层石墨烯及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的突破。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光电显

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等,并已积极布局石墨烯业务。

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科目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4,682,631.96 2,879,862.33 1,848,822.17

负债总额 2,375,708.30 1,423,717.45 917,79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21,630.04 1,431,948.19 767,712.53

营业收入 690,132.11 465,020.84 160,075.07

利润总额 152,521.87 163,030.67 63,832.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992.89 132,623.37 46,890.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004.85 178,012.90 -101,755.42

资产负债率 50.73% 49.44% 49.64%

毛利率 30.14% 39.78% 34.65%

基本每股收益 0.29 0.48 0.1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兆廷。

(一)控股股东概况

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6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

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

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

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华融国际 刘银庆 李文廷 李兆廷

48.7802% 0.0249% 0.0239% 51.1710% 90%

李青 东旭投资 李文廷 10% 东旭管理

22.55% 51.46% 3.77% 22.22%

东旭集团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李兆廷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

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东旭集团创始人。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兼任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

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

“2014 年度中国经济十大创新领军人物”、“2014 品牌中国(电子信息)年度

人物”、“2014 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 “2015 中国上市公司最受尊敬

董事长”、“2016 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6 年十大经济年度人

物”等荣誉称号和奖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

控制权时所作相关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制权时所作主要承诺

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与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石家

庄市国资委”)签署《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东

旭集团受让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的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石集团”)22.94%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旭集团持有宝石集团70%的股

权,成为东旭光电的间接控股股东。

(1)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李兆廷出具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A、保证东旭光电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专职在东旭光电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称“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B、保证东旭光电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C、向东旭光电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得超越东旭光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②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A、保证东旭光电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B、保证东旭光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东旭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关

联企业占用的情形。

C、保证东旭光电的住所独立于东旭集团及关联企业。

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A、保证东旭光电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B、保证东旭光电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C、保证东旭光电的财务人员不在关联企业兼职。

D、保证东旭光电依法独立纳税。

E、保证东旭光电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东旭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及关联企业不干预东旭光电的资金使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A、保证东旭光电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B、保证东旭光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A、保证东旭光电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B、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东旭光电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C、保证东旭集团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东旭光电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D、保证尽量减少东旭集团与东旭光电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①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与东旭光电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东旭光电章程、东旭

光电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①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②不从事与东旭光电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

经营和控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东旭光电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东旭光电相同或类似;对东旭光

电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④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东旭光电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⑤如果发生东旭光电将来生产的产品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拟投资兴建的项目

所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东旭光电有单方面选择以公允价格收购承诺人在该等

企业中的全部股份的权利或收购该等资产。

⑥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东旭光电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

额的赔偿。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制权后就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主

要措施及出具的承诺

(1)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东旭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

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东旭投资将所持旭飞光电的股权、东旭集团将所

持旭虹光电的股权、营口光电的股权、宝石集团将其所持旭新光电的股权均委托

给东旭光电管理。协议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间,东旭光电按照其独立判断代表东

旭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行使除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处理及处分权外的其

他各项股东权利。同日,为避免将来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东旭光电实际控

制人李兆廷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东旭光电以外的其他公司(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于与东旭光电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未拥有与东旭光电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将

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企业和项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③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

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

同业竞争业务。

④本人控制的公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分别持有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东旭

(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和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本人承诺将该等公司的股权全部托

管给东旭光电管理,将该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前全部托管给东旭光电管理和经营。

⑤在符合证券监督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东旭投资、东旭集团和宝石集团将上

述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

(2)2012 年 2 月 24 日,东旭光电分别与旭新光电、旭虹光电、旭飞光电

和营口光电(下称“托管公司”)及其全部股东(以下合并简称“委托方”)签

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将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东旭光

电。

(3)2012 年 4 月 12 日,为进一步避免将来与东旭光电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东旭投资、宝石集团分别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①自上述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托管公司外,承诺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

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②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

决策。

③承诺方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

④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承诺方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⑤若因承诺方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

失,承诺方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⑥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承诺方承诺将所持有的托管公司的全

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

(4)2014 年 6 月 27 日,为了维护东旭光电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来与东旭

光电产生同业竞争,东旭集团、东旭投资、宝石集团(以下合并简称为“承诺方”)

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公司外,承诺方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②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

决策。

③承诺方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

④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承诺方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

⑤若因承诺方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

失,承诺方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⑥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承诺方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投资持有

的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旭飞光电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东旭光电

管理的旭新光电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承诺方将通

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营口光电和旭虹光

电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

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承诺方将积极与相

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

⑦在承诺方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5)2014 年 11 月 14 日,东旭光电与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部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以下合并简称“委托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将成都泰

轶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东旭光电。

2015 年 6 月 8 日,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玻璃基

板装备相关业务,上述托管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解除。

2、前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主要承诺

2015 年 1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司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

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遇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

(3)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将

继续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次交易符合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制权时

所作相关承诺

(1)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旭虹光电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抵消。

同时,本次交易中,东旭光电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一东旭

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且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①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国际出具的《旭虹光电评

估报告》所显示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中旭虹光电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获得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

员会备案。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15 亿元。

②控股股东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本次交易中,东旭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且认购

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本次交易中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东旭集团将

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

价格相同。

③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东旭光电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

兆廷、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

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④申请人独立董事鲁桂华、韩志国、张双才也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申请人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申请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情形均符合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3)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自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作出以来,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

团等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并努力推进相关资产注入工作,于 2015 年底完成了旭飞

光电和旭新光电的注入工作。同时,结合旭虹光电、营口光电实际情况、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考虑注入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为了保证承诺能够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修改承诺期限。

2016 年 12 月 9 日,东旭光电召开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将旭虹光电、营口

光电注入时间的承诺期限从“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变更“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且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中,同意票占 99.93%。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全资子公司,与托管相比,将更有效的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

制权时所作相关承诺。

(二)前次重组业绩补偿是否已经如期足额履行,是否符合双方协议约定,

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约定

根据东旭光电与东旭投资、宝石集团别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东旭

投资/宝石集团分别对旭飞光电/旭新光电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

案做出如下承诺:盈利承诺期间至本次交易完成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即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

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具体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旭飞光电 3,666.98 8,456.28 15,653.11 22,540.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新光电 2,334.88 5,542.05 8,662.77 15,834.50

东旭光电应当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旭飞光电/旭新光电当年

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东旭光电和东旭投资/宝石

集团确认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

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去实际净利润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

果为准。上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补偿期限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东旭投资/宝石

集团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东旭光电补偿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差额;若实际净

利润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东旭投资/宝石集团无需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东旭光电收购旭飞光电和旭新光电均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旭飞光电、旭新光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前次重组补偿期限

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根据中兴财光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 105004 号)》以及 2017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

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效益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专字(2017)第 105010 号),2015 年、2016 年旭飞光电、旭新光电利润实现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5年承诺 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6年承

公司名称

业绩 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数 诺业绩 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数

旭飞光电 3,666.98 3,713.59 8,456.28 8,499.07

旭新光电 2,334.88 2,680.64 5,542.05 6,063.03

同时,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2015 年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西南

证券认为旭飞光电和旭新光电承诺期内(指 201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数(实际利润数)超出承诺盈利数,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标

的公司 2016 年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东旭光电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旭飞光电和旭新光电 2016 年度相关业绩承诺

已完成,不存在需要相关承诺方进行盈利补偿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如有,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

得控制权时所作相关承诺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主要承

诺具体如下: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

股 份

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 正在

宝石集团 减 持

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 履行

承诺

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三)若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东旭集团; 所的要求予以承诺。(四)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履 正在

李兆廷 行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本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履行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三)

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五)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正在

李兆廷等

案投赞成票;(七)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履行

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

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

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

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家庄装备”)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东旭集团做出以下承诺:东

其 他 正在

东旭集团 旭集团在未来取得其他未包括在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与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

承诺 履行

的专利后,将完全按照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

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签订无偿的专利许可合同。东旭光电本次成功发行公司债券

后,债券存续期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

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申请,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

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至债券存续期满。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

募 集 不超过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装

资 金 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原材料采购,以适应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公司承诺:一、正在

申请人

使 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 履行

承诺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东旭投资/宝石集团分别对旭飞光电/旭新光电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净

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如下承诺:旭飞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东旭光电投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3,666.98 万元、8,456.28 万元、15,653.11 万元、22,540.52

资 有 限 公 盈 利 万元;石家庄旭新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正在

司、宝石集 补偿 2,334.88 万元、5,542.05 万元、8,662.77 万元、15,834.50 万元。若补偿期限内任一年 履行

团 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东旭投资/宝石集团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东旭光电补

偿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差额;若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东旭投资

/宝石集团无需进行补偿。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票;(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旭

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其 他 正在

东旭集团 “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东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在

承诺 履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涉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

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要求,无条件按原合

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等)续签《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

为了保障公司主要业务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

开发行申请期间承诺: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产,目前

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

期间,东旭集团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

其 他 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 正在

东旭集团

承诺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东 履行

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涉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

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

电的要求,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

备等)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股 份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对象,承诺在东旭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正在

东旭集团 限 售 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的东旭光电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

履行

承诺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东旭集团; 其 他 正在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李兆廷 承诺 履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其 他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正在

李兆廷等

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履行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经上市公司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七)

项等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39 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上市公司确认并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项、第(七)项所述内容,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项、第(七)项等相关规定。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光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东旭光电也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购买申龙

客车 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交

易对方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申龙客车股东

(一)交易对方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的股权比例如下表:

交易对方 拟出让所持申龙客车出资金额(万元) 拟出让所持申龙客车股权比例(%)

上海辉懋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二)上海辉懋基本情况

1、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08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大城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9565 号 1 幢 1 层 B 区 1285 室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BWK0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

广告,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

咨询、房地产咨询,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

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

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1607120332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姚娥琴、王文玺签署上海辉懋公司章程,约定上海辉懋

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姚娥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90%,计 9,000.00

万元人民币,王文玺出资占注册资本 10%,计 1,000.00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08 月 11 日,上海辉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上海辉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1 姚娥琴 9000.00 90% -

2 王文玺 1000.00 10% -

合计 10,000.00 1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辉懋 100%股权已质押给东旭光电,具体情况如

下:2017 年 3 月,东旭集团与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东旭集团向上海辉懋

提供借款 3.5 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为上海辉懋收到

款项之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海辉懋收到东旭光电支付的现金对价后当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至东旭集

团指定账户。同时,姚娥琴和王文玺分别将持有的上海辉懋 90%股权和 10%股权

质押给东旭集团。前述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应收账款账金额为 172,931.69 万元,其

中应收补贴款国家和地方补贴款 75,943.0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4,604.7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83.86%,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5.13 万元,

资金压力较大。

同时,申龙客车 2017 年新签署了一定的销售合同,为组织生产,申龙客车

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2017 年 3 月,申龙客车与源正汽车原股东达成收购协议,

拟以 3 亿元的价格收购源正汽车 100%股权,为此,申龙客车需支付首期股权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让款 1.5 亿元。

此外,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16]958 号)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

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使得申龙客车

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缓解申龙客车资金压力,经有关各方协商由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给

予申龙客车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此,东旭集团与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东

旭集团向上海辉懋提供借款 3.5 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

间为上海辉懋收到款项之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实施完毕之日止。上海辉懋收到东旭光电支付的现金对价后当日,将借款本金

和利息归还至东旭集团指定账户。同时,姚娥琴和王文玺分别将持有的上海辉懋

90%股权和 10%股权质押给东旭集团。上海辉懋在收到前述 3.5 亿元借款后,将

3.5 亿元借款全部支付给了申龙客车。

前述交易为有关各方为促进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本次交易

的顺利实施。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姚娥琴 王文玺

90% 10%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娥琴和王文玺为母子关系。

姚娥琴,女,中国国籍,未取得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05241956071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1288 弄绿洲青岛*号,通讯地址上海市

松江区 1288 弄绿洲青岛*号。最近三年姚娥琴未在任何单位任职,除持有上海辉

懋 90%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王文玺,男,中国国籍,未取得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4050819910828****,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汕

头市金平区长平路*号。最近三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产权关系

无锡赫莱尔汽车配件 2016 年 7 月至 2017

董事长、总经理 否

有限公司 年3月

上海灏弛投资管理有

2015 年 10 月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是

限公司

北京易货代信息技术

2016 年 1 月至今 董事 是

有限公司

随州遂成石业有限公

2015 年 9 月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

王文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上海灏弛投资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1 1000 20%

理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北京易货代信息

2 500 10%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有限公司

随州遂成石业有

3 50 90% 石材生产、加工、销售

限公司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辉懋成立于 2016 年 8 月,营业范围为企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咨询,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建筑装

潢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辉懋主要财务如下所示(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资产总额 31,957.86

负债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1,957.86

营业收入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利润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申龙客车外,上海辉懋无其他对外投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旭虹光电股东

(一)东旭集团基本情况

1、东旭集团概况

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6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

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

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

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

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2004 年 11 月成立

东旭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曾用名“河北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东旭集团由郭轩和刘银庆于 2004 年 11 月 5 日设立,东旭集团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300 万元,公司名称为河北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04 年 9 月 20 日,郭轩、刘银庆签订《公司章程》,决定共同设立东旭集

团。东旭集团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郭轩、刘银庆分别以货币出资 180 万元、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60%、40%。

2004 年 11 月 3 日,河北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鸿

翔[2004]设字第 109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11 月 3 日止,东旭集

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叁佰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资

金出资。

2004 年 11 月 5 日东旭集团取得了注册号 1301002011852(1-1)营业执照。

东旭集团设立时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郭轩 180.00 60.00

刘银庆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00

(2)2005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6 月 30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变更注册资本,郭轩以

货币增资 1,020 万元,刘银庆以货币增资 68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郭轩、刘银庆出资分别为 1,200 万元、800 万元,占比分别为:60%、40%。

同日,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7 月 14 日,河北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冀

大众验字(2005)第 02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7 月 13 日止,东

旭集团已收到郭轩、刘银庆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7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 年 7 月 14 日,东旭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郭轩 1,200.00 60.00

刘银庆 800.00 40.00

合计 2,000.00 100.00

(3)200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6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郭轩将其持有的东旭

集团 21%股份转让给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刘银庆将其持有的东旭集团 30%股份

转让给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通过新的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12 月 10 日,郭轩与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的东旭集团 21%股份转让给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同日,刘银庆与石家庄市

东旭机械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的东旭集团 30%股份转让给石家庄市

东旭机械厂。

2005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 1,020 51.00

郭轩 780 39.00

刘银庆 200 10.00

合计 2,000 100.00

(4)2006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06 年 10 月 22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东旭集团增加注册资

本,郭轩增资 775 万元,刘银庆增资 516 万元,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增资 1,709

万元。

2006 年 10 月 26 日,河北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冀

大众验字(2006)第 04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6 年 10 月 24 日止,东旭集

团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6 年 10 月 26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郭轩 1,555.00 31.10

刘银庆 716.00 14.32

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 2,729.00 54.58

合计 5,000.00 100.00

(5)2008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6 月 16 日,石家庄市东旭机械厂与李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石

家庄市东旭机械厂将所持有的东旭集团 54.58%的股份转让给李青。

2008 年 6 月 26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石家庄市东

旭机械厂将所持有的东旭集团 54.58%的股份转让给李青。

2008 年 7 月 21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青 2,729 54.58

郭轩 1,555 31.10

刘银庆 716 14.32

合计 5,000 100.00

(6)2008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9 日,李青与郭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青将所持有的东

旭集团 54.58%的股份转让给郭轩。同日,刘银庆与李文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刘银庆将所持有的东旭集团 14.32%的股份转让给李文廷。

2008 年 10 月 9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李青将所持有的

东旭集团 54.58%的股份转让给郭轩,刘银庆将所持有的东旭集团 14.32%的股份

转让给李文廷。

2008 年 10 月 14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郭轩 4,284 85.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李文廷 716 14.32

合计 5,000 100.00

(7)2010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东旭集团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东

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 18,000 万元对东旭集团增资,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东

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7,500 万元,占东旭集团股东出资总额的 60%;郭轩

出资额 4,284 万元,占东旭集团股东出资总额的 34.27%;李文廷出资额 716 万

元,占东旭集团股东出资总额的 5.73%。变更注册资本为 12,5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0)第 7006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东旭集团已收到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7,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500 万元,股东以货

币出资。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7,500 60.00

郭轩 4,284 34.27

李文廷 716 5.73

合计 12,500 100.00

(8)2011 年 1 月,第四次增资

2011 年 1 月 18 日,东旭集团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

东一致决定:同意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 15,600 万元货币资金对东旭集团增

资,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14,000 万元、郭轩 4,284 万

元、李文廷 716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73.68%、22.55%、3.77%。注册资本由 12,500

万元变更为 19,000 万元,本次出资的溢价部分 9,1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会议

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1 月 2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1)第 5001 号),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

月 27 日,东旭集团已收到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500 万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9,1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5,600 万元,本次增

资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 月 27 日,东旭集团完成此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14,000 73.68

郭轩 4,284 22.55

李文廷 716 3.77

合计 19,000 100.00

(9)2011 年 2 月,第五次增资

2011 年 2 月 12 日,东旭集团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

东一致决定:同意东旭集团以 19,600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后

东旭集团注册资本为 38,600 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2011 年 2 月 12 日,石家庄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石联华验

字(2011)第 100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止,东旭集团已将

资本公积 19,6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1 年 2 月 15 日,东旭集团完成此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8,440.48 73.68

郭轩 8,704.3 22.55

李文廷 1,455.22 3.77

合计 38,600.00 100.00

(10)2011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6 日,东旭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郭轩所持

22.55%的股份转让给李青,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1 年 11 月 27 日,郭轩与李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郭轩将持

有的东旭集团 22.55%的股权转让给李青。

2011 年 12 月 2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8,440.48 73.68

李青 8,704.30 22.55

李文廷 1,455.22 3.77

合计 38,600.00 100.00

(11)2012 年 5 月,第六次增资

2012 年 5 月 5 日,东旭集团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增资 10,000 万元,

注册资本变更为 48,6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11 日,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冀祥会验字(2012)第 1-002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11 日,东

旭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元,股

东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5 月 17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35,808.48 73.68

李青 10,959.30 22.55

李文廷 1,832.22 3.77

合计 48,600.00 100.00

(12)2012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

2012 年 5 月 30 日,东旭集团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增资 10,000 万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58,6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5 日,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冀

祥会验字(2012)第 1-0036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2 年 6 月 4 日,东旭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元,股东以

货币出资。

2012 年 6 月 6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43,176.48 73.68

李青 1,3214.3 22.55

李文廷 2,209.22 3.77

合计 58,600.00 100.00

(13)2013 年 7 月,第八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9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由 58,600 万元增加至 155,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71,027.52 万元,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21,738.2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增资

3,634.28 万元。

2013 年 7 月 15 日,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出具《验资

报告》((2013)津华河北验字第 501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东旭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玖亿

陆千肆佰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7 月 16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114,204.00 73.68

李青 34,952.50 22.55

李文廷 5,843.50 3.77

合计 155,000.00 100.00

(14)2013 年 8 月,第九次增资

2013 年 8 月 1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由 155,000 万元增加至 220,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7,892 万元,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14,657.5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增资

2,450.5 万元。

2013 年 8 月 1 日,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出具《验资

报告》((2013)津华河北验字第 5016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8 月 1 日,

东旭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陆亿伍仟

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8 月 2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162,096.00 73.68

李青 49,610.00 22.55

李文廷 8,294.00 3.77

合计 220,000.00 100.00

(14)2014 年 4 月,第十次增资

2014 年 4 月 15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资

本由 22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206,304 万元,

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63,140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增资 10,556 万元。

2014 年 4 月 22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368,400.00 73.68

李青 112,750.00 22.55

李文廷 18,850.00 3.77

合计 500,000.00 100.00

(15)2015 年 5 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28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资

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900,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94,720 万元,

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90,200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增资 15,080 万元,东旭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理以货币形式增资 200,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4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463,120.00 51.46

李青 202,950.00 22.55

李文廷 33,930.00 3.77

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22.22

合计 900,000.00 100.00

(16)2015 年 8 月,第十二次增资

2015 年 8 月 18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资

本由 900,000 万元增加至 1,107,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106,517.60

万元,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46,678.50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增资 7,803.90

万元,东旭管理以货币形式增资 46,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0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569,637.60 51.46

李青 249,628.50 22.55

李文廷 41,733.90 3.77

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6,000.00 22.22

合计 1,107,000.00 100.00

(17)2016 年 12 月,第十三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东旭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旭集团的注册

资本由 1,107,000 万元增加至 1,680,000 万元。东旭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294,853.0666 万元,李青以货币形式增资 129,211.5 万元,李文廷以货币形式

增资 21,602.1 万元,东旭管理以货币形式增资 127,333.3334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东旭集团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增资后,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864,490.6666 51.46

李青 378,840.00 22.55

李文廷 63,336.00 3.77

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3,333.3334 22.22

合计 1,680,00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华融国际 刘银庆 李文廷 李兆廷

48.7802% 0.0249% 0.0239% 51.1710% 90%

李青 东旭投资 李文廷 10% 东旭管理

22.55% 51.46% 3.77% 22.22%

东旭集团

(2)产权控制关系

李兆廷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男,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130103196507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住

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中路**号。

此外,李文廷是李兆廷的妹妹,刘银庆是李兆廷的姐夫,李青是李兆廷的配

偶。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主要从事股权及实业投资业务。东旭集团近三年主要投资领域包括

装备及技术服务、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环保建材、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近

年来,东旭集团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营业收入

分别为 574,523.17 万元、995,081.17 万元和 2,000,512.15 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旭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 年度

资产总额 13,734,274.80 6,505,769.09

负债总额 8,625,144.68 4,089,952.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52,471.56 1,521,724.78

营业收入 2,000,512.15 995,081.17

利润总额 280,326.77 210,62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05.36 72,23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52.53 354,116.2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审计

5、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集团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融资租赁服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

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

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西藏金融租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

1 300,000.00 47%

赁有限公司 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

业务;经济咨询。凭金融许可证 00698193

号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

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

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

中大诚信国

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

2 际商业保理 30,000.00 76%

估;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

有限公司

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天东旭

(天津)投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3 5,000.00 40%

资管理有限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

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

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

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北京赛领创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新资本投资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4 24.168%

中心(有限 21,102.00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合伙)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25 年 05 月 10 日;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

上海国骏投 项目),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 【依

5 800.00 100%

资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对电子业、通讯业、医药业、

环保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私募股权

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

资、担保业务;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

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

东旭未来创 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

6 业投资有限 100,000.00 85% 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业务);销售机

公司 械设备、电力设备、照明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建材、初级农产品、纺织品、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灯具、管材、

木材;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通

讯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建筑工程、

室内外装修工程;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高新技术

项目开发、投资与咨询(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

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企业管理咨询(不

东旭国际投 含限制项目);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

7 620,000.00 97%

资有限公司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软件

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及购

销;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性的项目必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清洁能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保工程施

中冀联合清

工;清洁能源工程施工;售电服务;供热

8 洁能源开发 10,000.00 23.33%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

西藏旭日资

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

9 本管理有限 1,000.00 100%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投资;会议服务;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五金交电、

北京赫然恒 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10 业科技有限 45,000.00 100%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

新华通投资

理咨询;资产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依

11 发展有限公 2,000.00 10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仓储;光伏

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

东旭蓝天新

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

12 能源股份有 133,717.3272 30.98%

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

限公司

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投资咨询;土地整理。(“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融旭投资发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13 120,000.00 40%

展有限公司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园区建设开发,土地整理,供热服务,污

易县旭华园

水处理,旅游项目建设和老年人养护服务

14 区建设发展 100,000.00 70%

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中光电科技

15 37,500.00 25%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有限公司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货物

东旭科技发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

16 10,000.00 80%

展有限公司 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

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企

北京和谐光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17 路科技有限 200.00 60%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公司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LED

及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生产、销售;一般旅

石家庄宝石

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

18 电子集团有 85,000.00 70%

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

限责任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

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光电设备、机电设备(不含公共安全设备

及器械);研磨材料及电子系统成套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物流传输设

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

设备、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

芜湖东旭光

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器人系

19 电装备技术 9,800.00 5%

统研发、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

有限公司

软件领域内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涉及资

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机电设备(以上

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市政公用

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

结构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生产、销售:节能环保电光源产品、

配套灯具、灯杆及制造设备;照明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亮化工程设计与施

工,合同能源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市政道路工程

建筑、公路工程建筑、隧道和桥梁工程建

成都东旭节

筑、电气安装、管道设备安装,节能工程

20 能科技有限 27,500.00 65%

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加工,提供施工设

公司

备服务、照明设备维护、照明技术咨询服

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

项目,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后

置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发光二极管、激光显示灯、平板显示设备、

节能环保光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服务;项

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机电

东旭科技集 产品、五金交电、液晶显示设备、光电产

21 300,000.00 90%

团有限公司 品、机械设备、节能环保光源设备;专业

承包;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机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

务;相关工艺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技术转

锦州旭龙新

让;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

22 材料科技有 3,000.00 67%

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限公司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研发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工艺技术

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

成都泰轶斯

及设备组装与集成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

23 科技有限公 10,000.00 90%

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依

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

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

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

石家庄东旭 安全设备及器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

24 光电装备技 9,800.00 5%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术有限公司 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的安装;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需专项审批未

经批准的不得经营)

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

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

东旭(营口)

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25 光电显示有 40,800.00 47.80%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公司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设备、产品

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与租赁,平板显示材

四川旭虹光

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26 电科技有限 110,000.00

86.64%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的

公司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机械设备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经营广告业务;电子产品及机械设备的销

大连旭昶科

27 170,000.00 100% 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技有限公司

目,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夏旭唐新

大口径条纹塑管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28 材料科技有 4,300.00 100%

产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设计、安装和服务。

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宁夏东旭新 大口径条纹塑管、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设

29 材料科技有 1,530.00 100% 计研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货

限公司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牡丹江旭阳 机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自主生产产品的

30 科技有限公 3,000.00 60% 销售及相关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司 及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普通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

武汉中凯科

31 20,000.00 95% 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技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的开发、推广及销售;医药设备、食

品设备、化工设备、电子设备的研发、生

石家庄博发

产及销售;各种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

32 机械设备有 5,000.00 51%

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汽

限公司

车除外)零部件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

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软件的研发、应用及销售;节能产品、节

能系统工程的技术研发,机械设备及配

石家庄东旭

件、机电产品及配件的加工销售。(法律、

33 节能科技有 5,000.00

51% 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

限公司

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

准后,方可经营)

无菌干燥设备生产,软件研发、应用及销

售;无菌干燥设备的研发、销售;各种非

石家庄东旭 标设备及零部件的加工及销售;印刷设

34 医药设备有 4,000.00 51% 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装

限公司 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仪器仪表、

电线电缆、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

件的销售。

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设备、薄膜太阳能电

通辽旭通太 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35 阳能科技有 4,000.00 58.35% 咨询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东旭鼎立信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36 息咨询有限 5,000.00 100%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

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东旭集团财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37 100,000.00 60%

务有限公司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川市凤翔 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

街地下综合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38 18,728.7 56%

管廊建设管 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理有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国旭保险经

39 5,000.00 100%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纪有限公司

动)

华融东旭中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

秦(杭州)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40 投资合伙企 600,100.00 50.00%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业(有限合

务)。

伙)

嘉兴东旭九

德投资合伙

41 60,001.00 99.9983%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

合伙)

6、东旭集团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及相关承诺

(1)东旭集团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

东旭集团用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均系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不存在通过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融资来认购本

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用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在短期内(12个月内)不

存在偿债义务和安排,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

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0 亿元,其中东旭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

50%,即不低于 18.75 亿元。根据东旭集团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审

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母公司报表的货币资金为 295.97 亿元、期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293.27 亿元,故东旭集团有能力通过自有资金认购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次配套募集资金。

(2)东旭集团出具相关承诺

针对认购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东旭集团出具《认购资金来源承诺

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用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均系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融

资来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公司用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在短期内(12 个月内)不存在

偿债义务和安排;

(三)本公司用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

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 200 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的情形。”

7、东旭集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旭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55,396.27万股上市公司股

份向银行质押取得融资,质押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11.21%,具体情形如下

表所示:

占总股数比

质权人名称 质押股份数(万股)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10,105.41 2.05%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33,882.86 6.86%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908.00 1.4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4,000.00 0.8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00.00 0.10%

合计 55,396.27 11.21%

东旭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用于东

旭集团的日常活动,不存在用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科发集团基本情况

1、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148,650.9737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代明

注册地址:绵阳科教创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8T32G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02 日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商业、房地产业、金融衍生品、农业、

生物工程、医药、医药器械、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的投资及管理,土地综合开

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会展、体育,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

发、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

(易燃易爆品除外)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动产抵押物的仓储管理服务,

货物仓库服务,体育场地场馆租赁,商业演出策划,国内旅游,机械设备租赁,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影视及多媒体制作,酒店管理服务,国内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餐饮管理,物业服务。

2、历史沿革

(1)2001 年 7 月,公司设立

2001 年 6 月 22 日,科发集团前身绵阳科教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绵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绵阳科教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绵府函

[2001]100 号)批准成立,绵阳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

2001 年 6 与 25 日,四川勤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勤德验字

(2001)第 2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6 月 25 日止,科发集团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1 年 7 月 2 日,科发集团取得了注册号为 5107001801241 的营业执照。

科发集团设立时,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绵阳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01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11 月 19 日,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2,000 万元。

2001 年 11 月 20 日,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绵阳科技

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关于绵阳科教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和

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绵科创区管发[2001]35 号),同意科发集团注册资本增

加到 2,000 万元。

2001 年 11 与 27 日,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

贡会验(2001)字第 09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11 月 27 日止,科

发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1 年 11 月 28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科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绵阳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3)2002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2002 年 11 月 21 日,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绵阳科技

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关于同意绵阳科教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金的通知》(绵科创区管发[2002]55 号),同意以土地使用权对科发集团增资。

2002 年 11 月 22 日,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科发集团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资后科发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7,000 万元。

2001 年 11 与 25 日,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

三正验(2002)第 26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11 月 25 日止,科发

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已经评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02 年 11 月 25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科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7,000.00 100.00

合计 7,000.00 100.00

(4)2005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05 年 10 月 11 日,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 3,000 万元

转增实收资本。

2005 年 12 月 6 日,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出具《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绵阳科教

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用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绵科创区国资办

发[2005]5 号),同意将资本公积金 3,000 万元转增为公司实收资本。

2005 年 12 月 8 日,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川三正验(2005)字第 1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止,

科发集团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

金转增实收资本。

2006 年 3 月 17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科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5)2009 年 2 月,第四次增资

2009 年 2 月 16 日,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2009 年 2 月 23 日,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绵阳)科

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赠

实收资本的批复》(科技城管委函[2009]16 号),同意科发集团以资本公积人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币 40,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增资后科发集团实收资本变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09 年 2 月 26 日,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川精会验[2009]字第 00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2 月 26 日止,

科发集团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40,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9 年 2 月 28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科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6)2011 年 2 月,第五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9 日,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科发集团以资本公积转注册

资 本 方 式 增 资 20,069.1087 万 元 , 增 加 后 科 发 集 团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0,069.1087 万元。

2011 年 3 月 23 日,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绵阳)科

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绵阳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

(科技城管委函[2011]15 号),同意科发集团以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的方式增加

资本金 20,069.1087 万元。

2011 年 3 月 14 日,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川精会验[2011]字第 01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10 日止,

科发集团已将资本公积 20,069.1087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11 年 4 月 15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70,069.1087 100.00

合计 70,069.1087 100.00

(7)2017 年 7 月,第六次增资

2017 年 7 月,科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中国(绵

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出资 78,581.86501 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司出资 36,0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650.97371 万元。

2017 年 7 月 7 日,科发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的相应手续等并出具股东会决议。2017 年 7 月 18 日,科发集团就本次增资完

成了工商变更。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112,650.97371 75.78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36,000.00 24.22

合计 70,069.1087 100.00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2)产权控制关系

科发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中国(绵

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绵阳)

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和赋予《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经济管理权限〉的通

知》(川办函[2007]33 号)精神,为地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机构,代表绵阳

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

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科发集团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五大板块:土地开发板块、统建房与基础设施建

设、房地产板块、工业产品板块及其他收入板块(建筑工程、租赁、物业、酒店、

担保咨询等)。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58,731.45 万元、211,989.28

万元、363,461.98 万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科发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资产总额 2,908,988.01 2,614,642.40

负债总额 1,827,874.31 1,627,15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89,804.78 947,423.96

营业收入 363,461.98 211,989.28

利润总额 27,684.74 22,878.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963.63 13,67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06.29 -67,980.33

注:上述 201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数据未经审计。

5、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发集团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对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科技项目或

科技企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业、

商业、生物工程、医药、医疗器械、计算机

软件及网络技术的投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

绵阳科发长

土地综合开发的投资,辖区土地综合开发,

1 泰实业有限 15,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公司

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

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的销售、园林绿化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园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区域内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对公用设施建设、供电、供

水、宾馆旅游投资,对园区的工业企业及科

技企业投资,工程监理项目投资、管理、服

务,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

绵阳科发天 书经营)及其他综合开发,建筑工程、建筑

达投资开发 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2 10,000 100.00

有限责任公 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

司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

环保设备销售,为园区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建筑材料及工业材料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对工业、商业、农业、教育、旅游、土地综

合开发、生物工程、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研发

和生产、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能源、通

讯、城市建设(非公益性)的投资(国家禁

止投资的行业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服务(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

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劳务技术咨询;

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普

四川发达伟

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3 业投资有限 20,000 51.00

房屋修缮、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公司

与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建筑材料、电子电器设备、

五金交电、环保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农资、农副产品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绵阳高新区

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

投资控股(集

4 15,000 100.00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团)有限责任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绵阳久盛科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和经营策划,

5 技创业投资 17,000 64.03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绵阳威盛创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新创业股权

6 20,000 17.00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投资基金(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限合伙)

营活动)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

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

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

绵阳科发融

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7 资担保有限 10,000 100.00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

公司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景观工

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

绵阳科久置

8 5,000 围凭资质证书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建

业有限公司 98.00 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

绵阳高新建

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9 设开发有限 10,000 100.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动)

园林绿化、景观的设计与施工,土建工程施

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农林产品种植,家

绵阳科发地 禽、家畜、水产品养殖,农产品粗加工、销

润生态农业 售,花卉苗木租摆,农业技术开发、转让,

10 200 100.00

开发有限公 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上经营项目

司 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

或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

设计、制造与销售与租赁,平板显示材料相

四川旭虹光

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与

11 电科技有限 9.27

110,000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属锻件、锻材、铸件及材料生产、加工、

销售,锻造、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通

四川六合锻

用机械设备及备件、汽轮机零部件及材料生

12 造股份有限 40.1284

8243.5393 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公司

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音响设备、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整机装

饰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文娱用品、

文化办公机械、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影视

设备、电子原器件、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

录音录像带、灯光器材销售、维修、安装和

四川九洲电 咨询服务,木制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13 器股份有限 102,280.66 0.98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

公司 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

售,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

华意压缩机 装配、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

14 股份有限公 55,962.40 4.11 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

司 出口业务除外);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通富弘业有

15 21,000 49.00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责任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管理,教育模式输出,教育实业投

资,国内商业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四川省绵阳 外),对高新技术产业、商业、房地产业、

16 南山教育投 2,856 23.00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的投资开发,房地产

资有限公司 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会议、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大

绵阳科发会

型文化演出、商业比赛服务,广告设计、制

17 展旅游有限 100 100.00

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责任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绵阳科发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权投资基金

18 6,700.00 49.25% 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管理有限公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绵阳京东方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19 光电科技有 13,000.00 38.64%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绵阳科发城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市综合管廊

20 30,000.00 100%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建设有限公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四川长虹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1,624.422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

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

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

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

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

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代

办。

2、历史沿革

(1)1994 年,公司上市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发(1988)33 号文

件批准,由国营长虹机器厂发起并控股的,是由法人、自然人共同投资入股,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 37,159.48 万元。

1994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批复(证监发审字【1994】

7 号),同意四川长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97.37 万股。

上市后,四川长虹总股本为 198,182,300 股。

(2)1996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1995 年 4 月 18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4 年

度增资配股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6 年 1 月 23 日,绵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绵会验(96)

第 39 号),对四川长虹 199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验证结果如下:国家法人股

286,884,384.00 元,其他法人股 15,461,160.00 元,社会公众股 203,019,321.00

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996 年 2 月 2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505,364,865 股。

(3)1996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1996 年 6 月 6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长虹

199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分配普通股股利

303,218,919.00 元。

1997 年 3 月 6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总股本为 808,583,784 股。

(4)1997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1997 年 3 月 26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6 股 红 股 分 配 普 通 股 股 利

485,150,270.40 元;审议通过了 1997 年增资配股方案,按 1996 年年末股本数

808,583,78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总额为

242,575,135 股。

1997 年 9 月 5 日,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会师业一【1997】

第 17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1997 年 9 月 3 日止,四川长虹因配股增加投

入资本 2,298,915,911.06 元,其中股本增加 236,241,509.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2,062,674,402.06 元,因送红股使股本增加 485,150,27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

为 1,529,975,563.00 元,资本公积为 2,536,105,963.19 元。

1997 年 9 月 15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1,529,975,563 股。

(5)1998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1998 年 6 月 12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99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1997 年末股本 1,529,975,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3 股等。

1998 年 8 月 30 日,绵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绵会验【9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字第 29 号),截至 1998 年 8 月 10 日止,四川长虹用未分配利润送红股,使股本

增加 458,992,669 元,变更后股本为 1,988,968,232 元。

1998 年 9 月 18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1,988,968,232 股。

(6)1999 年 9 月,第四次增资

1999 年 2 月 8 日,四川长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998 年增

资配股修订方案暨 1999 年增资配股方案,向全体股东按 1997 年年末股本

1,529,975,563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共应配售 458,992,669 股。

1999 年 8 月 18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君和验股字

【1999】第 011 号),截至 1999 年 8 月 17 日止,四川长虹因配股增加投入资本

1,711,420,971.02 元,其中:股本增加 175,243,19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1,536,177,781.02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2,164,211,422.00 元。

1999 年 9 月 6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2,164,211,422 股。

(7)2006 年 6 月,第一次减资

2006 年 3 月 20 日,四川长虹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2006 年 6 月 20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君和验字【2006】

第 10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止,四川长虹已减少股本

人民币 266,00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898,211,422.00 元。

2006 年 6 月 29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减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1,898,211,422 股。

(8)2010 年 8 月,第五次增资

2010 年 5 月 19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四川长虹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898,211,41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增 949,105,709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2,847,317,127 股。

2010 年 7 月 12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09CDA3093),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止,四川长虹

已将资本公积金 949,105,709.00 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0 年 8 月 12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2,847,317,127 股。

(9)2011 年 10 月,第六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8 日,四川长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2010 年度不发放现金红利、

不送股,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47,317,127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共转增 711,829,28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3,559,146,409 股。

2011 年 7 月 12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1CDA3007),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止,四川长虹

已将资本公积 711,829,282.00 元转增股本。

2011 年 10 月 24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3,559,146,409 股。

(10)2011 年 12 月,四川长虹第七次增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09]663 号),四川长虹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 3,000 万张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额 100 元,金额 300,000 万元。

按照《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及四川长虹

公告(临 2011-084 号),认股权证行权期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到期,行权价格为

2,79 元/股,行权比例为 1:1.87。

2011 年 8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1CDA3014-2),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8 月 29 日止,四川长

虹已收到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出资合计人民币 2,898,897,448.56 元,其中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057,097,813.00 元作为注册资本,1,841,799,635.56 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1 年 12 月 27 日,四川长虹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的总股本为 4,616,244,222 股。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23.20% 76.80%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产权控制关系情况

四川长虹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1995 年 6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勇,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

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产品、通讯

传输设备、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等。

四川长虹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长虹主要从事彩电、冰箱、空调、IT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是全球大型彩电研发和制造商之一,也是中国大型综合家电生产企业之一。四川

长虹在家电领域的产业链布局较为完整,主要产业已建立从核心部件到终端整机

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从互联网应用服务到物流支持的面向用户的全产业闭环,使

四川长虹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最近三年四川长虹主要收入主

要集中在电视、空调冰箱、IT 产品、中间产品(主要包括冰箱压缩机),其他主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要包括机顶盒、电池等。

最近两年四川长虹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 年度

资产总额 5,986,297.40 5,561,501.21

负债总额 3,983,421.66 3,781,36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60,911.72 1,210,656.31

营业收入 6,717,534.32 6,484,781.31

利润总额 144,187.79 -143,819.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478.47 -197,360.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049.75 323,623.10

注:上述 2015 年、2016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长虹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电源系统(含光伏)方案提供及其生产;电

源产品、电池材料、蓄电池、一次电池、工

模具、非标准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施

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转让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四川长虹电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1 源有限责任 10,000.00 100%

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公司

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

涉及专项许可事项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后

在许可范围和时效内经营,需要资质的在取

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系列产品(电池组件、逆变器、支架、

户用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照明、提灌站等)

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集中式、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

四川长虹集

及相关服务,节能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制

2 能阳光科技 2,000.00 90%

造、销售及维护,亮化、节能照明工程的设

有限公司

计、施工、维护及相关服务,太阳能系列、

节能照明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电脑数控注塑

机、电脑热水器、塑料制品、包装品及装饰

合肥美菱股

3 104,459.79 品制造,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

份有限公司 22.46%

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技术进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

电池系列产品、光电、光热转换利用及太阳

能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太

阳能户用发电产品、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

院灯,太阳能灭虫灯,太阳能光伏工程安装

及技术服务)、电池类新材料的研发、制造、

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工产

品、电源产品、电池零部件、电池生产线、

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

务,节能器具、器材、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

四川长虹新 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品种除外,

85.3315

4 能源科技股 5,742.31 限制品种凭许可证经营),照明工程施工,亮

%

份有限公司 化工程及节能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及

相关技术服务,亮化工程及节能照明工程控

制系统、光源、灯具、电器及配套零部件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钢制灯杆及

钢结构件制造、销售、安装,节能产品及工

程的设计、制作、销售、施工及相关服务,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经营许可的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PT.

CHANGHONG

ELECTRIC

5 INDONESIA( 6,827.20 8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长虹印尼电

器有限公

司)

四川虹欣电 各类电源产品、模块、组件的研发、生产、

6 子技术有限 1,000.00 17.15%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本企业研发、制造的制冷空调压缩机及

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材

绵阳海立电 料、零配件、备件的进出口业务,并对产品

7 11,400.00 20%

器有限公司 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机械设备及通用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

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人造纤

维板加工,信息产业系列产品(法律、法规禁

四川长虹技

止项目除外)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

8 佳精工有限 3,500.00 95%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公司

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长虹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9 能制造技术 3000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90.48%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华意压缩机

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对外贸

10 股份有限公 55,962.40 28.81%

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

务除外);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频器件、数字卫星调谐器、高压器件、印

刷电路板、网板、模具工装、遥控器、电子

类变压器、特种变压器、电感器件、消磁线

圈、传感器、电路模块、电源适配器、充电

四川长虹器 器、内置电源、逆变器、电工类产品、无线

11 件科技有限 8,000.00 95% 数据传输及控制器件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

公司 术服务,照明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

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工业造型与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开发、制

造、销售、维修服务及原材料销售,塑料及

塑料制品加工与销售,塑料制品的表面装饰

四川长虹模

93.1667 加工,技术服务和转让;电器产品生产及加

12 塑科技有限 12,000.00

% 工;汽车零部件总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公司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

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hanghong

Europe

Electric

13 s.r.o(长虹 8,358.31 10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欧洲电器有

限责任公

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音视频播录放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

卫星电视接收机、数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非专控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等系统及终端产

品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产品、应用系统、

四川长虹网

数字电子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

14 络科技有限 26,815.00 96.27%

相关产品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咨询

责任公司

及技术服务;相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

件、电子产品、视听设备、家用电力器具、

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

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研发与销

四川虹微技 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

15 2,000.00 70%

术有限公司 理和存储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工程研

究服务、材料工程研究服务;合成材料的研

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质检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家用电器、汽车电子、电子产品及零配件、

制冷器件、包装产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销

售及维修服务;设备及厂房的租赁服务;仓

合肥长虹实

16 10,000.00 99% 储服务(除危险品);场地租赁;自营和代

业有限公司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电子电器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

电子元器件加工、制造、销售,精密设备、

四川长虹精

仪器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

17 密电子科技 6,800.00 95%

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及其模组、头戴式显

四川虹视显 示器及移动式显示器、电子产品的研发、制

18 示技术有限 60,400.00 59.6% 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广元长虹电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

19 子科技有限 1,000.00 99% 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液晶模组、工程类液晶模组的规划、研发、

生产、采购、配套、质量控制以及液晶模组

的销售;上述商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川长虹光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

20 10,000.00 90%

电有限公司 专项许可事项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后在许

可范围和时效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

设计、制造与销售与租赁,平板显示材料相

四川旭虹光

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与

21 电科技有限 110,000.00 4.09%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门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

装和维护,电视、空调、冰箱、手机通讯设

四川长虹点 备、民用太阳能设备、照明灯具、音响设备、

22 点帮科技有 10,000.00 移动电源、电池、保健品、酒、饮料(凭许

95%

限公司 可证经营)、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生产、销售: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电池产

品、计算机网络设备、数码相机、摄录一体

机、机械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及设

备、纸箱、厨房电器、小家电、电冰箱、洗

衣机、空调器、泡沫塑料制品;电子元件、

电子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电子出版物制

作;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

研发生产电视生产线体及模具;网上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设备租赁业务;电子产品

广东长虹电

23 50,000.00 91% 及零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子有限公司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除外;

投资高新科技产业及实业;销售:机械设备、

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用房出租、

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印刷品印

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及其附

属设备的制造、销售和维修,互联网信息服

四川长虹通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

24 信科技有限 10,000.00 80% 销售及服务。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凭

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空调设备、电源产品、

计算机网络设备、激光读写设备、摄录一体

机、机械设备、数码相机、新型平板显示器、

通讯(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及无线电广播

成都长虹电

电视发射设备)及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开发、

25 子科技有限 12,000.00 99%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及零

责任公司

配件的维修;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以

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家电产品、电器、LED 显示产品、商用大屏幕

显示产品、数字监控产品、车载电器产品、

税控机、LED 灯饰、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电子

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和销售;电子设备租赁

四川长虹电

服务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自营产品的进出

26 子系统有限 4,000.00 40%

口贸易业务;进出口代理业务;建筑智能化

公司

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及设计、机电设备安装,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咨询、服务,

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网络通讯系统设计、开

发、制造、集成、销售、维护、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计算机培训,建筑智能

四川虹信软

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安装,公共安全技术

27 件股份有限 6,000.00 80%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安防产

公司

品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

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委托加工立体电视设备、大屏幕彩色显示系

统、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视专用设备、

终端显示设备、输入装置、输出装置、计算

闪联信息技 机外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

28 术工程中心 5,200.00 9.62%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

有限公司 机系统集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咨

深圳市中彩 询;技术经纪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

29 联科技有限 1,000.00 11.5% 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公司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数字电视科技和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字电视

上海数字电

相关产品的销售,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

视国家工程

30 5,640.00 5.32% 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

研究中心有

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健康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运营服务,

健康咨询服务,智能保健设备、移动智能终

端的生产、销售,健康数据处理、存储服务,

四川长虹智 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服务,

31 慧健康科技 5,000.00 85% 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的销售,机电产品销售,相关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收集、分析与数据服务,第三方计算机

应用平台开发、销售与服务,软、硬件系统

绵阳科技城 集成,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领

32 大数据技术 6,000.00 58.33% 域的新兴产业孵化与应用,技术进出口,信

有限公司 息技术咨询(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

四川虹电数 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含前置许可项

字家庭产业 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

33 200.00

技术研究院 50% 营);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

有限公司 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工

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承接计算机网络

工程,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广告

设计、制作,模型设计、制作、销售,家居

产品开发、销售,利用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

服装、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

四川智易家 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家用电

34 网络科技有 5,000.00 70% 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仪器

限公司 仪表、灯具、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

配件、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酒店设备、旅游文化用品、金银、珠宝、电

信增值业务(凭委托经营),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化品)、太阳能设备、一类医疗

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交互式智能平板、触

控系统、数字标牌、电子书包、物联网应用

和电视及周边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教

育、安防监控等行业的集成施工业务及配套

四川长虹教 设备经营业务;教育、商用软件开发、销售;

35 育科技有限 5,000.00 50% 教育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

公司 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及音像制品、音体美

卫器材、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学生课桌

椅、幼教教具、校园文化用品的经营业务;

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HANGHONG

ELECTRIC(A

USTRALIA)P

批发业;零售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

36 TY.LTD.(长 578.79 100%

品修理业

虹电器(澳

大利亚)有

限公司)

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

37 (CHANGHONG 16,272.00 100% 批发业

(HONGKONG)

TRADING

LIMITED)

Changhong

Electric

Middle

38 East 747.00 100% 批发业

FZE(长虹中

东电器有限

责任公司)

长虹俄罗斯

39 电器有限责 682.63 100% 批发业;零售业

任公司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乐家易连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40 管理有限公 5,000.00 80%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

远信融资租

41 30,000.00 50% 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

赁有限公司

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四川申万宏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源长虹股权 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42 2,000.00 40%

投资管理有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虹云新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一代信息技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术创业投资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43 25,000.00 20%

基金合伙企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业(有限合 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伙) 融活动)。

企业孵化器管理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招

绵阳嘉创孵

引、培育、孵化,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44 化器管理有 30,000.00 48.51%

与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四川申万宏

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

源长虹股权

45 31,000.00 48.387% 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投资基金合

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伙企业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国开精诚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北京)投

46 684,000.00 2.92%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资基金有限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

源、交通、房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

四川长虹创

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

47 新投资有限 10,000.00 95%

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

公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虹云创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及相关咨

业股权投资 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48 500.00 40%

管理有限公 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对能源项目

四川省虹然 的投资,清洁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

49 绿色能源有 6,600.00 47%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依

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

绵阳虹云孵

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

50 化器管理有 100.00 30%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Changhong

Jiahua

Holdings

51 145,465.20 6.5561% IT 分销零售业

Limited 长

虹佳华控股

有限公司

纸包装制品、纸塑衬垫、蜂窝纸板及纸型材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包装、印刷材料研发与

四川长虹包 销售,印前制版处理,包装结构及平面设计

52 装印务有限 1,500.00 95% 服务,包装材料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法

公司 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销售;危险

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

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新材料和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环境

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

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

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

四川长虹格 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再生物

润再生资源 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

53

有限责任公 6,585.00 68.8% 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技推广和

司 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环境污染专用

药剂材料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

环境卫生管理;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剧毒化学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禁止、限制类除外,涉及许可证

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安防产品、机械设备、

数码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的

售后服务及维修、销售、安装、调试、技术

四川快益点 服务,清洁服务和清洁设备、清洁产品的生

54 电器服务连 1,500.00 90% 产与销售,居民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职业

锁有限公司 技能培训,国家允许的电信增值业务,电器

租赁,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其他仓储(易燃

易爆等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无船承运,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自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货运信息代理咨询服务,物流管理策划及咨

四川长虹民

询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二类机动

55 生物流股份 11,844.64 57.41%

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家用电器及零

有限公司

配件、其他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

矿产品及制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纺织品、农产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房屋租赁,

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园林绿化服务,物业

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

四川长虹置

56 14,384.00 69.52% 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五金交

业有限公司

电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质检技术服务;计算机、办公设备维修;信

息技术咨询;研发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软

成都厚朴检

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

57 测技术有限 150.00 49%

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CHANGHONG

RESEARCH

LABS INC.

58 895.204 10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长虹北美研

发中心有限

公司

生产、经营电子玻璃制品;金属的回收、加

工、销售;保温耐火材料、化工材料(易制

陕西彩虹电

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的收购、销售;

59 子玻璃有限 398,435.75 2.4471%

对外贸易经营(国家禁止的除外)。(依法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除东旭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东旭集团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二、(一)东旭集团基本情况”的相关内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容。

四、交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

(一)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与东旭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上海辉懋、科发集团、四川长虹就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作出如下

说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与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拟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对其持有的申龙客车/旭虹光电股权的声明

交易对方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分别出具承诺,承诺

已经依法履行对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申

龙客车/旭虹光电合法存续的情况;其持有的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的股权为实际合

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

权利限制。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前述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东旭光电名下。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1 年 8 月 3 日,东旭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美国康

宁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东旭集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后双方签署

协议和解,法院已于 2013 年 12 月调解结案。2017 年 6 月 27 日,交易对方东旭

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除上述诉讼外,东旭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27 日,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辉懋、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分别出

具承诺函,承诺该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诚信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

虹等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该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申龙客车

(一)申龙客车概况

东旭光电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天华出具的《评估报告》,

申龙客车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率

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41,117.14 305,046.48 263,929.34 641.90% 300,000.00

100%股权 月 31 日

(二)申龙客车基本情况

1、申龙客车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3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703282964N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大城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 A 区

经营范围:客车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空调装配;五金加工;建筑材料、

装潢材料、机电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申龙客车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合计 30,000.00 100.00%

(三)申龙客车历史沿革

1、2001 年 4 月,申龙客车设立

申龙客车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13 日,曾用名“上海驶抵达客车制造有限公

司”、“上海驶抵达旅游客车有限公司”等。

2001 年 4 月 9 日,上海杨浦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杨浦发展”)、上

海金城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投资”)签署《上海驶抵达客车制造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由杨浦发展出资 1,200.00 万元、金城投资出资 800.00

万元设立申龙客车。同时,杨浦发展、金城投资签署申龙客车公司章程。

2001 年 4 月 9 日,上海华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华会事验【2001】

第 20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4 月 9 日止,申龙客车的股东已投入

资本金 2,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

2001 年 4 月 13 日,申龙客车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01022288)。

申龙客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杨浦发展 1,200 60%

2 金城投资 800 40%

合计 2,000 100%

2、2005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10 日,上海天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上海驶抵达旅游

客车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目的而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瑞评报字

【2003】第 460A 号),以 200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申龙客车评估净资产

评估值 29,509,400.01 元。

2003 年 8 月 1 日,杨浦区资产评审中心出具《关于上海驶抵达旅游客车有

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目的而涉及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杨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评审[2003]91 号),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004 年 12 月 20 日,申龙客车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金城投资将

其持有的 29%股权以 1,336.60 万元转让给张朝宏,同意杨浦发展将其持有的 60%

股权以 2,763.40 万元转让给张朝宏。

2004 年 12 月 23 日,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上海市杨浦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驶抵达旅游客车驶抵达旅游客车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杨国资办[2004]238 号),同意杨浦发展将其持有的申龙

客车 60%股权以人民币 2,763.4 万元转让给张朝宏,金城投资将其持有的申龙客

车 29%股权以人民币 1,336.6 万元转让给张朝宏。

2004 年 12 月 30 日,杨浦发展、金城投资与张朝宏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

合同》,将其持有的 60%、29%股权转让给张朝宏;同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产权转让交割单,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

2005 年 1 月 12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申龙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朝宏 1,780 89%

2 金城投资 220 11%

合计 2,000 100%

3、2005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12 月 23 日,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上海市杨浦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驶抵达旅游客车驶抵达旅游客车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杨国资办[2004]239 号),同意金城投资将其持有的申龙

客车 11%股权以人民币 324.6 万元转让给何汉伟。

2004 年 12 月 30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金城投资将其持有的

11%股权以人民币 324.6 万元转让给何汉伟。

同日,金城投资与何汉伟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其将其持有

的 11%股权转让给何汉伟。2015 年 1 月 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交割单,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

2005 年 1 月 6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4,600 万元。

2005 年 1 月 11 日,上海顺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顺

会事验【2005】第 2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 月 11 日止,何汉伟、

张朝宏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600 万元已存入验资账户,均以货币出

资。

2005 年 1 月 13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龙客车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朝宏 4,094 89%

2 何汉伟 506 11%

合计 4,600 100%

4、2007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15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张朝宏将其持有申龙客

车 89%的股权转让给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何汉伟将其持有申龙

客车 6%的股权转让给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 30 日,张朝宏与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确认张朝宏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89%的股权作价 4,094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 30 日,何汉伟与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确认何汉伟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6%的股权作价 276 万元人民币转让

给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18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申龙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4,370 95%

2 何汉伟 230 5%

合计 4,600 100%

5、2009 年 5 月,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3 月 31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由

4,6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1 日,上海君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君

宜会师报字【2009】第 54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5 月 8 日止,申

龙客车已收到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人民币 5,4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3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龙客车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9,770 97.70%

2 何汉伟 230 2.30%

合计 10,000 100%

6、2009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8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何汉伟将其持有申龙

客车 2.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28 日,何汉伟与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确认何汉伟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2.3%的股权作价 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

给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23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申龙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9,770 97.7%

2 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30 2.30%

合计 10,000 100%

7、2010 年 7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 26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2.3%的股权转让给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26 日,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确认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申龙

客车 2.3%的股权作价 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 21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申龙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诏安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9,770 97.7%

2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30 2.30%

合计 10,000 100%

8、2012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2012 年 1 月 6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6,000 万元。股东三龙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3 月股东诏安

上营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三龙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862 万元,

股东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38 万元。

2012 年 1 月 11 日,上海汇隆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

会司验【2012】第 30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 月 11 日止,申龙

客车已收到原股东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

2012 年 1 月 12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龙客车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15,632 97.7%

2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68 2.30%

合计 16,000 100%

9、2012 年 2 月,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10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由

16,000 万元变更为 24,000 万元。股东三龙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7,816 万元,

股东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84 万元。

2012 年 2 月 16 日,上海汇隆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

会司验【2012】第 300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2 月 14 日止,申龙

客车已收到原股东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

2012 年 2 月 17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龙客车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23,448 97.7%

2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52 2.30%

合计 24,000 100%

10、2012 年 2 月,第五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17 日,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由

24,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股东三龙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862 万元,

股东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38 万元。

2012 年 2 月 21 日,上海汇隆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

会司验【2012】第 300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2 月 20 日止,申龙

客车已收到原股东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2 年 2 月 22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龙客车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29,310 97.7%

2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90 2.30%

合计 30,000 100%

11、2016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三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确认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97.70%的股权作价 31,222.825167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辉

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2.3%的

股权作价 735.030685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三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

别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书》,同意就上海辉懋受让申龙客车合计 100%股

权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2 月 9 日,申龙客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申龙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四)申龙客车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存在下列子公司和分公司:

序号 下属企业 登记地 注册资本(万元) 与申龙客车关系

1 天津骏马 天津 50.00 全资子公司

2 上海浚东 上海 500.00 全资子公司

3 源正汽车 南宁 11,111.1112 全资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下属企业 登记地 注册资本(万元) 与申龙客车关系

4 源行研究院 南宁 1,000.00 控股子公司(源正汽车持股 51%)

申龙客车康桥

5 上海 -- 分公司

分公司

6 深圳申龙 深圳 5,000.00 全资子公司

7 哈尔滨申龙 哈尔滨 100.00 全资子公司

1、天津骏马

(1)天津骏马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328639529F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大城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富力津门湖 6-509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天津骏马历史沿革

2015 年 4 月 7 日,申龙客车签署天津骏马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 50 万元,

货币出资,出资额 50 万元。

2015 年 4 月 13 日,天津骏马获得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天

津市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1000190017,税务登记号

120111328639529)。

天津骏马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申龙客车 50.00 100% 0

合计 50.00 100% 0

天津骏马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骏马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未编制财务报表。

2、上海浚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浚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8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0693435625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细城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 C 区 9 幢 202-203 室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摩托车、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建筑装潢

材料、服装鞋帽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浚东历史沿革

①2013 年 6 月,上海浚东设立

上海浚东由申龙客车和陈细城共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

民币,申龙客车占注册资本的 51%,计 255.00 万元人民币,陈细城占注册资本

49%,计 245.00 万元人民币。

2013 年 3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

商注名预核字第 02201303120027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浚东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

2013 年 5 月 2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浚东汽

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批复》(闵商务发[2013]547 号),同意申龙客车与香港自然人

陈细城成立沪港合资企业上海浚东。

2013 年 5 月 30 日,上海浚东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闵合资字[2013]1493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3 年 6 月 8 日,上海浚东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400712509)。

2013 年 7 月 26 日,上海汇安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

会司验(2013)第 3010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止,上海

浚东已收到申龙客车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55.00 万元、香港籍自然人陈细城

以现汇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 309.00 万港元,按入账日汇率 0.79562 折人民币

245.84658 万元,溢价人民币 8,465.8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实收资本缴纳后,上海浚东的股权机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申龙客车 255.00 51% 255.00

2 陈细城 245.00 49% 245.00

合计 500.00 100% 500.00

②2017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回执》,对上海浚东企业类型变更事项进行备案。

2017 年 2 月 22 日,申龙客车与陈细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细城将持

有的上海浚东 49%的股权以 2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申龙客车。

2017 年 3 月 1 日,上海浚东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

变更完成后,上海浚东成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浚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申龙客车 500.00 100% 500.00

合计 500.00 100% 5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7 年上半年 日/2016 年 /2015 年

资产总额 540.81 532.57 495.40

负债总额 98.06 85.29 4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2.74 447.29 447.32

营业收入 143.32 393.21 815.74

利润总额 -5.45 -0.04 -18.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0.03 -18.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44 76.94 -85.96

3、源正汽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注册资本:11,111.111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细城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

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

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2)源正汽车历史沿革

①2014 年 11 月,源正汽车设立

源正汽车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由源政投资、九龙鹏宇和叶剑辉共同

发起设立。设立时,源正汽车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九龙鹏宇认缴 40%

股份,出资金额 4,000 万元;源政投资认缴 35%股份,出资金额 3,500 万元;叶

剑辉认缴 25%股份,出资金额 2,500 万。

2014 年 11 月 14 日,源正汽车获得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照》(注册号 450100000205922)。

2015 年 2 月 9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字

(2015)第 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2 月 6 日止,源正汽车收到股

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源政投

资出资 2,0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20%,股东叶剑辉出资 1,000 万元,

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2015 年 2 月 21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5)第 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止,源正汽车已

收到源政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出

资后,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 4,0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40.00%。

2015 年 3 月 30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5)第 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止,源正汽车已

收到股东叶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5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本次出

资后,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 4,55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45.50%。

2015 年 4 月 24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5)第 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止,源正汽车收

到股东九龙鹏宇、源政投资和叶剑辉缴纳的出资,具体金额分别为 1,500 万元、

500 万元和 500 万元,合计 2,50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本次出资后,股东累计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 7,05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70.50%。

2015 年 5 月 29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5)第 1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止,源正汽车收

到股东叶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 30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本次出资后,股东累计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 7,35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73.50%。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5)第 13 号)。截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止,源正汽车收到股东叶剑辉缴纳

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本次出资后,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为 7,5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75.00%。

前述实缴注册资本缴纳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1 珠海九龙鹏宇汽车有限公司 4,000 40.00% 1,500

2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 35.00% 3,500

3 叶剑辉 2,500 25.00% 2,500

合计 10,000 100.00% 7,500

②2016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10 日,源正汽车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九龙鹏宇转让

其持有的源正汽车 40%的股权(认缴出资金额 4,000 万元,实缴 1,500 万元)给

叶剑辉。

2016 年 1 月 15 日,九龙鹏宇与叶剑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确认

九龙鹏宇将其持有源正汽车 40%的股权(相应认缴出资金额 4,000 万元,实缴

1,500 万元)作价 1,500 万元转让给叶剑辉。

2016 年 1 月 22 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6)第 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源正汽车收到

股东叶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均系货币资金。本次出资后,股东累计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实缴注册资本后,源正汽车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叶剑辉 6,500 65.00% 6,500

2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 35.00% 3,5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③2016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12 日,源正汽车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叶剑辉转让

其持有源正汽车 65%的股权,其中 53.89%股权(相应出资金额 5,388.8889 万元)

转让给宝源天富;其中 11.11%的股权(相应出资金额 1,111.1111 万元)转让给

吉隽融投。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7 月 12 日,叶剑辉分别与宝源天富、吉隽融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协议确认叶剑辉自愿将其持有源正汽车 53.89%的股权和 11.11%的股权分别

转让给宝源天富和吉隽融投。

2016 年 8 月 2 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源正汽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 5,388.8889 53.89%

2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0000 35.00%

3 广州吉隽融投资有限公司 1,111.1111 11.11%

合计 10,000 100.00%

④2016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8 月 10 日,源正汽车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会议同意源正汽车注册资

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1,111.1112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111.1112 万元,

由新增股东粤科润华及盛图投资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 555.5556 万元。

2016 年 8 月 10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6)第 1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止,源正汽车收

到新增股东粤科润华、盛图投资实际投资款分别为 1,250 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

本分别为 555.5556 万元,实缴出资额分别超出认缴注册资本 694.4444 万元,合

计超出 1,388.8888 万元,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15 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源正汽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 5,388.8889 48.50%

2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0000 31.50%

3 广州吉隽融投资有限公司 1,111.1111 10.00%

4 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5.5556 5.00%

5 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 555.5556 5.00%

合计 11,111.1112 100.00%

⑤2017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3 月,申龙客车与源正汽车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源正汽车

原股东将持有的源正汽车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申龙客车。源正汽车 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 3 亿元。

此外,源正汽车原股东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和广州吉隽融投资有限公司可获取不超过 3900 万元的分红。

2017 年 4 月 21 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源正汽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1,111.1112 100.00%

合计 11,111.1112 100.00%

(4)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的情况

①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的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

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客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1-2015年,纯电动客车

从1,360辆增长到88,248辆,年复增长率达到183.82%,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从197

辆增长到24,048辆,年复增长率达到232.39%。2016年,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总

计123,099辆,,其中新能源大客车销量为56,958辆、新能源中型车销量为49,275

辆、新能源轻客销量为16,866辆。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新能

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5%。在政策大力推动下,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电动车需求

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申龙客车深耕客车行业多年,拟把握新能源客车快速发展的机遇,扩大生产

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8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10号)第四十三条:现有汽车

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行核准制,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

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其中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

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为迅速扩大生产规模,申龙客车拟通过并购重组等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方式实现扩张。

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城市,面临‘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

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历史机遇,南宁市政府批准实施《南宁市公交都市建设规

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根据《2017年南宁市政府工作

报告》,2017年南宁市要加快源正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上下游配套企

业,加快打造面向西南和东盟市场的南宁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申龙客车在客车

行业深耕多年,且产品出口到东南亚多国,拟通过收购源正汽车的方式扩大规模。

源正汽车作为南宁市客车企业,契合申龙客车的新能源客车发展,以及东南亚市

场拓展的发展思路,故申龙客车拟收购源正汽车,并于2017年3月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

②结合具体财务指标,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资产、业务范围及持续盈利能力

的影响

源正汽车和申龙客车均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兴财光华出

具的申龙客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49号)及申龙客

车与源正汽车《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105003号),申龙

客车部分财务指标变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申龙客车与源正 申龙客车与源正

申龙客车 申龙客车

汽车备考 汽车备考

总资产 338,104.90 255,914.23 228,047.30 170,148.40

流动资产 283,358.80 246,966.10 173,887.93 160,942.25

非流动资产 54,746.10 8,948.13 54,159.37 9,206.15

营业收入 240,137.53 211,572.38 164,938.36 160,551.61

主营业务收入 235,940.63 207,633.24 160,919.66 156,532.91

其他业务收入 4,196.90 3,939.14 4,018.71 4,018.71

归属于母公司所

23,408.41 19,598.71 1,351.85 2,720.00

有者的净利润

注:2017年6月30日,源正汽车已纳入申龙客车合并报表,故未进行比较

上述重组使得申龙客车资产规模增大,特别是非流动资产增加。非流动资产

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申龙客车主要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系租赁,

因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而源正汽车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厂房和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地均为购买获得,2016年末备考审阅报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增加

15,513.77万元;(2)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备考

审阅报告假设2015年1月1日合并已经完成,确认商誉29,717.03万元。

源正汽车和申龙客车均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上述重组未导致业务范

围发生重大变更。同时,收购源正汽车有利于提升申龙客车市场份额,提升竞争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③源正汽车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源正汽车营业收入分别为4,386.75万元、

28,565.15万元和5,851.94万元,其中2017年收入水平较2016年有明显的下降,

主要原因为源正汽车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对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2017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

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规定“2016年发布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

进行申报”,也对源正汽车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此外,源正汽车原股东计划

出售其持有的源正汽车100%股权,并全面退出源正汽车的生产经营管理,故源正

汽车2017年上半年执行了2016年签订的合同及2017年签订的部分合同。

随着源正汽车生产线改造完成、源正汽车产品陆续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借助源正汽车竞争优势,源正汽车下半的业绩有望得到快速

提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已中标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4辆

客车项目,合计金额7,815.10万元,将有利于提升源正汽车2017年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传统客车业务 4,040.51 69.08 2,123.38 7.5 4,386.75 100

新能源车业务 1,808.46 30.92 26,184.02 92.5 - -

合计 5,848.97 100.00 28,307.39 100 4,386.75 100

由上表可知,2016年源正汽车积极开拓新能源客车业务,新能源车业务占比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较高,2017年上半年因生产线改造,源正汽车收入构成代表性较差,考虑到源正

汽车已中标的104辆车辆情况等,预计未来,新能源车占源正汽车的收入比例仍

将较高。新能源客车的发展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源正汽车将受

益于相关的政策支持,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④补充披露上述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的作价情况、作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A、上述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的作价情况

根据申龙客户与宝源天富等5名源正汽车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源正汽车100%股权估值为叁亿元人民币(¥300,000,000.00)。

B、上述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的作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交易作价主要参考源正汽车净资产、行业发展前景、

源正汽车发展情况等由各方协商确定。

a、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分析定价公允性

源正汽车的可比公司选取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汽车整车—商用载客车”

上市公司,共有六家可比公司。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注1) 市净率 (注2)

600066.SH 宇通客车 10.73 3.19

600213.SH 亚星客车 55.01 26.50

600303.SH 曙光股份 100.41 2.18

600686.SH 金龙汽车 -12.00 2.42

000868.SZ 安凯客车 90.08 3.50

000957.SZ 中通客车 16.06 3.64

平均值 27.27(注3) 2.99(注4)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2016年12月31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市净率=2016年12月31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

注3:已剔除负值的影响及曙光股份和安凯客车影响

注4:已剔除亚星客车影响

源正汽车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9.70万元,对应市盈率

为7.87倍,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27.27倍;源正客车2016年12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3,328.75万元,对应市净率为2.25倍,低

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净率2.99倍。

b、结合可比交易分析定价公允性

源正汽车属于汽车制造业,选取汽车制造业近期发生的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

易,其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基准日 市盈率(承诺期前一年) 市净率

1 江特电机 九龙汽车 2015.08.31 45.91 6.00

2 金马股份 众泰汽车 2015.12.31 12.76 5.28

平均值 29.33 5.64

本次交易 2016.12.31 7.87 2.25

注1:因评估报告过有效期,金马股份收购众泰汽车评估基准日更新至2016年6月30日,

但交易价格仍然主要参照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故仍然选择2015年12月31

日的相关数据比较;

注2:市盈率(承诺期前一年)=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期前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3:市净率=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权益;

源正汽车市盈率水平低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特别是九龙汽车市盈率,主要

原因为九龙汽车承诺期前一年(2014年)净利润水平较低,如果以2015年1-8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化处理后)计算,对应的市盈率为15.33倍。

整体来看,与近年来国内相似的案例相比,源正汽车市盈率和市净率较低,

主要原因为源正汽车原股东不承担业绩承诺责任,而在江特电机和金马股份的案

例中,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未来的业绩情况进行了承诺。源正汽车交易作价公允。

⑤补充披露上述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过程,资产、负债、收入、

费用、利润的划分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各主体的生产经营内容、具体分工

源正汽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传统客车和新能源客车等,

与申龙客车从事相似的业务。未来,源正汽车将作为申龙客车在南宁的生产基地,

从事传统客车和新能源客车的生产和销售。此外,源正汽车也是本次交易募投项

目新能源客户和物流车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目前,源正汽车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主要由申龙客车派驻,申龙客车协助对源

正汽车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未来,申龙客车将进一步

加强统一管理,与源正汽车利用各自优势,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整合申龙客车

和源正汽车的研发、供应链、客户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采购、生产、营

销成本,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业务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完善,提升市场竞争

力。

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10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涉及资

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的划分,但申龙客车合并报表范围会新增源正汽车。

(3)源正汽车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诉讼仲裁情况

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不存在对外担保。

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的主要负债情况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15.44 5.01%

应付票据 2,871.37 9.50%

应付账款 15,672.81 51.83%

预收款项 -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32.37 0.44%

应交税费 364.44 1.21%

其他应付款 551.83 1.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54.74 6.80%

流动负债合计 23,171.90 76.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00.00 5.95%

预计负债 686.02 2.27%

递延收益 4,579.45 15.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65.48 23.37%

负债合计 30,237.38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③诉讼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事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受到如下行政处罚:

2015 年 9 月 11 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南规监决字[2015]415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 ,源正汽车 2015 年 4 月经该局批准,在南宁市邕宁

区梁村大道南面、蒲兴大道东面建设 1#生产车间,但源正汽车未经该局验线即

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源正汽车处罚 5000 元整。

2017 年 4 月 25 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说明,认定源正汽车前述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前述处罚外,源正汽车在该局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4)源正汽车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源正汽车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主营从事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为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营业收入分别为 4,386.75 万元、

28,565.15 万元和 5,851.94 万元。

(5)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7 年上半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总额 46,655.86 52,473.64 28,181.87

负债总额 30,237.38 39,249.13 23,767.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418.49 13,224.51 4,414.81

营业收入 5,851.94 28,565.15 4,386.75

利润总额 4,807.88 4,205.09 -1,50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4,348.10 3,809.70 -1,368.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6)源正汽车评估情况

基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天华对源正汽车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241 号评估报告。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源正汽车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564.8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4,481.44 万元,增值额为 1,916.55 万元,增值

率为 3.65%;负债账面价值为 39,236.1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602.63 万元,减

值额为 4,633.51 万元,减值率为 11.81%;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28.75 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878.81 万元,增值额为 6,550.06 万元,增值率为 49.14%。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源正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095.80 万元,评估增值 20,767.05 万元,增值率 155.81%。

4、源行研究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源行新能源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3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00E9T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梦兰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1 号生产车间

经营范围:新能源车、新材料、信息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机械设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研发产品的销售(以上项目除

国家专控产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机械工程、计算机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

证经营);金属材料加工(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

(2)源行研究院历史沿革

广西源行新能源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由广西源正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何勇灵、原勇军、张欲晓共同设立,广西源行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张欲晓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原勇军出资 1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4%,

何勇灵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

2015 年 10 月 27 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第 42255 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广西源行

新能源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3 日,源行研究院获得广西省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B00E9T)。

2016 年 5 月 20 日,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鑫诚验

字(2016)第 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号止,广西源行新

能源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首次缴纳的注

册(实收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占登记注册

资本总额的 10%。

源行研究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源正汽车 510 51% 100

2 张欲晓 300 30% 0

3 原勇军 140 14% 0

4 何勇灵 50 5% 0

合计 1,000 1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上半年

资产总额 2.85 11.68

负债总额 11.62 1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77 -4.24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4.5 -10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 -104.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5、申龙客车康桥分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康桥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3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956498144

法定代表人:陈大城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1159 弄 105 号

经营范围:客车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空调装配,五金加工,建筑材料、

装璜材料、机电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6、深圳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深圳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3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NAW17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细文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万科红立方大厦 2 栋商务公寓 C 座 2601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

员的汽车出租);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汽车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动汽

车充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7、哈尔滨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哈尔滨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名称:哈尔滨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6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19GM9YXF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亚东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 44 号 C 栋 2 单元 13 楼 1 号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不包含带操作人

员的汽车出租);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汽车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动汽

车充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五)申龙客车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111.47 11,539.49 81.77%

机器设备 8,153.74 4,388.51 53.82%

运输设备 886.14 497.98 56.20%

其他设备 2,389.46 989.68 41.42%

合计 25,540.80 17,415.67 68.19%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书如下:

序 房屋建筑面积

证书编号 用途 来源 2 是否抵押 所有权人

号 (m )

沪房地南字(2006)

1 厂房 新建 24,962.01 是 申龙客车

第 007591 号

邕 房 权 证 字 第

2 厂房 新建 32,882.21 是 源正汽车

02674664 号

申龙客车尚有职工浴室、总装细整间、涂装补漆室、辅助仓库等建筑物尚未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上述房屋位于南汇区康桥镇,目前申龙客车并未实际使用,

不会对申龙客车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海辉懋承诺:积极

协调配合申龙客车未获登记发证的房产的权证办理事宜,确保该事项不会影响申

龙客车正常生产经营。如未来申龙客车在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权属瑕疵导致影响

申龙客车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因此

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问题而使相关

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确

定该等事项造成申龙客车的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上海辉懋给予申龙客车以足额

赔偿。

源正汽车位于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的仓库和检测线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具

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 建筑工程施工许 竣工验收备案证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积(㎡) 可证 明书

3000 辆全铝车

身新能源汽车 建字第

1,050 4501092016004 45010920160040

生产厂房项目- 450101201550489 号

检测线

3000 辆全铝车

身新能源汽车 建字第

4,800 4501092016004 45010920160039

生产厂房项目- 450101201550487 号

仓库

源正汽车已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取得《不动产登记业务受

理凭证》(受理编号:201701250086、201701250164),相关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正

在办理过程中。

同时,源正汽车临时办公楼、临时仓库、临时食堂等建筑未取得房产证,建

筑面积合计约 4,420 平方米,上述建筑主要为辅助性用房,不会对源正汽车的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叶剑辉和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确认,

源正汽车能够正常使用上述建筑等,如因上述建筑给源正汽车造成任何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停工损失、拆除等,该损失由其承担。广西宝源天富

投资有限公司将在收到源正汽车发出的补偿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

至源正汽车指定账户。

此外,申龙客车主要承租的房产和土地如下:2008 年 5 月 28 日,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与金旅汽配签署《厂房租赁合同》,金旅汽配将其 88,058 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申

龙客车使用,租期二十年,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源正汽车主要承租的房产如下:2016 年 12 月 1 日,源正汽车与南宁市保障

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源正汽车租赁南

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康岭花城 17 号楼的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总套数

399 套,住宅总建筑面积 13,800.57 平方米,用于公司员工住宿,租金为 90,623.74

元/月,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主要生产设备

申龙客车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充电桩附属设备、总装单板式输送链、焊烟收

集设备等,其中重要的生产设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 100 万元以上)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充电桩附属设备 套 1 249.65 192.53 77.12%

生产车间供电系统 套 1 403.93 100.78 24.95%

焊烟收集设备 套 1 112.82 107.47 95.26%

2、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共持有 31 项境内商标,具体情

况如下:

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权利人

1 228067 12 2025.06.14 受让取得 申龙客车

2 382050 12 2025.06.14 受让取得 申龙客车

3 1036610 12 2027.06.20 受让取得 申龙客车

4 4877051 12 2018.08.27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5 4877054 12 2018.08.27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6 4968712 12 2018.10.13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权利人

7 6890819 12 2020.05.06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8 7227037 35 2020.09.20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9 7227038 35 2020.09.20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10 7227040 12 2022.03.06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11 7227041 12 2022.03.06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12 7754615 12 2020.12.13 原始取得 申龙客车

13 16890279 12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4 16890315 40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5 16890329 37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6 16890335 10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7 16890352 42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8 16890403 7 2026.07.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19 16890318 35 2026.09.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0 18017565 12 2026.1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1 18017630 7 2026.1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2 18013588 42 2027.0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3 18013718 40 2027.0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4 18013885 37 2027.0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5 18014081 35 2027.01.13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6 18165419 40 2026.12.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7 18165554 37 2026.12.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8 18165696 12 2026.12.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29 18165856 10 2026.12.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30 18166036 7 2026.12.06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31 18165267 42 2027.02.20 原始取得 源正汽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申龙客车在境外拥有下述 4 项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至

1 申龙客车 中国台湾 01599109 12 2023.09.15

2 申龙客车 韩国 2013-0006352 12 2023.11.21

3 申龙客车 泰国 - 12 2023.10.23

4 申龙客车 新加坡 T10153451 12 2020.11.21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权共计 82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申龙

1 ZL201010515214.4 发明 一种车用安全门 2010.10.21

客车

申龙

2 ZL201010515232.2 发明 一种客车总线紧急启动设备 2010.10.21

客车

一种矩形管焊接结构的半承载式车 申龙

3 ZL201010515277.X 发明 2010.10.21

架 客车

一种适用于全承载底架制造的通用 申龙

4 ZL201210587317.0 发明 2012.12.28

焊接夹具 客车

申龙

5 ZL201210587432.8 发明 一种低地板城市客车底盘转运工装 2012.12.28

客车

申龙

6 ZL201210587759.5 发明 一种混合动力系统怠速启停装置 2012.12.28

客车

实用 申龙

7 ZL200920212274.1 铝型材客车车身骨架闭环结构 2009.11.12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8 ZL200920212275.6 铝型材客车车身侧围骨架结构 2009.11.12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9 ZL201020571510.1 一种整体冲压式车架结构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双向减震柴油发动机前悬置软 申龙

10 ZL201020571943.7 2010.10.21

新型 垫结构 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实用 申龙

11 ZL201020571945.6 一种客车 CAN 总线应急启动装置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提高乘车安全的城市客车车门 申龙

12 ZL201020571981.2 2010.10.21

新型 电子控制装置 客车

实用 申龙

13 ZL201020571982.7 一种纯电动城市客车气路控制装置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4 ZL201020571983.1 公交车平移乘客门换型结构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5 ZL201020571984.6 一种客车门控警示灯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6 ZL201020571996.9 客车车内上置平衡杆结构 2010.10.2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7 ZL201220344614.8 变频控制变扭矩电动液压转向系统 2012.07.16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8 ZL201220730356.7 一种在客车中使用的消声器隔热罩 2012.12.26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19 ZL201220730358.6 一种前桥稳定杆总成 2012.12.26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20 ZL201220730360.3 一种转向过渡摇臂 2012.12.26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21 ZL201220730374.5 一种压缩天然气瓶端部固定机构 2012.12.26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22 ZL201220730382.X 一种客车电涡流缓速器隔热罩 2012.12.26

新型 客车

实用 基于低频信号的混合动力车绝缘监 申龙

23 ZL201220742618.1 2012.12.28

新型 测装置 客车

实用 用于混合动力车辆怠速启停的控制 申龙

24 ZL201220742715.0 2012.12.28

新型 装置 客车

实用 申龙

25 ZL201220742762.5 智能化汽车电源管理模块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安装在客车底盘上的备胎安装 申龙

26 ZL201220742787.5 2012.12.28

新型 托架 客车

实用 申龙

27 ZL201220742822.3 一种城市客车残疾人踏步举升装置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28 ZL201220742823.8 一种 CNG 客车顶置气瓶固定罩结构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29 ZL201220742824.2 一种校车用电器部件安装舱 2012.12.28

新型 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实用 申龙

30 ZL201220742825.7 汽车安全巡视系统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1 ZL201220742858.1 一种车架检测工装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2 ZL201220742859.6 一种客车底架用焊接夹具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3 ZL201220743102.9 一种分体式客车操纵机构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4 ZL201220743105.2 一种车身骨架总拼焊接夹具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5 ZL201220743124.5 一种校车用逃生门结构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6 ZL201220743157.X 一种城市客车驾驶员门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客车底盘生产线用易拆卸式垫 申龙

37 ZL201220743158.4 2012.12.28

新型 块 客车

实用 申龙

38 ZL201220743159.9 便捷式发动机悬置装置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39 ZL201220743181.3 方向可调的插拔接头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40 ZL201220743183.2 车用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41 ZL201220743206.X 一种客车用悬架 2012.12.28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42 ZL201420669767.9 一种发动机舱隔音隔热棉固定结构 2014.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三维数控液压弯管机用型材弯 申龙

43 ZL201420669768.3 2014.11.11

新型 管机构 客车

实用 申龙

44 ZL201420669770.0 用于客车铝仓门框骨架的焊接夹具 2014.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混合动力车的车门安全控制装 申龙

45 ZL201420671020.7 2014.11.11

新型 置 客车

实用 申龙

46 ZL201420671031.5 一种无干涉的客车后空气悬架 2014.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47 ZL201420671034.9 双风挡车架前段骨架的焊接装置 2014.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48 ZL201420671037.2 客车舱门骨架焊接夹具 2014.11.11

新型 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实用 申龙

49 ZL201420671040.4 一种电磁风扇固定支架 2014.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50 ZL201420673543.5 一种 LNG 气瓶总成集成组件 2014.11.12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51 ZL201420673888.0 一种客车用内置外摆乘客门平衡杆 2014.11.12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52 ZL201420673890.8 一种客车变速杆防尘罩 2014.11.12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改善起动性能的发动机起动电 申龙

53 ZL201420860749.9 2014.12.26

新型 路 客车

实用 气簧式全承载车架前段骨架专用焊 申龙

54 ZL201520169564.8 2015.03.25

新型 接夹具 客车

实用 申龙

55 ZL201520169581.1 一种汽车顶盖内侧隔热结构 2015.03.25

新型 客车

实用 气簧式全承载车架后段骨架专用焊 申龙

56 ZL201520169583.0 2015.03.25

新型 接夹具 客车

实用 一种用于客车的侧围蒙皮焊接辅助 申龙

57 ZL201520169585.X 2015.03.25

新型 装置 客车

实用 一种不锈钢客车车身骨架总拼焊接 申龙

58 ZL201520171720.4 2015.03.25

新型 夹具 客车

实用 一种用于客车内置外摆乘客门的平 申龙

59 ZL201520184693.4 2015.03.30

新型 衡杆结构 客车

实用 申龙

60 ZL201520185822.1 一种可前翻乘客座椅 2015.03.30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61 ZL201520185825.5 一种客车后围冲压结构 2015.03.30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带有消声器的客车底盘制动系 申龙

62 ZL201520220673.8 2015.04.13

新型 统 客车

实用 申龙

63 ZL201520220674.2 一种校车应急开关系统 2015.04.13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安装在客车底盘上方向操纵支 申龙

64 ZL201520221680.X 2015.04.13

新型 架前立板 客车

实用 申龙

65 ZL201520221768.1 一种动力转向油壶固定支架 2015.04.13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66 ZL201520221769.6 一种可拆卸防撞梁支架 2015.04.13

新型 客车

实用 一种用于卷板支撑架工装的活络头 申龙

67 ZL201520956075.7 2015.11.26

新型 总成 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实用 一种高效一体式汽车散热器总成结 申龙

68 ZL201621293065.0 2016.11.29

新型 构 客车

实用 申龙

69 ZL201621225385.2 一种电子气助力换挡操纵系统 2016.11.14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70 ZL201621215569.0 一种客车用三软轴操纵装置 2016.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71 ZL201621215570.3 一种客车用导游座椅 2016.11.11

新型 客车

实用 申龙

72 ZL201621153603.6 一种客车密封套管 2016.10.31

新型 客车

实用 源正

73 ZL201620386946.0 环保型电动公交车的车厢顶灯装置 2016.05.03

新型 汽车

外观 源正

74 ZL201630163938.5 公交车(12 米) 2016.05.03

设计 汽车

外观 源正

75 ZL201630287462.6 公交车(8 米) 2016.06.29

设计 汽车

实用 源正

76 ZL201620652969.1 一种环保公交车座椅 2016.06.28

新型 汽车

实用 源正

77 ZL201620676895.5 一种公交车环保拉手 2016.06.28

新型 汽车

实用 一种具有灭火和空气净化功能的公 源正

78 ZL201620676893.6 2016.06.28

新型 交车 汽车

实用 源正

79 ZL201620677623.7 一种自动滚弯机 2016.06.28

新型 汽车

实用 源正

80 ZL201620927428.5 环保型电动公交车 2016.08.23

新型 汽车

实用 源正

81 ZL201620570792.0 一种铝车身骨架结构 2016.06.13

新型 汽车

实用 源正

82 ZL201620677624.1 一种环保公交车座椅 2016.6.28

新型 汽车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 终止 土地面 房屋建筑面 是否

证书编号 用途 类型 日期 2 2 权利人

号 积(m ) 积(m ) 抵押

1 沪房地南字 工业 出让 2053 年 54,348 24,962.01 是 申龙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2006 ) 第 用地 10 月 20 车

007591 号 日

桂(2015)南

工业 2065 年 2 源正汽

2 宁市不动产第 出让 83,513 -- 是

用地 月 15 日 车

0000039 号

此外,申龙客车拥有下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证书记载土地使用者为上海旅

游客车厂,土地坐落荡里村,面积 8,627 平方米,用途为企业,发证日期 1991

年 12 月 5 日;房屋建筑面积 1,996 平方米,坐落于六里乡荡里村毛家宅 1 号。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浦经执字第 5820 号),上

海旅游客车厂因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偿债义务,上海铭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评估报告》(沪铭资评报字[2001]第 112 号)对其土地等资产进行了评估,上

海驶抵达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自愿出资受让土地等资产,上海旅游客车厂名下的土

地等财产归上海驶抵达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 2006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西藏南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和浦东工作井及风塔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该项目供地的通知》(沪府土[2006]503 号)及 2007 年 9 月 4 日上海市市政工程

管理处与实施单位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与申龙客车签署的《西藏南

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工程涉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申龙客

车被征用土地 2,476.85 平方米,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补偿申龙客车

1,280.00 万元。

目前该宗土地租赁给上海长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开设 4S 店,经营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租赁期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242.33 万元。

申龙客车股东上海辉懋已经出具承诺函:确认东旭光电购买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资产范围已包括该土地及房屋等,东旭光电无需为前述土地及房屋另行

支付对价。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证书编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上海申龙备件目录管理软件

1 软著登字第 0244384 号 2009.05.12 原始取得

V1.0

上海申龙订制单管理系统应

2 软著登字第 0244386 号 2010.10.11 原始取得

用软件 V1.0

上海申龙客车公告查询网应

3 软著登字第 0244387 号 2009.10.08 原始取得

用软件 V1.0

上海申龙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4 软著登字第 0244388 号 2008.08.12 原始取得

统应用软件 V1.0

上海申龙客户服务管理系统

5 软著登字第 0244395 号 2009.10.20 原始取得

应用软件 V1.0

6 软著登字第 1150214 号 申龙数据分析管理系统 V1.0 2015.07.31 原始取得

7 软著登字第 1150388 号 申龙图书管理系统 V1.0 2014.05.31 原始取得

上海申龙数据文件统计与核

8 软著登字第 0244391 号 2010.10.11 原始取得

对软件 V1.0

申龙系统监控平台管理系统

9 软著登字第 1620363 号 2016.6.30 原始取得

V1.0

3、生产资质情况

申龙客车具有汽车生产资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有 137 款车型

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源正汽车具有汽车生产资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有 22 款车型

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除前述资质外,申龙客车其他主要资质如下:

序 持有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号 人

申龙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631000572 2016-11-24 3年

客车

OHSAS18001:2007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2015-03-23 至 申龙

2 CN12/20018 2015-3-23

系认证证书(SGS 认 2018-03-22 客车

证)

ISO14001:2004 环境

2015-03-22 至 申龙

3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12/20017 2015-3-22

2018-03-21 客车

(SGS 认证)

ISO9001:2008 质量

2015-02-6 至 申龙

4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15/20161 2015-2-6

2018-02-5 客车

(SGS 认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持有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号 人

ISO/TS16949:2009

2015-02-6 至 申龙

5 质量管理体系(SGS CN12/20574 2015-2-6

2018-02-5 客车

认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申龙

6 维修许可证(压力容 TS3231047-2020 2016-1-8 至 2020-01-07

客车

器)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 2016-01-20 至 申龙

7 -0061g 2016-4-13

号证书 2021-01-20 客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申龙

8 02218733 2017-6-13 -

案登记表 客车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申龙

9 3111966776 2015-02-06 长期

登记证书 客车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 AQBⅡJX(沪) 申龙

10 2017-1 至 2020-01

书 201600250 客车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 2017-03-01 至 申龙

11 703282964001 2017-3-1

排放许可证 2020-02-29 客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上海

12 02218732 2017-6-13 --

案登记表 浚东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上海

13 3111930951 2015-10-22 长期

登记证书 浚东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上海

14 3100656599 2013-11-11 -

登记证明书 浚东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 2015-07-10 至 源正

15 识别代号:LPH 2016-3-17

码证书 2020-07-10 汽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源正

16 00915Q11360R0S 2015-8-4 3年

证书 汽车

2015-07-10 至 源正

17 企业名称代号证书 1090a 2016.6.17

2020-07-10 汽车

源正

18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南环许字[2017]8 号 2017.5.23 至 2018.5.22

汽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源正

19 证(场(厂)内专用 TS2510944-2020 2016.12.15 至 2020.12.14

汽车

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源正

20 维修许可证(压力容 TS3245003-2019 2015.12.30 至 2019.12.29

汽车

器)

4、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立项已取得邕经信窗复[2017]6 号备

案,相关环评批复手续仍在办理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说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手续的办理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法律障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申龙客车主要财务指标

申龙客车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7 年上半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总额 342,258.60 255,914.23 170,148.40

负债总额 294,642.45 214,604.79 138,492.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7,616.15 41,090.26 31,436.26

营业收入 111,655.46 211,572.38 160,551.61

利润总额 9,182.19 22,838.40 3,13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705.99 19,598.71 2,720.00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

7,535.20 19,418.91 2,521.88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495.89 -4,785.13 5,502.47

净额

资产负债率 86.09% 83.86% 81.40%

毛利率 22.12 25.11% 20.50%

(七)申龙客车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诉讼情况

1、申龙客车对外担保情况

申龙客车为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车的购车者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金额为 75,129,039.58 元。

2、申龙客车的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

龙客车的主要负债情况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915.44 8.46%

应付票据 21,658.10 7.35%

应付账款 174,061.30 59.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预收款项 5,371.52 1.82%

应付职工薪酬 3,021.07 1.03%

应交税费 4,090.28 1.39%

应付利息 147.62 0.05%

应付股利 4,468.92 1.52%

其他应付款 43,093.54 14.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00.00 0.61%

其他流动负债 1,460.00 0.50%

流动负债合计 284,087.79 96.4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00.00 0.61%

预计负债 7,429.83 2.52%

递延收益 1,217.78 0.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05 0.0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54.66 3.58%

负债合计 294,642.45 100.00%

3、诉讼仲裁等情况

因货款纠纷,申龙客车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以

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一)、蔡锦辉(被告二)及厦门市常鹭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被告三)为被告的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一向申龙客车支付购车款尾款

40,923,753.84 元,并支付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 40,923,753.84

元为基数按照年息 6.15%计算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

5,033,621.72 元);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

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受理该案件。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申龙客车曾受到如下环保方面的处罚:

1、2016 年 1 月 25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后督察检查中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现申龙客车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

人民币 1.8 万元。

2、2016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19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申龙客车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决定对

申龙客车罚款 9 万元。

3、2017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700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2 日

调查中发现申龙客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内容记载不完整,决定对申龙客车罚

款人民币 20 万元。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申龙客车

在接到处罚后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申龙客车未受到该局其他行政处罚。根

据上海闵行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证明》:申龙客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证明出具日,未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申龙客车受到如下安全生产方面的处罚:

2017 年 1 月 10 日,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沪闵安监管罚

[2016]3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壹万元行政处罚。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

申龙客车在接到处罚后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申龙客车未受到该局其他行政处罚。

(八)申龙客车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交易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申龙客车有限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闵资评报字(2016)013 号),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申龙客车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报

告,申龙客车评估值为 3.20 亿元。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三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确认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97.70%的股权作价 31,222.825167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辉

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申龙客车 2.3%的

股权作价 735.030685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前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赖雪凤与姚娥琴之间存在何种亲属关

系,以及该次股权转让为家族内资产分配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

法律风险

2016 年 12 月 9 日,三龙集团和新福达汽车将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股权转让

给上海辉懋。三龙集团和新福达汽车实际控制人均为赖雪凤女士。上海辉懋股东

为姚娥琴女士和王文玺先生,姚娥琴女士系王文玺先生的母亲。赖雪凤女士与姚

娥琴女士、王文玺先生同属于陈金才先生家族成员,陈金才先生于 2013 年去世;

陈金才先生家族成员经协商,对家族资产进行了分配。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三龙集团、新福达、上海辉懋三方订立《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三龙集团将所持有申龙客车 97.70%股权作价 312,228,251.67 元转让

给上海辉懋,新福达将所持有申龙客车 2.30%股权作价 7,350,306.85 元转让给

上海辉懋。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系依据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申龙客车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闵资评报字[2016]第

013 号),申龙客车于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19,578,558.52 元,

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19,578,558.52 元。

2017 年 3 月 16 日,上海辉懋、姚娥琴、王文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所

持申龙客车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其取得申龙客车股权不存在

任何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纠纷。如因上海辉懋及姚娥琴/王文玺

取得申龙客车的股权存在违法违规或者存在争议与纠纷而导致东旭光电或申龙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客车受到损失或承担相关费用,其损失及费用均由上海辉懋及姚娥琴/王文玺承

担与补偿。

3、上海辉懋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详细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受

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支持;

是否存在将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是否存

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相关价款是否已全部支付

到位

经核查,因本次股权转让系原家族相关方之间的资产分配,因此相关价款无

需上海辉懋支付。

2017 年 2 月 20 日,申龙客车原股东三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不会向上海辉懋索要股权转让款,针对股权转让

款无任何争议与纠纷。同日,赖雪凤出具《声明》,确认对前述股权转让款不存

在争议和纠纷。

4、该次股权转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申龙客车主要管理人员如下:陈大城(总经理)、陈细

城(副总经理)、张嘉宇(副总经理)、姚国元(副总经理)、陶荣华(副总经理)、

黄劲锋(财务总监);同时,报告期内,陈大城一直担任申龙客车董事长及法定

代表人。

由上可知,股权转让前后,申龙客车主要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申龙客车的

经营方针、决策、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方面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对申龙客车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作价相对于上述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分析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申龙客车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240 号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30.50 亿元。经各方协商,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0.00 亿元。

本次交易作价相对于上述交易作价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交易背景不同

申龙客车原股东三龙集团和新福达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为赖雪凤女士。上海辉

懋股东为姚娥琴女士和王文玺先生。赖雪凤女士原与姚娥琴女士的家族存在关

系。上海辉懋收购申龙客车股权是赖雪凤女士与姚娥琴女士、王文玺先生之间的

资产分配。

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背景为原家族相关方之间的资产分配,主要参考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系上市公司与上海辉懋以收益法预

评估结果为主要参考,确定交易价格。

(2)业绩承诺等后续责任不同

三龙集团和福建新福达转让其所持有的申龙客车股权后,完全退出申龙客车

的运营管理,无需承诺申龙客车后续经营业绩并负担相应的补偿义务。而本次交

易中,交易对方上海辉懋对申龙客车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水平

做出承诺,承诺申龙客车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

亿元、4.00 亿元和 5.50 亿元。若申龙客车在业绩承诺期任何一个年度未能实现

净利润承诺数,则上海辉懋同意以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此

外,上海辉懋要承担申龙客车减值测试的补偿。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

与上海辉懋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进行减

值测试。经减值测试,若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较大,上海辉懋还需另行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价格与 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价格

之间差异具有合理性。

(九)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

申龙客车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申龙客车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

(C3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申龙客车所处细

分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C3610)。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汽车制造行业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

三者分工不同,各自职责明确。此外,汽车制造行业中还存在一些自律性质的行

业协会,其中最主要的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从宏观角度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主要负责组织拟订

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综合

协调工作,管理和审批投资项目。

工信部主要在准入及生产方面对汽车行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新能源汽车相

关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准入制度,同时通过发布《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对行业和入市新产品进行动态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

回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条

例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

(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成

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

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从事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

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

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此外,商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财

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也会依照相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生产、销售、消费等

不同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展新能源汽车能够有效缓解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有利于推动我国汽车行

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优势,对工业、能源、环保、交通等多个国计民

生的重大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相关技术逐步成熟

的背景下,为鼓励、引导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汽车

整车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对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

汽车产业发展政 国家发改 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建立统一的道路机

1 2009

策(2009 年修订) 委、工信部 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指

出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

要求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

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

汽车产业调整和 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

2 国务院 2009

振兴规划 新的竞争优势.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形成 50

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

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

乘用车销售总量的 5%左右

关于扩大公共服

财政部、科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

务领域节能与新

技部、工信 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

3 能源汽车示范推 2010

部、国家发 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

广有关工作的通

改委 适当补助

关于加快培育和 提出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

4 发展战略性新兴 国务院 2010 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

产业的决定 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工业转型升级规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被列为先进装备制造业的

5 国务院 2011

划(2011-2015 年) 重点发展领域

指出发展电动汽车是提高汽车产业竞争力、

电动汽车科技发

保障能源安全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6 展“十二五”专项 科技部 2012

并确立“纯电驱动”的技术转型战略、坚持

规划

“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

提出到 2015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

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

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节能与新能源汽 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

7 车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2 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

(2012-2020) 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

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

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

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

“十二五”国家战 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8 略性新兴产业发 国务院 2012 重点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 20 项重大工程,

展规划 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线图

关于研发能源发

加强供能基础设施建设,到 2015 年形成 50 万

9 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 2013

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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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 (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池正极材料、电池

国家发改

10 导目录(2011 年 2013 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

本)(2013 年修订) 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等)均列

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别

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

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示范推广新

关于加快发展节 能源车辆等。提出在“北上广”扩大公共服

11 能环保产业的意 国务院 2013 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

见 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

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

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推进政府采购新

能源汽车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

12 国务院 2013 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

动计划

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

国务院办公厅关 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

于加快新能源汽 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

13 国务院 2014

车推广应用的指 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

导意见 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市场,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对乘用车企业降低平均燃料消耗量制定了一

工信部、国

关于加强乘用车 系列措施,包括对超标企业采取公开通报、

家发改委、

14 企业平均燃料消 2014 暂停受理高能耗新产品等。此政策依据的《乘

海关总署、

耗管理的通知 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中,新

质检总局

能源车辆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

提出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

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 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关于加快推进新

提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

能源汽车在交通

15 交通部 2015 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

运输行业推广应

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

用的实施意见

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

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到 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 20 万辆,新能源

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 10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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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上,提出继续支持电动

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

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

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

16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 2015

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

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

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新建纯电动乘用 国家发改 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投资主体的研发

17 2015

车企业管理规定 委、工信部 实力、制造能力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到 2020 年,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

关于加快电动汽

500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

18 车充电基础设施 国务院 2015

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

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设施超过 480 万个;优先

国家发改

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

委、国家能

电动汽车充电基 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 3850 座公交车充

源局、工业

19 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 换电站、2500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 座环

和信息化

(2015-2020) 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结合骨干高速公路

部、住房城

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

乡建设部

增超过 800 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

需要

新能源公交车推 财政部、工

20 广应用考核办法 信部、交通 2015 明确了各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的考核方式

(试行) 部

规定自 2016 年起,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

车位应 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

关于加强城市电

建的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

动汽车充电设施

21 住建部 2015 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

规划建设工作的

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

通知

总停车位的 10%。简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

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

安装充电设施的手续

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城

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

22 —— 2016 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

发展第十三个五

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

年规划纲要

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

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 500 万辆。

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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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新能源汽车碳配 提出对汽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

国家发改

23 额管理办法(征求 2016 年度产销量比例作出要求,以进一步推动对

意见稿) 碳排放的有效控制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定义、分类及准入条件;

要求生产企业至少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

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

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

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

新能源汽车生产

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置等)和整车

24 企业及产品准入 工信部 2017

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

管理规定

维数据扫描及处理、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

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

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

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

等工作

原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

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荐车型目录》废止,即 2016 年 1-5 批《新

25 应用推荐车型目 工信部 2017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目

录 前工信部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发布第 7 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 200 万辆,

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

工信部、发 上,力争实现 350 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

汽车产业中长期

26 改委、科技 2017 争达到 260 瓦时/公斤、成本降至 1 元/瓦时

发展规划

部 以下。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

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 350 瓦时/公

斤。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在采购、税收和政府补贴上直接刺激新能源汽

车的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

财政部、科

关于继续开展新 广应用工作,制定了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

技部、工信

1 能源汽车推广应 2013 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部、国家发

用工作的通知 和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的

改委

补贴政策

财政部、科

第一批新能源汽

技部、工信 将 28 个城市或区域列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

2 车推广应用城市 2013

部、国家发 广应用城市

或区域名单

改委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财政部、科

关于进一步做好 为促进产业走向成熟,对纯电动乘用车、插

技部、工信

3 新能源汽车推广 2014 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

部、国家发

应用工作的通知 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进行退坡

改委

关于支持沈阳长 财政部、科

春等城市开展新 技部、工信 支持沈阳、长春等 12 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

4 2014

能源汽车推广工 部、国家发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作的通知 改委

提出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配套基

国管局、财

础设施逐步完备、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

政府机关及公共 政部、科技

总体目标;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

5 机构购买新能源 部、工信 2014

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

汽车实施方案 部、国家发

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

改委

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免征新能源 财政部、税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

6 汽车车辆购置税 务总局、工 2014 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

的公告 信部 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 年起,在城市客

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

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

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2014

加强“车油路”统 国家发改 至 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

筹加快推进机动 委、环保 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

7 2014

车污染综合防治 部、科技部 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

方案 等 低于 30%。提出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

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

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指出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

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

免费停车等政策

关于 2016-2020 年 财政部、科

新能源汽车推广 技部、工业 明确了 2016 年的补贴标准,并规定 2017、2018

8 应用财政支持政 和信息化 2015 年和 2019、2020 年的补贴标准分别在 2016

策的通知(财建 部和国家 年基础上下降 20%和 40%。

2015-134 号) 发改委

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

关于节约能源、使

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符合上述标

用新能源车辆车 国家发改

9 2015 准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由《享受

船税优惠政策的 委、工信部

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

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规定 2015-2019 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

关于完善城市公 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 2013 年实际执行数

车成品油价格补 财政部、工 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同时与新能源公交车推

10 助政策加快新能 信部、交通 2015 广数量挂钩,达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

源汽车推广的通 运输部 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

知 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

补助数额的 20%。

明确 2016-2020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

关于“十三五”新 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规定

财政部、科

能源汽车充电基 了包括推广规模、配套政策、市场开放度在

技部、工信

础设施奖励政策 内的奖补条件。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

11 部、国家发 2016

及加强新能源汽 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

改委、能源

车推广应用的通 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其中,钛酸

知 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折算系数为 20:1,在非

燃料电池车型中最高。

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其中

包括增加百公里耗电量要求,提高整车续航

财政部、科 里程门槛要求,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性、循环

关于调整新能源

技部、工业 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以及设置动

汽车推广应用财

12 和信息化 2016 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安全要求等;规

政补贴政策的通

部和国家 定国家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由按年初预拨、年

发改委 度终了后进行清算改为事后清算;地方财政

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

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

2、主要产品及用途

申龙客车从事客车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和传

统客车,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目前,申龙客

车产品的销售已覆盖广东、山西、上海、天津等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

亚多国、韩国和非洲市场。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变化。

目前,申龙客车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客车、公路客车、城市客车、天然气客

车、校车、房车和特种车辆等七大类,车型长度覆盖 5-12 米,具体情况如下:

种类 具体图示 种类 具体图示

新能源客车 校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种类 具体图示 种类 具体图示

公路客车 房车

城市客车 特种车辆

天然气客车

因 2016 年 1-5 批推广目录作废,申龙客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第 297 批)》中撤回 59 款公告车型;源正汽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第 297 批)》中撤回 6 款公告车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共有 159 款进入《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其中,新能源客车共 75 款,74 款车型已列

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 年第 1-7 批),申龙客车及其子

公司具体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情况如下:

《道路机 《新能源

产品 动车辆生 汽车推广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产企业及 应用推荐

号 商标

产品公告》 车型目录》

批次 批次

1 SLK5030XYZE0BEV01 纯电动邮政车 申龙牌 298 2

2 SLK5030XXYE0BEV01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7 2

3 SLK6118ALD5HEVL1 混合动力客车 申龙牌 292 2

4 SLK6118ULD5HEVL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2 2

5 SLK6108ALE0BEVY1 纯电动客车 申龙牌 297 3

6 SLK6109ULE0BEVY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7 SLK6859ULE0BEVY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3 3

8 SLK6108AEBEVS 纯电动客车 申龙牌 297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道路机 《新能源

产品 动车辆生 汽车推广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产企业及 应用推荐

号 商标

产品公告》 车型目录》

批次 批次

9 SLK6108AEBEVY1 纯电动客车 申龙牌 297 3

10 SLK6109UDHEVE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11 SLK6109UDHEVL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12 SLK6109UDHEVZ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13 SLK6109UEBEVL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14 SLK6109UEBEVS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15 SLK6109UEBEVY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16 SLK6109ULE0BEVL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8 3

17 SLK6109ULE0BEVS4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18 SLK6109ULE0BEVS5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8 3

19 SLK6109ULE0BEVS7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20 SLK6109ULE0BEVS8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8 3

21 SLK6109ULE0BEVS9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22 SLK6109UNHEVL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23 SLK6109UNHEVZ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24 SLK6118ALE0BEVS6 纯电动客车 申龙牌 297 3

25 SLK6129UDHEVZ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26 SLK6129ULE0BEVN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27 SLK6129UNHEVL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28 SLK6129UNHEVZ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29 SLK6819UE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30 SLK6859UE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31 SLK6859UEBEVJ3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32 SLK6859UEBEVL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33 SLK6859ULD5HEVL1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34 SLK6859ULE0BEVJ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35 SLK6859ULE0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36 SLK6859ULE0BEVL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37 SLK6859UNHEVL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38 SLK6929UEBEVJ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道路机 《新能源

产品 动车辆生 汽车推广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产企业及 应用推荐

号 商标

产品公告》 车型目录》

批次 批次

39 SLK6929UE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40 SLK6929ULE0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4 3

41 SLK5030XXYBEV3S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5 4

42 SLK5030XXYBEV3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5 4

43 SLK6819UEBEVY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4 SLK6819UEBEVJ5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5 SLK6819UEBEVN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6 SLK6859UEBEVL2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7 SLK6859UEBEVJ5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8 SLK6859UEBEVN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49 SLK6859UEBEVL3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50 SLK6109UEBEVN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51 SLK6109UE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52 SLK6129UEBEVN3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5 4

53 SLK6108UEBEVY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5

54 SLK6109UDHEVN1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5

55 SLK6129UDHEVN1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6 5

56 SLK5031XXYBEVY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6 5

57 SLK5030XXYBEV1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7 6

58 SLK6803UEBEVJ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申龙牌 297 6

59 SLK5032XXYBEV1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申龙牌 298 7

60 HQK6828BEVB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2

61 HQK6188BEVB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4 3

62 HQK6128PHEVNG3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2 3

63 HQK6828BEVB3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64 HQK6828BEVB4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65 HQK611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66 HQK6109P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67 HQK610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68 HQK6109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道路机 《新能源

产品 动车辆生 汽车推广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产企业及 应用推荐

号 商标

产品公告》 车型目录》

批次 批次

69 HQK612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70 HQK6859P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71 HQK6859P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72 HQK685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73 HQK6109C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74 HQK6109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

75 HQK6129C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共有 22 款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其中,新能源客车共 16 款,其中 15 款已列入《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 年第 1-7 批)中。源正汽车具体车型公告情

况如下:

《道路机动 《新能源汽

序 产品商 车辆生产企 车推广应用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号 标 业及产品公 推荐车型目

告》批次 录》批次

1 HQK6108N5GJ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6 -

2 HQK6128N5GJ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2 -

3 HQK6128N5GJ1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6 -

4 HQK6119N5GJ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89 -

5 HQK6119N5GJ1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6 -

6 HQK6106NGGQ 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6 -

7 HQK6828BEVB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2

8 HQK6188BEVB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4 3

9 HQK6128PHEVNG3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2 3

10 HQK6828BEVB3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11 HQK6828BEVB4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12 HQK611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5 4

13 HQK6109P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14 HQK610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15 HQK6109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道路机动 《新能源汽

序 产品商 车辆生产企 车推广应用

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号 标 业及产品公 推荐车型目

告》批次 录》批次

16 HQK612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7 6

17 HQK6859P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18 HQK6859P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19 HQK6859CHEVNG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20 HQK6109C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21 HQK6109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

22 HQK6129CHEVB 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紫象牌 298 7

3、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申龙客车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产品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车

架、底盘、焊装、涂装、总装和调试等六个部分,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车架 底盘 焊装 涂装 总装 调试

4-1 申龙客车产品工艺流程

车架部分包括管材下料、零部件下料、分总成、总成制作、焊接、翻转、二

次焊接和交检等工艺。

底盘部分包括前后桥分装、前后桥安装、阀类安装、线束铺设、管路铺设、

动力安装、冷却系统、进排气、底盘调试和底盘交检等工艺。

焊装部分包括下料、地板骨架、侧围骨架、顶骨架、顶蒙皮、舱门分装、骨

架合拼、骨架矫正、骨架焊接、封板焊接、蒙皮张拉、乘客门安装、后舱门安装、

前后围蒙皮、侧舱门安装、整车修整和交检等工艺。

涂装部分包括前处理、底漆、涂胶、刮腻、发泡、中涂/烘干、面漆/烘干、

彩条/烘干、面漆打磨、清漆/烘干、二次彩条/烘干、交检修饰、下线和后处理

等工艺。

总装部分包括下料及分装、线束铺设、路牌安装、空调安装、侧灯安装、地

板铺设、风道安装、前后顶安装、中顶安装、地板革安装、地板压条、侧玻安装、

门/后视镜、仪表台、包层柱、前后挡玻璃、门调试、护栏安装、座椅和交检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整等工艺。

调试部分包括接车检查、操作系统预检、电器类预检、怠速调整、路试、检

测线检测、补填缝胶、淋雨实验、内外饰修整、底盘整理、电器整理、油漆修补

和交车入库等工艺。

4、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申龙客车对外采购的主要材料包括电池组、电机电控组件、其他汽车零部件

(车架、车桥、汽车悬挂、轮胎等)。申龙客车面向市场独立采购,现有的采购

模式可分为比价采购模式和定期招标采购模式。比价采购模式用于采购有一定通

用性、供应速度快、单次采购金额较小的原材料。定期招标模式用于采购定制化

程度高、对终端产品安全性影响大、供货速度相对较慢的原材料,主要是各类汽

车零部件。

(2)生产模式

申龙客车制定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生产模式,在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的

生产上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由于客户需求变化快,申龙客车采用订单生产模式,与客户签订订单后,下

发生产通知单,通过供应链快速响应,形成按订单拉动生产指导令,组织供应商

排序供货。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全程跟踪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等。在

生产过程中,技术中心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文件、工艺流程图和生产作业指导书,

并进行工艺优化和改进。申龙客车组织客车生产的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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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型 现有车型

明确客户需求

样车设计 技术配置、订单设计

形成BOM清单 形成BOM清单

样车试制 调节生产线配置

小订单 大订单

设计修订 批量生产 样车试制

申报公告 质量检验 交检

销售 交付

4-2 申龙客车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是申龙客车主要的销售产品,终端用户主

要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申龙客车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的方式进行销售:直销方式上,申龙直接与终端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后将产品交付

给终端用户使用;经销方式上,申龙客车与汽车贸易公司等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将客车交付给汽车贸易公司等单位,汽车贸易公司等单位再销售给终端客户使

用。

(4)盈利模式

申龙客车主要通过销售整车实现销售收入并盈利。由于新能源汽车享受中央

和部分地方财政补助支持,补助对象为消费者,补助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

企业/消费者。因此,申龙客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将所享受的中央和部分地方

补贴一并确认到销售商品的收入中。

此外,申龙客车也加强了与终端客户的深入合作,在质量保障和成本控制方

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公司持续盈利创造有利条件。

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产品价格变动及主要客户

(1)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传统客车业务 28,211.01 26.31% 79,195.68 38.14% 60,560.94 38.69%

新能源车业务 79,020.92 73.69% 128,437.56 61.86% 95,971.97 61.31%

合计 107,231.93 100.00% 207,633.24 100.00% 156,532.91 100.00%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情况如

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能(辆) 3,000 6,000 5,000

期初库存 253 178 348

其中:新能源客车(辆) 8 8 14

传统客车(辆) 245 170 334

产量合计(辆) 1,605 3,420 2,638

其中:产量-新能源客车(辆) 1,038 1,404 1,119

产量-传统客车(辆) 567 2,016 1,519

销量合计(辆) 1,745 3,328 2,793

客车

其中:销量-新能源客车(辆) 1,025 1,392 1,116

销量-传统客车(辆) 720 1,936 1,677

样车合计(辆) 4 17 15

其中:新能源客车(辆) 4 12 9

传统客车(辆) 0 5 6

期末库存(辆) 109 253 178

其中:新能源客车(辆) 17 8 8

传统客车(辆) 92 245 170

注: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披露产能、期初库存、产量、销量、样车合计和期末库存数据

未考虑源正汽车的影响。

2017 年 4 月 21 日,源正汽车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毕,成为申龙客车的全资子

公司。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的产量为 129 辆(其中,新能源客车 9 辆、传

统客车 120 辆)、销量为 129 辆(其中,新能源客车 9 辆、传统客车 120 辆)。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客车生产线能够生产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两种产

品生产工艺差异较小。其中,上表披露产能系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产能合计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产品销量、收入及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客户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其

产品的销量、收入和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量(辆) 1,034 1,392 1,116

销售收入(万元) 79,020.92 128,437.56 95,971.97

新能源客车

单价(万元/辆) 76.42 92.27 86

单价变动率 -17.18% 7.29% -

销量(辆) 720 1,936 1,677

销售收入(万元) 28,211.01 79,195.68 60,560.94

传统客车

单价(万元/辆) 39.18 40.91 36.11

单价变动率 -4.22% 13.28% -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保持逐年上升。申龙客车 2016 年

度新能源客车的销量和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分别增加 24.73%和 33.83%、2016

年度传统客车的销量和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分别增加 15.44%和 30.77%。报告期

内,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申龙客车大力进行市场推广,在

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016 年较 2015 年而言,申龙客车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其中新能

源客车平均销售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申龙客车销售较多的纯电动客

车,其单价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而言较高;传统客车平均销售单价的主要原因

是 2016 年销售较多 12 米以上车型,其单价较 12 米以下车型而言较高。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而言,申龙客车传统客车平均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新能源

客车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17.18%,主要原因是 2017 年 1-6 月国补标准下滑及新能

源客车主要原材料动力电池的采购单价下降。

因此,报告期内,申龙客车销售收入与销量的变动情况相互匹配,与市场实

际情况相符。

(3)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占主营

客户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业务收 销售产品类别

类别

入比例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76,187.68 71.05% 经销 新能源汽车

2017 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9,972.03 9.30% 经销 传统车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4,040.51 3.77% 直销 传统车

1-6

月 上海嘉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320.00 2.16% 直销 传统车

(缅甸)Shwe Sin SetKyar Co. Ltd 2,188.65 2.04% 经销 传统车

合计 94,708.87 88.32% -- --

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2,099.30 20.28% 经销 传统车

太原市同润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7,834.12 13.41% 经销 传统车、新能源汽车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2016 25,288.56 12.18% 经销 新能源汽车

上海巴士物资采购管理有限公司 17,811.97 8.58% 经销 新能源汽车

湖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

10,208.33 4.92% 直销 新能源汽车

“湖南运创租赁有限公司”)等

合计 123,242.28 59.36% -- --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346.90 16.83% 经销 传统车、新能源汽车

东莞市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15,781.19 10.08% 经销 新能源汽车

上海驿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1,481.03 7.33% 直销 新能源汽车

2015

年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

8,315.64 5.31% 直销 传统车、新能源汽车

(泰国)Siam Standard Energy

7,444.70 4.76% 经销 传统车

Co.,Ltd.

合计 69,369.46 44.32% -- --

注:湖南运创租赁有限公司、武汉运创租赁有限公司都为深圳运创租赁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需采用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同时,湖南

运创租赁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变更名称为“湖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武汉

运创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变更名称为“武汉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运

创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变更名称为“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金

额分别为 66,665.95 万元、123,242.28 万元和 94,708.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44.32%、59.36%和 88.32%。2015 年、2016 年,申龙客车不存在

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2017 年

1-6 月份,申龙客车向当期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系因为该笔订单在

上半年完成销售收入中相对较大,结合申龙客车全年订单情况,预计将下降到

50%以下,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

申龙客车主要产品为客车,主要客户为各地方公交集团和旅游服务公司等,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采购一般具有一定波动性,其中,各地方公交公司集团一般需要履行招标程序,

因此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同时,新能源客车下游主要客户还包括提供车辆运营

服务的公司,该类公司在了解客户终端需求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运

营整体方案,其整体方案通过客户认可后,客户给予运营公司新能源汽车购置或

者租赁订单,运营公司规模效应较为显著,一般采购量较大。下游客户变动较大

属于客车行业惯例,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因此此

处选取珠海银隆作为参考: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珠海银隆 2014 年度的前五大客户

分别为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

金、珠海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珠海泰

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2015 年度的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

助资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16 年 1-6 月的前五大客

户分别为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金、邯郸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和咸宁枫丹

公共交通公司,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申龙客车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股份,与

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况

2015 年申龙客车前五大客户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中

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和(泰国)Siam Standard Energy Co.,Ltd 公司为经销商,

最终客户包括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运

输有限公司、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东莞市

盛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SIAM GEMS 和 Tranlee Travel。

2016 年申龙客车前五大客户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市同润达

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经销商,最终客户包

括 Royal Gems、Bangkok Mass Transit Authority、临汾市新宇旅游有限公司、

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侯马市公共汽车公司、临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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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物资采购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客户包括上海巴士第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

崇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前五大客户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缅甸)Shwe Sin SetKyar Co.Ltd 公司为经销

商,最终客户包括武汉亚投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SIAM GEMS、Royal Gems、Myo za Thi 等。

根据财政部专项检查,申龙客车曾存在 379 辆车闲置申请补贴的情况,目前

前述 379 辆车已正常运行,剩余补贴款正在申请中,预计前述补贴款获取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申龙客车不存在新增新能源汽车销售后闲置申请补

贴问题。

(5)主要客户的行业地位等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客户的行业地位等简要情况如下: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生

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设计、维修、咨询、实验。

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旗下一

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技术应用开发和推广、商品贸易的控股子公司,其客户主要为

海外客户。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新疆当地著名巴士公

司,主要从事城市公交运营、车辆维修、汽车零配件供应、汽车驾驶员培训。

上海嘉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上海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主要从事市内公交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三类客运班线、省际包车客运等业务。

Shwe Sin SetKyar Co., Ltd:成立于2002年,缅甸当地的汽车运营和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中短途以及长途客户运营、销售以及售后维修。

太原市同润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山西省上汽大通商用车

授权经销商,申龙客车、宇通客车、亚星客车经销商。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上市公司陕西坚瑞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与销售、充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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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物资采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

资委,主要从事国内贸易、车辆整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等

业务。

湖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武汉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6

年,为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

等业务。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

修、配件经营等服务,是当地知名汽车经销商。

东莞市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与销售。其股东之一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是东莞市第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粤宏远

A(股票代码000573)的集团母公司。

上海驿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上海市嘉定区国资委旗下的

企业,主要向上海市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配套服务、会展、机场接送等

服务。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天津市滨海区著名

的公交公司,主要为当地提供公交服务。

Siam Standard Energy Co.,Ltd: 成立于2004年,泰国当地的汽车销售公司,

主要从事客车、卡车和小型商用车辆的销售及租赁。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情况

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结果

2016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

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6〕1 号),并于 2016 年 2 月至 3 月组织开展了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2016 年 10 月,《财政部关于上海市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财监函[2016]26 号,以下简

称“《财政部通报》”)对专项检查中涉及的上海市 7 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处

罚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财政部通报》,部分企业存在骗补及违规谋补问题或车辆闲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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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辆闲置又区分在关联方及经销商处闲置和在终端客户处闲置。

根据《财政部通报》,申龙客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有 379 辆销售给终端客户

后闲置。除上述情形外,申龙客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政部补贴专项核查涉及

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财政部通报》指出的申龙客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有 379 辆销售给终端客户后闲置申请补贴问题外,申龙客车不存在新增新能源汽

车销售后闲置申请补贴问题。

②前述 379 辆新能源车补贴余款的到账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财政部通报》,对在终端客户闲置的车辆,在清算时按照正常补助标

准的 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

补贴资格,并返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龙客车前述 379 辆汽车累计涉

及补贴款 18,950 万元,申龙客车已于 2016 年 12 月收到上述车辆 50%的补贴款

即 9,475 万元。

根据 2017 年 5 月 23 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报送 2015 年度新能源汽车闲置

车辆情况的通知》,申龙客车已向有关部门报送闲置车辆的情况,正在等待有关

部门的资金拨付。根据申龙客车报送的相关资料,目前前述车辆不存在闲置的情

况,补贴款的获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③申龙客车是否涉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全国或地方性政府补贴。如涉及的,补

充披露补贴事由、报告期补贴金额及可持续性。

除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外,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涉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地方

性补助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上海

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1 号)上

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之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客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车厂 L(米) 6≤L<8 8≤L<10 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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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客车 30 40 5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25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 15

注:上述补助办法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

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 年修订)>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6】7 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2016-2017 年)之纯电动

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标准车(10 米<车长≤12 米)

车辆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纯电动续驶里程 R(等速法、公里)

类型 (Ekg,Wh/kmkg)

150≤R<250 R≥250 R≥50

Ekg<0.25 21 25 -

0.25≤Ekg<0.35 19 23 -

纯电

动客 0.35≤Ekg<0.5 17 21 -

0.5≤Ekg<0.6 15 18 -

0.6≤Ekg<0.7 12 15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5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 10-12 米客车为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

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 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 06

倍给予补助,6-8 米车按照标准车 0.5 倍给予补助;8-10 米车按照标准车 0.8 倍给予补助;

12 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 1.2 倍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办法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上述地方补助补贴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上海市地方补助 - 3,126.54 7,606.84

由于 2017 年上半年的新能源汽车全部销往上海外地,故未收到上海市地方

补助。上述补贴政策到期后,如果不出台新的地方补助政策,上述政策 2017 年

末后不存在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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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申龙客车的客车整车生产业务中所需主要原料为汽车配件、零部件等,包括

车身零部件、发动机、车桥及底盘、变速箱、油漆、玻璃、空调、电线等。生产

新能源客车除传统客车所需原材料外,还需要包括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在内

的核心部件,其中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机驱动系统成本占比较高。上述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料均来自供应充足的非垄断性行业,市场供应充足,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根据订单需求、车型需求等确定采购原材料的类型和数量。

申龙客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由当地供电局供应,市场供

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①主要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主营 占主营 占主营

金额 业务成 金额 业务成 金额 业务成

本比重 本比重 本比重

电池 31,714.66 36.72% 42,749.48 27.52% 25,139.50 20.08%

电机、电控系统 6,444.55 7.46% 11,605.32 7.47% 8,472.88 6.77%

发动机 3,464.13 4.01% 10,991.02 7.08% 11,296.95 9.02%

空调 3,978.28 4.61% 7,805.74 5.03% 6,864.91 5.48%

前后桥 4,272.17 4.95% 7,553.12 4.86% 6,593.55 5.27%

车架 2,434.90 2.82% 3,223.90 2.08% 2,648.62 2.12%

混合动力系统 281.62 0.33% 2,864.70 1.84% 7,397.81 5.91%

轮胎 931.59 1.08% 2,661.72 1.71% 1,937.34 1.55%

变速箱 469.29 0.54% 979 0.63% 881.76 0.70%

其他 28,103.38 32.54% 55,315.48 35.61% 46,888.44 37.45%

合计 82,094.57 95.06% 145,749.47 93.83% 118,121.75 94.33%

②主要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能源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电力 315.03 0.36% 697.64 0.45% 583.29 0.47%

合计 315.03 0.36% 697.64 0.45% 583.29 0.47%

(3)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1,033.89 33.96%

上海宸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5,726.27 6.27%

2017 年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033.31 4.41%

1-6 月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3,890.89 4.26%

常州市张展物资有限公司 3,309.71 3.62%

合计 47,994.07 52.52%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1,199.26 19.6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75.67 5.47%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7,718.00 4.87%

2016 年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7,590.44 4.7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775.21 3.01%

合计 59,958.58 37.82%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12,834.19 10.90%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283.07 7.88%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8,157.08 6.93%

2015 年

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92.47 5.85%

中盐安徽红四方锂电有限公司 4,074.12 3.46%

合计 41,240.93 35.03%

申龙客车前五大供应商中,2015 年度电池供应商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安徽红四方锂电有限公司 2016 年变更为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申龙客

车 2015 年度主要从上海周边地区采购锂电池,并主要向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司采购三元锂电池。2016 年度,申龙客车向行业地位更为领先的沃特玛和宁德

时代等采购锂电池,同时,2016 年客车较少使用三元锂电池,所以申龙客车向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大幅降低。2017 年 1-6 月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仍然为申龙客车的第一大供应商,电池供应商新增上海宸源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申龙客车主要向其采购宁德时代的产品。

另外,由于除了电池外的其余供应商采购较为分散,申龙客车与上海加冷松

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张展物资有

限公司等供应商存在长期合作,在报告期内均有采购,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变化。

随着与部分电池供应商合作程度的加深,申龙客车的电池供应商结构逐渐稳

定,而向其余供应商的采购比较分散且金额不大,故报告期内供应商的变化不会

对其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申龙客车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股份,

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申龙客车报告期向深圳市民富沃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销售及采购的背景及原因、相关产品定价的公允性

1)交易的背景及原因

新能源车核心零部件均涉及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产品定型后不得随意更改。

深圳市民富沃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沃能”)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运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

运营方案,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新能源汽车销售或者租赁业务。民富沃能在了

解客户终端需求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运营整体方案,其整体方案通

过客户认可后,客户给予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购置或者租赁订单。民富沃能接到

订单后根据客户需求向申龙客车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中车型属于《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的定型产品,

其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长期从事锂电池的研发与销售,在锂电行业内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客户信任感,规模效应、市场影响力较大等优势。申龙客

车根据深圳市民富沃能有限公司提供的整车技术规格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向其指

定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整车生产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后,将其

销售给民富沃能。

2)相关产品定价的公允性

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价受到客车的具体型号、动力类型、电池密度等因素的影

响,申龙客车向民富沃能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均为 6109 型号、纯电动,其电池密

度为 150 度电,整车销售价格为 82.4 万/辆-83.9 万/辆。同期申龙客车向其他

客户销售的同种客车型号、同种动力类型、相似电池密度的整车销售单价为 85.9

万元/辆,故申龙客车向民富沃能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价格公允。

申龙客车 2016 年度向沃特玛采购新能源电池的单价为 2.10 元/wh,同期申

龙客车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新

能源电池的单价分别为 2.90 元/wh、2.09 元/wh。由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产品享有一定的品牌溢价,

故同期的新能源电池销售价格较高。申龙客车向沃特玛采购的新能源电池价格与

向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

7、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申龙客车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厂动员”的方针,制定了《安全生

产责任和奖惩》、《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多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采取定期安全培训、明确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多项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未出现重

大安全事故。

申龙客车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通过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N12/20018),有效

期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核

查,我局对该公司出具了沪闵安监管罚[2016]3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

项的规定,给予壹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后进行了及时整改,并

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

形外,该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没有因违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环境保护

申龙客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设置了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申龙客车环境

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申龙客车制定了《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环境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等,使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申龙客车根据自身

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期间不定期邀请当地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到现场指导

企业开展消防演习、环保应急演练等。

申龙客车于 2015 年 3 月 22 日通过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N12/20017),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2017 年 3 月 1 日,取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证书编号:703282964001),有效期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2015 年至今,

我局曾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份,分别是第

2320160017 号、第 2320160193 号、第 2320170034 号,该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

后均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该公司未收到我局其他行政处罚。2017 年 8 月 1 日,

上海闵行环境保护局于出具《证明》: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过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3)申龙客车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情况

①安全生产及环保处罚原因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A、安全生产处罚的具体原因

2017 年 1 月 10 日,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沪闵安监管罚

[2016]3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壹万元行政处罚。

B、环保处罚的具体原因

2016 年 1 月 25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后督察检查中发现申龙客

车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人民币 1.8

万元。

2016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19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申龙客车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

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

9 万元。

2017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700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12 月 12 日调查中发现申

龙客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内容记载不完整,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②安全生产及环保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

A、安全生产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 2017 年 1 月 10 日的安全生产处罚,申龙客车已经按照“《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派专人跟踪验证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满足安全生

产的需求。整改后,申龙客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详细记录完整。

B、环保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 2016 年 1 月 25 日的环保处罚,申龙客车已在焊装车间安装 11 台焊接

烟尘收集处理装置。上述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可以将焊接烟尘通过收集设备中

的滤芯过滤,并从 15 米高空排放,同时相关人员将定期处理过滤下来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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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申龙客车过滤后烟尘达到上海市排放标准。

针对 2016 年 12 月 8 日的环保处罚,申龙客车已在涂装车间腻子刮涂工位新

建腻子刮涂室,并安装 2 台风机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治理设备连接对排

放气体进行处理,并配备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整改后,所有刮腻子工作均在腻

子刮涂室内进行。

针对 2017 年 1 月 20 日的环保处罚,申龙客车已对企业“危废管理”进行整

改,在危废库设置台秤,对入库的危废品进行称重,严格登记每批进库的危废品

的台账。同时,申龙客车在生产现场设置危废专用垃圾箱,危废品严格入危废库,

禁止私自处理。另外,申龙客车按照年初签订的危废处理合同,每季度定期委托

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厂家对危废品进行处理。整改后,申龙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内容记载完整。

③安全生产及环保投入情况

A、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发生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期间 安全生产投入(万元)

2017 年 1-6 月 45.11

2016 年度 109.12

2015 年度 125.42

B、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发生的环保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期间 环保投入(万元)

2017 年 1-6 月 61.34

2016 年度 280.98

2015 年度 112.39

(4)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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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经

核查,我局对该公司出具了沪闵安监管罚[2016]3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

司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闵行区华宁路 2898 号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

项的规定,给予壹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后进行了及时整改,并

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

形外,该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没有因违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申龙客

车在接到处罚后均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申龙客车未受到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的其

他行政处罚。根据上海闵行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证明》:申龙客

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过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虽然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存在安全生产及环保处罚,但申龙客车已及时整改并

足额缴纳罚款。另外,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受到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处罚不会构成进行本次

交易的实质障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的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未来,申龙客车将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目前,

公司已有环保投资计划包括 VOCS 废气治理工程、现状评价及检测费和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费等。(6)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首先,申龙客车将在生产经营中更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障相关制度的贯

彻实施;其次,申龙客车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观念,对每名入职员工统一安排安

全生产的教育,有针对性的对新员工操作的机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危险性和作业

禁忌进行详细培训,特别是生产车间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车间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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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后才能独立作业;再次,申龙客车将进一步提高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自动化

和信息化程度,从原材料检测、客车生产整个工艺流程来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以

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有效控制质量安全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为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水平,申龙客车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查处预防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整改工作。

8、质量控制情况

(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申龙客车通过了 ISO 9001:2008(SGS 认证)、ISO/TS 16949:2009(SGS 认

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述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并在申龙

客车内部得到了有效执行。

序号 认证体系 认证事项 证书编号 认证时间 届满日期

1 ISO 9001:2008 客车的设计和制造 CN15/20161 2015-02-06 2018-02-05

2 ISO/TS 16949:2009 客车的设计和制造 CN12/20574 2015-02-06 2018-02-05

目前,申龙客车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制定了一系列严

格的企业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1 Q/SLK00005-2008 车身设计准则 2008/1/1

2 Q/SLK00006-2008 隔热降噪复合材料 2008/1/1

3 Q/SLK00007-2008 竹编胶合板供货技术条件 2008/1/1

4 Q/SLK00008-2008 客车电气设计准则 2008/1/1

5 Q/SLK01301-2009 样板、样架及工装制作标准及检验标准 2009/1/20

6 Q/SLK00010-2009 客车底盘总布置设计准则 2009/2/1

7 Q/SLK00011-2009 车架设计准则 2009/2/1

8 Q/SLK00012-2009 传动系设计准则 2009/2/1

9 Q/SLK00013-2009 发动机供油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0 Q/SLK00014-2009 发动机进气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1 Q/SLK00015-2009 发动机冷却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2 Q/SLK00016-2009 发动机排气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3 Q/SLK00017-2009 钢板簧悬架设计准则 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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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14 Q/SLK00018-2009 空气悬架设计准则 2009/2/1

15 Q/SLK00019-2009 离合器及其操纵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6 Q/SLK00020-2009 制动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7 Q/SLK00021-2009 转向系统设计准则 2009/2/1

18 Q/SLK00022-2009 轮胎和车轮设计准则 2009/2/1

19 Q/TABG1-2010 申龙牌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0/10/28

20 Q/SLK15001-2011 客车油漆涂层技术要求 2011/12/6

21 Q/SLK10009-2012 专用校车底盘总布置设计准则 2012/12/20

22 Q/SLK10010-2013 校车电器设计准则 2013/1/8

23 Q/SLK10005-2013 车身设计准则 2013/1/10

24 Q/SLK16001-2013 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3/11/1

25 Q/SLK10011-2014 技术图纸一般公差要求 2014/7/25

26 Q/SLK10023-2016 设计制图管理规范(试用版) 2016/10/17

27 Q/SLK10201-2016 客车产品及零部件设计评审规范 2016/11/3

28 Q/SLK17001-2016 客车门类零部件通用技术工艺要求 2016/11/30

29 Q/SLK10603-2016 客车暖风管路设计规范 2016/12/23

30 Q/SLK10202-2016 泰国 6930 订单设计及工艺规范 2016/12/23

31 Q/SLK17002-2016 客车管路线束工艺规范 2016/12/23

32 Q/SLK10601-2016 客车低压线束设计规范 2016/12/23

33 Q/SLK10602-2016 电动汽车高压线束技术规范 2016/12/23

34 Q/SLK10503-2016 客车车身管线布置及开孔设计规范 2016/12/23

35 Q/SLK10401-2016 客车底盘管路设计规范 2016/12/23

36 Q/SLK19301-2016 技术中心对外反馈流程管理规范 2016/12/30

此外,申龙客车针对不同系列客车车型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

(2)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申龙客车依据 ISO/TS 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行业技术规划及申龙

客车的实际运行情况,编制了企业自身的《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

件》,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

施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和《生产控制程序》等计划和程序,通过严

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和标准,对采购、生产、销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模块进行

全过程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最终满足客户在产品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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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能指标上的要求。

(3)报告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也未存在产品

召回、大规模维修等情况。

2017 年 3 月 1 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上海申龙客

车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期间,没有发现因违反质量技

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4)加强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首先,申龙客车的质量管理部门将加大监控质量风险的力度,深度参与产品

生产的整个过程;其次,申龙客车将参照 ISO 9001:2008(SGS 认证)、ISO/TS

16949:2009(SGS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

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各客车车型的质量标准,规范生产运行

管理的相关程序;再次,申龙客车将进一步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售后服

务管理工作,通过自主研发建立的电子监控平台对所有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形成

“线上监控+线下驻点”的监控模式,保障车辆安全运行、预防车辆安全事故;

此外,申龙客车还将加强供应商资质管理工作,防范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从源头

进行质量控制。

9、申龙客车研发情况

(1)申龙客车技术创新机制

①研发机构

为了提升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申龙客车技术中心设立了技术部及新能

源部。技术部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管

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企业技术进步的运行体系,组织科技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

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进行新产品的开发等。新能源根据国家新能源政策,制定

新能源客车的控制策略,进行新能源部件的匹配设计。

新能源部的具体职责:A、组织开展新能源新产品开发;B、新能源订单设计;

C、新能源系统和部件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技术问题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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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的具体职责包括:A、负责产品的造型设计及内饰的造型设计;B、新

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工作;C、负责产品开发成本及产品开发质量的控制;

D、负责销售订单的评审和特殊订单产品的设计;E、负责生产现场的技术支持及

售后服务技术问题的处理;F、协助配套部对新产品配套件供应商的开发;G、负

责样车试制技术指导及试制过程的质量控制;H、配合管理部做好公告、环保、

等级、3C 等资料的准备;I、高新企业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

②研发管理机制

为加快企业的发展,保持在国内同行中的技术优势,缩小与国际同行的技术

差距,申龙客车在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APQP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控制》规定了公司新产品及更改产品进行质量先期策

划的流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流程,明确在开发阶段各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关系,

并对新产品调研、立项、设计、试制、试验等阶段的关注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设计制图管理规范》规定了公司设计制图的基本要求、制图考核的一般原则。

《客车产品及零部件设计评审规范》规定了公司客车通用设计评审要求、评审内

容、评审程序、评审用文件等内容,明确了各阶段评审关键控制点。

此外,为了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申龙客车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

激励、考核等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③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的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研究方向 职位

1 万支庆 中国 汽车技术管理 技术中心主任

2 吴永胜 中国 客车设计 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技术部部长

3 周盛明 中国 客车制造工艺 技术中心副主任工艺部部长

4 宋一中 中国 新能源电控系统技术 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5 何建辉 中国 新能源电控系统技术 技术总监

申龙客车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科

研能力和理论水平。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核心技术人

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万支庆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1998

年至 2001 年,任职江苏牡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试验工程师;2002 年至 2005 年,

任职宁波吉江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工程师;2005 年至 2012 年,任职上海

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技术管理和产品公告。现任上海申龙客

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吴永胜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历。

1995 年至 2000 年,任职江苏通运集团江阳汽车厂新品开发部设计工程师;2001

年 2008 年,任职亚星奔驰客车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发动机组组长;2008 年至

今,任职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历任总布置工程师、新能源科科长、底盘科科长、

首席工程师、技术部部长等职。现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技术部部长。

周盛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毕业。1995

年至 2003 年,浙江神马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任新产品开发部设计工程师;2003

年至 2015 年,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任旅游车研究所副所长;2015 年至

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任工艺部部长。

宋一中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2006

年至 2011 年,任职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电控系统主任工程师;2011 年至

今供职于上海申龙客车公司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何建辉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中国一汽无锡柴油机厂产品开发工程师;2003 年至 2006 年,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在读;2006 年至 2010 年,上海交通大

学机械工程学院汽车电子所博士在读;2010 年至 2013 年,任职苏州金龙技术中

心首席技术专家,负责全公司的新能源车型及系统开发;2013 年 2015 年,任职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新能源与新动力部主任工程师,负责新能源系统集成;2015

年至 2016 年 6 月,任职凯博易控新能源技术副总;2016 年 6 至今现任上海申龙

客车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负责公司技术工作。

申龙客车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科研能

力和理论水平。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

(2)申龙客车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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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龙客车产品生产已经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已经获得了终端厂商的认可。

(3)新能源及传统客车的技术路线差异

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的技术路线差异主要在于两者能源利用方式或来源

不一样。

传统客车一般指常规内燃机利用汽油或柴油燃烧将化学能转变为动能,其动

力模块由内燃机、变速箱、缓速器、驱动桥和燃料箱等组成,燃料箱容量视续驶

里程数而变,一般约 300-400 升,布置起来相对容易。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目前新能源客车主要分

为三类。第一类为混合动力客车,该类客车的混合动力装置就是将电动机与辅助

动力单元组合在一辆客车上作为驱动力,其辅助动力单元实际上是一台小型燃料

发动机或动力发电机组,具体来说就是将传统或气体发动机尽量做小,让一部分

动力由电池-电动机系统承担,典型的混合动力客车包括油电混合动力客车和气

电混合动力客车;第二类为纯电动客车,该类客车的动力模块由电动机、驱动桥、

动力电池组等组成,同时还需安装一整套电池管理系统和电源控制系统,如高压

控制箱、开关箱、充电设备等,所以纯电动客车在车身空间和组件布置上的要求

较高,因具有零排放、运行噪音低、结构简单、维护方便等特点得到国家大力推

广;第三类为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是把燃料中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能

量转化装置,它从外表上看有正负极和电解质等,像一个蓄电池,但能量转化装

置实质上并不能储电,只是通过将氢气和氧气进行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为电

能,并存储于动力电池,再通过电动机驱动车辆行驶,目前由于氢气提取技术和

燃料电池的质子交换膜技术的受限,氢燃料电池客车还未大批量应用。

为确保新能源客车与传统客车共线生产,针对两者差异项,申龙客车工艺部

技术人员对底盘、总装和调试三个车间生产线作了相应调整,具体调试情况及内

容如下:

序号 类别 调试内容

底盘在原有工位上,新增了发电机、电机安装、高压线束等工

1 混合动力客车 位,总装车间新增了动力电池、DCDC 等安装工位,调试新增了

充电、高压调试等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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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调试内容

底盘车间取消了发动机安装、进排气安装、冷却系安装、燃油

系安装等工位,新增高压线束安装、电机安装、高压控制箱安

2 纯电动客车

装等工位;总装新增了动力电池安装、DCDC 安装等工位,调试

新增了充电、高压调试等工位

底盘车间取消了发动机安装、进排气安装、冷却系安装、燃油

系安装等工位,新增高压线束安装、电机安装、高压控制箱安

3 燃料电池客车 装等工位;总装新增了动力电池安装、DCAC 安装等工位,燃料

电池组安装、燃料电池冷却系安装、燃气管路安装等工位;调

试新增了燃气管路保压测试、氮气置换、氢气加注等工位

10、申龙客车开始从事传统客车及新能源车业务的时间和背景

(1)传统客车业务的时间和背景

申龙客车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13 日,曾用名“上海驶抵达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驶抵达旅游客车有限公司”。申龙客车自成立时,即已开展传统客车设计、

生产、销售业务。

(2)新能源客车业务的时间和背景

2009 年元旦,工信部、科技部等 4 部委牵头启动“十城千辆工程”,计划通

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用 3 年左右时间,每年发展 10 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 1,000

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主要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

邮政等领域。申龙客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始布局新能源客车产业,并积极推

进生产资质的申请工作。申龙客车现有客车生产资质的获取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 获取时间

1 新能源纯电动生产资质 2011 年 4 月

2 混合动力客车生产资质 2011 年 6 月

3 汽车生产企业整车资质 2012 年 11 月

注: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获得汽车生产企业整车资质,可以生产大中型客

车及底盘产品,《目录》序号为 129。

目前,申龙客车已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整车资质,同时掌握了新能源三电部件

(电池、电机电控、整车控制器)整车控制器技术,具备开展传统客车及新能源

客车业务的相关技术及资质条件。

11、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及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是

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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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

申龙客车的可比公司选取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汽车整车—商用载客车”

上市公司中共有宇通客车、亚星客车、曙光股份、金龙汽车、安凯客车和中通客

车等 6 家可比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总资产、固定资产和房

屋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占总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比例

1 宇通客车 3,515,379.61 12.91% 9.07%

2 亚星客车 464,608.74 5.30% 1.27%

3 曙光股份 931,292.66 31.59% 15.81%

4 金龙汽车 2,518,992.08 7.33% 3.81%

5 安凯客车 907,841.35 12.51% 8.15%

6 中通客车 808,202.60 14.45% 10.77%

7 申龙客车 255,914.23 2.00% 1.03%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生产规模以及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差

异导致在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和房屋及建筑物规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

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可比上市公

司而言较低,主要原因是由于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所需土地、房产均为租赁而来,

导致其房屋及建筑物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低。

2008 年 5 月 28 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

《厂房租赁合同》,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其 88,058 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

申龙客车使用,租期二十年,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同时,

就租赁续期风险而言,上海辉懋在其与东旭光电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承诺:申龙客车按照历史租赁价格,承租申龙客车现有经营所需土

地、房屋,持续租赁期不少于十年。

因此,申龙客车固定资产规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机器设备占总资产的比

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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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原值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成新率

1 宇通客车 3,515,379.61 107,071.16 3.05% 243,839.63 6.68% 43.91%

2 亚星客车 464,608.74 17,689.70 3.81% 22,890.58 4.87% 77.28%

3 曙光股份 931,292.66 136,496.77 14.66% 195,610.16 19.75% 69.78%

4 金龙汽车 2,518,992.08 74,168.69 2.94% 174,431.74 6.66% 42.52%

5 安凯客车 907,841.35 33,518.97 3.69% 79,712.75 8.36% 42.05%

6 中通客车 808,202.60 7,931.97 0.98% 14,746.80 1.81% 53.79%

7 申龙客车 255,914.23 1,582.93 0.62% 4,571.05 1.77% 34.63%

注:机器设备原值占总资产比例=机器设备原值/(总资产+机器设备原值-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申龙客车机器设备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低,主要原因是申

龙客车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低。扣除机器设备累计折旧的影

响后,申龙机器设备占总资产的比重与中通客车保持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合理性。

申龙客车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产品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车

架、底盘、焊装、涂装、总装和调试等六个部分,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车架 底盘 焊装 涂装 总装 调试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各生产环节中涉及的设备及主要用途情况如下: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重物起降吊装

2 金属圆锯机 车架方管切割下料

3 金属带锯床 车架方管切割下料

4 液压铆接机 车架纵梁和横梁及支架铆接

5 等离子切割机 车架板材下料切割

车架

6 液压摆式剪板机 车架板材下料切割

7 液压板料折弯机 车架板材折弯成型

8 摇臂钻床 车架板材钻孔

9 二氧化碳焊机 车架方管焊接成型

10 叉车 物料和半成品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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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1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重物起降吊装

12 叉车 物料和半成品转运

13 底盘 叉车 物料和半成品转运

14 固定式升降台 重物起降吊装

15 单板式输送链 底盘转运输送

16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重物起降吊装

17 移动式升降台 车身升降上工艺车

18 平移转轨车 车身平移换轨道

19 侧蒙皮液压涨拉蒙皮机 车身蒙皮张拉保证平整度

20 等离子切割机 车身板材下料切割

21 金属圆锯机 车身方管切割下料

22 焊装 台式钻床 车身方管切割下料

23 液压摆式剪板机 车身板材下料切割

24 液压板料折弯机 车身板材折弯成型

25 移动式单面点焊机 车身蒙皮焊接成型

26 二氧化碳焊机 车身方管焊接成型

27 轨道平衡吊 车身样架吊装

28 叉车 物料和半成品转运

29 水旋式喷漆室 车身喷漆

30 烘干室 车身烘烤

31 发泡室 车身发泡

32 干式喷漆室 车身喷漆

33 面漆擦净室 面漆喷涂后擦净

34 腻子打磨室 腻子刮涂后打磨

涂装

35 中涂打磨室 中途漆喷涂后打磨

36 玻璃钢打磨室 玻璃钢糊补后打磨

37 高压无气喷涂设备 阻泥胶喷涂

38 喷漆室排风系统 喷漆器换气装置

39 漆泥处理装置系统 水旋喷漆后漆渣处理装置

40 生产用接触氧化池设备 废水净化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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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41 柜式升降机 喷漆升降平台

42 框式升降机 喷漆升降平台

43 三维升降台 喷漆升降平台

44 平移转轨车 车身转移更换轨道

45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重物起降吊装

46 叉车 物料和半成品转运

47 总装 侧面升降台 侧窗玻璃安装

48 单板式输送链 整车转运输送

49 移动式举升机 整车升降从工艺车上脱离

50 客车淋雨室设备 整车淋雨试验

51 四轮定位仪 四轮定位参数测量

52 侧面升降台 玻璃胶打胶平台

调试 整车轴重、制动、侧滑、灯光、排放

53 质量检测线

等检测

54 充电桩 纯电和混动车辆充电

55 干式喷漆房 喷涂水性防腐胶、防腐漆和车身补漆

申龙客车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另一主要原因是申龙客车生产过程

中除自制客车组件外的部分客车组件通过直接采购方式获取,申龙客车生产主要

以装备、组装、检测和调试等为主。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各生产环节中涉及的自

制及外购组件情况如下:

序号 工序 自制组件 外购组件

1 车架 车架骨架总成、钣金件 前后桥铸件

前桥总成、后桥总成、前后桥悬架总

2 底盘 制动系统管路 成、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缓速

器总成、水箱总成、消声器总成

3 焊装 车身各封板、地板骨架各总成 乘客门、侧舱门、玻璃钢蒙皮

4 涂装 - -

空调总成、座椅做成、玻璃总成、行

5 总装 矩形型材、木地板、地板革

李架总成、灯具总成等

6 调试 - -

(2)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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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尤其是大客车)与轿车、卡车相比,生产方式差别较大。轿车和卡车

主要为大批量和单一品种,采用机械(自动化)流水线生产,而大客车生产规模

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过程需要更多的是熟练的装配工人。

在生产模式上,客车、轿车和卡车受自身特点的制约,有着以下区别:

(1)装配形式不同。轿车、卡车生产由于具有品种少、标准化等特点,适

合自动装配线、流水线生产;大客车由于体积较大、品种多,常常是混线生产,

无法实际自动装配,因此,客车生产需要更多的是熟练的装配工人。

(2)物流组织不同。由于批量大,轿车、卡车的物流组织比较清晰,在生

产线各工序明确的前提下,根据工位输送装配部件,按时按量完成即可;客车由

于批量小的原因,其生产线不可能达到轿车、卡车的标准化程度,往往有一定的

弹性,这样就影响了物流的组织,因此,客车的生产组织更富于及时变更和跟进,

而且往往在相同的工位上装配不同的车型品种,对生产组织要求更高。

(3)冲压件使用的不同。轿车、卡车车身零部件较少且单次生产批量大,

车身构件基本都是冲压成型件,而且为了提高强度及碰撞安全性,对各冲压件结

构还在不断进行改进;客车生产具有批量小、品种多等特点,冲压件因其模具费

用较高且只适合标准化生产,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以至现在客车车身的前后围、

内饰件广泛采用玻璃钢成形,骨架采用异型钢管焊接,蒙皮采用扣板式、张拉预

应力式,车架也向桁架式发展,因此,冲压件在客车生产中较少使用。

(4)生产线不同。客车生产线与轿车、卡车生产线有较大的差异,就工装

而言,轿车、卡车为点焊机械手、整体浸漆涂装、链式装配生产线;客车为组焊

胎具、蒙皮涨拉工装、喷烘漆房、工艺小车。由于客车整体质量大、体积较大,

同时不能简单地将车壳分离出来独立进行生产,这些都决定了客车要以不同于轿

车、卡车生产线的形式来生产。为了满足生产线的移动生产,需要有工艺小车;

为了蒙皮的平顺,需要蒙皮张拉工装;为了满足涂装工序的反复喷烘,需要横移

车。

在销售模式,轿车、卡车行业往往大批量生产后实现销售,属于“先有车、

后有客户”;客车行业则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属于“先有客

户、后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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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生产主要以装备、组装、检测和调试等为主,结合申龙

客车生产经营所需土地、房产均为租赁而来的实际情况及申龙客车与可比上市公

司固定资产规模对比情况而言,其产能、产量主要与机器设备的投入与改造有关。

2016 年度/末,申龙客车与中通客车产能、产量、销量和机器设备原值的对比情

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产能(辆) 产量(辆) 销量(辆)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 中通客车 18,097 18,097 18,208 14,746.80

2 申龙客车 6,000 3,420 3,328 4,571.05

注:中通客车年报中未披露产能数据,因此取当期产量值作为替代。

2016 年,中通客车产能为申龙客车的 3.02 倍以上、产量为申龙客车的 5.29

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机器设备原值为申龙客车的 3.23 倍。结合申龙客车

产能、产量及机器设备规模与中通客车的对比情况,申龙客车机器设备的规模与

产能、产量存在匹配性。

2015 年、2016 年,申龙客车具体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能(辆) 6,000 5,000

客车 产量(辆) 3,420 2,638

销量(辆) 3,328 2,793

申龙客车 2016 年产能及产量较 2015 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 20%和 29.64%,其

中产能的提高主要是因为 2016 年申龙客车进行技术改造,增添了新设备并对部

分旧设备进行整修改造;产量的提高主要系客车销售的增长,2016 年申龙客车

销量较 2015 年增长 19.16%。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申龙客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迫

切需求的营运资金上,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生产经营用地及厂房均为租赁,因此

其持有的固定资产较少。

12、申龙客车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确认时点及结算模式

(1)收入确认政策

申龙客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申龙客车既没

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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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申龙客车收入确认的具体确认时点和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销售根据约定交付客户并开具发票

时确认销售收入。

(3)申龙客车的结算模式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之后,申龙客车会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定

金,客户在提货之前需要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在提货之后分期支付。申龙客

车会根据客户的类型、信誉度、合作关系等确定不同的定金比例、提货金比例、

信用额度、支付期限。

13、申龙客车维持客户和供应商稳定性及拓展客户的具体措施

(1)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

1)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增强客户粘性

申龙客车一贯重视产品质量问题,通过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和标准,对采

购、生产、销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模块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

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最终满足客户在产品综合性能指标上的要求。2008 年至

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

两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只有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提升终

端客户的使用体验,从而增加客户粘性、维护客户的稳定性。

2)不断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

在研发能力方面,申龙客车技术中心设立了技术部及新能源部。目前,申龙

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源整车控制

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上述技术都已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

在技术合作开发方面,申龙客车一贯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已与国内部分

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了“基于 CAD/CAE 的客车车身结构仿真分析”、“大客车车身

结构强度计算分析及改进设计”和“氢燃料电池客车项目”等项目合作。申龙客

车始终高度重视企业自主产品研发及核心技术的开发,从而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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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及丰富提供产品类型,满足现有目标客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不断夯实与原有

客户的长期合作。

(2)拓展客户的措施

在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以增强客户粘性、不断加强技术研发能力以满足

客户差异性需求的同时,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思路,不断拓

展新的客户。在国内市场,申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

入耕耘;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

其它区域市场延伸,带动整体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

破口,深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泰国市场占有率

较高,是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一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逐渐开拓韩国、

中东、非洲、南美和俄罗斯等地区。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

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

韩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

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申龙规模进一步扩张。

(3)维护供应商稳定性的措施

2016 年和 2017 年上半年,申龙客车采用的主要电池来自沃特玛和宁德时代,

基于上述两家企业的市场地位,申龙客车预计仍会继续使用其产品。申龙客车也

将进一步巩固和现有其他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从而获得稳定的采购渠道。同时,

随着申龙客车未来销售规模的增长,其采购议价能力也将增强,不会出现对供应

商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

(十)申龙客车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申龙客车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申龙客车不再对该商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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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并且与销售

该商品有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

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

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当期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申龙客车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

比例。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

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

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

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

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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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收入。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

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申龙客车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申龙客车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范围的变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申龙客车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

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申龙客车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申龙客车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015 年 4 月 7 日,申龙客车签署天津市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约定

以货币出资,出资额 50.00 万元,出资时间 2034 年 1 月 6 日。

二、旭虹光电

(一)旭虹光电概况

东旭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旭虹光电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旭虹光电评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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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增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账面值 值率

旭虹光电 2016 年 12

113,201.52 121,571.88 8,370.37 7.39% 121,500.00

100%股权 月 31 日

(二)旭虹光电基本情况

1、旭虹光电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553484033L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 177 号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与

租赁,平板显示材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旭虹光电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95,300.00 86.64%

2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200.00 9.27%

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09%

合计 110,000.00 100.00%

(三)旭虹光电历史沿革

1、2010 年 4 月,旭虹光电设立

旭虹光电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由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四川长虹共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设立,旭虹光电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东旭集团出资 1,0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51%,科发集团出资 68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4%,四川长虹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5%。

2010 年 1 月 4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川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0]第 015777 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四川

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6 日,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设立验资报

告》(川三正会验字[2010]第 08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4 月 26

日,旭虹光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4 月 29 日,旭虹光电获得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703000027658)。旭虹光电成立时注册资本

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绵阳市经开区,法

定代表人为李兆廷。

旭虹光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东旭集团 1,020 51% 1,020

2 科发集团 680 34% 680

3 四川长虹 300 15% 300

合计 2,000 100% 2,000

2、2010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1)2010 年 11 月,第一期出资

2010 年 9 月 19 日,旭虹光电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旭虹光电注册

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东旭集团以现金增资 14,280 万元,科发

集团以现金增资 9,520 万元,四川长虹以现金增资 4,2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19 日,旭虹光电全体股东做出补充决议,会议同意 2010 年 10

月 20 日前,东旭集团增资款 14,280 万元和四川长虹 4,200 万元先行增资,旭虹

光电注册资本金增资到 20,480 万元。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科发集团增资款 9,5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万元增资到位,旭虹光电注册资本增到 30,0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17 日,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变更验资

报告》(川三正会验字[2010]第 13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0 月

16 日,旭虹光电已收到东旭集团、四川长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18,48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11 月 12 日,旭虹光电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旭虹光电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东旭集团 15,300 51% 15,300

2 科发集团 10,200 34% 680

3 四川长虹 4,500 15% 4,500

合计 30,000 100% 20,480

(2)2010 年 11 月,第二期出资

2010 年 11 月 12 日,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川三正会验字[2010]第 22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

旭虹光电已收到科发集团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52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

2010 年 11 月 15 日,旭虹光电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旭虹光电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东旭集团 15,300 51% 15,300

2 科发集团 10,200 34% 10,200

3 四川长虹 4,500 15% 4,500

合计 30,000 100% 30,000

3、2016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4 月 11 日,旭虹光电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旭虹光电注册

资本由 30,000 万元变更为 110,000 万元,东旭集团以货币增资 80,000 万元。

2016 年 5 月 20 日,北京中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中万华验字[2016]第 00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止,

旭虹光电已收到东旭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6 年 4 月 22 日,旭虹光电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553484033L)。

本次变更完成后,旭虹光电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东旭集团 95,300 86.64% 95,300

2 科发集团 10,200 9.27% 10,200

3 四川长虹 4,500 4.09% 4,500

合计 110,000 100% 110,000

(四)旭虹光电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不存在子公司、分公司。

(五)旭虹光电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918.48 24,783.26 88.77%

机器设备 156,020.46 128,942.94 82.64%

运输设备 267.57 13.38 5.00%

其他设备 1,307.76 344.26 26.32%

合计 185,514.28 154,083.83 83.06%

(1)房屋建筑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的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物

建筑面积合计 65,568.68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前述房产均已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法律

文件,房产证正按程序办理中。

2017 年 2 月 10 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

旭虹光电的房屋建筑物正在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办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

碍。

此外,旭虹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1、旭虹光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地上建筑物均依法建设,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办理房产证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本公司/本人将确保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2、旭虹光电的地上建筑物属旭虹光电合法拥有、使用,不会影响其生产经

营。如旭虹光电因地上建筑物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追责、政府

部门罚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其损失及费用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与补偿,

本公司/本人将在收到旭虹光电发出的补偿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

旭虹光电指定账户。

(2)主要生产设备

旭虹光电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子玻璃基板生产线等,其中重要的生产设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 1,0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电子玻璃基板生产线 套 1 146,143.26 121,507.46 83.14%

电缆配电线路 套 1 2,647.88 1,767.46 66.75%

2、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共持有 3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权利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至 方式 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原始取 旭虹

1 14811583 第 21 类 2025.7.13

得 光电

原始取 旭虹

2 9091922 第 21 类 2022.2.6

得 光电

原始取 旭虹

3 9091923 第 21 类 2022.2.6

得 光电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拥有专利权共计 9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实用 一种防飞尘式玻璃边角料收

1 ZL201320084467.X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集装置

实用 一种转运 A 型架用叉车的配套

2 ZL201320084460.8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限位属具

实用 一种玻璃窑炉中用的烟道闸

3 ZL201320084462.7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板自动升降装置

实用 与浮法玻璃的横向掰边机配

4 ZL201320084486.2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套用玻璃碎屑清除装置

实用 与浮法玻璃的纵向掰边机配

5 ZL201320084468.4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套用玻璃碎屑清除装置

实用

6 ZL201320084487.7 一种悬臂吊挂装置 2013.02.2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在线更换锡槽出口传动轴承

7 ZL201320223595.8 2013.04.28 旭虹光电

新型 装置

实用

8 ZL201320234419.4 一种新型锡槽边框装置 2013.05.03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新型在线更换传动辊装

9 ZL201320234406.7 2013.05.03 旭虹光电

新型 置

实用

10 ZL201320237688.6 皮带输送机自动纠偏装置 2013.05.0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11 ZL201320237422.1 皮带输送机尾架装置 2013.05.06 旭虹光电

新型

12 ZL201320237461.1 实用 一种碎玻璃转运装置 2013.05.06 旭虹光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新型

实用

13 ZL201320237687.1 一种风机控制系统 2013.05.0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清洗玻璃表面的工具及

14 ZL201320241677.5 2013.05.07 旭虹光电

新型 其清洁系统

实用

15 ZL201320281148.8 一种新型锡槽出口挡帘 2013.05.22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水冷式、进出水上部集成

16 ZL201320305042.7 2013.05.30 旭虹光电

新型 的垂直搅拌杆装置

实用

17 ZL201320304858.8 一种新型拉边机 2013.05.30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退火辊窜轴故障处理用

18 ZL201320305171.6 2013.05.30 旭虹光电

新型 顶推工具

实用

19 ZL201320320997.X 一种新型供气装置 2013.06.0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玻璃熔窑中玻璃液的冷

20 ZL201320411186.0 2013.07.11 旭虹光电

新型 却装置

实用 一种与电子玻璃基板铺纸机

21 ZL201320411089.1 2013.07.11 旭虹光电

新型 配套用的防卡纸装置

实用 一种使玻璃窑炉旋转闸板旋

22 ZL201320411090.4 2013.07.11 旭虹光电

新型 转稳定的装置

实用 用于测量立式玻璃生产线倾

23 ZL201320415010.2 2013.07.12 旭虹光电

新型 角的装置

实用 一种玻璃基板生产线用吸尘

24 ZL201320414748.7 2013.07.12 旭虹光电

新型 装置

实用 一种退火辊的在线检测及除

25 ZL201320485802.7 2013.08.09 旭虹光电

新型 污系统

实用

26 ZL201320528401.5 一种流道搅拌装置 2013.08.28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27 ZL201320528497.5 一种锡槽用的挡旗 2013.08.28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28 ZL201320570770.0 带气体出口密封的锡槽装置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29 ZL201320570773.4 锡槽出口锡灰清理装置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适用于浮法生产线中出口唇

30 ZL201320571880.9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板的冷却结构

实用 一种能够循环利用锡槽内混

31 ZL201320572317.3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合气的装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实用

32 ZL201320570772.X 一种测量熔窑胀缝的工具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33 ZL201320570775.3 自动灌浆装置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34 ZL201320571962.3 一种去除飞溅水渍的风刀 2013.09.1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玻璃熔窑上间隙填补工

35 ZL201320578009.1 2013.09.18 旭虹光电

新型 具

实用

36 ZL201320577327.6 一种玻璃窑炉池壁冷却装置 2013.09.18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37 ZL201320577630.6 一种自动扒渣机 2013.09.18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采用液态密封的浮法锡

38 ZL201320577414.1 2013.09.18 旭虹光电

新型 槽

实用

39 ZL201320577576.5 圆角压辊 2013.09.18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40 ZL201320599143.X 一种电子玻璃基板的包装箱 2013.09.27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用于浮法生产盖板玻璃时退

41 ZL201420452531.X 2014.08.12 旭虹光电

新型 火窑内低温区的传送辊道

实用 一种测量玻璃原始板宽的装

42 ZL201420453046.4 2014.08.12 旭虹光电

新型 置

实用 玻璃基板原料预混装置及系

43 ZL201420458061.8 2014.08.14 旭虹光电

新型 统

实用 一种玻璃窑炉池壁砖厚度测

44 ZL201420459140.0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量器

实用 一种自动加锡的浮法盖板玻

45 ZL201420460487.7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璃生产装置

实用 用于浮法盖板玻璃生产的落

46 ZL201420460940.4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板装置

实用

47 ZL201420461340.X 燃气富氧喷枪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用于强化盖板玻璃的装

48 ZL201420459150.4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置

实用

49 ZL201420459624.5 一种熔窑溢流处理系统装置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50 ZL201420459147.2 一种玻璃退火冷却装置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实用

51 ZL201420459148.7 一种锡槽空间分隔装置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自动调节玻璃液流的装

52 ZL201420459139.8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置

实用

53 ZL201420460454.2 一种防氧化锡槽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54 ZL201420460341.2 一种新型的槽内监控设备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55 ZL201420459152.3 一种改良后的池壁风嘴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新型的清理流量闸板的

56 ZL201420459149.1 2014.08.15 旭虹光电

新型 工具

一种解决玻璃板面在过渡辊

57 ZL201310225463.3 发明 2013.06.07 旭虹光电

产生硌伤的方法和装置

一种 PDP 玻璃收缩率的测定方

58 ZL201310425818.3 发明 2013.09.18 旭虹光电

一种水冷锡槽槽底冷却系统

59 ZL201310225529.9 发明 2013.06.07 旭虹光电

及其安装使用方法

一种去除电子玻璃间隔纸表

60 ZL201310420592.8 发明 2013.09.16 旭虹光电

面静电及颗粒杂质的装置

61 ZL201310425755.1 发明 一种锡灰清理装置 2013.09.18 旭虹光电

62 ZL201410401414.5 发明 一种富氧燃烧装置 2014.08.15 旭虹光电

实用 一种熔窑用新型的热修卡脖

63 ZL201620165707.2 2016.03.04 旭虹光电

新型 胸墙的工具

实用 一种新型的清理熔窑内瘤子

64 ZL201620165710.4 2016.03.04 旭虹光电

新型 的工具

实用

65 ZL201521121545.4 一种渣箱系统 2015.12.31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浮法生产玻璃基板工艺

66 ZL201020691940.7 2010.12.30 旭虹光电

新型 中用的锡槽成型装置

实用 输送锡槽成型后的玻璃基板

67 ZL201020691964.2 2010.12.31 旭虹光电

新型 至退火窑的输送装置

实用 一种 PDP 浮法玻璃窑炉池底保

68 ZL201020601125.7 2010.11.11 旭虹光电

新型 温装置

实用 一种浮法玻璃生产中用的过

69 ZL201020271069.5 2010.07.27 旭虹光电

新型 渡辊冷却装置

实用 用于 PDP 浮法玻璃窑炉燃烧器

70 ZL201020138960.1 2010.03.24 旭虹光电

新型 的冷却装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发明 在线更换锡槽出口唇板的方

71 ZL200910175500.8 2009.11.25 旭虹光电

专利 法

发明

72 ZL201410401193.1 一种高铝高钠盖板玻璃 2014.08.15 旭虹光电

专利

实用 一种 3D 玻璃更换流量闸板横

73 ZL201621434103.X 2016.12.26 旭虹光电

新型 向定位的新型工具

实用 一种适用于 3D 玻璃生产的新

74 ZL201621434331.7 2016.12.26 旭虹光电

新型 型窑炉鼓泡器堵漏工具

实用 一种适用于玻璃生产中处理

75 ZL201621422178.6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窑炉隔墙的工具

实用 用于 3D 玻璃基板生产中的炸

76 ZL201621422621.X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板预警系统

实用 一种清理 3D 玻璃熔窑蓄热室

77 ZL201621422906.3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格子的工具

实用 一种辅助更换 3D 玻璃流道盖

78 ZL201621422970.1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板砖的新型工具

实用 一种改善 3D 玻璃熔化部偏料

79 ZL201621423120.3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的新型工具

实用 一种 3D 玻璃熔窑蓄热室格子

80 ZL201621423133.0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砖摘帽的新型工具

实用 一种用于 3D 玻璃熔窑池的控

81 ZL201621423269.1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温系统

实用 一种 3D 玻璃熔窑玻璃液溢流

82 ZL201621423270.4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流量精准控制装置

实用

83 ZL201621423889.5 3D 盖板玻璃新型钢化架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 3D 盖板玻璃多点落球准

84 ZL201621424273.X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确测试的装置

实用 一种适用于 3D 玻璃生产的加

85 ZL201621430848.9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固卡脖吊墙结构

实用 一种热补 3D 玻璃熔窑碹顶鼠

86 ZL201621431927.1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洞透火的新型工具

实用 一种使用于 3D 玻璃的退火窑

87 ZL201621431938.X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陶瓷辊

实用 一种新型的熔窑池壁堵漏工

88 ZL201621327724.8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具

实用

89 ZL201621327747.9 一种新型的熔窑焊补工具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90 ZL201621328100.8 一种自动化锡槽清理装置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91 ZL201621328104.6 一种新型的熔窑卡脖水包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清理玻璃生产线积灰的

92 ZL201621328112.0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吸尘装置

实用 一种用于浮法玻璃生产的加

93 ZL201621330663.0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锡装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专利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实用

94 ZL201621331935.9 一种锡槽沿口清理装置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实用 一种玻璃退火窑放散出口防

95 ZL201621332115.1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护装置

实用 一种防锡槽三角区污染的过

96 ZL201621333078.6 2016.12.6 旭虹光电

新型 渡辊台

实用 一种新型玻璃加工数控精雕

97 ZL201621424168.6 2016.12.23 旭虹光电

新型 机组合工作台

2017 年 4 月 24 日,旭虹光电与东旭集团、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专

利权转让合同》,将第 65 项专利转让给旭虹光电;2017 年 4 月 26 日,旭虹光电

与东旭集团签订《转让协议书》将 1-64、72 项专利转让给旭虹光电。目前,上

述专利权人已变更为旭虹光电。

旭虹光电拥有的下列专利已经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东旭光电使用,上述

普通许可已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许可期间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许可期限

2014.6.24 至

1 ZL200910175500.8 在线更换锡槽出口唇板的方法

2019.6.24

2014.6.24 至

2 ZL201020138960.1 用于 PDP 浮法玻璃窑炉燃烧器的冷却装置

2019.6.24

2014.6.24 至

3 ZL201020601125.7 一种 PDP 浮法玻璃窑炉池底保温装置

2019.6.24

输送锡槽成型后的剥离基板至退火窑的输 2014.6.24 至

4 ZL201020691964.2

送装置 2019.6.24

一种浮法生产玻璃基板工艺中用的锡槽成 2014.6.24 至

5 ZL201020691940.7

型装置 2019.6.24

2014.6.24 至

6 ZL201020271069.5 一种浮法玻璃生产中用的过渡辊冷却装置

2019.6.24

此外,根据 2017 年 4 月 6 日旭虹光电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旭虹光电提供的资料,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以

下 7 项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旭虹光电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5 日,其中第 1、2、7 项专利实施许可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许可期限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7.04.06 至

1 ZL200910301240.4

专利 2018.04.05

2017.04.06 至

2 ZL200910301260.1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8.04.05

2017.04.06 至

3 韩 10-1314095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8.04.05

2017.04.06 至

4 特许第 5416273 号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8.04.05

2017.04.06 至

5 US8,828,545B2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8.04.05

2017.04.06 至

6 PCT/CN2009/072787 适于化学钢化的玻璃及其化学钢化玻璃

2018.04.05

2017.04.06 至

7 201310331941.9 适于化学强化的玻璃及其强化方法

2018.04.05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是否

证书编号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2 权利人

号 (m ) 抵押

绵城国用(2016) 2062 年 05

1 工业用地 出让 171494.62 是 旭虹光电

第 14713 号 月 09 日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锡槽类等比拉薄工艺控

1 软著登字第 1482469 号 2016 年 10 月 8 日 原始取得

制系统 V1.0

熔窑“双热点”“精澄

2 软著登字第 1482100 号 2016 年 10 月 8 日 原始取得

清”工艺控制系统 V1.0

全流程产品质量自动控

3 软著登字第 1482468 号 制系统(简称:产品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原始取得

量控制系统)V1.0

3、生产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已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旭虹光电持有的资质到期时间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持有人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6-04-10

1 证书(平板显示玻璃 00316Q20207R1M 2017-4-1 至 旭虹光电

基板制造) 2018-09-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7-04-01

2 证书(平板显示玻璃 00317E10068R1M 2017-4-1 至 旭虹光电

基板制造) 2018-09-15

2017-04-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00317S20060R1M 2017-4-1 至 旭虹光电

体系认证证书

2020-03-31

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51000745 2016-12-8 3年 旭虹光电

2016-05-20

5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川环许 B00031 号 2016.5.20 至 旭虹光电

2021-05-19

4、对外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持有的资质登记编号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持有人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547262 2016.11.10 旭虹光电

1703291052320000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017.3.29 旭虹光电

0357

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107263540 2015.12.25 旭虹光电

5、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2016 年 12 月 12 日,该项目取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2016-510796-39-03-067301-BQFG】

0002 号)。

2017 年 2 月 9 日,该项目取得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绵阳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对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17]36 号)。

6、抵押融资情况

(1)相关资产抵押对应的债务金额、存续期限及还款安排

旭虹光电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签订了《四川旭虹光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科技有限公司PDP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贷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0万元。旭虹光电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

定资产(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除外)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为前述借款提供抵

押担保;李兆廷、李青为前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四川长虹为前述借款的15%提

供保证担保;科发集团为前述借款的85%提供保证担保;科发集团为前述借款提

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除上述情况外,旭虹光电的资产无其他抵押、质押情况。

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相关资产抵押对应的债务金额、存续期限及还款

安排情况如下:

主债权合同 主债权总金 还款金额

借款期限 还款时间安排

编号 额(万元) (万元)

16,000 已偿还

5,000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0,000 2018 年 5 月 20 日

5100160032 2011 年 8 月 19 日 10,000 2018 年 11 月 20 日

80,000

011020274 -2020 年 8 月 19 日 11,000 2019 年 5 月 20 日

11,000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2,000 2020 年 5 月 20 日

5,000 2020 年 8 月 19 日

旭虹光电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本金 16,000 万元,剩余本金将

在该债务的剩余存续期限内按照约定分期偿还。

(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解除质押的计划,是否具备解除质押的能力,如不

能按期解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旭虹光电解除质押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

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旭虹光电在还清上述合同的借款之后,

会积极办理相关资产抵押的解除手续。近期内旭虹光电不存在提前还款、办理相

关资产抵押解除手续的计划。

2)旭虹光电具备解除质押的能力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3

号),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比率如下:

项目(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0,637.96 49,399.12 31,700.05

资产总额 216,662.75 223,412.78 219,527.86

所有者权益 116,355.30 113,201.52 28,317.54

项目(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7,891.96 39,966.37 28,016.78

利润总额 4,132.50 5,656.01 1,133.81

净利润 3,153.79 4,883.98 964.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65.25 4,650.69 592.53

后的净利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1.16 1.13 0.33

速动比率 0.84 0.87 0.18

资产负债率(%) 46.30 49.33 87.10

根据上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可知旭虹光电的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偿债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报告期内旭虹光电没有债务违

约的记录,与主要债权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旭虹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已出具《关于旭虹光电担保融资事宜的承

诺函》:“一旦旭虹光电因无法如期偿还上述借款等事项,存在以抵押、质押资产

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东旭集团将提供替代担保措施或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融资期

限,保证上述融资不会出现以抵押、质押资产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综上,旭虹光电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预期能够及时偿还该笔银行

借款,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较低,旭虹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

保证上述融资不会出现以抵押、质押资产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故旭虹光电具备

解除相关资产抵押、质押的能力。

3)如不能按期解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旭虹光电 100%股权,并不会导致旭虹光电的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机器设备权属发生变更。即使上述抵押、质押不能按期

解除,亦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3)上述质押行为及对应的债务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

1)上述质押行为及对应的债务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根据前述内容,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正常,具备解除上述抵押、质

押的能力,上述担保行是为旭虹光电开展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正常融资行为,上述

担保行为不影响本次重组交易标的资产(即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权属完整,

不影响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办理。

同时,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股

份制改造、体制改革、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就本次交易所涉旭虹光电转让股权事宜,旭虹光电已经取

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回函,同意申请人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故该债务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为“重大资产重组所

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

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旭虹光电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

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且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持股及权利

完整的承诺函》。故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要求。

(六)旭虹光电主要财务指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虹光电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7 年上半年 日/2016 年 /2015 年

资产总额 216,662.75 223,412.78 219,527.86

负债总额 100,307.45 110,211.27 191,210.3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6,355.30 113,201.52 28,317.54

营业收入 17,891.96 39,966.37 28,016.78

利润总额 4,132.50 5,656.01 1,133.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3.79 4,883.98 964.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03 -30,404.15 17,260.89

资产负债率 46.30% 49.33% 87.10%

毛利率 50.73% 40.71% 36.8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审计。

(七)旭虹光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诉讼情况

1、旭虹光电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旭虹光电的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

虹光电的主要负债情况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 4.39%

应付票据 - 0.00%

应付账款 1,121.41 1.12%

预收款项 2.15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84.55 0.38%

应交税费 630.00 0.63%

应付利息 159.43 0.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他应付款 324.61 0.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716.42 36.60%

流动负债合计 43,738.56 43.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9,000.00 48.85%

递延收益 7,568.89 7.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568.89 56.40%

负债合计 100,307.45 100.00%

3、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事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旭虹光电曾受到如下环保方面的处罚:

(1)2015 年 8 月 24 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

法绵阳罚字(2015)012 号),因旭虹光电在线监控设施未通过验收、无法接受

环境保护部考核,对旭虹光电罚款 1 万元。

(2)2016 年 5 月 30 日,绵阳市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20 号),因 2015 年 7 月 8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中氮

氧化物深度超过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旭

虹光电罚款 10 万元。

(3)2017 年 3 月 2 日,绵阳市环境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44 号),因 2016 年 11 月 15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

中原料配料窑头颗粒物浓度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旭虹光电罚款 10 万

元。

2017 年 7 月 19 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出具《关于四川旭虹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指出旭虹光电在接到处罚后及时整改,

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旭虹光电未受到该局其他行政处罚。

(八)旭虹光电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最近三年,旭虹光电股权转让及增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增资金额 增资价格

序号 日期 增资方 增加的出资额(万元) 备注

(万元) (元/注册资本)

1 2016.4 东旭集团 80,000 80,000 1.00 -

2016 年 4 月 11 日,旭虹光电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旭虹光电注册

资本由 30,000 万元变更为 110,000 万元,东旭集团以货币增资 80,000 万元。

2016 年 5 月 20 日,北京中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

万华验字[2016]第 00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旭虹光

电已收到东旭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00 万元,

均以货币出资。

2016 年 4 月 22 日,旭虹光电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本次交易作价相对于上述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分析

本次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

产账面值为 113,201.51 万元、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增值 8,370.37 万元,

增值率 7.39%。本次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评估时,净资产账面值与前述增资时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相差 84,883.98 万元,评估值与前次增资时

旭虹光电 100%股权作价 30,000.00 万元相差 91,571.88 万元,两次交易中旭虹

光电 100%股权作价差异主要由于本次评估基准日旭虹光电的账面净资产较前次

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导致,两次作价差异和两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基

本匹配。

(九)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情况

旭虹光电的主要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旭虹光电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行业代码:C39)。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旭

虹光电属于电子器件制造业下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行业(行业代码:

3969,指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的制造),

细分行业为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属平板显示行业的子行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

发改委。

①工信部

工信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疗、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

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

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

化,推动软件化、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②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

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

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

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

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

效益明显,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

窗防护屏行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

及整个信息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

护屏行业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我国推出了

一系列支持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发展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确定“重点发展高清晰度大屏幕显示产品,

国家中长期科学 开发有机发光显示、场致发射显示、激光显

和技术发展规划 示等各种平板和投影显示技术,建立平板显

1 国务院 2006

纲要(2006-2020 示材料与器件产业链”,明确指出:建立平

年) 板显示材料与器件产业链是国家科技发展的

优先主题之一

重点支持平板显示器件关键配套材料及生产

关于继续组织实

设备的产业化,提高国内配套能力,以完善

施新型平板显示 国家发改

2 2007 新型平板显示器产业链,着力提高自主创新

器件产业化专项 委

能力,形成我国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可持续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展能力

将“新型显示器件”作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

九大重点领域之一,指出要“突破新型显示

产业发展瓶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面

板生产为重点,完善新型显示产业体系。国

家安排引导资金和企业资本市场筹资相结

电子信息产业调 合,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3 国务院 2009

整和振兴规划 成熟技术的产业化与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并

举,逐步掌握显示产业发展主动权。充分利

用全球产业资源,重点加强海峡两岸产业合

作,努力在新型显示面板生产、整机模组一

体化设计、玻璃基板制造等领域实现关键技

术突破”

当前优先发展的

国家发改

高技术产业化重 将新型显示器件作为信息产业当前应优先发

4 委、科技 2011

点领域指南(2011 展的 15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之一

部、商务部

年度)

“十二五”国家

5 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务院 2012 将新型平板显示工程作为 20 个重大工程之一

发展规划

到 2015 年,将实现显示产业链新增产值超过

5000 亿元;以企业为主体,建立高效的技术

新型显示科技发

创新体系,建设若干产业化示范基地和技术

6 展“十二五”专 科技部 2012

研发平台,形成一批新型显示产品的核心专

项规划

利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培养若干主导方向的

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将“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作为信

产业结构调整指 息产业的鼓励类项目,并在信息产业部分明

国家发改

7 导目录(2011 年 2013 确指出要鼓励“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

本)(2013 年修订) 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

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布

政策名录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将“TFT-LCD 、OLED 面板、配套材料制造技

术和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3D 显示、激

鼓励进口技术和 国家发改 光显示制造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技

8 产品目录(2014 委、财政 2014 术”列入“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将

年版) 部、商务部 “TFT-LCD 、OLED、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

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列

入“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将“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供给水平”列为重

2014-2016 年新型

国家发改 要任务,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

9 显示产业创新发 2014

委、工信部 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

展行动计划

自主发展能力”

一、电子信息(六)新型电子

元器件4、平板显示器件:大屏

高新技术企业认

科技部、财 幕液晶显示(TFT-LCD)、等离子显示(PDP)、

定管理办法之附

10 政部、国家 2016 场致发光显示(FED)、硅基液晶(LCoS)显

件国家重点支持

税务总局 示、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等新型平

的高新技术领域

板显示器件技术及相关的光学引擎技术;长

寿命、高亮度投影技术;裸眼 3D 膜技术等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旭虹光电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手机、平板

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高铝盖板玻璃具有高透光性、高抗冲击性、高耐划伤性、高弯折韧性、超薄

性等技术特征。盖板玻璃内表面能与触控模组和显示屏紧密贴合,一方面起到保

护触控模组和显示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印刷不同颜色、图案和标志物等

方式起到装饰及美化电子产品的作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图 4-3 产品示意图

目前,高铝盖板玻璃是制造触摸屏的基础核心材料,表现了触摸屏显示器的

抗冲性、抗划伤、抗弯曲和高透过率等产品特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产品、汽车仪表等智能触控设备。

图 4-4 盖板玻璃主要应用领域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16.78

万元、39,966.37 万元和 17,891.96 万元,净利润 964.44 万元、4,883.98 万元

和 3,153.79 万元。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呈现良好

的发展趋势,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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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盖板玻璃 17,882.47 100% 39,925.36 100% 27,355.93 100%

合计 17,882.47 100% 39,925.36 100% 27,355.93 100%

3、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盖板玻璃按生产配方的不同可以分为钠钙玻璃和高铝玻璃,按生产工艺的不

同又可分为浮法玻璃和溢流法玻璃。而目前钠钙玻璃都是采用浮法工艺生产,因

此市面上现有的盖板玻璃主要为三种:浮法钠钙盖板玻璃、浮法高铝盖板玻璃和

溢流高铝盖板玻璃。

从配方上来看,钠钙玻璃的玻璃液成分是在二氧化硅中加入氧化钙和氧化钠

等,进入门槛较低,其强化深度最多做到 30um,压应力也仅分布在 550-750MPa

的水平,因此钠钙玻璃表面易划伤、易压碎,主要用于低端产品;而高铝盖板玻

璃则是在基本的玻璃成分之外加入氧化铝,制造工艺难度大、配方壁垒较高,其

强化深度可以达到 80um 以上,压应力也在 750MPa 以上,因此高铝玻璃性能优势

较钠钙玻璃明显,全球仅有少数企业掌握,主要用于中高端触控产品中。

从生产工艺上来看,浮法是历史最悠久的玻璃制造工艺,生产效率高,可生

产非常宽的且表面平整度好的玻璃基板,但因浮法玻璃成型过程中玻璃的下表面

与锡槽接触,下表面质量会受到影响,故一般地需要对玻璃下表面进行研磨。因

此,与溢流下拉法相比,浮法玻璃在产品品质上稍有不足。

从当前市场整体上来看,溢流高铝盖板玻璃因品质上的优势,占据了整个高

端市场;浮法高铝盖板玻璃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市场;浮法钠钙盖板玻璃因质量较

差,主要集中在低端市场。

目前,旭虹光电生产线采用浮法工艺,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旭虹光电高铝

盖板玻璃生产过程包括盖板玻璃原板制造、盖板玻璃优化改裁和盖板玻璃表面强

化等工艺,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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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混合 熔化 澄清 冷却 成型

包装 裁切 检查 退火

图 4-5 盖板玻璃原板工艺流程图

旭虹光电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由原料系统、熔窑系统、成型系统、退火系统、

检查、裁切系统和包装系统等部分组成。

(1)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将完成碎玻璃破碎、粒度筛选、除铁、原料称量、混合、输送等过

程,为熔窑提供合格的配合料。

高铝盖板玻璃的主要原料包括超纯砂、碳酸钠、氧化镁、氧化铝等,其对所

用原料等级要求非常高,不同原料对杂质要求有所不同,杂质含量的要求接近光

学玻璃要求,这样也就要求在运输、配料过程中不允许杂质的带入。原料进厂后

要对其成分、纯度、粒度、杂质、水分等进行严格把关、合理存放,配料过程中

原料的工艺过程和设备配置要满足高精度、严格杂质控制、分层控制、水分控制

等要求。

原料系统采用群仓结构,称量采用集合称量方式,接触原料的料仓、电子秤、

混料机等设备采取特殊的材质,减少因磨损带入杂质,对部分容易吸潮的原料采

用专用设备进行干燥处理,使其保持要求指标以下;碎玻璃系统设置二级破碎和

筛分装置,只使用满足粒度要求的碎玻璃,在碎玻璃处理中要进行除铁和去非铁

金属杂质等,减少杂质的引入;小料预混系统采用高精度称量设备进行精密称量,

使用粒度等性能匹配的原料用作稀释剂,预混后进入原料储存仓参与配合料称

量、混合,混合好的配合料采取皮带运输方式投入炉前料仓。

(2)熔窑系统

熔窑系统完成玻璃原料的熔化、澄清,通过料道为锡槽成型提供合格的玻璃

液。

窑炉需要很高的熔解温度、很好的脱泡功能和良好的泄料措施。为了满足上

述要求,窑炉采用熔化池、澄清池、工作池单独设置,二级流液洞式的结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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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做燃料。选用优质耐高温耐火材料、周密设计池炉各部位的结构,满足熔

解工艺要求。同时,熔窑系统还配置了烟气处理系统以完成池炉烟气的除尘达标

排放。

(3)成型系统

浮法玻璃成型工艺过程为来自玻璃熔窑的经过熔化、澄清、均化、冷却的优

质玻璃液,在锡槽中在漂浮在熔融锡液表面,完成摊平、展薄、抛光、冷却、固

型等过程,成为优质的高质量玻璃。浮法玻璃的成型设备因为是盛满熔融锡液的

槽形容器而被称为锡槽,它是浮法玻璃成型工艺的核心。

①浮法玻璃成型工艺过程

玻璃熔窑中熔化好的玻璃液,在 1100℃左右(1300℃)的温度下,沿着流

道流入锡槽,由于玻璃的密度只有锡液密度的 1/3 左右,因而漂浮在锡液面上,

并在其流动过程中形成厚度均匀的玻璃带,即为玻璃原板。玻璃带冷却到

600-620℃(730℃)时,被过渡辊台抬起,在输送辊道牵引力作用下,离开锡槽、

进入退火窑退火,制成浮法玻璃。

②浮法玻璃的拉薄措施

拉薄所需的拉力是靠输送辊道产生的。增大拉引速度,玻璃带中的质点加速

度增加,拉力增大,玻璃带被拉薄。因此,当生产薄玻璃时往往需要采用较高的

拉引速度,但是仅靠提高拉引速度是不够的,因为玻璃带在拉力的作用下一方面

被拉薄,另一方面在其宽度方向上产生收缩,因此必须对玻璃带施加横向拉力等

措施,即采用拉边机以增大横向拉力。

③浮法锡槽的结构组成

锡槽成型系统由锡槽本体、拉边机、电加热系统、保护气系统等组成。成型

系统结构大致分为三部分:进口端、主体部分和出口端。进口端是连接熔窑末端

和锡槽的通道,它由流道、流槽、安全闸板、调节闸板、挡焰砖、盖板砖、挡气

砖等组成;主体部分包括槽底、胸墙、顶盖、钢结构、电加热、保护气体、冷却

装置等部分;出口端是锡槽和退火窑之间的一段热工设施,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了锡槽气密性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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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槽成型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熔炉系统供给的合格玻璃液成型为液晶基板

玻璃素板。熔融的玻璃液(密度(约) 2.3g/m3)浮在液态锡上面(锡液密度

6.3g/m3),并用拉边机将玻璃液进一步拉宽,增加玻璃板的有效宽度。玻璃液在

锡槽中逐渐降温,冷却成为符合尺寸要求的玻璃板,而锡槽各区域的温度由电加

热系统进行控制。由于锡液氧化会对玻璃产生污染,因此在锡槽内填充氮气、氢

气作为保护,同时锡槽内需保持正压。

(4)退火系统

玻璃退火主要是指将玻璃置于退火窑中经过足够长的时间,通过退火温度范

围或以缓慢的速度冷却下来,尽可能使玻璃中产生的热应力减少或消除的过程。

退火的目的是消除浮法玻璃中残余内应力和光学不均匀性,以及稳定玻璃的内部

结构。

退火窑壳体采用全钢全电结构,由若干节组成。根据退火曲线,退火窑纵向

划分为若干区,各区内根据玻璃板温度采用不同的加热冷却系统,以便完成良好

的退火和合理的降温。

(5)在线检查系统

在线检查系统主要检测经过退火后出来的成型玻璃基板的应力厚度、缺陷和

完整性,并实时将检查结果上传到控制系统,及时对不良品玻璃进行处理。

(6)裁切系统

裁切系统是退火炉末端工序,其作用是将退火炉出来的连续玻璃基板,经过

两边切割、横向切割装载、检验、包装等工作,为后加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半成品

盖板玻璃基板。

裁切系统是对成型的玻璃进行半成品加工、检查及包装的工程。同时在裁切

环节,还要对玻璃的厚度、应力、尺寸、缺陷等进行测定,把玻璃的性能参数及

其它不良因素及时反馈给熔解等前工序。

(7)包装系统

包装系统通过机械手将合格品玻璃放进玻璃基板包装箱后,完成产品入库。

4、主要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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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模式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主要原料为超纯砂、

碳酸钠、氧化镁和氧化铝等。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供应充足,旭虹光

电能够及时采购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原材料。

原材料的供应是产品生产中的重要环节,旭虹光电主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

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生产和销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公司具有合

格供应商目录,主要通过商务谈判与合格供应商签署原材料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旭虹光电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需要保持连续生产,但旭虹光电会根据客户订

单在不同规格产品之间进行调整。每月底,旭虹光电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部提

供的客户订单情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以产品加工通知单形式派发至品质

保证部门和加工车间。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生产并分类包装,品质保证部门对

生产产品进行检验,判定合格后,产品方可入库或发货。

(3)销售模式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目前通过直销及经销模式开

展业务,其中经销模式系经销商从旭虹光电购买产品后再向备案的下游客户销售

产品。

玻璃盖板归属原材料,盖板玻璃加工厂被动按材料型号制作加工,只有在收

到下游触摸屏/显示模组厂商给予口头或者书面指示时才能变动材料供应商;而

触摸屏/显示模组厂商也需要其下游客户终端手机或平板厂商给予其材料的建议

或者直接在图纸指定其他材料时,才考虑变更材料供应商。基于上述行业特征,

旭虹光电采用的销售模式是 Design In,即通过终端客户认证进入项目图纸指定

材料型号,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简单来说,旭虹光电的产品销售

必须通过终端客户指定认可,产品型号进入设计图纸,才能实现大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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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屏厂/LCM

供应商 玻璃加工厂

终端品牌厂商

触控Sensor制作、模组

提供玻璃盖板模板 化学强化、CNC等

贴合等 组装、整机测试等

康宁、NEG、AGC、旭 蓝思科技、伯恩、星星

TPK、欧菲光、京东方 三星、华为、联想等

虹光电等 科技等

等等

上游 中游 下游 终端

图 4-6 产品销售产业链

目前,旭虹光电获终端厂商的认可,已经实现大批量销售。

(4)盈利模式

旭虹光电主要通过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获取利润。同时,旭虹光电加

强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推动产品、技术不断升级,加大产品薄型化发展,增加

设计产能和售价,提升盈利能力。此外,旭虹光电也加强了与上下游企业的深入

合作,在质量保障和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公司持续盈利创造有利条

件。

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产品价格变动及主要客户

(1)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旭虹光电主要产品是高铝盖板玻璃,报告期内,盖板玻璃的产能、产量及销

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年产能(片) 3,500,0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产量(片) 3,019,032.00 5,090,745.00 4,657,417.00

盖板玻璃 销量(片) 2,354,140.00 4,826,399.00 2,610,548.00

产能利用率 86.26% 72.72% 66.53%

产销率 77.98% 94.81% 56.05%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生产线能够生产厚度为 0.7mm、0.6mm、0.55mm、

和 0.4mm 等规格,不同产品生产工艺差异较小。其中,公司产能系根据销量最大

的 0.7mm 玻璃基板产品测算。

(2)产品销量、收入及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的销量、收入和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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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量(万片) 235.41 482.64 261.05

销售收入(万元) 17,882.47 39,925.36 27,355.93

盖板玻璃

单价(元/片) 75.96 82.72 104.79

单价变动率 -8.17% -21.06% -

旭虹光电 2016 年度盖板玻璃的销量和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分别增加

84.88%和 45.95%,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旭虹光电大力进行市场推广,在客户

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一方面随着产品单位成本的降低,旭

虹光电为了有效开拓市场并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策略;另一方面,国内厂商

能够生产出盖板玻璃后,康宁等国外竞争对手采取了降价策略,旭虹光电也随之

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因此,报告期内,旭虹光电销售收入与销量的变动情况相互匹配,与市场实

际情况相符。

(3)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8,117.39 45.39%

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 4,041.70 22.60%

2017 年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78.61 12.18%

1-6 月

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 1,233.55 6.90%

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等 687.52 3.84%

合计 16,258.77 90.92%

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15,867.65 39.74%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713.95 16.82%

2016 年 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 6,562.03 16.44%

东莞市和卓商贸有限公司 2,371.10 5.94%

北京德为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90.47 4.74%

合计 33,405.20 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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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宁波嘉裕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198.98 37.28%

上海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187.21 18.96%

2015 年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等 2,872.49 10.50%

昆山诺贝晟贸易有限公司 1,957.43 7.16%

东莞市和卓商贸有限公司 1,405.71 5.14%

合计 21,621.83 79.04%

注:2017 年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2017 年和 2016 年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 2015 年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旭虹光电其他客

户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需采用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销售分别为

21,621.83 万元、33,405.20 万元和 16,258.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79.04%、83.67%和 90.92%。2015 年旭虹光电向第一大客户宁波嘉裕亨通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7.28%,2016 年旭虹

光电向第一大客户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为 39.74%,2017 年 1-6 月向第一大客户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

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5.39%。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旭虹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股份,与

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 年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除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外,均为经销

商,最终客户包括东莞市恒和昌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晶点致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祥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海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6 年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和卓商贸

有限公司为经销商,最终客户包括上海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恒和昌玻

璃有限公司、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利玻璃有限公

司、成都百禾玻璃有限公司等。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东莞东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经销商,

最终客户包括成都百禾玻璃有限公司、上海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江西亿科

光电有限公司从旭虹光电采购的盖板玻璃,一部分用于自身的盖板玻璃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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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另一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终端客户包括深圳市拓普优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臻晶科技有限公司等。

2)直销客户的行业地位等信息

①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8,800

万元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综合

性 IT 企业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

的知名度。

②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203,000 万

元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信息通信行业知名

央企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旗下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③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52,293

万元港币;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6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970,000 万元港币。两者的控股股东均为全球知名的玻璃面板生产商伯恩光学有

限公司,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作为伯恩光学

有限公司在大陆的重要子公司,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④北京德为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为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显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市场销售于一体的高

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⑤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等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属于上市公

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56,证券简称“欧菲光”)旗

下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⑥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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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及平板触摸屏的生产和销售的制造商,在行业内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

3)报告期客户较为集中的合理性,及旭虹光电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

旭虹光电报告期客户较为集中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其所处的平板显示行业

的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制造厂商,平板显示企业若想

成为终端厂商的供应商,需首先通过其严格的供应商认证,进入终端厂商的供应

商资源池。同行业的生产企业采取的策略通常是集中资源围绕主要客户开发、并

集中产能优先服务主要客户。随着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能够更

好地适应客户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向客户更高效地提供质量

更高的产品,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进一步稳定,供应商也因此逐步形成竞争优势

和壁垒,因此行业内普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象。

最近两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如

下:

公司简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彩虹股份 68.72% 66.51%

华映科技 92.80% 97.43%

南玻 A 18.65% 16.70%

长信科技 84.50% 69.62%

旭虹光电 83.58% 77.17%

由上表可知,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南

玻 A 的工程玻璃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5 年、2016 年南玻 A 工程玻璃销售收入

占比分别为 39.80%、33.44%,故其客户集中度与其他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客户集中度较高是有行业特点决定的,且不存

在某个客户的收入占比大于 50%的情形,故不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及其对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市场推广初期借助经销商的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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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盖板归属原材料,盖板玻璃加工厂被动按材料型号制作加工,只有在收

到下游触摸屏/显示模组厂商给予口头或者书面指示时才能变动材料供应商;而

触摸屏/显示模组厂商也需要其下游客户终端手机或平板厂商给予其材料的建议

或者直接在图纸指定其他材料时,才考虑变更材料供应商。基于上述行业特征,

旭虹光电采用的销售模式是 Design In,即通过终端客户认证进入项目图纸指定

材料型号,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简单来说,旭虹光电的产品销售

必须通过终端客户指定认可,产品型号进入设计图纸,才能实现大量销售。

2015 年旭虹光电的盖板玻璃产品属于市场推广初期,其市场占有率和知名

度都比较低。为了加快开拓市场,旭虹光电与多家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经销

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区域性协助旭虹光电更有效地拓展市场,使旭虹光电的产

品与下游厂商的产品快速结合,缩短了新产品市场拓展时间,节约市场推广费用。

②终端厂商的认可度提高、转变销售模式

随着终端厂商对旭虹光电盖板玻璃认可度的提升,旭虹光电越来越多的产品

型号进入手机或平板厂商的设计图纸,故其逐渐减少与部分经销商的合作。同时,

旭虹光电逐渐加强了与行业知名度较高的直销客户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

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等的合作。

2016 年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较 2015 年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旭虹光电主动

转变销售模式。随着产品得到越来越多终端客户的认可,旭虹光电逐渐增加与行

业知名度较高的盖板玻璃加工企业的接触,减少了经销环节,更有效地了解客户

需求。故销售模式的转变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与主要客

户合作程度的加深,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

6、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旭虹光电生产产品所需主要原料为超纯砂、碳酸钠、氧化镁、氧化铝等,上

述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市场供应充足,旭虹光电根据市场价格和采购计划确定采

购数量;生产所需辅助材料主要为 PE 膜,全国生产企业较多,市场供应充足。

旭虹光电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电力由国网绵阳供电公司

供电,市场供应充足;天然气主要从当地直接采购,市场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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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①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超纯砂 205.06 2.33% 538.72 2.29% 394.64 2.24%

碳酸钠 115.81 1.32% 305.94 1.30% 227.27 1.29%

氧化镁 218.34 2.48% 656.08 2.79% 563.78 3.20%

氧化铝 165.43 1.88% 525.65 2.24% 479.21 2.72%

1,664.9

合计 704.64 8.00% 2,026.39 8.62% 9.45%

1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要原材料占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旭虹光电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②主要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要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成本比重

电力 838.95 9.53% 2,183.59 9.29% 1,583.86 8.99%

天然气 1,190.81 13.52% 3,520.60 14.98% 2,989.79 16.97%

合计 2,029.76 23.05% 5,704.19 24.27% 4,573.65 25.96%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元/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超纯砂 818.95 1.10% 810.06 1.51% 798.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碳酸钠 1,323.52 -0.94% 1,336.05 -2.24% 1,366.63

氧化镁 8,221.81 -12.75% 9,422.86 -14.99% 11,084.06

氧化铝 2,858.54 -11.27% 3,221.67 -12.13% 3,666.49

报告期内,氧化镁、氧化铝单价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旭虹光电引入新的供应商,

增强了自身议价能力,在获取合同时签订的采购单价更低。同时,2016 年旭虹

光电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每月结算,供应商在价格上给予旭虹光电一定优惠。

②主要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能源的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电力(元/千瓦时) 0.56 -3.34% 0.58 -5.09% 0.62

天然气(元/立方米) 1.90 -14.94% 2.24 -18.99% 2.76

报告期内,天然气单价的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6 年 1 月 1 日旭虹光电与

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编号:MYGH-2016-27)约

定交付点天然气价格(含税)为 2.15 元/立方米。

(4)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潍坊昊隆化工有限公司 222.15 13.61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204.41 12.53

2017 年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49 8.92

1-6 月

青川县双龙砂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8.33 7.86

东莞市万玖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21.87 7.47

合计 822.25 50.39

潍坊昊隆化工有限公司 397.44 5.97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364.43 5.48

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31.94 4.99

2016 年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79 4.07

青川县双龙砂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47.78 3.72

合计 1,612.38 24.24

2015 年 潍坊昊隆化工有限公司 751.54 14.5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期间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642.75 12.47

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4.13 7.84

青川县双龙砂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68.31 7.15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93.6 5.7

合计 2,460.33 47.75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

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旭虹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股份,

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旭虹光电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旭虹光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

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整改。

旭虹光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了《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

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

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岗位

安全标准化操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

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综

合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

旭虹光电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通过 GB/T 20081-2011 及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

00314S20129R0M),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8 月 1 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证明》: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法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

受我局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旭虹光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不合格、事件、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合规

性评价程序》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

旭虹光电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通过 GB/T 24001-2004 及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0314E10141R0M),

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取得绵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川环许 B00031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2017 年 7 月 19 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出具《证明》: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并交纳了排污费,未发

生环境污染事故。除该公司因从 PDP 玻璃基板生产转型到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的产

线技改过程中,因未批量生产,工艺状况无法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条件,

导致未能按时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及脱销设施的安装运行;排放的废气、粉尘污染

物超标,我局对该公司出具了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012 号《环境行政处罚决

定书》、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20 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绵阳罚

字〔2016〕44 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后均进行了及

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除此之外,绵阳市环保局未对该单位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3)旭虹光电环保合规情况

①环保处罚的具体原因

A、2015 年 8 月 24 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

绵阳罚字(2015)012 号),因旭虹光电在线监控设施未通过验收、无法接受环

境保护部考核,对旭虹光电罚款 1 万元。

B、2016 年 5 月 30 日,绵阳市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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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法绵阳罚字(2015)20 号),因 2015 年 7 月 8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中氮氧化

物深度超过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旭虹光

电罚款 10 万元。

C、2017 年 3 月 2 日,绵阳市环境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44 号),因 2016 年 11 月 15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中

原料配料窑头颗粒物浓度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旭虹光电罚款 10 万元。

②环保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三项环保处罚,旭虹光电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A、针对 2015 年 8 月 24 日的环保处罚,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岗位管理

人员对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不够熟悉,造成设备安装建设时间仓促,准备不足,

旭虹光电已对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设置环境管理专职管理岗位。

B、针对 2016 年 5 月 30 日的环保处罚,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设计失误,

没有考虑意外情况,旭虹光电已在风机、水泵的关键设备上新增备用装置,避免

出现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处理系统停机的情况。

C、针对 2017 年 3 月 2 日的环保处罚,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配料废气外排口

离地约 20 米,废气流速较低,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管道内壁附着一定的粉尘,

在环保部门监测过程中因外界起风导致管道内气流喘动,管道壁粘附的粉尘进入

取样器,造成数据与真实值不符,属于偶然事件,旭虹光电已对以上设备运行中

的问题点进行了梳理,对除尘器积灰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建立定期清扫机制,

确保管道不予积灰,避免异常发生。

③安全生产及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发生的环保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期间 环保投入(万元)

2017 年 1-6 月 127.07

2016 年度 699.88

2015 年度 54.89

(4)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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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根据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出具《关于四川旭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说明》:旭虹光电在接到处罚后进行了及时整

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相关受处罚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旭虹光电未受到绵阳市环保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虽然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存在环保处罚,但旭虹光电已及时整改并足额缴纳罚

款。另外,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受到的环保处罚不会构成进行本次交易的实质

障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未来,旭虹光电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加强设备维保管理,确保排污设施、监控监督设施稳定运行;委托外部专

业技术单位强化公司排放监控,确保环保在线设施正常运行,与四川碧浪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了年度在线设备维保协议,与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

季度委外监测协议,每季度自行监测旭虹光电环保排污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

②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机构,将环保管理工作划归行政管理部,负责环保运

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装备动力部负责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熔配

车间负责配料系统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6)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首先,旭虹光电将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

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治安

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其次,旭虹光电将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及

员工转岗、调岗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并定期开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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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再次,旭虹光电将根据不同情况定期组织日

常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各类安全检查,落实受限空间作

业、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审批和现场监督制度,实现重点安全工作管控有效。

8、质量控制情况

(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旭虹光电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在产品的开发、生产等过程中严格按

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

业标准和企业制度,使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目前,旭虹光电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企业标准,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苛

刻要求。

序 备注

产品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Panda-MN128 玻璃产品规格 旭虹光

1 Panda-MN128 玻璃 XH/PS02-014-2015

书》 电

《Panda-MN228 高铝硅玻璃产 旭虹光

2 Panda-MN228 玻璃 XH/PS02-017-2015

品规格书》 电

(2)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强化内部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标的资产均制订了一系列

关于质量的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如下:

①实行质量责任制。质量制度将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到各类操作

人员分别明确了相应质量责任;

②为了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场质量,保证成品的质量达到用户满意,旭虹光电

制订了《材料进货检验质量管理规定》;

③为了切实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有效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用户利益,旭

虹光电制订了《过程检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

制程序》和《出货检验控制程序》;

④为了及时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信息,及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明确责任,杜绝问题再次发生,旭虹光电制订了《客诉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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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纠纷

旭虹光电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通过 GB/T 19001-2008 及 ISO 9001:2008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0316Q20207R1M)),

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同时,旭虹光电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产品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

产品质量纠纷。

2017 年 7 月 28 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出具《证明》: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

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而受过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4)加强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在未来质量管控中,旭虹光电将继续以“通过持续改进,确保客户始终满意

是我们永恒的追求”质量方针为指导,以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开展质量

管理工作,通过加强供应商管理、制程稳定性管理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持续

提升旭虹光电整体质量管控水平。

9、旭虹光电研发情况

(1)旭虹光电技术创新机制

①研发机构

为了提升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旭虹光电设立了研发部。研发部根据企

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

企业技术进步的运行体系,组织科技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等。

研发部的具体职责包括:A、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研发;B、原料料质量

管理;C、在制品的理化、钢化性能的监测和预警反馈;D、客户技术支持;E、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F、新用途产品的开发及商业化应用推进。

②研发管理机制

为加快企业的发展,保持在国内同行中的技术优势,缩小与国际同行的技术

差距,旭虹光电在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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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控制程序》规定了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在流程中的职责

和工作内容,并对启案、立项、样品试制、批量试产、客户/第三方验证、设计

与开发成果输出和结案等阶段的关注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新用途产品开发管

理规定》规定了新用途产品的开发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在流程中的职责及工作内

容,并对开发启案、技术交流、可行性评估、样品需求申请、样品制作、样品内

部测试、样品发送、客户/第三方测试、结果评审、批量供货和结案等阶段的关

注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为了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旭虹光电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

激励、考核等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③研发人员情况

旭虹光电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科研能

力和理论水平。报告期内,旭虹光光电的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

(2)旭虹光电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

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生产已经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产品已获终端厂商及公司

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

(十)旭虹光电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旭虹光电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工程收入。

(1)销售商品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旭虹光电不再对该商品实施

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标的公司,并且与销

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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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

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

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当期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

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旭虹光电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

比例。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

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

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

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

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收入。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卖弄

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别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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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

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

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

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

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

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

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

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

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旭虹光电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旭虹光电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旭虹光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

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旭虹光电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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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旭虹光电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旭虹光电拥有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旭虹光电及其全部子孙公

司。子孙公司,是指被旭虹光电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旭虹光电将进行重新评估。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不存在控股其他公司的情形。

(十一)旭虹光电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伍静,男,32 岁,大专学历。2003 年至 2008 年在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

限公司任值班经理,主要负责班组管理;2008 年至 2013 年在河北南玻玻璃有限

公司(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分部经理、部门经理,主要负责项

目建设与部门管理;2013 年至 2015 年在深圳市兴广宇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

理,主要负责设备销售与部门管理;2015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任车间主任,主要负责车间管理工作。

2、于 ,男,43 岁,大专学历。1993 年至 2009 年在中国洛阳浮法玻璃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工段长、技术员、工程师等职,从事窑炉工艺管理及技术支

持工作;2009 年至 2010 年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PDP 设计部工作,负责总工艺设

计;2010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公司工作,任技术主管、技术科长、车间

助理等职。

3、任少林,男,33 岁,本科学历。2008 年至 2010 年在珠海越亚封装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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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 Sputter 主管工程师;2010 年至 2012 年在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镀膜部担任镀膜工艺工程师一职,主要负责电子显示玻璃镀膜工艺的研究与工

艺流程的制定;2012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加工车间主任一

职;主要负责旭虹公司玻璃后加工工序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4、李东,男,44 岁,本科学历。1995 年至 2004 年在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任工程师、技术科长等职务;2005 年至 2011 年在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任工

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原料经理等职务;2011 年至 2012 年在四川武骏特种玻

璃制品有限公司任原料责任工程师等职务;2012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任工艺主管、配料车间主任等职务。

5、宫汝华,女,55 岁,大专学历。1981 年至 1985 年在兵器工业部二三九

厂实验室主任;1985 年至 1988 年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任筹

建主管;1988 年至 2009 年在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实验室主任、

技术课长;2009 年至 2010 年在广东泰克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彩世

界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10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品

保部长、研发部长。

6、展贵鑫,男,31 岁,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09 年在富士康精密电子(烟

台)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2009 年至 2011 年在宁波立立电子(现更名为江金

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供应商管理专员;2011 年至今在四川旭虹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担任过程质量管理主管、研发科科长,组织建设钢化车间及钢化工艺的

确定,并参与 PDP 和盖板料方研发和性能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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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一、申龙客车的评估

(一)申龙客车评估概述

中天华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申龙客车进行了评估。根据中天华出具的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24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申龙客车截至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41,117.14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70,124.02万元,评估增值29,006.88万元,增值率70.55%;收益法评估值为

305,046.48万元,评估增值263,929.34万元,增值率641.90%。

(二)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本次评估假设申龙客车所租赁房屋在合同期满时可以正常续租,保证企

业的正常经营;

4、申龙客车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取得新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

法的规定,申龙客车未来三年内继续适用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划入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

地区均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通知》(沪地税地[1998]32 号)

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

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地税地[1998]48 号),对浦东新区在城区建设中新开

发建设的内环线以外的地区不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龙客车《房地产权证》

上登记的地址为南汇区康桥镇 16 街坊处于浦东新区在城区建设中新开发建设的

内环线以外的地区,暂不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本次假设该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年度可以延续;

5、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企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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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未来经营目标能得到有效执行;

6、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了义务,并称职地实行了

有效的管理;经营、技术骨干不会产生重大的人员变化;

7、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未来经营范围、

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且公司能保持其现有行业竞争优势;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1、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12、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评估方法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

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

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天华对申龙客车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

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中天华认为申龙客车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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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

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也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

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四)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龙客车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监

盘并倒推到评估基准日的方法确定评估,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银行对

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

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币种为外币的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乘

以汇率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评估人员通过核查

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

析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

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应收股利: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董事会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应收及已收

情况,确认其核算真实性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

①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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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

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②产成品

本次评估中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

作为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各项费用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r 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

险。

③在产品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申龙的成本

核算程序,查阅相关凭证和生产成本明细账,验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然

后对在产品进行抽查盘点,核查完工入库记录。经核实账面生产成本分摊合理、

完整,对于发生减值的产成品对应的在产品以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未发生减

值的产成品对应的在产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

的理财投资等。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对企业账

面数值进行了核实,对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抽查相关的账簿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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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证券投资交割单,核实其账务记录正确无误,公允价值金额计算正确。评估人

员对其他流动资产的发生时间及变现能力进行了调查和判断,收集评估基准日前

后各项基金单位净值资料。

对于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在清查核实实际持有数量及比例,查明投资形成日

期、原始投资成本、溢价、折价、约定利息等,以其可收回价值确认其评估值。

(6)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

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

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此次评估目的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

估。

重置成本法即根据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全价,扣除其实体

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

值税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工程造价的确定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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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根据相关预(决)算资料、施工图纸及对主要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

测量,结合建筑物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确定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当地

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材料价差调整文件,采用预(决)算调整

法、重编概(预)算法测算建安工程造价;按照委估资产所在地区及国家有关部

门关于建筑物建造价取费标准确定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建设周期

和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含税)

a、预(决)算调整法

对于竣工决算资料齐全的建筑物工程,评估人员依据原竣工资料所确定的各

分部分项工程量,重新套用当地的现行定额,计算得出定额直接费,再按照现行

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调差文件测算出于评估基准日标准的建安

工程造价。

b、重编概(预)算法

对于缺乏工程预结算资料的工程,评估人员采用重编预算法确定其工程造

价。根据施工图纸及实地测量计算的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以工程量为依据按现

行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然后依次计算各项取费、材料差价、人工费调整,最

后确定单位工程的工程造价和单方造价,进而确定项目建安工程造价。

B、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是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及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

前期及其他费用标准及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选取合理的费用项目,

并测算出合理的费用率。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正在执

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合理工期,以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银行同期贷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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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合理的建设工期/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

除相应的增值税。

a、建安综合造价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当地执行的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调整方案,以工程

造价计算表中销项税额作为可抵扣增值税。

b、前期费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含税造价×(勘察设计费率+

工程监理费率+招投标管理费率+环境影响评价费率+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究

费率) /1.06×6%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其中: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资产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类,通过对建

(构)筑物造价中影响因素的权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

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重置全价

①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购置价(2009 年 1 月 1 日后购置设备扣除可

抵扣的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资金成本构成;对一些不

需要安装以及非生产用办公电子设备、家具等则简化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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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于主生产线设备及大型重要设备主要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

价;对于其他价值小、非主要设备则参照《2016 年机电产品报价目录》等价格

资料,并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

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

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B、运费的确定

设备运费包括从发货地到设备的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

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到铁路、码头等的短途运输费用。对于有实际运费依据的,

按照实际确认。其他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参考《评估常用经济技术指标》中有

关运杂费率地区分类数据,综合确定设备的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费率

C、设备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基础费和安装调试时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设备特点

和行业惯例,重大复杂的行业设备主要是依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

及各项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工作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后调整

确定。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是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及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

前期及其他费用标准及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选取合理的费用项目,

并测算出合理的费用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重置费用×合理工期(年)×贷款年利率×1/2

根据本项目的产能规模以及所处地域的施工条件,确定合理工期按 1 年计

算,基准日的贷款利率是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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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交易市场信息等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价

格,根据当地汽车交易市场信息等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价格,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计取车购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含税购价的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它

费用依据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确定: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

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该纳税

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确定: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扣除车辆增值税。

由于上海对牌照采用拍卖价格确定,因此本次评估对牌照费单独评估,评估

价格按照基准日拍卖成交价格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设备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理论成新率法和现场鉴定完好分值法。具体操作

主要根据现场勘察鉴定所掌握的设备现状,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贬值因素,并参

考设备的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及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情况综合确定成新

率。

A、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现场勘察,根据设备现时状态、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设备负荷率、

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状况以及完整性等方面,在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

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由专家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共

同进行技术鉴定来确定其成新率。

B、使用年限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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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C、综合成新率

一般按照上述两种方法的权重比来确定综合成新率,其中理论成新率占

40%,现场勘察鉴定完好分值法占 60%。即:

设备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权重(60%)+使用年限成新率×权重

(40%)

②车辆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分为有使用年限限制和无使用年限限制两

种,其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A、使用年限限制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确定车辆

规定报废使用年限,根据已使用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

观、整车结构,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状况,勘察成新

率。年限成新率占比 40%,勘察成新率占比 60%。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报废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B、无使用年限限制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确定车辆

规定报废行驶里程,并根据已行驶里程计算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

外观、整车结构,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状况,确定勘

察成新率。里程成新率占比 40%,勘查成新率占比 6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报废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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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计算并根据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确定。

(3)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在无形资产明细中核算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确认的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

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对

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

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

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

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宗地地价=VB×A×B×D×E

式中: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5、关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评估师根据申龙客车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逐项

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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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对于日常办公财务管理软件及计价软件的评估

评估人员了解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相关资料,其产权文

件齐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人提供的资料,以评估基准

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对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评估

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及成本法。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在被评估单位各业务流程中共同

发挥作用,本次确定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具体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采用收入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专利权的价值,其

基本公式为:

P K(1 iR)t t

n

t 1

式中:P—专利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K—分成率;

Rt—第 t 年无形资产组合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t—收益期限序号;

i—折现率。

(3)对于商标权的评估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在被评估单位各业务流程中共同发挥作用,本

次确定对商标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采

用收入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商标权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P K(1 iR)t t

n

t 1

式中:P—商标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K—分成率;

Rt—第t年无形资产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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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收益期限序号;

i—折现率。

6、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定允许

抵扣的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同而形成的应交所得税差额。本次评估是

在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税款借项形成

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计算无

误,确认其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7、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宜兴市信益涂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

项,根据申龙客车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师对企业账面数值进行了核

实,对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发生

的时间,收集核实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合理确定其评估值。

8、关于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等。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

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五)收益法介绍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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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

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

净资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

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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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

资金变动

(3)预测期

申龙客车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

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1 t) rd wd re we

式中:

t:所得税率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 e×(rm - rf)+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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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55,636.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3,565.73 万元,增值额为 27,929.08 万元,增值率为 10.93%;负债账面价值

为 214,519.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3,441.71 万元,减值额为 1,077.80 万元,

减值率 0.5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1,117.1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70,124.02

万元,增值额为 29,006.88 万元,增值率为 70.55%。

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46,439.96 246,548.23 108.27 0.04

非流动资产 9,196.69 37,017.50 27,820.81 302.51

长期股权投资 255.00 230.55 -24.45 -9.59

固定资产 5,105.15 7,222.66 2,117.51 41.48

无形资产 580.15 26,307.90 25,727.75 4,434.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35.39 3,035.39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1.00 221.00 0.00 0.00

资产总计 255,636.65 283,565.73 27,929.08 10.93

流动负债 207,705.75 207,705.7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6,813.76 5,735.96 -1,077.80 -15.82

负债总计 214,519.51 213,441.71 -1,077.80 -0.50

净 资 产 41,117.14 70,124.02 29,006.88 70.55

各项资产、负债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

1、流动资产账面值246,439.96万元,评估值246,548.23万元,增值额108.27

万元,增值率0.04%,主要是存货增值的结果。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55.00万元,评估值为230.55万元,减值额为

24.45万元,减值率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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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105.15万元,评估值为7,222.66万元,增值额为

2,117.51万元,增值率41.48%。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房屋建筑物:增值原因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建筑材料及人工费上涨导致

重置原值增值,且由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高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导致房

屋净值增值;

(2)机器设备:近几年部分设备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原值减值;由于评估

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3)运输车辆:车辆牌照费的市场价格近年呈上涨趋势,造成本次评估车

辆原值增值;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不一致,企业的会

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以及车辆牌照费的市场价格近年呈上

涨趋势使得评估净值增值;

(4)电子设备:近年电子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竞争剧烈,造成本

次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使得评估净值有所增值。

4、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80.15万元,评估值为26,307.90万元,增值额为

25,727.75万元,增值率4,434.67%。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土地增值原因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2)其他无形资产原因:企业将专利的研发支出当期费用化、无账面成本,

商标账面值逐年摊销,而专利技术、商标的使用给企业带来了超额收益,造成评

估增值。

(七)收益法评估情况

1、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

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元和 211,572.38 万元,保持了较快的增

长速度。

本次评估时,主要结合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趋势、申龙客车历史收入增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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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预计未来收入状况。

申龙客车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等,本次评估时主要

参考申龙客车 2015 年和 2016 年各产品的毛利率和成本构成,对各产品的营业成

本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收入 316,868.07 397,922.39 476,502.07 514,434.66 535,708.65 535,708.65

收入增长率(%) 49.93% 25.58% 19.75% 7.96% 4.14% 0.00%

营业成本 240,634.19 306,896.50 370,820.35 403,253.74 422,920.39 422,920.39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申龙客车在经营过程中因应税业务收入而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经调查,申龙客车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建税为 5%、教育费附加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2%。

单位:万元

计税依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2.84 699.62 831.87 917.91 929.79 929.79

(3)期间费用预测

①营业费用估算

企业营业费用包括其工资福利、售后服务费、出口费用、租赁费、业务招待

费等。营业费用中工资根据预测的未来营销员工数量与历史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

增长来确定。售后服务费按申龙客车计提维修质保金比例确定,与主营业务收入

较强的相关性的,参考其历史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和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等因素测

算。其他与收入相关性不强的,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

营业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售后服务费 5,653.09 7,140.83 8,635.23 9,371.77 9,797.25 9,797.25

出口费用 6,516.89 8,421.84 9,524.70 9,840.52 9,840.52 9,840.52

职工薪酬 3,015.80 3,407.55 3,748.30 3,885.72 4,015.90 4,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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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其他 6,380.56 7,163.97 7,748.82 8,098.27 8,998.53 8,998.53

合计 21,566.34 26,134.19 29,657.05 31,196.28 32,652.20 32,652.20

②管理费用估算

申龙客车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含社保费、公积金)、办公费、折旧摊

销费用、研发支出等。

管理费用中工资根据未来计划的管理人员数与历史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增

长来确定。职工福利费根据其占工资的比例的历史数据来预测,社保费根据当地

规定的比例乘以工资进行预测。工资、福利费、社保和公积金合并在职工薪酬中。

折旧费根据公司的折旧政策和各年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预测。租赁费,根据双方签

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合同租金预测租赁费,研发费根据企业未来研发计划,根

据其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来预测。其他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关系不大的结合历史情

况综合考虑估算。对于不经常发生的费用不再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研究开发费 11,182.89 13,158.42 15,565.86 16,416.26 16,033.61 16,033.61

职工薪酬 3,120.17 3,276.18 3,439.99 3,611.99 3,792.59 3,792.59

其他费用 5,343.49 5,840.83 6,305.55 6,592.87 6,813.76 6,813.76

管理费用合计 19,646.55 22,275.43 25,311.40 26,621.12 26,639.96 26,639.96

③ 财务费用估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等,根据申龙客车资金需求,制

定借款及还款计划,并假设申龙客车可以按需以现有资金成本取得贷款,借款利

率 5.61%,本次评估对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财务费用合计 1,709.45 592.21 498.70 453.56 428.25 428.25

(4)企业所得税预测

以各期利润总额为基础,按基准日适用所得税率(15%)并考虑研发费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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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扣除计算各期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估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所得税 4,398.30 5,586.80 6,683.59 7,035.45 7,075.15 7,075.15

(5)折旧及摊销预测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现有固定资产折旧、更新固定资产折旧和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三部分,根据现有固定资产规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以及企业执行的折旧政策预测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和摊销预测结果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折旧和摊销 692.48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6)资本性支出预测

①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

申龙客车预测资本性支出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年

资本性支出 1,547.18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②结合固定资产规模及预测期产销量情况等,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

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龙客车主要固定资产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111.47 11,539.49 81.77%

机器设备 8,153.74 4,388.51 53.82%

运输设备 886.14 497.98 56.20%

其他设备 2,389.46 989.68 41.42%

合计 25,540.80 17,415.67 68.19%

申龙客车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厂房为租赁所致。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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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龙客车”之“(九)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客车(尤其是大客车)与轿车、卡车相比,生产方式差别较大。轿车和卡车

主要为大批量和单一品种,采用机械(自动化)流水线生产,而大客车生产规模

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过程需要更多熟练的装配工人。申龙客车目前的产

能为单班6000辆/年,双班产能为12000辆/年,预测期申龙客车按照产量等于销

量预测,预测期各年份的产销量如下所示: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至永续

产销量 4,650 5,958 7,270 8,070 8,736 8,736

由上表可看出,申龙客车在2019年以前一直未达到满产状况,预测期产销量

大于单班产能时,申龙客车主要采取合理安排现有员工、招聘新的员工等方式扩

大产量。由于国家环保措施,申龙客车2017年将支出1,000.00万元用于购买环保

设备,预测期资本性追加除新增环保测评大型设备外其它主要为原有设备的替换

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测合理。

(7)营运资金预测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追加营运资金=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需求额一般根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等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

相关的科目测算。具体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运资金变动金额 46,315.50 9,391.58 10,019.53 3,425.33 638.96 -

(8)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下表给出了申龙客车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评估对象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

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

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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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收入 316,868.07 397,922.39 476,502.07 514,434.66 535,708.65 535,708.65

减:

240,634.19 306,896.50 370,820.35 403,253.74 422,920.39 422,920.39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

522.84 699.62 831.87 917.91 929.79 929.79

附加

销售费用 21,566.34 26,134.19 29,657.05 31,196.28 32,652.20 32,652.20

管理费用 19,646.55 22,275.43 25,311.40 26,621.12 26,639.96 26,639.96

财务费用 1,709.45 592.21 498.70 453.56 428.25 428.25

营业利润 32,788.70 41,324.44 49,382.70 51,992.05 52,138.06 52,138.06

利润总额 32,788.70 41,324.44 49,382.70 51,992.05 52,138.06 52,138.06

所得税费用 4,398.30 5,586.80 6,683.59 7,035.45 7,075.15 7,075.15

净利润 28,390.40 35,737.64 42,699.11 44,956.60 45,062.91 45,062.91

加:实际利

584.09 584.09 584.09 584.09 584.09 584.09

息支出

折旧及摊销 692.48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减:资本性

1,547.18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777.95

投入

营运资金

46,315.50 9,391.58 10,019.53 3,425.33 638.96 -

追加

营业净现金

-18,195.71 26,930.15 33,263.67 42,115.36 45,008.04 45,647.00

流量

2、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来确定,本次

采用剩余期限大于或等于10年的长期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3.93%。

②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

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又可以基于事前估算。本次通过对沪

深指数从2000年至2016年的复合移动平均增长率计算得出市场平均风险收益率

为rm =9.67%,则风险溢价为9.67%-3.93%=5.74%。

③e值,鉴于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属于整车制造行业,通过“同花顺”查

询国内上市公司近52周剔除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后,以平均值确定预期无财务

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u= 0.8002,最后根据公式修正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

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e=0.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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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权益资本成本re,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

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未来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

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 =4%;最终得到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本为12.67%。

⑤申龙客车有付息债务,贷款年利率综合为5.61%。

⑥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根据可比公司债权、股权结构计算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

E +R D

WACC = Re (1- T)

( E D)

d

( E D)

=12.39%

⑦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申龙客车属于汽车制造业,选取汽车制造业近期发生的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

易,可比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折现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并购方 被并购方 基准日 折现率

江特电机 九龙汽车 2015.08.31 12.93%

金马股份(注 1) 众泰汽车 2015.12.31 12.23%、12.13%(注 2)

东旭光电 申龙客车 2016.12.31 12.39%

注 1:金马股份(000980.SZ)已更名为众泰汽车

注 2:2016 年、2017 年折现率为 12.23%,2018 年及以后折现率为 12.13%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收购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折现率与可比交易的折现率

相比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折现率取值合理。

(2)经营性资产价值

根据预期净现金量和折现率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285,480.93 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调查分析,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以外,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还存在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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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资产、负债,溢余性资产,情况如下:

①基准日货币资金中理财产品2,800.00万元,属于溢余资金;

②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其它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与企业直接生

产运营无关资产共计22,024.25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③申龙客车位于上海市康桥东路1159号厂区全部出租,本次将该厂区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共计11,854.01万元。

④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浚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估值230.55万元。

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它应付款评估值共计5,853.06万元,划分为非经

营性负债;

⑥递延收益评估值190.20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负债。

(4)有息负债分析

申龙客车划分为付息债务金额为11,300.00万元。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有息负债=305,046.48(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借款抵押保证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外滩支行签订了[0002160119]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借款金额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8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

(2)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66167]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借款金额为

3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6日。由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

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陈大成提供保证担保,上海欣成祥汽车配

件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3)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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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行(下称“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6年沪中

闵授字第01000145号),授信额度为18,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2,000万元,保函

额度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至2017年6月21

日。陈大城为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坐落于

南汇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159弄105号1-14幢全幢工厂及南汇区康桥镇16街坊1/1

丘土地使用权为前述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租赁事项

(1)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目前生产及办公用土地和房产为租用。2008年5

月28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

同》,上海金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其88,058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申龙客车使用,

租期二十年,自2008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本次假设以上厂房在合同期满时可以正常续租,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2)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南字(2006)

第007591号》房产对外出租,上述房产主要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

路1159弄105号。

3、期后事项

(1)2017年2月,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陈细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陈细城将持有的上海浚东49%的股权以2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申龙客车有限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浚东100%股权。

(2)2017年3月,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吉隽融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3

亿人民币收购上述股东持有的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

后,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产权瑕疵事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申龙客车承

诺该房屋建筑物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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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

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

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

行调整。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现名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1 职工浴室 2006-04-22 300

2 总装细整间 2006-06-30 1,440

3 涂装补漆室 2006-07-31 75

4 辅助仓库 2006-09-19 860

合计 2,675

5、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将98,043,751.00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益菁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价格为8,360万元,设立申龙1号私募基金,存续期间12

个月,其中包含认购760万的劣后基金,在全额支付优先级本金及利息后,应收

账款可以0元购回,截至评估基准日2,700.00万元已经到期兑付。

6、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拥有下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根据发证日期为1991

年12月5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旅游客车厂(已破产),位

于杨思乡荡里村12丘(现更名为“高科西路580号”),面积8,627.00平方米,用

途为企业。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浦经执字第5820号),

上海旅游客车厂因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债务,经上海铭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沪铭资评报字[2001]第112号)确认,上海旅游客车厂包括上述土

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在内的财产的评估价值为19,869,824.18元,上海驶抵达

旅行客车有限公司(申龙客车前身)自愿出资受让上述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裁定上海旅游客车厂名下的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在内的财产

归上海驶抵达旅行客车有限公司制造所有。

根据2006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建

设西藏南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和浦东工作井及风塔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该

项目供地的通知》(沪府土[2006]503号)及2007年9月4日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

理处与实施单位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与申龙客车签署的《西藏南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越江隧道浦东段工程涉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申龙客车

被征用土地2,476.85平方米,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补偿申龙客车1,280.00

万元。

目前该宗土地租赁给上海长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开设4S店,经营汽

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租赁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242.33

万元。该宗土地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后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能办理变

更手续,故该出租土地收益未作预测。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

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评估机构获得了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是本

评估报告收益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进行了

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了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

评估机构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上海申龙客车有

限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九)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基础

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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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综合获

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讲,收益法

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车及传统客车的研发、生产及应用,

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

旅游公司等。目前,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已覆盖广东、山西、上海、

天津等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和非洲市场。近几年上海申

龙客车有限公司与终端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其新能源客车业务的开展提

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强大的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经验积累也为上海申龙客车有

限公司未来快速增长提供了保证。

综上分析,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品牌竞争

力、客户资源价值、人力资源价值、企业管理价值、技术经验价值等各项资源的

价值,因而评估师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次评估目的所申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源正汽车的评估

(一)源正汽车评估概述

源正汽车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基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天华对源

正汽车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

第1241号评估报告。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源正汽车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564.89万元,评估价值为54,481.44万元,增值额为1,916.55万元,增值率为

3.65%;负债账面价值为39,236.14万元,评估价值为34,602.63万元,减值额为

4,633.51万元,减值率为11.81%;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328.75万元,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19,878.81万元,增值额为6,550.06万元,增值率为49.14%。

根据前述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源正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095.80万元,评估增值20,767.05万元,增值率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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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源正汽车于评估基准日享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5))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

月31日止,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

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15%*4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假设源正汽车在税收优惠有效期内可以满足上述政策要求,税收优惠政

策可以延续;

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企业确

定未来经营目标能得到有效执行;

5、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了义务,并称职地实行了

有效的管理;经营、技术骨干不会产生重大的人员变化;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未来经营范围、

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且公司能保持其现有行业竞争优势;

7、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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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11、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

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

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天华对源正汽车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

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中天华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

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也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

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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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源正汽车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其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与申龙客车

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五)收益法介绍

源正汽车收益法预测模型等跟申龙客车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564.89 万元,评估价值

为 54,481.44 万元,增值额为 1,916.55 万元,增值率为 3.65%;负债账面价值

为 39,236.1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602.63 万元,减值额为 4,633.51 万元,减

值率为 11.81%;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28.7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878.81

万元,增值额为 6,550.06 万元,增值率为 49.14%。

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6,386.77 36,431.03 44.26 0.12

非流动资产 2 16,178.12 18,050.41 1,872.29 11.5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00.00 -2.43 -102.43 -102.43

固定资产 4 13,389.21 12,558.54 -830.67 -6.20

在建工程 5 399.39 401.21 1.82 0.46

无形资产 6 2,121.75 4,925.31 2,803.56 13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85.62 85.62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82.16 82.16 0.00 0.00

资产总计 9 52,564.89 54,481.44 1,916.55 3.65

流动负债 10 32,212.68 31,980.87 -231.81 -0.72

非流动负债 11 7,023.46 2,621.76 -4,401.70 -62.67

负债总计 12 39,236.14 34,602.63 -4,633.51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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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13 13,328.75 19,878.81 6,550.06 49.14

各项资产、负债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减值的主要原因是:

1、流动资产账面价值36,386.77万元,评估价值36,431.03万元,评估增值

额44.26万元,增值率0.12%,主要是存货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评估值为-2.43万元,减值额为

102.43万元,减增值率102.43%,减值原因为长投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产生

收入,经营亏损导致。

3、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10,138.83万元,评估值9,092.66万元,减值

额为1,046.17万元,减值率为10.32%,减值原因为1#生产车间账面价值中包含施

工过程中所有土方、淤泥、岩石和其他杂物以及临时设方场地土方的开挖、外移

外运及借土回填等土方工程,对于上述土方工程等平整场地工程,本次评估在1#

生产车间及对应土地估价中考虑,因此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减值。

4、设备类资产账面价值为3,250.38万元,评估值为3,465.88万元,增值额

为215.50万元,增值率6.63%。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机器设备:主要是近几年部分设备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原值减值,造

成评估原值略有增减值;部分设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加速折旧,且评估使用的经

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幅度加大;

(2)运输车辆:主要是近几年车辆的市场价格下降,重置价有所降低,所

以造成评估原值有所减值;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不一

致,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使得评估净值有所增值;

(3)电子设备:主要是该行业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竞争剧烈,本次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部分设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加速折旧,且企业的会计折

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使得评估净值有所增值。

5、 无形资产账面值2,121.75万元,评估值4,925.31万元,增值额2,803.56

万元,增值率132.13%,主要以下原因:

(1)土地增值原因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2)其他无形资产原因:企业将专利的研发支出当期费用化、无账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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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专利技术、商标的使用给企业带来了超额收益,造成评估增值。

6、负债账面值39,236.14万元,评估值34,602.63万元,减值额4,633.51万

元,减值率11.81%,减值原因为后续不需支付的政府奖励、新能源配套补助资金

评减导致。

综上所述,源正汽车的资产和净资产增值,评估人员经分析,认为增减值因

素正常。

(七)收益法评估情况

1、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源正汽车主要从事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386.75万元和28,565.15万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本次评估时,主要结合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趋势、源正汽车历史收入增长情

况,预计未来收入状况。

源正汽车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等,本次评估时主要

参考源正汽车2015年和2016年各产品的毛利率和成本构成,对各产品的营业成本

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收入 28,814.40 51,670.12 95,096.00 116,640.07 125,810.96 125,810.96

营业成本 23,370.98 41,652.18 76,395.67 94,136.79 102,175.03 102,175.03

(2)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①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7 年预测

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源正汽车2016年营业收入28,565.15万元,收益法预测2017年源正汽车营业

收入为28,811.52万元,收入增长率为0.86%。2017年1-6月,源正汽车实现营业收

入5,851.94万元,收入实现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源正汽车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

造,对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2017年1月5日发布

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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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号)规定“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

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也对源正汽车的经营造成

了一定影响。此外,源正汽车原股东计划出售其持有的源正汽车100%股权,并全

面退出源正汽车的生产经营管理,故源正汽车2017年上半年执行了2016年签订的

合同及2017年签订的部分合同。

随着源正汽车生产线改造完成、源正汽车产品陆续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借助源正汽车竞争优势,源正汽车下半的业绩有望得到快速

提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已中标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4辆

客车项目,合计金额7,815.10万元,将有利于提升源正汽车2017年经营业绩。

源正汽车预计2017年收入增长率仅为0.86%,因生产线改造等原因,源正汽

车上半年收入规模偏低,随着生产线改造完成和市场开拓加快,源正汽车2017

年营业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②结合技术优势、主要客户情况及区域分布、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可拓展性、

需求状况、申龙客车评估预测增长率、核心竞争优势等,补充披露广西源正新能

源有限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及其合理性

2018年及以后年度,源正汽车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及永续期

营业收入 51,664.96 95,086.50 116,628.40 125,798.38 125,798.38

源正汽车2018年及以后年度收入预测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A、源正汽车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主要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7 年上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4,040.51 69.08%

半年度 南宁市白马快速公交有限公司 1,808.46 30.92%

合计 5,848.97 100.00%

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8,891.45 31.41%

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8,869.32 31.33%

2016 年 南宁市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 3,545.64 12.53%

南宁市邕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350.09 8.30%

南宁市白马快速公交有限公司 2,249.57 7.95%

合计 25,906.07 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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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广西南宁超大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530.77 57.69%

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289.57 29.40%

2015 年 南宁市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 555.56 12.66%

广西汇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7 0.14%

广西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79 0.11%

合计 4,386.75 100.00%

由上表可知,源正汽车目前主要客户集中在南宁地区,客户关系稳定。

B、市场需求情况

尽管源正汽车目前销售主要集中在南宁市地区,但整体来看,客车销售不存

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各大客车生产厂商在全国市场展开竞争。未来,源正汽车

将借鉴申龙客车经验,积极开拓全国市场(特别是广西、广东、湖南、云南和贵

州等)及东南亚市场。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

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

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2011年的8,368辆增长到2015年的340,471辆,累计增长近

40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0.05%提升到2015年的1.39%;2016年新

能源汽车产量为51.7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51.7%。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已形成

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产业。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

速,纯电动客车从1,360辆增长到88,248辆,年复增长率达到183.82%,插电式混

合动力客车从197辆增长到24,048辆,年复增长率达到232.39%。2016年,国内新

能源客车销量总计123,099辆,其中新能源大客车销量为56,958辆、新能源中型

车销量为49,275辆、新能源轻客销量为16,866辆。从市场渗透情况来看,在中央、

地方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客车的渗透率从2011年的0.32%迅速增长到

2016年的23.86%。

在中央、地方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战略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客车市场

将有望保持旺盛的增长趋势,渗透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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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正汽车未来将重点拓展广西、广东、湖南、云南和贵州等市场。截至2015

年末,广西、广东、湖南、云南和贵州大型载客汽车分别有3.33万辆、15.31万

辆、4.68万辆、2.32万辆和2.64万辆,占全国的比例为20.19%,特别是广东省市

场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

办〔2016〕23号),提出了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的目标。到2020年,广东省新能

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

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

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

的示范区域。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

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要求2020年,全区各地在公交、出租、公务、

市政、邮政等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占比有较大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比较

完善。《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

号)指出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包括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

车,下同)推广活动,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2018年(含)以前新能源公交车占

当年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到85%(含)以上的,给予“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

金支持。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

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

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

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将有效促进新能源客车的发展。此外,随着电池

技术不断进步、充电设施进行大面积覆盖,客车营运公司有望成为新能源客车的

购买主力之一,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客车行业的增长。

C、源正汽车竞争优势

2017年3月,申龙客车与源正汽车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源正汽

车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源正汽车成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目前,源正

汽车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主要由申龙客车派驻,申龙客车协助对源正汽车生产线进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行了改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未来,源正汽车和申龙客车将利用各自优

势,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整合研发、供应链、客户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降

低采购、生产、营销成本,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业务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完

善,提升市场竞争力。收购完成后,源正汽车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下以下方面:

政策支持:源正汽车是南宁市规模较大的客车生产企业,受到广西壮族自治

区和南宁市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

五”规划》指出:重点支持桂客集团、广西源正等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完善制造工艺,形成中等规模批量生产供应

能力。《2017年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南南电子汽车新材料精深加工、

源正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快打造面向西南和东盟

市场的南宁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市场优势:申龙客车自2001年成立以来,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思

路,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

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在长期

市场开拓过程中,申龙客车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未来,源正汽车将积极借鉴

申龙客车成功经验,加强市场开拓,在巩固南宁本地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

拓展新的市场。

技术优势:源正汽车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取得了

大量的研发成果。目前,源正汽车已经掌握了新能源客车正向研发技术及整车制

造技术,并在整车车身轻量化技术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源正汽车全铝车身轻量

化客车产品已大批量投入市场。源正汽车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与上游

企业及国内高等院校的合作,与广西玉柴新能源研究院开展的“高效节能的混合

动力系统研发应用”及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开展的“大客车整车轻量化技术研究”

等多个项目正在进行中。

申龙客车2018年-2022年收入预测增长率分别为25.80%、19.88%、8.01%和

4.16%,较源正汽车的收入预测增长率较低,主要原因为申龙客车经过10余年的

发展,目前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而源正汽车成立于2014年11月,成立时间较短,

目前因市场开拓相对缓慢,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2016年申龙客车和源正汽车营

业收入分别为21.16亿元和2.86亿元,整体规模差异较大,因源正汽车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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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收入基数较低,故未来预测的收入增长率高于申龙客车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尽管源正汽车目前主要客户集中在南宁地区,但未来源正汽车将

积极拓展全国市场,重点拓展广西及周边市场等,并利用与申龙客车的协同效应,

借鉴申龙客车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实现收入和利润规模的快速扩张。

收益法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具有合理性。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源正汽车在经营过程中因应税业务收入而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经调查,源正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

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单位:万元

计税依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26 64.61 183.60 158.17 771.47 771.47

(3)期间费用预测

①营业费用估算

企业营业费用包括其工资福利、售后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营业费用中工

资根据预测的未来营销员工数量与历史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增长来确定。售后服

务费按源正汽车计提维修质保金比例确定,与主营业务收入较强的相关性的,参

考其历史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和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等因素测算。其他与收入相关

性不强的,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

营业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售后服务费 421.92 764.72 1,416.04 1,739.17 1,876.72 1,876.72

广告宣传费 288.12 516.65 950.86 1,166.28 1,257.98 1,257.98

职工薪酬 144.06 258.32 475.43 522.98 575.27 575.27

其他 91.14 129.55 202.49 238.67 254.08 254.08

合计 945.24 1,669.24 3,044.82 3,667.10 3,964.05 3,964.05

②管理费用估算

源正汽车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研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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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中工资根据未来计划的管理人员数与历史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增

长来确定。职工福利费根据其占工资的比例的历史数据来预测,社保费根据当地

规定的比例乘以工资进行预测。工资、福利费、社保和公积金合并在职工薪酬中。

研发费根据企业未来研发计划,根据其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来预测。其他管理费用

与营业收入关系不大的结合历史情况综合考虑估算。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研究开发费 864.35 1,549.95 2,852.59 3,498.85 3,773.95 3,773.95

职工薪酬 719.53 791.49 870.64 957.7 1,005.58 1,005.58

其他费用 503.72 525.91 549.22 573.69 599.39 599.39

管理费用合计 2,087.60 2,867.35 4,272.45 5,030.24 5,378.92 5,378.92

③ 财务费用估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等,根据源正汽车资金需求,制

定借款及还款计划,并假设源正汽车可以按需以现有资金成本取得贷款,借款利

率5.87%,本次评估对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财务费用合计 584.03 760.12 1,435.14 1,335.35 912.74 454.90

(4)企业所得税预测

①企业所得税预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5))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

月31日止,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

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15%*40%)的企业所得税。

2017年-2020年所得税率按照9%测算,2021年起按照25%测算。企业所得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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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所得税 702.16 420.96 882.21 1,112.32 3,164.77 3,279.23

②税收优惠

A、源正汽车税收优惠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根据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

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根据201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新办的享受国家

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15%*4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4年4月《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广西建成西南中南地

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桂地税发[2014]30

号),北部湾经济区新办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

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为

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源正汽车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的期限均至2020

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政策延续前述税收优

惠政策,因此,从目前来看,前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

B、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源正汽车收益法预测时假设2017年-2020年企业所得税率为9%,2021年起企

业所得税率为25%;假设2017年-2020年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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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上述假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

评估值有重大影响。

(5)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支出主要是主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理净收益、净损失、罚款

收入等,为偶然发生且不可预知的收支,本次评估对实际已收到的新能源配套补

助资金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外收支 6,020.00 - - - - -

(6)折旧及摊销预测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现有固定资产折旧、更新固定资产折旧和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三部分,根据现有固定资产规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以及企业执行的折旧政策预测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和摊销预测结果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折旧和摊销 900.97 1,038.52 1,038.52 1,038.52 1,038.52 1,038.47

(7)资本性支出预测

源正汽车预测资本性支出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资本性支出 3,598.92 102.76 102.76 102.76 102.76 1,038.47

(8)营运资金预测

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追加营运资金=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需求额一般根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等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

相关的科目测算。具体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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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运资金变动金额 6,549.53 8,123.77 21,358.37 10,405.83 3,163.76 -

(9)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下表给出了源正汽车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评估对象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

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

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业收入 28,814.40 51,670.12 95,096.00 116,640.07 125,810.96 125,810.96

减:

23,370.98 41,652.18 76,395.67 94,136.79 102,175.03 102,175.03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

56.26 64.61 183.60 158.17 771.47 771.47

附加

销售费用 945.24 1,669.24 3,044.82 3,667.10 3,964.05 3,964.05

管理费用 2,087.60 2,867.35 4,272.45 5,030.24 5,378.92 5,378.92

财务费用 572.51 739.46 1,397.10 1,288.70 862.41 404.58

营业利润 1,781.81 4,677.30 9,802.35 12,359.07 12,659.08 13,116.91

加:营业外

6,020.00

收入

利润总额 7,801.81 4,677.30 9,802.35 12,359.07 12,659.08 13,116.91

所得税费用 702.16 420.96 882.21 1,112.32 3,164.77 3,279.23

净利润 7,099.65 4,256.34 8,920.14 11,246.75 9,494.31 9,837.69

加:实际利

413.96 413.96 413.96 413.96 341.18 341.18

息支出

折旧及摊销 900.97 1,038.52 1,038.52 1,038.52 1,038.52 1,038.47

减:资本性

3,598.92 102.76 102.76 102.76 102.76 1,038.47

投入

营运资金

6,549.53 8,123.77 21,358.37 10,405.83 3,163.76 -

追加

营业净现金

-1,733.88 -2,517.71 -11,088.50 2,190.64 7,607.48 10,178.86

流量

2、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来确定,本次

采用剩余期限大于或等于10年的长期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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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场

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又可以基于事前估算。本次通过对沪深指

数从2000年至2016年的复合移动平均增长率计算得出市场平均风险收益率为rm

=9.67%,则风险溢价为9.67%-3.93%=5.74%。

③e值,鉴于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属于新能源汽车行业,通过“同花顺”查

询国内上市公司近52周剔除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后,以平均值确定预期无财务杠

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u= 0.8002,最后根据公式修正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

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e=0.8254。

④权益资本成本re,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

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未来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 =4.5%;最终得到评

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本为13.98%。

⑤源正汽车有付息债务,贷款年利率综合为5.87%。

⑥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根据可比公司债权、股权结构计算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

E +R D

WACC = Re (1- T)

( E D)

d

( E D)

=12.37%

(2)经营性资产价值

根据预期净现金量和折现率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42,092.37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调查分析, 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以外, 源正汽车还存在溢余性资产、非经

营资产(负债),金额为-244.14万元;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广西源行新能源车研究

院有限公司51%股权估值-2.43万元。

①预付账款预付研发资金、未开票进项等与企业直接生产运营无关资产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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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1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②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款等,属于与企业未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

产,共计82.16万元,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

③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等与企业直接生产运营无关,共计6,687.93万元,属

于非经营性资产;

④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行税等属于与企业未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产,

共计661.01万元,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与企业未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产,共计85.62万元,

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

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中涉及政府奖励资金等,为与企业未

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产,以企业未来实际需承担的部分合计431.78万元,划分

为非经营性负债;

⑦应付账款中应付工程款等,属于与企业未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产,共计

1,670.27万元,划分为非经营性负债;

⑧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与企业未来直接生产经营无关资产,共计6,056.91万

元,划分为非经营性负债。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源正汽车基准日付息债务金额为7,750.00万元。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42,092.37-246.57

=41,845.80(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

=41,845.80 —7,750.00

=34,095.80(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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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瑕疵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源正

汽车承诺该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

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相关图纸并结合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未办

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现名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1 检测线车间 2015.10.30 1,050.00

2 仓库 2016.6.30 4,800.00

合计 5,850.00

(2)源正汽车于评估基准日持有的三项在建工程——临时办公室、临时厨

房、临时仓库工程,建筑面积合计4,020.88平方米。该在建工程部分建设在位于

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南面、蒲兴大道东面源正汽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

上。叶剑辉和广西宝源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源正汽车能够正常使用上述建筑

等,如因上述建筑给源正汽车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停工

损失、拆除等,该损失由其承担。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1 临时仓库工程 钢结构 3,200.00

2 临时办公室 轻钢结构 656.08

3 临时厨房 砖墙保温板屋顶 164.80

合计 4,020.88

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对上述在建工程确认评估值。

2、期后事项

2017年3月,申龙客车与源正汽车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源正汽车原

股东将持有的源正汽车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申龙客车。源正汽车100%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3亿元。2017年4月21日,源正汽车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

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源正汽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1,111.1112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合计 11,111.1112 100.00%

3、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

⑴ 2016年4月28日,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29907201604660),约定桂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

5,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8日。同时广西源正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叶剑辉先生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990720160466-01),约定上述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

本金余额为5,000.00万元,叶剑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广西

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金额为

4,150.00万元。

2016年12月26日,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宁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029907201604660-03),约定为保障桂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合同编号:029907201604660)项下的主债权的实现,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以其权利证书编号为(YZXS-20160001)的应收账款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宁分行进行质押。

⑵ 2015年10月16日,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89302150718879),约定广

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借款

6,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年利率为6%。

2015年10月16日,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金湖信用社签署《抵押担保合同》(189304151002169),约定以广西源正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邕宁区蒲兴大道99号1号生产车间《房屋产权证》(邕房产证

字第02674664号)为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金湖信用社于2015年10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189302150718879的《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6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2015年10月16

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年10月16日,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金湖信用社签署《抵押担保合同》(189304151002166),约定以广西源正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桂[2015]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

为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于2015年10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189302150718879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形成的债权2,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间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

日。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⑴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

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⑵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

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我们获得了源正汽车的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

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源正汽车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

了源正汽车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

评估机构对源正汽车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源正汽车未来盈利能力的保

证。

(九)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基础

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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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综合获

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讲,收益法

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源正汽车主要从事新能源车及传统客车的研发、生产及应用,主要产品为新

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

近几年源正汽车与终端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其新能源客车业务的开展提

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强大的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经验积累也为源正汽车未来快

速增长提供了保证。

综上分析,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品牌竞争

力、客户资源价值、人力资源价值、企业管理价值、技术经验价值等各项资源的

价值,因而评估师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次评估目的所申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旭虹光电的评估

(一)旭虹光电评估概述

中瑞国际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旭虹光电进行了评估。根据中瑞国际出

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18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旭虹光电截至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113,201.5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21,571.88万元,评估增值8,370.37万元,增值率7.39%;收益法评估值为

120,061.05万元,评估增值6,859.53万元,增值率6.06%。

(二)评估假设

旭虹光电评估主要评估假设如下:

1、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

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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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是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

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无瑕疵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

项已全部揭示。

(6)经营者负责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

能力担当其职务。

(7)遵纪守法假设:假定旭虹光电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数据真实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旭虹光电的

实际状况。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9)政策一致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10)方向一致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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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11)设备发票合规假设:是假定旭虹光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设备

时可取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且旭虹光电所在地税务机构允许其购置设备的

进项税可抵扣。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

任。

(三)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

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资产基础法)。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通过对被评估企

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未来预期收益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

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此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而市场法要求在

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且市场交易数据比较充分。在本次评估中,无

法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没有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

获利能力,被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础上,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同时,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四)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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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即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

评估值后得出净资产评估值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

①现金:现金采用盘点倒推的评估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基准日现金评估值

=盘点日库存现金实盘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

数。

②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

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

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和报表,

然后对每笔往来款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信用

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由于没有取得形成坏账的确凿证据,故本次评估以

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为应收的货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

和报表,对每笔往来款项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账

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因此,本次应收账款以审计

核实后账面原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4)预付款项:各种预付账款根据所能获得的相应货物或劳务形成资产或

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获得相应劳务的,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

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由于基准日账面所列示的预付账款经核实均能正常

收回相应货物或获得相应劳务,故本次预付账款以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5)存货:委估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产成品。

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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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为旭虹光电支付的代加工费,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委估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即按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为正常销售态势,正

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某项库存产成品数量×该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

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净利润×扣除率。净利润扣除率根据委

估产成品销售状况确定。

(6)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的是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以

及预交的所得税,根据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建造该

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

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选择典型工程,依据其竣工图纸、竣

工决算书、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材料等资料,核定其主要工程量,并

根据现行预算定额确定造价,其他工程量及造价根据其与现行预算定额的水平

差异予以调整,计算出其评估基准日定额直接费,然后再套用现行定额费用标

准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其他建筑物在核实账面值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典型工

程重置工程造价与历史工程造价的差异确定重置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由政府政策性收费和建设单位管理性成本支出两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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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政府政策性收费是指地方政府为社会基本建设管理而收取的各项规费,一

般以工程结算造价的百分比或单位建筑面积费率向建设单位收取,如招投标

费,配套费等。建设单位管理性成本支出,是建设单位必须支出的工程造价以

外的成本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

C、资金成本的确定

对于工程造价较大的、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分别

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一年、三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

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D、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重置单价=重置价值÷建筑面积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房屋成新率的测定采用年限法和完好分值率法来确定的。

A、年限法

参照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及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情况,对建筑物尚可

使用年限进行评定,确定年限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完好分值率法

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房屋建筑物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对建筑物

的结构、装修和内部设施等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进行鉴定,以百分制评分,打出

完好分值率;最后,对三个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建筑物的成新率。计算公式:

打分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各分部得分×权重比例+装修部分各分部得分×权

重比例+建筑设备部分得分×权重比例

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完好分值率×60%。

③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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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2)机器设备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

下,以重新购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

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或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

重置价值=市场现价(不含税)

B、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基础

费。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向设备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询问设备现行市场价格

信息,结合评估人员进行二手设备的市场调研和收集现价资料,确定设备的购

置价格。

b、运杂费及安装费的确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及特点,运杂费考虑运输的

行业计费标准、安装费按行业概算指标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c、基础费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无设备基础的不考虑该项费用;

小设备的基础费用含在设备安装费中一并考虑;其他设备按照实际情况考虑基

础费率。

d、其他费用确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考虑该项费用。

e、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

本。资金成本费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按工程合

理的建设工期,整个建设工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对不需安装的及安装周期

短的设备不考虑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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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D、自制设备

自制设备依据企业原设备的设计、加工资料计算所需主要材料实耗量,查

近期的材料市场价,采用采用《非标设备的综合估算办法》估算非标设备的重置

成本。

E、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

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F、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机器设备评估基准日的 FOB 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

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

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机器设备评估基准日的 CIF 价通过向设备制造商询价取得;对于无法询价

的进口设备 CIF 价,按照同类设备已询得的 CIF 价与原始报关 CIF 价的比率确

定;

国外运费=FOB 价×国外运费率;

国外运输保险费=FOB 价×国外运输保险费率;

CIF 价=FOB 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关税=CIF 价×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 价+关税)×增值税率;

银行财务费=FOB 价×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 价×外贸手续费率;

商检费=FOB 价×商检费率;

国内运杂费=CIF 价×国内运输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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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费=CIF 价×安装调试费率;

基础费=CIF 价×基础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CIF 价+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

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率。

G、车辆

根据委估资产所在地汽车交易市场现行销售价格,加上国家统一规定的车

辆购置附加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成本;或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重置

成本。

重置价值=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上述价格中不含车辆

使用期间的其他各种费用)。

F、电子设备

根据网上 IT 报价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电子设备自身的配置情况,确

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不计取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置

价值:

重置价值=购置价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

境、现场勘察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B、对重要设备,通过现场重点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

期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出现场勘察状况评分值(满分

100 分),即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成新率,该项

权重 40%,采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C、车辆的成新率,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行驶里程和现

场勘查的情况综合评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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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D、对于超期服役且能基本正常使用的设备,根据评估师现场勘察情况,确

定成新率。

(3)在建工程

委估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为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正常施工项目,

根据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无形资产

委估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一宗和财务软件一套。

委估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位于绵阳市经开区塘汛镇三河村,本地区存在公开

的市场招拍挂信息,故本次对委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

较,对这些类似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

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公式:V = VB×A×B×C×D×E

其中:

V------估价对象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期日系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期日修正系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估价对象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委估的财务软件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以被评估专利权未

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价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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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来源于直接变卖该等无形资产的收益,或者通过使用该等无形资产为其产品

或服务注入技术加成而实现的超额收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中的收入分成法

较能合理测算被评估单位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P——待估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其他无形资产相关收入;

K——专有技术收入分成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委估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本次评估预计的坏账损失与审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一致,所以委估递延

所得税资产按照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委估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设备款及未开票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购置进项

税,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具体评估方法

对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负债,以审计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

判断各项债务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

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对于其中的补贴或专项资金等,由于不需偿还,所以本次评估保留了 15%的

所得税,其余部分评估为零。

(五)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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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为东旭光电拟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提供参考意见的需要,对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评估。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经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和业务类

型等估算预期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应收应付股利等

现金类资产和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

产,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

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本次估值选用的基本模型和公式为:

A=P+Σ Ci-D (1)

Pi Pi 1

Ri (2)

Pi 1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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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

P: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Ri:未来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D: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息债务价值;

Σ Ci:基准日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Σ Ci=C1+C2(3)

式中:

C1:基准日溢余性资产价值;

C2: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追加营运资金(4)

根据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其 2017 年 1 月

至永续年份的自由现金流量,得到其经营性资产价值。

4、折现率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流模型等综

合因素,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式中:

r1:扣税后的加权付息债务成本;

t:适用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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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付息债务价值的比例;

W2:权益资本价值的比例;

r2: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2;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e:股东期望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特有风险;

β e:权益资本的市场风险系数;

β t:可比公司股票的市场预期风险系数

式中:Epi=计算周期最末一个交易日个股收盘价;

Bpi=计算周期最初一个交易日的个股前收盘价;

EXi=计算周期最末一个交易日的所选标的指数的收盘价;

BXi=计算周期最初一个交易日的所选标的指数的前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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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EPi / BPi)-1,为区间内的证券收益率;

Xi =(EXi / BXi)-1,为区间内的指数收益率。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 223,412.78

万元,评估值 224,852.5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10,211.27 万元,评估值

103,280.6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13,201.52 万元,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

元,评估增值 8,370.37 万元,增值率 7.39%。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49,399.12 51,595.65 2,196.53 4.45

非流动资产 174,013.66 173,256.91 -756.75 -0.43

其中:固定资产 159,498.23 156,655.38 -2,842.85 -1.78

在建工程 10.62 10.62 - -

无形资产 6,111.71 8,197.81 2,086.10 34.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3 6.9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8,386.18 8,386.18 - -

资产总计 223,412.78 224,852.56 1,439.78 0.64

流动负债 43,717.17 43,156.57 -560.60 -1.28

非流动负债 66,494.10 60,124.11 -6,369.99 -9.58

负债合计 110,211.27 103,280.68 -6,930.59 -6.2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3,201.52 121,571.88 8,370.37 7.39

主要增减值原因如下:

1、存货评估值 13,502.61 万元,评估增值 2,196.52 万元,增值率 19.43%。

增值原因为产成品账面值为成本价,而评估值为扣除了相关税费、部分利润的市

场价,高于账面成本,造成了增值;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类评估值 25,260.90 万元,增值额 88.04 万元,增

值率 0.35%。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人工及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值

较账面值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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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器设备类评估值 130,429.39 万元,减值 3,474.15 万元,减值率 2.59%;

车辆类评估值 148.54 万元,增值 131.57 元,增值率 775.28%;电子设备类评估

值 816.55 万元,增值 411.69 元,增值率 101.69%。

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分析为:

(1)机器设备减值原因为部分设备理论寿命年限短于会计折旧年限;

(2)由于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车辆本身的经济寿命年限,造成车辆净值增值;

(3)电子设备由于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折旧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增

值。

4、无形资产评估值 8,197.81 万元,增值 2,086.10 万元,增值率 34.13%。

增值原因之一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上涨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之二为

账外无形资产无账面值而形成的评估增值。

5、负债评估值 103,280.68 万元,减值 6,930.59 万元,减值原因包括以下

两个方面:

(1)流动负债评估值 43,156.57 万元,减值 560.60 万元,减值原因为在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的补贴或专项资金为不必偿还的负债,造成评估

增值;

(2)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60,124.11 万元,减值 6,369.99 万元,减值原因为

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补贴或专项资金为不必偿还的负债,造成评估增值。

6、旭虹光电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

121,571.8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20,061.05万元。差异额为1,510.83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

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

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

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

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因此,两种评估方法产

生一定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的产品销售困难、开工不

足或停止生产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旭虹光电不存在经

济性贬值,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旭虹光电不存在经济性贬值,主要原因如下:

(1)盖板玻璃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大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盖板玻璃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

防护屏行业,该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

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

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整个信息

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

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2013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订)》明确指出要鼓励“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光电

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014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4-20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

自主发展能力”。

盖板玻璃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PC、数码产品、汽

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备,下游智能触控设备市场的发展能够为盖板玻

璃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据英国移动资讯公司CCS Insight预测,2019年全球手

机市场总量将增长至23.50亿部,其中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超过20亿部。由于每

部手机或其他智能触控产品至少需要一块盖板玻璃,因此随着手机智能化的深入

和触摸屏手机渗透率提升,盖板玻璃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此外,根据市场

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近日发布的2016年平板电脑全年出货量报告,2016

全年全球平板出货量为1.748亿台;同时,随着苹果iPad Pro、微软Surface Pro4

等二合一平板电脑发布,配有可拆卸键盘的大屏幕平板电脑的市场份额有望持续

增长,能够为盖板玻璃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2)旭虹光电产能利用率较高

2017年1-6月,旭虹光电产能利用率为86.26%,产能利用率较高。随着旭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光电生产技术的成熟,旭虹光电的产能利用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不存在开工不足

现象。

(3)旭虹光电预期收益状况良好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

净利润分别为964.44万元、4,883.98万元和3,153.79万元,呈现增长态势。未来,

随着旭虹光电生产经验积累和市场不断开拓,其利润水平有望保持增长态势,预

期收益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旭虹光电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较好,不存在由于

资产利用率下降引起的收益减少情况,故不存在经济性贬值,资产基础法评估未

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七)收益法评估结果

1、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旭虹光电公司主要从事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和2016年销售收入分

别为28,016.78万元和39,966.37万元,收入增长率为42.65%。收益法预测的收入

和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收入 52,200.00 63,750.00 72,750.00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收入增长率 30.61% 22.13% 14.12% 14.09% 0.00% 0.00%

成本 31,842.00 38,887.50 44,377.50 50,630.00 50,630.00 50,630.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旭虹光电在经营过程中因应税业务收入而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场核查得知,旭虹光电目前无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5%,在预测中,考虑了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

示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影响。

单位:万元

计税依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61.60 955.42 1,064.75 1,064.75 1,064.75

合计 - 661.60 955.42 1,064.75 1,064.75 1,064.75

(3)期间费用预测

① 营业费用估算

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营业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

性质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营业费用,主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A、运费与业务规模相关性较强,参照报告期该等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与

预测的收入等进行合理预计。

B、职工薪酬:参照报告期该等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与预测的收入等进行

合理预计。

营业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寄运费 566.91 692.35 790.10 901.41 901.41 901.41

职工薪酬 258.83 316.10 360.73 411.55 411.55 411.55

其他费用 592.11 723.11 825.18 941.44 941.44 941.44

合计 1,417.86 1,731.56 1,976.01 2,254.40 2,254.40 2,254.40

② 管理费用估算

旭虹光电管理费用主要为研发费和职工薪酬等。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管理

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

用,主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A、研发费用:按照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B、职工薪酬:参照报告期该等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与预测的收入等进行

合理预计。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研究开发费 1,566.00 1,912.50 2,182.50 2,428.50 2,490.00 2,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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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 1,068.02 1,304.34 1,488.48 1,656.25 1,656.25 1,656.25

其他费用 1,737.06 2,104.55 2,401.36 2,715.65 2,654.15 2,654.15

管理费用合计 4,371.09 5,321.39 6,072.34 6,800.41 6,800.41 6,800.41

③ 财务费用估算

旭虹光电财务费用的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财务费用合计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4)企业所得税预测

经调查,旭虹光电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所得税 1,273.54 1,660.37 1,993.49 2,425.75 2,425.75 2,425.75

(5)折旧及摊销预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按历史年度平均折旧率

预测,摊销为无形资产摊销,折旧与摊销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折旧 11,381.83 11,386.38 11,386.38 11,386.38 11,386.38 11,386.38

摊销 159.10 159.10 159.10 159.10 159.10 159.10

合计 11,540.93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6)资本性支出预测

旭虹光电固定资产总额大,但大部分为耐用年限较长的资产,每年的资本性

支出主要为耐用年限较短的电子设备类的更新支出,同时2017年会发生房产办理

费用150万元左右;在永续年度,按全部折旧的数额估算资本性支出数额,视同

对全部固定资产在永续年度进行更新性支出。综合考虑本次资本性支出预测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资本性支出 394.00 246.00 246.00 246.00 246.00 11,3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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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运资金预测

追加营运资金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

投入的用于经营的现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

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

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

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

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项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

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经过计算,被评估单位营运资金的支出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营运资金变动金额 5,241.23 4,007.54 3,123.93 3,547.21 - -

(8)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评估对象经模拟报表揭示的历史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

据其经营历史、市场需求与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测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及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以后

营业收入 52,200.00 63,750.00 72,750.00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营业成本 31,842.00 38,887.50 44,377.50 50,630.00 50,630.00 50,630.00

税金及附加 - 661.60 955.42 1,064.75 1,064.75 1,064.75

营业费用 1,417.86 1,731.56 1,976.01 2,254.40 2,254.40 2,254.40

管理费用 4,371.09 5,321.39 6,072.34 6,800.41 6,800.41 6,800.41

财务费用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6,078.80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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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8,490.26 11,069.15 13,289.93 16,171.64 16,171.64 16,171.64

营业外收入 - - - - - -

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8,490.26 11,069.15 13,289.93 16,171.64 16,171.64 16,171.64

所得税费用 1,273.54 1,660.37 1,993.49 2,425.75 2,425.75 2,425.75

净利润 7,216.72 9,408.78 11,296.44 13,745.89 13,745.89 13,745.89

加:折旧和摊销 11,540.93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11,545.48

加:扣税后的财

5,107.51 5,107.51 5,107.51 5,107.51 5,107.51 5,107.51

务费用

加:资产减值损

- - - - - -

减:资本性支出 394.00 246.00 246.00 246.00 246.00 11,386.38

减:营运资金追

5,241.23 4,007.54 3,123.93 3,547.21 - -

自由现金流量 18,229.92 21,808.21 24,579.49 26,605.67 30,152.88 19,012.50

2、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 无风险收益率rf,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剩余十年以上时间的国债收益率确

定,则无风险利率为4.1154%。

② 市场风险溢价,以2005年至2016年共十二年的沪深300指数几何平均收益

率的均值11.84%与同期剩余年限超过10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4.05%的差额

7.79%作为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即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为7.79%。

③β 值在同花顺软件中查取。取国内与企业经营业务较为接近的上市公司,

有东旭光电、华映科技、*ST宇顺、彩虹股份、莱宝高科等5家对比公司。以2014

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以沪深300指数为衡量标准,

计算周期按周测算,计算的时间范围取评估基准日前36个月,收益率计算方式取

普通收益率,查得各对比公司剔除财务杆杠(扣税)的beta值;根据可比公司剔

除财务杆杠(扣税)的beta值和旭虹光电付息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之比旭虹光电

贝塔值。

④ 企业特有风险收益率ε

评估人员采用风险加和法来确定企业特有风险折现率,即:企业特有风险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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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率=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风险系数+管理风险系数

⑤根据CAPM模型计算权益成本为16.04%

⑥旭虹光电有付息债务,贷款年利率综合为6.34%。

⑦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根据公式(5)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1.18%,确定折现率为11.18%。

(2)经营性资产价值

根据预期净现金量和折现率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8.71

亿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评估人员对企业账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分析、核实。截止评估基

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和负债包括:溢余的货币资金 29,269.61

万元;其他应收款 48.03 万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258.71 万元,其他应付

款 579.57 万元,递延收益扣税 1,223.04 万元。

(4)有息负债分析

经过清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为94,848.00万元。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有息负债=120,061.05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

委估房产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而且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还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上述房屋,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果上述资产出现产权问题,与承做本次资产

评估的机构、评估人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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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担保情况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签订

了《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PDP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5100160032011020274),合同贷款额度8亿元人民币,旭虹

光电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除外)和土地使

用权等无形资产在国开行等机构进行抵押融资。

3、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说明,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期后,评估报告

出具之前,无重大期后事项需披露。

4、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勘察受限

①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

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

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②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

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2)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

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

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折价及控股权溢价。

(九)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

121,571.8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20,061.05万元。差异额为1,510.8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

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

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

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

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

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由于企业的付息债务较大,资产负债率高,

财务风险高,造成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企业的未来收

益预测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由于旭虹光电为重资产投入企业,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特别是专用生

产线)、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企业在行业内生产能力,亦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资产基础法最直接反映企业资

产价值。因此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更具严谨性,所以本次评估最终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天华、中瑞国际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天华、中瑞国际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收购申龙客车100%股权

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购旭虹光电100%股权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

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申龙客车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旭虹光电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一)申龙客车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销售数量预测的合理性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客车的生产和销售。2015 年、2016 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新能源客车销量分别为 1,116 辆和 1,392 辆,增长率为 24.73%;2015 年、2016

年其传统客车销量分别为 1,677 辆和 1,936 辆,增长率为 15.44%;本次收益法

预测未来几年申龙客车的销售数量如下表所示:

类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新能源客车(辆) 2,700.00 3,628.00 4,720.00 5,457.00 6,123.00 6,123.00

传统客车(辆) 1,950.00 2,330.00 2,550.00 2,613.00 2,613.00 2,613.00

新能源客车主要用于公共交通、短途客运、城市物流等,相对于传统客车,

具有节能环保、运营成本低、舒适性高等特点,主要客户为公交运营企业、客运

企业等。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

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速,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复增长率

达到 183.82%,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年复增长率达

到 232.39%。2016 年,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总计 123,099 辆,其中新能源大客车

销量为 56,958 辆、新能源中型车销量为 49,275 辆、新能源轻客销量为 16,866

辆。

2015 年 5 月,《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的通知》的颁布,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

源公交车推广数量直接挂钩,要求至 2019 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

(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新增

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

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65%、

其他省(区、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30%,该政

策有效地推动了新能源客车市场的快速增长。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

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公交

都市建设,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35%。在政策大力推动下,我国公共领域新

能源电动车需求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传统客车销量主要参考行业发展状况、历史销量数据等确定。

2、销售单价预测的合理性

2015 年、2016 年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单价分别为 86.00 万元/辆和 92.27

万元/辆,增长率为 7.29%;传统客车单价分别为 36.11 万元/辆和 40.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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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增长率为 13.28%;本次收益法预测未来几年申龙客车销售单价如下表所示:

类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新能源客车(万元/辆) 83.04 78.89 74.95 71.20 66.93 66.93

传统客车(万元/辆) 46.11 46.77 47.06 47.13 47.13 47.13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近年来,随

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市场化竞争水平

不断提升的产业,在此背景下,国家采取逐步平稳过渡的方式减少补贴。根据《关

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

预计 2017 年-2020 年新能源客车的补助标准将适当退坡。基于此,预计未来申

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的销售单价将受补贴下降的影响,也呈现一定程度的退坡。本

次评估中,预测期内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的销售平均单价逐年下降,是合理的。

本次对传统客车单价的预测主要结合历史单价及产品规划预测,特别是单价

较高的出口车辆增加预测。随着传统客车的升级和性能改善,其产品单价预测合

理。

3、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1)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 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收益法预测申龙客车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314,126.00 万元,2017 年 1-6 月

申龙客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355.28 万元,占全年预测收入的比例为

34.81%。主要原因为客车企业产品较多销往各地公交公司等,受国家财政制度的

影响,该类客户采购多集中于下半年,形成了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此外,中机车

辆技术服务中心 2017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 号)规定“2016 年发布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 至 5 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

行申报”,也对申龙客车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2017 年 6 月,全国 5 米以上客

车销量 18782 辆,1-6 月累计销量 74691 辆, 6 月销量占据上半年销量的 25%左

右,客车市场已逐步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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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待执行的合同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申龙客车

目前产能为 6000 辆/年,订单一般在 50 天内能够执行完毕。此外,因补贴申请

与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等存在一定关系,故每年最后一季度特别是 12 月份客车

厂会努力缩短交货周期,以避免对补贴申请造成影响。

考虑到客车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和上半年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申龙客

车 2017 年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2015 年及 2016 年,客车上市公司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如下所示:

2015 年 2016 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1-6 月 2016 年 7-12 月

600066.SH 宇通客车 32.45% 67.55% 36.45% 63.55%

600213.SH 亚星客车 32.05% 67.95% 28.80% 71.20%

600303.SH 曙光股份 35.36% 64.64% 41.82% 58.18%

600686.SH 金龙汽车 38.20% 61.80% 51.51% 48.49%

000868.SZ 安凯客车 42.74% 57.26% 37.35% 62.65%

000957.SZ 中通客车 28.36% 71.64% 42.83% 57.17%

平均值 34.86% 65.14% 39.79% 60.21%

综上所述,客车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预计申龙客车下半年的业绩会

较上半年有一定提高,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实现的可能性较高。

(2)结合 2017 年接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及需求状况、核心竞争优势、补

贴政策预计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申龙客车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评估预测

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根据评估报告,申龙客车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至永续

营业收入 395,180.32 473,760.00 511,692.59 532,966.58 532,966.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日,申龙客车 2017 年签署的订单预计均在 2017 年执行

完毕。申龙客车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评估预测营业收入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

下:

①新能源客车市场空间广阔,市场集中度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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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能源客车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

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

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 2011 年的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累计增

长近 40 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

2016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51.7 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目前新能源汽车

行业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产业。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

速,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183.82%,插电

式混合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232.39%。2016 年,

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总计 123,099 辆,其中新能源大客车销量为 56,958 辆、新

能源中型车销量为 49,275 辆、新能源轻客销量为 16,866 辆。从市场渗透情况来

看,在中央、地方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客车的渗透率从 2011 年的 0.32%

迅速增长到 2016 年的 23.86%。

在中央、地方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战略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客车市场

将有望保持旺盛的增长趋势,渗透率也将进一步提高。此外,随着电池技术不断

进步、充电设施进行大面积覆盖,客车营运公司有望成为新能源客车的购买主力

之一,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客车行业的增长。

B、市场集中度提升

基于新能源客车行业补贴退坡、补贴要求提高和资金拨付方式改变等,新能

源客车行业市场集中度有望得到提升。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

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新能源客车从定额补贴

转变为浮动补贴,从考虑车长到分类考虑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节油水平计算单

辆客车补贴。整体来看,客车补贴下滑 40%以上,补贴退坡将大大打击骗补企业

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市场集中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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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前述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

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将 “年初预拨补助资金、年度终

了后进行资金清算”的拨付方式调整为先清算、后拨付的方式;同时,按照目前

的政策,新能源客车补贴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三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先清算后

拨付叠加每年只申请和审核一次的补贴流程,使企业所获补贴时间周期拖长,导

致资金压力急剧增大,倒逼经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退出,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

提升。

未来几年,拥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有望保持较快的

增长速度,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②申龙客车深耕客车领域多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

形成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等动力燃料系列产品,涵盖公路

客运、旅游、公交、团体等各个细分市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

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型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

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场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

名第 9。

市场方面,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

思路。在国内市场,申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入耕耘;

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其它区域

市场延伸,带动整体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破口,深

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泰国市场占有率较高,是

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一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逐渐开拓韩国、中东、非

洲、南美和俄罗斯等地区。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西、福

建、江苏、山西、新疆等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沙

特和非洲市场等。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

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申龙规模进一步扩张。

技术方面,申龙客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取得了丰硕

的研发成果。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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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温控、新能源整车控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且上述技术

都已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同时,申龙客车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已与国

内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了“基于 CAD/CAE 的客车车身结构仿真分析”、“大客

车车身结构强度计算分析及改进设计”和“氢燃料电池客车项目”等项目合作。

2014 年,申龙客车入选上海市第 19 批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

龙客车拥有 82 项专利,其中 6 项发明专利,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

人才方面,公司重视管理团队及专业团队的建设和培养,建立了完善的人力

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公司管理团队多数具有多

年客车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及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为申龙客

车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申龙客车拥有一批熟悉和掌握了客车

技术和生产的业务人才和业务骨干,其业务团队包括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

工艺、品质管理、营销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产品品质方面,申龙客车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提升,制定了企业的质量标准,

并在整个流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的每一

道工序严把质量关。目前,申龙客车已经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等的认证。2008 年至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

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两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形象。申龙客车已经成为客车行业优势品牌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区位方面,申龙客车总部在上海,位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

基地之一,该地区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链条发达,且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贸易与

营销、汽车检测机构等,产业集群效应较为明显。此外,上海国际化程度较高且

高校、科研机构较多,聚集了众多国际人才,有利于建立国际品牌和吸纳高端人

才。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上海也是很多创新政策的试点地区,能够

享受到较多的政策红利。

③补贴政策预计变化不会对申龙客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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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

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该通知同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

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上述补贴政策的变化不会对申龙客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

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四、董事会对申龙客车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的分析”之“(二)申龙客车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相关内容。

④申龙客车未来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近年来,客车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同行业上市公司过去几年营业收

入及2012年至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增长率

600066 宇通客车 197.63 220.94 257.28 312.11 358.50 16.05%

600213 亚星客车 9.96 12.08 14.73 20.15 33.96 35.89%

600686 金龙汽车 191.65 208.12 214.31 268.35 218.28 3.31%

600303 曙光股份 55.84 48.36 40.56 44.32 37.37 -9.56%

000868 安凯客车 38.41 35.39 48.35 40.22 47.57 5.49%

000957 中通客车 28.68 32.17 36.12 71.14 92.57 34.03%

平均值 87.03 92.84 101.89 126.05 131.38 14.20%

数据来源:ifind

上表中,宇通客车、亚星客车和中通客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金龙汽车

2016年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2016年度金龙汽车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收到财政部、

工信部处罚决定书,自2016年9月起无法承接新能源客车订单,同时对苏州金龙

1-9月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无法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

收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补助冲减了销售收入,新能源汽车的销售

收入大幅下降。曙光股份皮卡占整车收入的比重较高,可比性相对较低。安凯客

车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营业外

收入,导致收入可比性较低。(根据安凯客车年报,其2015年、2016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补助分别为12.84亿元和19.08亿元)

上表中,产品、收入规模与申龙客车最接近的亚星客车其营业收入从2012

年的9.96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3.9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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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龙客车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但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17年1-6月,申

龙客车5米以上客车销量1,648辆,市场占有率为2.1%,同比增长增146%。未来,

随着申龙客车与东旭光电协同效应发挥、申龙客车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申龙

客车有望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2017年至2021年,申龙客车预测营业收入从31.69亿元增加到53.57亿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14.03%,低于可比公司近年来平均增长率,收入预测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申龙客车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其将受益于新能源客车行业广阔

市场空间和行业集中度提升的机遇,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营业收入预测是合理的。

4、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

2015 年、2016 年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毛利率分别为 21.90%和 24.35%;传统

客车毛利率分别为 17.00%和 26.56%;本次收益法预测未来几年申龙客车毛利率

如下表所示:

类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新能源客车 22.00% 20.50% 20.00% 19.50% 19.00% 19.00%

传统客车 29.42% 29.27% 28.73% 28.39% 27.99% 27.99%

预计未来几年,新能源客车单价会呈现下降的趋势,但随着技术和工艺的提

升、上游产业链的完善、相关零部件及配件的成本下降、车辆性能的提升、规模

效应的逐渐显现,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的单位成本预计也将持续下降,在一定程

度上抵消售价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次评估中,预测申龙客车新能源客

车销售毛利率逐步下降,是合理的。

传统客车预测毛利率较报告期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为毛利率较高的出口车

辆销量增加所致;同时,预测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是合理的。

5、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

2016 年申龙客车净利率为 9.27%,预测数据显示,申龙客车预测期净利率不

高于 9%。上述预测在历史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费

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申龙客车发展规划,本次申龙客车对净利润进行了预

测,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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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龙客车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1、基本情况

申龙客车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和

地方持续出台一系列包括新能源汽车补贴在内的扶持政策。申龙客车后续经营

中,预计国家和地方将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

龙客车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未来在税收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

响。

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已尽可能地充分考虑

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例如已考虑未来新能源汽车补

贴退坡对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影响等。根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情况分析,预

计申龙客车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不

会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变化。

2、逐年披露评估预测期补贴情况及占利润的比重,补充说明评估中是否充

分考虑补贴政策变化因素

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预测 2017 年每辆新能源客车补贴金额为参考评估报告

出具日申龙客车已获取订单情况测算,2018 年每辆新能源汽车补贴与 2017 年持

平,2019 年每辆新能源客车补贴在 2018 年基础上下降 20%,2020 年每辆新能源

客车补贴与 2019 年持平,2021 年起未预测新能源客车补贴收入。

2017 年至 2020 年,申龙客车预测的补贴收入分别为 72,522.00 万元、

97,448.08 万元、101,432.80 万元和 117,270.93 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 221.18%、235.81%、205.40%和 225.56%。

申龙客车补贴收入的预测已充分考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的规定。

3、专项核查、补贴退坡、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新规等对申龙客车

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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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项核查后,有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通

知指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该通知同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

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的退坡和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新规不会对申

龙客车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对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产品的销量影响分析

未来,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逐年退坡,并不意味着必然带来申龙客车新能源客

车产品需求和销量的下降。原因如下:

①随着动力电池等零部件及整车制造的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的不断进步、充

电桩/站等基础设施的大面积覆盖、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等性能的逐步提升、上

游供应商产能的不断释放、生产成本及销售单价的下降、新能源汽车普及带来终

端客户对纯电动客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带来社会对清洁能源的重视程

度加强,均将对未来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产品的需求增长和销售起到驱动作用。

②国家对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也将促进新能源公交车的市

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例如“根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

运发〔2015〕164 号),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

广东、海南地区 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

达到 40%、50%、60%、70%和 80%,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地区应

分别达到 25%、35%、45%、55%和 65%,其他省(区、市)应分别达到 10%、15%、

20%、25%和 30%”,该等政策将给新能源公交车带来持续增长的刚性需求,而申

龙客车新能源客车产品销售也将显著受益于行业发展。

③除了财政补贴政策之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还体现在牌照放开、车

辆购置税优惠、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虽然国家补贴逐步减少,但未来市场主体

竞争的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从而促进拥有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规模优

势的企业做大做强。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初期散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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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将逐步改善,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申龙客车有望凭借核心技术、产品优

势以及上市公司的支持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享受高速

增长。

(2)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对申龙客车纯电动客车售价的影响分析

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即政府代替消费者支付了与补助

金额对应的销售价款。因此,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或取消的情况下,消费

者承担的价款部分将有所提高。为避免由此导致的消费者购买意愿下降,申龙客

车将结合生产成本下降情况、市场竞争等各因素,适当降低纯电动客车销售单价。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逐步退坡甚至取消,申龙客车纯电动客车

产品的售价整体将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售价中补贴标准下降对应的部分将由

申龙客车与消费者共同承担,因此预计售价的下降幅度小于补贴标准的退坡幅

度,补贴退坡不会对申龙客车纯电动客车产品的售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资源的不断投入,相应的零部

件及配套企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优势逐步形成,相应的零部件及配件成本将逐

步下降,品质也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随着动力电池行业技术不断升级,动力

电池等三电系统的品质和性能也将逐步提高,在业务流程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

断提高、质量控制进一步改进、规模效应逐步体现的情况下,申龙客车的纯电动

客车整车生产成本预计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例如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和财

政部颁布的《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 号)

指出“到 2020 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 260 瓦/公斤、成本

降至 1 元/瓦时以下”。因此,成本的下降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售价下降对利润率

水平的不利影响。

(3)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新规对申龙客车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上述政策预计会使得申龙客车补贴回款周期被拉

长。

为降低经营风险, 2017 年申龙客车新签订的主要新能源汽车销售客户合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均与客户约定运营和补贴获取情况。例如申龙客车与客户 A 签订的合同约定:客

户(乙方)需确保所购车辆正常使用,不得闲置,如果在一年内运营里程达不到

3 万公里(国家补贴申请运营里程要求),导致申龙客车无法按期申请中央财政

补贴,乙方同意在 1 个月内将中央财务补贴金额垫付给申龙客车,待申龙客车补

贴申领到位后再返回给乙方。申龙客车与客户 B(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中央

财政补贴由甲方申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积

极运营(闲置、年运营里程未达 3 万公里要求)或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借、脱离

新能源监控平台、过户等新行为)导致上述补贴未能足额发放或取消,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一次性补足补贴款或付清相应全部款项。

因此,申龙客车已与客户对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新规的情况进行约

定,预计不会对申龙客车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申龙客车的销售起到了重要的推

动作用,对其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未来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将是一个市场机制

发挥主导作用和基础性作用的市场,补贴政策的退出更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行

业未来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随着技术和工艺的提升、上游配套产业的成熟、规

模效应的逐渐显现、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申龙客车将凭借自身核心技术、产品、

商业模式等竞争优势,将逐步降低对补贴政策的依赖,从而保持盈利能力的稳定

性。

4、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及其调整情况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

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

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促进

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财政补助政策是重要的鼓励措施。

新能源汽车享受的财政补贴包括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其中国家补贴主要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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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规定执行,地方补贴由各

地政府部门具体规定。

根据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主要调整为:

①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单台客车中央补贴上限为30万元,地方

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

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

准基础上退坡20%;

②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

(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③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改为年度终了后资金清算。

(2)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申龙客车自200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面重点对

新能源客车市场情况及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进行说明。

①新能源客车市场情况

A、新能源客车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

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预计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

量为50.7万辆,根据2017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联合

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每年产销量要达

到200万辆,据此测算,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0.93%。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2014年末我国新能源客车保有量约为3.7万辆,根

据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

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预计未来几年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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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客车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申龙客车在新能源客车技术及制造工艺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实力,国内产

品的销售已覆盖除西藏、青海之外的国内所有省份。未来,申龙客车将凭借其

竞争优势分享新能源客车市场增长的份额。

B、新能源公交车和公路车未来销量将进一步增长

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16年我国销售客车30万辆,其中公交车占比40%左

右,公路车占比50%左右,校车和旅游车占比10%左右,其中2016年新能源公交

车销量占新能源客车销量的比例在80%以上。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对各

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做出了强制性规

定,其中北京、上海、广东等10个省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

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基于国家和地方政策强制

性要求及新能源客车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各地公交公司对新能源客车价格

的敏感程度相对不高。预计新能源公交车的销量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同时,随着团体、租赁用户对新能源座位客车的市场需求增加,公路客车

有望成为未来新能源客车重要的增长点。2016年新能源座位客车占整体座位客

车的市场份额为12%,而在2014年同期仅为2.81%1,未来,该比例预计将进一步

提升。

目前,申龙客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全系列新能源客车产品,且其优势产品

主要集中于新能源公交车和公路车领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

子公司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共计159款,其中新能

源客车共75款,74款新能源客车车型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完备的产品目录将为申龙客车分享公交车、公路车等细分市场增长提供保障,

促进其销量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大幅提升。

C、新能源客车优势企业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1

数据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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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及2016年末《关于调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行业内优势企

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从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续驶里

程、电池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提高了技术门槛,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目录动

态调整来支持技术进步,倒逼技术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退出。

第二,新能源客车从定额补贴转变为浮动补贴,从考虑单位载质量能量消

耗量、续驶里程、车长到分类考虑车辆带电量、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节油水

平计算单辆客车补贴。整体来看,补贴水平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将大大打击

骗补企业的生产冲动,有利于优势企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三,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

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将资金拨付方式调整为先清算、后拨付

的方式,使企业所获补贴时间周期拖长,导致资金压力增大,倒逼经营能力较

弱的中小企业退出,优势企业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未来几年,拥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有望保持较快的增

长速度,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申龙客车自2001年成立以来,深耕客车领域16年,形成了较强的市场、技

术、人才、品牌和区位优势等,近年来一直处于行业优势企业之列。未来,借

助自身优势及东旭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申龙客车预计将获取更大

的市场份额。

②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年、2016年及预测期,申龙客车(含源正汽车)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销量、

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及永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续期

销量(辆) 1,116.00 1,692.00 3,050.00 4,328.00 6,120.00 7,277.00 8,216.00

销售单价

86.00 91.38 81.84 77.28 72.78 68.95 64.78

(万元/辆)

其中:客户承担 39.61 48.62 55.85 51.64 52.68 48.98 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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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补贴部分 46.39 42.76 25.99 25.63 20.10 19.97 -

收入 95,971.97 154,621.58 249,600.71 334,459.07 445,431.69 501,748.00 532,191.97

成本 74,952.47 119,038.22 195,252.49 266,267.59 356,558.40 404,102.91 431,352.88

毛利 21,019.50 35,583.36 54,348.23 68,191.48 88,873.29 97,645.09 100,839.09

毛利率 21.90% 23.01% 21.77% 20.39% 19.95% 19.46% 18.95%

注1:上表数据为申龙客车和源正汽车新能源汽车业务合并数据,未包括传统车等其他

业务

注2:为保持数据可比性,2015年和2016年相关数据也均包括源正汽车

申龙客车收益法预测已考虑补贴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调

整预计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影响不大,主要原因如下:

A、申龙客车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未来有望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预测期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量及单价数据如下所示:

2021 年及永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续期

销量(辆) 3,050.00 4,328.00 6,120.00 7,277.00 8,216.00

销售单价(万元/

81.84 77.28 72.78 68.95 64.78

辆)

其中:补贴部分 25.99 25.63 20.10 19.97 -

客户承担部分 55.85 51.64 52.68 48.98 64.78

a、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售单价预测呈现下降趋势

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单价预测呈现下降的趋势,每年下降幅度不低于5%,

并据此确定各年的销售单价。同时,新能源客车销售单价包括客户承担部分和

补贴部分,其中补贴部分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财建[2016]958号)“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

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的规定进行预测。2017年补

贴部分为参考评估报告出具日申龙客车已获取订单等测算,2018年补贴部分与

2017年基本一致;2019年补贴部分按照2018年补贴金额下降20%确定,2020年补

贴金额与2019年基本一致,2021年及永续期未预测补贴部分。客户承担部分为

预测的新能源客车销售单价扣除补贴部分的金额。整体来看,2017年至2020年

销售单价中客户承担部分呈现下降的趋势,2021年因未预测补贴收入,客户承

担的部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b、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量预计将保持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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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龙客车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未来有望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收益

法预测申龙客车未来新能源客车销量呈现增长的趋势,具有合理性:

申龙客车经过16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市场渠道并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

户资源,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申龙客车一方面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营销重点,不断获取新的订单,

稳固良好的客户关系;另一方面,申龙客车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培育新的战略

客户。目前,申龙客车国内产品的销售已覆盖除西藏、青海之外的国内所有省

份。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

有利于申龙客车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目前,申龙客车在上海、天津、南宁和新疆等地占领了市场先机,并建立

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为未来上述市场新的市场需求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通过收购源正汽车,申龙客车进一步巩固了南宁的区

位优势,2017年申龙客车中标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9辆客车,占招标数

量209辆的100%,累计金额2亿元左右。同时,2017年申龙客车进一步开拓了齐

齐哈尔、沈阳等东北地区市场和广州市场等。东北市场,申龙客车与齐齐哈尔

市北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456辆客车销售合同,累计金额超过2亿元;广州

市场,申龙客车在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白马巴士有限公司2017年公

开招标中中标440辆,占招标总量490辆的90%,累计金额超过5亿元。

此外,北京申威狮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龙绿洲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等战略客户承诺未来三年内累计采购不低于3,800辆新能源客车,进一步保证了

申龙客车销量的快速增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017年度申龙客车(含源正汽车)已确认收入和已

签署新能源客车合同(含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情形)3,221辆,超过2017年全

年收益法预测的新能源客车数量3,050辆。2017年9月-12月申龙客车预计将签署

新的订单,2017年新能源客车销量预测能够实现。

根据目前的政策,2018年-2020年新能源客车行业补助政策将实现平稳过

渡,收益法预测客户承担的销售单价整体也呈现下降的趋势。基于补贴政策的

持续存在、新能源客车全生命周期经济性提升、客车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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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等基础设施的完备等外部因素和申龙客车自身优势发挥及东旭资金、技术、

资源等方面的支持,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量有望保持增长的趋势,销售数量

预测合理。

2021年新能源客车补贴取消后,客户承担的单价将有一定幅度的上升,申

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量有望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看,新能源客车具有一定经济性

尽管新能源客车购置成本高于传统燃油车,但整体来看,其运营成本低于

传统燃油车,目前许多整车厂商对占成本较高的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提供8年质

保,进一步降低了车辆运营成本。因此,预计在2021年,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看,

新能源客车具有一定经济性。

申龙客车预计2021年新能源客车单价为65万元,而同样配置的传统客车单

价为40万元左右,考虑车辆购置税影响,购置环节的差价为27.5万元/辆

(25*1.1)。从运营成本来看,一般来讲,客车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能

耗(燃油与用电)成本、维修保养费用、场站费用和保险费用等,其中传统客

车和新能源客车能耗(燃油与用电)成本和维修保养费用差异较大。能耗方面,

基于申龙客车及终端客户提供的SLK6108传统客车与SLK6108纯电(162.6度)两

车型测试数据对比,相同使用环境下百公里油耗与用电量分别约为26L与60度,

本次假设:1)、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客车年均运营5万公里,运营8年,累计40

万公里;2)、油价为5.6元/L,电价为1.2元/度。据此测算,传统客车运营能耗

为58万元,新能源客车为31万元,新能源客车节省27万元费用。维修保养费用

方面,因新能源客车厂商对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提供8年质保期,且纯电动新能源

客车与传统客车相比,少了发动机、离合器等耗材,维修保养费用低于传统客

车,综合计算8年的运营周期新能源客车维修保养费用比传统客车低10万元左

右。整体来看,按照8年运营周期测算,新能源客车运营成本节约37万,能够覆

盖购置环节的差价。

因此,尽管预计2021年购置环节新能源客车价格仍高于传统客车,但从全

生命周期成本看,新能源客车具有一定经济性,进而有助于新能源客车销量的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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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

对各省(区、市)2015年-2019年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

重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基于新能源公交车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20年及以

后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所占的比例预计将保持增长的趋势,

进而继续带动新能源客车的需求。

此外,车辆性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完善等使用环节扶持政策的推出、客

户接受度提升等均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客车销量的提升。

B、申龙客车具备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新能源客车成本将逐步下降

目前,我国新能源客车配套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均已完

全实现国产化,相应的零部件及配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占新能源客车成本最高

的电池为例,其价格从2012年4500元/千瓦时降低到2016年的2400元/千瓦时,

目前价格已下降至1800元/千瓦时左右,而根据2017年3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

发的《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

成本降至1000元/千瓦时以下。据此测算,未来几年,动力电池价格的年均降幅

将达到20%以上。

具体到申龙客车来看,2017年,受申龙客车产销量增加对供应商议价能力

提升、上游零配件价格下降及补贴下降后客车生产厂商向上游厂商转嫁成本压

力等因素影响,申龙客车采购成本下降,进而导致整车生产成本下降。以纯电

动6108车型(10.5米,162.6度电)为例,2016年每辆车成本为66万左右;2017

年,每辆车动力电池采购成本下降约10万元,电机和电控下降约4万元,电空调

和其他材料成本下降约2.5万元,合计每辆客车成本下降16.5万元/辆(含税),

折合成不含税成本为14万元/辆,且上述成本下降尚不包括产销量扩大导致的单

位车辆所对应的固定成本下降等因素。

未来,随着材料成本下降和申龙客车规模扩张,申龙客车在业务流程持续

优化、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规模效应逐步体现的情况下,新能源客车整车生产

成本预计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C、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整体毛利总额将随收入规模的扩大保持增长态势

a、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业务毛利率预计将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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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资金拨付

对象是汽车生产企业,亦即:终端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向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购买汽车,政府再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该项补贴政策直接降低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客车的支付款项,因此,若政府降

低对消费者的补贴,为了保持新能源客车的销量,申龙客车将结合生产成本下

降情况、市场竞争等各因素,适当降低新能源客车销售单价。

虽然补贴退坡将导致新能源客车售价(含政府补助)降低,但电池、电机

等配套零部件的采购成本也将不断下降,且随着申龙客车产销量扩大,其对供

应商的议价能力也将提升,这将导致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生产成本下降。综合

来看,虽然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的毛利率可能会略有下降,但预计下降幅度不

会太大。申龙客车2015年、2016年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及永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续期

毛利率 21.90% 23.01% 21.77% 20.39% 19.95% 19.46% 18.95%

由上表可知,申龙客车收益法预测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毛利率从2016

年的23.01%下降到2021年的18.95%。同时,申龙客车2017年预测毛利率为

21.77%,而2017年上半年实际毛利率为21.45%,差异较小,且差异主要原因为

申龙客车新收购的子公司源正汽车2017年上半年产销量较小,拉低了2017年上

半年毛利率,随着源正汽车生产恢复正常,其毛利率预计将得到提升。整体来

看,申龙客车毛利率预测是合理的。

b、申龙客车毛利总额将保持增长的趋势

尽管申龙客车毛利率略有下降,单位车辆的毛利也将有所下降,但考虑到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形成,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的销量预期仍

将稳步增长,预计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业务的总体毛利仍将上升,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及永续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量(辆) 1,116.00 1,692.00 3,050.00 4,328.00 6,120.00 7,277.00 8,216.00

单位毛利 18.83 21.03 17.82 15.76 14.52 13.42 12.27

毛利总额 21,017.86 35,583.36 54,348.23 68,191.48 88,873.29 97,645.09 100,839.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财政补助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申龙客车毛利总额预计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2015年、2016年、2017年收益法预测的新能源客车毛利情况及截至目前申龙客

车已确认收入及已签署但尚未确认收入新能源客车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平均补贴(万

项目 补贴收入 收入 毛利 销量(辆)

元/辆)

2015 年(注 1) 51,773 95,972 21,020 1,116 46

2016 年 72,357 154,622 35,583 1,692 43

2017 年(收益法预

79,270 249,601 54,348 3,050 26

测)

截至目前已确认收 53,081(注

90,317 247,465 3,221 28

入及在手订单 2)

目前实际毛利与收

-- -- -1,267 -- --

益法预测数值差异

注1: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2015年、2016年数据已添加了源正汽车数据

注2:毛利总额为根据收入总额247,465万元和申龙客车2017年上半年毛利率测算

申龙客车2017年新能源客车预测的收益情况能够实现。根据测算,不考虑

申龙客车2017年9-12月新签订订单,申龙客车2017年毛利与收益法全年预测金

额仅差异1,267万元,若以申龙客车2017年上半年毛利率21.45%测算,申龙客车

2017年9-12月仅需要签署5,907万元合同,即可完成全年收益法预测的毛利。申

龙客车预计2017年9-12月份签订的合同金额远远超过5,907万元,故收益法预测

的2017年新能源客车收益情况能够实现。

此外,从上表可知,尽管单台新能源客车的补贴金额下降,但收益法预测

时已充分考虑补贴下降的影响,且随着申龙客车销量和收入增加,其毛利总额

将保持增长的态势。

D、非个人用户补助政策调整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

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上述政

策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为降低经营风险, 2017年申龙客车新签订的主要新能源汽车销售合同均与

客户约定运营和补贴获取情况。例如申龙客车与客户A签订的合同约定:客户(乙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方)需确保所购车辆正常使用,不得闲置,如果在一年内运营里程达不到3万公

里(国家补贴申请运营里程要求),导致申龙客车无法按期申请中央财政补贴,

乙方同意在1个月内将中央财务补贴金额垫付给申龙客车,待申龙客车补贴申领

到位后再返回给乙方。申龙客车与客户B(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中央财政补

贴由甲方申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积极运

营(闲置、年运营里程未达3万公里要求)或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借、脱离新能

源监控平台、过户等新行为)导致上述补贴未能足额发放或取消,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一次性补足补贴款或付清相应全部款项。

因此,申龙客车已与客户对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调整的情

况进行约定,前述政策对申龙客车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此外,收益法预测时,营运资金测算已考虑相关因素,预测是谨慎合理的。

5、税收优惠

(1)申龙客车税收优惠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

持续性

申龙客车持有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1月24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631000572),有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

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

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

间的税款”。

结合前述规定,申龙客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期间为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

申龙客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18年届满,有效期届满后,申龙客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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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新认定的方式来延续,如申龙客车未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申请未

获通过的,则无法继续享受该等税收优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经逐条核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申龙客车目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龙客车的具体情况

符合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 申龙客车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申请

符合

上 认定时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已获授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权的专利72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符合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9项

所有权

申龙客车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先进制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符合

造与自动化”之“(七) 汽车及孤岛车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辆”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龙客车从事研

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符合

低于10% 企业职工总数超过12.69%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

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014年、2015年、2016年申龙客车销售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

收入均在2亿以上,对技术研究与开发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的投入均占比不低于3%,同时申龙客车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 符合

在中国境内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

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符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

合不低于60%的条件。

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60%

申龙客车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收入合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计占申龙客车2016年度总收入的 符合

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7.61%。

申龙客车设立了严格的创新管理体制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与激励制度,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具备 符合

相应的创新能力。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 申龙客车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

符合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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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在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相关

法律、法规未来不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申龙客车的经营发展未来不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的前提下,申龙客车在成立时间、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人员、研发投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均满足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申龙客

车目前的状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届满后申请重新认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申龙客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2)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在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相关法律、法规未来不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申龙客车的经营发展未来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申龙客车在成立

时间、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人员、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方面均满足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申龙客车目前的状况,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届满后申请重新认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申龙客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本次评估假设申龙客车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惠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但如果在上述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申龙客车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

不能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上述前提条件下,

申龙客车估值为276,215.90万元,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305,046.48万元减少

28,830.58万元,影响占比为9.45%。

(三)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申龙客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各项

参数中对评估值影响较显著的是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的变化,故

将以上因素确定为敏感性因素。上述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指标 -2% -1% 0% 1% 2%

营业收入 -3.80% -1.34% 0.00% 1.39% 2.83%

毛利率 -5.60% -2.81% 0.00% 2.79% 5.58%

折现率 2.50% 1.24% 0.00% -1.02% -2.21%

(四)申龙客车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及交易定价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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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龙客车与上市公司在业务、产业链和财务等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协同效

应,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

的”相关内容。但该等协同效应具体量化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评估和交易定价时

均未考虑协同效益的影响。

(五)关于本次交易申龙客车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分析定价公允性

申龙客车的可比公司选取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汽车整车—商用载客

车”上市公司,共有六家可比公司。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注 1) 市净率 (注 2)

600066.SH 宇通客车 10.73 3.19

600213.SH 亚星客车 55.01 26.50

600303.SH 曙光股份 100.41 2.18

600686.SH 金龙汽车 -12.00 2.42

000868.SZ 安凯客车 90.08 3.50

000957.SZ 中通客车 16.06 3.64

平均值 27.27(注 3) 2.99(注 4)

中位数 35.54 3.35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市净率=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

注 3:已剔除负值的影响及曙光股份和安凯客车影响

注 4:已剔除亚星客车影响

申龙客车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598.71 万元,对应市

盈率为 15.31 倍,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27.27 倍;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1,090.26 万元,对应市净率为

7.30 倍,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净率 2.99 倍,申龙客车市净率较高,

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申龙客车房屋和土地资产金额较低,导致净资产较低所

致。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比公司及申龙客车总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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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等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房屋及建筑 土地使用权 房屋及建筑物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总计(万元) 物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比 加土地使用权

的比例 例 占总资产比例

600066.SH 宇通客车 3,515,379.61 9.07% 4.07% 13.14%

000957.SZ 中通客车 808,202.60 10.77% 3.65% 14.42%

600213.SH 亚星客车 464,608.74 1.27% 0.98% 2.25%

000868.SZ 安凯客车 907,841.35 8.15% 2.84% 10.99%

600686.SH 金龙汽车 2,518,992.08 3.81% 1.09% 4.90%

600303.SH 曙光股份 931,292.66 15.81% 9.20% 25.01%

平均值 1,524,386.17 8.15% 3.64% 11.78%

申龙客车 255,914.23 1.03% 0.18% 1.21%

综上所述,申龙客车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

性,差异存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结合可比交易分析定价公允性

申龙客车属于汽车制造业,选取汽车制造业近期发生的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

易,其估值情况如下;

序 市盈率(承诺 市盈率(承诺 市盈率(承 市净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基准日

号 期前一年) 期第一年) 诺期平均) 率

1 江特电机 九龙汽车 2015.08.31 45.91 14.56 11.65 6.00

2 金马股份 众泰汽车 2015.12.31 12.76 9.59 8.23 5.28

平均值 29.33 12.07 9.94 5.64

本次交易 2016.12.31 15.31 10.00 7.20 7.30

注 1:因评估报告过有效期,金马股份收购众泰汽车评估基准日更新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但交易价格仍然主要参照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故仍然选择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数据比较;

注 2:市盈率(承诺期前一年)=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期前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市盈率(承诺期第 1 年)=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

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第一期的承诺净利润;市盈率(承诺期平均)=100%股权对

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润,其中众泰汽车净利润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承诺的净利润;

注 3:市净率=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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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的权益;

申龙客车市盈率水平低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交易,主要

原因为申龙客车净资产较少所致。

综上,与近年来国内相似的案例相比,本次交易的定价市盈率、市净率不存

在明显偏离。从市场可比交易的角度来看,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申龙客车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之间,申龙客车收购源正汽车 100%股权,源

正汽车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 “一、

(四)申龙客车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05,046.48 万元。参考申龙客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与上海辉懋协商,公

司收购申龙客车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00,000.00 万元,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

大差异。

六、董事会对旭虹光电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一)旭虹光电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旭虹光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定价。资产基础法以资产的成本重置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即求出企业

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后得出净资产评估值。本次评

估过程中已结合不同资产、负债的特点,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依据合理。

(二)旭虹光电收益法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旭虹光电 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收益法预测旭虹光电2017年营业收入为52,200.00万元,2017年1-6月旭虹光

电实现营业收入17,891.96万元,占全年预测收入的比例为34.28%。旭虹光电产

品为相对标准化产品,并保留有适当的库存。旭虹光电一般与主要客户签署框架

协议,客户在需要商品时签署具体的订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8月

份已确认收入1,400多万,在手订单约为3,637万元,预计3,000万左右订单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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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实现收入。此外,旭虹光电预计8月中下旬还会签署新的订单。

旭虹光电下游产业链情况如下所示:

触摸屏厂/LCM

供应商 玻璃加工厂

终端品牌厂商

触控Sensor制作、模组

提供玻璃盖板模板 化学强化、CNC等

贴合等 组装、整机测试等

康宁、NEG、AGC、旭 蓝思科技、伯恩、星星

TPK、欧菲光、京东方 三星、华为、联想等

虹光电等 科技等

等等

上游 中游 下游 终端

旭虹光电产品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

品,上述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程度较大。目前,

消费电子产品已进入消费成熟期,产品整体呈大众化趋势,但由于该类产品加工

厂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会受到春节民工返乡的影响。因此,盖板玻璃的需

求在春节前后处于平淡期,其他期间需求相对平稳,波动幅度不大。整体来看,

下游行业下半年的销售收入一般高于上半年。

2015年-2016年,旭虹光电下游的蓝思科技、星星科技、欧菲光、合力泰等

公司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2015 年 2016 年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300433 蓝思科技 49.86% 50.14% 37.08% 62.92%

300256 星星科技 31.97% 68.03% 45.59% 54.41%

002456 欧菲光 46.83% 53.17% 41.11% 58.89%

002217 合力泰 35.93% 64.07% 41.78% 58.22%

平均值 41.15% 58.85% 41.39% 58.61%

由上表可知,行业上半年的收入占比为40%左右,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旭虹光电自2014年生产盖板玻璃以来,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客户认可度不断

加强。经过前期市场开拓,旭虹光电已与部分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为实现业绩承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旭虹光电上半年实现收入占比34.28%,考虑到行业季节性及旭虹

光电前期市场开拓等,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实现可能性较高。

2、结合下游补充披露旭虹光电预测营业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

(1)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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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2020年及以后年度,旭虹光电营业收入预测金额分别为

63,750万元、72,750万元和83,000万元,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2.13%、14.12%和

14.09%。2021年开始收入增长率为零。根据兴业证券预测,未来几年,手机防护

玻璃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超过25%。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根据IHS2015数据,智能手机在盖板玻璃

终端市场出货量中占比80%。

①手机市场

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如下所示:

由上图可知,近年来智能手机出货量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同时,未来几年,

新材料的应用、工艺进步带来的外观创新有望引领智能手机新的增长点,未来几

年手机防护玻璃的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超过25%2。

新材料的应用:随着5G 通信来临、无线充电技术被广泛使用,技术上而言,

没有电磁屏蔽效应的玻璃和陶瓷等非金属材料取代金属材料作为机壳将是大趋

势。玻璃材质工艺较为成熟、成本具有优势,“双面玻璃+金属中框”是目前替代

金属机壳的首选。陶瓷机壳工艺逐渐成熟,手机品牌和供应链众多大厂商开始跟

进,极具潜力。机壳材质的创新将显著拉动手机防护玻璃市场规模。

2

兴业证券:《蓝思科技(300433):防护玻璃产业升级,蓝思是最大受益者》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新工艺创新:3D 玻璃工艺日趋成熟,3D 玻璃+柔性AMOLED 的屏幕设计方

案带来卓越的性能优势和全新的用户体验,成为中高端品牌机型的屏幕首选方

案。目前,3D 玻璃单价是2.5D 玻璃的三倍左右,随着渗透率的升高,将显著的

拉高手机防护玻璃单价,带动整体规模上升。

根据IDC预测,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8亿台,按照50%的渗透率

预测,预计2019年曲面盖板玻璃市场规模将达到405亿元。若考虑手机双面玻璃

应用趋势加强,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②平板电脑市场

近年来,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如下所示:

由上图可知,近年来平板电脑销量略有下滑,但仍能为盖板玻璃产品提供稳

定需求。

此外,随着苹果iPad Pro、微软Surface Pro4等二合一平板电脑发布,配有

可拆卸键盘的大屏幕平板电脑的市场份额有望持续增长,带动盖板玻璃的需求。

根据IDC预计,2018年平板电脑销售下滑的状况将得到改变。

(2)盖板玻璃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从全球市场来看,整个盖板玻璃行业仍是寡头垄断,主要市场份额被康宁、

电气硝子等公司所占据。旭虹光电作为国内高铝盖板玻璃研发并率先实现量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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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一,其生产的熊猫玻璃自2014年问世后,成功打破了国内市场上国外企业

长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局面。近年来,旭虹光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

力不断提升,但目前旭虹光电市场占有率仍较低。未来,旭虹光电有望把握国产

替代的机遇,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

国内终端厂商从国外供应商进口盖板玻璃基板一般通过陆路、海路等长距离

运输,其运输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关税、包装、仓储费方面的费用也抬高了最终

产品的成本。在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激烈竞争的格局下,终端厂商对原材料的价格

十分敏感。因此,在盖板玻璃满足自身智能产品需求的情况下,终端厂商更愿意

选择直接从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

旭虹光电作为中国本土盖板玻璃供应商,建设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相对低

廉,能有效降低产品价格。同时,运输距离的缩短能有效为客户降低高昂的运输

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破损风险。此外,跟国外厂商相比,旭虹光电可节约关税成

本。因此,与市场上的进口产品相比,旭虹光电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旭虹光电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随着其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有望得到提升,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综上所述,未来几年,下游手机市场对盖板玻璃的需求有望保持较快的增长

速度;同时,旭虹光电有望把握国产替代的机遇,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

3、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选取的合

理性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仅有彩虹

股份(彩虹集团)、东旭光电(含托管公司)、南玻A、华映科技等掌握高铝盖板

玻璃的生产。经查询公开资料,2015年至今,上述公司均未收购过高铝盖板玻璃

生产厂商,因此在高铝盖板玻璃细分市场不存在可比交易。

2015年东旭光电收购从事玻璃基板生产的旭飞光电、旭新光电100%股权,上

述两家公司产品与旭虹光电产品均属于平板显示玻璃领域,与本次交易具有一定

的可比性。

东旭光电收购旭飞光电、旭新光电时,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折现率为14.90%,

本次收购,旭虹光电无形资产折旧率为15.29%,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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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5年胜利精密收购智诚光学(主要从事视窗防护玻璃生产销售,属

于旭虹光电下游),智诚光学无形资产折现率为15.33%。

综上所述,旭虹光电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选取合理。

(三)旭虹光电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盖板玻璃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

防护屏行业,该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

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

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整个信息

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

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旭虹光电后续经营中,预计国家和地方将持续

推动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产业的发展。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旭虹光电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未来在税收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已尽可能地充分考虑

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根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情

况分析,预计旭虹光电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不会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变化。

(四)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旭虹光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定价,不适合做敏感性分析。

(五)旭虹光电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及交易定价

的影响

旭虹光电与上市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和销售,在研发、生产

和销售等方面均具有协同效应。但该等协同效应具体量化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评

估和交易定价时均未考虑协同效益的影响。

(六)关于本次交易旭虹光电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分析定价公允性

旭虹光电的可比公司选取申万行业分类中“电子—光学光电子—显示器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III”上市公司,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注 1) 市净率 (注 2)

600707.SH 彩虹股份 -24.31 5.10

000045.SZ 深纺织 A -81.26 3.03

000050.SZ 深天马 A 46.33 1.92

000413.SZ 东旭光电 44.86 2.50

000536.SZ 华映科技 66.72 2.04

000725.SZ 京东方 A 53.40 1.28

000727.SZ 华东科技 646.89 1.42

002106.SZ 莱宝高科 37.46 2.17

002217.SZ 合力泰 29.14 2.83

002289.SZ *ST 宇顺 151.57 7.56

300032.SZ 金龙机电 96.07 2.79

300076.SZ GQY 视讯 -298.23 6.20

300088.SZ 长信科技 52.32 4.84

300128.SZ 锦富技术 210.22 4.08

300331.SZ 苏大维格 193.06 4.61

300566.SZ 激智科技 85.83 9.07

平均值 56.90(注 3) 3.84

中位数 52.86 2.93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市净率=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

注 3:已剔除负值和异常值(华东科技、*ST 宇顺、锦富技术和苏大维格)的影响

旭虹光电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83.98 万元,对应市盈率

为 24.88 倍,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旭虹光电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113,201.52 万元,对应市净率为 1.07 倍,低于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

综上所述,旭虹光电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

性。

2、结合可比交易分析定价公允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仅有彩虹

股份(彩虹集团)、东旭光电(含托管公司)、南玻 A、华映科技等掌握高铝盖板

玻璃的生产。经查询公开资料,2015 年至今,上述公司均未收购过高铝盖板玻

璃生产厂商,因此在高铝盖板玻璃细分市场不存在可比交易。

2015 年东旭光电收购从事玻璃基板生产的旭飞光电、旭新光电 100%股权,

上述两家公司产品与旭虹光电产品均属于平板显示玻璃领域,与本次交易具有一

定的可比性。

本次交易旭虹光电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与可比交易比较如下表所示:

市盈率(承诺期 市盈率(承诺期 市盈率(承诺期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市净率

前一年) 第一期) 平均利润)

东旭光电 旭飞光电 40.58 50.24 19.90 1.06

东旭光电 旭新光电 --(注) 87.61 37.10 1.08

东旭光电 旭虹光电 24.88 16.20 12.66 1.07

注:旭新光电承诺期前一年净利润为负数

由上表可知,从市盈率、市净率比较来看,本次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交

易价格合理。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旭虹光电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之间,旭虹光电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参考旭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与东旭集团、科发集

团和四川长虹协商,公司收购旭虹光电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21,500.00 万元,

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分析

(一)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分析

1、申龙客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申龙客车的定价是根据市场化原则,经公司与上海辉懋公平协商并

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

估的价值、申龙客车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市场类似公司的交易情况以

及股东的利益等。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辉懋购买申龙客车 100%

的股权。评估机构中天华采用市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申龙客车 100%股权价值

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7]第 124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11 亿元,评估值 30.50 亿元,评估增值 26.39

亿元。

本次交易各方以申龙客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

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申龙客车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

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申龙客车作价为 30.00 亿元,本

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很好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旭虹光电

本次交易旭虹光电的定价是根据市场化原则,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并

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

估的价值、旭虹光电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以及股东的利益等。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购买旭虹

光电 100%的股权。评估机构中瑞国际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旭虹光电 100%

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瑞

评报字[2017]第 00018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净资产账面价值 113,201.52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评估增值 8,370.37 万元。

本次交易各方以旭虹光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主

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旭虹光电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

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旭虹光电作价为 121,5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元,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很好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的合规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即 11.0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

商,股份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

(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天华、中瑞国际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天华、中瑞国际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收购申龙客车 100%股

权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采取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

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申龙客车 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旭虹光电 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

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旭虹

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

构成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评估机构中天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申龙客车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

第 124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

客车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1,117.14 万元,评估值 305,046.48 万元,评估增值

263,929.34 万元。经各方协商,申龙客车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00.000.00 万元。

评估机构中瑞国际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旭虹光电 100%股权价值进行

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瑞评报字[2017]

第 00018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

虹光电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3,201.52 万元,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评估增

值 8,370.37 万元。经各方协商,旭虹光电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21,500.00 万

元。

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拟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出资金额 出资 转让价格 现金对价

交易标的 比例 (万元) 股票数量

号 名称 (万元) 金额

(股) (万元)

1 申龙客车 上海辉懋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62,626,262 40,000.00

2 旭虹光电 东旭集团 95,300.00 86.64% 105,263.18 106,326,446 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出资金额 出资 转让价格 现金对价

交易标的 比例 (万元) 股票数量

号 名称 (万元) 金额

(股) (万元)

3 旭虹光电 科发集团 10,200.00 9.27% 11,266.36 11,380,165 0

4 旭虹光电 四川长虹 4,500.00 4.09% 4,970.45 5,020,661 0

二、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

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旭虹

光电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辉懋;发

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除东旭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东旭光电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 11.0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

份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

(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五)发行数量

1、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车 100%的股权,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的股权,其中向上海辉懋等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东旭光电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0,782,347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5,579,921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00,264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4,985,410

合计 382,647,94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016 年度权益分配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调整后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2,626,262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6,326,446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80,165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5,020,661

合计 385,353,53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董

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

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上海辉懋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购。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而由东旭光

电回购或转让除外。

东旭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旭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东旭集

团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承诺,因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东旭光电回

购。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东旭光电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此外,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东旭集团认购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旭集团因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除东旭集团外的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的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3、本次交易前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

除新增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东旭科技

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东旭光电回购。由于东旭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八)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和结算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资产出让方承担。

申龙客车出现亏损时,上海辉懋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

日内,由上海辉懋向申龙客车以现金方式补足。

旭虹光电出现亏损时,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由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向旭虹光电以现金方式补足,东旭集团、科发

集团和四川长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旭虹光电的股权比例分担。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十)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

重组的同时,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

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募集配套资金具

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

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烯业

务。2016 年以来,随着石墨烯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资产收购与产业基金并行,

对石墨烯产业进行更为广泛的战略性布局。目前,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

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

销售,属于汽车制造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应用领域,东旭光

电收购申龙客车有助于现有产业链的延伸,有助于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

协同效应,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快速进入新能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汽车生产研发领域,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为申龙客车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期将新

能源汽车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旭虹光电主营业务为高铝盖板

玻璃的生产销售,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

增盖板玻璃收入,平板显示玻璃业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

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公司产业

延伸和扩张。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2015 年、2016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623.37 万元、123,992.89 万元。本次交易后,上海辉懋承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申龙客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 亿元、4.00 亿元和 5.50 亿元;

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东旭集团承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旭虹光

电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75 亿元、0.98 亿元和 1.15 亿元;这将有助于提升未来

几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股东权益。

(三)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

光电显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等,并已积极布局石墨烯

业务。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形成同业竞争。

旭虹光电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将注入上市公司,将有效地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

业竞争。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

城、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

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东旭集团、李兆廷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司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

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

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

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继续严格

履行本公司/本人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本次交易将有效解决东旭光电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避免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与东旭集团等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同时,陈大城、陈细城还做出竞业禁止承诺,承诺在申龙客车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申龙客车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

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

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城、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未经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依《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

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东旭光电的影响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旭虹光电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抵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与东旭光电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未

经东旭光电依《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

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

本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2、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本为 493,992.90 万股,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18.1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如下所示:

交易前 交易后

本次交易新增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数(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东旭集团

及其一致 895,743,028 18.13% 106,326,446.00 1,002,069,474.00 18.82%

行动人

其中:

558,968,800 11.32% 106,326,446.00 665,295,246.00 12.49%

东旭集团

宝石集团 332,382,171 6.73% - 332,382,171.00 6.24%

东旭科技 4,392,057 0.09% - 4,392,057.00 0.08%

上海辉懋 - - 262,626,262.00 262,626,262.00 4.93%

旭虹股东

(东旭集

团除外) - - 16,400,826.00 16,400,826.00 0.31%

合计

其他股东 4,044,185,955 81.87% - 4,044,185,955.00 75.94%

合计 4,939,928,983 100% 385,353,534.00 5,325,282,517.00 100%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无法确定,故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3、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旭光电两年一期备

考审阅报告,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上半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备考)

总资产(万元) 5,610,864.98 4,774,648.75 5,500,345.42 4,682,631.96 3,586,496.36 2,879,862.33

总负债(万元) 2,863,840.11 2,412,076.19 2,822,437.67 2,375,708.30 1,855,235.26 1,423,717.45

营业收入(万

593,359.38 464,128.55 969,625.30 690,132.11 641,637.88 465,020.84

元)

利润总额(万

105,074.34 87,526.01 182,303.96 152,521.87 151,168.41 163,030.67

元)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78,028.33 63,585.58 149,136.96 123,992.89 122,032.99 132,623.3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6 0.13 0.33 0.29 0.42 0.4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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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0 亿元,其中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

构成本次交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8.15 亿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37.50 亿元,符合证监会关于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的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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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

(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

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二)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 1 元。

(三)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75,000.00 万元。根据证监会《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融 资 行 为 的 监 管 要 求 》,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939,928,983 股,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987,985,796 股。

因本次发股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按照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上限 375,000.00 万元,并假设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

日的收盘价 10.21 元/股进行计算,拟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 367,286,973 股。因

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东旭集团认购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旭集团因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除东旭集团外的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的东旭光电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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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五)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应用及实施方式概要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旭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除东旭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二)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0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

价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

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具体分析

1、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恶化及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问题已经成为各

国的关注焦点,加快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解决环保问题、减少碳排放

量、发展绿色经济的必然选择。2012 年 7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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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提出我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

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并且设定中长期发展目标“至 2015 年我国纯电

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至 2020 年纯电动汽

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

支持的战略新兴行业,凭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导向,将迎来良好的发展

契机。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量总体发展势头良好,汽车

产销量多年蝉联全球第一,自主品牌发展亮点频现,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爆发式

增长。“十二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

政府采购、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支持政策,同时国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上市,

在众多利好刺激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广、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

的不断进步和产业配套的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有望成为汽车市场的主流,市场

前景广阔。因此,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满足日益增长市场需求、巩固申龙客车在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并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决定在申龙客车新建新

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扩大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的产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①实施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是申龙客车持续生存和快速发展的需

新能源客车是目前申龙客车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其所处的汽车行业相对集

中度高,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

源汽车及其相关行业的大力扶持,伴随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

大,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因此,如何快速形成规模效

应成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存发展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随着市场需求迅速扩大,申龙客车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面积存在一定

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把新能源客车业务做大做强、丰富产品结构、不断开发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工艺设备

水平,本项目的实施对申龙客车持续生存和快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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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能源客车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需求旺盛

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

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

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 2011 年的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累计增

长近 40 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

2016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51.7 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目前新能源汽车

行业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产业。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客车产量增长迅

速,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183.82%,插电

式混合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年复增长率达到 232.39%。2017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在地市级

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35%。在政策大力

推动下,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电动车需求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③政策可行

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培育我国核心技术竞争力、保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有着巨大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众多政策,鼓励、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发展和壮大,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关

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的通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

税的公告》、《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等政策,

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模和技术路径等做了积极的规划和引导,其中涵盖多项税

收、财政优惠政策。进入“十三五”,国家对产业的整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尤其是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和电机、电控加大了扶持力度,这将加速我国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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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资源储备充分

A、技术储备

申龙客车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

源整车控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且上述技术都已进入大规

模生产阶段。同时,申龙客车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已与国内部分高校和

科研单位开展了“基于 CAD/CAE 的客车车身结构仿真分析”、“大客车车身结构强

度计算分析及改进设计”和“氢燃料电池客车项目”等项目合作。2014 年,申

龙客车入选上海市第 19 批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拥有

82 项专利,其中 6 项发明专利。申龙客车具有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

B、人员储备

申龙客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一批熟悉和掌握了客车

技术和生产的业务人才和业务骨干,其业务团队包括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

工艺、品质管理、营销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

的人力资源基础。

C、客户资源储备

目前,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各地公交公司、客

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已经实现了大批量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积累,申龙

客车产品的销售已经覆盖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

地,并实现对东南亚多国、韩国和非洲市场的海外销售。申龙客车的产品质量已

经得到广泛认可,其与终端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其新能源客车业务的开

展提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

(3)项目概况

①项目实施内容

上市公司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220,000.00 万元,用于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

产项目建设,主要用于购建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工艺设备等。本项目建设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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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年产量 10,000 辆新能源客车和 30,000 辆新能源物流车。

②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95,507.4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费用 196,939.68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9,391.51 万元、工程预备费 9,853.25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

息 859.3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463.64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固定资产费用 196,939.68 66.64%

1 其中:建筑工程费 80,799.68 27.34%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16,140.00 39.3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9,391.51 16.71%

1-2 项目合计 246,331.19 84.06%

3 工程预备费 9,853.25 3.33%

4 建设期利息 859.38 0.29%

5 铺底流动资金 38,463.64 13.02%

总计 295,507.46 100.00%

③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生产项目,产业化后将产生经济效益。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将能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抢占新能源汽

车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汽车业务的战略升级。项目具

体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生产能力 辆/年 40,000

1 其中:新能源客车 辆/年 10,000

新能源物流车 辆/年 30,000

2 正常年销售收入(第七年) 万元 899,118.27

3 净利润(第七年) 万元 98,509.84

4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 万元 122,111.22

5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6.76

6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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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需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2017 年 6 月 2

日,申龙客车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已

就募投项目用地获取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⑤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立项、环评审批手续具

体办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备案批复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关于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

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备案的函》(邕经信窗 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车生产项目

复[2017]6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立项已取得邕经信窗复

[2017]6 号备案,相关环评批复手续仍在办理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厅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说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手

续的办理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法律障碍。

(4)补充披露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的立项时间,是否晚于审议本

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时间,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申龙客车于 2016 年下半年就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等事宜与源正汽

车进行接洽,并在 2016 年 11 月形成了项目建议书等文件。此后,各方积极开展

项目正式开工前的准备工作。2017 年 2 月 28 日,南宁市邕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

化委员会出具《证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办理立项、环评及用地事

宜无障碍。

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源正汽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获得南宁市邕

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关于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及物流

车生产项目备案的函》(邕经信窗复[2017]6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综上所述,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决策程序符合申龙客车和源正汽车

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已完成备案;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

(5)结合申龙客车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投项目的产

能消化计划

①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扶持,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实现

快速增长。其中,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元和 211,572.38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 51,020.76 万元,增

幅达 31.78%。

随着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和自身规模的扩张需求,申龙客车现有生产设备及生

产面积存在一定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把新能源客车业务做大做强、丰富产品

结构、不断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步伐、

提升工艺设备水平,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的实施对申龙客车快速发展显

得尤为重要。

②申龙客车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计划

A、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计划产能释放情况

申龙客车年产能 10,000 辆新能源客车及 30,000 辆新能源物流车项目计划于

2018 年底建成,产能预计在项目建成后 5 年内逐步释放完毕,即项目建成后 1-5

年的达产率为 20%、40%、60%、80%和 100%,各年度对应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辆

项目 T+1 T+2 T+3 T+4 T+5 及之后

新能源客车产量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新能源物流车产量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B、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产能消化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的顺利消化,申龙客车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a、积极开拓新的销售区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新能源客车及新能源物流车市场前景广阔

2015 年,受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建设政策、6-8 米纯电动轻客放量等影响,

客车行业销量同比增加 12.5%。2016 年,新能源客车爆发、传统客车下滑,客车

总销量增加至 29.5 万辆。2010 年-2016 年期间,我国客车销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辆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公路 144,906 167,866 154,630 142,299 147,161 160,161 144,325

校车 3,979 3,580 27,102 28,131 24,663 24,412 23,578

公交 62,129 69,154 70,437 80,513 84,270 97,516 116,535

旅游 737 865 1,773 2,931 3,956 11,240 10,846

客车合计 211,751 241,465 253,942 253,874 260,050 293,329 295,284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兴业证券研究所

目前,新能源客车主要运用于城市公交。在政策层面,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

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中根据不同区域将 2015 年-2019 年公交车电动

化替代比例进行了详细规划,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北京、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等 10 个经济较为发达省市)、中部

省份(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五省)和其他省市 2019 年新增

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必须分别达到 80%、65%和 30%,未能达到上

述推广比例要求的省市将按照相应比例扣减成品油补助资金,同时各地欲取得新

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也需要满足上述推广比例。

目前,我国公交车存量在 60 万辆左右,考虑到 2014 年-2016 年新能源公交

累计销售预计 16 万辆左右,存量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渗透率仅为 25%左右。具体

分区域看,东北、西南、西北等广大地区公交存量新能源渗透率仍不足 20%,还

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除了公交车领域,后续随着技术改进、成本下降,新能源客

车产品在公路公交以及校车等领域渗透率也有望提升。

因此,在进一步下调后的最新补贴标准下,新能源客车仍然具备较好的经济

性,同时公交车市场政策层面持续推动叠加公路客运市场的电动化潜力,预计“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五”期间国内新能源客车市场可保持平稳增长,到 2020 年新能源客车年产量

3

有望达到 25 万辆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0% 。

电动物流车主要用于城市物流,替代其中大量使用的轻微卡、轻微客以及部

分 A 级以下 MPV。电动物流车市场的增长将得益于城市物流需求增长以及在物流

车中渗透率的持续提升:(1)快递业务量预计未来仍将延续高增长,支撑城市物

流保持旺盛需求;(2)由于补贴和较低的用电成本,电动物流车相较于燃油物流

车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补贴退坡不改成本优势地位。

目前,由于 2016 年的订单进一步积压到 2017 年以及新补贴政策对电动物流

车相对友好,预计 2017 年电动物流车全行业有望实现 10 万辆左右的销量。另外,

电动化趋势将在物流车领域持续,从客车型向卡车型渗透,最终 2020 年市场规

模有望实现 40 万辆,对应 600 亿元左右的销售额4。

2)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新的销售市场

目前,申龙客车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新能源客

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可辐射广东、广西、云南、贵阳、湖

南等省份及地区,并延伸至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展申龙客车产

品的市场空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申龙客车的销售市场空间布局。

b、分析目标客户,通过差异化营销增加市场份额

申龙客车销售部结合现有市场客户群及潜在客户群进行市场细分,以销售量

为主要细分指标,综合考虑行业地位、信誉、合作模式、忠诚度、付款记录等指

标,将客户划分为战略客户、项目制合作客户、一般客户和潜在客户等四类。针

对不同类别的客户,申龙客车将采取不同的营销手段。

申龙客车的现有客户主要为战略客户、项目制合作客户和一般客户。战略客

户是申龙客车业务核心之所在,也是关系着申龙客车可持续发展的客户,此类客

户比较注重产品性价比、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供货能力等,针对战略客户,申龙

客车将继续积极主动维护与其合作关系,通过不断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提升产品

3数据来源:兴业证券《整顿毕,产业健康再加速;迎放量,需求爆发寻成长》

4数据来源:天风证券《蛰伏之后,蓄势待发——电动物流车专题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品质、交货信用和售后服务水平等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争取优先获得战

略客户的新增订单。针对项目制合作客户,申龙客车将结合目前新能源客车行业

发展状况,以项目制合作为基础,与相关配套电池厂家合作,通过不断提供高性

价比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为相关下游新能源客车运营平台提供订单支撑。一

般客户以购买传统客车为主,具有需求量不大、需求不太规律等特点,针对这类

客户,申龙客车主要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及时掌握其需求的变动,通过合理安排

生产的方式为其提供产品。潜在客户是具有客车需求且具备购买能力的待开发客

户,针对潜在客户,申龙客车将加强产品推广和客户开发力度,争取尽快将潜在

客户转变成现实客户。

c、关注市场趋势变动,持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打造核心竞争力

申龙客车一直专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掌握汽车整车制造生产环节的

核心技术,并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完成新款车型样车设计、样车试制以及申报

公告等工作。本次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完成后,申龙客车将在机器设备

的精度和先进程度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能够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同时,申龙

客车将利用自身多年来在客车领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结合本

次募投项目的契机,紧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与新工艺,不

断提高产品综合品质,以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

d、加强销售团队建设

首先,申龙客车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扩充销售团队,通过内部或社会招

聘增加销售人员,对其进行相关培训,使其熟悉产品情况;其次,申龙客车将对

销售人员开展销售技能的培训,为募投项目的投产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后,申龙

客车将通过绩效考核体系,对销售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精炼出庞大高效的销售队

伍,并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变动和市场需求变化,保证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从

而稳定和扩大客户群体,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创造有利条件。

(6)结合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情况,补充披露新能源客车及物流

车生产项目的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①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固定资产规模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25,540.80 11,502.16 11,747.75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4,111.47 4,576.35 4,576.35

机器设备 8,153.74 4,571.05 5,137.85

运输工具 886.14 535.94 499.88

其他设备 2,389.46 1,818.82 1,533.67

累计折旧合计 8,069.54 6,390.57 6,230.67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516.38 1,928.89 1,817.51

机器设备 3,765.23 2,988.12 3,129.44

运输工具 388.16 282.33 195.54

其他设备 1,399.78 1,191.23 1,088.18

减值准备合计 55.59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55.59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其他设备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7,415.67 5,111.59 5,517.0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539.49 2,647.46 2,758.84

机器设备 4,388.51 1,582.93 2,008.41

运输工具 497.98 253.61 304.34

其他设备 989.68 627.59 445.5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申龙客车固定资产规模较自身营业收入规模而言偏

低,主要原因是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所需土地、房产均为租赁而来。

经查阅相关公开信息,申龙客车可比上市公司已有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的基

本信息如下:

总投资规模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 (万元) 投资构成 产能

建设总投资 204,735 万元 10,000 辆节能

(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82,201 和新能源客车,

节能与新能

万元、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其中年产节能

宇通客车 源客车生产 224,355.00

77,740 万元、土地费用 客车 6,000 辆,

基地项目

11,855 万元),铺底流动资 年产新能源客

金总额 19,620 万元 车 4,000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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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规模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 (万元) 投资构成 产能

2 万辆新能源

客车及节能 9,000 辆节能型

中通客车 型客车生产 100,237.68 - 客车、3,000 辆

基地项目(一 新能源客车

期)

天津比亚迪

新能源大客

比亚迪 130,000.00 - 10,000 辆

车基地建设

项目

比亚迪汽车

工业有限公

比亚迪 司汕尾分公 104,173.40 - 5,000 辆

司新能源客

车制造项目

比亚迪汽车

工业有限公

司南京分公

比亚迪 63,191.00 - 5,000 辆

司年产 5,000

辆纯电动客

车项目

注: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中通客车 2 万辆新能源客车及节能型客车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天

津比亚迪新能源大客车基地建设项目、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新能源客车制造

项目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年产 5,000 辆纯电动客车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

信息。

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95,507.46 万元(其

中,建设投资 257,043.81 万元)、新增产能为 10,000 辆新能源客车和 30,000

辆新能源物流车。结合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规模-产能配比情况而言,本次新能源客车及物流

车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为合理。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与申龙客车现有固定资产规模的规

模较大,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所需土地、房产均为租赁而来,而募投项目土地、房

屋均为新增自有资产,因此申龙客车现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规模与募投项目土

地、房屋及建筑物规模不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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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龙客车现有机器设备多数于 2008 年-2009 年购入,采购价格较现行市

场价格而言较低,且机器化程度低,属于中档设备。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各生产

环节中涉及的设备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2 金属圆锯机

3 金属带锯床

4 液压铆接机

5 等离子切割机

车架

6 液压摆式剪板机

7 液压板料折弯机

8 摇臂钻床

9 二氧化碳焊机

10 叉车

1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2 叉车

13 底盘 叉车

14 固定式升降台

15 单板式输送链

16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7 移动式升降台

18 平移转轨车

19 侧蒙皮液压涨拉蒙皮机

20 等离子切割机

21 焊装 金属圆锯机

22 台式钻床

23 液压摆式剪板机

24 液压板料折弯机

25 移动式单面点焊机

26 二氧化碳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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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27 轨道平衡吊

28 叉车

29 水旋式喷漆室

30 烘干室

31 发泡室

32 干式喷漆室

33 面漆擦净室

34 腻子打磨室

35 中涂打磨室

36 玻璃钢打磨室

涂装

37 高压无气喷涂设备

38 喷漆室排风系统

39 漆泥处理装置系统

40 生产用接触氧化池设备

41 柜式升降机

42 框式升降机

43 三维升降台

44 平移转轨车

45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46 叉车

47 总装 侧面升降台

48 单板式输送链

49 移动式举升机

50 客车淋雨室设备

51 四轮定位仪

52 侧面升降台

调试

53 质量检测线

54 充电桩

55 干式喷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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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拟使用机器设备机器化程度较高、设备先

进,因此机器设备整体投入规模较高,各主要工艺设备汇总及明细情况如下:

工艺设备(台)

序号 车间

国产 引进 合计

1 客车冲压车间 81 - 81

2 物流车冲压车间 38 - 38

3 客车焊装车间 410 - 410

4 物流车焊装车间 330 30 360

5 客车涂装车间 101 8 109

6 物流车涂装车间 63 10 73

7 客车总装车间 157 - 157

8 物流车总装车间 46 - 46

总计 1,226 48 1,274

(1)客车冲压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液压机 4 - 4

2 纵向开卷剪切线 1 - 1

3 横向开卷剪切线 1 - 1

4 剪板机 3 - 3

5 折弯机 10 - 10

6 自动弯管机 5 - 5

7 辊压成型机 2 - 2

8 带锯机 6 - 6

9 圆锯机 6 - 6

10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6 - 6

11 激光切割机 5 - 5

12 冲床 10 - 10

13 摇臂钻床 5 - 5

14 冲型剪切机 3 - 3

15 电动平板车 2 - 2

16 叉车 3 -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7 电动桥式起重机 9 - 9

合计 81 - 81

(2)物流车冲压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机械压力机 10 - 10

2 开卷剪切线 1 - 1

3 剪板机 2 - 2

4 落料压力机 1 - 1

5 毛坯翻转机 1 - 1

6 车床 1 - 1

7 磨床 1 - 1

8 卧式铣床 1 - 1

9 摇臂钻床 1 - 1

10 胶带输送机 8 - 8

11 研配压力机 1 - 1

12 上料台 2 - 2

13 电动平板车 1 - 1

14 废料输送系统 1 - 1

15 桥式起重机 6 - 6

合计 38 - 38

(3)客车焊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CO2 气体保护焊机 350 - 350

2 交流电焊机 4 - 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3 单面点焊机 16 - 16

4 顶蒙皮涨拉点焊机 4 - 4

5 顶蒙皮自动滚焊机 4 - 4

6 顶侧蒙皮压弯机 4 - 4

7 侧围蒙皮滚边机 4 - 4

8 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8 - 8

9 打磨室 4 - 4

10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 8 - 8

11 骨架合装机 4 - 4

12 夹具、检具、工具、工位器具 - - -

合 计 410 - 410

(4)物流车焊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悬挂点焊机 260 - 260

2 点焊机器人 - 20 20

3 固定点凸焊机 16 - 16

4 自动螺母输送机 10 - 10

5 涂胶泵 - 10 10

6 专用包边机(折边机) 7 - 7

7 CO2 及 Ar 弧焊机 20 - 20

8 焊装输送线 6 - 6

9 摩擦线(调整送涂装) 1 - 1

10 电动葫芦 8 - 8

11 标识机 2 - 2

12 夹具、检具、工具、工位器具 - - -

合计 330 30 360

(5)客车涂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一、生产设备

1 前处理电泳设备 1 - 1

2 烘干、强冷室 32 - 32

3 工位室体 1 - 1

4 喷漆室 24 - 24

5 喷漆机器人 - 8 8

小 计 58 8 66

二、 辅助设备

6 燃气锅炉 1 - 1

7 超滤装置 1 - 1

8 纯水装置 1 - 1

9 阳极系统 1 - 1

10 制冷装置 1 - 1

11 直流电源 1 - 1

12 空调装置 24 - 24

13 漆泥处理装置 2 - 2

14 集中供漆装置 2 - 2

15 RTO 处理装置 2 - 2

16 实验仪器 1 - 1

17 集中除尘装置 1 - 1

18 打磨机 1 - 1

19 涂胶、发泡设备 2 - 2

小 计 41 - 41

三、起重运输设备

20 双轨自行小车 1 - 1

21 滑撬输送系统 1 - 1

小 计 2 - 2

涂装车间合计 101 8 109

(6)物流车涂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一、生产设备

1 预清理室 1 - 1

2 前处理设备 1 - 1

3 电泳设备 1 - 1

4 电泳后封闭间 1 - 1

5 电泳烘干室 1 - 1

6 强冷室 1 - 1

7 检查工位 1 - 1

8 电泳检查修整室 1 - 1

9 钣金离线工位 1 - 1

10 密封工位 1 - 1

11 涂胶工位 1 - 1

12 喷胶室 1 - 1

13 胶烘干室 1 - 1

14 强冷室 1 - 1

15 电泳打磨室 1 - 1

16 离线打磨室 1 - 1

17 擦净室 1 - 1

18 中涂漆喷漆室 1 - 1

19 流平室 1 - 1

20 中涂烘干室 1 - 1

21 强冷室 1 - 1

22 中涂打磨室 1 - 1

23 离线中涂打磨室 1 - 1

24 擦净室 1 - 1

25 色漆喷漆室 1 - 1

26 流平室 1 - 1

27 闪干室 1 - 1

28 清漆喷漆室 1 - 1

29 流平室 1 - 1

30 面漆烘干室 1 - 1

31 强冷室 1 - 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32 面漆检查修饰工位 1 - 1

33 点修补室 2 - 2

34 大返修室 1 - 1

35 Audit 工位 1 - 1

36 报交室 1 - 1

37 注蜡室 1 - 1

38 喷涂机器人 10 10

39 洁净间 2 - 2

小 计 40 10 50

二、 辅助设备

40 燃气锅炉 1 - 1

41 制冷装置 1 - 1

42 纯水装置 1 - 1

43 超滤系统 1 - 1

44 阳极系统 1 - 1

45 直流电源 1 - 1

46 风淋室 1 - 1

47 空调装置 7 - 7

48 RTO 废气燃烧装置 1 - 1

49 漆泥处理装置 1 - 1

50 集中输调漆装置 1 - 1

51 供蜡装置 1 - 1

52 供胶装置 1 - 1

53 滑橇清洗装置 1 - 1

小 计 20 - 20

三、起重运输设备

54 自行葫芦 2 - 2

55 滑撬输送系统 1 - 1

小 计 3 - 3

涂装车间合计 63 10 73

(7)客车总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承载式客车底盘线 2 - 2

2 非承载式客车底盘线 2 - 2

3 承载总装线 2 - 2

4 非承载总装线 2 - 2

5 车身输送线 4 - 4

6 车身存储系统 1 - 1

7 车身上线平移车 1 - 1

8 空橇返回平移车 1 - 1

9 车身输送平移车 2 - 2

10 车架打号机 2 - 2

11 翻转机 2 - 2

12 CO2 焊机 8 - 8

13 气泵 1 - 1

14 砂轮机 8 - 8

15 承载式前后桥分装线 1 - 1

16 非承载式前后桥分装线 1 - 1

17 电池分装线 2 - 2

18 前后桥自行小车输送线 4 - 4

19 电池自行小车输送线 4 - 4

20 齿轮油加注机 2 - 2

21 前桥举升小车 2 - 2

22 后桥举升小车 2 - 2

23 电池举升小车 2 - 2

24 车轮拧紧机 8 - 8

25 轮胎助力机械手 8 - 8

26 风窗玻璃清洗液加注机 4 - 4

27 转向机油加注机 4 - 4

28 制动液真空加注机 4 - 4

29 防冻液真空加注机 4 - 4

30 冷煤真空加注机 4 - 4

31 U 型螺栓拧紧机 4 - 4

32 切割机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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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33 涂胶机 4 - 4

34 气密性检漏仪 4 - 4

35 铭牌打号机 4 - 4

36 铝型材切割机 2 - 2

37 等离子切割机 2 - 2

38 裁板锯 2 - 2

39 烘箱 4 - 4

40 电器检测仪 4 - 4

41 检测线 1 - 1

42 淋雨室 1 - 1

43 补漆室+烤灯 3 - 3

44 车轮拆装机 2 - 2

45 车轮动平衡机 2 - 2

46 前风挡助力机械手 4 - 4

47 玻璃举升车 4 - 4

48 空调举升车 4 - 4

49 移动举升车 4 - 4

50 安灯系统 1 - 1

51 梁式起重机 3 - 3

52 梁式起重机 2 - 2

合计 157 - 157

(8)物流车总装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1 涂装转总装输送线 1 - 1

2 内饰线 1 - 1

3 底盘 1 线 1 - 1

4 底盘 2 线 1 - 1

5 最终线 1 - 1

6 升降机 4 - 4

7 前后桥上线 2 - 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工艺设备(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国产 引进 合计

8 电机上线举升系统 2 - 2

9 内饰转总装线 1 - 1

10 淋雨线 1 - 1

11 油漆修补间 2 - 2

12 ok 线 1 - 1

13 AUDIT 室 2 - 2

14 安灯系统 1 - 1

15 四轮定位仪 1 - 1

16 灯光仪 1 - 1

17 侧滑试验台 1 - 1

18 制动、轴重试验台 1 - 1

19 车速表 1 - 1

20 手动涂胶机 1 - 1

21 制动液真空加注机 1 - 1

22 冷媒真空加注机 1 - 1

23 齿轮油加注机 2 - 2

24 铭牌打刻机 1 - 1

25 VIN 码打号机 1 - 1

26 烘箱 1 - 1

27 双柱举升机 3 - 3

28 翻转机 1 - 1

29 车架上线 KBK 2 - 2

30 前桥分装线 KBK 2 - 2

31 电机分装 KBK 2 - 2

32 货箱分装 KBK 1 - 1

33 皮卡货厢扣装单轨葫芦 1 - 1

合计 46 - 46

因此,结合申龙客车各工艺设备清单及募投项目各工艺设备清单的对比情况

而言,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所使用机器设备在数量、机器化程度和设备

先进程度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设备投入规模较高符合实际情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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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国家相关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标准提高,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环保设备等的投入规模较高。

综上所述,结合申龙客车现有固定资产规模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已有新能源汽

车生产项目的对比情况而言,本次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较为合理。

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95,507.46 万元,其中新增建

设投资 257,043.81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859.3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463.64

万元。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明细 核定投资金额 占比

一 建筑工程费 80,799.68 31.43%

1 一般土建 62,649.68 24.37%

2 给排水、采暖通风等其他 18,150.00 7.06%

二 设备及安装工程 116,140.00 45.18%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9,391.51 19.22%

1 联合试运转费 3,484.20 1.36%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1,969.40 0.77%

3 勘察设计费 4,039.98 1.57%

4 工程监理费 969.60 0.38%

5 工程保险费 590.82 0.23%

6 招标费 590.82 0.23%

7 消防、安卫、环保费 984.70 0.38%

8 施工图审查费 323.20 0.13%

9 产品研发费 5,000.00 1.95%

10 不可预见费 3,938.79 1.53%

11 征地费等 27,500.00 10.70%

四 预备费 10,712.63 4.17%

1 基本预备费 9,853.25 3.83%

2 建设期利息 859.38 0.33%

总合计 257,043.8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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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如下:

A、建筑工程费划分及费用计取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所规定及有关文件

规定进行项目划分、计取各项费用。

B、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费:参考 2016 年水平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或近期同类工程设备价格

计;

设备运杂费、安装费:设备原价中含设备运杂费、设备安装费。

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

的 1.77%估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方法:以工程直接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

算(内插法),并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内插法),并采用专业调

整系数调整。

工程保险费: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

知”(财建[2002]394 号);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

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民用建筑(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

医院、学校)占建筑工程费的 2‰~4‰;其他建筑(32 业厂房、仓库、道路、码

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占建筑工程费的 3‰~6‰;安装工程(农业、

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

占建筑工程费的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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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费: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计算方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消防、安卫、环保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

费之和的 0.5%估算。

施工图审查费:按照实际项目需求及当时市场价格,以勘察设计费的 8%进

行估算。

产品研发费:结合产品研发方意见进行估算。

不可预见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的

2%估算。

征地费等:按投资方指导意见,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地土地均价测算,合 1100

亩,25 万/亩计算。

D、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基本预备费是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者之和为计取

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基本预备费费率;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按照全部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 4%计算。

建设期利息:根据资金测算实际建设期借款金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

综上所述,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

具有合理性。

(7)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情况

①收入测算

A、产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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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新能源客车产能规划为 10,000 辆/年,新能源物流车产

能为 30,000 辆/年。项目建成后 1-5 年的达产率分别为 20%、40%、60%、80%和

100%。具体各年度预计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辆

产量 T+1 T+2 T+3 T+4 T+5 及之后

新能源客车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其中:12m 系列 400 800 1,200 1,600 2,000

10.5m 系列 920 1,840 2,760 3,680 4,600

8.5m 系列 680 1,360 2,040 2,720 3,400

新能源物流车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合计 8,000 16,000 24,000 32,000 40,000

B、销售单价预测

产品的销售单价主要依据申龙客车的产品结构、现有产品单价以及预期未来

价格变动趋势综合得出。另外,考虑补贴退坡对产品售价带来的影响,在进行募

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时,预计 T+1 年后产品单价逐年下降。

单位:万元/辆

销售单价 T+1 T+2 T+3 T+4 T+5

12m 系列 81.00 77.76 74.65 71.66 68.80

10.5m 系列 76.00 72.96 70.04 67.24 64.55

8.5m 系列 55.00 52.80 50.69 48.66 46.71

新能源物流车 12.00 11.52 11.06 10.62 10.19

C、营业收入测算

根据产量及销售单价预测情况,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建成后未来 5

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T+1 T+2 T+3 T+4 T+5

新能源客车 139,720.00 268,262.40 386,297.86 494,461.26 593,353.51

其中:12m 系列 32,400.00 62,208.00 89,579.52 114,661.79 137,594.14

10.5m 系列 69,920.00 134,246.40 193,314.82 247,442.96 296,931.56

8.5m 系列 37,400.00 71,808.00 103,403.52 132,356.51 158,827.81

新能源物流车 72,000.00 138,240.00 199,065.60 254,803.97 305,7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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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1,720.00 406,502.40 585,363.46 749,265.22 899,118.27

②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的主要成本为原材料成本、直接燃料及动力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折

旧费用、期间费用等。

A、原材料成本

外购原材料成本根据产品的原材料组成,并结合项目产品的预计销量及产品

构成,测算原材料用量,材料价格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其实际价格及变动趋势

确定,选取相对谨慎。

B、直接燃料及动力费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用根据投产后所需燃料及动力消耗量乘以单价所得,燃料

及动力单价按最近期间实际单价测算,选取相对谨慎。

C、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直接人工及福利费根据投产后项目所需员工数量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现有工

资水平进行测算,选取相对谨慎。

D、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依据于上市公司折旧政策:按直线法提取折旧,其中设备

折旧年限按 10 年,残值率为 5%;厂房按 30 年计提折旧,厂房残值率按 5%。因

此,申龙客车在进行募投项目测算时对折旧政策的选取相对谨慎。

E、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参考依据为申龙客

车及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过去三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流动资金与铺底

资金的差额部分、新增建设投资与自筹资金的差额部分通过银行借款解决,财务

费用按照项目测算借款金额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③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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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收益率系指能使项目在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财务净现值系指按设定的折现率(一般采用基准收益率 ic)计算的项目计

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各项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1 税前指标

1.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25.00

1.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0%) 万元 198,253

1.3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6.14

2 税后指标

2.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20.57

2.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0%) 万元 122,111

2.3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6.76

3 静态指标

3.1 总投资收益率 % 35.24

综上所述,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具有

合理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自 2008 年盖板玻璃在电子消费产品上的应用首次提出以来,2D、2.5D 盖板

玻璃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的工艺设计和制造。近年来,随着曲面盖板

玻璃构思的提出,市场开始了对曲面盖板玻璃的研发和生产,包括美国 CORNING、

德国 SCHOTT、日本 NEG、日本 AGC 等在内国际知名厂商相继开发出适合曲面盖板

玻璃模造成型用的玻璃材料。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俗称“曲面盖板玻璃”、“3D 盖板玻璃”)作为旭虹光

电下游盖板玻璃加工厂的产品,具有轻薄、透明洁净、抗指纹、防眩光、耐候性

佳等优点,不仅可以提升智能终端产品外观新颖性,还可以带来出色的触控手感。

随着消费市场对智能终端产品外观审美要求的变化以及工艺技术的进步,曲面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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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玻璃已逐渐开始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的工艺制造,如三星 Galaxy S7 edge、

小米 Note2 等最新产品均使用了曲面盖板玻璃。

未来,随着曲面盖板玻璃在智能终端产品上的进一步大规模应用,旭虹光电

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因此,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巩固旭虹光

电在智能终端产品视窗防护屏领域的地位并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决定在旭

虹光电修建厂房并购置曲面盖板玻璃的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曲面盖板玻璃的大规

模生产。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①实施曲面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旭虹光电战略选择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专注于盖板玻璃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随着业务规模的

不断扩大,旭虹光电积极寻求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机会,并已获得国内数家知名终

端品牌厂商的认可。

目前,旭虹光电主要从事盖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丰富旭虹光电的产品类型,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未来,随着曲面盖板玻璃在智能终端产品上的广泛应用,旭虹光电将抓住盖

板玻璃市场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已经累积的技术及生产经验,以市场和客户需

求为导向,快速实现曲面盖板玻璃的量产、量销,从而达到延伸产业链、提高企

业综合竞争力的目的。

②曲面盖板玻璃市场前景良好,产品需求旺盛

目前曲面盖板玻璃主要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的视窗防护屏以及后盖,因此智

能终端产品的需求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曲面盖板玻璃的市场容量。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近日发布的 2016 年平板电脑全年出

货量报告,2016 全年全球平板出货量为 1.748 亿台;根据 IDC 数据报告显示,

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4.7 亿部,同比增长 2.3%,预计在 2020 年达到

20 亿部;随着健身追踪设备和 Apple Watch 的日益流行,2015 年全球可穿戴设

备出货量为 1.024 亿部,预测至 2020 年达到顶峰 2.13 亿部;此外,智能可穿戴

设备与既有智能设备的结合应用势必拉动智能手机新一波的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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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随着智能终端产品市场的持续增长以及电子消费市场对产品外观审

美、触控手感需求的变化,曲面盖板玻璃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③现有业务与曲面盖板玻璃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效应

旭虹光电现有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是曲面盖板玻璃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之一。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建成后,旭虹光电生产的高铝盖板玻璃可以直接

用于曲面盖板玻璃的生产,有利于降低曲面盖板玻璃的产品成本,提高曲面玻璃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更好的抢占市场份额提供有利条件。

另外,曲面盖板玻璃作为旭虹光电现有业务的下游产品,其业务的开展实现

了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合及产业链信息资源的共享,拉近了旭虹光电与产业链终端

品牌厂商的距离,为旭虹光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创造有

利条件。

④曲面盖板玻璃业务资源储备充分

A、技术储备

目前,曲面盖板玻璃产品的外形加工上主要有冷加工数控成型、局部热弯成

型、热弯成型三种制造工艺。热弯成型工艺较其他两种制造工艺而言,具有形状

局限性小、曲面一致性优于局部热弯、生产节拍快、易形成规模生产等优点,因

此,本次募投项目拟采用热弯成型技术。

通过对热弯工艺的研究,旭虹光电已掌握热弯工艺参数与基板性能的对应关

系,并使用样机成功制作曲面盖板玻璃样品,得到了终端品牌厂商的认可。曲面

盖板玻璃的成型技术类似于玻璃基板的二次成型,与原片玻璃的成型、退火等相

关技术息息相关,在掌握玻璃基板的生产工艺的同时进行热弯成型的技术研究具

有更大的优势。旭虹光电基于多年盖板玻璃的生产经验,已掌握玻璃原材料核心

物理数据,若采取与之配套的设备和加工工艺参数,有望快速实现曲面盖板玻璃

的批量生产。

B、人员储备

旭虹光电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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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等专业人才体系。旭虹光电不断优化现代化管理方式,核心管理团队在盖板

玻璃行业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和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有较强把握能力。旭虹光电重视员工优选和管理工作,在引进管理与专业型人才

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及工作经验为现有员工提供事业发展规划,为员工创造持

续发展机会和空间。

此外,旭虹光电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成立

了曲面玻璃项目部,并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与此

同时,旭虹光电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

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C、客户资源储备

目前,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的终端客户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

产品厂商,已经实现了大批量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积累,旭虹光电在技术

水平、研发能力、生产控制、质量管理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其盖

板玻璃产品已经获得国内数家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认证。

终端品牌厂商是曲面盖板玻璃的直接需求方,旭虹光电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

厂商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随着 5G 信号的需求、无线充电功能的增加,曲面玻

璃逐渐会成为手机前后盖板的标配,原片盖板玻璃厂商若能够直接提供成型后的

曲面玻璃,将为其曲面盖板玻璃业务的开展提供广泛的潜在客户资源。

(3)项目概况

①项目实施内容

上市公司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用于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

生产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工艺设备等。本项目建设达产后,年产

量 3,600 万片曲面盖板玻璃。

②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49,738.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4,547.30 万元、

无形资产费用 248.96 万元、递延资产费用 1,028.80 万元、预备费 3,962.94 万

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95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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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固定资产费用 134,547.30 89.86%

1 其中:建筑工程费 24,530.31 16.38%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06,092.85 70.85%

无形资产费用 248.96 0.17%

2

其中:城市配套费 248.96 0.17%

3 递延资产费用 1,028.80 0.69%

1-3 项目合计 135,825.06 90.71%

4 预备费 3,962.94 2.65%

5 建设期贷款利息 950.00 0.63%

6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6.01%

总计 149,738.00 100.00%

③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1 生产能力 万片/年 3,600.00

2 正常年销售收入 万元 180,000.00

3 税后利润 万元 46,874.00

4 投资回收期(税后静态) 年 4.51

5 投资回收期(税后动态) 年 5.58

6 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税后) % 29.67

④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旭虹光电现有厂区内,无需

另行购建土地。

⑤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完成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备案工作,备案号:川投资

备【2016-510796-39-03-067301-BQFG】0002 号;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完成环

评并取得《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曲面显示用盖板玻

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17〕36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结合旭虹光电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投项目的产

能消化计划

①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产品工艺的不断

改进和产品推广力度的加强,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16.78 万元和 39,966.37 万元,2016 年度

较 2015 年度,旭虹光电营业收入增长 11,949.59 万元,增幅达 42.65%。

旭虹光电现有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是募投项目产品曲面盖板玻璃生产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曲面盖板玻璃在智能终端产品上的广泛应用,在募投项

目的成功实施后,旭虹光电有望抓住盖板玻璃市场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已经累

积的生产经验、技术资源和客户资源,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快速实现曲面

盖板玻璃的量产、量销,从而达到延伸产业链、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的目的。

②旭虹光电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计划

A、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计划产能释放情况

旭虹光电年产能 3,600 万片曲面盖板玻璃项目计划建设期 12 个月,产能预

计在项目建成后 3 年内逐步释放完毕,即项目建成后 1-3 年的达产率为 70%、90%

和 100%。各年度对应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T+1 T+2 T+3 T+4 T+5 及之后

曲面盖板玻璃 2,520 3,240 3,600 3,600 3,600

B、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产能消化计划

a、曲面盖板玻璃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从 2014 年三星推出首款曲面屏幕智能手机 Galaxy Note Edge 至今,下游终

端领域已经有多款智能手机搭载了曲面盖板玻璃。目前,市场上已推出曲面盖板

手机的厂家主要为华为、三星、Vivo 和小米等,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手机厂商

选择柔性显示屏。另外,包括伯恩、蓝思科技、欧菲光、星星科技、科立视等在

内的国内盖板厂商都在积极布局曲面盖板玻璃项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 IDC 预测,2019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8 亿台,按照 50%的渗

透率预测,预计 2019 年曲面盖板玻璃市场规模将达到 405 亿元。除了在智能手

机上的应用外,未来曲面盖板玻璃在头戴式 VR 设备、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表等

可穿戴设备领域同样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b、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打造核心竞争力

旭虹光电一向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注重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

前,旭虹光电已掌握热弯工艺参数与基板性能的对应关系,成功制作的曲面盖板

玻璃样品得到了终端品牌厂商的认可。本次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不仅可

以丰富旭虹光电的产品类型,而且可以拉近旭虹光电与终端品牌厂商的距离。

同时,旭虹光电将利用自身多年来在玻璃基板领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客

户资源优势,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契机,紧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开发新技术与

新工艺,从而加深与终端品牌厂商的紧密联系,提高整体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

c、与客户深入合作,巩固产品成本优势

通过与客户的深入合作与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产

品研发、改进产品新能;在安排生产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其实际需求且性能优越的曲面盖板玻璃产品;同时,旭虹光电

现有业务产品与曲面盖板玻璃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可以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保障曲面盖板玻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d、加强销售团队建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将持续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借助上市公司优质平

台,吸引更多优秀销售团队的加入。随着销售团队的不断完善,旭虹光电的市场

拓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客户资源的分布将更加分散。同时,利用本次交易进一

步提高旭虹光电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进市场与业务的拓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

板玻璃生产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合理,产能消化计划切实、可行。

(5)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情况

①收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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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量预测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曲面盖板玻璃产能规划为 3,600 万片。项目建成后 3

年内逐步释放完毕,即项目建成后 1-3 年的达产率为 70%、90%和 100%。具体各

年度预计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产量 T+1 T+2 T+3 T+4 T+5 及之后

曲面盖板玻璃 2,520 3,240 3,600 3,600 3,600

B、销售单价预测

根据市场信息显示,曲面盖板玻璃因产品规格的不同,销售价格为 70 元/

片~100 元/片不等;另外,根据蓝思科技非公开发行预案显示,其 3D 曲面玻璃

生产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200,880 万元,则其销售单价预测为 74.40 元/片

( 200,880 万 元 /2,700 万 片 ), 该 项 目 产 品 规 格 143.4mm*70.5mm ( 对 角 线

159.79mm)、厚度 0.3~1.1mm。本次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产品

规格为对角线 4.5~7 英寸(114.3~177.8mm),厚度 0.3~1.1mm。

综合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 50 元/片,选取依据较

为保守。

C、营业收入测算

根据产量及销售单价预测情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建成后未来 5

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T+1 T+2 T+3 T+4 T+5 及之后

曲面盖板玻璃 126,000.00 162,000.00 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②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的主要成本为原材料成本、直接燃料及动力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折

旧费用、期间费用等。

A、原材料成本

主要原材料是根据产品预测消耗数量和预测材料价并考虑一定的损耗率进

行估算,选取相对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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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接燃料及动力费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用根据投产后所需燃料及动力消耗量乘以单价所得,燃料

及动力单价按最近期间实际单价测算,选取相对谨慎。

C、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本项目年工资及福利费是根据预计项目需要的人数及人员工资水平进行估

算,测算过程指标的选取相对谨慎。

D、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依据于上市公司折旧政策:按直线法提取折旧,其中设备

折旧年限按 10 年,残值率为 5%;厂房按 30 年计提折旧,厂房残值率按 5%。因

此,旭虹光电在进行募投项目测算时对折旧政策的选取相对谨慎。

E、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参考依据为旭虹光

电及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过去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财务费用按照项

目测算长期借款金额、短期借款金额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③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

财务内部收益率系指能使项目在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财务净现值系指按设定的折现率(一般采用基准收益率 ic)计算的项目计

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各项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1 销售收入 万元 180,000.00

2 税后利润 万元 46,874.00

3 总投资利润率 % 27.45

4 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 % 33.80

5 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 % 29.67

6 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4.18

7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4.51

8 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 年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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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9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39,067.00

10 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 % 36.31

11 自有资金财务净现值 万元 149,634.00

综上所述,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具有

合理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补充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

额及收益法评估值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申龙客车在核算利润承

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

影响后的数据,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

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并经东旭光

电与上海辉懋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确

认。

根据上市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

议》:旭虹光电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

影响后的数据确定,并经东旭光电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根据《申龙客车评估报告》、《申龙客车评估说明》、《旭虹光电评估报告》和

《旭虹光电评估说明》: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时,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

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

(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

来的收益。

因此,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金额

及收益法评估值。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和合理性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申龙客

车 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421,500.00 万元。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

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 375,0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扣除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交易费用

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

产项目和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本次交易中公司进行募集配套融资是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及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

2、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已有明确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现有资金安排情况,其在日常所需经营资金、近期投资计划等

方面已经有明确安排或相关计划,现有资金用途及未来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金余额

2017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 2,287,355.86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金需求(不包括本次交易相关的募投项目)

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24,636.87

第 5 代 L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271,413.92

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670,758.25

无锡旭友偏光片项目 162,792.95

泰州石墨烯项目 157,226.50

期末受限资金——票据保证金和质押的定期存单 94,322.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61,826.14

流动资金需求 745,692.15

资金需求小计 2,388,668.89

资金缺口 -101,313.03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287,355.86

万元。上述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661 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9.69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96,106.40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相关募投项目“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

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57,652.00 万元,目前该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原计划仍需使用募集资金 24,636.87 万元。

(2)第 5 代 L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17,302.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4,052.32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相关募投项目“第 5 代 L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11,550.00 万元,目前该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原计划仍需投入募集资金 271,413.92 万元。

(3)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0,492.84 万股,发行价格 6.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94,999.99 万元,扣除

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199.99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相关

募投项目“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95,919.68

万元,目前该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原计划仍需投

入募集资金 670,758.25 万元。

(4)2016 年 2 月,公司与全球前三大偏光片生产企业之一住友化学合作,

携手进军偏光片产业,成立合资公司无锡旭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无

锡旭友偏光片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 220,0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 57,207.05 万元,仍需使用自有资金约 162,792.95

万元。

(5)2016 年 7 月 8 日,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签订了《石墨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实施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投

资总额为 165,0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 7,773.50

万元,仍需使用自有资金 157,226.5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各项目建设的具体投资计划及投资进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诺投资金额 剩余资金 使用计划

/总投资

芜湖光电平板显

募集资金投

1 示玻璃基板生产 757,652.00 24,636.87 预计 2018 年底

资项目

线项目

第 5 代 LFT-LCD 用

募集资金投

2 彩色滤光片(CF) 311,550.00 271,413.92 预计 2018 年 3 月

资项目

生产线项目

第 8.5 代 TFT-LCD

募集资金投

3 玻璃基板生产线 695,919.68 670,758.25 预计 2019 年 6 月

资项目

项目

无锡旭友偏光片 自筹资金建

4 220,000.00 162,792.95 预计 2018 年底

项目 设项目

自筹资金建

5 泰州石墨烯项目 165,000.00 157,226.50 预计 2019 年底

设项目

(6)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为 94,322.11

万元,主要是票据保证金和质押的定期存单。

(7)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

为 709,277.50 万元。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优化资本结构安排,其中 261,826.1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后不再续贷,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融资单位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7,523.33

2 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

3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6,350.00

4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5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354.8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融资单位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597.93

合计 261,826.14

(8)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测算,上市公司未

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增量预计约为 745,692.15 万元。

营运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企业营运资金估算是以企业

的营收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影

响,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的主要经营性营运资产和营运负债分

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程度。

营运资金占用额=销售收入*(应收票据销售百分比+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

预付账款销售百分比+存货销售百分比-应付票据销售百分比-应付账款销售百分

比-预收款项销售百分比)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规模=2019 年末预计营运资金占用额-2016 年末营运

资金占用额

①营业收入的假设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901,321,122.65 4,650,208,448.10 1,600,750,745.69

营业收入增长率 48.41% 190.50% 109.11%

2014 年、201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根据公司业务开展

计划及近期行业整体情况,本测算参考 2016 年收入增长率,取值 48.41%作为未

来预计收入的增长率。

②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科目的假设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取 2016 年的审定数

为基数,即假设 2017 年-2019 年上市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

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16 年末情况保持一

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③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销售百分比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690,132.11 100.00% 1,024,217.17 1,520,028.97 2,255,857.60

应收票据 5,534.03 0.80% 8,212.99 12,188.80 18,089.26

应收账款 165,271.46 23.95% 245,277.49 364,013.51 540,228.29

预付款项 86,243.29 12.50% 127,992.68 189,952.47 281,906.28

存货 268,896.74 38.96% 399,066.58 592,250.14 878,951.65

经营性流动

525,945.53 76.21% 780,549.73 1,158,404.92 1,719,175.49

资产合计

应付票据 39,313.67 5.70% 58,344.96 86,589.09 128,505.88

应付账款 116,541.85 16.89% 172,958.42 256,685.62 380,944.19

预收款项 41,407.81 6.00% 61,452.85 91,201.47 135,351.06

经营性流动

197,263.32 28.58% 292,756.24 434,476.18 644,801.13

负债合计

营运资金占

328,682.20 47.63% 487,793.49 723,928.74 1,074,374.36

用额

根据测算,未来三年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新增需求为 745,692.15 万元。

综上,上市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已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满足上市公司

业务拓展的需求。因此,为提升上市公司对旭虹光电和申龙客车收购完成后的整

合绩效,需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

3、建设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有

利于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1)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印发

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明确,以纯电驱动为新

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

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申龙客车目前产品主要为新能源客车,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加

大、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市场对新能源客车的需求将不断加大。

(2)随着市场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设备外观设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审美变化以及工艺技术的进步,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的 3D 盖板玻璃需求不断

增长。旭虹光电依托长期以来在视窗防护屏领域的技术及累积的生产经验,已掌

握了 3D 盖板玻璃的设计和生产基础。通过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旭虹光

电将对 3D 盖板玻璃的生产投入大量资金,抓住市场机遇,适应市场需求,巩固

其在智能终端产品视窗防护屏领域的地位并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东旭光

电作为国内玻璃基板生产领先企业,公司主要产品玻璃基板与盖板玻璃均为触控

模组的重要材料,二者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因此,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

目有利于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

促进上市公司率先抢占市场先机,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4、综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银行授信情况,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备

必要性

(1)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东旭光电的 Wind 行业分类为“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电子设备、仪器

和元件-电子元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行业上市公司共有 120 家,根据该

行业各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数据计算得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为 37.13%,平均值为 37.52%。

东旭光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分为

50.73%和 50.52%,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2016 年末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及平

均值。如公司以债务融资方式筹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则会新增

负债 330,000.00 万元,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测算,公司资

产负债率将提升至 53.72%,财务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 155.01 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 138.16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16.85 亿元,该等授信用途为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难以满足自身长期资本投入及

项目的投资需求。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

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的合计金额为 330,000.00 万元,上市公

司如若不进行配套募集资金而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债权融资方式建设募投

项目,按照 1 至 5 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的贷款利率计算,每年新增的财务

费用约为 15,675.00 万元,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利于

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5、并购相关资金需求具有紧迫性

目前,上市公司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除了依靠自身积累拓展市场外,通

过并购或其它投资方式辅助企业发展成为合理选择。为了抓住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历史机遇,公司将积极布局投资孵化与公司产业密切契合的技术及产品,并借助

公司的产业化能力,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

拥有现金储备能帮助公司在并购业务中获得有利的谈判和交易机会,有利于公司

快速取得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就本次交易而言,并购相关资金的储备具有一

定紧迫性。

6、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实现现金流量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4,452.78 770,926.25 532,038.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01.08 33,530.18 20,189.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48.40 22,436.34 45,245.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1,102.26 826,892.77 597,472.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5,726.39 533,044.24 280,264.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795.32 50,667.04 45,078.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199.10 55,824.00 62,708.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817.61 48,352.64 31,408.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538.43 687,887.92 419,45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436.17 139,004.85 178,012.9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 178,012.90 万元、

139,004.85 万元和-141,436.17 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

幅度,这对上市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规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上

市公司并购完成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上市公司在未来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

大。因此,现阶段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日常经营活动筹集本次重组所需的大额资金。

综上所述,结合上市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投资进程及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偿还借款计划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而言,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具有明

确用途,若本次重组所需资金通过大额银行借款融资,则会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

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本次重组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 105005 号《备考审阅

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

为 5,610,864.98 万元、2,747,024.87 万元,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总额分别占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6.68%和 13.6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规模相适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00 万元,在支付交易费用及中

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和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现金对价为根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部

分的现金对价制定,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投入为根据项目未来投入资金缺口制定。

因此,募集配套资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

配。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61 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功向

包括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5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9.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73.6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96,10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

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 5003 号《验资报告》

验证。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

1,173,020,525 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共计 7,999,999,980.50 元。上述

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金额为 7,964,499,980.50 元,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由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存至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9,476,736.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0,523,244.49 元。已经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

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 超 过

1,104,928,457 股新股。截止 2016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

1,104,928,457 股发行价格为 6.29 元/股,共计 6,949,999,994.53 元。上述款

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金额为 6,921,999,994.53 元已由广州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缴存至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旭光电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号 额 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496,106.40 496,106.40 471,469.53

合 计 496,106.40 496,106.40 471,469.53

注: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24,636.87 万元,原因是由于项目尚未完工,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所致。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旭光电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号 额 额

承诺投资项目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

1 300,000.00 300,000.00 28,586.08

线项目 线项目

2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177,000.00 177,000.00 177,0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号 额 额

3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198,000.00 198,000.00 198,000.00

小 计 675,000.00 675,000.00 403,586.08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 125,000.00 121,537.00

合 计 800,000.00 800,000.00 525,123.08

注: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的原因: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

金额少 271,413.92 万元,原因是由于项目刚开始建设,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所致;补充流动资金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3,463.00 万元,原因是

由于扣除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旭光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号 额 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695,000.00 695,000.00 24,241.75

合 计 695,000.00 695,000.00 24,241.75

注 1: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的原因: 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670,758.25 万元,原因是由于项目刚开始建设,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所致。

注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建设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

实施主体拟增加福州东旭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每条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分别由 1 条前工序生产线及 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条后加工生产线组成,福州旭福承接募投项目中的 2 条 8.5 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投资及建设工作,涉及金额共计 82,306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11.83%。

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改变。

注 3: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11,074.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处(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

光华专审字(2017)第 105001 号验证。

注 4: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从“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695,000.00 万元

中,使用 300,00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43.1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 5: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从“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695,000.00 万元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

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实际效益

累计产能 承诺效

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 利用率 益

项目名称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由于项目未完全投

1 G6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项目 96.92% 不适用 32,015.10 34,258.70 5,021.16 1,397.30 72,692.26

产,不适用

注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 1-6 线实现投产销售, 7-10 线正在建设当中,项目总体效益尚未达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预计水平。随着剩余 4 条

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规模效益有望显现,本项目预计将会进一步提高收益。

注 2:上表中的累计产能利用率系已建成投产的 1-6 线的产能利用率。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实际效益

累计产能 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

序 利用率 2017 年 效益 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号 1-6 月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

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片(CF)生产线项目

2 收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 不适用 3,666.98 8,456.28 15,653.11 3,713.59 8,499.07 4,851.95 17,064.61 是

3 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 不适用 2,334.88 5,542.05 8,662.77 2,680.64 6,063.03 10,913.04 10,913.04 是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没有对项目作出效益承诺。

注 2:购旭飞光电 100%股权,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旭飞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66.98

万元、8,456.28 万元、15,653.11 万元,旭飞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713.59 万元、8,499.07 万元、4,851.95

万元。旭飞光电 2015-2016 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2017 年 1-6 月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4,851.95 万元,目前未发现旭飞光电有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事项。

注 3:收购旭新光电 100%股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旭新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2,334.88 万元、5,542.05 万元、8,662.77 万元,旭新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680.64 万元、6,063.03

万元、2,169.37 万元。旭新光电 2015-2016 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2017 年 1-6 月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2,169.37 万元,目前未发现旭新光电有无法完

成业绩承诺的事项。

3、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东旭光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1,999,994.53 元,将全部用于第 8.5 代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没

有对项目作出效益承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储存、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

遵守如下制度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1、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6)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7)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8)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上市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

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

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

1、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资

金使用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经

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

责人签字后予以付款。

2、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并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4、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

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7、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

项目。

8、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

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

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9、公司可以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10、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4)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高风

险投资的情况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的相关承诺;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11、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

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一致,原则上不

能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4、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

列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5、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

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

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6、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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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8、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

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9、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

资金金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3)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金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

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

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

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

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3、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

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应在年度报告中发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说明。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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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时的措施及影响

(一)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具体的资金自

筹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00 万元,其中 220,000.00 万元

用于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110,000.00 万元用于旭虹光电曲

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4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5,000.00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

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

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

过自有资金或债务性融资方式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

上市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拥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失败,上市公司拟先行利用现有可用的自有资金支付,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

等债务性融资解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分别为 50.52%、3.32 和 2.71,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流动性指标良好,

具备债务融资的基础和能力。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拟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后续债务融资及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52%,若进一步采取债

务融资方式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进一步提

高,从而使面临的财务风险有所增加,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债务融资空间

和债务融资成本。

另外,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

目和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的合计金额为 330,000.00 万元,若

上市公司不进行配套募集资金而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债权融资方式建设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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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按照 1 至 5 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的贷款利率计算,每年新增的财

务费用约为 15,675.00 万元,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延缓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 3 年内,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在建及拟建项

目合计资金需求金额较大。若本次募集资金失败,上市公司为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可能会采取择优开发、分期滚动开发等策略以应对资金相对不足的局面,公司业

务的拓展速度和整体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可能因此而有所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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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并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

议》。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辉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分别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东旭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甲方:东旭光电。

2、资产出让方、认购人、乙方:上海辉懋。

(二)标的资产

乙方持有的申龙客车 100%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中天华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出具《申龙客车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 100%股东权益的

评估值为 305,046.48 万元。根据《申龙客车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评估结果,本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申龙客车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四)支付方式

1、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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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资产出让方购买

其拥有的标的资产,资产出让方亦同意向东旭光电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

意接受东旭光电向其发行的股份及现金作为对价。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

(2)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9.97 元/股的价格向资产出让方发行股份。该价格

系以东旭光电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9.97 元/股为基础确定的。

若东旭光电 A 股股票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乙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

份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甲方。

(3)资产出让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

支付方式

序 出售方名 出资金额 转让价格

出资比例 (万元) 股票数量 现金对价金额

号 称 (万元)

(股) (万元)

1 上海辉懋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60,782,347 40,0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300,000.00 260,782,347 40,000.00

东旭光电向乙方支付的现金来自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东旭光电收到配套募集

资金后 30 日内,在收到乙方返还的定金后,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 4 亿元,

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由东旭光电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锁定期安排

1、上海辉懋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所

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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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上海辉懋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安排

1、各方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交割。

对于申龙客车,协议双方应立即促使申龙客车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申龙客车的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申龙客车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交割。

2、资产出让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申龙客车的过户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

(1)修改申龙客车的章程,将公司合法持有申龙客车记载于申龙客车的章

程;

(2)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申龙客车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

3、在申龙客车交割完成后,东旭光电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资

产出让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所

支付的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

增股份登记至资产出让方名下的手续。

(七)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和结算

各方同意,申龙客车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均由东旭光电享有,亏损由资产

出让方补足。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资产出让方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出让方

向申龙客车以现金方式补足。

在过渡期内,申龙客车将分配 2016 年底账面应付股利,含申龙客车历史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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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股利以及按相关法规和其公司章程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不超过人民币 2300

万元的现金分红。除此之外,不得进行其他分红派息并实施股息派发。

(八)生效的先决条件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九)定金

东旭光电已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本次交易证监会审批通过

后,东旭光电支付现金对价款前,乙方将定金返还给东旭光电。

如因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无法完成本次交易的,则乙方双倍退还定

金。如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策法规变动、监管要求等不属于乙方原因

导致未能完成本次交易,乙方向甲方退还定金本金。交易未完成时,定金本金的

退还或双倍退还应于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

成。

(十)违约责任

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陈

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

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一方出现约定的任一违约,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

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

行本合同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合同自守约方向违

约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之日终止,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依据

本合同书项下该违约方所进行的股权交易的交易价款的 1%作为违约金,同时,

守约方不放弃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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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甲方:东旭光电。

2、利润承诺方、乙方:上海辉懋。

(二)盈利承诺

1、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上海辉懋承诺申龙客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 3 亿元、4 亿元、5.5 亿元。

双方同意,在利润承诺期间,将独立核算本次重组募集资金配套项目即新能

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将

合理划分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收入与目标公司原有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与成本

相关性、配比性及重要性等原则,合理划分、分配成本、费用,从而确认配套募

集资金所产生损益。

申龙客车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后的数据,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并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确认。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双方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协议各方以此确定申龙客车在利润补偿

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3、盈利承诺的补偿

(1)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双方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申龙客车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若申龙客车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海辉懋对不足部分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上海辉懋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东旭光电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上

海辉懋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东旭光电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若东旭光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作相

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海辉懋持有的上述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

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海辉懋承诺,如东旭光电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

议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股东(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

东旭光电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东旭光电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上海辉懋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

例享有获赠股份。

上海辉懋承诺,如其所持东旭光电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时,其将在

补偿义务发生之日(即出现此情形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

(2)减值测试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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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申龙客车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金额,则上海辉懋应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当上海辉懋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则另行补偿现金,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

=(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

补偿现金金额。

注 1:申龙客车期末减值额为申龙客车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申龙客车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东旭光电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

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申龙客车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3)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上海辉懋的补偿义务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旭光电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如

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海辉懋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相应

调整。

(三)生效条件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保密条款在协议签署后即

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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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项下盈利承诺补偿事宜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履行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协议

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甲方:东旭光电。

2、资产出让方、认购人、乙方: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

(二)标的资产

乙方合计持有的旭虹光电 100%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中瑞国际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出具《旭虹光电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 100%股东

权益的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对中瑞国际出具的《旭虹光电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根据中国(绵阳)

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一致同意,旭虹光电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21,500 万元。

(四)支付方式

1、交易方式

东旭光电同意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资产出让方购买其拥有的标

的资产,资产出让方亦同意向东旭光电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东旭

光电向其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

(2)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9.97 元/股的价格向资产出让方发行股份。该价格

系以东旭光电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9.97 元/股为基础确定的。

若东旭光电 A 股股票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乙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

份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甲方。

(3)资产出让方各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

支付方式

序 出售方名 出资金额 转让价格

出资比例 (万元) 股票数量 现金对价金额

号 称 (万元)

(股) (万元)

1 东旭集团 95,300.00 86.64% 105,263.18 105,579,921 -

2 科发集团 10,200.00 9.27% 11,266.36 11,300,264 -

3 四川长虹 4,500.00 4.09% 4,970.45 4,985,410 -

合计 110,000.00 100.00% 121,500.00 121,865,595 -

(五)锁定期安排

1、东旭集团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所取

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安排

1、各方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交割。

对于旭虹光电,协议双方应立即促使旭虹光电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旭虹光电的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旭虹光电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交割。

2、资产出让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旭虹光电的过户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

(1)修改旭虹光电的章程,将公司合法持有旭虹光电记载于旭虹光电的章

程;

(2)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旭虹光电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

3、在旭虹光电交割完成后,东旭光电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资

产出让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

至资产出让方名下的手续。

(七)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和结算

各方同意,旭虹光电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均由东旭光电享有,亏损由资产

出让方补足。

过渡期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资产出让方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出让

方向旭虹光电以现金方式补足,资产出让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

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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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效的先决条件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东旭集团)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科发集团)股东及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四川长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九)违约责任

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陈

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

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一方出现约定的任一违约,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

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

行本合同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合同自守约方向违

约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之日终止,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依据

本合同书项下该违约方所进行的股权交易的交易价款的 1%作为违约金,同时,

守约方不放弃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甲方:东旭光电。

2、利润承诺方、乙方:东旭集团。

(二)盈利承诺

1、东旭集团对旭虹光电未来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承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若旭虹光电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7 年 7,500

2 2018 年 9,800

3 2019 年 11,500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东旭集团进一步承诺旭虹光电

2020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13,800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利润承诺期间,将独立核算本次重组募集资金配套项目即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

将合理划分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收入与目标公司原有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与成

本相关性、配比性及重要性等原则,合理划分、分配成本、费用,从而确认配套

募集资金所产生损益。

旭虹光电在核算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其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后的数据确定,并经东旭光电确

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东旭集团承诺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对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额,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资产受让方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旭虹光电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协议各方以此确定旭虹光电在利

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3、盈利承诺的补偿

(1)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7 年末

(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累

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

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若旭虹光电无法于 2017 年内实施交割,则旭虹光电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至 2017 年末(当年度)、2018 年末(含 2017 年度)、2019 年末(含 2017、2018

年度)、2020 年末(含 2017、2018、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

对应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东旭集团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资产受让方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资产出让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资产受让方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东旭集团持有的上述股

份,并依法予以注销。资产受让方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资产出让方承诺,如资产受让方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

宜的议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东旭光电股东(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

份购买旭虹光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东旭光电

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资产出让方因东旭光电向其发

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

赠股份。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协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则资产出让方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东旭光电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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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

偿股份总数

注 1: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2:若资产受让方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

及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资产受让方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标的资产的

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

告),并在 90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3)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资产出让方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

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

如承诺期内东旭光电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资产出让方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

相应调整。

(三)生效条件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保密条款在协议签署后即

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经生效。

3、协议项下盈利承诺补偿事宜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履行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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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协议

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五、《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1、股份发行方、甲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人、乙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及乙方认购金额

1、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

2、募集配套融资金额: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融资资金总额不

超过 375,000 万元。

3、乙方认购金额: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全额以现金方

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总数的 50%(含)。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

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

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甲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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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

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

宜。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六)认购对价支付及股票支付

1、认购对价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

《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

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支付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于两个月内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

严重有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每日按未缴纳认购

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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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现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的规定以及证监会相关要求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收购标的为申龙客车 100%股权和旭虹光电 100%股权。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汽车制造

业。2013 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明确指出要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产品开发、

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建设”。2015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

提出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就明确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发展,推动自主品牌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旭虹光电主营业务为高铝盖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

防护屏行业。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

的行业。2013 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订)》明确指出要鼓励“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

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014 年,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2014-2016 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型

显示产业链,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自主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申龙客车曾受到如下环保方面的处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2016 年 1 月 25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后督察检查中

发现申龙客车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

人民币 1.8 万元。

(2)2016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6019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申龙客车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决定对

申龙客车罚款 9 万元。

(3)2017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对申龙客车出具第

23201700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执法人员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12 月 12 日调

查中发现申龙客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内容记载不完整,决定对申龙客车罚款

人民币 20 万元。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申龙客车

在接到处罚后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申龙客车未受到该局其他行政处罚。根

据上海闵行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证明》:申龙客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证明出具日,未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旭虹光电曾受到如下环保方面的处罚:

(1)2015 年 8 月 24 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

法绵阳罚字(2015)012 号),因旭虹光电在线监控设施未通过验收、无法接受

环境保护部考核,对旭虹光电罚款 1 万元。

(2)2016 年 5 月 30 日,绵阳市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法绵阳罚字(2015)20 号),因 2015 年 7 月 8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中氮

氧化物深度超过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旭

虹光电罚款 10 万元。

(3)2017 年 3 月 2 日,绵阳市环境环保局对旭虹光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44 号),因 2016 年 11 月 15 日旭虹光电排放废气

中原料配料窑头颗粒物浓度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旭虹光电罚款 10 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元。

2017 年 7 月 19 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出具《关于四川旭虹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指出旭虹光电在接到处罚后及时整改,

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旭虹光电未受到该局其他行政处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标的公司未发生过因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

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7 年 4 月 25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

垄初审函[2017]第 101 号),该局对东旭光电收购申龙客车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从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等,公司本次收购旭虹光电 100%

股权,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493,992.90 万股,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股本

进一步增加,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因此,本公

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

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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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东旭光电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9.9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39,928,98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017 年 6 月 16 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0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等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天华和中

瑞国际分别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等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为依据,由本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天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申龙客车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

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7]第 124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评估值为 305,046.48 万元。经交易相关方协商,申龙客车 100%股

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300,000.00 万元。

中瑞国际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旭虹光电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

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瑞国际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2017]第 00018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经交易相关方协商,旭虹光电 100%股

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121,500.00 万元。

中天华、中瑞国际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没有

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都是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

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

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专业报告,并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

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天华、中瑞国际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

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

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天华、中瑞国际为本次

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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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

考。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收购申龙客车 100%股权

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采取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

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

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

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中申龙客车 100%股权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

旭虹光电 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单

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申龙客车 100%股权和旭虹光电 100%股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资产股东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

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

全或其他权利限制。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前述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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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烯业

务。2016 年以来,随着石墨烯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资产收购与产业基金并行,

对石墨烯产业进行更为广泛的战略性布局。目前,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

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

销售,属于汽车制造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研

发领域,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为申龙客车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期将新能源汽车业

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旭虹光电主营业务为高铝盖板

玻璃的生产销售,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

增盖板玻璃收入,平板显示玻璃业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稳固公司平板

显示玻璃国内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

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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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逐步按上市公司

治理标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烯业

务。2016 年以来,随着石墨烯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资产收购与产业基金并行,

对石墨烯产业进行更为广泛的战略性布局。目前,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

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申龙客车 100%股权。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

销售,属于汽车制造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研

发领域,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为申龙客车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期将新能源汽车业

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旭虹光电主营业务为高铝盖板

玻璃的生产销售,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

增盖板玻璃收入,平板显示玻璃业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稳固公司平板

显示玻璃国内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后

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公司产业延伸和扩张。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2015 年、2016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623.37 万元、123,992.89 万元。本次交易后,上海辉懋承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申龙客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 亿元、4.00 亿元和 5.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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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旭虹光电在 2017 年交割,东旭集团承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旭虹光

电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75 亿元、0.98 亿元和 1.15 亿元;这将有助于提升未来

几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股东权益。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1、关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旭虹光电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抵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了

下述交易:

2017 年 1 月,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申龙客车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西

藏金租为申龙客车拟购买 2.4 亿元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利率为 6%/年,

申龙客车提供风险抵押金 4,000 万元并以 4.4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2017 年 3

月 30 日,双方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申龙客车将 2 亿元租赁本金(已剔除保证金)

和 308.88 万元租前息等支付给西藏金租。

2017 年 3 月,东旭集团与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东旭集团向上海辉懋

提供借款 3.5 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为上海辉懋收到

款项之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海辉懋收到东旭光电支付的现金对价后当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至东旭集

团指定账户。同时,姚娥琴和王文玺分别将持有的上海辉懋 90%股权和 10%股权

质押给东旭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城、

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未经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依《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

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

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东旭光电的影响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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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与东旭光电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未

经东旭光电依《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

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同业竞争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

光电显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等,并已积极布局石墨烯

业务。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形成同业竞争。

旭虹光电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将注入上市公司,将有效地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

业竞争。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

城、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

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东旭集团、李兆廷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司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

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

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

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继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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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公司/本人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本次交易将有效解决东旭光电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避免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与东旭集团等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同时,陈大城、陈细城还做出竞业禁止承诺,承诺在申龙客车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申龙客车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

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东旭光电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字[2017]第 105010

号)。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申龙客车 100%股权和旭虹光电 100%股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股东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为

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

或其他权利限制。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前述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东旭光电名

下。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

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

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8.15 亿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 37.50 亿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为提高重组效率,公司计划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包括东旭集

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37.50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

生产项目、旭虹光电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支

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要求的核查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申龙客车 100%股权、旭虹光电 10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书中披露

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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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该等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五、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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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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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

经审计的标的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完成了

本节的分析与讨论。投资者在阅读本章时,请同时参考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财

务会计信息”以及上述财务报告。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5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

第 105010 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字(2016)第 105010 号《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74,648.75 4,682,631.96 2,879,862.33

负债总额 2,412,076.19 2,375,708.30 1,423,717.45

股东权益总额 2,362,572.56 2,306,923.66 1,456,144.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250,690.59 2,221,630.04 1,431,948.19

资产负债率% 50.52 50.73 49.44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87,355.86 47.91 2,605,611.72 55.64 1,240,951.02 43.09

应收票据 9,499.83 0.20 5,534.03 0.12 5,101.42 0.18

应收账款 234,191.20 4.90 165,271.46 3.53 104,253.83 3.62

预付款项 180,067.22 3.77 86,243.29 1.84 41,891.06 1.45

应收利息 1,623.92 0.03 - - - -

其他应收款 102,830.87 2.15 18,607.11 0.40 5,519.79 0.19

存货 367,095.27 7.69 268,896.74 5.74 217,797.97 7.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385.54 0.01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13.94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62,431.42 5.50 320,345.33 6.84 121,640.18 4.22

流动资产合计 3,445,481.14 72.16 3,470,509.69 74.11 1,737,169.19 60.32

非流动资产: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47,764.83 1.00 7,235.48 0.15 7,242.63 0.25

投资性房地产 5,897.47 0.12 - - - -

固定资产 906,848.91 18.99 895,234.11 19.12 690,018.99 23.96

在建工程 245,715.32 5.15 177,262.93 3.79 343,301.64 11.92

工程物资 - - 30.45 0.00 3.82 0.00

无形资产 57,057.61 1.20 57,819.45 1.23 46,229.13 1.61

开发支出 194.17 0.00 - - - -

商誉 6,797.75 0.14 3,393.54 0.07 - -

长期待摊费用 1,650.76 0.03 1,175.65 0.03 1,656.04 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14.56 0.63 31,255.55 0.67 29,912.97 1.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026.24 0.57 38,715.11 0.83 24,327.92 0.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29,167.62 27.84 1,212,122.27 25.89 1,142,693.13 39.68

资产总计 4,774,648.75 100.00 4,682,631.96 100.00 2,879,862.33 100.00

(1)资产规模分析

上市公司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分别为

2,879,862.33 万元、4,682,631.96 万元和 4,774,648.7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中期票据募集资

金到位所致。

(2)资产结构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重分别是 60.32%、74.11%和 72.16%。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有较明显的上升,

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以及销售回款增加,从而

使得货币资金增加。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7,451.36 18.55 494,081.62 20.80 378,330.00 26.57

应付票据 21,926.05 0.91 39,313.67 1.65 41,059.49 2.88

应付账款 121,815.90 5.05 116,541.85 4.91 67,573.62 4.75

预收款项 74,244.20 3.08 41,407.81 1.74 9,792.07 0.69

应付职工薪酬 4,583.77 0.19 4,285.14 0.18 3,685.63 0.26

应交税费 13,656.52 0.57 22,431.05 0.94 10,545.14 0.74

应付利息 17,882.39 0.74 8,161.05 0.34 5,540.56 0.39

应付股利 6,270.20 0.26 3,000.00 0.13 2,000.00 0.14

其他应付款 13,016.22 0.54 11,499.31 0.48 53,979.61 3.79

划分为持有待售

- - - - - -

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308,313.31 12.78 161,858.95 6.81 90,545.42 6.36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573.58 0.40 8,553.55 0.36 6,493.60 0.46

流动负债合计 1,038,733.49 43.06 911,134.00 38.35 669,545.14 47.03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583,094.18 24.17 659,615.90 27.77 624,939.73 43.89

应付债券 566,055.75 23.47 565,391.25 23.80 98,840.04 6.94

长期应付款 136,652.55 5.67 151,430.86 6.37 5,700.00 0.40

递延收益 37,500.07 1.55 38,094.97 1.60 24,692.54 1.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15 0.00 41.33 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000.00 2.07 50,000.00 2.1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73,342.70 56.94 1,464,574.30 61.65 754,172.31 52.97

负债合计 2,412,076.19 100.00 2,375,708.30 100.00 1,423,717.45 100.00

(1)负债规模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23,717.45 万元、2,375,708.30 万元和 2,412,076.19 万元,负债大幅增长得

原因主要是公司向银行取得的借款增加以及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2)负债结构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47.03%、38.35%和 43.06%,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相对较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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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0.52% 50.73% 49.44%

流动比率(倍) 3.32 3.81 2.59

速动比率(倍) 2.71 3.16 2.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32 5.12 5.1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5 1.98 2.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44%、50.73%和 50.52%,最近两年及一期资本结构中债务比例保持稳定。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18、5.12

和 2.3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0、1.98 和 1.0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整

体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5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

第 105010 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字(2016)第 105010 号《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64,128.55 690,132.11 465,020.84

减:营业成本 333,887.51 482,160.28 280,035.35

税金及附加 4,516.51 5,169.93 3,554.93

销售费用 2,908.42 6,404.70 4,494.42

管理费用 19,371.52 41,893.45 42,178.91

财务费用 31,795.42 34,407.97 29,441.64

资产减值损失 20.82 2,545.78 -1,590.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7.69 55.32 414.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14 42.63

其他收益 8,668.00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80,964.04 117,605.31 107,320.89

加:营业外收入 6,606.99 35,945.18 55,775.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42 -

减:营业外支出 45.02 1,028.62 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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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05 1.51 4.34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87,526.01 152,521.87 163,030.67

减:所得税费用 17,943.07 21,469.41 23,778.30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69,582.94 131,052.47 139,252.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585.58 123,992.89 132,623.37

少数股东损益 5,997.37 7,059.58 6,629.0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 0.29 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 0.29 0.48

从总体上来看,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623.37 万元、123,992.89 万元和

69,582.94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5 年度降低 6.51%。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装备及技术服务 244,776.15 52.84% 388,654.67 56.68% 233,556.18 51.97%

光电显示材料 101,017.90 21.81% 176,126.10 25.69% 126,746.14 28.20%

石墨烯 55.31 0.01% 137.65 0.02% - -

建筑安装 51,805.27 11.18% 118,375.24 17.26% 89,094.10 19.83%

电子通讯产品 65,613.95 14.16% 2,405.86 0.35% - -

合计 463,268.58 100.00% 685,699.52 100.00% 449,396.43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围绕建设高世代基板产线、深化现有产品市场布局、大

力推进新材料领域横向延伸等几条主线,稳步推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液晶玻璃基板龙头地位得以夯实,电子通讯产品及石墨烯业务布局顺利,形成了

良好的产业协同和集群效应。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 年

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5,699.52 万元,比 2015 年同期增长 52.58%。

2、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 2,908.42 6,404.70 4,4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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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管理费用 19,371.52 41,893.45 42,178.91

财务费用 31,795.42 34,407.97 29,441.64

期间费用合计 54,075.36 82,706.13 76,114.97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11.65 11.98 16.37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16.37%、11.98%和 11.65%。2016 年开始公司实行降本增效,期间费用占营

业费用的比例降低,显示了公司较强的费用控制能力。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

1、行业概况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量总体发展势头良好,汽车

产销量多年蝉联全球第一,自主品牌发展亮点频现,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爆发式

增长。“十二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

政府采购、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支持政策,同时国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上市。

在众多利好刺激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6 年新能源汽车生产 51.7 万辆,

销售 50.7 万辆,同比增长 51.7%和 53.2%,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41.7

万辆和 40.9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63.9%和 65.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

完成 9.9 万辆和 9.8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5.7%和 17.1%。

目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市场上最为主要的新能源汽车。

2011 年-2016 年,我国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销均取得了较快增长,

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量从 0.57 万辆增长到 41.7 万辆,销量从 0.56 万辆增长到

40.9 万辆,年复增长率分别为 135.97%和 135.89%;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量

从 0.27 万辆增长到 9.9 万辆,销量从 0.26 万辆增长到 9.8 万辆,年复增长率分

别为 105.52%和 106.66%。从新能源汽车构成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纯电

动为主、插电式混合动力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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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

为了抓住国际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改变我国能源对外高度依赖的局面,加快

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已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到重

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当中,并从 2009 年开始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工作,

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内新能

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年产量从 2011 年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市场渗透率也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2016 年,国内新

能源汽车产量为 51.7 万辆,增长速度虽有放缓,但市场渗透率提升至 1.84%。

图 10-1 2011 年-2016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及在汽车行业中的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

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

五”期间,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 500 万辆。为实现这一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对各省市获得中央财政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设立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条件,各年全国计划

推广数量合计数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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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辆

重点区域、省市的 中部省、福建省的 其他省、区域推广

年份 合计推广量

推广量 推广量 量

2016年 30.0 10.8 15.0 55.8

2017年 35.0 13.2 18.0 66.2

2018年 43.0 16.8 22.5 82.3

2019年 55.0 22.8 30.0 107.8

2020年 70.0 30.0 45.0 145.0

数据来源:工信部

②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不断成熟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事

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不断增强。从销量来看,我国新

能源汽车的销量与产量保持同步增长,从 2011 年的 0.82 万辆增长至 2016 年的

50.7 万辆,年复增长率为 128.16%。同时,随着消费者节能减排意识的加强以及

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噪音低、运行成本低等特性的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的

需求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图 10-2 2011 年-2016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为了平衡产业结构、引导消费潮流,我国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新能源乘用车、

客车和专用车大力扶持,推动着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的快速增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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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池、电机、电控技术、整车制造工艺的不断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客车和

专用车在续航里程、速度、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推动新能源汽

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

①新能源乘用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由于技术的提升,特别是电池技术、轻量化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技术

的进步,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在性能、续航里程、驾驶舒适度、外观等方面获得了

很大提升,引起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同时,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大

力扶持,特别是对住宅充电设施的政策要求,为新能源乘用车的大范围推广创造

了有利条件。2016 年,新能源乘用车产销进一步放大,纯电动乘用车产销分别

完成 26.3 万辆和 25.7 万辆,同期分别增长 73.1%和 75.1%;插电式混合动力乘

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8.1 万辆和 7.9 万辆,同期分别增长 29.9%和 30.9%。

目前,受限于品牌定位、技术实力,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和国际品牌产品相比

还存在一定差距;另外,基础充电设施目前尚处在推广阶段,还不能满足普通乘

用车消费者对充电便捷性的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正在持续开展新能源乘用

车产品的升级换代,以满足消费者对续航里程、外观、舒适性的需求;国家和地

方政府鼓励充电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将极大提升新能源乘用车充电的便捷性。就

市场渗透率来看,2016 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仅为 1.41%,乘用车作为大众消费

品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量,因此仍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同时,未来在特斯拉等

国际巨头的推动下,社会大众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接受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②新能源客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新能源客车主要用于公共交通、短途客运、城市物流等,相对于传统客

车,具有节能环保、运营成本低、舒适性高等特点,主要客户为公交运营企

业、客运企业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政策的需要,2015 年以来中央

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客车相关扶持政策。《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

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颁布,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

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直接挂钩,要求至 2019 年大气

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

江、山东、广东、海南)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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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

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65%、其他省(区、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

公交车比重应达到 30%,该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新能源客车市场的快速增长。

2011 年-2015 年,新能源客车总产量从 1,557 辆增长到 112,296 辆,年复增

长率高达 191.42%,其中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插电式混合

动力客车从 197 辆增长到 24,048 辆。2016 年,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总计

123,099 辆,其中新能源大客车销量为 56,958 辆、新能源中型车销量为 49,275

辆、新能源轻客销量为 16,866 辆。

从市场渗透情况来看,在中央、地方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客车

的渗透率从 2011 年的 0.32%迅速增长到 2016 年的 23.86%。高速发展的新能源客

车产业对传播环保理念、普及新能源概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得到了公交企

业、乘客、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和肯定,对新能源客车推广战略取得成功起到

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中央、地方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战略的大背景

下,新能源客车市场将保持旺盛的增长趋势,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同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交运发[2015]34 号)提出“至 2020 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

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

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

车比例不低于 35%。”预计到 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 20 万辆。

未来,随着电池技术不断进步、充电设施进行大面积覆盖,客车营运公司

将会成为新能源客车的购买主力之一,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客车行业的增长。

③新能源专用车现状及发展趋势

专用车涵盖邮政、物流、环卫、安防等领域,其任务多、行驶活跃,是地面

交通中的耗能大户。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整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新能

源专用车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例,产量从 2011 年的 588 辆增

长到 2015 年的 47,778 辆,在专用车整体市场上的渗透率也从 2011 年的 0.08%

提升到 2015 年的 6.68%。采用传统柴油动力源的专用车辆排放尾气多、污染严

重,许多城市已经认识到市政领域专用车新能源化的必要性;同时,随着许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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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行对传统机动车的限行、限购、限牌,物流企业也逐渐倾向于采购运营成本

较低的新能源物流车。

同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交运发[2015]34 号)提出“至 2020 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

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

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

车比例不低于 35%。”预计到 2020 年,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

到 10 万辆。

因此,新能源专用车也具有可观的市场空间。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从全球新能源汽车的整体竞争格局来看,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厂商包括日产、

大众、三菱、宝马等传统汽车巨头,也包括特斯拉、法拉第等系新能源汽车的新

兴企业。我国比亚迪、北汽、众泰等企业,凭借起步早、贴合国内市场、成本低

等优势,也形成了较大规模、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线。从全球 2016 年电

动汽车销量,比亚迪、特斯拉和宝马占据前三位置,合计市场份额超过 30%,已

经形成较好的推广效应和示范效应。

序号 企业名称 2016 年销量(辆) 2016 年销量占比

1 比亚迪 100,183 12.94%

2 特斯拉 76,243 9.85%

3 宝马 62,148 8.03%

4 日产 56,498 7.30%

5 北汽 46,420 6.00%

6 大众 37,523 4.85%

7 众泰 37,363 4.83%

8 雪佛兰 32,199 4.16%

9 三菱 32,179 4.16%

10 雷诺 29,701 3.84%

合计 510,457 65.95%

资料来源:EV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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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该行业主要是内部竞争,外部竞

争者进入该行业存在较高壁垒。以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来看,2016 年新能源客

车销量总计 123,099 辆,国内前十大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在该市场的累计占有率

高达 76.04%,行业集中度较高。2016 年,国内新能源客车销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2016 年销量(辆) 市场份额

1 宇通客车 26,864 21.82%

2 中通客车 14,105 11.46%

3 比亚迪 13,278 10.79%

4 苏州金龙 7,042 5.72%

5 北汽福田 6,754 5.49%

6 厦门金旅 5,327 4.33%

7 珠海银隆 5,285 4.29%

8 五洲龙 5,103 4.15%

9 安凯客车 4,950 4.02%

10 南京金龙 4,893 3.97%

11 其他 29,498 23.96%

合计 123,099 100.00%

资料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期,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应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

兴产业以及软件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12 年 7 月,国务院正

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提出我国将以纯电驱

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并且设定中长期发展目

标,至 2015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至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行业,凭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

政策导向,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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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

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培育我国核心技术竞争力、保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有着巨大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众多政策,鼓励、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发展和壮大,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关

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继续开展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等政策,对新能源汽

车的产业规模和技术路径等做了积极的规划和引导,其中涵盖多项税收、财政优

惠政策。进入“十三五”,国家对产业的整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新

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和电机、电控加大了扶持力度,这将加速我国新能源汽车

的推广。

③新兴市场提供广阔空间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及实施为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其

沿线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以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主,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

对汽车需求较为旺盛。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沿线各国与我国的多边贸

易将日益紧密,带动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而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势必拉动新能

源汽车需求的增长,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④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环保意识持续提升

国民经济发展使得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是汽车消费增长的根本性因素。近年

来,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城镇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升,居

民购买力不断提高,消费能力显著增强。

从数据上看,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11 年的 14,551 元增至 2016 年

的 23,821 元,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11 年的 18.72 万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33.23 万亿元。与此同时,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也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

高发生较大的变化,向着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改变。一方面,汽车已不

再是奢侈型消费产品,民用汽车保有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人们环保意识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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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强,对新能源汽车的环保理念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⑤民用汽车保有量位于较高水平

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推动国内民用汽车保有量近年来快速发展,已达到

较高水平。2016 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 19,440 万辆。较高水平的民

用汽车保有量使得我国存在巨大的更换车辆的需求,一方面,国家有关于车辆报

废年限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汽车行业推出新品步伐不断加快,使得汽车产

品潮流变化较快,产品更新速度也相应较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处于高位时的迅速成长,正迎合了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周期。

(2)不利因素

①国内技术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目前虽然已基本与国际技术水平保持同步,部分企业的

技术水平已处于国际领先,但就整体而言,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复杂,在汽车

制造装备、整车设计、电机电控、电池材料等多个环节上我国企业与国际领先新

能源汽车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后续发展进程中,有待在设备先进程度、

研发实力、上游核心技术掌握程度上进一步加强。

另外,我国汽车企业的专利申请较国际知名汽车企业而言,综合竞争力较弱。

国外汽车企业所获得的专利一般为发明专利,而国内汽车企业发明专利占专利总

量的比例较低,大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涉及核心技术的科技进步较

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汽车企业的发展。

②政策变动风险

继 2016 年 9 月财政部将新能源汽车部分严重“骗补”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

报告之后,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严惩新能源汽车骗补

行为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决定调整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完善监督管

理机制。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的出台,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包括增加百公里耗电量

要求,提高整车续航里程门槛要求,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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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等指标要求,以及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安全要求等。

根据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 号),1-5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推荐车型

目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作废,并进行重审。同时,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布

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将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目前,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车型是否能进入推广目录享受政府补贴仍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政策变动可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4、行业的进入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对汽车行业实行生产准入管理,即厂家只有在被列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方能进行汽车的生产。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上:2015 年 6 月,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了《新建纯电动

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投资主体的研发实力、制造

能力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准入管理规定》,对新能源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产品准入条件进行了完善,其

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进一步规

定了 17 项审查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

及依据标准》中进一步规定了 39 项检验标准,明确了产品准入条件。同时,对

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能够大批量生产的成熟期产品与

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

常规汽车产品相同。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和人才壁垒

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设计到生产有很高的技术要求,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

业。首先,新能源汽车链覆盖的行业领域十分广泛,涵盖电气设备、机械设计、

工程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控制系统和工业装备自动化等众多专业;其次,生

产过程对设计研发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技术人员掌握相关

行业的技术,而且要求能够与其他行业的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协同合作形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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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计研发团队,才能共同完成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设计;再

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长,从产品策划、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维修、市场

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都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水平、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技术

设备的先进性等有着很高的要求。此外,新能源汽车作为精密度很高的产品,对

加工工艺、加工精度等要求很高,这不仅需要高精度的设备,更需要大量技术水

平高、经验丰富的生产工人。同时,随着世界各国对排放、安全、能耗等方面要

求的不断提高,对汽车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3)资金壁垒

新能源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制造行业,与传统汽车行业类似,在整车

平台的研发、车型的改款、生产线建设、品牌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都需要投入大

量资金。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汽车行业投资管理的规定:“新建汽车生

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

低于 8 亿元人民币;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

于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另外,由于目前行业

的销售收入较大部分来自于政府补贴,发放周期往往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企业的

资金周转需要,因此进入该行业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筹资能力有较高要求。

(4)规模壁垒

新能源汽车在研发初期需要巨额的研发费用和建设费用,且经营过程中需要

投入大量管理、营销费用以及采购成本,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目前,我国已经

有多家企业推出了新能源汽车产品,但能够大批量生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

还比较少。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于扩容阶段,这为行业内各类企业提供了快

速发展壮大的机会和空间,领先企业必须在机会窗口期内尽快提升生产规模,才

能把握市场先机。

(5)出口认证壁垒

海外市场已成为我国汽车企业重要的目标市场,而进口国出于环保、节能、

安全的目的,往往直接或间接采取限制进口的“技术壁垒”,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各类法规、指令、标准和认证等,这就对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资质认证提

出了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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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壁垒

大规模、流程复杂、多环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求以高水平的管理作为保证。

在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研发环节的管理、对生产环节的管理、对供

应商的管理、对物流的管理、对经销商的管理、对员工的管理以及协调各环节之

间的衔接等,都需要科学有序的统筹安排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5、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相比于普通的制造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是一个以整车制造为核心,同时覆盖

了与之相配套的诸多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行业技术水平呈现如下特

点:

首先,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以汽车制造企业为龙头,并由为其配套的上下游

企业、服务业、管理机构等形成动态联盟,共同完成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

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新能源汽车行业集电气设备、机械设计、工程力学、

电工与电子技术、控制系统和工业装备自动化等现代学科于一体,具有覆盖面广

的特点。

其次,其制造过程较为复杂,具体包括产品的市场调研分析、造型创意、设

计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开发、试验验证、生产制造到上市销售服务等过程,整个

生产、销售周期较长,需要有广泛的技术应用、严格的技术要求以及配套企业之

间的高度协同及技术整合。

另外,合资品牌企业对国外合作方的核心技术依赖较为严重,而自主品牌与

合资品牌在整体实力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近年

来,随着国家在产业政策上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扶持,各自主品牌企业加大

了自主开发能力建设,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外方技术垄断、实现自身技术独立。

6、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体继承了传统汽车产业的产业链,向上游可延伸至汽车零

部件制造业以及和零部件制造相关的其他基础工业,向下游可延伸至服务贸易领

域,包括汽车销售、维修、金融等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

支撑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试验研究开发体系、认证检测体系等。整车

企业直接介入研发、制造和销售服务等环节,影响着零部件企业和销售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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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经营活动,在产业链上发挥着主导作用。

另外,新能源汽车具体车型只有在申请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后,才能批量生产。同时,具体车型配套的电池、电机和电控部件在进入

公告目录时均已被指定。因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电机和电控供应商

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7、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整个汽车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其与宏观经济的周期有着紧密的联系,受宏

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影响很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消费活跃,

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汽车市场

发展放缓。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在市场迅速扩容的快速发展期,属于典型

朝阳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同时,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尚

未出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从市场分布来看,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受个人可支配收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的影响,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一、二线大中型城市,汽车消费水平较高,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接受程度较高;从产业布局来看,国内汽车产业围绕上汽、

一汽、东风、广汽、北汽等几家规模较大的汽车集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集

群,主要集中在长三角、东北以及中西部等地区,对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存在着

重大影响。

(3)季节性

就目前推广政策来看,新能源客车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等,其中公

交公司受政府财政制度的影响,采购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新能源客车的销售

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乘用车的销售受传统消费习惯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影响,在“春节”、“五一”

和“十一”等期间消费需求旺盛,呈现一定季节性规律。近年来,随着乘用车营

销手段的丰富,消费者的购车习惯逐渐发生改变,行业季节性特征逐渐弱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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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车企新产品投放时间、推广力度和计划的影响日益明显。

8、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上游企业

①与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关联性

动力电池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

整车控制系统)之一,是新能源整车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锂离子电

池是纯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选择。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上游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能

量密度、循环次数、使用寿命等方面有着较高要求,针对不同整车厂商的不同车

型,动力电池系统的性能参数和指标要求差别较大,需与具体车型严格匹配,要

求动力电池系统的设计、发开和调试均需与汽车整车设计理念相结合,按照整车

设计理念规划动力电池系统的指标和参数,通过各种安全测试并列入道路机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后,才能大规模生产和应用。因此,新能源汽车市场

需求疲软,将会导致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销量不稳定,影响锂离子电池行业

内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产品性能的不稳定和价格的居高不下。

然而,一旦整车厂商确定了动力电池系统供应商,将对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产生较高粘性,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其后续产品质量维护、售后服务等均需要

合作完成。此外,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的不稳定和价格的居高不下也将间接导致

消费者对电动汽车产品需求的减少。

正是由于上下游行业的紧密关联性较大,近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

的增强,促使锂离子电池行业及其上游的材料制造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推

动产品朝着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充电速度快和综合成本低的方向快速发展。

②与电机行业的关联性

新能源汽车通过驱动电机输出动力、进行操控,驱动电机的小型化水平、运

转效率、扭矩、可靠性和配套电机系统的协调性、稳定性、安全性直接影响汽车

的行驶表现、安全性、可靠性和维护周期,各类辅助电机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

驾驶体验和安全性,电机行业的设计、制造能力,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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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深刻的影响。

2016 年,我国驱动电机系统企业技术实力和配套能力进一步提升。上海电

驱动、上海大郡、精进电动、大洋电机、中车株洲所、深圳汇川等主要车用驱动

电机系统企业在驱动电机或电机控制器产品方面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传统电机

企业如江特电机、方正电机、卧龙电气等车用驱动电机业务也获得了快速的增长。

同时,我国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配套零部件企业如深圳欣锐、深圳威迈斯在 DC/DC

变换器及车载充电领域,重庆青山、上海变速器在高速减速器领域也呈现较好发

展势头。

另外,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和《中国制

造 2025》技术发展路线图等指导下,我国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技术水平持续

提升,产品功率与集成水平不断提高。在驱动电机方面,我国已开发出了峰值功

率达 160kw、转速达 14000rpm 的高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达到

3.8kw/kg,连续功率密度达到 2.0kw/kg。在电机控制器方面,基于汽车级封装

IGBT 模块,采用电力电子集成技术,开发出了多款峰值功率达 80kw、功率密度

到 11-12kw/L 的集成控制器;同时,在 SiC 与 IGBT 混合模块利用方面,开发出

公职功率 75kw、功率密度达到 10kw/L 的集成控制器。

整体来看,我国电机工业的制造能力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奠定了良好基

础。在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国内已有众多电机企业已经开始

面向新能源汽车进行电机产品的开发,部分技术领先的电机企业已面向国际新能

源汽车厂商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同时,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已拥有驱动电机

和配套的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能力。随着相关厂商技术实力不断增强,国内新

能源汽车电机和配套系统的设计、制造水平将不断提升,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快速发展。

③与其他零部件行业的关联性

零部件产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十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在规模上迅速扩

张,拉动配套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国内车身、传动配件、制动配件、转向配件、

仪表、灯具、内饰、外饰等相关行业持续壮大,零部件厂商与整车制造厂商的协

同配套能力逐渐增强。现在,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业规模和技术实力不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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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国内众多汽车厂商的需求,还将产品销往国际汽车品牌厂商。我国发达的

汽车零部件产业,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下游行业

汽车产品一方面作为消费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的便利,另一方

面也可作为生产工具,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其下游为终端客户和经销商,售后

涉及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金融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因此,销

售渠道的分布、生活水平的高低、消费习惯、特定的生产用途和需要直接影响产

品的最终销售。

目前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业链上处于主导地位,对其品牌经销商议价

能力较强。整车企业与经销商、服务商的关系主要受《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

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 2005 年第 10 号)规范,该办法规定没

有整车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无权销售其产品。近年来,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在汽车

产业链中的地位逐渐提高。2017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取消备案制,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同时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

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新办法将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期实施,可以合理预期新办法的实施将会改变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

独大的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汽车下游相关配套服务的完善与发展、细分市场的需求挖掘与培养、品牌运

营与维护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对汽车制造产业的战略定位、产品研发和设计能

力的提升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上升,汽车后市场发

展前景广阔,众多整车企业开始通过服务品牌建设逐渐向后市场渗透。

9、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分析

(1)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申龙客车汽车销量迅速增长,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和占比上

实现了快速增长。就现状而言,申龙客车产销规模仍与金龙、宇通等国内大型汽

车集团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凭借多年来积累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申龙客

车的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完善。目前,申龙客车产品车型长度已经覆盖 5-12 米,

产品类别涉及新能源客车、公路客车、城市客车、天然气客车、校车、房车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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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车辆等七大类。

同时,申龙客车推出的多款车型已获得国内外市场的高度认可,为申龙客车

在客车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型

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场

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名第 9。未来,随着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大,申龙客车

的市场占有率有望稳定增加。

(2)申龙客车生产经营的具体内容及核心竞争力

①生产经营情况

申龙客车作为传统民营客车厂,营运资金是否充足往往是制约着企业能否实

现稳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申龙客车选择将有限

的资金用在营运资金上,其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厂房则通过租赁形式获得,固定

资产投入较少。就生产设备及技术而言,申龙客车生产设备规模投入合理且运行

正常,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源整车控

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目前,申龙客车已获取汽车生产企

业整车资质,同时掌握了新能源三电部件(电池、电机电控、整车控制器)整车

控制器技术。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从事客车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新能

源客车和传统客车,主要系列产品包括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

料等动力燃料等,涵盖了公路客运、旅游、公交等各个细分市场。申龙客车产品

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公司等,通过近几年的快速发

展,申龙客车产品的销售已覆盖广东、山西、上海、天津等多数省份及城市,并

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和非洲等海外市场。

②核心竞争能力

结合固定资产及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而言,申龙客车的核

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市场优势、团队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品牌优势

和区位优势等六个方面。

A、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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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

形成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等动力燃料系列产品,涵盖公路

客运、旅游、公交、团体等各个细分市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

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型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

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场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

名第 9。截至 2016 年底,申龙客车已累计销售客车已超 3 万辆

市场方面,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思路。在国内市场,申

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入耕耘;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

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其它区域市场延伸,带动整体

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破口,深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

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泰国市场占有率较高,是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

一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申龙客车逐渐开拓韩国、中东、非洲、南美和

俄罗斯等地区。

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

等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庞大

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

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B、团队优势

申龙客车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并完全按市场化机制运作,形

成了极具竞争力、完善的、市场化的制造管理体系。

申龙客车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客车的研发和生产,其研发技术团队专注于

产品品质的提升和技术的创新,有效提升了产品品质和关键技术指标。在原材料

采购上,采购部门在供应商选择方面严格筛选,通过比价采购和定期招标采购模

式的结合,确保向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

部门严格按照企业自身的《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指导文件

组织安排生产,品管部全过程参与产品的各工序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在产品销售

上,销售部门采用直销和经销结合的方式,向国内外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旅游

公司等终端客户进行大力产品推广,获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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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通过各个团队之间的协作、沟通、反馈和改进,申龙客车在良品

率、生产效率和产品销量上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C、技术研发优势

在研发能力方面,申龙客车技术中心设立了技术部及新能源部。技术部根据

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

全企业技术进步的运行体系,组织科技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跟踪管

理,进行新产品的开发等;新能源部根据国家新能源政策,制定新能源客车的控

制策略,进行新能源部件的匹配设计。目前,申龙客车已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整车

资质,同时掌握了新能源三电部件(电池、电机电控、整车控制器)整车控制器

技术,具备开展传统客车及新能源客车业务的相关技术及资质条件。具体而言,

申龙客车已经掌握整车制造、全承载结构、ATS 冷却系统智能温控、新能源整车

控制策略以及整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等关键技术,上述技术均已进入大规模生产阶

段。此外,申龙客车轻量化新能源客车研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被上海市新能源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上海市第一批面向世博的新能源汽车高技术产业化

推进项目。

在研发专利方面,凭借大量开展的自主研发和吸收引进的外部先进技术,申

龙客车在决定客车关键性能的技术手段上拥有突出的技术成果,形成了大量的自

主知识产权。目前,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权共计 8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

D、产品优势

申龙客车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大型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也是国内最早向新能

源客车业务转型的传统客车企业之一。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

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16 年专业客车制造经验,近 10 年新能源客车研

发销售经历,积淀了丰富的技术底蕴。

在产品品质方面,申龙客车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提升,制定了企业的质量标

准,并在整个流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的

每一道工序严把质量关。目前,申龙客车已经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和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等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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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构成方面,申龙客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全系列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

产品,具体包括新能源客车、公路客车、城市客车、天然气客车、校车、房车和

特种车辆等七大类,涉及柴油、天然气、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等动力系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的车型共计 159 款,其中新能源客车共 75 款, 74 款新能源客车车型列

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同时,申龙客车新款车型及已有车型

正积极申报最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推荐车型目录》。

E、品牌优势

在长期的市场拓展与服务实践中,公司凭借持续的创新能力、过硬的产品质

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14 年,申龙客车荣获“上

海市著名商标”称号;此外,申龙客车曾先后获得 2013 年度“年度行业十大新

闻奖”、2013 年度“年度商用车满意品牌大奖”、2014 年度“年度及十大创新力

企业”、2014 年度“最佳公交大奖”、2015 年度“最佳新能源客车(SLK6108)”、

2015 年度“中国市场推荐客车奖(SLK6129)”、2016 年度“年度用户最满意商用

车品牌”、2016 年度“年度环保奖(SLK6663)”、2017 年度“最佳新能源客车奖”、

2017 年度“最佳公交客车奖”等荣誉。

2008 年至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两会,申龙客车品牌已经成为客车行业优势品牌之一,其良好的品

牌形象在扩大市场份额和效益增长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F、区位优势

申龙客车总部在上海,位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

该地区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链条发达,且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贸易与营销、汽车

检测机构等,产业集群效应较为明显。

此外,上海国际化程度较高且高校、科研机构较多,聚集了众多国际人才,

有利于建立国际品牌和吸纳高端人才。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上海也

是很多创新政策的试点地区,能够享受到较多的政策红利。

10、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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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申龙客车可以实现产业链延伸、发挥良好协同效应、提升商业

价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之间协同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链协同

上市公司推出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有助于

解决限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快充问题,对新能源汽车性能提升、产业化发展具有

重大意义。2016 年 9 月,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签

订协议,拟投资 16.5 亿元建设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应用领域,东旭光电收购申龙客车有助

于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同时,上市公司将借助申龙客车优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平

台,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深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充分发挥产业上下游之

间的协同效应。

(2)业务协同

东旭光电从事玻璃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复杂,技

术门槛高,前期资金投入大,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生产供应长期

由美国、日本的少数几家公司所垄断。为了维持垄断利润,上述企业对外实行技

术封锁,不对外转让生产技术和装备生产线。为了打破技术封锁,国内玻璃基板

厂家必须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自行完成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的设计、建造和

安装,实现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与玻璃基板生产的一体化。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掌握了玻璃基板生产线相关的成套

装备生产和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对玻璃基板产线、高铝盖板玻璃产线建设提供成

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于多年来

在电子玻璃设备制造领域的丰富经验,公司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逐步开拓和

储备了一批在智能化应用领域的集团客户,在智能制造领域形成深厚的积累。

申龙客车主要从事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

造 2025》将高端装备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十大需要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

2016 年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围

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

产制造、物流仓储、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随着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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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产业的高速发展,申龙客车需要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将在智能制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促进申龙客车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申龙客车十余年的海外市场拓展经验,

在海外市场渠道方面资源丰富,也将为上市公司的海外产业布局上提供渠道优

势。

(3)财务协同

上市公司起步于高端制造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具有可借鉴的资本助推

产业发展的经验。申龙客车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量的扩大、新产品的研

发、高端人员的招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逐渐加大的研发创新投入也对企业

的资金形成压力。此外,由于新能源客车政府补助的销售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数

额较大,申龙客车流动资金周转较慢。

目前,申龙客车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一方面可以进一

步提高融资能力,更容易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从而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通过直接融

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

(二)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

1、行业概况

(1)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的发展状况

触摸屏起源于上世纪 70 年代,直到 2007 年 iPhone 手机的推出,触摸技术

开辟了移动终端人际交互操作的新模式,并全面进入 PC、NB、平板电脑、游戏

机、电子书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移动终端及商业化

信息查询系统等智能终端的普及,全球触摸屏产品和技术突飞猛进,产业规模不

断提升。

盖板玻璃(Cover Lens),是加之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显示屏外,用于对触

摸屏的触控模组、显示屏和非触摸屏的显示屏进行保护的透明玻璃镜片。一块完

整的触摸屏由盖板玻璃、触控模组和液晶显示器三部分构成,盖板玻璃通过对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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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模组和液晶显示器等精密电子元器件的保护,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和

灵敏度。随着平板显示器和触摸屏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和普及,视窗防护屏

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高端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对触摸屏的需

求日益增加,从而对盖板玻璃的需求随之迅速增长。

①智能手机

随着计算机、多媒体、信息采集、传输等各项技术的发展以及触摸屏在智能

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和普及,智能化已成为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主要发展趋

势。根据 Wind 资讯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4.68 亿部,,

较 2015 年 14.36 亿部增长 2.24%目前,智能手机渗透率已经超过 70%。据英国移

动资讯公司 CCS Insight 预测,2019 年全球手机市场总量将增长至 23.50 亿部,

其中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超过 20 亿部。由于每部手机或其他智能触控产品至少

需要一块盖板玻璃,因此随着手机智能化的深入和触摸屏手机的风靡,盖板玻璃

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图 10-3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②平板电脑

平板电脑满足了用户在便携性、娱乐功能、电池续航能力等方面的需求,近

几年销售量迅速增长,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自 2010 年以来,平板电脑出货量

保持快速增长。根据 Wind 资讯的数据统计显示,2015 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

2.07 亿台,已经达到笔记本电脑的出货水平。从 2016 年各季度的同比增长率来

看,目前平板电脑已经达到稳定出货期,能为盖板玻璃产品提供稳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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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4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

(1)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的发展趋势

①盖板玻璃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社会跨入信息时代。随着 3G

技术的普及和 4G 通信技术的推广,智能化、触控化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显示

屏作为人机交互的一个重要中介,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作用越发凸显。每部手机

或者其他智能触控产品都至少需要一块盖板玻璃,作为新兴产业之一的平板显示

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在智能手机热销及其他智能触控产品兴起的带动下,发展迅

速、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2016 年,3D 盖板玻璃在三星 Galaxy S 系列、小米 Note 2 产品上的应用,

成功刺激了市场消费,带来了产品销量的强势增长。而外观多年未变的 iPhone

似乎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这从 2016 年 iPhone 手机在中国市场的销量情

况可以看出。

根据方正证券研究所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7 年苹果预计会进行多项创新,

很可能推出使用曲面盖板玻璃来挽回丢失的市场份额。苹果推出曲面盖板玻璃有

望引发国产手机的跟进,带来巨大盖板玻璃增量市场。而曲面盖板玻璃作为智能

手机外观件的创新重点,必将带动视窗防护屏行业的新一波强势增长。

②玻璃材质的盖板玻璃需求量和占比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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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满足视窗防护屏对硬度、透光度、稳定性和性价比等要求的材料主

要有亚克力和玻璃。

亚克力(Acrylic)也叫 PMMA 或者有机玻璃,化学名称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是一种开发较早的重要热塑性塑料,具有较好的透明性、化学稳定性、易染色性

和易加工型等特征,在建筑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玻璃是一种透明的半固定物质,在熔融时形成网络结构,冷却过程中粘度逐

渐增大并硬化而不结晶的硅酸盐类非金属材料,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和特殊的质

感,经离子交换后表面应力和韧性进一步增强。

根据材质的不同,视窗防护屏可分为亚克力视窗防护屏和盖板玻璃(玻璃视

窗防护屏),亚克力防护屏和盖板玻璃具有各自独特的性能特点,具体如下:

项目 透光率 反射率 耐冲击性 表面硬度 安全性 抗老化抗黄化 价格

无防护屏 好 好 差 差 差 好 -

亚克力 一般 一般 较差 较差 一般 较差 较低

玻璃 较好 较好 好 好 好 好 较高

目前,普通功能手机的视窗防护屏以亚克力为主,智能手机主要采用盖板玻

璃。由于盖板玻璃较亚克力防护屏在透光率、反射率、耐冲击性、硬度、耐高温

等性能方面更具优势,因此随着智能手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其他智能触控产

品的兴起,视窗防护屏行业呈现亚克力防护玻璃逐渐被盖板玻璃替代的趋势。

2、行业竞争性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视窗防护屏行业目前仍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国外生产应用于触控保护玻璃的

主要企业包括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日本电气硝子,上述三家企业在行业中拥

有绝对优势,其中,康宁、旭硝子在高端智能手机盖板玻璃方面一直处于绝对垄

断地位。国内生产高铝盖板玻璃的企业主要包括旭虹光电、南玻 A、彩虹股份、

华映科技等。

目前,国内企业虽然已经实现了零的突破,但就市场规模和技术水平而言,

国内企业与国际垄断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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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盖板玻璃作为“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政策

上得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也有望继续成为扶持对象。详见“第四

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九)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情况”之“1、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消费电子市场稳步增长

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复苏以及平板显示器才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手机、

平板电脑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持续稳定增长,极大程度上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发

展。

手机、平板电脑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10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为 15.97

亿部,2015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为 19.40 亿部,出货量年复增长率为 3.97%;2011

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 0.72 亿台,2016 年出货量达 1.75 亿台,出货量年复

增长率为 19.44%。手机、平板电脑等下游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将促进盖

板玻璃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

③智能触摸屏手机成为发展趋势

随着智能手机技术的成熟与进步,3G 通信时代的到来以及 4G 通信技术的推

广,智能触摸屏手机逐步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首选。新型显示技

术与触摸屏技术对用户视觉、操控体验的全新变革,拉动了智能触摸屏手机需求;

而大屏幕可以使用户获得较好的网络、多媒体体验,成为主流发展方向。

近几年,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和渗透率均不断提高。2012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

货量为 7.22 亿部,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4.68 亿部,出货量年复增长

率高达 19.41%;智能手机渗透率也从 2012 年的 41.35%增长到了 2016 年的 70%

以上。智能手机的普及有利于推动盖板玻璃技术的进步,促进盖板玻璃在手机上

的应用,使其逐步替代传统亚克力防护屏,成为手机防护屏的首选材料。

④下游产品生命周期具有连续的链条

盖板玻璃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产品、

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备。上述产品中,智能手机仍处于发展期,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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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增长速度放缓;平板电脑已进入稳定出货期,达到笔记本电脑的出货水平;

触控笔记本、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开始有少数厂商使用盖板玻璃,未来发展空间

广阔。就盖板玻璃在其下游行业的应用来看,手机、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行业

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视窗防护屏行业与下游行业密不可分,下游终端产品生命周期的合理分布为

视窗防护屏行业提供了持续发展的空间。

(2)不利因素

①产业链不完整

近年来全球平板显示器件产业逐渐向中国转移,对国内产业链的完善起到了

较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盖板玻璃产业还没有形成十分完整的产业链,附

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原材料如盖板玻璃基板、油墨、镀膜材料等仍有很大部分

需从国外进口,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布局的不完善,

制约了我国盖板玻璃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制约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②众多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

盖板玻璃是平板显示器的重要组件,受下游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产品需求

增加及应用领域扩大的影响,市场前景被看好,吸引了众多企业进入,行业市场

规模快速扩大。但总体来看,目前国内技术研发能力强并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能力

的企业仅有旭虹光电、彩虹股份、长信科技等少数几家,但其研发能力相对有限,

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难以与下游需求市场同步发展,也难以与主要厂商竞争,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

4、行业的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高铝盖板玻璃生产工艺复杂,需要很强的专业制造技术、生产管理能力与创

新能力,其中大量技术参数和经验积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手机、平板

电脑等终端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对高铝盖板玻璃的硬度、强度和透光率等特性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的技术升级速度加快。

目前,行业内众多关键技术被少数主要企业掌握,新进入本行的企业首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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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验丰富、专业熟练的技术团队,包括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和工艺流程的研发团

队。因此,行业技术壁垒较高,新进入企业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行业所涉及的

技术,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2)规模效应壁垒

高铝盖板玻璃为高度定制化产品,每款产品只能用于特定客户指定机型的终

端产品,需要投入一定量的厂房、设备和人员,从而实现各产品的专业化、规模

化生产。高铝盖板玻璃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持续的供货能力,才能

及时满足众多客户对不同型号产品的订单需求。同时,规模化生产可以提高企业

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能够降低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此外,规模化生产

的企业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可以保证研发与科技创新持续不断进行,从而持续保

持产品的技术优势。因此,现有规模化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使得新进入企业面临

较高的规模效应壁垒。

(3)客户资源壁垒

全球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品牌集中度较高,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数

家国际知名品牌厂商。高铝盖板玻璃生产企业若想成为终端厂商的玻璃供应商,

需首先通过其严格的供应商认证,进入终端厂商的供应商资源池。但目前盖板玻

璃制造商通过终端厂商认证的难度较大。

另外,国际知名品牌厂商都十分重视未发布新产品及在研产品的信息保密工

作,每一种原料一般只选取能满足其项目需求、规模较大的少数几家供应商,所

以其转换供应商的成本价高。因此,新进入企业因客户资源壁垒将很难进入行业。

(4)质量管理壁垒

高铝盖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对良品率的要求较高。各生产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

质量管理能力,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贯穿精细化生产原则,从而保证良品率。

实现精细化生产需要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精细的现场管理和长期的技术经验积

累。先进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精度和准度;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

参数,则需通过长期生产的经验积累及科学、严格的管理控制获得。因此,视窗

防护屏行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要求,新进入企业缺少生产实践经验及成熟的质

量管理体系,很难达到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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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盖板玻璃对电子产品起着防划伤、抗震、装饰等重要作用,是手机、平板电

脑等产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1)定制化生产

盖板玻璃需要根据手机、平板电脑等下游终端产品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每

一款产品都拥有对应的设计方案,这对企业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很高的要

求。

(2)加工精度高、工艺难度大

客户对盖板玻璃的厚度、尺寸、硬度、透明度等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玻璃

基板在经过很多道加工及检测工序后才能出厂,工艺流程长、工艺难度大。

(3)多学科技术综合运用

盖板玻璃的生产过程涉及机械设计、自动学、光学、电子工程、物理学、半

导体、控制工程、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各学科技术的综合运用才能完成现有产品

的生产和新产品的研发。

目前,旭虹光电生产的产品主要为高铝盖板玻璃,是信息显示产业关键性基

础材料,需具备高抗冲击性、高耐划伤性、高弯折韧性、高表观质量、高透光性

和超薄特性等特性,同时需兼具高化学强化强度和与器件加工匹配性。我国触控

屏加工量占全球总量 65%以上,但所用玻璃主要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我国行业

安全、国际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利润分配,成为信息产业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

因此,触控屏是《“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领域关键材料和重点发展产品。

6、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视窗防护屏行业的特有经营模式体现在其销售模式上,即 Design In 销售模

式。全世界 90%的材料商均通过代理或者直销的方式,通过 Design In 模式进入

采购链,实现量产收入。这种销售模式并非单对单的简单销售,而是通过分析产

业链,通过下游终端客户的认证,完成销售的一种材料销售模式。

另外,Design In 销售模式的主要风险是认证期间较长,造成企业短时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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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实现销售,从而影响运营指标的达成。但是,一旦产品获得终端厂商的认证,

实现了项目订单导入,将会给企业利润做出巨大贡献。

7、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盖板玻璃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与下游行业周期

性关系较大。消费电子产品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式息息相关,在经济走好时,消费

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增长率较高,可以带动视窗防护屏行业销量的增长;

在经济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减少,会导致视窗防护

屏行业销量的下降。

近年来,智能手机出货量、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平板电脑的热销,有效刺

激了市场对盖板玻璃的需求。同时,触控技术的发展及其向更多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的渗透,为视窗防护屏行业创造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因此,上述经济因素为视窗防护屏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减弱了

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周期性波动所导致的视窗防护屏行业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目前,全球电子产品代理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和

日本等亚太地区,而类似于蓝思科技等的盖板玻璃加工厂则集中在中国大陆。本

行业企业将主要产品销售至代理加工企业或直接销售给下游电子产品生产厂商,

最终消费电子产品在完成组装生产后销往世界各地。

(3)季节性

视窗防护屏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

品,上述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程度较大。目前,

消费电子产品已进入消费成熟期,产品呈大众化趋势,但由于该类产品加工厂主

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会受到春节民工返乡的影响。因此,盖板玻璃的需求在

春节前后处于平淡期,其他期间需求平稳,波动幅度不大。

8、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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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窗防护屏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超纯砂、碳酸钠、氧化镁等原材料生产和

供应行业。目前,上游行业已经实现充分竞争,原材料的供应相对充足。

(2)下游行业

视窗防护屏行业的下游应用行业较为广泛,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

本电脑等带有平板显示器的智能触控产品。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相互促进,下游行业的发展促进盖板玻璃工艺技术的改进,对视窗防护屏行业的

发展起到引导和驱动作用。智能电子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其对盖板玻璃的硬

度、透明度等关键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视窗防护屏行业的技术改进和

外观创新。随着触控技术的不断成熟,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主的下游行业发

展迅猛,对视窗防护屏行业需求也随着大幅增长,推动了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9、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分析

(1)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从全球市场来看,整个盖板玻璃行业仍是寡头垄断,主要市场份额被康宁、

电气硝子等公司所占据。旭虹光电作为国内高铝盖板玻璃研发并率先实现量产的

企业之一,其生产的熊猫玻璃自 2014 年问世后,成功打破了国内市场上国外企

业长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局面,促使国外竞争企业采取降价政策维护市场份

额。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高铝盖板玻璃业务快速增长,目前业务分布华东、华北、

西南和华南等地区。但是,目前就生产规模和终端客户数量而言,旭虹光电与行

业龙头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

(2)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团队与管理优势

盖板玻璃的下游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消费电子产品厂商尤其是终端厂商对

其产品功能、外观、质量和品牌维护要求较高。因此,终端厂商在盖板玻璃供应

商的选择上十分谨慎,注重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和持续的品牌管理与提升能力。

旭虹光电在生产、研发、管理等核心团队方面汇聚了大量相关行业的高级工

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推行研发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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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精细化管理,为客户提供稳定、高品质的产品。通过生产经验的积累,旭虹

光电建立了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②强大的技术实力

盖板玻璃的研发生产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对设备、配方和工艺等方面都有

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国外各大厂商对生产技术的保密措施严格,也没有意愿转

让自己的生产技术。

2015 年 11 月,旭虹光电“0.3mm 高铝盖板玻璃成功下线”,为手机轻薄化发

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6 年 1 月,旭虹光电与北京工业大学合作的“基于浮

法工艺生产高强超薄铝硅酸盐触控屏玻璃成套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四川省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目前,旭虹光电拥有浮法超薄电子玻璃基板生产线,其盖板玻璃产品的关键

指标得到终端厂商认可。

③成本优势

国内终端厂商从国外供应商进口盖板玻璃基板一般通过陆路、海路等长距离

运输,其运输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关税、包装、仓储费方面的费用也抬高了最终

产品的成本。在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激烈竞争的格局下,终端厂商对原材料的价格

十分敏感。因此,在盖板玻璃满足自身智能产品需求的情况下,终端厂商更愿意

选择直接从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

旭虹光电作为中国本土盖板玻璃供应商,建设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相对低

廉,能有效降低产品价格。同时,运输距离的缩短能有效为客户降低高昂的运输

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破损风险。此外,跟国外厂商相比,标的资产可节约关税成

本。因此,与市场上的进口产品相比,标的资产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10、上市公司与旭虹光电的协同效应

旭虹光电曾为上市公司托管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

产和销售,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均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入高铝盖板玻璃产业,有效实现已有玻璃基板

产业的横向延伸,与现有玻璃基板产业形成协同效应,并有效发挥上市公司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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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等国内知名下游面板厂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的渠道优势,进一步增强与下游面

板厂商的合作关系。同时,上市公司拥有的蓝宝石盖板玻璃与旭虹光电的高铝盖

板玻璃形成产品互补,覆盖手机盖板玻璃的中高端市场,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并一定程度上扩大上市公司在触控保护玻璃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在

移动电子产品领域的品牌与市场渠道附加值。此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统一

管理,与旭虹光电利用各自优势,进一步整合公司与旭虹光电的研发、供应链、

客户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采购、生产、营销成本,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拓展公司玻璃基板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效益。

三、申龙客车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申龙客车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49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105084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最近两年及一期的

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申龙客车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607.48 4.27 19,326.87 7.55 28,264.29 16.61

应收票据 60.00 0.02 - - - -

应收账款 260,361.24 76.07 172,931.69 67.57 102,698.59 60.36

预付款项 3,165.82 0.92 3,278.37 1.28 3,807.65 2.24

应收股利 - - 35.79 0.01 - -

其他应收款 8,869.13 2.59 37,411.47 14.62 18,716.75 11.00

存货 20,515.52 5.99 13,191.17 5.15 7,403.74 4.35

其他流动资产 2,017.06 0.59 790.74 0.31 51.24 0.03

流动资产合计 309,596.25 90.46 246,966.10 96.50 160,942.25 94.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400.00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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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7,415.67 5.09 5,111.59 2.00 5,517.08 3.24

在建工程 693.88 0.20 - - 274.74 0.16

无形资产 3,852.98 1.13 580.15 0.23 638.09 0.38

商誉 7,050.38 2.06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8.69 0.01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55.21 0.98 3,035.39 1.19 2,156.42 1.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5.53 0.08 221.00 0.09 219.81 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62.36 9.54 8,948.13 3.50 9,206.15 5.41

资产总计 342,258.60 100.00 255,914.23 100.00 170,148.40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148.40 万元、255,914.23 万元和 342,258.60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

增加 85,765.83 万元,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末增加 86,344.37 万元,主

要系经营业绩积累增加。

从资产结构上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4.59%、96.50%和 90.46%。

(1)货币资金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12.88 0.78 1.33

银行存款 10,166.42 8,191.97 6,679.15

其他货币资金 4,428.18 11,134.12 21,583.81

合计 14,607.48 19,326.87 28,264.29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货币资金的余额分别

是 28,264.29 万元、19,326.87 万元和 14,607.4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

是 16.61%、7.55%和 4.27%。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证金等,2016 年末申龙客车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有较大

幅度减少,是由于 2016 年度开具承兑汇票减少。

(2)应收账款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271,956.28 184,308.50 112,262.70

坏账准备 11,595.03 11,376.81 9,564.12

账面价值 260,361.24 172,931.69 102,698.59

①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12,262.70 万元、

184,308.50 万元和 271,956.28 万元,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及新能源

汽车销售的中央及部分地方财政补贴。

申龙客车报告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期末余额逐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

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及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决定的。报告期

内,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的销售价款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占比较高,由于新

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采取季/年初预拨,年度终了后清算方式,而相关地方财

政补贴的申请也需要一定周期,在财政补贴款到位周期较长的情况下,申龙客车

的应收账款余额也随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而相应升高。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幅较

大,一方面是由于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是受国家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影响:2016 年 1 月,根据《关于开展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 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

理情况的专项核查工作,对 2013、2014 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

车,以及申请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 2015 年度清算及 2016 年度预拨进度因此受到

影响。同时,上述核查事项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

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滞后。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8,120.32 2.99 6,384.96 78.63 1,735.36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3,835.96 97.01 5,210.07 1.97 258,625.88

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151,754.91 55.80 5,210.07 3.43 146,544.83

其他组合 112,081.05 41.21 - - 112,081.0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 - - - -

应收账款

合计 271,956.28 100.00 11,595.03 4.26 260,361.2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10,039.83 5.45 5,765.50 57.43 4,274.33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4,268.67 94.55 5,611.32 3.22 168,657.35

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98,325.62 53.35 5,611.32 5.71 92,714.30

其他组合 75,943.05 41.20 - - 75,943.0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 - - - -

应收账款

合计 184,308.50 100.00 11,376.81 6.17 172,931.6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9,704.85 8.64 5,660.09 58.32 4,044.75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2,557.86 91.36 3,904.02 3.81 98,653.83

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66,032.86 58.82 3,904.02 6.16 62,128.83

其他组合 36,525.00 32.54 - - 39,174.5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 - - - -

应收账款

合计 112,262.70 100.00 9,564.12 8.52 102,698.59

②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704.85 万元、10,039.83 万元和

8,120.32 万元,对应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5,660.09 万元、5,765.50 万元和

6,384.96 万元。

2016 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

4,116.46 万元为应收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货款,因账龄较长且该客户长期

拖欠货款不予归还,经多次催款无果,公司已对其提起诉讼,期末对其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5,923.37 万元为应收 Korea sunlong Bus

Co.Ltd 货款,由于受到韩国旅游市场严重萎缩及汽车排放标准政策影响导致车

辆销售中断,所欠货款迟迟未于归还,本司已采用多种催款措施,但尚未显现成

效,期末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③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127,093.53 83.75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11,025.23 7.27 551.26 5.00

1-2 年 3,498.64 2.31 349.86 10.00

2-3 年 7,364.83 4.85 2,209.45 30.00

3-4 年 678.03 0.45 339.02 50.00

4-5 年 1,113.89 0.73 779.72 70.00

5 年以上 980.76 0.64 980.76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合计 151,754.91 100.00 5,210.07 3.4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77,324.64 78.64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4,360.57 4.43 218.03 5.00

1-2 年 5,492.81 5.59 549.28 10.00

2-3 年 7,049.25 7.17 2,114.78 30.00

3-4 年 2,065.17 2.10 1,032.58 50.00

4-5 年 1,121.77 1.14 785.24 70.00

5 年以上 911.41 0.93 911.41 100.00

合计 98,325.62 100.00 5,611.32 5.7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44,079.05 66.75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7,507.21 11.37 375.36 5.00

1-2 年 9,134.57 13.83 913.46 10.00

2-3 年 2,666.63 4.04 799.99 30.00

3-4 年 1,300.26 1.97 650.13 50.00

4-5 年 600.17 0.91 420.12 70.00

5 年以上 744.97 1.13 744.97 100.00

合计 66,032.86 100.00 3,904.02 5.91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账龄在信用期内的应

收账款余额所占比例分别为 65.36%、78.64%和 83.75%。申龙客车已按会计准则

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出现由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导致近期

会计报表出现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因此,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能够有效覆盖坏账损失的风险。

④按其他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补贴款 112,081.05 - 75,943.05 - 36,525.00 -

合计 112,081.05 - 75,943.05 - 36,525.00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按照其他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款,2015 年

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应收新能源政府补贴款的余额分

别为 36,525.00 万元、75,943.05 万元和 112,081.05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39,418.05 万元,增长率为 107.92%,一方面是由于申龙客车新能源汽

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是受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影

响:2016 年 1 月,根据《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

办建[2016]6 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工作,对 2013、

2014 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

2015 年度清算及 2016 年度预拨进度因此受到影响。同时,上述核查事项也影响

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

滞后。

⑤应收账款集中度

2015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57,251.60 万元,占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51.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

金额 2,085.50 万元。

2016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129,395.33 万元,占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70.2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

额 2,267.39 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203,344.42

万元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74.7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汇总金额 2,515.63 万元。

⑥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申龙客车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占比%

安凯客车 249,019.44 475,732.66 52.34 162,471.01 402,211.25 40.39

金龙汽车 1,363,981.04 2,182,796.17 62.49 1,256,217.14 2,683,490.13 46.81

曙光股份 149,698.59 373,669.21 40.06 183,508.16 443,184.52 41.41

亚星客车 356,074.89 339,574.40 104.86 181,787.16 201,543.97 90.20

宇通客车 1,610,733.59 3,585,044.20 44.93 1,066,036.39 3,121,087.39 34.16

中通客车 423,246.44 925,719.02 45.72 370,305.67 711,397.59 52.05

平均值 692,125.67 1,313,755.94 58.40 536,720.92 1,260,485.81 50.84

申龙客车 184,308.50 211,572.38 87.11 112,262.70 160,551.61 69.92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较

高:由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采取季/年初预拨,年度终了后清算方式,而

相关地方财政补贴的申请也需要一定周期,在财政补贴款到位周期较长的情况

下,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余额也随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而相应升高。同时,受国

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影响:2016 年 1 月,根据《关于开展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 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

理情况的专项核查工作,对 2013、2014 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

车,以及申请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 2015 年度清算及 2016 年度预拨进度因此受到

影响。同时,上述核查事项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

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滞后。

⑦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按照账龄组合和其他组合计提坏账的

应收账款截至2017年7月31日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 截至2017年7月

时间 类别 余额 回收比例

额的比重% 31日已回收金额

账龄组合 151,754.91 55.80 7,617.10 5.02%

2017年6月末

其他组合 112,081.05 41.21 - -

2016年末 账龄组合 98,325.62 53.35 31,107.09 31.6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他组合 75,943.05 41.20 - -

账龄组合 66,032.86 58.82 54,001.61 81.78%

2015年末

其他组合 36,525.00 32.54 27,050.00 74.06%

注: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金额系2015年末至2017年7月31日的累计回

款金额;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系2017年1-7月的累计回款金额;;2017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金额系2017年7月的累计回款金额。

2015 年末账龄组合对应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 81.78%,2016 年末账龄

组合对应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 31.64%,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销售收入主

要于四季度确认,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部分货款尚未到结算期限。2017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基本上都在信用期内,故回款比例较低。2017 年 8 月初申龙客

车上半年第一大客户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回款 10,000 万元。

2015 年末其他组合(应收新能源补助款)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

为 74.06%,是因为申龙客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有 379 辆销售给终端客户后闲置。

根据《财政部通报》,对在终端客户闲置的车辆,在清算时按照正常补助标准的

50%结算。申龙客车前述 379 辆汽车累计涉及补贴款 18,950 万元,其中 50%的补

贴款即 9,475 万元尚未结算。根据 2017 年 5 月 23 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报送

2015 年度新能源汽车闲置车辆情况的通知》,申龙客车已向有关部门报送闲置车

辆的情况,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资金拨付。根据申龙客车报送的相关资料,目前

前述车辆不存在闲置的情况,补贴款的获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其他组合对应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 0%,一

方面是受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影响:2016 年 1 月,根据《关于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 号),财政部、科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工作,对 2013、2014 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

展核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 2015 年度清算及 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拨进度因此受到影响。同时,上述核查事项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

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滞后。另一方面,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通知指出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

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该通知同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

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截至目前申龙客车尚

未按照新的政策申请补贴。

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

安凯客车 金龙汽车 曙光股份 亚星客车 宇通客车 中通客车 中位数 申龙客车

信用期内:0.00

1 年以内 5.00 1.00 5.00 5.00 5.00 5.00 5.00

信用期外 1 年内: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15.00 15.00 20.00 20.00 20.00 30.00

3-4 年 50.00 30.00 20.00 40.00 30.00 30.00 50.00

4-5 年 80.00 50.00-100.00 50.00 25.00 60.00 50.00 50.00 70.00

5 年以上 10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申龙客车 1-2 年及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一致;2-3 年、3-4 年和 4-5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的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相比同行业更加谨慎;1 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申龙客车信用期内坏账计

提比例为 0,信用期外 1 年内坏账计提比例为 5.00%,主要是出于标的公司在收

购完成后需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考虑,将标的公司申龙

客车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设置为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2015 年末,申龙客车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及账龄分

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安凯客车 127,083.63 79.60 6,354.18 5.00%

1 年以内 金龙汽车 1,024,945.38 83.82 10,249.45 1.00%

曙光股份 104,655.63 93.56 5,232.78 5.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亚星客车 91,896.73 63.37 4,594.84 5.00%

宇通客车 920,799.36 87.64 46,039.97 5.00%

中通客车 127,942.57 82.70 6,397.13 5.00%

申龙客车(信用期内) 41,429.47 65.36 - 0.00%

申龙客车(信用期外 1 年内) 7,507.21 11.84 375.36 5.00%

安凯客车 18,450.78 11.56 1,845.08 10.00%

金龙汽车 148,367.75 12.13 14,836.78 10.00%

曙光股份 4,999.82 4.47 499.98 10.00%

1-2 年 亚星客车 41,455.35 28.59 4,145.54 10.00%

宇通客车 116,540.29 11.09 11,654.03 10.00%

中通客车 15,188.32 9.82 1,518.83 10.00%

申龙客车 9,134.57 14.41 913.46 10.00%

安凯客车 9,254.88 5.80 2,776.46 30.00%

金龙汽车 38,413.53 3.14 11,524.06 30.00%

曙光股份 341.87 0.31 51.28 15.00%

2-3 年 亚星客车 8,585.58 5.92 1,287.84 15.00%

宇通客车 8,756.13 0.83 1,751.23 20.00%

中通客车 10,541.28 6.81 2,108.26 20.00%

申龙客车 2,666.63 4.21 799.99 30.00%

安凯客车 1,902.28 1.19 951.14 50.00%

金龙汽车 11,037.54 0.90 9,004.21 81.58%

曙光股份 1,516.93 1.36 455.08 30.00%

3-4 年 亚星客车 1,488.18 1.03 297.64 20.00%

宇通客车 4,523.43 0.43 1,809.37 40.00%

中通客车 527.07 0.34 158.12 30.00%

申龙客车 1,300.26 2.05 650.13 50.00%

安凯客车 450.65 0.28 360.52 80.00%

金龙汽车

曙光股份 339.56 0.30 169.78 50.00%

4-5 年 亚星客车 600.16 0.41 150.04 25.00%

宇通客车 55.00 0.01 33.00 60.00%

中通客车 182.87 0.12 91.44 50.00%

申龙客车 600.17 0.95 420.12 70.00%

安凯客车 2,505.18 1.57 2,505.18 100.00%

金龙汽车

5 年以上

曙光股份 - - - 80.00%

亚星客车 984.97 0.68 984.97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宇通客车 1.02 0.00 1.02 100.00%

中通客车 326.90 0.21 326.90 100.00%

申龙客车 744.97 1.18 744.97 100.00%

安凯客车 159,647.39 100.00 14,792.56 9.27%

金龙汽车 1,222,764.20 100.00 45,614.50 3.73%

曙光股份 111,853.82 100.00 6,408.90 5.73%

合计 亚星客车 145,010.98 100.00 11,460.86 7.90%

宇通客车 1,050,675.23 100.00 61,288.62 5.83%

中通客车 154,709.01 100.00 10,600.67 6.85%

申龙客车 63,383.28 100.00 3,904.02 6.16%

注:金龙汽车账龄分布未对 3 年以上应收账款分为 3-4 年、4-5 年和 5 年以上,为方便对比,

上述统计将其 3 年以上应收账款披露至“3-4 年”。

2016 年末,申龙客车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及账龄分

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安凯客车 175,762.60 72.26 8,788.13 5.00%

金龙汽车 910,238.48 72.57 9,102.38 1.00%

曙光股份 73,423.75 61.77 3,671.19 5.00%

亚星客车 95,860.50 56.56 4,894.53 5.00%

1 年以内

宇通客车 1,433,671.72 90.13 71,683.59 5.00%

中通客车 101,581.79 70.12 5,079.09 5.00%

申龙客车(信用期内) 77,324.64 78.64 - 0.00%

申龙客车(信用期外 1 年内) 4,360.57 4.43 218.03 5.00%

安凯客车 48,814.79 20.07 4,881.48 10.00%

金龙汽车 307,770.95 24.54 30,777.09 10.00%

曙光股份 42,231.79 35.53 4,223.18 10.00%

1-2 年 亚星客车 52,775.74 31.14 5,277.57 10.00%

宇通客车 145,142.59 9.12 14,514.26 10.00%

中通客车 38,715.13 26.72 3,871.51 10.00%

申龙客车 5,492.81 5.59 549.28 10.00%

安凯客车 9,917.88 4.08 2,975.36 30.00%

金龙汽车 24,853.87 1.98 7,456.16 30.00%

2-3 年 曙光股份 1,793.72 1.51 269.06 15.00%

亚星客车 15,803.74 9.32 2,370.56 15.00%

宇通客车 7,737.36 0.49 1,547.47 2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中通客车 2,342.57 1.62 468.51 20.00%

申龙客车 7,049.25 7.17 2,114.78 30.00%

安凯客车 4,533.54 1.86 2,266.77 50.00%

金龙汽车 11,391.36 0.91 7,830.42 68.74%

曙光股份 19.33 0.02 5.80 30.00%

3-4 年 亚星客车 680.60 0.40 136.12 20.00%

宇通客车 342.78 0.02 137.11 40.00%

中通客车 1,733.13 1.20 519.94 30.00%

申龙客车 2,065.17 2.10 1,032.58 50.00%

安凯客车 1,289.38 0.53 1,031.51 80.00%

金龙汽车

曙光股份 1,149.93 0.97 574.97 50.00%

4-5 年 亚星客车 566.93 0.33 141.73 25.00%

宇通客车 3,770.33 0.24 2,262.20 60.00%

中通客车 186.69 0.13 93.34 50.00%

申龙客车 1,121.77 1.14 785.24 70.00%

安凯客车 2,921.87 1.20 2,921.87 100.00%

金龙汽车

曙光股份 255.94 0.22 204.75 80.00%

5 年以上 亚星客车 3,794.65 2.24 3,794.65 100.00%

宇通客车 - - - 0.00%

中通客车 309.34 0.21 309.34 100.00%

申龙客车 911.41 0.93 911.41 100.00%

安凯客车 243,240.07 100.00 22,865.12 9.40%

金龙汽车 1,254,254.65 100.00 55,166.06 4.40%

曙光股份 118,874.47 100.00 8,948.95 7.53%

合计 亚星客车 169,482.16 100.00 16,615.17 9.80%

宇通客车 1,590,664.77 100.00 90,144.63 5.67%

中通客车 144,868.64 100.00 10,341.74 7.14%

申龙客车 98,325.62 100.00 5,611.32 5.71%

注:金龙汽车账龄分布未对 3 年以上应收账款分为 3-4 年、4-5 年和 5 年以上,为方便对比,

上述统计将其 3 年以上应收账款披露至“3-4 年”。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末,申龙客车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计

提比例为 6.16%,高于金龙汽车(3.73%)、曙光股份(5.73%)和宇通客车(5.83%),

低于安凯客车(9.27%)、亚星客车(7.90%)和中通客车(6.85%);2016 年末,

申龙客车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71%,高于金龙汽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40%)和宇通客车(5.67%)而低于安凯客车(9.40%)、曙光股份(7.53%)、

亚星客车(9.80%)和中通客车(7.14%)。综合两年来看,申龙客车两年末应收

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综上所述,申龙客车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预付款项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807.65 万元、3,278.37 万元

和 3,165.82 万元,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 2.24%、

1.28%和 0.92%。

(4)应收股利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的应收股利余额分别为 0 万元、35.79 万元和 0,为

应收上海金旅物流有限公司股利,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 0%、0.01%和 0%。

(5)其他应收款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其他应收款余额及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借款 126.03 17,063.36 4,759.88

出口退税 - 17.36 33.73

保证金 3,551.12 6,431.63 3,679.96

押金 20.40 3.69 1.90

备用金 1,698.85 1,452.74 438.43

代垫款项 4,619.23 6,819.22 2,179.63

代收代发 - 295.00 295.00

工伤医药费 - 11.87 3.86

企业借款 - 6,155.50 8,268.78

股权转让款 - 440.00 -

往来款 - 10.00 5.00

项目启动资金 - 20.00 20.00

其他 361.07 42.50 20.86

合计 10,376.71 38,762.86 19,707.02

坏账准备 1,507.58 1,351.39 990.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账面价值 8,869.13 37,411.47 18,716.7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18,716.75 万元、37,411.47 万元和 8,869.13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18,694.72 万元,增长率为 99.88%,主要是由于关联方资金拆借增加

所致。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其他应收款大幅降低主要是由于当期偿还关

联方资金占用所致。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申龙客车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三龙投资有限公司 5.50 5.50

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 6,150.00 6,150.00

姚娥琴 10,306.36 4,069.88

陈大城 6,000.24 -

姚国元 62.00 60.00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113.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全部归还给申龙客

车。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申龙客车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

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股东王文玺和姚娥琴、申龙客车的关联方陈大成和陈细成出具

了承诺函,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

其他资产,确保申龙客车或东旭光电不会因非经营性资金或其他资产被占用而遭

受任何损失。

(6)存货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03.74 万元、13,191.17 万

元和 20,515.5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35%、5.15%和 5.99%。最近两

年及一期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2,119.27 4,380.98 1,993.33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

73.85 59.99 67.4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在产品 5,755.58 2,415.71 2,096.39

库存商品 4,148.68 8,296.45 4,742.00

材料采购 0.03

期末余额合计 22,097.41 15,153.13 8,899.15

减:存货跌价准备 1,581.89 1,961.96 1,495.41

账面价值 20,515.52 13,191.17 7,403.74

申龙客车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组

织安排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持续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

转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根据公司在手订单进行适当备货。

客车行业基本上采用订单生产的模式,库存商品库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必须要折价销售。库存年限越长折价比例越高。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原有

积压材料难以在新车上使用,而积压的材料都是订制产品,通用性不强,只有打

折处理,按半价处理预估可变现净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申龙客车

在报告期内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申龙客车存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名 称

存货 资产总额 占比 存货 资产总额 占比

安凯客车 24,750.29 907,841.35 2.73% 33,762.01 617,558.48 5.47%

金龙汽车 143,554.54 2,518,992.08 5.70% 314,545.38 2,538,151.85 12.39%

曙光股份 56,482.63 931,292.66 6.06% 44,136.18 1,009,929.40 4.37%

亚星客车 19,378.43 464,608.74 4.17% 15,625.60 268,766.84 5.81%

宇通客车 192,346.91 3,515,379.61 5.47% 154,737.94 3,013,913.13 5.13%

中通客车 25,921.00 808,202.60 3.21% 32,980.25 705,886.92 4.67%

平均值 -- -- 4.56% -- -- 6.31%

申龙客车 13,191.17 255,914.23 5.15% 7,403.74 170,148.40 4.35%

总体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处于较低的水平,

主要是由于客车行业的生产模式多为以销定产,因此期末不存在大量库存。

2015 年末,申龙客车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4.35%,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平均值 6.31%,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末金龙汽车存货占比异常高从而拉高行

业平均水平。

2016 年末,申龙客车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5.15%,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值 4.56%,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生产用厂房及土地均系租赁所得,因此

资产总额相对较低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留抵增值税 411.24 30.74 51.24

申龙一号私募

投资基金认购 760.00 760.00 -

劣后资金

预缴税金 845.81

合计 2,017.06 790.74 51.24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其他流动资产为留抵进项税额、预缴税金和申龙一号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劣后资金,2016 年申龙客车将 98,043,751.00 元应收账款转

让给上海益菁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价格为 8,360 万元,设立申龙 1 号私募

基金,存续期间 12 个月,并认购 760 万的劣后基金,在全额支付优先级本金及

利息后,应收账款可以 0 元购回,其中 2,700.00 万元已经到期兑付。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4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系其持有的上海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20%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按照成本法核算,2016 年 11 月,申龙客车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权作价 44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9)固定资产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517.08 万元、5,111.59

万元和 17,415.6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4%、2.00%和 5.09%,具体

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25,540.80 11,502.16 11,747.75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4,111.47 4,576.35 4,576.35

机器设备 8,153.74 4,571.05 5,137.85

运输工具 886.14 535.94 499.88

其他设备 2,389.46 1,818.82 1,533.67

累计折旧合计 8,069.54 6,390.57 6,230.67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516.38 1,928.89 1,817.51

机器设备 3,765.23 2,988.12 3,129.44

运输工具 388.16 282.33 195.54

其他设备 1,399.78 1,191.23 1,088.18

减值准备合计 -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其他设备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7,415.67 5,111.59 5,517.0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539.49 2,647.46 2,758.84

机器设备 4,388.51 1,582.93 2,008.41

运输工具 497.98 253.61 304.34

其他设备 989.68 627.59 445.50

申龙客车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报告期末申龙客车

以南汇区康桥镇桥东路 1159 弄 105 号 1-14 幢工厂和南汇区康桥镇 16 街坊 1/1

丘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10)在建工程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检验平台 - - 194.69

试验平台 - - 73.06

试制平台 - - 7.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临时构筑物 693.88

账面余额合计 693.88 - 274.74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合计 693.88 - 274.74

(11)无形资产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无形资产原值合计 4,432.75 898.86 897.12

其中:商标权 161.75 161.75 160.00

土地使用权 3,816.67 563.24 563.24

财务软件 454.34 173.88 173.88

累计摊销合计 579.77 318.71 259.02

其中:商标权 125.28 117.19 100.75

土地使用权 215.88 97.33 86.51

财务软件 238.61 104.19 71.76

减值准备合计 - - -

其中:商标权 - - -

土地使用权 - - -

财务软件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852.98 580.15 638.09

其中:商标权 36.47 44.56 59.25

土地使用权 3,600.79 465.91 476.72

财务软件 215.73 69.69 102.12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38.09 万元、580.15 万元

和 3,852.9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8%、0.23%和 1.13%,主要构成

为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和财务软件。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申龙客车无形资产

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当期合并源正汽车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156.42 万元、3,035.39 万

元和 3,355.2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19%和 0.98%,主要来

源于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预计负债等。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19.81 万元、221.00 万元和

275.5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3%、0.09%和 0.08%,主要为预付设

备款。

2、申龙客车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负债总额分别为 138,492.95 万元、214,604.79 万元

和 294,642.45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34,780.07

万元、207,791.04 万元和 284,087.7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32%、

96.82%和 96.42%。申龙客车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24,915.44 8.46 6,400.00 2.98 3,400.00 2.45

应付票据 21,658.09 7.35 29,416.97 13.71 53,665.26 38.75

应付账款 174,061.30 59.08 139,811.98 65.15 65,690.32 47.43

预收款项 5,371.52 1.82 8,972.01 4.18 4,696.29 3.39

应付职工薪酬 3,021.07 1.03 4,781.25 2.23 3,134.94 2.26

应交税费 4,090.28 1.39 5,401.98 2.52 2,344.04 1.69

应付利息 147.62 0.05 148.35 0.07 - -

应付股利 4,468.92 1.52 4,944.71 2.30 - -

其他应付款 43,093.54 14.63 2,253.78 1.05 1,849.22 1.34

其他流动负债 1,460.00 0.50 5,660.00 2.64

流动负债合计 284,087.79 96.42 207,791.04 96.82 134,780.07 97.32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 - - -

预计负债 7,429.83 2.52 5,545.76 2.58 2,326.32 1.68

递延收益 1,217.78 0.41 1,268.00 0.59 1,386.5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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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54.66 3.58 6,813.75 3.18 3,712.88 2.68

负债合计 294,642.45 100.00 214,604.79 100.00 138,492.95 100.00

(1)银行借款

申龙客车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借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负债 占负债 占负债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例% 例% 例%

短期借款 24,915.44 8.46 6,400.00 2.98 3,400.00 2.45

一年内到期的非

1,800.00 0.61 - - - -

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00.00 0.61 - - - -

借款总额 28,515.44 9.68 6,400.00 2.98 3,400.00 2.4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龙客车借款总额分别为

3,400.00 万元、6,400.00 万元和 28,515.4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2.45%、2.98%

和 9.68%。在借款期限方面,申龙客车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主。

截至报告期末,申龙客车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较强,偿债风险相对较小。

(2)应付票据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3,665.26 万元、29,416.97 万

元和 21,658.0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75%、13.71%和 7.35%,系向

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

算,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

付票据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9,309.89 15,800.10 43,465.26

商业承兑汇票 2,348.20 13,616.87 10,200.00

合 计 21,658.09 29,416.97 53,665.26

截至 2016 年末,申龙客车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应付账款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5,690.32 万元、139,811.98

万元和 174,061.3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43%、65.15%和 59.08%。

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76,121.66 万元,增幅达 112.83%,2017

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34,249.32 万元,增幅为 24.50%,

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销售的快速增长,申龙客车的采购规模同比大幅增加,故期

末应付账款余额相应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申龙客车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项目

日 日 31 日

佣金 1,132.53 1,196.19 1,174.28

材料款 169,438.27 136,184.11 63,286.12

设备款 3,025.39 2,375.30 1,115.25

其他 465.12 56.38 114.68

合计 174,061.30 139,811.98 65,690.32

(4)应交税费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增值税 579.87 172.94 661.30

营业税 - - 14.2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9.56 8.65 33.80

教育费附加 29.66 8.65 33.80

河道维护费 - 4.48 6.76

企业所得税 3,402.16 5,092.33 1,545.67

个人所得税 44.29 39.00 31.67

土地使用税 - - 16.30

消费税 - - 0.47

水利建设基金 2.02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印花税 2.72 75.94 -

合计 4,090.28 5,401.98 2,344.04

申龙客车 2016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3,057.94 万元,增幅达

130.46%,主要是由于利润总额大幅增加,相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5)应付股利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付股利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2,108.09 2,583.88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

60.83 60.83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300.00 2,300.00

合计 4,468.92 4,944.71

(6)其他应付款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 2.62 2.57 2.57

暂扣工资款 - 12.77 1.23

招聘费 0.27 0.27 0.27

运费 129.30 190.01 64.64

代垫款项 231.75 57.69 -

保证金 1,508.54 1,481.70 1,513.56

其他 189.92 2.75 54.44

报销款 97.48 506.02 212.51

借款 25,581.21 - -

应付股权款 15,000.00 - -

检测费、水电费及其他 290.28 - -

商业保险 62.16 - -

合计 43,093.54 2,253.78 1,849.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859.22 万元、2,336.43 万

元和 43,093.5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6%、1.08%和 14.63%。

(7)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预计负债系计提的产品售后服务费余额。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公司根据已销售的尚在质保期的传统客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车身及各部件

质保年限、电池类型等,结合供应商质保及补偿安排,对质保期可能发生的售后

维护材料支出及售后维护人工支出进行合理预计。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2,326.32 万元、5,545.76 万元

和 7,429.83 万元。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预计负债余额较 2015 年大幅

增长是由于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销量大幅增加所致。

(8)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递延收益为收到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申龙客车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

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1,386.57 万元、1,268.00 万元

和 1,217.7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59%和 0.41%。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86.19 83.86 81.40

流动比率(倍) 1.09 1.19 1.19

速动比率(倍) 1.01 1.12 1.14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流动负

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整体而言,与申龙客车所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和业务模式、经营模式相适

应,报告期内申龙客车资金需求迫切,但相关债务偿还拥有一定保障。从短期偿

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申龙客车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1.19 和 1.09,速

动比例分别为 1.14、1.12 和 1.01,均大于 1。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申龙客车

资产负债率为 81.40%、83.86%和 86.19%,资产负债率较高。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600066.SH 宇通客车 57.07 1.41 1.23

000957.SZ 中通客车 69.64 1.27 1.14

600213.SH 亚星客车 94.88 1.12 1.04

2015 年 12 月 31 000868.SZ 安凯客车 76.73 1.04 0.94

日 600686.SH 金龙汽车 76.47 1.30 1.08

600303.SH 曙光股份 74.96 0.85 0.75

平均值 74.96 1.16 1.03

申龙客车 81.40 1.19 1.14

600066.SH 宇通客车 61.09 1.35 1.15

000957.SZ 中通客车 68.01 1.32 1.13

600213.SH 亚星客车 95.60 1.03 0.96

2016 年 12 月 31 000868.SZ 安凯客车 83.79 1.10 1.07

日 600686.SH 金龙汽车 82.35 1.22 1.01

600303.SH 曙光股份 68.14 0.96 0.84

平均值 76.50 1.16 1.03

申龙客车 83.86 1.19 1.12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房屋和土地资产金额较低,因此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产总额较低所致。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根据上表所示,各报告期末,申龙客车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均值,财务杠杆较高,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由于申龙客车为非上市公司,其在资本市场通过股

权融资的能力有限,主要依赖债务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因此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

(2)应对措施

在公司治理方面,申龙客车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要求及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决策流程,并将其财务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

财务管理体系,防范其运营和财务风险。

在资金管理方面,申龙客车将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对资本性支出提前

做好规划,经营性支出主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收到的经营性现金流安排,借款

金额依据实际经营所需向银行筹集。此外,本次交易将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申

龙客车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申龙客车的资金实力,降低申龙客车的资产负债

率及所对应的财务风险。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将提高应付账款管理,加强与质量高、

信誉好、账期长的供应商合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在客户选择上,申龙客车将加强与信誉好、付款较为及时的客户的合作。对

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增加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力度。对于周期较长的

项目,通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项目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产品建设

周期和验收周期。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2 1.54 1.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5.16 15.39 12.5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7 0.99 1.0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报告期各期,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1、1.54 和 0.52。申龙客

车主要客户为地方公交公司、汽车贸易及运营公司等,应收账款主要包括直接从

下游客户收取的货款和应收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而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补助资金按“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办法执行,资金到位周期相对较长,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龙客车的资金周转。

报告期各期,申龙客车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54、15.39 和 5.16,总体呈上

升趋势。2016 年申龙客车收入实现了爆发式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增长,

同时申龙客车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水平较 2015 年明显提高。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600066.SH 宇通客车 3.37 17.22

000957.SZ 中通客车 3.16 13.72

600213.SH 亚星客车 1.40 10.31

000868.SZ 安凯客车 3.37 12.85

2015 年度

600686.SH 金龙汽车 2.73 9.15

600303.SH 曙光股份 3.29 7.77

平均值 2.89 11.84

申龙客车 1.81 12.54

600066.SH 宇通客车 2.87 14.91

000957.SZ 中通客车 2.44 24.83

600213.SH 亚星客车 1.38 15.70

2016 年度

000868.SZ 安凯客车 2.72 48.54

600686.SH 金龙汽车 1.80 8.68

600303.SH 曙光股份 2.36 6.16

平均值 2.26 19.8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申龙客车 1.54 15.39

2015 年度,申龙客车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2016 年度,

申龙客车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中通

客车和安凯客车的存货周转率大幅上升,使得行业平均值提高所致。2015 年度

和 2016 年度,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

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较高,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采取年度终

了后清算的方式,而相关地方财政补贴的申请也需要一定周期,在财政补贴款到

位周期较长的情况下,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余额也随其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而相

应升高;另一方面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

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滞后。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申龙客车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95.89 -4,785.13 5,502.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52.40 -1,840.05 -627.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08.01 703.15 -3,091.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87.76 -5,539.70 2,054.20

净利润 7,705.84 19,598.70 2,711.02

报告期各期,申龙客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502.47 万元、

-4,785.13 万元和-31,495.89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19,598.70

万元和 7,705.84 万元,二者的差异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经营性应付

项目的变动及存货的变动情况等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7,705.84 19,598.70 2,711.02

加:资产减值准备 572.62 3,452.87 4,050.3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531.27 814.67 812.03

产折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35.33 59.69 54.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2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 12.83 1.55

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5 0.5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31.57 136.55 361.5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5.7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9.95 878.97 -95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314.60 -6,253.98 4,939.9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093.76 -87,987.15 -38,333.4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889.56 64,574.77 31,860.87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95.89 -4,785.13 5,502.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39,201.74 24,383.82 -2,791.45

6、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申龙客车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申龙客车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49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105084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营业收入 111,655.46 100.00 211,572.38 100.00 160,551.61 100.00

减:营业成本 86,962.23 77.88 158,446.43 74.89 127,593.97 79.47

税金及附加 110.37 0.10 189.83 0.09 169.11 0.11

销售费用 5,616.51 5.03 12,657.06 5.98 15,271.33 9.51

管理费用 8,228.38 7.37 14,759.35 6.98 11,565.06 7.20

财务费用 1,188.92 1.06 -524.24 -0.25 -997.16 -0.6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资产减值损失 572.62 0.51 3,452.87 1.63 4,050.37 2.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

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75.79 0.04 -

号填列) -

其中:对联营企业

- - - - -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8,976.43 8.04 22,666.87 10.71 2,898.93

号填列) 1.81

加:营业外收入 306.88 0.27 316.81 0.15 308.38 0.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 11.78 0.01 -

利得 -

减:营业外支出 101.12 0.09 145.27 0.07 75.30 0.05

其中:非流动资产

- - 27.36 0.01 2.12

处置损失 0.00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

9,182.19 8.22 22,838.40 10.79 3,132.01

号填列) 1.95

减:所得税费用 1,476.35 1.32 3,239.71 1.53 420.99 0.26

四、净利润(损失以“-”

7,705.84 6.90 19,598.70 9.26 2,711.02

号填列) 1.6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7,705.99 6.90 19,598.71 9.26 2,720.00

润 1.69

少数股东损益 -0.15 -0.00 -0.02 -0.00 -8.98 -0.01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申龙客车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07,231.93 96.04 207,633.24 98.14 156,532.91 97.5

其他业务 4,423.53 3.96 3,939.14 1.86 4,018.71 2.5

合计 111,655.46 100.00 211,572.38 100 160,551.61 100

申龙客车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超过 95%,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申龙

客车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化% 金额 占比%

传统客

28,211.01 26.31 79,195.68 38.14 30.77 60,560.94 38.69

车业务

新能源

79,020.92 73.69 128,437.56 61.86 33.83 95,971.97 61.31

车业务

合计 107,231.93 100.00 207,633.24 100.00 32.65 156,532.91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传统

客车业务和新能源车业务,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新能源车业务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5,971.97 万元、128,437.56 万元和 79,020.92,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31%、61.86%和 73.69%。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传统客

车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30.77%,新能源客车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33.83%,主营业务

收入的增长率为 32.65%。

(2)主营业务收入按国别分类情况

2017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国别 金额 占比

1 中国 101,987.35 95.11%

2 缅甸 2,188.65 2.04%

3 中国香港 1,058.73 0.99%

4 巴基斯坦 620.25 0.58%

5 科特迪瓦 480.94 0.45%

6 其他 896.02 0.84%

合计 107,231.93 100.00%

2016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国别 金额 占比

1 中国 192,996.38 92.95%

2 埃塞俄比亚 7,024.21 3.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 中国香港 2,503.61 1.21%

4 缅甸 2,435.52 1.17%

5 阿联酋 939.21 0.45%

6 其他 1,734.31 0.84%

合计 207,633.24 100.00%

2015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国别 金额 占比

1 中国 134,225.68 85.75%

2 泰国 7,444.70 4.76%

3 沙特 3,437.95 2.20%

4 埃塞俄比亚 2,547.89 1.63%

5 哥伦比亚 2,096.79 1.34%

6 其他 6,779.90 4.33%

合计 156,532.91 100.00%

(3)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申龙客车主要通过销售整车实现销售收入并盈利。由于新能源汽车享受中央

和部分地方财政补助支持,补助对象为消费者,补助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

企业/消费者。因此,申龙客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将所享受的中央和部分地方

补贴一并确认到销售商品的收入中。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等文件及部分地方相关

文件,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政策规定推广应用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享受

中央财政和部分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根据财建[2013]551 号文及财建[2015]134 号的规定,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

补贴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

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

付给生产企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对于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地方财政补贴,一般而言其拨付对象主要为购车用

户,对于少数地方财政补贴拨付对象为申龙客车的情形,根据相关地方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也是消费者。

据此,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的经济实质为对消费者的补助,虽然补助资

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申龙客车),但其本质为生产企业收回货款。

因此,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

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申龙客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在新能源汽车达到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按含中央财政补贴及拨付对象为申龙客车的地方补助在内的销售价款确认营业

收入。该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申龙客车对财政补贴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分析

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会计处理

根据宇通客车 2016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600066.SH 宇通客车

入应收账款,同时计入新能源汽车收入。

根据中通客车 2016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000957.SZ 中通客车 入应收账款,同时查阅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营业外收入科目,

未发现获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款。

根据亚星客车 2016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600213.SH 亚星客车

入应收账款,同时计入新能源汽车收入。

根据安凯客车 2016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000868.SZ 安凯客车

入其他应收款,同时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金龙汽车 2015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600686.SH 金龙汽车

入应收账款,同时将补贴计入新能源汽车收入。

根据曙光股份 2016 年年度报告,将应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

600303.SH 曙光股份

入应收账款,同时将补贴计入新能源汽车收入。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除安凯客车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入营业

外收入外,其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因

此,申龙客车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具备合理性。

(4)收入变动分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元、211,572.38 万元和 107,231.93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申龙客车营业

收入增长 51,020.76 万元,增幅达 31.78%。

申龙客车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

扶持,新能源电动车需求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广阔;另一方面得益于申龙客

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强。

随着能源供应压力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产业

必然选择。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产业配套的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

的性能、经济性均有显著提升,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大

势所趋。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新能源汽车呈现

快速增长的态势。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

阔。

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

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

型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

场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名第 9。

市场方面,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

思路。在国内市场,申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入耕耘;

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其它区域

市场延伸,带动整体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破口,深

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申龙客车在泰国市场占有率

较高,是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一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逐渐开拓韩国、

中东、非洲、南美和俄罗斯等地区。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

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

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庞大的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

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申龙规模进一步扩张。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08 年至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两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成为客车行业

优势品牌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与发展潜力。

(4)主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申龙客车报告期内车辆销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初待执行合同/ 当期新签订合同/ 当期执行合同/ 期末待执行合同/

期间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2015 年度 20,009.00 165,291.84 175,971.81 9,329.03

2016 年度 9,329.03 227,614.23 229,764.92 7,178.34

2017 年

7,178.34 172,142.15 117,928.50 61,391.99

1-6 月

由上表可知,申龙客车报告期主要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结

合申龙客车报告期内获得新能源财政补贴情况、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其营业收

入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5)融资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融资租赁方式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融资租赁收入 - 11,665.78 11,572.39

主营业务收入 107,231.93 207,633.24 156,532.91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5.62% 7.39%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提供按揭担保:如果客户有按揭需求,由客户向银行进

行申请,若银行需要申龙客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龙客车根据客户以往的信誉

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由银行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为其提供按揭服务,

并由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融

资租赁方式销售金额分别为 11,572.39 万元、11,665.78 万元和 0 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9%、5.62%和 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

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与销售该商

品有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公司主要从事客

车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销售根据约定交付客户并开具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融

资租赁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确认依据与时点与传统销售一致。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存在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履行偿付义务的金额分别为 595.43 万元、777.94 万元和 305.16 万

元。占融资租赁销售收入的比重、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占当期净利润的

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融资租赁收入 - 2.62% 2.64%

营业收入 0.28% 0.15% 0.19%

净利润 3.96% 1.56% 11.26%

该种销售模式为客车行业惯例,根据相关公司的公告,宇通客车、中通客车、

金龙汽车等均存在类似情况,申龙客车预计在未来期间将继续存在该种情形。

2、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增长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率%

传统客车业务 24,288.89 28.12 58,162.95 37.45 15.71 50,265.49 40.14

新能源车业务 62,071.61 71.88 97,162.56 62.55 29.63 74,952.47 59.86

合计 86,360.50 100.00 155,325.52 100.00 24.04 125,217.95 100.00

从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来看,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新能源车

业务成本分别为 74,952.47 万元、97,162.56 万元和 62,071.61 万元,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9.86%、62.55%和 71.88%。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传统

客车业务成本增长率为 15.71%,新能源车业务成本增长率为 29.63%,主营业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成本的增长率为 24.04%,低于对应业务收入的增长率。

(2)主要产品单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辆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平均单价 变化% 平均单价 变化% 平均单价

传统客车业务 39.18 -4.22 40.91 13.29 36.11

新能源车业务 76.42 -17.18 92.27 7.29 86.00

申龙客车产品销售单价 2016 年较 2015 年有所上升,其中新能源客车单价上

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申龙客车销售较多的纯电动客车,其单价较插电式混合

动力客车而言较高;传统客车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销售较多 12 米以上

车型,其单价较 12 米以下车型而言较高。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申龙客车按产品结构销售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类别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 94.71 89.70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 77.55 79.34

12 米以下 33.41 32.85

传统车

12 米及以上 47.80 52.96

新能源车的销售单价 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下降 17.18%,主要原因是根

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

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

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

(3)毛利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传统客车业务 3,922.12 18.79 21,032.72 40.21 10,295.45 32.88

新能源车业务 16,949.31 81.21 31,275.00 59.79 21,019.50 67.12

合计 20,871.43 100.00 52,307.72 100.00 31,314.95 100.00

申龙客车的利润来源于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报告期内新能源客车毛利占

比分别为 67.12%、59.79%和 81.21%,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扶持,

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客车成为申龙客车利润贡献较大的细分产品。

内部来看,可靠的产品品质、精细化的管理水平、先进的技术服务水平、强大的

研发能力是申龙客车提高项目毛利率的重要措施,均是申龙客车盈利能力的重要

驱动要素。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化 毛利率% 变化 毛利率%

传统客车 13.90 -12.66 26.56 9.56 17.00

新能源客车 21.45 -2.90 24.35 2.45 21.90

合计 19.46 -5.73 25.19 5.19 20.01

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01%、25.19%和 19.46%。

2016 年较 2015 年,申龙客车毛利率增长 5.19%,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申龙

客车产品结构有所调整:新能源客车中,毛利率较高的纯电动客车的销售占比较

2015 年度有所提高所致,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爆发等因素影响,

纯电动客车的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等其他新能源客车;传统

客车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销售较多 12 米以上车型,其毛利较 12 米

以下车型而言较高。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申龙客车按产品结构毛利率如下表

所示:

类别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 27.78% 26.21%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 21.51% 21.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2 米以下 19.74% 12.02%

传统车

12 米及以上 32.07% 30.30%

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申龙客车毛利率下降 5.73。其中新能源客车的毛

利率由 24.35%下降至 21.45%,虽然新能源客车产量较高,每台车分摊的折旧、

人工等固定费用较低,从而使得每台车的单位成本下降,但是由于受到新能源客

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的影响,客车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故毛利率略有

下降;传统客车的毛利率由 26.56%下降至 13.90%,主要是 2017 年上半年传统客

车产量较低,每台车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费用较高,从而使得每台车的单位

成本上升明显,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

车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新能源客车 1,038 1,025 1,404 1,392 1,119 1,116

传统客车 567 720 2,016 1,936 1,519 1,677

合计 1,605 1,745 3,420 3,328 2,638 2,793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毛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毛利率增减变化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600066.SH 宇通客车 27.82 25.33 2.49

000957.SZ 中通客车 21.01 19.80 1.21

600213.SH 亚星客车 19.08 15.29 3.79

000868.SZ 安凯客车 -18.04 -13.45 -4.59

600686.SH 金龙汽车 8.90 17.15 -8.25

600303.SH 曙光股份 17.10 16.74 0.36

平均值 18.78 18.86 -0.08

申龙客车 25.11 20.53 4.58

注:由于安凯客车报告期内毛利率异常,因此上述行业平均值计算及下述分析均剔除安

凯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申龙客车毛利率水平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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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较高,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

市场需求爆发等因素影响,新能源客车的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传统燃油客车。

从毛利率变动趋势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除安凯客车外,金龙汽车报

告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金龙汽车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

收到财政部、工信部处罚决定书,自 2016 年 9 月起无法承接新能源客车订单,

同时对苏州金龙 1-9 月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无法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收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补助冲减了销售收入,

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因此 2016 年度金龙汽车毛利率出现大幅下降。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宇通客车、中通客车、亚星客车、曙光股份和申龙客车

的毛利率均呈现上升的趋势,上升的幅度分别为 2.49%、1.21%、3.79%、0,36%

和 4,58%。

(5)扣除补贴后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占新能 占新能 占新能

占主营 占主营 占主营

项目 源汽车 源汽车 源汽车

业务收 业务收 业务收

金额 销售收 金额 销售收 金额 销售收

入的比 入的比 入的比

入的比 入的比 入的比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新能源汽车中央

29,468.00 37.29% 27.48% 62,810.00 48.90% 30.25% 44,165.81 46.02% 28.22%

财政补贴

新能源汽车地方

- - - 3,126.54 2.43% 1.51% 7,606.84 7.93% 4.86%

财政补贴

合计 29,468.00 37.29% 27.48% 65,936.54 51.34% 31.76% 51,772.65 53.95% 33.07%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中央和地方财

政补贴金额分别为 51,772.65 万元、65,936.54 万元和 29,468.00 万元,占当期

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95%、51.34%和 37.29%,占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07%、31.76%和 27.48%。

扣除上述补贴后,申龙客车的新能源汽车收入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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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扣除补贴 49,552.92 62,501.02 44,199.32

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扣除补贴后

-25.26% -55.46% -69.58%

的毛利率

注: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补助后的毛利率=(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

新能源汽车业务成本)/(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

3、税金及附加

申龙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69.11 万元、189.83

万元和 110.3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1%、0.09%和 0.10%,报告期

内基本保持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的相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公司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在管理费用中列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在本科目列示。

4、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化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5,616.51 5.03 12,657.06 5.98 -17.12 15,271.33 9.51

管理费用 8,228.38 7.37 14,759.35 6.98 27.62 11,565.06 7.20

财务费用 1,188.92 1.06 -524.24 -0.25 -47.43 -997.16 -0.62

期间费用合计 15,033.81 13.46 26,892.17 12.71 4.08 25,839.22 16.09

①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销售费用以售后服务费、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差旅费、

出口费用、业务招待费为主。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

销售费用分别为 15,271.33 万元、12,657.06 万元和 5,616.51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销售费用降低-2,614.26 万元,降低幅度为 17.12%,主要是由于申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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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客户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费用占比随着规模效应而有所下降。另

外,2016 年度申龙客车部分出口车辆通过北方新能源销售,因此出口比例降低

从而相关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②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管理费用以研发费和工资及附加为主。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分别为 11,565.06 万元、14,759.35

万元和 8,228.38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管理费用增加 3,194.29 万元,增长率

为 27.62%,主要系产品研发投入增加和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提高所致。

③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管理费用以利息收支、汇兑损益以及银行手续费为主。

申龙客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财务费用分别为-997.16 万元、

-524.24 万元和 1,188.92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财务费用增加 472.92 万

元,增长率为 47.43%,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而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准备 359.26 2,986.32 3,442.94

存货跌价准备 213.36 466.55 607.44

合计 572.62 3,452.87 4,050.37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

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

况分析之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6、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 11.78 -

政府补助 274.21 218.15 170.26

其他 32.66 86.88 138.12

合计 306.88 316.81 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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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申龙客车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的种类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专利补贴款 - 13.19 13.95

职业培训补贴 - 5.39 4.77

发明申请资助 - - 1.98

品牌建设补贴 - - 50.00

与收益相关 汽车发展专项资金 1.25 4.73 -

科技扶持资金 48.96 194.84 99.56

氢燃料财政补贴款 200.00 - -

科技创新补助资金 24.00 - -

小计 274.21 218.15 170.26

合计 274.21 218.15 170.26

7、营业外支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7.36 2.12

对外捐赠 11.00 52.00 -

赔款 89.46 55.00 67.00

其他 0.66 10.91 6.17

合计 101.12 145.27 75.30

8、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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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5.58 -2.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274.21 218.15 170.26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40.00 -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46 -31.03 64.9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5.76 211.53 233.0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4.97 31.73 34.9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0.79 179.80 198.12

申龙客车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没有持续性。

9、或有事项

本公司为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车的购车者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金额为 75,129,039.58 元;

10、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目前账外有一宗土地,根据发证日期为 1991 年 12 月 5 日的《国有土地

使用证》,其土地使用者为上海旅游客车厂(已破产),位于杨思乡荡里村 12

丘(现更名为“高科西路 580 号”),面积 8,627.00 平方米,用途为企业。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浦经执字第 5820 号),

上海旅游客车厂因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债务,经上海铭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沪铭资评报字[2001]第 112 号)确认,上海旅游客车厂包括上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在内的财产的评估价值为 19,869,824.18 元,上海驶抵

达旅行客车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自愿出资受让上述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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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上海旅游客车厂名下的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在内的财产归

抵达客车制造所有。

根据 2006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

处建设西藏南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和浦东工作井及风塔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和该项目供地的通知》(沪府土[2006]503 号)及 2007 年 9 月 4 日上海市市政

工程建设管理处与实施单位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西

藏南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工程涉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公

司被征用土地 2,476.85 平方米,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补偿申龙客车

1,280.00 万元。

目前该宗土地租赁给上海长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开设 4S 店,经营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租赁期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242.33 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止,土地证尚未办理变更手续。

13、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申龙客车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1)申龙客车所处行业的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海外销

售客户的稳定性、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汇率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

影响及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1)海外销售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出口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海外销售收入 5,244.58 14,636.86 22,307.23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89% 7.05% 14.25%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海外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

为 22,307.23 万元、14,636.86 万元和 5,244.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14.25%、7.05%和 4.89%。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申龙客车海外销售收

入占比降低主要是由于销售泰国的车辆主要委托北方新能源进行出口。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度,申龙客车海外销售收入占比降低主要是由于国内销售收入

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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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处行业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为泰国、沙特、埃塞俄比亚、哥伦比

亚、中国香港和缅甸等地,上述地区对于申龙客车销售的产品未采取特别的鼓励

性或者限制性政策。因此,申龙客车在上述地区的销售业务不会受到政策因素的

不利影响。

3)海外销售客户的稳定性、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前五大出口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①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前五大出口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占海外 2017 年 6

期后回

序号 客户名称 所属地区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销售的 月末应收 结算时点 结算方式

款比例

比例 账款余额

1 Shwe Sin SetKyar Co., Ltd 缅甸 传统车 2,188.65 41.73% 2,084.25 4.77% 报关出口 TT

2 Winworld Bus Limited 中国香港 传统车 1,058.73 20.19% 935.71 11.62% 报关出口 TT

TT+信用

3 Pakor Global(Pvt)Ltd. 巴基斯坦 传统车 620.25 11.83% 268.27 56.75% 报关出口

Solid Machinery and Diesel

4 科特迪瓦 传统车 480.94 9.17% - - 报关出口 TT

Parts, inc

A.G.T.A Private Limited TT+信用

5 埃塞俄比亚 传统车 368.81 7.03% - - 报关出口

Company 证

合计 4,717.37 89.95%

②2016 年度申龙客车前五大出口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占海外 2016 年末

期后回

序号 客户名称 所属地区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销售的 应收账款 结算时点 结算方式

款比例

比例 余额

Alliance Transport Service

1 埃塞俄比亚 传统车 6,189.53 42.29% - - 报关出口 信用结算

S.C

2 Winworld Bus Limited 中国香港 传统车 2,503.61 17.10% 1,780.12 100% 报关出口 TT

3 Shwe Sin SetKyar Co., Ltd 缅甸 传统车 2,435.52 16.64% 1,208.05 100% 报关出口 TT

4 Hafilat Industry L.L.C 阿联酋 传统车 939.21 6.42% - - 报关出口 信用证

5 Skandig Traders (Pvt) Ltd 斯里兰卡 传统车 664.16 4.54% - - 报关出口 信用证

合计 12,732.02 86.99% 2,988.17 100%

③2015 年度申龙客车前五大出口销售客户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序 占海外销售 2015 年末应 期后回

客户名称 所属地区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结算时点 结算方式

号 的比例 收账款余额 款比例

Siam Standard Energy

1 泰国 传统车 7,444.70 33.37% 5,949.38 - 报关出口 TT+信用证

Co,.Ltd.

China Hi-Tech New

2 Energy Auto Company 沙特 传统车 3,437.95 15.41% 104.55 100% 报关出口 TT+信用证

Limited

A.G.T.A Private

3 埃塞俄比亚 传统车 2,547.89 11.42% 77.39 100% 报关出口 TT+信用证

Limited Company

4 Tatsa S.A. 哥伦比亚 传统车 2,096.79 9.40% -142.46 100% 报关出口 TT

5 Winworld Bus Limited 中国香港 传统车 2,046.75 9.18% 1,662.35 100% 报关出口 TT

合计 17,574.08 78.78% 7,651.20 76%

④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海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东南亚、韩国和非洲市场,由于

海外客户的销售金额较小且较为分散,故前五大海外客户报告期内有所变动,但

是所有海外客户的变动不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4)汇率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汇兑损益及其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汇兑净损失(收益用负数表示) 440.06 -1,335.63 -1,213.76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4.79% -5.85% -38.75%

2015 年至 2016 年,人民币呈现贬值趋势,申龙客车实现了一定的汇兑收益。

从上表可知,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汇兑净损失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8.75%和-5.85%;2017 年上半年人民币呈现升值趋势,申龙客车出现了一定的

汇兑损失,由上表可知,2017 年 1-6 月汇兑净损失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

4.79%。随着申龙客车销售规模的扩大,汇兑收益对其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逐年

降低。

5)汇率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

申龙客车收益法预测出口车单价为人民币 50.13 万人民币/辆,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汇率 1 美元=6.9370 元/人民币测算,出口车单价为 7.2265

万美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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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汇率变动时,除营业收入变动外,收益法预测的其他数据均不发生变动,

则汇率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贬值 1% 贬值 2% 升值 1% 升值 2%

评估值(万元) 311,796.87 318,165.16 298,932.91 292,437.25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6,750.39 13,118.68 -6,113.57 -12,609.23

评估值变动比例 2.21% 4.30% -2.00% -4.13%

(2)申龙客车报告期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1)获得报告期内申龙客车的销售合同台账,并统计各年度合同报告期内各

年度合同签订发货量及销售执行发货量。报告期各期,申龙客车车辆销售合同签

订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待执行合同/ 当期新签订合同/ 当期执行合同/ 期末待执行合同/

期间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2015 年度 20,009.00 165,291.84 175,971.81 9,329.03

2016 年度 9,329.03 227,614.23 229,764.92 7,178.34

2017 年

7,178.34 172,142.15 117,928.50 61,391.99

1-6 月

由上表,申龙客车报告期主要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

2)检查上述重大销售合同所对应的出库单、发票、发货单及出口报关单等

相关单据,确认其执行情况,抽查比例为 70%以上;

3)检查相关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发票、入库单等相关单据,确认其执行情况,

检查比例为 70%以上;

4)对销售订单执行情况进行复核检查,从销售订单中每年随机抽取 10 笔订

单样本与申龙客车账面记账凭证进行比对,同时从每年账面抽取 10 笔记账凭证

与相关销售订单进行比对,核对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3)车辆最终流向及使用情况

1)获取申龙客车申请国家补贴的相关资料、部分下游客户的销售清单,核

查车辆最终流向情况,核查范围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41%、57.33%

和 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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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有关车辆运行数据,核查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

3)申龙客车曾存在 379 辆车闲置申请补贴的情况,目前前述 379 辆车补贴

款正在申请中,除上述情形外,申龙客车不存在新增新能源汽车销售后闲置申请

补贴问题。

(4)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

1)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了解申龙客车具体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各期一致。

②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与报表数核对。

③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按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分别对营业收入、毛利

率等进行比较分析;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进行比较。

④每年抽取 10 笔收入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识别申龙客车内部控制对收入

真实性的风险防范水平。

⑤对销售订单执行情况进行复核检查,从每年销售订单中随机抽取 10 笔订

单样本与企业账面记账凭证进行比对,同时从账面每年抽取 10 笔记账凭证中部

分订单与销售订单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并按照产品型号进行销售订单执行情况及

销售收入金额的分析性比对,核对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⑥对客户进行统计分析,未发现有收入异常现象。同时,从申龙客车账面记

录的收入中抽取 80%以上追查至销售订单、送货单、客户签收记录以核实销售收

入是否真实。

⑦通过抽查(抽查比例为 70%以上)核对营业收入的银行收款原始单据,并

与银行对账单、货币资金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主要客户实施

函证程序,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⑧对营业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及回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抽取样本总金额 100,151.30 61,222.51 20,123.71

营业收入总金额 111,655.46 211,572.38 160,551.61

占样本总金额的比例 89.70% 28.94% 12.53%

回函可以确认的金额 61,930.42 61,222.51 20,123.71

占发函总金额的比例 61.84% 100.00% 100.00%

占样本总金额的比例 55.47% 28.94% 12.53%

⑨对申龙客车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前五名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询问与申龙客车

的合作情况、对申龙客车产品的评价情况以及合作关系的延续情况,并与其核实

申龙客车报告期各期销售、往来、回款情况。

⑩实施销售截止测试,抽查报告期各期末最后 1 月和期后 1 个月销售订单并

与记账凭证核对,并将记账凭证日期与所附的客户签收记录相核对,查看其是否

处于同一会计期间,以确认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与申龙客车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战略布局及报告期产品结构及技术

水平变化,确认其营业收入结构变化原因及营业收入增长原因。

2)针对营业成本的核查,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分析性复核:报告期内,通过对申龙客车产品毛利率的分析、对申龙客车

各年成本变动的分析,确认报告期内成本是否合理、准确。

②对主要产品各月的单位成本变动进行分析。

③查阅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

数量和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④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每月随机抽取 1 个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

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核对日期、内容、金额等是

否相互一致;并对前五名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对存货实施

存货监盘程序,结合存货盘点日与基准日之间的收发,确定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3)申龙客车的收入与成本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5、是否存在政府补贴退回的情形及可能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核查政府补贴的主要政策;

2)获取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查报告及财政补贴申请文件,复核报告期内申龙

客车政府补贴确认的准确性;

3)政府补贴退回的可能性较低。

6、固定资产及存货规模的合理性

1)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核查

①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

②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每年抽取原值占外购设备 70%以上的固定

资产经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予以确定;

③计算核查分析计提折旧的充分性。

2)存货规模的合理性核查

①检查公司盘点制度及执行情况,并对期末存货进行抽盘。

②走访各报告期主要供应商(覆盖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金额的 50%以上),

对供应商及其供货、结算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对各期主要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进行核实。同时,了解其与申龙客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核实关联采购是否已

恰当披露。

③复核采购入库单总额与账簿记录的总体勾稽关系;核对采购付款账务与银

行流水的匹配性;抽查采购记账凭证及相关的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

④对原材料、产成品发出进行计价测试。

⑤分析存货构成及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

3)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7、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账确认是否正确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了解客户信用期情况,以便了解应收账

款的可收回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②测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计算的准确性;

③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2)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抽取样本总金额 253,481.85 124,256.04 79,850.44

应收账款余额 271,956.28 184,308.50 112,262.70

占样本总金额的比例 93.21% 67.42% 71.13%

回函可以确认的金额 240,849.50 113,454.21 23,487.03

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95.02% 91.31% 29.41%

占样本总金额的比例 88.56% 61.56% 20.92%

3)对函证未回函及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抽查有关原始凭据,

如销售合同、销售订购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期后收款的回款单据等,

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核查银行回款单据。

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申龙客车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销售净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的相关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一、营业收入 111,655.46 211,572.38 160,551.61 增长率 31.78%

减:营业成本 86,962.23 158,446.43 127,593.97 毛利率 22.12% 25.11% 20.53%

税金及附加 110.37 189.83 169.11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10% 0.09% 0.11%

销售费用 5,616.51 12,657.06 15,271.33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5.03% 5.98% 9.51%

管理费用 8,228.38 14,759.35 11,565.06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7.37% 6.98% 7.20%

财务费用 1,188.92 -524.24 -997.16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1.06% -0.25% -0.62%

资产减值损失 572.62 3,452.87 4,050.37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51% 1.63% 2.52%

二、营业利润(损

8,976.43 22,666.87 2,898.93 营业利润率 8.04% 10.71% 1.81%

失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6.88 316.81 308.38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27% 0.15% 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减:营业外支出 101.12 145.27 75.30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09% 0.07% 0.05%

三、利润总额(损

9,182.19 22,838.40 3,132.01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8.22% 10.79% 1.95%

失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76.35 3,239.71 420.99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1.32% 1.53% 0.26%

四、净利润 7,705.84 19,598.70 2,711.02 销售净利率 6.90% 9.26% 1.69%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19,598.70 万元和 7,705.84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加 16,887.67

万元,增长率为 622.93%;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净

利率分别为 1.69%、9.26%和 6.90%,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加 7.57%,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度减少 2.36%。由上表可知,2016 年度申龙客车净利润和净利

率变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毛利率提高以及期间费用率下降所

致,2017 年 1-6 月净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的下降。

1)2016 年度净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

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申龙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

元和 211,572.38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增长 51,020.76

万元,增幅达 31.78%。

申龙客车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

扶持,新能源电动车需求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广阔;另一方面得益于申龙客

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强。

随着能源供应压力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产业

必然选择。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产业配套的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

的性能、经济性均有显著提升,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大

势所趋。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新能源汽车呈现

快速增长的态势。

具体到新能源客车领域,由于城市公交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

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呈现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

阔。

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专注于客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

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国内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型客车(含非完整车辆)累计销售 90,373 辆,申龙客车累计销售 2,836 辆,市

场份额为 3.14%、年度销量排名第 9。

市场方面,自 2001 年成立以来,申龙客车坚持国内与海外市场同步发展的

思路。在国内市场,申龙客车以核心区域、核心客户为开拓方向,不断深入耕耘;

同时不断加强深入新的市场的培育,努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向其它区域

市场延伸,带动整体市场的增长。海外市场方面,申龙客车以泰国为突破口,深

入了解当地市场用户需求,并坚持提供良好的服务,实现从最初的“卖车”到“为

用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转型,在泰国市场占有率较高,是泰国市场中国客车第一

品牌。借鉴在泰国的成功经验,逐渐开拓韩国、中东、非洲、南美和俄罗斯等地

区。目前申龙客车已覆盖上海、广东、天津、广西、福建、江苏、山西、新疆等

全国多数省份及城市,并已进入东南亚多国、韩国、沙特和非洲市场等。庞大的

客户群体为申龙客车未来业务拓展和客户的深度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有利于申

龙规模进一步扩张。

2008 年至今,申龙客车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连续 10

年服务于全国两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申龙客车已经成为客车行业

优势品牌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与发展潜力。

②毛利率提高

2016 年较 2015 年,申龙客车毛利率增长 5.19%,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申龙

客车产品结构有所调整:新能源客车中,毛利率较高的纯电动客车的销售占比较

2015 年度有所提高所致,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爆发等因素影响,

纯电动客车的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等其他新能源客车;传统

客车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销售较多 12 米以上车型,其毛利较 12 米

以下车型而言较高。

③期间费用率下降

申 龙 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期间费用分别为 25,839.22 万 元 和

26,892.17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期间费用增长 1,052.95 万元,增长率

为 4.08 %;申龙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6.09%和 12.71%,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期间费用率下降-3.38%。期间费用的增加并未随着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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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同比例增加,而是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申龙客车期间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相对下降。整体来看,申龙客车期间费用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期间费用率随着规模效应而有所下降,在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占比

较高。从销售费用来看,随着申龙客车业务的快速发展,与客户逐渐建立稳定的

合作关系,销售费用中占比较高的差旅费、出口费用、职工薪酬以及业务招待费

与 2015 年度相比仅有小幅上涨或略有下降;从管理费用来看,申龙客车目前的

管理层薪酬结构已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占比较高的职工薪酬在 2015 年度的

基础上仅有小幅上涨,同时随着申龙客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的继续

成熟和完善,管理费用中占比较高的研发费用的上涨幅度也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率。

2)2017 年 1-6 月净利率下降的原因

2017 年 1-6 月的净利率较 2016 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由 25.11%下降至

22.12%,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16 年的 25.19%下降至 2017 年 1-6 月的 19.36%。

其中新能源客车的毛利率由 24.35%下降至 21.45%,虽然新能源客车产量较高,

每台车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费用较低,从而使得每台车的单位成本下降,但

是由于受到新能源客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的影响,客车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

成本,故毛利率略有下降;传统客车的毛利率由 26.56%下降至 13.90%,主要是

2017 年上半年传统客车产量较低,每台车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费用较高,

从而使得每台车的单位成本上升明显,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申龙客车 2016 年净利润和净利率的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毛利率提高以及期间费用率下降等原因共同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同时,由于 2015 年度申龙客车净利润及净利率基数较小,故 2016 年度净利

润和净利率相对增幅较大,具有合理性。2017 年净利率的下降主要系受到新能

源行业补贴退坡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具有合理性。

四、源正汽车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源正汽车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50 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17)第 10508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源正汽车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

状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源正汽车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47.55 7.17 2,599.79 4.95 1,258.24 4.46

应收票据 60.00 0.13 - - - -

应收账款 23,261.24 49.86 23,269.61 44.35 4,613.04 16.37

预付款项 1,000.89 2.15 1,013.82 1.93 212.43 0.75

其他应收款 229.08 0.49 6,926.95 13.20 5,937.41 21.07

存货 1,261.01 2.70 1,921.01 3.66 648.59 2.30

其他流动资产 845.81 1.81 661.53 1.26 275.96 0.98

流动资产合计 30,005.59 64.31 36,392.71 69.35 12,945.67 45.94

非流动资产: - - - - - -

固定资产 13,293.80 28.49 13,392.02 25.52 12,304.40 43.66

在建工程 692.06 1.48 399.39 0.76 524.54 1.86

无形资产 2,089.16 4.48 2,121.75 4.04 2,103.33 7.46

长期待摊费用 18.69 0.04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3 1.08 85.62 0.16 303.93 1.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3 0.12 82.16 0.1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50.27 35.69 16,080.93 30.65 15,236.20 54.06

资产总计 46,655.86 100.00 52,473.64 100.00 28,181.87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8,181.87 万元、52,473.64 万元和 46,655.86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

加 24,291.77 万元,增长幅度为 86.20%,主要系增资、债务融资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末减少 5,817.78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7 年上半年偿还债

务所致。

从资产结构上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94%、69.35%和 64.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货币资金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0.10 - -

银行存款 476.08 350.55 613.16

其他货币资金 2,871.37 2,249.24 645.08

合计 3,347.55 2,599.79 1,258.24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货币资金的余额分别

是 1,258.24 万元、2,599.79 万元和 3,347.5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4.46%、4.95%和。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承兑汇票保证金,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

加,是由于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开具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23,261.24 23,269.61 4,613.04

坏账准备 - - -

账面价值 23,261.24 23,269.61 4,613.04

①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

各 报 告 期末 , 源 正汽 车 的 应收 账 款 账面 余 额 分别 为 4,613.04 万 元 、

23,269.61 万元 23,261.24 万元,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及新能源汽车

销售的中央财政补贴。

2016 年末,源正汽车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长 18,656.57 万元,增幅

达 404.43%,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源正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30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23,261.24 100.00 - - 23,261.24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16,591.24 71.33 - - 16,591.24

其他组合 6,670.00 28.67 - - 6,670.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合计 23,261.24 100.00 - - 23,261.2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23,269.61 100.00 - - 23,269.61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16,849.61 72.41 - - 16,849.61

其他组合 6,420.00 27.59 - - 6,420.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合计 23,269.61 100.00 - - 23,269.6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4,613.04 100.00 - - 4,613.04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4,613.04 100.00 - - 4,613.04

其他组合 - - -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合计 4,613.04 100.00 - - 4,613.04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16,591.24 100.00%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 - - 5.00

1-2 年 - - - 10.00

2-3 年 - - - 30.00

3-4 年 - - - 50.00

4-5 年 - - - 70.00

5 年以上 - - - 100.00

合计 16,591.24 100.00% - 5.7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16,849.61 100.00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 - - 5.00

1-2 年 - - - 10.00

2-3 年 - - - 30.00

3-4 年 - - - 50.00

4-5 年 - - - 70.00

5 年以上 - - - 100.00

合计 16,849.61 100.00 - 5.7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4,613.04 100.00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 - - 5.00

1-2 年 - - - 1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3 年 - - - 30.00

3-4 年 - - - 50.00

4-5 年 - - - 70.00

5 年以上 - - - 100.00

合计 4,613.04 100.00 - 6.16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账龄在信用期内的应

收账款余额所占比例均为 100%。源正汽车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

准备,未出现由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导致近期会计报表出现大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因此,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能够有效覆盖坏账损失的风险。

④按其他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补贴款 6,670.00 - 6,420.00 - - -

合计 6,670.00 - 6,420.00 - - -

按照其他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款,2015 年

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应收新能源政府补贴款的余额分

别为 0 万元、6,420.00 万元和 6,670.00 万元,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末增加是由于源正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

⑤应收账款集中度

2015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4,613.04 万元,占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00.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0 万元。

2016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21,470.69 万元,占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92.2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

金额 0 万元。

2017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14,404.92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61.9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万元。

(3)预付款项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12.43 万元、1,013.82 万元和

1,000.89 万元,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分别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 0.75%、1.93%

和 2.15%。

(4)其他应收款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其他应收款余额及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公务借款 126.03 136.59 73.67

押金及保证金 50.83 26.48 72.55

代扣代缴社保 13.18 2.10 19.45

往来款 - 5,385.00 5,385.00

企业借款 - 1,200.00 300.00

其他 41.18 91.92 86.75

代垫款 0.14 100.00 -

合计 231.36 6,942.09 5,937.41

坏账准备 2.28 15.15 -

账面价值 229.08 6,926.95 5,937.41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5,922.27 万元、6,942.09 万元和 229.08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

增加 989.53 万元,增长率为 16.67%,主要是由于企业资金拆借增加所致。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末减少 6,697.86 万元,主要是由于当期收回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

(5)存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8.59 万元、1,921.01 万元和

1,261.0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30%、3.66%和 2.70%。最近两年及

一期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887.77 941.49 305.71

在产品 267.56 873.83 208.47

库存商品 105.69 105.69 134.41

期末余额合计 1,261.01 1,921.01 648.59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账面价值 1,261.01 1,921.01 648.59

(6)其他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缴及待认证、待抵扣税金 845.81 661.53 275.96

合计 845.81 661.53 275.96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的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及待认证、待抵扣税金。

(7)固定资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04.40 万元、13,392.02

万元和 13,293.8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66%、25.52%和 28.49%,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14,632.72 14,349.45 12,459.3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0,551.55 10,512.75 8,962.83

机器设备 3,419.20 3,414.91 3,329.51

运输工具 186.36 183.15 66.09

其他设备 475.61 238.65 100.95

累计折旧合计 1,283.33 901.83 154.9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534.68 373.92 50.18

机器设备 582.74 418.75 84.24

运输工具 49.84 27.61 1.8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他设备 116.07 44.38 1.63

减值准备合计 55.59 55.59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55.59 55.59 -

其他设备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3,293.80 13,392.02 12,304.4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9,961.27 10,138.83 8,912.66

机器设备 2,836.46 2,996.16 3,245.27

运输工具 136.52 99.94 64.25

其他设备 359.54 130.14 51.02

源正汽车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10)在建工程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南宁源正全铝车身新能源

- - 524.54

汽车生产项目

临时构筑物 692.06 399.39 -

账面余额合计 692.06 399.39 524.54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合计 692.06 399.39 524.54

(11)无形资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原值合计 2,220.88 2,218.83 2,144.48

土地使用权 2,084.97 2,084.97 2,084.97

软件 135.91 133.86 59.51

累计摊销合计 131.72 97.08 41.15

土地使用权 104.25 79.92 38.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软件 27.47 17.16 2.93

减值准备合计 - - -

土地使用权 - - -

软件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089.16 2,121.75 2,103.33

土地使用权 1,980.72 2,005.05 2,046.75

软件 108.44 116.70 56.58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03.33 万元、2,121.75

万元和 2,089.1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6%、4.04%和 4.48%,主要

构成为土地使用权。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156.42 万元、3,035.39 万

元和 502.0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19%和 1.08%,主要来源

于可抵扣亏损、递延收益、预计负债、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等。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82.16 万元和 54.5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16%和 0.12%,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

2、源正汽车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负债总额分别为 23,767.05 万元、39,249.13 万元和

30,237.38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6,568.03 万元、

32,225.67 万元和 23,171.9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71%、82.11%

和 76.63%。源正汽车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15.44 5.01 4,150.00 10.57 - -

应付票据 2,871.37 9.50 2,249.24 5.73 645.08 2.71

应付账款 15,672.81 51.83 16,350.52 41.66 7,834.85 32.9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项 0.00 0.00 506.40 1.29 54.00 0.23

应付职工薪酬 132.37 0.44 292.80 0.75 222.25 0.94

应交税费 364.44 1.21 134.16 0.34 5.91 0.02

应付利息 8.90 0.03 - - - -

其他应付款 551.83 1.82 6,287.81 16.02 7,652.05 32.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54.74 6.80 2,254.74 5.74 153.90 0.65

流动负债合计 23,171.90 76.65 32,225.67 82.11 16,568.03 69.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00.00 5.95 1,600.00 4.08 3,600.00 15.15

预计负债 686.03 2.27 612.90 1.56 57.03 0.24

递延收益 4,579.45 15.14 4,810.56 12.26 3,542.00 14.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65.48 23.36 7,023.46 17.89 7,199.02 30.29

负债合计 30,237.38 100.00 39,249.13 100.00 23,767.05 100.00

(1)银行借款

源正汽车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借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负债总 占负债总 占负债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短期借款 1,515.44 5.01 4,150.00 10.57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1,800.00 5.95 2,000.00 5.10 - -

长期借款 1,800.00 5.95 1,600.00 4.08 3,600.00 15.15

借款总额 5,115.44 16.92 7,750.00 19.75 3,600.00 15.1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借款总额分别为

3,600.00 万元、7,750.00 万元和 5,115.44,占负债总额的 15.15%、19.75%和

16.92%。在借款期限方面,源正汽车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源正汽车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较强,偿债风险相对较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应付票据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645.08 万元、2,249.24 万元和

2,871.3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1%、5.73%和 9.50%,系向供应商

采购原材料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可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

截至 2016 年末,源正汽车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7,834.85 万元、16,350.52 万

元和 15,672.8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97%、41.66%和 51.83%。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随着

源正汽车销售的快速增长,采购规模同比大幅增加,故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相应大

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源正汽车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款 15,358.54 14,680.09 3,790.36

劳务费 29.47 85.69 -

工程设备款 278.61 1,584.74 4,021.53

水电费 6.20 - 22.95

合计 15,672.81 16,350.52 7,834.85

(4)其他应付款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借款 - 6,056.91 5,385.00

公司借款 - - 2,150.67

备用金 54.09 8.69 -

代扣代缴款 - 68.76 72.7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他 497.74 153.45 43.62

合计 551.83 6,287.81 7,652.05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7,652.05 万元、6,287.81 万

元和 551.8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2.20%、16.02%和 1.82%,2017 年

6 月 30 日,源正汽车其他应付款较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

要是由于当期偿还个人借款。

(5)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的预计负债系计提的产品售后服务费余额。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公司根据已销售的尚在质保期的传统客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车身及各部件

质保年限、电池类型等,结合供应商质保及补偿安排,对质保期可能发生的售后

维护材料支出及售后维护人工支出进行合理预计。

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57.03 万元、612.90 万元和

686.03 万元。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较 2015 年大幅增长是

由于 2016 年度销量大幅增加所致。

(6)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递延收益为收到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源正汽车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

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各报告期末,源正汽车递延收益余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政府补助 4,834.19 5,065.30 3,695.90

减:一年内到期的递

254.74 254.74 153.90

延收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合计 4,579.45 4,810.56 3,542.0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4.81 74.80 84.33

流动比率(倍) 1.29 1.13 0.78

速动比率(倍) 1.20 1.05 0.7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流动负

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整体而言,与源正汽车所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和业务模式、经营模式相适

应,报告期内源正汽车资金需求迫切,但相关债务偿还拥有一定保障。从短期偿

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源正汽车流动比率分别为 0.78、1.13 和 1.29,速

动比例分别为 0.73、1.05 和 1.20。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源正汽车资产负债率

为 84.33%、74.80%和 64.81%,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偿债能力

指标均有所改善。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600066.SH 宇通客车 57.07 1.41 1.23

000957.SZ 中通客车 69.64 1.27 1.14

600213.SH 亚星客车 94.88 1.12 1.04

2015 年 12 月 31 000868.SZ 安凯客车 76.73 1.04 0.94

日 600686.SH 金龙汽车 76.47 1.30 1.08

600303.SH 曙光股份 74.96 0.85 0.75

平均值 74.96 1.16 1.03

源正汽车 84.33 0.78 0.73

2016 年 12 月 31 600066.SH 宇通客车 61.09 1.35 1.15

日 000957.SZ 中通客车 68.01 1.32 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600213.SH 亚星客车 95.60 1.03 0.96

000868.SZ 安凯客车 83.79 1.10 1.07

600686.SH 金龙汽车 82.35 1.22 1.01

600303.SH 曙光股份 68.14 0.96 0.84

平均值 76.50 1.16 1.03

源正汽车 74.80 1.13 1.05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源正汽车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

值,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偿债能力指标均有所改善。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5 2.05 1.90

存货周转率(次) 3.67 18.72 12.2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2 0.71 0.3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报告期各期,源正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0、2.05 和 0.25。源正汽

车主要客户为地方公交公司、汽车贸易及运营公司等,应收账款主要包括直接从

下游客户收取的货款和应收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而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补助资金按“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办法执行,资金到位周期相对较长,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源正汽车的资金周转。

报告期各期,源正汽车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29、18.72 和 3.67。2016 年源

正汽车收入实现了爆发式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增长,同时源正汽车进一

步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水平较 2015 年明显提高。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600066.SH 宇通客车 3.37 17.22

000957.SZ 中通客车 3.16 13.72

600213.SH 亚星客车 1.40 10.31

000868.SZ 安凯客车 3.37 12.85

2015 年度

600686.SH 金龙汽车 2.73 9.15

600303.SH 曙光股份 3.29 7.77

平均值 2.89 11.84

源正汽车 1.90 18.72

600066.SH 宇通客车 2.87 14.91

000957.SZ 中通客车 2.44 24.83

600213.SH 亚星客车 1.38 15.70

2016 年度 000868.SZ 安凯客车 2.72 48.54

600686.SH 金龙汽车 1.80 8.68

600303.SH 曙光股份 2.36 6.16

平均值 2.26 19.80

源正汽车 2.05 18.72

2015 年度,源正汽车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2016 年度,

源正汽车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中通

客车和安凯客车的存货周转率大幅上升,使得行业平均值提高所致。2015 年度

和 2016 年度,源正汽车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

源正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较高,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采取年度终

了后清算的方式,而相关地方财政补贴的申请也需要一定周期,在财政补贴款到

位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源正汽车的应收账款余额也随其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而相

应升高;另一方面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

补贴的拨付,导致客户结算款中的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支付滞后。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源正汽车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1.08 -372.22 790.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1.76 -6,133.29 -11,406.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6.94 7,414.14 11,227.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38 908.64 610.52

净利润 4,348.10 3,809.70 -1,368.16

报告期各期,源正汽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0.06 万元、

-372.22 万元和 5,121.08,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68.16 万元、3,809.70 万元和

4,348.10 万元,二者的差异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

变动及存货的变动情况等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4,348.10 3,809.70 -1,368.16

加:资产减值准备 -12.87 70.7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

381.50 746.85 154.98

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4.64 55.93 41.1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2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 - -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31.27 375.86 23.3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416.41 218.31 -134.11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 - -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59.99 -1,272.41 -648.5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6,699.65 -19,283.87 -10,349.47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6,811.03 14,906.68 13,070.91

号填列)

其他 -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1.08 -372.22 79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的差异 -772.99 4,181.92 -2,158.22

6、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源正汽车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源正汽车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50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10508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源正汽车 2015 年度、2016 年

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营业收入 5,851.94 100.00 28,565.15 100.00 4,386.75 100.00

减:营业成本 5,833.29 99.68 24,049.15 84.19 3,984.45 90.83

税金及附加 4.57 0.08 18.01 0.06 0.16 0.00

销售费用 136.45 2.33 694.87 2.43 92.45 2.11

管理费用 1,423.00 24.32 1,825.43 6.39 1,841.82 41.99

财务费用 231.30 3.95 358.37 1.25 18.64 0.42

资产减值损失 -12.87 -0.22 70.74 0.25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

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 - - -

填列)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1,763.81 -30.14 1,548.58 5.42 -1,550.77

号填列) -35.35

加:营业外收入 6,640.15 113.47 2,656.53 9.30 49.00 1.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 - - - -

得 -

减:营业外支出 68.46 1.17 0.02 0.00 0.50 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 -

置损失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

4,807.88 82.16 4,205.09 14.72 -1,502.27

号填列) -34.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减:所得税费用 459.78 7.86 395.39 1.38 -134.11 -3.06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

4,348.10 74.30 3,809.70 13.34 -1,368.16

填列) -31.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348.10 74.30 3,809.70 13.34 -1,368.16

利润 -31.1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源正汽车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5,848.97 99.95 28,307.39 99.10 4,386.75 100.00

其他业务 2.97 0.05 257.76 0.90 - -

合计 5,851.94 100.00 28,565.15 100.00 4,386.75 100.00

源正汽车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超过 99%,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源正

汽车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传统客车业务 4,040.51 69.08 2,123.38 7.5 4,386.75 100

新能源车业务 1,808.46 30.92 26,184.02 92.5 - -

合计 5,848.97 100.00 28,307.39 100 4,386.75 100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源正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传统

客车业务和新能源车业务,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新能源车业务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0 万元、26,184.02 万元和 1,808.4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0%、92.50%和 30.92%。

(2)收入变动分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源正汽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386.75

万元、28,565.15 万元和 5,851.94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源正汽车营业

收入增长 24,178.40 万元,增幅达 551.17%,主要是由于 2016 年源正汽车开拓

新能源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随着营业收入的扩大,源正汽车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2015 年度、2016 年

度和 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营业成本分别为 3,984.45 万元、24,049.15 万元

和 5,833.29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源正汽车营业成本增长 20,064.69

万元,增幅达 503.57%,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系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

率波动影响。

(1)报告期内源正汽车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构成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传统客车 169.27 4.19 323.17 15.22 402.30 9.17

新能源客车 -151.45 -8.37 4,308.36 16.45 - -

合计 17.82 0.30 4,631.53 16.36 402.30 9.17

源正汽车的利润来源于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

业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客车成为源正汽车新的利润增

长点。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17%、16.36%和 0.30%。2016 年较 2015 年,源正汽车毛利率增长 7.19%,主要

是由于 2016 年度源正汽车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主要是由于源正汽车产品结构有

所调整,2015 年只生产传统客车,2016 年主要生产新能源客车,同时 2016 年传

统客车毛利也有所提高。2017 年 1-6 月,由于源正汽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大部

分为外购,自身的产量较小,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因此毛利率大幅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毛利率%

600066.SH 宇通客车 25.33

000957.SZ 中通客车 19.80

600213.SH 亚星客车 15.29

000868.SZ 安凯客车 -13.45

2015 年度

600686.SH 金龙汽车 17.15

600303.SH 曙光股份 16.74

平均值 18.86

源正汽车 9.17

600066.SH 宇通客车 27.82

000957.SZ 中通客车 21.01

600213.SH 亚星客车 19.08

000868.SZ 安凯客车 -18.04

2016 年度

600686.SH 金龙汽车 8.90

600303.SH 曙光股份 17.10

平均值 18.78

源正汽车 15.81

注:因安凯客车毛利率异常,因此上述平均值计算剔除安凯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源正汽车毛利率水平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源正汽车尚处于初创期,产量较低,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

用较高而导致毛利率较同行业较低。

3、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36.45 2.33 694.87 2.43 92.45 2.11

管理费用 1,423.00 24.32 1,825.43 6.39 1,841.82 41.99

财务费用 231.30 3.95 358.37 1.25 18.64 0.42

期间费用合计 1,790.75 30.60 2,878.67 10.08 1,952.91 44.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①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销售费用以售后服务费为主。源正汽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销售费用分别为 92.45 万元、694.87 万元和 136.45 万元,

2016 年较 2015 年销售费用增加 602.41 万元,增加的幅度为 651.60%,主要是由

于源正汽车 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加,计提的售后服务费增加所致。

②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管理费用以工资及附加和研发费为主。源正汽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分别为 1,841.82 万元、1,825.43 万

元和 1,423.00 万元。

③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财务费用以利息收支以及银行手续费为主。源正汽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财务费用分别为 18.64 万元、358.37 万

元和 231.30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财务费用增加 339.74 万元,增长率为

1,822.91%,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而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准备 -12.87 15.15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55.59 -

合计 -12.87 70.74 -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有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参见“(一)

财务状况分析之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5、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6,638.86 2,655.20 49.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罚款及赔偿金 - 1.19 -

其他 1.29 0.14 -

合计 6,640.15 2,656.53 49.00

报告期内,源正汽车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的种类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南宁源正全铝车身新能源

汽车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投 127.37 200.84 16.67

资奖励

与资产相关的政

南宁源正全铝车身新能源

府补助

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建 - 53.90 8.98

设奖励

小计 127.37 254.74 25.65

贷款贴息 103.74 375.86 23.35

创业创新奖励资金 - 250.00 -

新能源资质奖 6,020.00 1,30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 经贸局企业 - 102.00 -

府补助 存量资金补贴 - 372.60 -

产品研发奖励资金 300.00 - -

新能源奖励 87.75 - -

小计 6,511.49 2,400.46 23.35

合计 6,638.86 2,655.20 49.00

源正汽车 2017 年获得的 6,020 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2017 年 1 月 13

日,南宁市财政局下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 年源正公司新能源汽车配

套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企 [2017]7 号),通知指出从南宁市级财力安排 6020

万元,专项用于 2016 年源正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该笔政府补贴不具

有持续性,在收益法预测中未进行预测。

6、营业外支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表所

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罚款及赔偿款 68.46 0.02 0.50

合计 68.46 0.02 0.50

7、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源正汽车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638.86 2,655.20 49.0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17 1.31 -0.5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6,571.69 2,656.50 48.5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91.45 239.09 4.3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80.24 2,417.42 44.1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980.24 2,417.42 44.14

源正汽车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或有事项

9、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其他重要事项

五、旭虹光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旭虹光电财务状况分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08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105083 号《审计报告》,旭虹光电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如下: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94.81 10.94 31,233.75 13.98 5,447.12 2.48

应收票据 2,703.93 1.25 456.19 0.20 1,463.57 0.67

应收账款 8,176.49 3.77 4,079.79 1.83 6,531.82 2.98

预付款项 157.05 0.07 453.02 0.20 601.60 0.27

其他应收款 72.25 0.03 48.03 0.02 92.25 0.04

存货 13,692.70 6.32 11,306.09 5.06 13,870.06 6.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10.68 0.10 210.68 0.09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930.06 0.89 1,611.58 0.72 3,693.63 1.68

流动资产合计 50,637.96 23.37 49,399.12 22.11 31,700.05 14.4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4,083.83 71.12 159,498.23 71.39 169,674.33 77.29

在建工程 10.62 0.00 10.62 0.00 35.74 0.02

无形资产 6,069.72 2.80 6,111.71 2.74 5,723.33 2.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0 0.00 6.93 0.00 269.40 0.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53.32 2.70 8,386.18 3.75 12,125.00 5.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024.78 76.63 174,013.66 77.89 187,827.80 85.56

资产总计 216,662.75 100.00 223,412.78 100.00 219,527.86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的资产总额分别是

219,527.86 万元、223,412.78 万元和 216,662.75 万元。最近两年,旭虹光电经

历了从初创到业务加速发展的阶段,资产总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旭虹光电偿还长期借款

所致。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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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升,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流动资产占资产

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14.44%、22.11%和 23.37%。

(1)货币资金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货币资金的余额分别

是 5,447.12 万元、31,233.75 万元和 23,694.81 万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2.48%、13.98%和 10.94%。

2016 年末,旭虹光电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有较大幅度幅度的上升主要是由

于,随着旭虹光电业务和经营规模大幅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

幅增加所致。另外,2016 年 5 月旭虹光电收到东旭集团的增资款 80,000.00 万

元也导致 2016 年末的银行存款余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17 年 6 月 30 日,旭

虹光电的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偿还银行贷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0.67 0.19 1.26

银行存款 23,694.13 29,004.46 2,288.27

其他货币资金 - 2,229.10 3,157.58

合计 23,694.81 31,233.75 5,447.12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旭虹光电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98.50

万元和 310.00 万元,为三个月以上到期的被质押的定期存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无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收票据余额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703.93 456.19 1,463.57

合计 2,703.93 456.19 1,4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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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1,463.57 万元、456.19 万元和 2,703.9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

为 0.67%、0.20%和 1.25%。

截至报告期末,旭虹光电无已质押、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

期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8,225.13 4,125.96 6,564.39

坏账准备 48.64 46.17 32.57

账面价值 8,176.49 4,079.79 6,531.82

①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分别是 6,531.82 万元、4,079.79 万元和 8,176.4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

别是 2.98%、1.83%和 3.77%,主要为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旭虹光电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8,225.13 100.00 48.64 0.59 8,176.49

账龄组合 8,225.13 100.00 48.64 0.59 8,176.49

其他组合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8,225.13 100.00 48.64 0.59 8,176.49

种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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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125.96 100.00 46.17 1.12 4,079.79

账龄组合 4,125.96 100.00 46.17 1.12 4,079.79

其他组合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4,125.96 100.00 46.17 1.12 4,079.7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564.39 100.00 32.57 0.50 6,531.82

账龄组合 6,564.39 100.00 32.57 0.50 6,531.82

其他组合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6,564.39 100.00 32.57 0.50 6,531.82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及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信用期内 7,261.33 88.28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954.81 11.61 47.74 5.00

1-2 年 8.99 0.11 0.90 10.00

2-3 年 - - 30.00

3-4 年 -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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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 - - 7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8,225.13 100.00 48.64 0.5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信用期内 3,255.85 78.91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816.88 19.80 40.84 5.00

1-2 年 53.23 1.29 5.32 10.00

2-3 年 - - 30.00

3-4 年 - - 50.00

4-5 年 - - 7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4,125.96 100.00 46.17 1.1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信用期内 5,912.99 90.08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651.40 9.92 32.57 5.00

1-2 年 - - 10.00

2-3 年 - - 30.00

3-4 年 - - 50.00

4-5 年 - - 7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6,564.39 100.00 32.57 0.5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账龄在信用期内的应

收账款余额所占比例分别为 90.08%、78.91%和 88.28%,整体回款情况较好。旭

虹光电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出现由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

准备不充分导致近期会计报表出现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因此,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能够有效覆盖坏账损失的风险。

③应收账款集中度

2015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6,311.52 万元,占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96.1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27.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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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汇总金额 3,013.73 万元,占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73.0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21.62 万元。

2017 年 06 月 30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6,264.22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76.1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

总金额 10.46 万元。

④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应收账款截至2017年7月31日回款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7月31日

时间 应收账款余额 回收比例

已回收金额

2017年1-6月 8,225.13 6,173.37 75.06%

2016年末 4,125.96 3,576.19 86.68%

2015年末 6,564.39 6,559.63 99.93%

注: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金额系2015年末至2017年7月31日的累计回

款金额;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系2017年1-7月的累计回款金额;;2017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期后回款金额系2017年7月的累计回款金额。

由上表可知,旭虹广电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的情况。

(4)预付款项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的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01.60 万元、453.02 万元和

157.05 万元,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分别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0.27%、0.20%和

0.07%。

(5)其他应收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其他应收款余额及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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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72.25 48.03 92.25

其中:个人公务借款 68.90 37.17 83.03

押金及保证金 2.20 4.56 8.86

代扣代缴社保 1.15 6.30 0.36

坏账准备 - - -

合计 72.25 48.03 92.25

旭虹光电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个人公务借款、押金及保证金和代扣代缴社

保。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0.04%、0.02%和 0.03%。

(6)存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285.47 376.97 1,008.60

周转材料 483.70 482.81 482.96

委托加工物资 - 13.32 -

发出商品 - - 2,065.29

库存商品 12,923.52 10,432.99 10,313.22

期末余额合计 13,692.70 11,306.09 13,870.06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账面价值 13,692.70 11,306.09 13,870.06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70.06 万元、11,306.09 万元和 13,692.7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32%、5.06%和 6.32%。其中库存商品为旭虹光电存货中最主要的项目。报告期

内,旭虹光电获得多家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认可,逐步实现大批量销售,在保证

存货周转率的条件下进行备货以备客户不定期订单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旭虹光电在报告期内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相

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信托保障基金 210.68 210.68 -

旭虹光电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 21,068.00 万

元,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借款人将借款金额的 1%委托贷款人

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基金份额的认购、运用和收益返还,根据受托人与

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信托项目终止时,该基金份额本

金和收益的返还,视为借款人依次偿还本贷款合同的违约金(如有)、利息和本

金。2016 年末将信托保障基金由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8)其他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其他流动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待认证及留抵进项税 1,930.06 1,611.58 3,552.76

预交所得税 - - 140.87

合计 1,930.06 1,611.58 3,693.63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

别为 3,693.63 万元、1,611.58 万元和 1,930.0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1.68%、0.72%和 0.89%,为待认证及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预交所得税。

(9)固定资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固定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合计 185,514.28 185,227.91 184,100.0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7,918.48 27,918.48 27,901.58

机器设备 156,020.46 155,747.57 154,668.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运输工具 267.57 267.57 267.57

其他设备 1,307.76 1,294.29 1,262.06

累计折旧合计 31,430.44 25,729.68 14,425.7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3,135.22 2,745.63 1,858.14

机器设备 27,077.52 21,840.81 11,651.28

运输工具 254.20 253.82 207.98

其他设备 963.50 889.43 708.31

减值准备合计 -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 - -

运输工具 - - -

其他设备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54,083.83 159,498.23 169,674.3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4,783.26 25,172.86 26,043.45

机器设备 128,942.94 133,906.76 143,017.54

运输工具 13.38 13.76 59.60

其他设备 344.26 404.86 553.7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169,674.33 万元、159,498.23 万元和 154,083.8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

重分别是 77.29%、71.39%和 71.12%。旭虹光电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厂房等建筑

物、机器设备等,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稳定增长。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新

增固定资产原值 1,148.52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新增 1,099.39 万元,主要系脱硝

设备安装、四川旭虹生产线冷修等公司的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10)在建工程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旭虹生产线冷修 - 35.74

直购电平台 10.62 10.62 -

账面余额合计 10.62 10.62 35.7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合计 10.62 10.62 35.74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

别为 35.74 万元、10.62 万元和 10.6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0.02%、

0.00%和 0.00%。

(11)无形资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原值合计 6,730.36 6,730.36 6,182.48

其中:土地使用权 6,723.32 6,175.45 6,723.32

专利权 7.04 7.04 7.04

累计摊销合计 660.64 618.64 459.15

其中:土地使用权 653.81 612.00 452.87

专利权 6.83 6.65 6.29

减值准备合计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专利权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069.72 6,111.71 5,723.33

其中:土地使用权 6,069.51 6,111.32 5,722.58

专利权 0.21 0.39 0.7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5,723.33 万元、6,111.71 万元和 6,069.7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61%、2.74%和 2.80%,主要构成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2016

年末,旭虹光电无形资产原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547.87 万元,主要系公司取得土

地使用权在当期缴纳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269.40 万元、6.93

万元和 7.3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12%、0.00%和 0.00%,主要来源

于坏账准备和可抵扣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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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非流动资产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工程设备款 5,853.32 8,386.18 11,914.32

信托保障基金 - - 210.68

合计 5,853.32 8,386.18 12,125.00

旭虹光电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 21,068.00 万

元,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借款人将借款金额的 1%委托贷款人

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基金份额的认购、运用和收益返还,根据受托人与

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信托项目终止时,该基金份额本

金和收益的返还,视为借款人依次偿还本贷款合同的违约金(如有)、利息和本

金。2016 年末将信托保障基金由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 4.39 4,780.00 4.34 500.00 0.26

应付票据 0.00 0.00 4,229.10 3.84 5,157.58 2.70

应付账款 1,121.41 1.12 1,603.71 1.46 16,390.30 8.57

预收款项 2.15 0.00 2.74 0.00 865.38 0.45

应付职工薪酬 384.55 0.38 313.58 0.28 377.04 0.20

应交税费 630.00 0.63 297.34 0.27 120.17 0.06

应付利息 159.43 0.16 183.60 0.17 195.90 0.10

其他应付款 324.61 0.32 579.57 0.53 67,339.85 35.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716.42 36.60 31,727.53 28.79 5,837.94 3.05

流动负债合计 43,738.56 43.60 43,717.17 39.67 96,784.17 50.62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 -

长期借款 49,000.00 48.85 59,000.00 53.53 90,068.00 47.10

递延收益 7,568.89 7.55 7,494.10 6.80 4,358.15 2.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568.89 56.40 66,494.10 60.33 94,426.15 49.38

负债合计 100,307.45 100.00 110,211.27 100.00 191,210.32 100.00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的负债总额分别是 191,210.32 万元、110,211.27 万

元和 100,307.45 万元,旭虹光电的负债规模呈现下降趋势。最近两年及一期,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50.62%、39.67%和 43.60%,负债结构存在一定

波动,主要是由于 2016 年旭虹光电归还其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资金拆借所致。

(1)借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借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占负债

占负债总 占负债总额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金额

额比例% 比例%

例%

短期借款 4,400.00 4.39 4,780.00 4.34 500.00 0.26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36,068.00 35.96 31,068.00 28.19 5,400.00 2.82

动负债

90,068.0

长期借款 49,000.00 48.85 59,000.00 53.53 47.10

0

95,968.0

借款总额 89,468.00 89.19 94,848.00 86.06 50.19

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借款总额分别为

95,968.00 万元、94,848.00 万元和 89,468.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50.19%、

86.06%和 89.19%。在借款期限方面,旭虹光电借款以长期借款为主,主要用于

浮法超薄电子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2016 年末,旭虹光电借款总额占负债总额

的比重增加至 86.06%,主要是由于归还其对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资金拆借致使

负债规模降低,借款占比提高。

(2)应付票据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157.58 万元、4,229.10 万元

和 0,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0%、3.84%和 0,系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而开

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日

常营运资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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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付账款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款 965.81 1,427.82 2,346.22

工程设备款 155.60 175.89 8,640.37

土地款 - - 5,403.72

合计 1,121.41 1,603.71 16,390.3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应付账款的余额分别

为 16,390.30 万元、1,603.71 万元和 1,121.4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57%、1.46%和 1.12%。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有较为明显的下

降,主要原因是旭虹光电当期支付东旭集团工程设备款所致。

(4)预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预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865.38 万元、2.74 万元和 2.1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45%、0.00%和 0.00%,主要为预收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分别为 377.04 万元、313.58

万元和 384.5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20%、0.28%和 0.38%。应付职

工薪酬中无拖欠性质的工资。

(6)应交税费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代扣代缴税费 5.12 4.95 34.39

房产税 - - 85.78

企业所得税 586.30 401.22 -

土地使用税 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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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0.00 406.17 120.17

旭虹光电 2016 年末应交税费较 2015 年末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利润总额大幅增

加,相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7)其他应付款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借款 - - 66,970.57

关联方往来款 - - 62.71

保证金及押金 117.10 137.10 232.74

代扣保险 13.64 14.80 38.13

托管费 192.52 427.67 -

其他 1.35 - 35.70

合计 324.61 579.57 67,339.85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分

别为 67,339.85 万元、579.57 万元和 324.61%,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5.22%、

0.53%和 0.32%。2016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5 年末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是

因为旭虹光电归还其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资金拆借。

(8)递延收益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递延收益的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政府补助 7,568.89 7,494.10 4,358.15

一年内到期的政府补助 648.42 659.53 437.94

合计 8,217.31 8,153.63 4,796.10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递延收益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旭虹光

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损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

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16 1.13 0.33

速动比率 0.80 0.83 0.15

资产负债率% 46.30 49.33 87.10

各报告期末,旭虹光电的流动比例分别为 0.33、1.13 和 1.16,速动比率分

别为 0.15、0.83 和 0.80,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10%、49.33%和 46.30%。

旭虹光电初创期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营运资金主要来自于借款及关联方资金

拆借,财务杠杆较高,因此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

低,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2016 年旭虹光电接受增资后,旭虹光电实收资本金大幅提升;归还控股股

东借款降低负债规模;同时,随着产能开始释放,固定成本受规模效应得以摊薄,

旭虹光电盈利能力有显著提高,股东权益进一步增厚。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旭虹光电流动比率分别提升至 1.13 和 1.16,速动比率分别提升

至 0.83 和 0.80,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资产负债率则降至 49.33%和 46.30%,偿

债风险大幅度降低。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600707.SH 彩虹股份 79.21 0.19 0.14

000536.SZ 华映科技 30.90 2.49 1.78

2016 年 12 月 31 000012.SZ 南玻 A 52.10 0.36 0.26

日 300088.SZ 长信科技 47.88 0.97 0.58

平均值 52.52 1.00 0.69

旭虹光电 49.33 1.13 0.8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600707.SH 彩虹股份 71.98 0.26 0.22

000536.SZ 华映科技 124.71 1.03 0.96

2015 年 12 月 31 000012.SZ 南玻 A 49.14 0.36 0.26

日 300088.SZ 长信科技 25.97 2.36 1.34

平均值 67.95 1.00 0.69

旭虹光电 87.10 0.33 0.15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旭虹光电负债总额和流动负债比较高;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旭虹光电偿还向股东的资金拆借,

负债总额及流动负债规模下降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旭虹光电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92 7.53 4.27

存货周转率 0.71 1.88 1.69

总资产周转率 0.08 0.18 0.13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报告期各期,旭虹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7、7.53 和 2.92,存货周

转率分别为 1.69、1.88 和 0.71,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13、0.18 和 0.71,总

体呈上升趋势。

各报告期,同行业可比指标情况如下: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600707.SH 彩虹股份 2.67 3.69

2016 年度

000536.SZ 华映科技 2.38 13.7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000012.SZ 南玻 A 16.60 15.85

300088.SZ 长信科技 11.03 13.44

平均值 8.17 11.69

旭虹光电 7.53 1.88

600707.SH 彩虹股份 2.14 2.86

000536.SZ 华映科技 2.24 16.02

000012.SZ 南玻 A 13.75 14.07

2015 年度

300088.SZ 长信科技 7.07 12.73

平均值 6.30 11.42

旭虹光电 4.27 1.69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旭虹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旭虹光电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03 -30,404.15 17,260.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55 -16,023.14 -19,203.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4.43 72,402.41 5,452.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28.94 25,975.13 3,510.31

净利润 3,153.79 4,883.98 964.44

报告期各期,旭虹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260.89 万

元、-30,404.15 万元和 1,206.03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964.44 万元、4,883.98

万元和 3,153.79 万元。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

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形成。2015 年上述项目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的影响分别为 10,312.21 万元、6,331.80 万元、-6,790.54 万元和

5,829.30 万元,2016 年度上述项目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分别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为 11,308.01 万元、6,465.29 万元、2,563.97 万元和-65,700.39 万元。2017

年 1-6 月,上述项目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分别为 5,700.76 万元、

2,770.25 万元、-2,386.61 万元、-6,075.16 万元和-2,001.09 万元。2016 年度

和 2015 年度相比,存货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变动较大:前者主要是

由于 2014 年旭虹光电开始批量生产,期末存货库存较多所致;后者主要是由于

当期偿还向控股股东的资金拆借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净利润 3,153.79 4,883.98 964.44

加:资产减值准备 2.47 13.60 32.5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5,700.76 11,308.01 10,312.21

无形资产摊销 41.99 159.49 124.3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 -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770.25 6,465.29 6,331.8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0.37 262.47 16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86.61 2,563.97 -6,790.5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075.16 9,639.43 287.3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001.09 -65,700.39 5,829.30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03 -30,404.15 17,26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1,947.75 35,288.13 -16,296.45

6、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旭虹光电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旭虹光电盈利能力分析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08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105083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申龙客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营业收入 17,891.96 100.00 39,966.37 100.00 28,016.78 100.00

减:营业成本 8,815.56 49.27 23,697.32 59.29 17,702.30 63.18

税金及附加 149.85 0.84 121.63 0.30 0.13 0.00

销售费用 988.61 5.53 1,085.68 2.72 792.98 2.83

管理费用 1,415.66 7.91 3,774.26 9.44 2,329.99 8.32

财务费用 2,770.25 15.48 6,479.84 16.21 6,544.34 23.36

资产减值损失 2.47 0.01 13.60 0.03 32.57 0.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 - -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 - -

收益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3,749.56 20.96 4,794.03 12.00 614.47 2.19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92.94 2.20 899.32 2.25 531.48 1.9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 - -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0.00 0.06 37.34 0.09 12.15 0.04

其中:非流动资

- - - - - -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

4,132.50 23.10 5,656.01 14.15 1,133.81 4.0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78.71 5.47 772.03 1.93 169.37 0.60

四、净利润(损失以“-”

3,153.79 17.63 4,883.98 12.22 964.44 3.44

号填列)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主营业务 17,882.47 99.95 39,925.36 99.90 27,355.93 97.64

其他业务 9.49 0.05 41.01 0.10 660.86 2.36

合计 17,891.96 100.00 39,966.37 100.00 28,016.78 100.00

旭虹光电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超过 97%,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旭虹

光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1)收入具体确认依据及确认时点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

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与销售该商

品有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主要销售盖板玻璃产品,在国内属于创新产品,市场接受度处于发展

阶段,因此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严。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与不同客户签订

的协议具体区分约定条件,进行确定收入实现的确认。

(2)结算模式

旭虹光电根据客户类型、信誉度、合作时间、行业地位的不同,制定了不同

的结算政策。

对于合作良好、信誉度和行业地位较高、合作时间较长的直销客户,旭虹光

电给予1-3个月的信用账期;对于其它直销客户则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对

于经销商客户,在一定的信用额度内,旭虹光电会给予1-2月的信用账期;在信

用额度之外的经销商采购,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

(3)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化 金额 占比%

盖板玻璃 17,882.47 100.00 39,925.36 100.00 45.95 27,355.93 100.00

合计 17,882.47 100.00 39,925.36 100.00 45.95 27,355.93 1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

盖板玻璃销售。

(4)收入变动分析

1)旭虹光电报告期合同/订单签订和执行情况

旭虹光电报告期内盖板玻璃销售合同/订单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含

增值税):

单位:万元

期初待执行合同 当期新签订合同 当期执行合同/ 期末待执行合同

期间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订单金额

2015 年度 632.50 32,929.37 32,006.43 1,555.44

2016 年度 1,555.44 45,356.01 46,712.67 198.78

2017 年 1-6 月 198.78 21,010.59 20,922.49 286.88

2)旭虹光电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355.93

万元、39,925.36 万元和 17,882.47 万元,其中 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12,569.43

万元,增幅达 45.95%。旭虹光电 2015 年、2016 年新签订合同/订单金额分别为

32,929.37 万元(含税)、45,356.01 万元(含税),2015 年新签订合同/订单同

比增幅 37.74%,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旭虹光电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受益于国家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

行业的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得益于旭虹光电近年来技术持续升级、产品工艺不断

改进以及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强。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盖板玻璃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

防护屏行业,该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

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

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整个信息

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

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

盖板玻璃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 PC、数码产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汽车仪表和家电产品等智能触控设备,下游智能触控设备市场的发展能够为盖板

玻璃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旭虹光电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推动产品、技术持续

升级,加大产品薄型化发展,增加设计产能;同时也加强了与下游企业的深入合

作,在质量保障和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相继通过各大终端厂商的产品

和质量认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成为国内率先实现高铝盖板

玻璃批量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之一。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

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旭虹光电抓住市场机遇,凭借突出的产品优势,加大产品的

市场推广度,不断取得销售订单,扩大业务规模。旭虹光电销售订单的增加为营

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2、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随着营业收入的扩大,旭虹光电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2015 年度和 2016 年

度,旭虹光电营业成本分别为 17,702.30 万元和 23,697.32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旭虹光电营业成本增长 5,995.03 万元,增幅达 33.87%,低于营业收

入增长幅度,主要是系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波动影响。

(1)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变化 毛利 占比%

盖板玻璃 9,076.58 100.00 16,419.28 100.00 68.61 9,737.85 100.00

合计 9,076.58 100.00 16,419.28 100.00 68.61 9,737.85 100.00

(2)毛利率分析

1)旭虹光电报告期毛利率提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变化 收入占比 毛利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盖板玻璃 100.00 50.76 100.00 41.12 5.53 100.00 35.60

合计 100.00 50.76 101.00 41.12 5.53 100.00 35.60

旭虹光电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分别为 36.82%、40.71%

和 50.73%。2016 年较 2015 年毛利率增长 3.89%;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毛利

率增长 10.02%。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的销量、单价、单位产品成本和

毛利率等指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量(万片) 235.41 482.64 261.05

销售收入(万元) 17,882.47 39,925.36 27,355.93

单价(元/片) 75.96 82.72 104.79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8,805.89 23,506.08 17,618.07

单位产品成本(元/片) 37.41 48.70 67.49

其中:单位产品的直接材料 6.20 10.24 15.71

单位产品的直接人工 2.91 3.12 3.41

单位产品的燃料动力 9.87 12.22 15.40

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 18.43 23.12 32.97

单位产品毛利(元/片) 38.55 34.02 37.30

毛利率(%) 50.73 40.71 36.82

由上表可知,虽然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逐渐降低,但是由于单位产品的生

产成本下降更多,从而导致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

①产品销售单价逐渐降低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一方面随着产品单位成本的降低,旭

虹光电为了有效开拓市场并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策略;另一方面,国内厂商

能够生产出盖板玻璃后,康宁等国外竞争对手为提升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采

取了降价策略,旭虹光电也随之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②单位产品成本逐渐降低,下降幅度大于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

报告期内单位产品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直

接人工费用、直接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等均呈现下降趋势。

A、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下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旭虹光电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占比最大,故单位产品制造费用的下降

是单位产品成本逐渐降低的主要原因。旭虹光电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如

下所示: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直接材料 1,458.67 16.56% 4,941.37 21.02% 4,100.51 23.27%

直接人工 684.25 7.77% 1,508.06 6.42% 888.99 5.05%

燃料动力 2,323.72 26.39% 5,898.77 25.09% 4,020.31 22.82%

制造费用 4,339.24 49.28% 11,157.88 47.47% 8,608.26 48.86%

制造费用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构成的,折旧费用属于固定成本,随着生产

技术的逐渐成熟,产能利用率不断增加(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

为 66.53%、72.72%和 86.26%),从而使得产量也不断增加,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

折旧费用减少。

B、单位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下降

由于旭虹光电采用计时工资制,在生产工时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产品的产能利

用率、产量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单位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降低。

C、单位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下降

2015年底技改完成后旭虹光电原材料利用率提高,同时主要原材料的单价报

告期内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均价变动情

况如下:

元/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超纯砂 818.95 1.10% 810.06 1.51% 798.02

碳酸钠 1,323.52 -0.94% 1,336.05 -2.24% 1,366.63

氧化镁 8,221.81 -12.75% 9,422.86 -14.99% 11,084.06

氧化铝 2,858.54 -11.27% 3,221.67 -12.13% 3,666.49

报告期内,氧化镁、氧化铝单价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旭虹光电引入新的供应商,

增强了自身议价能力,在获取合同时签订的采购单价更低。同时,2016 年旭虹

光电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每月结算,供应商在价格上给予旭虹光电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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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单位产品的燃料动力费用下降

报告期内相关燃料动力的单价下降,同时良品率的提高也使得单位产品分摊

的燃料动力费用减少。报告期内,旭虹光电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能源的均价变动

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电力(元/千瓦时) 0.56 -3.34% 0.58 -5.09% 0.62

天然气(元/立方米) 1.90 -14.94% 2.24 -18.99% 2.76

报告期内,天然气单价的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6 年 1 月 1 日旭虹光电与

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编号:MYGH-2016-27)约

定交付点天然气价格(含税)为 2.15 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虽然旭虹光电产品销售单价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单价下

降的幅度低于平均单位产品成本的下降幅度,因此报告期内旭虹光电毛利率提

高。

2)旭虹光电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合理性

一方面,旭虹光电的主要产品为高铝盖板玻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盖板玻璃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4%、99.90%和

99.95%,而彩虹股份、华映科技、南玻 A、长信科技的盖板玻璃收入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均较小,故其综合毛利率与旭虹光电有较大差异。例如华映科技 2016

年度盖板玻璃业务收入仅占全年收入的 1.15%,南玻 A2016 年度电子玻璃及显示

器件产业(包括盖板玻璃生产)收入仅占全年收入的 4.83%,长信科技的盖板玻

璃项目 2016 年底尚处于建设阶段。

另一方面,高铝盖板玻璃行业的毛利率取决于高铝盖板玻璃生产设备的成本

和高铝盖板玻璃的良品率,受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的影响较大,因此行业内各公司

之间差异较大。

3、税金及附加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0.13 万元、121.63 万元和 149.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0%、0.30%

和 0.84%,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4、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988.61 5.53 1,085.68 2.72 792.98 2.83

管理费用 1,415.66 7.91 3,774.26 9.44 2,329.99 8.32

财务费用 2,770.25 15.48 6,479.84 16.21 6,544.34 23.36

期间费用合计 5,174.52 28.92 11,339.79 28.37 9,667.31 34.51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销售费用以职工薪酬、质检认证费和运费为主。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销售费用分别为 792.98 万元、

1,085.68 万元和 988.61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销售费用增加 292.70 万元,增

长率为 36.91%,主要是由于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旭虹光电销售运费及质检

认证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管理费用以研发费和工资及附加为主。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管理费用分别为 2,329.99 万元、3,774.26 万

元和 1,415.66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管理费用增加 1,444.28 万元,增长率为

61.99%,主要系产品研发投入增加和随着经营利润的增加而导致托管费增加所

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管理费用以利息收支、票据贴现息和金融机构手续费为

主。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旭虹光电财务费用分别为 6,544.34 万元、6,479.84

万元和 2,770.25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财务费用减少 64.50 万元,增长

率为-0.99%,主要系 2016 年度票据贴息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2.47 13.60 32.57

合计 2.47 13.60 32.57

坏账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参见“本节

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6、营业外收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营业外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390.32 898.32 529.30

其他 2.62 1.00 2.18

合计 392.94 899.32 531.48

报告期内,旭虹光电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旭虹光电政府补助的详细依据、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未来取得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政府补助的详细依据、纳入财政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万元)

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补助的种类 政府补助的依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情况

1-6 月 度 度

关于转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 项目 201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

与 40.00 80.00 80.00 中央财政预算

央预算内投资 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绵市发改

资 产业[2012]424 号)

相 关于下达 2011 年绵阳市重点

市 2011 年重点技 市级财政预算

关 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的通 5.00 10.00 10.00

术改造项目资金

的 知(绵财建[2011]217 号)

政 关于下达 2011 年战略性新兴

府 2011 年战略性新兴 省级财政预算

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绵 5.75 11.50 11.50

补 产业发展资金

财建[2011]206 号)

2012 年电子信息产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 中央财政预算

10.00 20.00 20.00

业发展资助项目 项目合同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万元)

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补助的种类 政府补助的依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情况

1-6 月 度 度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绵阳市市委财经领导小组 市级财政预算

40.00 80.00 80.00

政局补贴款 2012 年第十次会议会议纪要

关于下达 2013 年第一批战略

2013 年战略新兴产 省级财政预算

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1.67 3.33 3.33

业资金 1

(绵财建[2013]140 号)

关于下达 2012 年绵阳市战略

绵阳市财政局专项 市级财政预算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1.00 2.00 2.00

资金

知(绵财建[2013]27 号)

玻璃基板精加工成 关于 2013 年度四川省第一批 省级财政预算

2.33 4.67 4.67

果转化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下达市级财政第二批支

市财政局工业发展 市级财政预算

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1.83 3.67 3.67

专项资金补贴

(绵财建[2014]33 号)

关于下达 2013 年第一批战略

2013 年战略新兴产 省级财政预算

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16.67 33.33 33.33

业资金 2

(绵财建[2013]140 号)

关于下达四川省 2014 年第一

2014 年第省级科技 省级财政预算

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 11.11 44.44 44.44

技术资金款

通知(绵经财发[2014]19 号)

关于转下达产业转型升级项

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四川省产业转型升 中央财政预算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72.50 145.00 24.17

级项目 2015

的通知(绵市发改产业

[2015]314 号)

关于下达 2016 年产业发展专

经开区 2016 产业 市级财政预算

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绵经区经 98.01 163.35 -

发展专项资金

发[2016]5 号)

经开区财政局项目 绵府纪要 2015(96 号)市政 市级财政预算

29.45 44.17 -

补贴款 府第 8 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小计 - 335.32 645.47 317.11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

与 省级财政预

基板关键技术研究 同书、四川省 2016 年第一批

收 - 30.00 10.00 算、市级财政

补助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结果、绵阳

益 预算

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关 关于 2015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

的 就业局稳岗补贴 补贴审核合格企业名单的公 - - 18.19 市级财政预算

政 示(涪城区)

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批复 省级财政预

引智项目补贴款 2015 年度省级引智项目计划 - 132.00 52.00 算、市级财政

的 通 知 ( 川 外 专 发 [2015]11 预算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万元)

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补助的种类 政府补助的依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情况

1-6 月 度 度

号)、四川省外国专家局关于

2015 年度部分引智项目追加

经费的通知(川外发[2015]23

号)、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关于表扬资助“军民融合专

项”等十类重大人才项目的通

知(绵人才组[2016]3 号)等

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专利补助 - 0.85 - 区级财政预算

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

知(绵经管发[2014]10 号)

关于下达 2015 年省级技术改

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项

财政贴息 - - 132.00 省级财政预算

目计划的通知(川财建

[2015]100 号)

关于授予 2015 年度四川省科

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川府发

[2016]21 号)、关于下达 2015

财政局奖金 - 40.00 - 省级财政预算

年一季度开竣工项目奖励资

金的通知(绵财建[2015]133

号)等

四川省 2016 年第一批科技计

战略创新补助 - 50.00 - 省级财政预算

划项目评审结果

绵阳市科技局项目 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

15.00 - - 市级财政预算

补贴款 同书

关于表扬 2016 年度新认定高

新技术企业、获得省市科技进

经开区财政开发技

步奖、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10.00 - - 区级财政预算

术奖励

的通报(绵经开管发[2017]10

号)

经开区财政补助

四川省 2017 年第一批省级科

(3D 高透超薄铝硅 30.00 - - 省级财政预算

技计划拟立项项目清单

玻璃)

小计 - 55.00 252.85 212.19 -

合计 - 390.32 898.32 529.30 -

2)未来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方面,以上政府补助均已按照相应的依据文件全额发放。另一方面,由上

表可知,所有的政府补助均有各级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签订的相关协议作

为发放依据,且均已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盖板玻璃作为“新型显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器件及其关键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政策上得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大力

支持,未来也有望继续成为扶持对象。旭虹光电作为国内高铝盖板玻璃研发并率

先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其政府补助的未来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旭虹光电是否与当地政府就上述事项签署协议情况

针对 2012 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助项目,旭虹光电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署了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签订情况

旭虹光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承担 PDP 用玻璃基板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财政部(文号:财建[2012]38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工信部财

[2012]407 号)批准了旭虹光电承担该项目的实施,故 2012 年 9 月旭虹光电(乙

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甲方)签订《电子信息产业发

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2)协议主要内容

①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 PDP 用玻璃基板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而给予乙方总额

为人民币 200 万元。

②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期限为 2 年(自工信部下达项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年)。项目

目标总投资额为 4,000 万元,完成专著、论文、申请专利总数为 33,同时亦规定

了年度考核目标、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其他指标。

3)取得补贴的具体条件

旭虹光电取得补贴的条件是遵守上述协议的规定,完成上述协议规定的实施

目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遵守上述协议的规定并完成了相关目标,

已收到全部 200 万元补贴款。

4)不存在对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该协议仅就 PDP 用玻璃基板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不存在

对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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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旭虹光电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旭虹光电的政府补助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得益于政府政策对平板显示器

视窗防护屏行业的大力支持。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

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大力发展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

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整个信息产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和地方政

府对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政策支持。

7、营业外支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营业外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罚款及滞纳金 10.00 37.34 11.65

其他 - - 0.50

合计 10.00 37.34 12.15

8、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月 度 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390.32 898.32 529.30

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19.37 -610.71 -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8 -36.34 -9.97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63.57 251.26 419.3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4.96 17.98 47.4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8.53 233.29 371.9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8.53 233.29 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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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虹光电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具有可持续性,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其余非经常性损益均是偶

发性的,已计入收款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9、或有事项

10、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3、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提高的合理性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相关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一、营业收入 17,891.96 39,966.37 28,016.78 增长率 不适用 42.65% 不适用

减:营业成本 8,815.56 23,697.32 17,702.30 毛利率 50.73% 40.71% 36.82%

税金及附加 149.85 121.63 0.13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84% 0.30% 0.00%

销售费用 988.61 1,085.68 792.98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5.53% 2.72% 2.83%

管理费用 1,415.82 3,774.26 2,329.99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7.91% 9.44% 8.32%

财务费用 2,770.25 6,479.84 6,544.34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15.48% 16.21% 23.36%

资产减值损失 2.47 13.60 32.57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01% 0.03% 0.12%

二、营业利润(损失 3,749.40 4,794.03 614.47 营业利润率 20.96% 12.00% 2.19%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92.94 899.32 531.48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20% 2.25% 1.90%

减:营业外支出 10.00 37.34 12.15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06% 0.09% 0.04%

三、利润总额(损失 4,132.34 5,656.01 1,133.81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3.10% 14.15% 4.05%

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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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976.75 772.03 169.37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5.46% 1.93% 0.60%

四、净利润 3,155.59 4,883.98 964.44 销售净利率 17.64% 12.22% 3.44%

由上表可知,销售净利率报告期内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毛利率的持续

提高,以及 2016 年期间费用率的下降。

(1)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提高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毛利率分别为 36.82%、

40.71%和 50.73%,毛利率持续提高是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

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解释参见本部分“2、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2016 年期间费用率较 2015 年降低

2016 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8.37%,而 2015 年度期间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34.51%,期间费用率的降低也是 2016 年度销售净利率提高的重

要原因。

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比较小,且报告期内呈现波动趋势。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3%、2.72%

和 5.53%;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8.32%、9.44%和 7.91%。

期间费用中财务费用占比较大,财务费用在 2016 年度不仅实现了占营业收

入比例的降低,还实现了绝对值的减少。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 2015 年

度的 23.36%下降至 2016 年度的 16.21%,财务费用金额同比减少 64.50 万元,增

长率为-0.99%,2016 年度与 2015 年度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6,487.06 6,373.16

减:利息收入 108.90 54.84

利息净支出 6,378.16 6,318.32

票据贴现息 14.55 212.80

金融机构手续费 87.13 12.97

汇兑损益 0.25

合计 6,479.84 6,544.34

由上表可知,财务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票据贴息同比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旭虹光电报告期销售净利率提高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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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3,805,478.57 3,445,481.14 10.45%

非流动资产 1,805,386.41 1,329,167.62 35.83%

资产总额 5,610,864.98 4,774,648.75 17.51%

流动负债 1,417,122.06 1,038,733.49 36.43%

非流动负债 1,446,718.05 1,373,342.70 5.34%

负债总额 2,863,840.11 2,412,076.19 18.73%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2.69 3.32 -19.04%

速动比率 2.21 2.71 -18.33%

资产负债率(%) 51.04% 50.52% 1.0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3,803,267.61 3,470,509.69 9.59%

非流动资产 1,697,077.80 1,212,122.27 40.01%

资产总额 5,500,345.42 4,682,631.96 17.46%

流动负债 1,275,367.88 911,134.00 39.98%

非流动负债 1,547,069.79 1,464,574.30 5.63%

负债总额 2,822,437.67 2,375,708.30 18.80%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2.98 3.81 -21.71%

速动比率 2.50 3.16 -21.04%

资产负债率(%) 51.31% 50.73%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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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1,942,757.18 1,737,169.19 11.83%

非流动资产 1,643,739.18 1,142,693.13 43.85%

资产总额 3,586,496.36 2,879,862.33 24.54%

流动负债 993,177.41 669,545.14 48.34%

非流动负债 862,057.85 754,172.31 14.31%

负债总额 1,855,235.26 1,423,717.45 30.31%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1.96 2.59 -24.61%

速动比率 1.59 2.09 -23.92%

资产负债率(%) 51.73% 49.44% 4.63%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规模均有所增加。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增长率分别为增长率

分别为 24.54%、17.46%和 36.43%,负债总额的增长率分别为 30.31%、18.80%和

18.73%。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高,流动负

债余额增加幅度高于流动资产增加幅度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好的水平,不存在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构成及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利润表项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营业总收入 593,359.38 464,128.55 27.84%

营业成本 429,353.94 333,887.51 28.59%

营业利润 91,153.73 80,964.04 12.59%

利润总额 105,074.34 87,526.01 20.05%

净利润 84,450.28 69,582.94 21.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28.33 63,585.58 22.71%

盈利能力指标 0.00%

销售毛利率(%) 27.64% 28.06% 0.00%

销售净利率(%) 14.23% 14.99%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 2.84% 5.28%

每股收益 0.16 0.13 23.08%

2016 年度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利润表项目

营业总收入 969,625.30 690,132.11 40.50%

营业成本 687,645.09 482,160.28 42.62%

营业利润 143,892.22 117,605.31 22.35%

利润总额 182,303.96 152,521.87 19.53%

净利润 156,865.04 131,052.47 1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9,136.96 123,992.89 20.28%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 29.08% 30.14% -3.50%

销售净利率(%) 16.18% 18.99% -14.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5% 7.28% 0.94%

每股收益 0.33 0.29 0.15

2015 年度

项目

备考数 交易前 增幅(%)

利润表项目

营业总收入 641,637.88 465,020.84 37.98%

营业成本 424,464.75 280,035.35 51.58%

营业利润 94,462.88 107,320.89 -11.98%

利润总额 151,168.41 163,030.67 -7.28%

净利润 129,127.74 139,252.37 -7.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032.99 132,623.37 -7.9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 33.85% 39.78% -14.92%

销售净利率(%) 20.12% 29.95% -32.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4% 14.99% -25.00%

每股收益 0.42 0.48 -13.02%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465,020.84 万元增

加到 641,637.88 万元,增长率为 37.9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132,623.37 万元下降到 122,032.99,下降比例为 7.99%,主要是由于 2015 年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装备和旭飞光电为旭虹光电提供生产线改造和技术升级服

务,该部分内部收益在备考合并时抵消所致。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

前的 690,132.11 万元增加到 969,625.30 万元,增长率为 40.50%;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123,992.89 万元增加到 149,136.96 万元,增长率为

20.28%。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464,128.55 万元增加至

593,359.38 万元,增长率为 27.8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63,585.58 万元增加至 78,028.33 万元,增长率为 22.71%。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毛利率、净

利率均低于上市公司所致。随着未来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以及

合并后双方的业务整合,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将会有所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均

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 2015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装备和旭飞光电为旭虹光电

提供生产线改造和技术升级服务,该部分内部收益在备考合并时抵消导致净利润

降低所致,2016 年度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盈利趋势的影响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132,623.37 万元、123,992.89 万元和 63,585.58 万元;同期申龙客车实

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19,598.70 万元和 7,705.84 万元;同期旭虹

光电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964.44 万元、4,883.98 万元和 3,153.79 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123,992.89 万元增至 149,136.96 万元,增长 20.2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

7.28%增致 7.35%,增长率为 0.94%,每股收益由 0.29 增至 0.33,增长率为 15.20%;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63,585.58 万元增加至 78,028.33

万元,增长率为 22.71%,每股收益由 0.13 增至 0.16,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一定

程度的提升。

如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方就申龙客车及旭虹光电的利润承诺得以实现,公司

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以大幅提高。

因此,本次交易通过注入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资产,有助于改

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

管理模式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

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

烯业务。2016 年以来,随着石墨烯业务的不断推进,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与产业

基金并行,对石墨烯产业进行更为广泛的战略性布局。目前,上市公司推出的石

墨烯基锂离子电池,可以实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

根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

第 105005 号),假设本次交易与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

成,其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 (%)

主营业务 588,382.99 99.16 961,565.51 99.17 622,624.84 97.04

装备及技术服务 244,776.15 41.25 388,696.80 40.09 219,221.35 34.17

光电显示材料 118,900.37 20.04 216,009.32 22.28 153,389.73 23.91

石墨烯 55.31 0.01 137.65 0.01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建筑安装 51,805.27 8.73 118,375.24 12.21 89,094.10 13.89

传统客车业务 28,211.01 4.75 81,319.05 8.39 64,947.69 10.12

新能源车业务 79,020.92 13.32 154,621.58 15.95 95,971.97 14.96

电子通讯产品 65,613.95 11.06 2,405.86 0.25 - -

其他业务 4,976.39 0.84 8,059.79 0.83 19,013.04 2.96

合计 593,359.38 100.00 969,625.30 100.00 641,637.8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的整车制造业务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高端装备

制造板块的行业地位;旭虹光电的高铝盖板玻璃业务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光

电显示材料领域的布局,提高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客车产业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板块,促推高端装备

业务业绩增长与石墨烯产业应用突破。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依托原有高端装备制

造业务板块强大的产业基础和先进的管控水平,结合申龙客车在新能源客车研发

和整车制造的优势,紧紧抓住国内新能源汽车大发展的窗口期,扩大产能和销售;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把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作为石墨烯产业化未来发展的重要

载体。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铝盖板玻璃产业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国内光电显示

产业的龙头地位,上市公司产品将全面覆盖 5 代线、6 代线、8.5 代线、高铝盖

板玻璃、偏光片、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等核心光电显示材料;同时,募投项目曲

面盖板玻璃业务则将进一步实现产业链后端的延伸,加强公司的产品线和客户覆

盖能力,大幅提高企业的行业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因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将

更加多元化,实现经营规模的外延式扩张。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近年来,东旭光电围绕光电显示产业,在不断巩固和提升玻璃基板业务的基

础上,不断拓展蓝宝石、彩色滤光片及偏光片等显示材料,并积极布局石墨烯业

务业务。

东旭光电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了液

晶玻璃基板、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务,在高端装备制造及系统集成领域具备很强的竞争实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属

于高端装备,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入

十大需要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多年来在高端

制造行业积累的科学管理、市场渠道、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多项经验,推动申

龙客车加速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光电显示材料是东旭光

电的核心业务,也是最具有技术壁垒和竞争力的业务体系。目前,上市公司拥有

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 20 条 ,是国内最大的平板显示玻璃生产企业。本次收购旭

虹光电有利于稳固公司平板显示玻璃龙头地位,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光电显示产业

布局,积极发挥下游客户群及光电显示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统一管理,与旭虹光电利用各自优势,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整合公司与旭

虹光电的研发、供应链、客户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采购、生产、营销成

本,更好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上市公司还将通过强化企业文化融合和管理输出,明确授权机制,结

合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形成有效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体系,与

上市公司建立有效衔接,并通过设立完善的激励措施,推进整合及促进标的公司

进一步发展,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系列、实现多元化发展格局,从而形成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上市公司

将实行如下的具体业务管理模式: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唯一股东。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及规范化管理经验完善标的申龙客车和旭虹

光电的公司治理,为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股东将审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设立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增加东旭光

电作为控股股东的管理控制职能,加强董事会参与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经营管理

的职能。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留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核心管理层,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保持其原有的业务团队及管理风格,保证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管理团队的相对稳

定和独立,并为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团队建设和维护提供充分的支持,以促进

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持续、稳定的发展。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内部控制及规

范运作,履行对子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能,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要求健全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与体系、提升效率。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尊

重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原有企业文化,保持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资产、业务及人

员相对独立和稳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通过多方面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使各方有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

1、业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协同管理和发展,帮助申龙客车和旭虹光

电构建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利用资本

运作平台优势,为申龙客车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旭虹光电盖板玻璃业务板块

增强融资能力。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后,也可以充分利用上

市公司平台、学习上市公司丰富的市场经验,有效提升市场影响力、加速开拓新

渠道、改善产品结构,保持高速发展。另外,上市公司将根据申龙客车和旭虹光

电各自的业务特点,从宏观层面将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业务经验、经营管理理

念、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工作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蓝图之中,将上市公司与申

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各个方面的规划整体统筹、协同发展,以实现整体及各方自身

平衡、有序、健康的发展。

2、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仍将保持资产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并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将根据申龙

客车和旭虹光电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经验,对申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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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和旭虹光电的资产管理进行优化,并委派相关人员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资

产进行协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3、财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财务系统、财务管理制

度逐步纳入到上市公司财务管控体系内,并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财务人员进行

持续培训。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制定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财务管理

制度、统一接受审计,按照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及时、准确地对外披露

相关财务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防范并减少申龙

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内控及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体系的资金使用效率,实

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4、人员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充分认可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管理团

队、研发团队和其他业务团队,保持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并给予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持申龙客车和

旭虹光电的经营稳定性;另一方面将加强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相关管理,对

业务人员开展企业文化交流和以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培训,建立

和完善长期培训机制,以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规范运营意识。另外,对于业务

团队,上市公司将把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员工纳入体系内部统一进行考核,利

用上市公司更加先进及成熟的人员管理经验,提高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业务团队

的管理效率,促进普通员工的有效整合。

5、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健全、规范申

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具体业务流程,全面

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同时,双方将相互借鉴、学习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秀管理经

验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总体管理能力、管理效率和治理结构。

(二)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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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的现有规划,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继续作为独立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

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运营。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进行整合。由于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旭

虹光电所处细分行业不同,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模式亦存在差异,未来能否顺利

完成整合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上述整合无法顺利完成,将影响本次交易协同效应

的发挥,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为防范上述整合风险,尽快实现整合目标,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

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管理控制:

1、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

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强

化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的管

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提

高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保证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东旭集团、上海辉懋已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补偿义

务。上述交易安排有利于凝聚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核心人才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为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未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从而保证

上市公司、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利益的一致性。

3、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统一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

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

督,保证上市公司对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和防范财务风险。

4、建立良好有效的管理沟通机制

上市公司将在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融合,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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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业务之间的认知与交流,降低因行业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整合风险。

(三)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进一步说明本

次重组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兆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

景如下: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1965 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

业,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东旭集团创

始人。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

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公司董事长,兼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投

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等职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生产力学会

李兆廷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创新推进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名誉校董、中

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董事会董事,河北省青

年联合会常委、河北省青年企业家常务理事。曾获

“2012 创新中国十大年度人物”、“2013 年度最受尊

敬上市公司领导者”、“2014 年度中国经济十大创新

领军人物”、“2014 品牌中国(电子信息)年度人物”、

“2014 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2015 年上市

公司最受尊重董事长”、“2016 年中国十大年度经济

人物”、“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石家庄市优秀

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和奖项。

1968 年出生,天津大学硕士学历。1989 年参加工作,

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枪厂厂

长、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宝石

王立鹏 董事、总经理

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行部项目经理、董事长助

龚昕 董事、董秘

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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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1978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历,拥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十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2009

年加入东旭集团,分别担任法务部部长、法务中心

总经理和集团副总裁。2014 年以来担任深圳旭辉投

王忠辉 副总经理

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东旭华清投资有限公司、北

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石墨烯产业投资与

发展。

1964 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硕士。曾任河南安飞电

王俊明 副总经理 子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负责公司偏光片业务。

1964 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机械

专业,曾就职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强 副总经理 曾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 8.5 代玻

璃基板项目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

1969 年出生,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

学士学位,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设备主任;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有限公司工务

刘文泰 副总经理 科设备主管,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液晶玻璃研究所所

长、热工事业部总经理,东旭集团副总裁兼采购总

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装备及技术服务

业务。

1980 年出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毕

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

军(后备)人才。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通信

黄锦亮 财务总监

中心主任助理兼财务处处长,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兼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

旭光电财务中心总经理。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在企业经营管理、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人才

引进与培养、重要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业界人脉积累、项目开拓等方面具有

较强的综合能力,在玻璃基板、新能源领域拥有广阔的视野。上市公司在研发生

产、市场开拓、项目执行、财务管理等各环节均拥有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背景的

核心高管团队。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经过多年培养,上市公司亦凝聚了一

支专业、负责的中层管理人才团队,共同构成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本次收购属于产业收购,虽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申龙客车、旭虹光电在细

分领域具有差异,但均属于制造行业,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内部流程控制、

上下游渠道、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存在一定协同效应。此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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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成功收购并顺利整合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州旭飞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等,并成功涉足蓝宝石、彩色滤光片、石墨烯和偏光片等业务,积累了较

好的企业并购整合经验和业务整合经验。

本次交易收购申龙客车、旭虹光电是上市公司核心团队在高度看好新能源汽

车产业和曲面盖板玻璃产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产品质量、研发创新、经营团队

等综合优势,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做出的产业整

合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丰富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内容,同时标的

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已有的平台,共享上市公司的技术资源、客户资源和融资

平台,开拓新的行业发展机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质量管理经验的借鉴、

产品技术研发资源的共享、采购销售渠道的协作、资本运作平台的利用等方面进

行相互协同合作,实现公司价值的整体增值。

另外,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员工。申龙客车、旭虹光电都拥有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市场意识敏锐的经

营管理团队和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这为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的后续发展奠定了

良好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给予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现有管理团队

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并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和资本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引入

优秀人才,进一步增强申龙客车、旭虹光电经营团队实力和人才凝聚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后对申龙客车、旭虹光电进行整合及管控的

相关措施可实现性较强。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1、申龙客车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申龙客车进入客车制造领域,但上市公司现

有业务与申龙客车的主营业务在产业政策、细分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

存在差异,并且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在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地域和企业文化方

面也存在差异。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未能正常运作或者未能

进行有效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

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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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申

龙客车的现状,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计

划和管理控制措施,包括强化申龙客车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

担保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保证申龙客车经营

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将申龙客车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纳入到上

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作为未来重点发展领域,

上市公司将融合自身与申龙客车各自在技术、行业经验、客户、销售渠道等方面

的优势,努力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多元化经营风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旭虹光电

东旭光电与旭虹光电的控股股东同为东旭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东旭

集团与东旭光电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所持旭虹

光电的全部股权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东旭光电将代表东旭集团行使除所有权、

收益分配权、处理及处分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2012 年 2 月 24 日,旭虹光

电及其全部股东与东旭光电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旭虹光电的经营管理

权委托给东旭光电。

在东旭光电的托管经营下,旭虹光电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本

次交易完成后,旭虹光电高铝盖板玻璃业务正式纳入上市公司的光电显示材料板

块,这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光电显示材料领域的布局,提高行业竞争力。因

此,本次交易收购旭虹光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不存在主营业务

多元化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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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申龙客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申龙客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次交易申龙客车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龙客车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龙客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49 号、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4 号)。

(二)申龙客车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6,074,783.08 193,268,711.47 282,642,917.51

应收票据 600,000.00

应收账款 2,603,612,425.19 1,729,316,852.68 1,026,985,864.05

预付款项 31,658,163.73 32,783,700.75 38,076,455.28

应收股利 - 357,889.43 -

其他应收款 88,691,319.95 374,114,726.23 187,167,479.85

存货 205,155,194.38 131,911,723.51 74,037,412.33

其他流动资产 20,170,566.90 7,907,352.07 512,417.76

流动资产合计 3,095,962,453.23 2,469,660,956.14 1,609,422,546.78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000,000.00

固定资产 174,156,659.76 51,115,927.15 55,170,847.03

在建工程 6,938,836.84 - 2,747,411.68

无形资产 38,529,828.98 5,801,514.62 6,380,931.78

商誉 70,503,833.27

长期待摊费用 186,9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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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33,552,127.36 30,353,887.51 21,564,170.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55,334.00 2,210,000.00 2,198,1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623,565.20 89,481,329.28 92,061,460.73

资产总计 3,422,586,018.43 2,559,142,285.42 1,701,484,007.51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249,154,358.21 64,000,000.00 34,000,000.00

应付票据 216,580,940.69 294,169,664.00 536,652,557.00

应付账款 1,740,613,048.17 1,398,119,828.22 656,903,209.51

预收款项 53,715,212.24 89,720,132.05 46,962,854.55

应付职工薪酬 30,210,712.60 47,812,483.97 31,349,428.54

应交税费 40,902,778.12 54,019,843.79 23,440,445.69

应付利息 1,476,222.38 1,483,531.51 -

应付股利 44,689,228.49 49,447,117.92 -

其他应付款 430,935,351.65 22,537,799.87 18,492,196.95

其他流动负债 14,600,000.00 56,6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2,840,877,852.55 2,077,910,401.33 1,347,800,692.24

非流动负债: - - -

预计负债 74,298,318.89 55,457,583.26 23,263,171.64

递延收益 12,177,820.39 12,679,962.76 13,865,664.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546,633.86 68,137,546.02 37,128,836.31

负债合计 2,946,424,486.41 2,146,047,947.35 1,384,929,528.55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25,240,239.29 25,499,984.42 5,901,251.78

未分配利润 150,921,292.73 85,402,645.64 8,461,348.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76,161,532.02 410,902,630.06 314,362,599.78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2,191,708.01 2,191,879.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6,161,532.02 413,094,338.07 316,554,47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22,586,018.43 2,559,142,285.42 1,701,484,007.51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16,554,592.23 2,115,723,764.68 1,605,516,127.6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减:营业成本 869,622,271.11 1,584,464,270.51 1,275,939,746.16

税金及附加 1,103,713.99 1,898,284.61 1,691,139.23

销售费用 56,165,094.95 126,570,628.50 152,713,258.44

管理费用 82,283,790.43 147,593,480.48 115,650,569.94

财务费用 11,889,176.77 -5,242,414.57 -9,971,625.35

资产减值损失 5,726,198.89 34,528,720.47 40,503,725.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57,889.4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89,764,346.09 226,668,684.11 28,989,313.30

加:营业外收入 3,068,753.31 3,168,054.39 3,083,781.7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17,799.59 -

减:营业外支出 1,011,184.60 1,452,704.75 752,965.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73,589.75 21,224.75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91,821,914.80 228,384,033.75 31,320,129.86

减:所得税费用 14,763,501.83 32,397,056.72 4,209,890.53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77,058,412.97 195,986,977.03 27,110,239.3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7,059,866.11 195,987,148.20 27,200,031.27

少数股东损益 -1,453.14 -171.17 -89,791.9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0,001,330.63 1,381,457,472.55 1,482,020,266.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305,360.34 9,472,101.33 48,041,369.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624,527.20 22,132,366.65 588,676.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1,931,218.17 1,413,061,940.53 1,530,650,311.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0,183,361.57 1,048,403,477.09 1,165,310,803.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781,662.73 105,938,464.59 88,729,904.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092,090.88 19,514,576.61 4,925,349.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833,048.43 287,056,685.84 216,659,545.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6,890,163.61 1,460,913,204.13 1,475,625,602.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958,945.44 -47,851,263.60 55,024,709.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 - 46,556.00 23,000.0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556.00 23,000.00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264,269.71 10,847,091.41 6,295,049.4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50,000.00 7,6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17,809,743.90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524,013.61 18,447,091.41 6,295,049.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524,013.61 -18,400,535.41 -6,272,049.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

-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4,000,000.00 114,000,000.00 34,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6,652,953.15 84,436,271.01 2,995,145.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652,953.15 198,436,271.01 36,995,145.1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9,595,641.79 84,000,000.00 6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2,698,885.00 53,251,436.18 3,275,531.3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

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2,278,334.63 54,153,330.28 632,526.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572,861.42 191,404,766.46 67,908,058.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080,091.73 7,031,504.55 -30,912,913.0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74,763.33 3,823,320.42 2,702,218.31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877,630.65 -55,396,974.04 20,541,964.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6,897,899.47 212,294,873.51 191,752,908.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020,268.82 156,897,899.47 212,294,873.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源正汽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源正汽车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次交易源正汽车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源正汽车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源正汽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50 号、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6 号)。

(二)源正汽车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475,478.52 25,997,940.72 12,582,356.30

应收票据 600,000.00

应收账款 232,612,426.00 232,696,092.82 46,130,400.00

预付款项 10,008,891.42 10,138,205.81 2,124,294.28

其他应收款 2,290,814.92 69,269,454.54 59,374,134.54

存货 12,610,140.75 19,210,076.89 6,485,940.09

其他流动资产 8,458,135.42 6,615,307.84 2,759,594.09

流动资产合计 300,055,887.03 363,927,078.62 129,456,719.30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132,937,970.18 133,920,222.48 123,043,999.87

在建工程 6,920,627.05 3,993,870.21 5,245,383.43

无形资产 20,891,578.10 21,217,472.73 21,033,302.11

长期待摊费用 186,944.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280.79 856,195.79 3,039,283.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334.00 821,584.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502,735.11 160,809,345.21 152,361,968.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66,558,622.14 524,736,423.83 281,818,687.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154,358.21 41,500,000.00 -

应付票据 28,713,710.69 22,492,442.00 6,450,775.00

应付账款 156,728,118.46 163,505,234.06 78,348,453.21

预收款项 - 5,064,000.00 54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323,746.55 2,928,040.42 2,222,450.61

应交税费 3,644,443.05 1,341,550.81 59,093.32

应付利息 88,961.12 - -

其他应付款 5,518,256.36 62,878,063.23 76,520,535.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547,403.36 22,547,403.36 1,539,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31,718,997.80 322,256,733.88 165,680,307.51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18,000,000.00 16,000,000.00 36,000,000.00

预计负债 6,860,264.77 6,128,987.61 570,277.78

递延收益 45,794,487.73 48,105,589.39 35,419,958.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654,752.50 70,234,577.00 71,990,236.12

负债合计 302,373,750.30 392,491,310.88 237,670,543.63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111,111,112.00 111,111,112.00 75,000,000.00

资本公积 13,888,888.00 13,888,888.00 -

盈余公积 828,754.90 828,754.90 -

未分配利润 38,356,116.94 6,416,358.05 -30,851,85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64,184,871.84 132,245,112.95 44,148,144.15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4,184,871.84 132,245,112.95 44,148,144.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6,558,622.14 524,736,423.83 281,818,687.7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8,519,402.89 285,651,506.24 43,867,521.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减:营业成本 58,332,945.48 240,491,454.72 39,844,516.41

税金及附加 45,689.72 180,131.61 1,611.89

销售费用 1,364,477.49 6,948,657.18 924,512.36

管理费用 14,229,986.13 18,254,306.00 18,418,241.70

财务费用 2,313,015.96 3,583,746.46 186,370.89

资产减值损失 -128,660.94 707,402.8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17,638,050.95 15,485,807.39 -15,507,731.9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6,401,478.66 26,565,272.89 490,041.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84,601.75 224.49 5,000.00

其中:非流动资

- - -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

48,078,825.96 42,050,855.79 -15,022,690.3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597,848.05 3,953,886.99 -1,341,122.69

四、净利润(损失以“-”

43,480,977.91 38,096,968.80 -13,681,567.61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3,480,977.91 38,096,968.80 -13,681,567.61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1,779,455.59 141,457,082.37 5,734,6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090,405.07 40,442,970.09 37,524,793.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869,860.66 181,900,052.46 43,259,393.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903,647.35 159,928,054.78 12,118,090.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740,087.93 17,801,964.66 5,085,181.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6,753,219.94 1,236,113.57 109,780.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2,064.53 6,656,145.92 18,045,699.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659,019.75 185,622,278.93 35,358,75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10,840.91 -3,722,226.47 7,900,641.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00,315.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0,315.00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9,117,609.84 52,332,851.88 111,066,871.7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00,315.00 9,000,000.00 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17,924.84 61,332,851.88 114,066,871.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17,609.84 -61,332,851.88 -114,066,871.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5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500,000.00 36,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7,186.93 - 21,505,0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7,186.93 99,500,000.00 112,505,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6,345,641.79 8,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418,043.66 3,758,562.23 233,541.67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

- - -

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905.44 13,6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786,590.89 25,358,562.23 233,54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69,403.96 74,141,437.77 112,271,458.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3,827.11 9,086,359.42 6,105,227.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17,940.72 6,131,581.30 26,353.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741,767.83 15,217,940.72 6,131,581.30

三、旭虹光电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旭虹光电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次交易旭虹光电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旭虹光电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08 号、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083 号)。

(二)旭虹光电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948,063.14 312,337,464.95 54,471,219.44

应收票据 27,039,255.13 4,561,937.18 14,635,678.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81,764,895.53 40,797,920.45 65,318,189.99

预付款项 1,570,548.97 4,530,190.92 6,016,049.40

其他应收款 722,489.98 480,254.90 922,491.30

存货 136,926,969.11 113,060,871.53 138,700,591.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06,800.00 2,106,8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19,300,613.86 16,115,775.94 36,936,323.71

流动资产合计 506,379,635.72 493,991,215.87 317,000,544.1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40,838,325.52 1,594,982,280.33 1,696,743,339.94

在建工程 106,153.85 106,153.85 357,423.75

无形资产 60,697,167.94 61,117,117.65 57,233,294.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958.89 69,250.83 2,693,986.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533,240.82 83,861,823.78 121,249,985.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0,247,847.02 1,740,136,626.44 1,878,278,029.15

资产总计 2,166,627,482.74 2,234,127,842.31 2,195,278,573.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00.00 47,800,000.00 5,000,000.00

应付票据 - 42,291,009.80 51,575,830.00

应付账款 11,214,097.64 16,037,074.57 163,903,023.26

预收款项 21,479.20 27,375.80 8,653,774.07

应付职工薪酬 3,845,460.02 3,135,780.69 3,770,434.21

应交税费 6,299,995.73 2,973,384.23 1,201,700.87

应付利息 1,594,277.76 1,836,031.37 1,958,981.00

其他应付款 3,246,063.53 5,795,724.93 673,398,479.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7,164,184.33 317,275,295.44 58,379,444.44

流动负债合计 437,385,558.21 437,171,676.83 967,841,667.60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490,000,000.00 590,000,000.00 900,680,000.00

递延收益 75,688,899.69 74,940,991.85 43,581,527.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5,688,899.69 664,940,991.85 944,261,527.78

负债合计 1,003,074,457.90 1,102,112,668.68 1,912,103,195.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100,000,000.00 1,100,000,000.00 300,000,0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3,201,517.36 3,201,517.36 -

未分配利润 60,351,507.48 28,813,656.27 -16,824,622.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63,553,024.84 1,132,015,173.63 283,175,377.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66,627,482.74 2,234,127,842.31 2,195,278,573.34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8,919,592.73 399,663,708.85 280,167,822.61

减:营业成本 88,155,608.96 236,973,242.74 177,022,964.33

税金及附加 1,498,467.63 1,216,316.76 1,341.07

销售费用 9,886,070.77 10,856,808.60 7,929,781.26

管理费用 14,156,646.76 37,742,621.46 23,299,870.18

财务费用 27,702,515.87 64,798,427.04 65,443,448.30

资产减值损失 24,720.42 135,973.21 325,698.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0.00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0.00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7,495,562.32 47,940,319.04 6,144,718.49

加:营业外收入 3,929,411.54 8,993,184.93 5,314,809.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0.00 373,428.35 121,459.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0.00 -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41,324,973.86 56,560,075.62 11,338,068.66

减:所得税费用 9,787,122.65 7,720,279.95 1,693,658.72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1,537,851.21 48,839,795.67 9,644,409.9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5,861,013.44 493,380,693.47 314,579,230.2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630.52 1,807.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40,000.00 48,027,123.71 301,743,91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401,013.44 541,458,447.70 616,324,951.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4,177,659.51 102,999,096.86 131,122,560.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268,619.46 36,954,832.81 42,583,296.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64,388.26 5,624,805.43 2,357,562.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30,018.09 699,921,175.33 267,652,66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340,685.31 845,499,910.43 443,716,08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0,328.13 -304,041,462.73 172,608,864.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2,605,460.46 160,231,377.31 192,034,303.5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05,460.46 160,231,377.31 192,034,303.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5,460.46 -160,231,377.31 -192,034,303.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00,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 47,800,000.00 263,48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5,291.79 1,088,984.83 548,362.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695,291.79 848,888,984.83 264,028,362.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800,000.00 59,000,000.00 147,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629,259.47 64,993,529.33 61,772,588.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01.80 871,339.95 129,738.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439,561.27 124,864,869.28 209,502,327.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44,269.48 724,024,115.55 54,526,035.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2,527.3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289,401.81 259,751,275.51 35,103,123.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9,237,464.95 49,486,189.44 14,383,066.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948,063.14 309,237,464.95 49,486,189.44

四、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规定,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之目的,上市公司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和业务架构编制了备

考合并财务报告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

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外,本备考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

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情况

中兴财光华对上市公司按照上述编制基础及方法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

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 105002 号审阅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阅字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第 105005 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中兴财光华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未

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应东旭光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备考经营成果。

(三)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

申龙客车股东会、旭虹光电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

准(核准)。

(2)本备考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了同一集团下的旭虹光电公司 100.00%股权,而针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编制的备考报告。

假设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本次重组发行股份事宜,并且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将购买的申龙客车资产的相关的股权过户等手续全部完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将申龙客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

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假设子公司申龙客车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广西源正,

并且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将购买的广西源正资产的相关的股权过户等手续全部

完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将广西源正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

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申龙客车、旭虹光电、广西源正采用的重

要会计政策和本公司一致。

(4)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未编

制备考合并现金流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

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本公司财务信息,亦未披露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额负债和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的相

关信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5)收购申龙客车、旭虹光电股权而产生的税费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

中反映。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公司尚未实质控制申龙客车,参考申龙客车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业经评估后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申龙客车资产

基础法评估后的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主要是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增值等,其

评估值系依据预测评估基准日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行上述资产价值测算确定。

假设申龙客车的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增值等,以及由于资产增值而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以下统称“增值额”)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以 2015 年 1

月 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金额与增值额的合计数确认为购买日可辨认资产公

允价值,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交易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鉴于子公司申龙收购广西源正的交易尚未实施,子公司申龙客车尚未实质控

制广西源正,参考广西源正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业经评估后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

负债的公允价值,广西源正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主要是无形

资产增值、固定资产增值等,其评估值系依据预测评估基准日未来可能取得的收

益进行上述资产价值测算确定。假设广西源正的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增值等,

以及由于资产增值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下统称“增值额”)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以 2015 年 1 月 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金额与增值额的合计

数确认为购买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交易对价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

(四)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256,581,488.02 26,587,721,334.00 12,759,206,663.51

应收票据 122,637,528.45 59,902,225.13 65,649,830.50

应收账款 5,025,364,187.96 3,655,525,506.72 2,180,972,766.55

预付款项 1,833,900,865.30 909,884,992.58 465,127,386.53

应收股利 - 357,889.43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1,117,722,519.47 629,935,520.91 302,661,976.97

存货 4,012,592,279.45 2,953,150,108.20 2,397,203,628.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3,855,435.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06,800.00 2,106,800.00 139,395.72

其他流动资产 2,663,785,399.18 3,234,091,753.23 1,256,610,105.32

流动资产合计 38,054,785,669.64 38,032,676,130.20 19,427,571,753.43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77,648,310.87 72,354,803.70 72,426,252.41

固定资产 10,681,056,185.20 10,618,169,112.23 8,653,876,852.86

在建工程 2,464,179,952.54 1,776,729,334.90 3,441,366,607.76

工程物资 - 304,468.05 38,214.99

无形资产 830,266,547.14 854,754,212.61 769,668,981.28

商誉 2,833,755,274.66 2,799,713,146.06 2,765,777,761.49

长期待摊费用 16,694,559.65 11,756,506.76 16,560,387.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7,795,902.58 362,951,930.35 346,949,486.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1,550,945.65 474,044,508.19 366,727,259.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53,864,103.91 16,970,778,022.85 16,437,391,804.29

资产总计 56,108,649,773.55 55,003,454,153.05 35,864,963,557.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67,667,920.52 5,094,116,200.13 3,822,300,000.00

应付票据 435,841,404.70 752,089,791.85 1,005,274,091.94

应付账款 2,969,986,165.21 2,743,080,628.58 1,574,890,912.60

预收款项 796,178,644.21 508,889,569.23 154,077,318.03

应付职工薪酬 79,893,887.46 96,727,697.38 74,198,571.22

应交税费 183,768,003.37 282,645,309.54 130,152,663.55

应付利息 181,894,383.11 84,930,076.79 57,364,589.76

应付股利 107,391,240.45 79,447,117.92 20,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067,418,415.45 1,011,204,725.24 2,063,207,326.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70,844,678.43 1,958,412,211.22 965,372,607.52

其他流动负债 110,335,818.64 142,135,473.05 64,936,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4,171,220,561.55 12,753,678,800.93 9,931,774,080.88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6,338,941,823.23 7,202,159,000.00 7,186,077,300.00

应付债券 5,660,557,536.50 5,653,912,494.73 988,400,388.00

长期应付款 1,366,525,476.86 1,514,308,568.67 57,000,000.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负债 74,298,318.89 61,586,570.87 23,833,449.42

递延收益 497,234,274.82 506,546,498.92 327,714,469.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623,107.10 32,184,785.81 37,552,915.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467,180,537.40 15,470,697,919.00 8,620,578,521.95

负债合计 28,638,401,098.95 28,224,376,719.93 18,552,352,602.83

股东权益: - - -

股本 5,200,711,330.00 5,200,711,330.00 4,095,782,873.00

资本公积 18,646,974,676.66 18,646,428,463.48 12,030,606,558.48

减:库存股 4,422,320.00 4,422,320.00 9,011,520.00

盈余公积 190,985,842.71 191,245,587.84 132,723,528.42

未分配利润 2,171,018,512.87 1,748,071,413.68 683,120,988.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6,205,266,673.31 25,782,034,475.00 16,933,222,428.66

少数股东权益 1,264,982,001.29 997,042,958.12 379,388,526.23

股东权益合计 27,470,248,674.60 26,779,077,433.12 17,312,610,954.8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6,108,649,773.56 55,003,454,153.05 35,864,963,557.72

2、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33,593,777.04 9,696,252,987.51 6,416,378,787.60

减:营业成本 4,293,539,412.00 6,876,450,860.67 4,244,647,506.27

税金及附加 47,767,276.14 54,994,022.84 37,243,356.98

销售费用 95,587,129.32 208,423,138.29 206,511,792.93

管理费用 313,514,741.47 650,724,439.21 612,496,301.35

财务费用 359,045,704.57 407,219,490.55 350,074,593.96

资产减值损失 5,959,157.33 60,829,940.07 24,923,718.4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76,924.21 1,311,098.26 4,147,238.7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15,506,492.83 -71,448.71 426,252.41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86,680,000.00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911,537,280.42 1,438,922,194.15 944,628,756.38

加:营业外收入 140,767,484.07 396,229,967.28 568,590,806.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52,036.81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减:营业外支出 1,561,357.78 12,112,577.90 1,535,437.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0,537.14 288,659.39 64,650.45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1,050,743,406.72 1,823,039,583.53 1,511,684,125.56

减:所得税费用 206,240,558.53 254,389,164.91 220,406,722.08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844,502,848.18 1,568,650,418.62 1,291,277,403.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0,283,347.03 1,491,369,639.08 1,220,329,914.53

少数股东损益 64,219,501.16 77,280,779.54 70,947,4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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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东旭投资控制的旭飞光电、宝石集团控制的旭新光电均从事平

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报告期曾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因此上述两家公司均曾

托管给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公司完成了对旭飞光电、旭新光电的收

购,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到解决。

东旭集团控制的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装备及

技术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轶斯已变更经营

范围不再从事玻璃基板装备相关业务,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得到有效解

决。

东旭集团控制的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石家庄东旭机械设

备有限公司)从事的 A 型架生产和销售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该公司已

出具承诺,除履行现有已签署合同外,不再开展 A 型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东旭集团控制的旭虹光电和营口光电从事与发行人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

近或相同的业务,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上述两家公司均已托管给发行人,有

效地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旭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兆廷先生通过东旭投资

控制东旭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注入上市公司,旭虹光电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另外,本次募投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

玻璃生产项目”和“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存在本质差异,不存在未来新增同业竞争的情

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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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1)2011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分别与东旭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

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东旭投资将所持旭飞光电的股权、东旭集团将所

持旭虹光电的股权、营口光电的股权、宝石集团将其所持旭新光电的股权均委托

给本公司管理。协议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间,东旭光电按照其独立判断代表东旭

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行使除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处理及处分权外的其他

各项股东权利。

同日,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东旭光电以外的其他公司(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于与东旭光电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未拥有与东旭光电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将

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企业和项目。

③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

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

同业竞争业务。

④本人控制的公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分别持有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东旭

(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

权和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本人承诺将该等公司的股权全

部托管给东旭光电管理,将该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前全部托管给东旭光电管理和经营。

⑤在符合证券监督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东旭投资、东旭集团和宝石集团将上

述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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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分别与旭新光电、旭虹光电、旭飞光电和

营口光电(以下简称“玻璃基板托管公司”)及其全部股东(以下合并简称“委托方”)

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委托方将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经营管

理权充分委托给东旭光电,保证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管理仅由东旭光电独家监

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东旭光电可全权决

定和控制有关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所有事宜;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

总经理由东旭光电推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由东旭光电委派,并由

东旭光电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和承担其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东旭光电可以根据

托管需要提请修订或完善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玻璃基板托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协议各方具

有约束力。并进一步确认,除非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玻璃基板托管公司将不会

根据其玻璃基板托管公司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东旭光

电的经营;玻璃基板托管公司保证将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协议授予

东旭光电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平稳经营管理玻璃基板托管公司的权利,不采取任何

有损或侵害东旭光电权利的行为。在托管期间,玻璃基板托管公司遇到东旭光电

及其下属公司所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商业机会时,玻璃基板托管公司保证应优

先满足于东旭光电及其下属公司的需求和利益。

(3)2012 年 4 月 12 日,为进一步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东旭投资、股东(原控股

股东)宝石电子集团(以下合并简称为“承诺方”)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自上述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玻璃基板托管公司外,承诺方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

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②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

决策。

③承诺方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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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承诺方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

⑤若因承诺方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

失,承诺方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⑥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承诺方承诺将所持有的玻璃基板托管

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

(4)2014 年 6 月 27 日,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来与发行

人产生同业竞争,东旭集团、东旭投资、宝石集团(以下合并简称为“承诺方”)

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玻璃基板托管公司外,承

诺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②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

决策。

③承诺方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

④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承诺方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承

诺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

⑤若因承诺方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

失,承诺方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⑥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承诺方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投资持有

的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旭飞光电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东旭光电

管理的旭新光电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承诺方将通

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营口光电和旭虹光

电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

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玻璃基板托管公司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承诺方将

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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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在承诺方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5)2014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与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部股

东(以下合并简称“委托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委托方

将泰轶斯的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东旭光电,保证泰轶斯的管理仅由东旭光电独

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泰轶斯的经营管理,东旭光电可全权决定和控

制有关泰轶斯经营管理层面的所有事宜;泰轶斯的总经理由东旭光电推荐;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由东旭光电委派,并由东旭光电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和

承担其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东旭光电可以根据托管需要提请修订或完善泰轶

斯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泰轶斯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并进一步确认,除非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

泰轶斯将不会根据其泰轶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东旭

光电的经营;泰轶斯保证将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协议授予东旭光电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平稳经营管理泰轶斯的权利,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东旭光电

权利的行为。在托管期间,泰轶斯遇到东旭光电及其下属公司所经营相同或相似

的产品商业机会时,泰轶斯保证应优先满足于东旭光电及其下属公司的需求和利

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轶斯已变更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玻璃基板装备相关业

务,上述托管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解除。

(6)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出具《承诺函》,承

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履行现有已签署合同外,不再开展 A 型架的生产和销

售业务”。

(7)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东旭集团、李兆廷

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司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

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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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

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继续严格

履行本公司/本人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2、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

城、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

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

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同时,陈大城、陈细城还做出竞业禁止承诺,承诺在申龙客车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申龙客车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

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

控股股东,且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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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 2017 年 1-6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容 月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 - 93.16 87.43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防费 36.05 250.00 100.00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灯 132.69 0.18 15.66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有限公司 门窗 - 25.92 -

机加工件及 A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640.37 798.10

型架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加工费 - - 144.92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 - 71.99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 - - 1.54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控系统 - - 44.52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灯具 - 0.97 1.35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费 - 0.80 -

四川西南机械工业联营集团有限公

房屋租赁 6.24 - -

合计 174.98 4,011.40 1,193.53

(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方式及决策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内容 1-6 月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

包装设备 参考市价议定 - 554.49

公司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

检测设备 参考市价议定 - 3,641.21

公司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 生产线技

参考市价议定 - 15,047.17

司 术改造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

测试仪 参考市价议定 - 22.31

公司

玻璃基板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市价议定 310.62 268.59

半成品

牵引辊、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市价议定 50.49 18.89 -

备品备件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石墨烯 参考市价议定 3.41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参考市价议定 - 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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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方式及决策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内容 1-6 月

国家工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实验室试 参考市价议定 - 8,211.54

验线设备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

技术服务 参考市价议定 - 1,190.94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

技术服务 参考市价议定 - 913.58

限公司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9,778.90

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778.38

限公司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756.60

公司

石墨烯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池 参考市价议定 0.27

组)

石家庄博发机械有限公司 A 型架 参考市价议定 253.38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 玻璃基板

参考市价议定 1,204.98

限公司 半成品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

A 型架 参考市价议定 307.69

限公司

合计 13,130.69 332.91 29,915.53

3、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管理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分别将其

持有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协议自 2012 年 3 月份生效。委托方向公司支付管理费为每个托管标的

每年人民币 50 万元。

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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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委托/

受托方/承包方 委托/承包

委托方/承包方名称 承包起 承包终

名称 资产类型

始日 止日

东旭(营口)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 光电显示有 2012

注1

公司、五矿(营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经营 年 1 月

东旭光电科技 权

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投资城发展投资 四川旭虹光

2012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电科技有限 注2

年3月

公司 公司经营权

注 1:托管费用包括股权托管费(50 万/年)和经营托管费。经营托管费为基本管理费

和奖励管理费,其中基本管理费为 100 万元/年,奖励管理费按每年托管公司实现的税后经

营利润净额的 5%计算(奖励管理费的基数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

注 2:托管费用包括股权托管费(50 万/年)和经营托管费。经营托管费为基本管理费

和奖励管理费,其中基本管理费为 100 万元/年,奖励管理费按每年托管公司实现的税后经

营利润净额的 5%计算。

注 3:2016 年 4 月 20 日,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同意,修改章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0%变为 47.8%。

2016 年 4 月 1 日,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增资,增资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1%变为 86.64%。

4、资金结算业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旭财务公司”开展部分资金结算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

与东旭财务公司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761,518.33 500,079.40

二、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

四、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五、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六、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无追索权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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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取或支付的利息

一、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261,438.93 1,427.88

二、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四、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五、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六、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保理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准 坏账准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备 备

应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

应收账款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1,412.83 - - -

应收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 - -

应收账款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应收账款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公司 - - - -

应收账款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 - 1.00 -

应收账款 石家庄博发机械有限公司 - - - -

应收账款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2.52 - 545.85 -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

应收账款 10,380.11 - - -

公司

预付账款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9 - - -

预付账款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6.00 - 6.00 -

预付账款 河北装潢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3.57 - 83.57 -

预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42.00 - - -

预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03 - 62.03 -

应收票据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71.00 -

其他非流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3,213.29 - 13,213.29 -

动资产

注: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重分类。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895.93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 1.49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 435.44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 53.39 53.39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

应付账款 24.03 44.16

应付账款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2.02 132.02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工贸公司 - 51.44

应付账款 石家庄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0.87 -

应付账款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5.36 -

预收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6,626.15 6,967.60

预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2.44 20.73

其他应付款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2.42 1,045.52

其他应付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395.14 1,387.32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 26.40

其他应付款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7.29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9.70 9.70

6、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期 讫止日期 已经履行

完毕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6/11/4 2017/11/3 否

李兆廷 20,000.00 2016/8/30 2017/8/30 否

李兆廷 20,000.00 2016/10/19 2017/10/1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1/4 2017/11/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6,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6/9/30 2017/9/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1/4 2017/11/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1/3 2017/11/3 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期 讫止日期 已经履行

完毕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9/28 2017/9/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1/23 2017/11/23 否

李兆廷 4,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李兆廷 6,000.00 2016/5/17 2017/5/17 是

李兆廷 6,000.00 2016/12/6 2017/12/6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李青、李兆廷 5,000.00 2016/11/29 2017/11/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 2016/8/10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3,000.00 2016/9/29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5,000.00 2016/10/13 2017/8/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69.37 2016/9/26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6/12/23 2018/12/2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2/27 2018/12/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2/29 2018/12/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8,770.00 2016/4/29 2018/4/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59,980.00 2016/6/7 2019/6/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5/17 2018/5/1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5/20 2018/5/2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8,150.00 2016/5/26 2018/5/26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850.00 2016/6/13 2018/6/13 否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投资、李兆廷 40,000.00 2016/11/30 2019/11/3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2/15 2018/12/15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8/5 2018/8/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5,000.00 2013/5/2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3/9/26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0,000.00 2014/4/1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5,000.00 2015/4/10 2022/4/12 否

15,000.00 2016/5/19 2018/5/1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质押物:李兆廷持有东旭科技集团 15,000.00 2016/5/26 2018/5/25 否

有限公司 10%股份以及东旭集团持 15,900.00 2016/6/8 2018/4/7 否

有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0%股份

4,100.00 2016/6/21 2018/4/2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0,000.00 2017/3/3 2019/3/2 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期 讫止日期 已经履行

完毕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400.00 2017/3/29 2018/9/2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7/3/31 2018/3/3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0,000.00 2017/6/2 2019/6/2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7/5/15 2019/5/15 否

李兆廷 10,833.33 2017/1/6 2019/1/6 否

李兆廷 1,666.67 2017/1/17 2019/1/6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9,900.00 2017/2/24 2018/8/2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9,700.00 2017/3/29 2018/9/2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7/6/28 2018/6/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7/6/30 2018/6/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4,500.00 2017/1/3 2017/12/2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7/6/19 2018/4/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0,000.00 2016/3/25 2017/2/28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15 2017/1/15 是

李兆廷 40,000.00 2016/4/15 2017/4/14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6/3 2017/6/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6/4/14 2017/4/1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4,250.00 2016/4/15 2017/4/17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16/6/30 2017/6/29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3/25 2017/3/25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16/3/31 2017/3/30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6/1/27 2017/1/27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6/2/29 2017/2/28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2016/4/1 2017/3/31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0 2013/1/28 2021/1/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9,000.00 2013/4/12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2,804.6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5,411.77 否

融资租赁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8,500.0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5,000.0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8,441.99 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期 讫止日期 已经履行

完毕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否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89.98 552.05 460.91

(三)本次交易前申龙客车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

母公司对 本企

对本企

母公司名 企业 注 册 法人代 注册资本 本企业的 业最

业务性质 业的持

称 类型 地 表 (万元) 表决权比 终控

股比例

例(%) 制方

(%)

企业管理、

上海辉懋 有限

汽车技术领 姚娥

企业管理 责任 上海 陈大城 10,000.00 100.00 100.00

域内的技术 琴

有限公司 公司

开发转让等

(2)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原股东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原股东

漳州金龙客车有限公司 原股东控制的附属企业

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原家族相关方控制的企业

漳州鑫美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漳州市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漳州昌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厦门金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龙海市九龙座椅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香港嘉隆[集团]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原家族相关方控制的企业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原家族相关方投资的企业

福建帕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企业

福建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福建冠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大成[香港]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原家族相关方控制的企业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原参股公司

姚国元 公司董事

申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陈大城任董事长,陈细城任董事的企业

申龙汽车贸易(启东)有限公司 陈大城任董事长的企业

上海灏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细城任董事的企业

2、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配件款 - 2.80 70.75

漳州鑫美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配件款 740.07 2,270.70 1,876.07

漳州市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配件款 72.80 1,607.25 2,291.35

漳州昌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配件款 230.44 1,677.92 1,537.87

厦门金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配件款 140.12 228.30 86.46

龙海市九龙座椅有限公司 配件款 1,637.65 3,270.63 2,569.80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配件款 - 4.60 7.43

香港嘉隆[集团]有限公司 出口佣金 - - 202.53

大成[香港]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出口佣金 - - 189.29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 154.09 112.85

福建帕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配件款 1,404.45 2,837.63 2,188.96

福建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运费 56.31 135.11 7.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福建冠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配件款 9.72 227.05 1,470.47

公司

合 计 4,291.57 12,416.08 12,610.83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1-6 月 度 度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车款 - - 2,556.84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材料 - - 370.75

漳州鑫美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5.95 12.91 16.34

漳州市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2.16 259.50 71.78

漳州昌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2.04 18.69 20.78

厦门金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0.09 0.56 0.71

龙海市九龙座椅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8.21 13.17 16.67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 1,391.70 564.26

福建帕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材料、修理费等 - 9.02 13.95

福建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材料 - 1.35 7.82

福建冠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修理费 - 3.60 2.74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 939.05 -

合 计 18.43 2,649.54 3,642.64

(2)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已经履行

完毕

3,400.00 2016.01.12 2018.01.12 否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福建新福

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陈大成、上海 3,400.00 2016.01.26 2017.01.26 是

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0.00 2015.03.18 2016.01.26 是

1,400.00 2015.04.02 2016.01.26 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租赁资产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确

出租方名称 确认的租

种类 确认的租赁费 认的租赁费

赁费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房屋土地 535.71 639.05 660.00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85.22 586.80 353.17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2017 年 6 月 30

关联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拆出: - - - -

上海三龙投资有限公司 5.50 - 5.50 -

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 6,150.00 - 6,150.00 -

姚娥琴 10,306.36 - -

10,306.36

陈大城 6,000.24 - 6,000.24 -

姚国元 62.00 - 62.00 -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31 日 31 日

拆出:

上海三龙投资有限公司 5.50 - - 5.50

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 6,150.00 - - 6,150.00

姚娥琴 4,069.88 6,236.48 - 10,306.36

陈大城 - 6,000.24 - 6,000.24

姚国元 60.00 53.56 55.56 62.00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113.28 - 2,113.28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30 日 31 日

应收账款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52.00 752.00 4,186.43

其他应收款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440.00 2,113.28

其他应收款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87 6.87 -

其他应收款 陈大城 - 6,000.24 -

其他应收款 姚国元 - 62.00 60.00

其他应收款 姚娥琴 - 10,306.36 4,069.88

其他应收款 上海三龙投资有限公司 - 5.50 5.50

其他应收款 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 - 6,150.00 6,150.00

预付账款 上海欣成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650.56 1,388.30 2,539.63

预付账款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 - 518.92

预付账款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19.49 11.74

应收股利 上海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 35.79 -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0 日 31 日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福建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97.42 169.09 4.17

应付账款 漳州鑫美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928.06 2,280.58 2,058.44

应付账款 漳州市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395.60 1,071.83 2,734.01

应付账款 漳州金龙客车有限公司 4.77 4.77 274.03

应付账款 漳州昌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870.66 2,227.34 307.90

应付账款 厦门金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303.63 176.43 488.62

应付账款 龙海市九龙座椅有限公司 5,766.81 5,702.37 3,625.00

应付账款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70.57 172.56 183.28

应付账款 香港嘉隆[集团]有限公司 969.49 992.76 889.03

应付账款 福建帕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133.25 3,771.53 1,918.33

应付账款 福建金旅物流有限公司 0.00 0.00 3.8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福建冠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应付账款 1,389.90 1,338.99 1,309.99

应付账款 大成[香港]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0.00 0.00 83.15

应付账款 漳州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93.24 93.24 0.00

预收账款 漳州金龙客车有限公司 0.30 0.30 0.30

(四)本次交易前旭虹光电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控股股东对

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对 本公司的表

控股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本公司的持 最终控制方

(万元) 股比例(%) 决权比例

(%)

东旭集团有限 投资、生

石家庄 1,680,000 86.64 86.64 李兆廷

公司 产、研发

(2)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母公司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李青 最终控制人之配偶

2、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1-6 月 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印务 - 2.18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线技术改造 - - 15,047.17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 - 1,190.9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 - - 44.92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内容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

原材料 - - 71.99

公司

(3)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报告期内,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权。

2011 年 12 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

协议,将其持有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委托给东旭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协议自 2012 年 3 月份生效。

明细见下表:

受托方/出包方 委托/出包资产 委托/出包起始 委托/出包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名称 类型 日 终止日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

四川旭虹光电

投资城发展投资(集团) 东 旭 光 电 科 技

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注1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权

股份有限公司

注 1:经营托管费为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其中基本管理费为 100 万元/年,奖励

管理费按每年托管公司实现的税后经营利润净额的 5%计算。

注 2:2017 年 1-6 月本公司计提的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含税基本托管费为

471,698.12 元,奖励管理费为 2,721,988.58 元。

2016 年 度 本 公 司 计 提 的 对 东 旭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不 含 税 基 本 托 管 费 为

957,547.17 元,奖励管理费为 5,149,567.74 元。

2015 年度本公司计提的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为 1,000,000.00 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的余额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项目 关联方名称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预付账款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10.00

预付账款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40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 -

应付票据 - 2,150.00

应付账款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53 0.53 95.75

应付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 8,330.00

应付账款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91.40

其他应付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 66,970.57

其他应付款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52 427.67 -

其他应付款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62.71

4、关联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履

行完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2017.04.20 2018.04.2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6.6.27 2017.6.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

1,280.00 2016.4.27 2017.4.27 否

(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

3,000.00 2016.3.14 2017.02.22 否

(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夫妇/绵阳

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 69,000.0 2011.8.19 2020.8.19 否

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夫妇 21,068.0 2015.09.28 2017.09.27 否

0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

1,280.00 2015.9.23 2016.3.23 是

(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5.5.19 2016.5.18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

3,500.00 2015.3.12 2015.11.30 是

(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

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履

行完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14.5.27 2015.5.27 是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14.12.21 2015.7.17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2014.6.26 2015.6.15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4.4.4 2015.4.4 是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后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

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

集团外的其余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合计或单独均不超过 5%,因此未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情况

假定本次交易后的公司架构于备考财务报表列报之最早期初已经存在,申龙

客车和旭虹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交易将通过合

并报表调整内部抵消,消除了上述关联交易。另外,申龙客车、旭虹光电与公司

并表范围以外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转至公司的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发生额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防费 36.05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灯、开关柜、变压器 132.69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有限公司 门窗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机加工件及 A 型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川西南机械工业联营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6.24

合计 174.98

(续上表)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发生额 2015 年发生额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 93.16 87.43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防费 250.00 100.00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灯 0.18 15.66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有限公司 门窗 25.92 -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机加工件及 A 型架 3,640.37 798.10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加工费 - 144.92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 - 1.54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控系统 - 44.52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灯具 0.97 1.35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费 0.80 -

合计 4,011.40 1,193..5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2017 年 1-6 月

关联方名称

内容 及决策程序 发生额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基板半成品 参考市价议定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牵引辊、备品备件 参考市价议定 50.49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石墨烯 参考市价议定 -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廊建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9,778.90

设管理有限公司

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778.38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 参考市价议定 756.60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烯(电池组) 参考市价议定 0.27

石家庄博发机械有限公司 A 型架 参考市价议定 253.38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玻璃基板半成品 参考市价议定 1,204.98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A 型架 参考市价议定 307.69

合计 13,13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续上表)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2016 年 2015 年发

关联方名称 方式及决策程

内容 发生额 生额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包装设备 参考市价议定 - 554.49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检测设备 参考市价议定 - 3,641.21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测试仪 参考市价议定 - 22.31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基板半成品 参考市价议定 310.62 268.59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牵引辊 参考市价议定 18.89 -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石墨烯 参考市价议定 3.41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参考市价议定 - 65.70

国家工程实验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市价议定 - 8,211.54

室试验线设备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参考市价议定 - 913.58

合计 332.91 13,677.42

(3)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管理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分别将其

持有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协议自 2012 年 3 月份生效。委托方向公司支付管理费为每个托管标的

每年人民币 50 万元。

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方/ 委托/承 委托/ 本期确认的

委托/承包资产

委托方/承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 包起始 承包终 托管费/承

类型

称 日 止日 包费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

东旭光电 东旭(营口)光

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2 年 1

科技股份 电显示有限公司 注1 70.75

五矿(营口)产业园发展 月

有限公司 经营权

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

四川旭虹光电科

投资城发展投资(集团) 2012 年 3

技有限公司经营 注2 23.58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 月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4.34

注1:托管费用包括股权托管费(50万/年)和经营托管费。经营托管费为基本管理费和

奖励管理费,其中基本管理费为100万元/年,奖励管理费按每年托管公司实现的税后经营利

润净额的5%计算(奖励管理费的基数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

注2:托管费用包括股权托管费(50万/年)和经营托管费。经营托管费为基本管理费和

奖励管理费,其中基本管理费为100万元/年,奖励管理费按每年托管公司实现的税后经营利

润净额的5%计算。

注3:2016年4月20日,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同意,修改章程,东旭

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0%变为47.8%。

2016年4月1日,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增资,

增资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1%变为86.64%。

(4)资金结算业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旭财务公司”)开展部分资金结算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

司与东旭财务公司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12.31 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761,518.33 500,079.40

二、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

汇票

四、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

五、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六、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保理

续: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6.30 期 应收取或支

项目名称

末余额 付的利息

一、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261,438.93 1,427.88

二、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三、委托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

四、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五、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六、向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7.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1,412.83 -

应收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公司 - -

应收账款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 -

应收账款 石家庄博发机械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380.11 -

预付账款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9 -

预付账款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6.00 -

预付账款 河北装潢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3.57 -

预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42.00 -

预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03 -

应收票据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其他非流动资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3,213.29 -

(续)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 账面余额 坏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375.63

应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1,387.24

应收账款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 - 1.00

预付款项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6.00 - 6.00

预付账款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40 -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预付款项 62.03 - -

预付款项 河北装潢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3.57 - 77.57

预付款项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 - 33.51

预付款项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852.16

其他应收款 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 - - 29.99

应收票据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1.00 - -

其他非流动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3,213.29 - 7,220.59

资产

注: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重分类。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6.30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 53.39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24.03

应付账款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2.02

应付账款 石家庄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0.87

应付账款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5.36

预收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6,626.15

预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2.44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2.42

其他应付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1,395.14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9.70

(续)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账款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895.93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1.49 -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435.44 575.52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 53.39 53.39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44.16 15.30

应付账款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2.02 133.51

应付账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工贸公司 51.44 -

预收账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6,967.60 7,312.57

预收账款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73 -

其他应付款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45.52 16,581.52

其他应付款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387.32 75,861.64

其他应付款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 14,622.92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26.40 26.40

其他应付款 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9.70 -

(6)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是

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履行完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59,990.00 2016/6/7 2019/6/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0 2013/1/28 2021/1/27 否

李兆廷 40,000.00 2016/4/15 2017/4/14 否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2016/11/30 2019/11/3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8,770.00 2016/4/29 2018/4/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6,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0,000.00 2014/4/1 2022/4/11 否

李兆廷 20,000.00 2016/8/30 2017/8/30 否

李兆廷 20,000.00 2016/10/19 2017/10/1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1/4 2017/11/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6/9/30 2017/9/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15 2017/1/15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6/3 2017/6/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1/4 2017/11/4 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

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履行完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1/3 2017/11/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9/28 2017/9/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6/11/4 2017/11/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2/27 2018/12/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2016/12/29 2018/12/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12/15 2018/12/15 否

15,900.00 2016/6/8 2018/4/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李兆廷持有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 15,000.00 2016/5/19 2018/5/18 否

司 10%股份以及东旭集团持有东 4,100.00 2016/6/21 2018/4/20 否

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0%股份

15,000.00 2016/5/26 2018/5/25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5,000.00 2015/4/10 2022/4/12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5,000.00 2013/5/2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6/4/14 2017/4/1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3/25 2017/3/25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0,000.00 2016/3/25 2017/2/28 否

李兆廷 6,000.00 2016/12/6 2017/12/6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6/12/23 2018/12/2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5/17 2018/5/1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5/20 2018/5/2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8/5 2018/8/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3/9/26 2022/4/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8,150.00 2016/5/26 2018/5/26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16/6/30 2017/6/29 否

李兆廷 6,000.00 2016/5/17 2017/5/1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1/23 2017/11/2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李兆廷、李青 5,000.00 2016/11/29 2017/11/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5,000.00 2016.10.13 2017/8/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6/1/27 2017/1/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6/2/29 2017/2/28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4,250.00 2016/4/15 2017/4/17 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

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履行完

李兆廷 4,000.00 2016/12/29 2017/12/2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16/3/31 2017/3/3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3,000.00 2016.09.29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 2016/8/10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850.00 2016/6/13 2018/6/13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2016/4/1 2017/3/3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69.37 2016.09.26 2017/8/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9,000.00 2013/4/12 2022/4/11 否

李兆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2015/8/31 2016/8/16 是

李兆廷 30,000.00 2015/2/13 2016/2/1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9/23 2016/9/2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7/22 2016/7/2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9/29 2016/9/29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5/9/11 2016/9/11 是

李兆廷 20,000.00 2015/5/19 2016/5/19 是

李兆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10/23 2016/10/23 是

李兆廷、李青、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1/4 2016/1/4 是

李兆廷、李青、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15/1/4 2016/1/4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5/1/22 2016/1/2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5/4/23 2016/3/2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2015/12/30 2016/12/30 是

李兆廷 10,000.00 2015/2/13 2016/2/1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2015/1/23 2016/1/2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15/4/23 2016/3/22 是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李兆 8,000.00 2015/7/24 2016/7/24 是

李兆廷 4,000.00 2015/12/22 2016/12/2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 2015/12/22 2016/6/2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8,000.00 2015/3/25 2016/3/25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6,000.00 2015/6/24 2016/6/24 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担保是

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履行完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5,000.00 2015/5/4 2016/5/4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3,000.00 2015/4/23 2016/4/23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3/4/12 2016/10/20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 2015/5/12 2016/5/12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15/11/30 2016/11/30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10,000.00 2013/4/12 2016/10/20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0,000.0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2,804.64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5,411.7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8,500.00 融资租赁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15,000.0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8,441.9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 20,000.00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6.6.27 2017.6.27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

1,280.00 2016.4.27 2017.4.27 否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

3,000.00 2016.3.14 2017.02.22 否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夫妇/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

69,000.00 2011.8.19 2020.8.19 否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

21,068.00 2015.09.28 2017.09.27 否

夫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

1,280.00 2015.9.23 2016.3.23 是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5.5.19 2016.5.18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

3,500.00 2015.3.12 2015.11.30 是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2017.5.9 2018.5.9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 2017.5.11 2018.5.11 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2014.6.26 2015.6.15 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2014.4.4 2015.4.4 是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89.98 552.05 460.91

此外,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交易:

2017 年 1 月,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申龙客车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西

藏金租为申龙客车拟购买 2.4 亿元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利率为 6%/年,

申龙客车提供风险抵押金 4,000 万元并以 4.4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2017 年

3 月 30 日,双方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申龙客车将 2 亿元租赁本金(已剔除保证

金)和 308.88 万元租前息等支付给西藏金租。

2017 年 3 月,东旭集团与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东旭集团向上海辉懋

提供借款 3.5 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为上海辉懋收到

款项之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海辉懋收到东旭光电支付的现金对价后当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至东旭集

团指定账户。同时,姚娥琴和王文玺分别将持有的上海辉懋 90%股权和 10%股

权质押给东旭集团。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与东旭光电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未

经东旭光电依《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

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上海辉懋、陈大城、陈细城、

姚娥琴、王文玺承诺:

第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未经东旭光电(含其子公司,下同)依《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

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东旭

光电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对东旭光电的影响力,谋求与东旭光电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谋求与东旭光电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第二、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旭光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东旭光电《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旭光电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旭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旭光电进行交易而给东旭光电造成损失,由本企

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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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等。上述审批和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核准,

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

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申龙客车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定价以申龙客车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

易各方协商以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申龙客

车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收入、成本、折现率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并

对宏观经济状况、下游客户需求、后续资本投入等因素设定了一些评估假设,若

这些指标在未来较预测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或者假设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则

可能导致申龙客车评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申龙客车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

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利润表,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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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整合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等光电显示材料、成套装备及其技术服务,

建筑安装工程等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布局石墨烯等新材料领域。本次收购申龙

客车公司将使公司进入客车领域。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计划改组申龙客车组织结构,完善其公司治理;通过

派驻财务人员加强对申龙客车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员工培训和文化交流,提

高申龙客车员工的文化认同感;保持申龙客车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的稳

定,并为申龙客车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支持。

尽管如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申龙客车的协同效应能否得到有效发

挥、经营管理体系是否能顺利整合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整合无法达到

预期效果或业务拓展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和申龙客车

的经营与发展,影响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因此,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存在一定

的业务整合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东旭光电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37.5 亿元,用

于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等。但受股票市

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

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而可能在短期内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为更好地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作新能源客车及

物流车生产项目和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等。在进行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过程中,公司已对政策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

但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

技术升级、消费者习惯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及实施效果与标的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

(七)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拟购买申龙客车和旭虹光电 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

司预计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当年(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 2016 年度,导致公

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同时,虽然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利润带来

一定增长,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可能,公司的净

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

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针对前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相应填补回报措施,

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收购旭虹光电的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就旭虹光电未来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况下的补偿条款进行了约定,并设置了

补偿上限,上限为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股权而取得的

公司股份数。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设置了补偿上限,东旭集团关于旭虹光电的业绩承诺

补偿未全部覆盖旭虹光电交易对价,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补偿未覆盖旭

虹光电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

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尤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自本报告书公布

之后,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以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

素,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因此发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申龙客车经营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能源供应压力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汽车产业

必然选择,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鼓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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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

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

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

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 500 万辆。

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采购、税收和政府补贴上直接刺激新能

源汽车的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4 年,财政部、税务

总局、工信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指出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5 年,财政

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指出对列入“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

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和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

重要促进作用,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根据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补助标准将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指

出 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

2018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基础上下降 20%,2019-2020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

基础上下降 40%。《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16]958 号)指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 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

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该通知同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

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由于在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公司对于政府补贴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补贴标准下

降等会给申龙客车未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相关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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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会对申龙客车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新能源客车是目前申龙客车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其所处的汽车行业相对集

中度高,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

源汽车及其相关行业的大力扶持,伴随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

大,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尽管申龙客车在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申龙

客车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申龙客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551.61 万

元、211,572.38 万元和 111,655.46,净利润分别为 2,711.02 万元、19,598.70

万元和 7,705.84 万元,过去两年,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的快速增

长和申龙客车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申龙客车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及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的变化,若申龙客

车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滞后于行业发展

状况,将可能导致其营业收入产生较大波动,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

(四)产品的质量风险

汽车产品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品质量管

控,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汽车召回制度

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上述条例不但提高了立法层级,还加大了惩罚力度。

2016 年 1 月 1 日,作为配套规章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

施,对生产者的信息报告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等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申龙客车主营产品主要被客户用于公共交通用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有着

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和把控。申龙客车一贯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建立了从原料采

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未发生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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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尽管如此,由于申龙客车产品种类多、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如果因某

一环节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并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也可能对上市公司、申龙客车声誉及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

为 112,262.70 万元、184,308.50 万元和 271,956.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0.20%、87.11%和 121.78%(按照 2017 年 1-6 月数据简单年化计算),

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申龙客车收入增长显著,导致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

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及新能源汽车销售的

中央及部分地方财政补贴,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

方面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拨付采取预拨补助资金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

算的方式,导致补贴收入的回款存在一定账期,并且 2016 年以来国家补贴发放

进度受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影响而延缓,地方补贴也延迟支付,进而加剧

影响了申龙客车的回款速度;另一方面是下游客户中具有国资背景和地方财政支

持的公交公司,信誉度较好,但是审批和账期较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较大的应收账款

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且一旦形成

坏账将给申龙客车造成损失。

(六)后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由于汽车行业竞争激烈,各个车企除了在服务、营销、价格等各方面进行激

烈竞争之外,还争相开发各种新车型等,技术升级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申龙客

车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的创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已获得专利

8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但随着近年来空气污染的日益严重、互联网的普及

以及物联网、新材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也正面临着各类

新技术革新的挑战,未来,申龙客车若不能及时进行技术革新,并持续开发出适

应各级市场需求的不同产品,将会导致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企业

的持续发展。

(七)负债水平较高、长期偿债能力偏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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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申龙客车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1.19、

1.0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1.40%、83.86%、86.09%;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申龙客车的流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申龙客车的偿债能力

指标与其目前的业务规模、业务发展及经营模式相适应。由于汽车行业具有资金

密集型的特征,申龙客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以前年度未形成较多的经营积累,

融资渠道有限,导致其负债水平较高。

虽然目前申龙客车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相对处于合理水平,但由于申龙客车

资产负债率较高,长期来看仍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进而影响申龙客车的日常生

产经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申龙客车整体负债水平较高可能影响其长期偿债能

力的风险。

三、旭虹光电经营风险

(一)市场风险

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在国内市场具有生产成本、运

输成本低,供货及时等优势,但我国大陆地区高铝盖板玻璃生产规模及技术实力

较国外知名厂商仍然存在差距,旭虹光电能否持续拓展市场份额,开发优质客户,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此外,旭虹光电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

性强、产品更新速度快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如果下游

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旭虹光电不能持续研发创新、提升

技术水平、延伸产品结构,将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终端市场的需求。如旭虹光电

未来市场开拓低于预计或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旭虹光电将面临经营业绩

波动的风险。

(二)补贴收入占比较大风险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旭虹光电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总额

分别为 529.30 万元、898.32 万元和 390.3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46.68%、15.88%和 9.45%。上述政府补助主要是依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而获得。

未来,随着旭虹光电盖板玻璃生产经验积累和市场开拓,旭虹光电营业收入结构

将得到优化,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旭虹光电收到的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收入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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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总额的比例有望进一步降低。尽管如此,由于该类收入能否持续取得、取得的

具体数额和时间等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旭虹光电无法取得相关补贴收入,则将对旭虹光电的利润水平产

生一定影响。

(三)资产抵押风险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旭虹光电利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

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国开行等机构进行抵押融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抵押的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159,795.71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 73.75%。

目前旭虹光电具备正常的偿债能力,并与主要债权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未来,若旭虹光电难以偿付到期债务,用于抵押的资产可能被强行变现,给

旭虹光电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房产权属风险

旭虹光电所对应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尚存在权属瑕疵问题,尚未取得房产权属

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旭虹光电的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面

积合计 65,568.68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前述房产均已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房产证正按程序办理中。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21,298.19 万元,占旭虹光电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83%。

2017 年 2 月 10 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

旭虹光电的房屋建筑物正在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办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

碍。

此外,旭虹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

1、旭虹光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地上建筑物均依法建设,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办理房产证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本公司/本人将确保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2、旭虹光电的地上建筑物属旭虹光电合法拥有、使用,不会影响其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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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如旭虹光电因地上建筑物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追责、政府

部门罚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其损失及费用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与补偿,

本公司/本人将在收到旭虹光电发出的补偿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

旭虹光电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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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

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

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存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担保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芜湖装备 2014 年 09 月 25 日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之日起两年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

芜湖装备 2016 年 09 月 23 日 9,500 连带责任保证

日起两年

芜湖光电 2013 年 11 月 12 日 1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3 年 12 月 13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3 年 12 月 19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4 年 02 月 19 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4 年 02 月 25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4 年 04 月 08 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4 年 05 月 06 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8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5 月 31 日 7,5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6 年 12 月 6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6 年 12 月 26 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6 年 11 月 25 日 52,300 连带责任保证 6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6 月 09 日 9,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6 月 09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6 月 28 日 1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6 月 28 日 14,316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芜湖光电 2017 年 02 月 23 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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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旭飞光电 2016 年 05 月 30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5 年

旭飞光电 2016 年 11 月 29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三、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旭光电备考

审阅报告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东旭光电的负债结构如下:

交易后 交易后

项目 交易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资产总额(万元) 4,774,648.75 5,610,864.98 5,985,864.98

负债总额(万元) 2,412,076.19 2,863,840.11 2,863,840.11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50.52% 51.04% 47.84%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50.73%

上升至 51.04%。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

37.5 亿元,考虑上述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 47.84%。本次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

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一)投资设立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新设孙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40.00

万元,其中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450.00 万元,东旭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1,090.00 万元。2016 年 6 月 24 日,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7 年 1 月 16 日,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4,000.00

万元,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分别认缴出资

额占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50%和 40%。

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G8.5TFT-LCD 显示屏材料制造,

G8.5TFT-LCD 用玻璃的加工、销售,同种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 2.5 亿元继续对芜湖东旭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建设 6 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本次增资用于增加芜

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

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设立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9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东

友精细化学株式会社及拓米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15,000.00 万日元,实收资本为 1,210,000 万日元(按

注资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74,864.56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1%、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17%、东友精细化学株式会社 30%和拓米国际

有限公司 2%。2016 年 10 月 19 日,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已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加工偏光片;

以及偏光片生产、加工所需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设立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 4 亿元,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财务公司,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持有财务公司 40%的股权。2017 年 1 月 22 日,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

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东旭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

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增资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东旭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73,500 万元对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光电”)进行

增资、同意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01,000 万元为福

州东旭光电进行增资。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福州东旭光电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公司持有福州东旭光电 87.25%的股权,福州东旭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州东旭光电 12.75%的股权。2017 年 2 月 7 日,福州东旭

光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

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

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六)增资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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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出资,建设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CF)

生产线项目。

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

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彩色滤光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光电子

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维修服务;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

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

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七)增资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东

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 亿元。

增资完成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10 亿元增加至 30 亿元。目前,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

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

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

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

结构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

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

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上述设

立及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与本次交易无关。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

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

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东旭光电《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明确规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公司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

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证股东大会时间、

地点的选择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旭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防止控股股

东逾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东旭光电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为了保护东旭光电的合法利益,保证东旭光电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将保证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东旭光

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2、本企业将不越权干预东旭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旭光电利益。

(三)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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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

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

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按照上述要求,东旭光电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

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 A 股与 B 股股票均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开始停牌。

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本次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期间,东旭光电(证券代码 000413.SZ)股价从 11.45 元/股下降至 10.21

元/股,下降幅度为 10.83%;深证 A 指从 2,071.09 点下降至 1,983.71 点,下降

幅度为 4.22%;申万光学光电子指数(801084.SI)从 1774.12 点上涨至 1782.66

点,上涨幅度为 0.48%。

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期间,东旭 B 股(证券代码

200413.SZ)股币从 6.21 港元/股下降至 5.80 港币/股,下降幅度为 6.60%;深

证 B 指从 1,123.49 点下降至 1,112.39 点,下降幅度为 0.99%。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6.61%;

剔除行业因素后,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1.31%。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 B 股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5.61%;

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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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七、交易完成后公司现金分红的工作规划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公司

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6、公司在分配利润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下列两个数据按孰低

原则确定: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

后可分配利润数;

(2)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际会计准

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

利润数。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如果股

东大会决议未做出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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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三)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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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监事会应对管理层、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

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4]53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印

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就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

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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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

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查范

围内人员自重大事项停牌日(2017 年 1 月 25 日)前六个月至 2017 年 6 月 8 日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人员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陈大城 申龙客车法定代 2016-12-15 买入 23,500

陈大城 表人 2016-12-29 卖出 23,500

陈英 2016-07-29 买入 1,300

陈英 2016-08-01 买入 700

陈英 2016-08-10 卖出 1,000

东旭集团副总裁

陈英 2016-08-22 买入 1,000

陈英 2016-09-09 卖出 1,000

陈英 2016-11-02 卖出 1,000

东旭光电副总经

刘文泰 2016-07-22 卖出 3,000

赵丽萍 刘文泰配偶 2016-7-21 卖出 1,000

赵丽萍 刘文泰配偶 2016-7-27 卖出 2,000

刘杰 中铭国际评估师 2016-11-01 买入 3,000

刘杰 施韵波之母亲 2016-11-02 卖出 3,000

根据陈大城、陈英、刘文泰、赵丽萍、刘杰分别作出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

对东旭光电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

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东旭光电本次资产重组的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东旭光电股票的建议。其在上述期间的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外,2015 年,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或“集团”)分

两次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标

的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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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债券代 募集资金 换股价格 换股数量 换股完成 赎回金额

债券简称 换股时间 摘牌时间

码 (亿元) (元/股) (股) 时间 (万元)

117029 15 东集 EB 16 10.47 2016/7/28 152,817,538 2016/8/19 2016/8/23 0

未全部完

117008 15 东集 01 15 11.93 2016/7/29 118,189,359 2016/10/24 9,000

注:15 东集 EB 最初挂牌转让场所为中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在该系统转让时的债券简称为“15

东集 EB01”),但因该系统不能进行换股操作,东旭集团于 2016 年 7 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及换股。

进入换股期截止债券摘牌,东旭集团所持东旭光电的股份数量因债券持有人

选择换股而被动减少,共计减少 271,006,897 股。根据东旭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

东旭集团所持申请人的股份数量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被动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

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

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未发现存在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次交易上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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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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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

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向旭虹光电国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取得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收购申龙客车股权事项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即可实施。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辉懋、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四川长虹;同

时,东旭集团拟认购本次交易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且认购股

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含),东旭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李兆廷先生按规定予以了回避表决。

3、中天华、中瑞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工作的要求,同

意变更评估机构,聘请中天华、中瑞国际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备必要的资质。除业务关系外,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

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根据中天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240 号

号)所显示的评估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申龙客车 100%股权

的评估值为 305,046.48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申龙客车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为 30 亿元;

根据中瑞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 000180 号)所

显示的评估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旭虹光电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1,571.88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获得中国(绵阳)

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备案。经各方协商一致,旭虹光电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15 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6、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

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8、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10、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11、(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天华、中瑞国际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立性。(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天华、中瑞国际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

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

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结合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自身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收购申龙客车 100%股权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收购旭虹光电 100%股权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4))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

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

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中申龙客车 100%股权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旭虹光电 100%股权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申请人章程的规定。

2、东旭光电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依法具有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对象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东旭集团具备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主

体资格。

3、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5、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申龙客车利润补偿协议》、《旭虹光

电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与内容均符合《合同

法》、《重组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约定的生

效条件成就时即可生效;

6、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

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约定,标的资产过户至申请人名下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

7、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申请人无新增的关联方;本次

重组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交易对方上海辉懋、东旭集团为避免未来与相应标

的公司或申请人产生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文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8、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与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申请人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

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

10、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11、如相关买卖申请人股票单位、人员出具的承诺、说明或自查报告真实准

确,则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相关单位、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申请人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天

国富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本次交易总体评价如下: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

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

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

形;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座49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755-88603888

传真:0755-83861078

联系人:陈东阳、张瑾、马在仁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 66090016

联系人:孙冬松、曹亚娟

三、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联系人:齐正华、孟晓光

四、资产评估机构(一)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名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单元1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电话:010-88395166

传 真:010-88395661

联系人:赵俊斌、彭跃龙

五、资产评估机构(二)

名称: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厦东塔楼2315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化

电话:010-88337539

传真:010-64170044

联系人:彭文恒、郭颀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七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标的资产声明

三、交易对方声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五、法律顾问声明

六、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七、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兆廷 龚 昕 王立鹏

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二)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郭春林 徐玲智 陈德伟

谢居文 万欢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组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立鹏 刘文泰 王建强

王忠辉 王俊明 黄锦亮

龚 昕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标的资产声明(一)

本公司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李兆廷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标的资产声明(二)

本公司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大城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交易对方声明(一)

本企业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李兆廷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交易对方声明(二)

本企业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蒋 代 明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交易对方声明(三)

本企业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赵 勇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交易对方声明(四)

本企业保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大城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

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杨文化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

彭文恒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

郭 颀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

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李晓红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

赵俊斌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

彭跃龙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五、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援引本所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签字律师

审阅,确认《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冬松 曹亚娟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

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审核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

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首席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

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齐正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孟晓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

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告

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东阳 张瑾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

马在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旭光电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2、东旭光电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5、东旭光电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

购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6、东旭光电与上海辉懋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利润

补偿协议》;东旭光电与东旭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资产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资产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7、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源正汽车

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8、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旭光电、申龙客车

等最近二年及一期备考审阅报告;

9、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龙客车、源正汽车的资产评

估报告;

10、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旭虹光电的资产评估报告;

1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

电话:010-68297016

传真:010-68297016

联系人:王青飞

2、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www.szse.cn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此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李兆廷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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