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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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8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

有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

复》”),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现对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井下三采区 03304 鉴定巷(切眼)发生透

水事故造成 6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05.50 万元。其他

详细内容见公司已发布的 2017-058 号、2017-059 号公告。

二、 事故的原因、类型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有关部门成立的调查组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系东于煤业综掘

一区区长、副区长、当班安检员等对作业地点环境了解不够全面,在

出现透水情况时,未及时指挥工人撤离,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在出

现透水未查清原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排水作业;当班跟班

矿领导未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当 03304 鉴定巷(切眼)出

现透水的重大隐患时,未及时组织停工、撤人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事故类型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次事故为水害事故,特征为底板

老空透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5.22”水害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 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批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相应主体(东于煤业、山西美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的 31 名相

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解除劳动合同、撤

职、记过、警告、罚款等处分;并对东于煤业处以 300 万元罚款,并

责令东于煤业停产整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

产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 事故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复》的指示,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严

格进行探放水作业;严格落实煤矿探放水工作制度,强化探放水现场

管理;认真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所辖

各矿井的管控能力,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

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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