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辛茂荀 王宝英 王丽珠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