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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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8 日-8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新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7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41,558,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0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519,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7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

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核心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5%;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5%;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55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5%;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5%;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5%;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55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55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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