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
响,公司预计对 2017 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