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吴伟荣 张恬恬 王红峡 刘桂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