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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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7-06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1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同时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

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

目列报。

1、上述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新执行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和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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