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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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7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

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

一、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周谷堆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 44.675%

的股权。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继续与合肥周

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合肥

百货,股票代码:000417,其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 54.815%股权,以

下简称“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35,200 万

元,借款期限 1 年,其中,公司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15,400

万元。借款按照公司目前向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结),

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事、

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小华

先生兼任合肥周谷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述规定,合肥周谷堆公司

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49 号

3、法定代表人:刘浩

4、注册资本:3 亿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1998 年 11 月 13 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

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

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市场投资。

8、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44.50 54.8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3,402.50 44.675%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75.00 0.250%

合肥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75.00 0.250%

刘沁 3.00 0.010%

合 计 30,000.00 100.000%

9、总体业务情况:

合肥周谷堆公司主要运营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规划总占

地 1,261.8 亩,净用地 1000.35 亩,由八个交易中心和冷库仓储、加

工配送中心及商业配套等功能区构成。其中,蔬菜交易中心(启动区)、

水果交易中心、副食品交易中心、粮油、冻品、干果交易中心、水产

品、畜禽肉类交易中心以及冷库已陆续投入运营,物流园整体运营情

况良好。部分商业配套正在建设,蔬菜(二期)交易中心、腌腊豆制

品交易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及部分商业配套等相关区域仍处于待建状

态。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

224,394.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2,327.50 万元,净资产 92,067.22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58.91%;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809.16

万元,利润总额为 17,757.53 万元,净利润 13,060.50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为

238,688.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5,839.36 万元,净资产 92,849.35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61.10%;2017 年上半年,合肥周谷堆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为 11,942.62 万元,利润总额为 5,304.16 万元,净利润为 3,782.13

万元。

(三)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1、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5,400 万元

2、借款期限:1 年

3、资金占用成本:借款按照公司目前向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

占用成本(按季结)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运营

5、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百大

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共计 35,2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15,400 万元。鉴于前次

借款即将到期,为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及业务运营,

同意与合肥百大集团继续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35,200 万

元,借款期限 1 年,其中,公司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15,4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共同提供借款,风险基

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事

项有利于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

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

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事项

(一)借款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农水产”)业务发展,同意与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

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其中,公司持有

中农水产 34%股权,为其提供借款 1,020 万元。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020 万元

2、借款期限:1 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

占用成本

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运营

5、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二)中农水产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2208

4、法定代表人:陈招鹏

5、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5 日

6、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期限:2012 年 7 月 5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及管理水产品批发市场(具体项目另

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250 34%

广东省东莞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4,000 32%

深圳市隆嘉福投资有限公司 3,625 29%

深圳市嘉汇利水产有限公司 625 5%

合计 12,500 100%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农水产的资产总额为

39,989.5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045.4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63%;

2016 年度,中农水产旗下项目仍处于招商或培育阶段,实现营业收

入为 2,300.77 万元,净利润为-2,261.13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农水产的资产总额为

43,056.3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073.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20%;

2017 年上半年,中农水产旗下项目仍处于招商或培育阶段,实现营

业收入为 1,079.04 万元,净利润为-1,961.42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中农水产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有助于中农水产的业务发展,公司及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按出资比

例共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中

农水产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中,《关

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

列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49,263.6

万元(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金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7%(公司近 12 个月累

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独

立意见;

5、合肥周谷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及 2017 年上

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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