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相
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通过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
至 2016 年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