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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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股票代码:002138

公告编号:2017-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金钰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以协议转让方式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6

第四节 后续计划 ..................................................................................23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5

第六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29

第七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声 明.......................................................................................................3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3

3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金钰

金倡投资 指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顺络电子、公司 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First 指 China First Holdings Limited

金倡投资与袁金钰就转让顺络电子4,100万股股份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姓名:袁金钰

2. 性别:男

3. 国籍:中国

4. 身份证号码:44030119**********

5.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

6. 境外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袁金钰于200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袁金钰最近五年内的主要

任职情况如下:

注册 是否持有该

序号 任职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主营业务

地 公司股份

东莞市泰园酒店有 执行董 餐饮服务,旅业,卡拉 OK 歌舞厅,

1 2004 年至今 东莞 是

限公司 事 足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国

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深圳市和润实业有

2 2013 年至今 监事 卖、专控商品);房地产经纪(不含 深圳 是

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5

生产和销售电机生产设备、小型电

广东至盈实业有限

3 2007 年至今 董事长 机、小家电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深圳 否

公司

仅限东莞分公司经营)。

香港金实盈投资有

4 2007 年至今 董事 投资与贸易 香港 否

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香

5 2005 年 1 月至今 董事 进出口贸易 香港 否

港)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迎锋 执行事

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资

6 2011 年至今 一期股权投资合伙 务合伙 佛山 是

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人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

属、型材、板材、电子材料、工业电

总经理、

深圳市银轩置业有 子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7 2014 年 8 月至今 执行董 深圳 否

限公司 的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中餐、西餐、糕点

制售;机动车停放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业

深圳金正都发泡板 副董事 务)。^研发设计 PVC 发泡板及其深

8 2007 年 10 月至今 深圳 否

有限公司 长 加工产品;生产经营 PVC 发泡板及其

深加工产品(执照在生产地另申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袁金钰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系(2013)粤高法民四初

字第6号案,该案件袁金钰因个人连带责任被动涉及诉讼,且袁金钰未向该案件原

6

告方曹先生、陈先生、黄先生借款;亦未对原告曹先生、陈先生、黄先生的借款

主动提供担保。

案件详细情形及最终审理结果如下:

1、2011年6月20日,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历任东主何金秀(于2012年7

月3日退出公司)以个人名义向中国大陆的曹先生、陈先生、黄先生三人借款人民

币2.6亿元并立有借据和《借款合同》,当日何金秀以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

名义为上述个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由何金秀于1993年4月21日在香港登记成立,

其个人于2012年7月3日退出公司,本案债务和担保系由该股东退出前产生。

3、何金秀退出公司后,又变更过多次东主,袁金钰曾经于2012年11月12日成

为该公司东主,并已经于2013年2月28日退出,只是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历

任东主之一,袁金钰在加入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之时并不知情亨达(香港)

国际投资公司上述担保债务。

4、2013年(月份不详),中国大陆的曹先生、陈先生、黄先生三人共同向佛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金秀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3)佛中法民四初字第2号]

要求何金秀归还借款并要求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以及后续历任东主个人承

担连带责任。后因管辖权问题,案件移送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2013)

粤高法民四初字第6号]。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件,并

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民四

初字第6号],依法驳回原告方要求袁金钰先生对亨达(香港)国际投资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情况如下:“(七)关于林展鸿、袁金钰责任

的认定。三原告起诉认为林展鸿、袁金钰是亨达公司的合伙人,应当对亨达公司

7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前所述,对于林展鸿、袁金钰应否对亨达公司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认定,应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林展鸿、袁金

钰提交香港许林律师行的林靖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经

各方当事人质证,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法律意见书》载明,《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是在林展鸿、袁金钰成为亨达公司的合伙人前由亨达公司、何金秀签订

的,根据香港《合伙条例》第19(1)条的规定,新加入的合伙人无须就商号在他

成为合伙人前所产生的债务负上法律责任,因此,林展鸿、袁金钰无须就《连带

责任保证合同》对亨达公司的债权人负上法律责任。三原告诉请林展鸿、袁金钰

对亨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除上述案件外,袁金钰最近五年并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亦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袁金钰所控制的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粤兴三路

人民币

深圳市佳沃通信 6 号南京大学深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射频连接器、卡座、喇叭盆架

1 1375.590

技术有限公司 圳产学研基地写 公司 22.21%的股权 等电子产品生产

2 万元

字楼第 3 层 A310

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太阳

深圳市龙华新区

能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风能、

深圳市华旭机电 民治街道人民北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2 生物能等新型节能产品的技术

能源有限公司 路 31 号银轩酒店 5000 万元 公司 30%的股权

开发、设计、销售、上门安装

A 栋 503A

与维修;机电设备、家用电器、

8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空调及水处理净化设备的工程

设计、销售、上门安装与维修;

国内贸易。^光伏发电、太阳能

路灯、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热

水器、风能、生物能等新型节

能产品的生产。

深圳市龙华新区

大浪办事处高峰

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国

深圳市百海实业 社区赤岭路 3 号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3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发展有限公司 升飞园 3 单元 1500 万元 公司 50%的股权

房地产开发。

2101 房(办公场

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

深圳市东方德盛

安街道海秀路龙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4 股权投资合伙企 股权投资

光世纪大厦 B 座 5050 万元 公司 9.9%的股权

业(有限合伙)

二楼 034

东莞市塘厦镇高 人民币

东莞市竞沃电子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自恢复保险丝、一次性保险丝

5 丽五路 18A、18B 1333.333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6%的股权 等等电子产品生产

号 3 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桂

城街道南平西路

佛山市黄飞红资 侧广东夏西国际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

6

产管理有限公司 橡塑城二期 6 号 500 万元 公司 10%的股权 务;社会经济咨询。

城市动力联盟大

楼东区 509 室

9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纺织科学

技术研究服务;纺织品、针织品

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

料批发;头饰批发;鞋批发;帽

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

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头饰零

售;鞋零售;帽零售;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

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广州市番禺区南 人民币

广州衣布到位信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

7 村镇南草堂村草 245.1612

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8.6%的股权 路设计;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软

堂路 26 号 601 万元

件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

理;网上新闻服务;网络游戏服

务;网络音乐服务;网上电影服

务;网上图片服务;网上动漫服

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视频服

务;电信呼叫服务;电话信息服

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互联网金融信

息服务;互联网出版业;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

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

广州市海珠区琶

人民币 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广州朋客网络科 洲大道东 8 号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8 56.8185 零配件零售;信息电子技术服

技有限公司 1612 房(仅限办 公司 5.84%的股权

万元 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互联

公用途)

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汽车零售;服装零售;

10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二手车销售;广告业;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

横琴飞红零零壹 珠海市横琴新区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

9 投资合伙企业(有 宝华路 6 号 105

1565 万元 公司 7.03%的股权 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

限合伙) 室-19411

的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深圳市前海深港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

合作区前湾一路 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加法股权

1 号 A 栋 201 室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10 投资基金管理有

(入驻深圳市前 6900 万元 公司 2.9%的股权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限公司

海商务秘书有限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公司) 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

深圳市南山区学 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深圳市法本信息 人民币

府路与科园路交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

11 技术股份有限公 7871.134

汇处卫星大厦 9 公司 3.05%的股权 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

司 2 万元

楼 901 号 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进出口。

东莞市万江区莫

广东利扬芯片测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集成电路测试、封装、技术开

12 屋社区莫屋新村

试股份有限公司 9980 万元 公司 2.1%的股权 发及货物进出口。

工业区

11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中山小榄昆吾投 人民币

中山市小榄镇文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

13 资中心(有限合 10277.49

化路 58 号 公司 9.73%的股权 投资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伙) 万元

深圳市龙华新区

深圳市花开城房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龙华街道龙发路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14 地产开发有限公 申报);房地产开发;国内贸

225 号金和豪苑 A 500 万元 公司 40%的股权

司 易。

座 101 号

创业投资;股权(债权)投资;

代理其他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

佛山市东方禅控 或个人的股权投资业务;商务

佛山市禅城区江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15 创业投资企业(有 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湾一路 39 号 7675 万元 公司 30%的股权

限合伙) (以上经营项目需经行政许可

的,凭有效的行政许可文件经

营)

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

广东盈峰投资合 佛山市顺德区北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询、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不

16 伙企业(有限合 滘镇新城区 35164.84

公司 16.38%的股权 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伙) BJ-A-8-②之十一 万元

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东莞市泰园酒店 东莞市黄江镇田 人民币 餐饮服务,旅业,卡拉 OK 歌舞

17 公司 50%的股权并

有限公司 美工业城 100 万元 厅,足浴。

任其执行董事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

深圳市龙华区民 批);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深圳市和润实业 治街道白石龙逸 人民币 (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18 公司 50%的股权并

有限公司 秀新村 32 号一楼 238 万元 房地产经纪(不含法律、行政

任其监事

(办公场所)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审批及禁止项目)。

12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深圳市龙华新区

生产和销售电机生产设备、小

民治街道人民北

广东至盈实业有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担任其 型电机、小家电及自动化设备

19 路 31 号银轩酒店

限公司 1500 万元 董事长 (生产项目仅限东莞分公司经

南面 4 楼 4001-E、

营)。

F

FLAT/RM C15F

袁金钰先生担任其

UNIONWAY

董事,袁金钰先生

香港金实盈投资 COMMERCIAL 港币

20 配偶曾小华女士持 投资与贸易

有限公司 CENTRE 283 10,000 元

有该公司 10%的股

QUEEN’S ROAD

CENTRAL HK

25F.,OTB

Building,160 港币

深圳顺络电子(香 袁金钰先生担任其

21 Gloucester 500,000 进出口贸易

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oad ,Wanchai,H 元

ong Kong

佛山市顺德区迎 佛山市顺德区北 袁金钰先生持有该 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

锋一期股权投资 滘镇顺江居委会 人民币 公司 9.15%的股权 询、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不

22

合伙企业(有限合 环镇东路南 2 号 6010 万元 并任其执行事务合 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伙) 之一 伙人 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

深圳市龙华新区 五金交电、有色金属、型材、

深圳市银轩置业 人民币 袁金钰先生担任其

23 民治街道人民北 板材、电子材料、工业电子塑

有限公司 300 万元 总经理、执行董事

路 31 号银轩酒店 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的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13

注册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中餐、西餐、糕

点制售;机动车停放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

深圳市龙华新区

人民币 分销业务)。^研发设计 PVC

深圳金正都发泡 民治街道人民北 袁金钰先生担任其

24 620.777 发泡板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

板有限公司 路 31 号银轩酒店 副董事长

万元 经营 PVC 发泡板及其深加工产

南面 4 楼 4001-C

品(执照在生产地另申办)

深圳市龙华新区

深圳市粤珍轩海 袁金钰先生配偶曾

25 民治街道人民路 100 万元 餐饮服务

鲜酒楼有限公司 小华持股 90%

银轩酒店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1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变动目的为确保顺络电子继续长期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顺络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金倡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袁金钰转让 4,100 万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顺络电子 86,329,200 股股票,占顺络电子总股本的 1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顺络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1,088,980 股(不足 1 股的按 1

股计算),共合计持有 87,418,180 股,占顺络电子总股本的 10.70%。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顺络电子 127,329,200 股股票,占顺络电子总股本的

15.59%,共合计持有 128,418,180 股,占顺络电子总股本的 15.73%,具体如下表: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金倡投资 88,719,980 10.86% 47,719,980 5.84%

袁金钰

(合并员工持股计 87,418,180 10.70% 128,418,180 15.73%

划持有股份列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转让方:金倡投资

受让方:袁金钰

(二)标的股份

16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金倡投资持有的公司4,100万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18.09元/股计算,总价格为74,169万元(即柒亿肆仟壹

佰陆拾玖万圆整)。转让股份的价格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8月16日顺络

电子股票收盘价格20.09元/股的90%确定。

袁金钰先生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上述转让价款全部支付

到金倡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股份交割

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标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五)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股份限售及其他约定

1、袁金钰先生承诺,支付本次受让股份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以及本次协议相关款项全

部付清后2年内,袁金钰先生不主动申请从顺络电子离职,并根据顺络电子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选举、聘任勤勉、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

不得到与顺络电子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任职,也不得投资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17

3、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金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8,719,980股,全部为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4,86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占公司总股本的5.95%,无质押状态的股份

为40,11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金倡投

资应当及时办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并确保在股份交割时无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不

低于4,100万股。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袁金钰先生所直接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数为86,329,200

股,其中限售股股份数为70,089,40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85,381,200股。

袁金钰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按照董事持股进

行限售。

四、权益变动对顺络电子控股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顺络电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倡投资为顺络电子

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金倡投资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数为47,719,98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84%;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袁金钰直接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数为127,32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袁金钰截至目前通过顺络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1,088,980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共合计持有128,418,180股,占顺络电子总股

本的15.73%。袁金钰成为顺络电子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18

关规定:

1、顺络电子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顺络电子股权结构分散,各主要股东所持有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

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因此,顺络电子仍将保持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倡投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对顺络电子的未清偿

负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数量、种类及达到变动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

定价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顺络电子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顺络电子86,329,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其中限售股股数70,089,400

股,其通过顺络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1,088,980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合

计持有87,418,180股。相关股份取得过程如下:

1、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600万股

2013年3月8日,顺络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

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无异议,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

计划。

201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

19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超过1,375万股,占总股本31,433.2311万股的

4.37%。股票来源为顺络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授予日为2013年6月13日,授予

股份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

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30%、30%、40%。

袁金钰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定向增发的股份中的300万股,价格为6.595元/股。

2013年8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3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即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5年4月8

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故上述300万股股份变更为600万股。截至目前,600万限

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锁。

2、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2,329,200股

2015年8月26日-2016年1月13日期间,袁金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股 增持均价(元 增持金额(万 增持后持股

增持日期

数(股) 数(股) /股) 元) 数(股)

2015-8-26 6,000,000 290,000 10.7914 312.95 6,290,000

2015-9-14 6,290,000 1,552,300 9.987 1,550.25 7,842,300

2016-1-13 7,842,300 486,900 10.266 499.85 8,329,200

2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4,000万股

2016年1月21日,袁金钰与金倡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袁金钰以9.78元/股

的价格,受让金倡投资所持有的顺络电子4,000万股股票。金倡投资及袁金钰于2016

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

记手续,并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完成后,袁金钰所持有顺络电子股票总数为48,329,200股。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3,800万股

2016年4月27日,袁金钰与金倡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袁金钰以13.17元/

股的价格,受让金倡投资所持有的顺络电子3,800万股股票。金倡投资及袁金钰于2016

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

记手续,并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完成后,袁金钰所持有顺络电子股票总数为86,329,200股。

5、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1,088,980股

顺络电子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

成立后,根据最终认购情况,袁金钰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的比例为

8.907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络电子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集合信托产品“西

藏信托-莱沃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2,225,429 股。经穿透计算,袁金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088,980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袁金钰通过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

公司87,418,180股。

6、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4,100万股

21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之一、二。

六、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受让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起18个月内,将上转让价款全部支付

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人将以合法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价款,

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顺络电子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1、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取得、

处分及表决权行使的特殊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

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之间自愿交易行为,不涉及顺络电子内部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顺络电子的股份符合

顺络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顺络电子权益的情形。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任何一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2

第四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如果根

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

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4、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3

6、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

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合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担任经营性职务。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确保本人、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兼职。

25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2、确保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

受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确保尽量减少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来成立的子公

司和其它受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26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顺络电子核心业务

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开展与

顺络电子经营相同或类似的核心业务,以避免对顺络电子的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顺络电子的核心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其对顺络电子的股权关系进行损害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中除

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为规范未

来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 本人承诺将尽量避免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将严格遵守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

27

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8

第六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

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

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

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

29

第七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

3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1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金钰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3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及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3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富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股票简称 顺络电子 股票代码 002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袁金钰 深圳市龙华新区******

名称 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交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易完成后)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拥有境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 内、外两个以上 是 □ 否 ■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的控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制权

3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87,418,18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0.70%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股票种类: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41,0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2%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35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以下无正文)

3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金钰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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