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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