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模塑集团”)、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下
称“精力机械”)共二名股东所持有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道达
饰件”)共计100%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南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
预测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相关事项及文件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审议事项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
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探讨。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
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庆:
狄瑞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