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600,000 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
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 号)
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52,425,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1,348,227.3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 10,175.3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8,051.97 万元。2016 年 6 月 23 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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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8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
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河柴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风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增资金额分别为 25,830.00 万元、
27,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和 33,000.00 万元。其中向武汉船机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 3,122.11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的前提下,决定以总计不超过 107,941.5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相
应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 83,05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三、补流资金概况及原因
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目前公司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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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
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
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
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的影响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利用
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合规
性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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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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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中信证券就本次中国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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