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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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7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有效票数

为 3 票。会议由监事长田炳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

项表决,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2016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公司的

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八、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1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7 号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及年初至本季度

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运作,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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