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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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债券简称:15 东北债 债券代码:11229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零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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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2 号)核准,东北证券获准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本次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次债券简称为:“15 东北债”,债券代码为:“112296”。

3、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8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

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00%。

7、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

管记载。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3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

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0、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期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本金支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至少披露三次。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

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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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

人应当在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回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回售资金到

账日等内容,并在回售申报结束日前至少披露三次。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5]406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出具的《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

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2016 年通过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等方式,累计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属

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

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东吴证券就

2016 年初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东北证券债券融资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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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反馈,2016 年公司各项负债融资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

业务规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发行人表示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盈利对利息支出的保障程

度良好。2016 年以来公司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均已按时兑付,未出现延期支付

或无法兑付的情形。此外,公司将根据各项新增负债融资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

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东吴证券后续

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

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周添、方吉涛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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