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6-07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
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68)。
2、召开时间:2016年9月26日(周一)下午14: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悦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04,53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76,799,996股)的30.221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3,314,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65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6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2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6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51,210,0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无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10,062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524,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无
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10,062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524,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无
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10,062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524,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无
弃权票。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10,062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