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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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辉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对高伟达 2016 年度 1-6 月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关的内控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每月的银行对账单。

是。公司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情况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 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 次,分别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分别出具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 年 5 月 1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2

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无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能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按要求提

保荐工作的情况 供各类文件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无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一、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

锐鹰投资承诺:自高伟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公司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三)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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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

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承诺:自公司发行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出现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

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

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

会、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是 不适用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

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

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满

足上市已满一年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不低于回购报告书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该回购

行为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②

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

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③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④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

股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

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

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

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

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

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

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直接

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②除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

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

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

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③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

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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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等情形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如果高伟达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高伟达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高伟达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积极配合并保证高伟达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

价的预案。

公司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高

伟达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高伟达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高

伟达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

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高伟达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

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高伟达直

接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2)除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高伟达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

不由高伟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不因在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

不再作为控股股东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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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下:

1、公司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

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锁定承

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

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

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如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4、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如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

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

成重大干扰;(3)公司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将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

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司将在公

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公司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情形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7、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8、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公司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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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司股份自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二)公司股东银联科技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银联科技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在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机构持股数量的 9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13-24 个月内,本机构减

持数量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3)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本机构减持数量和价格均不受限制。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

4、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5、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公司股东贵昌有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贵昌有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在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累

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机构持股数量的 90%,减

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13-24 个月内,本机构减

持数量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3)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本机构减持数量和价格均不受限制。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8

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

4、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5、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

以及主要股东银联科技和贵昌有限已就避免同业竞

争作出了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①如拟出售本企业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

的权利;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

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

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②本企业目前没

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

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

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

接)。③本企业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

是 不适用

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

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④本企业将依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

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为止。

⑤本企业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⑥本企业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实际控制人于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①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

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

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②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

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

9

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

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③本人保

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

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

争的任何活动。④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

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⑤本人将

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

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⑥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银联科技及贵昌有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①如拟出售本企业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

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

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②本企业目前

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

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

接)。③本企业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

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

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④本企业将依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

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为止。

⑤本企业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⑥本企业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公司的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实际控制人于伟已

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如下: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

有关涉及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或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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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间接持股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

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

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

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六、实际控制人于伟针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于伟针对 2001 年 5 月无形资产出资一事

出具如下承诺:公司已于 2009 年 3 月对此次无形资

产增资行为进行了纠正,以截至 2009 年 3 月的未分

是 不适用

配利润补足了该次出资。如因此次出资相关事宜导

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利益遭受损害,

相应责任及损失将全部由本人承担,且在承担相应

损失后不向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寻求补偿。

七、实际控制人于伟针对境外上市架构事宜出具的

承诺

实际控制人于伟针对拟境外上市架构事宜出具

了《针对高伟达控股存续期间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在拟境外上市架构建立及解除的整个过

程中,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高伟达控股设立、

是 不适用

历次股权转让、优先股发行、股份回购、对境内控

制公司增资及注销等)均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

及中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

纷。如因上述事项产生纠纷导致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遭受损害,所有损失及开支均由本人承担,且不以

任何形式向公司寻求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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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 鹏 欧阳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9 月 7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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