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日机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的定价是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高参数机械密封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高参数机械密封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为充分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募投项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高参数机械密封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完成本项目专户注销手续。
六、关于向成都云石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出资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满足密封产业链并购基金的投资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源
储备,从而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董事会决定向成都云石卓越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 2,500 万元出资。我们认为董事会上述决定审
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向成都云石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 2,500 万元出
资。
七、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基金份额远期转让协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为进一步确保密封产业链并购基金合作各方顺利推进、吸引社会资
金投资卓越投资基金,董事会决定授权管理层可与卓越投资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签署《基金份额远期转让协议》。我们认为该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授权
管理层可与卓越投资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签署《基金份额远期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王锦田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