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 年 7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及要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公司拟以 475,000 万元的价格向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莱德”)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普莱德 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拥有的
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普莱德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普莱德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预估
值为 475,000 万元。
交易各方同意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初步定为 475,000 万元。根据初步定价,公司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其中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德时代”)、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北汽
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 40%,支
付股份对价占比为 60%;向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青海普仁”)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 100%。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普莱德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以 475,000 万元的价格向普莱德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普莱德 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北大先行等普
莱德 5 名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针对其持有的普莱
德 100%股份的交易对价,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
汽产投、福田汽车支付 60%,其余 40%对价以现金支付,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青海普仁支付 10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除外)拟发行 A 股
股票数量合计为 320,108,695 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锁定期安排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
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
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后二十四
个月可以解禁;
北大先行、福田汽车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
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
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
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
工股份中的剩余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
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
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
宁德时代、北汽产投
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
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
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
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
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
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
工40%的股份数量,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
发中心(有限合伙)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
量,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
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
股份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因东方精工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前述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期间损益约定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全
部收益由受让方享有,标的资产出现的亏损则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标的公
司补足,届时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普莱德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若触及业绩补偿义务,甲方免除乙方依据本条之规定应承担的亏损弥足义务。
关于标的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甲方指定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若
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乙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
式,以各自对标的公司所持股的比例,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由此发生的审计费
用由普莱德承担。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对方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北大
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十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若延迟期限在 10 日之内,每延
迟一日,交易对方各自按其取得交易对价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
延迟期限超过 10 日,则每超过一日,交易对方各自按其取得交易对价的每日千
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普莱德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交割
日后,普莱德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且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
施。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 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以发行底价 9.20 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 315,217,391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180,500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9,500
3 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000
合计 290,000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
于该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的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逐项核查论证,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各项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东方精工不构成
关联关系。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时代,北大先行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
仁,北汽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福田汽车合计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比例均将超过
5%(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应被视为东方精工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普莱德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普莱德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就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股份锁定期、资产交割的时
间安排、股票发行数量、股票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期间损益归属、违约责任
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普莱德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普莱德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
补偿协议》,协议就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承
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的确定、业绩承诺人、业绩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的实施
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广东东方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系公司在其控制
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充实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
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而进行的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