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委托,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财务顾问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成立内核工作小组,按照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广
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认为:东方精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声明》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