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成都昆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昆仑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拟受让昆仑发展部分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在审议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昆仑发展是已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许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机构,公司受让股权后,将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昆仑发展
等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四川久泰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久泰基金”),昆仑发展将作为久泰
基金唯一管理人,负责久泰基金的日常运营与管理,以出资额为限对管理基金承
担责任。本次受让完成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
制体系,过滤标的项目潜在风险,增强公司投资能力。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作价合理,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0 元价格受让成都昆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
昆仑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同时同意公司出资 100 万元作
为昆仑发展的注册资本。
二、关于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久泰基金,主要目的在于加快公司外延发展步伐,有利于
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进行产业扩张,进一步借助各方优势资源整合产业链,有利
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成长。
本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发起设立久泰基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