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事前
予以认可: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