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7 月 20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就《关于以零价
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网新集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承诺的履行。
在网新系统去除网新集团融资功能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网新系统将完全作为
网新信息及网新电气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述业
务的完整性;并有效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体系内智慧
城市业务的独立性。
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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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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