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来源:上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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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本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审阅

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陈书堂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陈书堂先生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丁淑英女士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丁淑英女士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

128,900.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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