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
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黄程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黄程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
监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对其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拟定财务总监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定的财务总监 201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财务总监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拟定财务总监薪酬的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李黑虎 牛永宁 何 晴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