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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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2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

施时间距离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1,2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O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6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支亚毅先生

咨询电话:0351-6217296 0351-6215667

传真电话:0351-612743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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