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6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98 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8 号),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提交了书面反馈意见回复。
在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期间,铜陵有色更新了
2015 年年报,其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需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
大会审议。鉴于此,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160198
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和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铜陵有色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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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160198 号《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
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
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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