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公司”、
“承包人”)为“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
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4)。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与贵州天下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
的《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
元,其中建安费暂定为 14,794 万元,预备费为 2,100 万元,其他费用为 4,106
万元。
三、发包人的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贵州天下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文贵荣;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贵州省长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顺县长寨镇和平中路 008 号;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农村、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未发生业务。
3、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
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
3、工程规模:治理河道 11.561 公里。(1)治理河道堤线总长 23.2 公
里;(2)清淤河道长度 11.5 公里;(3)改建拦水坝 3 座;(4)改造桥梁 4 座,
(5)设置人行路 23.108 公里;(6)两岸绿化面积 11.561 万平方米;(7)修建
16 个景观台;(8)修建 18 个亲水台。
4、工程工期:180 个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7、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8、工程进度款
工程设计费:由发包人分期进行支付:设计费在承包人进场施工满 3
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且设计成果经审定后 10 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90%,剩余设计费在完
工后三个月内根据审计审定的总金额一次性付清。
工程施工费用:本工程施工费按时间进度支付,每两个月作为一次进
度款支付周期,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 14 天内予以核实,确认后
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产值的 50%,完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累计支付至
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 80%,完工验收合格后的 12 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
的 95%(绿化部分除外),剩余结算价的 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14 天内
支付。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提供发票,缴纳税费。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应
承担项目资金利息,如延期支付在 60 天以内(含 60 天)则发包人应按年利
率 5%承担资金利息,以应付进度款为计取基数;如支付延期在 60 天以上的
则按照年利率 8%承担资金利息,以应付进度款为计取基数。资金利息按照
实际延期天数计取。
9、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合同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返还承包人。
10、违约:
10.1 承包人违约
10.1.1 因承包人设计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相关工程费用损失、
质量及安全事故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0.1.2 出现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A、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严重延误;
B、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修复;
如发包人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则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共同完成工程结算,
发包人按照工程结算价的 80%支付,其中结算价的 20%为承包人违约金,发
包人按照合同方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10.2 发包人违约
10.2.1 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该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所造
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0.2.2 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A、项目开工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工 60 天以上的;
B、因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延期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延期 90 天以
上的;
如果承包人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则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共同完成工程结
算,发包人按工程结算后 3 个月内付清承包人工程款。
10.2.3 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则构成合同
违约,应以应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5%承担资金成本,按照实际延期天数
计算。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1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26.13亿元的8.04%,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将
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
4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
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