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核。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由于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求陆续投入资金使得募集资金专户所剩资金较少,已无法满足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
本次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程序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