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春秋时代”)的股东合计发行55,958,548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春
秋时代80%的股权(以下简称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6
年0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4月27日
召开的2016年第2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未获得通过。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099号)。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继续推进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意见妥善解决标的公司核心知识
产权涉诉事宜,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2、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春秋时代 80%股权进入影视产业,将进一步丰富公
司的内容提供业务,是公司积极布局娱乐内容服务产业战略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公司
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我们一致同意将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