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金德钧、黄峰、倪俊骥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