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生态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事前审核讨
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浙商铁
汉(深圳)生态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拟投资设立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公司在水环境治理和环保领域业务的开拓,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
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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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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