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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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4:30 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0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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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497,808,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1,002,191股的
54.050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5人,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485,169,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21,002,191股的52.678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5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12,63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1,002,191股的
1.3723%。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2,638,8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921,002,191股的1.3723%。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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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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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69,908,153 票。469,908,153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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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联股东陈阳春、张衡、杨锋源为本次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参与
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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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497,808,552 票。497,808,552 票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38,89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丁明明、幸黄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丁明明、幸黄华认为: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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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