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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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建设银星一井矿产压覆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促进公

司发展,拟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分公司(具体

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由其负责银星一井矿产压覆区

30MWp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分公

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相关登记。

1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翟建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聘任翟建军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公告》(简历附后)。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内部组织机构风力发电总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整合公司所属各风力发电企业,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设立风

力发电总公司,为公司非法人的二级内部组织机构,不办理工商设立

登记,主要负责公司各风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营销。

风力发电总公司管理公司所属 5 家分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

贺兰山风力发电厂、阿拉善左旗分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中宁

风力发电分公司)和 3 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

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各风电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营销、CDM、后勤管理、风电

项目前期及相关工程建设等业务。

风力发电总公司实行“3+4+1”的管理模式,即 8 个二级机构:3

个职能部门、4 个风电基地和 1 个中心。

风力发电总公司成立后,各家风电企业各自原有的分、子公司法

律主体地位、与公司之间的产权(股权)关系不变;在当地所需承担

的纳税义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完成企业年度报告、

工商信息公示等企业法定义务保持不变。

(四)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

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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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3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

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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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翟建军先生的简历

翟建军,男,1964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专高级讲师。

历任宁夏天净贺兰山风力发电公司生技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工

程管理部项目组专责;贺兰山风力发电厂总工程师;风力发电研究所

副所长;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筹备处主任;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支部书记;贺兰山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筹建处副主任;贺

兰山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筹建处主任;兼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翟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5 条的规定, 翟建军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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