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2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6-027)。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