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拟向公司
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借款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借款利率为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
相关事项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林海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会议以 8
票赞成通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林海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吉利村大墙后*组*号
截止公告日,林海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总股本 32.6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借款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
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
情况决定。
四、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光伏产品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同时正快速推进光伏电站
项目的建设及产能扩充,预计现有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通过
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
综合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无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
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