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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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
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
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
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
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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