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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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是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是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是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是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是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 是

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是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是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是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

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

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潘煜双 10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王峥涛 10

章武生 1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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