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5 1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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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15-020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上午 9:30 分,会议

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大庙村红山精细化工园内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2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7,309,95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4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266,95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4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书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的出席本次会

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27,301,751 99.99% 7,700 0.00% 500 0.01%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1,893,869 99.56% 7,700 0.40% 500 0.04%

2、关于提名丁明国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27,301,751 99.99% 7,700 0.00% 500 0.01%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1,893,869 99.56% 7,700 0.40% 500 0.04%

3、关于提名王成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27,301,251 99.99% 7,700 0.00% 1,000 0.01%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1,893,369 99.54% 7,700 0.40% 1,000 0.06%

4、关于提名张卫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27,301,751 99.99% 7,700 0.00% 500 0.01%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1,893,869 99.56% 7,700 0.40% 500 0.04%

5、关于提名谢南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27,301,751 99.99% 7,700 0.00% 500 0.01%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1,893,869 99.56% 7,700 0.40% 500 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健、张国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和结果符合

《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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