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6-23 1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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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7月 1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行政楼VIP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沈强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星光农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

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

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

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

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

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

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

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

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星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

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系由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在浙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立,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330500400005935。 照, 营业执照号 330500400005935。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于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5 年 4

【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农业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农业机

械的生产、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械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金属材料(除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稀贵金属外)、机械零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 均为普

其中: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其中: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股票的数额为【】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普通股股票的数额为 5,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发起人持有 15,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发起人持有 15,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或【】以及巨潮资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或【】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 易所网站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 割。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或【】上公告。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 】或【 】上公 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 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债权。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 债权人申报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偿。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湖州市工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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