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2、关于审议年报审计事项沟通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同意将该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议案。
(二)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议案;
2、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聘请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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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五)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
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 2014 年一季度报告、2014 半年度
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一)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 2014 年三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及财务总监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
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
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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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
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我们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一季度
报告、2014 半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4 年,公司年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年审机构
2013 年度审计费为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审议通过了年审机构出
具的《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年审机构从聘任以来一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就其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做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
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15 年,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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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
审计委员会委员:邵瑜 陶久华 朱初标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委员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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