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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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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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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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及运行、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广告投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生产与存货、投资管

理、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人力资源管

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广告投放、生产与存货、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和财

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江中药业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控制环境无效、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

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该缺陷总体影

响水平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15%-0.5%之间(含本数)。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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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1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直接财务损失大

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或直

接财务损失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0.5%之间(含本数)。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务损

失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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