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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化工—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21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8-07
拟发行股数(万股) 36111.11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343999.1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36111.11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公司注册资本(元)3,972,222,000 成立日期2003-05-06
主营业务 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2003 年 5 月有限公司设立及 2004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北元化工前身神府经济开发区北元化工有限公司由神木国有资产运营、神木电化、神府能源开发共同出资成立。2003 年 5 月 6 日,神府北元有限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府经济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1270023181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神府北元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烧碱、次氯酸钠、盐酸、液氯”。2003 年 5 月 13 日,榆林神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榆神会所验字(2003)第 071 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5 月 13 日,神府北元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保荐机构核查了神府北元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凭据,截至 2003 年 5 月 13 日,各股东实际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2003 年 8 月 20 日,神府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榆林阳光电力,并增加注册资本至 7,000 万元,对各股东的认缴出资及比例进行调整。2004 年 2 月 27 日,榆林神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榆神会所检字(2004)第 019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2 月 10 日,神府北元有限实收资本 7,000 万元。2012 年 4 月 28 日,希格玛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验资的复核报告》(希会审字(2012)第 1215 号)进行了专项复核,追溯确认截至 2004 年 2 月 10 日,神府北元有限股东已按各自出资比例足额缴纳了7,000 万元出资。由于当时上述实物和土地使用费出资未经评估,2017 年 4 月 12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出具《咨询报告书》(中和评咨字(2017)第XAU1005 号),经追溯核实,确认神府能源开发于 2003 年 5 月 12 日、2004 年 1月 3 日向神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合计 197.93 万元;出具《咨询报告书》(中和评咨字(2017)第 XAU1006 号),经追溯核实,确认神木电化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向神府北元有限投入的车辆估算价值为 26.20 万元。2004 年 3 月 2 日,神府北元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府经济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8 月 30 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就上述北元化工设立及第一次增资中涉及的神木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行为出具《关于确认国有资本出资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神政函[2017]14 号),确认“2003 年,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 630 万元参股神府经济开发区北元化工有限公司时,其出资履行了国有资本出资的必要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所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动已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了确认文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委认为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认定,我委对确认结果无异议。”2、2004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4 年 10 月 18 日,神府北元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榆林阳光电力将持有的神府北元有限 40%股权以 2,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榆林阳光投资。由于此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且转让时神府北元有限尚处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因此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采用 1 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2017 年 4 月 25 日,榆林阳光电力的上级主管单位榆林供电局出具《关于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元化工股权转让给榆林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确认函》(榆供电函[2017]22 号),就此次股权转让予以确认:“该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关程序,股权转让的相关行为真实、有效,转让价格公允,未发生股权纠纷,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无法律风险。”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所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动已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了确认文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委认为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认定,我委对确认结果无异议。”3、2006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05 年 8 月 16 日,神木国有资产运营与神木海湾洗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神木国有资产运营将其持有的神府北元有限 9%的股权以 7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木海湾洗煤。此次股权转让系神木国有资产运营为支持地方实体产业做大做强,采取国有资本“先进后退”的方式,待经济实体运行平稳后通过转股的方式实现退出。股权转让费用为神木国有资产运营投入神府北元有限的资本金 630 万元和资金使用费 110 万元。2005 年 7 月 25 日,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05]199 号),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神府北元有限全部股东权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6,809.85 万元,评估减值率为2.72%。2005 年 9 月 30 日,神府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神木国有资产运营将其持有的神府北元有限 9%股权全部转让给神木海湾洗煤。2006 年 4 月 18 日,神府北元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 年 8 月 30 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就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出具《关于确认国有资本出资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神政函[2017]14 号),认为“2005年,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遵循其运营宗旨和目的,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将其持有的神府经济开发区北元化工有限公司 9%的股权转让,实现整体退出,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政府对此次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追认。”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所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动已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了确认文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委认为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认定,我委对确认结果无异议。”4、2007 年 4 月,神府北元有限更名为北元有限2007 年 1 月 17 日,神府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聚氯乙烯、烧碱、次氯酸钠、盐酸、液氯、电石、水泥、聚氯乙烯制品等相关产品”,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7 年 4 月 18 日,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北元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2008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2007 年 10 月 28 日,神木海湾洗煤与孙俊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神木海湾洗煤将其持有的北元有限 9%股权以 630 万元转让给孙俊良。2007 年 10 月 29 日,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神木海湾洗煤将其持有的北元有限 9%股权以 630 万元转让给孙俊良;同意新增王凤君、王凤义等 7 名自然人股东。2007 年 12 月 22 日,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在 2007 年 10 月 29 日股东会决议基础上,引入陕煤集团为公司股东;同意签订《增资扩股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大型聚氯乙烯生产基地协议书》。根据此协议,北元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168,000 万元。具体增资方式为:①各原股东以陕西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西正衡评报字[2007]199 号)确认的北元有限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价值 3.29 亿元折合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出资,不足部分以货币出资。其中榆林阳光投资以评估增值后的净资产 13,160 万元中 12,000 万元出资,由北元有限以货币的形式支付榆林阳光投资 1,160 万元的差额。②陕煤集团、王凤君等 7 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对北元有限进行增资。此次增资由增资股东分期出资到位,并经榆林神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08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榆源会所变验(2008)第 001 号、2008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榆源会所变验(2008)第 010 号、2010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10)第 003 号、2010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10)第 009 号、201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榆源会所验字(2010)第 019 号《验资报告》的审验。部分股东本次缴纳的出资中,总计有 7,750.72 万元系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出资。经希格玛出具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验资的复核报告》(希会审字[2012]第 1216 号)验资复核,上述用于出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收回或背书转让,出资对应的货币资金已经由公司收回,相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北元有限就上述历次出资均完成了工商变更,并分别于 2008 年 3 月 6 日、2009 年 3 月 19 日、2010 年 4 月 12 日、2010 年 6 月 28 日及 2010 年 7 月 20 日领取了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2011 年 9 月,北元有限更名为北元集团有限2011 年 9 月 6 日,北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1 年 9 月 15 日,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北元集团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2012 年 12 月,减资由于北元有限在 2008 年第二次增资中,虽然北元有限的新老股东一致同意采用经评估的 3.29 亿元作为北元有限股东权益的价值进行增资,但北元有限采用了评估调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按照经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调整,调增无形资产 26,240.51 万元,调增实收资本 25,900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340.51 万元。为规范该事项,做实公司实收资本,北元集团有限拟通过减资方式进行规范。2012 年 4 月 28 日,希格玛出具《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2)1214 号),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北元集团有限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将 2007-2008 年以无形资产增值对公司出资部分进行了调减,相应调减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6,240.51 万元,调减实收资本 25,900 万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340.51 万元,同时相应调整了期初数。2012 年 4 月 30 日,希格玛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验资的复核报告》(希会审字(2012)第 1216 号),确认北元集团有限累计实缴出资为 14.21亿元。2012 年 5 月 3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减资方式对原注册资本进行规范,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4.21 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同日,北元集团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减资协议书》,对上述减资方案予以约定。2012 年 5 月 15 日、16 日、17 日,北元集团有限在榆林日报连续刊登了减资公告,至减资公告截止日,无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2012 年 7 月 2 日,陕煤集团出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上市前原有注册资本处理的批复》(陕煤化司发[2012]369 号),同意北元集团有限调减注册资本 25,900 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减少股本金,减少后股权比例不变。陕煤集团对北元集团有限出资由 680,000,000元减少至 575,166,666.67 元,减资后持股比例仍为 40.48%。上述减资事项已经希格玛出具的希会验字(2012)第 0078 号《验资报告》审验。减资完成后,北元集团有限注册资本为 142,1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12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减资完成了工商变更,并领取了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减资是对 2008 年评估调账事项进行规范,减资完成后,北元集团有限的注册资本均足额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此次减资未影响 2008 年增资时对北元有限的估值,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2008 年新老股东在北元化工的评估报告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并以现金及原股东权益价值折股的形式增资。该增资中现金出资均已足额到位,虽然以原股东权益价值折股出资造成部分出资不实,但已于 2012 年减资时进行规范。该增资和减资都是以新老股东对北元化工的整体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平等协商后进行的,增减资前后各股东所持公司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8、2012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0 年 7 月 12 日,神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神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神府开委函[2010]5 号),原则同意神府能源开发将所持的北元集团有限 1.79%股权进行转让。2011 年 6 月 24 日,陕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转让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北元化工股权的批复》(陕地电[2011]55 号),同意转让榆林阳光投资持有的北元化工股权,并以不低于陕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底价,由榆林阳光投资具体负责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012 年 8 月,北元集团有限召开 2012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股权转让:王文明将持有的北元集团有限 1.19%股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王振明;王凤君将持有北元集团有限 5.3571%股权以 9,000 万元转让给王振明;王文明将持有北元集团有限 1.79%股权以 3,000 万元转让给韩虎威;刘银娥将持有北元集团有限 1.19%股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王凤义;榆林阳光投资将持有北元集团有限7.14%股权以 12,000 万元转让给王文明;神府能源开发将持有北元集团有限1.79%股权以 3,000 万元转让给王文明。根据西部产权交易所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签发的西部产权认字[2011]第 0060号交易凭证,榆林阳光投资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北元集团有限 7.14%股权转让给王文明。陕西益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陕益评字[2010]第 023 号),并经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根据西部产权交易所于2012年12月28日签发的西部产权认字[2012]第0067号交易凭证,神府能源开发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北元集团有限 1.79%股权转让给王文明。陕西同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同顺评报字(2012)第 020 号),并经神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2012 年 12 月 28 日,北元集团有限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2012 年减资完成后,部分国有股东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害或流失。”9、2012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2012 年 12 月 20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 2012 年临时股东会,同意北元集团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由陕煤集团全额认缴,公司注册资本由 142,100万元增加至 212,1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7 日,希格玛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2)0150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27 日,此次增资已由陕煤集团缴足。2012 年 12 月 28 日,北元集团有限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10、2015 年 7 月,第四次增资2015 年 2 月 28 日,陕煤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恒源投资认缴北元集团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29 亿元。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5)第 XAV1014 号),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北元集团有限全部股东权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208,111.3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0.54%。该评估报告经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产备(2015)10 号”备案。2015 年 7 月 13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102,900万元,由恒源投资全额认缴,公司注册资本由 212,100 万元增加至 315,000 万元。2015 年 7 月 28 日,希格玛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5)0064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此次增资已由恒源投资缴足。2015 年 7 月 28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11、2016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6 年 6 月 15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韩虎威将持有的公司1.3426%股权以4,229.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怀斌;王凤义将持有的公司3.2222%的股权以 10,150.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何怀斌。同日,韩虎威与何怀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凤义与何怀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6 月 29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12、2016 年 8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6 年 8 月 8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韩虎威将持有的公司2.1481%股权以 6,766.6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振明。2016 年 8 月 16 日,韩虎威与王振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8 月 26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13、2016 年 10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16 年 9 月 28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凤君将持有的公司 0.2685%股权以 845.8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振明。同日,王凤君与王振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10 月 26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14、2016 年 11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2016 年 11 月 18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凤君将持有的公司 0.2685%股权以 845.8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和平。同日,王凤君与苏和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11 月 18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15、2016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2016 年 5 月 12 日,陕煤集团出具《关于北元集团锦源化工自然人股东股权置换的批复》(陕煤化司发[2016]309 号),同意北元集团有限以现金收购锦源化工自然人股东徐继红、杨在仁及郝金良所持锦源化工 49%的股权,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再以获得的同额度现金增资北元集团有限。2016 年 6 月 15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840万元,徐继红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677 万元,杨在仁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280 万元,郝金良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83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315,000 万元增加至 322,840 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陕)评报字[2016]第 1083号),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313,031.62 万元,评估减值率为 4.09%。该评估报告经陕煤集团“陕煤评备字[2016]007 号”备案。上述评估报告经中联评估出具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中联评咨字[2019]第 675 号)评估复核。2016 年 6 月 30 日,希格玛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0068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次增资已由徐继红、杨在仁、郝金良缴足。由于北元集团有限的部分股东所持股权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办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需要相关质权人和冻结司法机关的同意,因此,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相应延后。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神木县人民法院分别出具《关于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函》同意北元集团有限办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16 年 12 月 26 日,北元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再次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2016 年 12 月 28 日,质权人贺振刚、高永强分别出具《关于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函》,同意北元集团有限此次增资。2016 年 12 月 28 日,北元集团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并领取了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16、2017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7、2017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2017 年 11 月 21 日,陕煤集团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北元化工员工持股改革方案决议。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20 号),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490,535.1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39%。陕煤集团以“陕煤评备字[2017]014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2017 年 11 月 29 日,北元化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员工持股改革并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持股员工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榆林聚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 1.52元/股的价格,现金方式出资 3,283.2 万元认购北元化工股份 2,160 万股,其中 2,16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123.2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2,160 万股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325,000 万股。2017 年 12 月 14 日,陕西省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出具复函《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复函》(陕国资产权函[2017]122 号):“原则上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同意采取向符合条件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定向增发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试点。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你集团核准或备案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评估值,资产评估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2017 年 12 月 26 日,聚和投资与公司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榆林聚和新增现金出资 3,283.2 万元按照北元化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增资价格依据认购北元化工 2,160 万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25,0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7 日,希格玛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7)0117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聚和投资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16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6 日,北元化工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因发行人估值发生变化,2019 年 4 月 10 日,中联评估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调整对其增资扩股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重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612 号),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487,692.08 万元,评估增值率42.01%;陕煤集团以“陕煤评备字[2019]011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聚和投资已按照新的评估值缴纳了出资,即本次增资聚和投资以 2.15 元/股的价格,合计现金方式出资 4,644万元认购北元化工股份 2,160 万股,其中 2,16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9 年 6 月 15 日,希格玛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9)0022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榆林聚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金额合计 4,644 万元,本次出资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化。2019 年 5 月 30 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事项确认的批复》(陕国资资本[2019]210 号),确认“2017 年 6 月,我委以《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复函》(陕国资产权函[2017]122 号)原则同意北元化工采取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定向增发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时点,根据复函要求,北元化工引入员工持股工作履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评估备案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行为合法有效;相关评估机构对北元化工员工持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后净资产值等财务数据的调整未影响北元化工股份制改造时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数,且员工将根据经重新评估及备案的评估结果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前述调整不会影响北元化工已经实施完毕的股份制改造行为及员工持股行为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也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及员工权益的损害”。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862.731.02
速动比率(倍)2.682.560.87
资产负债率(%)19.7818.7532.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1.49163.6292.35
存货周转率(次)19.4214.951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11073.70199662.00144394.60
净资产收益率(%)14.2416.5022.47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1216.282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0.510.510.5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1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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