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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11-24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8-12-25
拟发行股数(万股) 48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8069.69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800.00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崔金海
公司注册资本(元)633,265,400 成立日期2002-07-24
主营业务 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1. 2002年7月,奥美有限成立 奥美有限于2002年7月24日由香港奥美出资设立。设立时,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香港奥美持有奥美有限100%的股权。2002年4月28日,香港奥美签署《公司章程》,规定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以现汇出资。2002年7月19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2]81号),同意香港奥美投资设立奥美有限,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2002年7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2]7148号)。2002 年 7 月 24 日,奥美有限取得宜昌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鄂宜总字第000755号,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2003年2月20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0月2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709,572.50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2年10月28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 91,000 美元,折合港币 709,978.41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05.91港元。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19,445,668.38 港元,其中属于设立出资的金额为 3,290,427.50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 2004 年 2 月,第一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 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 2004 年 1 月 8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增加到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增资部分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2,400万港元及等值200万港元的设备出资。2004年2月16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宜昌市外经贸资[2004]12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 571 万港元增加至 6,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由 400 万港元增加至3,000万港元。2004年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港元。2004年2月16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9,445,668.38港元,其中属于第一次增资的金额为16,155,240.88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015.5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年 2 月17日、2004年2月19日、2004年3月5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 250 万美元,折合港币 19,442,665.27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003.11港元。2004年3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26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3,899,510.04 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4,054,750.92 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年 3 月22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50万美元,折合3,897,353.81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2,156.23港元。2004年4月23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4月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3,976,674.00 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8,031,424.92 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4月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 51 万美元,折合 3,976,654.73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9.27港元。2004 年 10 月 25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4]0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0月22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970,414.60港元,其中1,968,575.08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年10月22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 25.3 万美元,折合 1,970,595.24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80.64港元。 3. 2005年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万港元 2004年10月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2005年1月1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5]7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3,500万港元。2005年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2005年2月22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5 年 8 月 2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5]0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7月2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5,013,907.50港元,其中500.00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5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5 年 7 月18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 64.5 万美元,折合 5,017,239.19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331.69港元。 4. 2005年12月,第二次增加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增加到7,000万港元 2005年12月3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到7,000万港元。2005 年 12 月 12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宜商外[2005]200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至7,000万港元。2005 年 12 月 12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7,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00万港元。2005年12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2007年12月,第三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2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9,000万港元 2007 年 10 月 28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投资总额增加至2亿港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万港元,增加注册资本金5,500万港元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2007 年 11 月 16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7]151 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由 7,000 万港元增加至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3,500万港元增加至9,000万港元。2007 年 11 月 16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9,000万港元。2007年12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7 年 12 月 20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7]第 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11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558.42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5,058.4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年12月4日、2007年12月7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1,999,950.00美元,折合15,584,090.78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09.22港元。2008年6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宜中会验字[2008]第 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6 月 16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946.25万港元,其中3,941.58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9,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年12月13日、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2日、2008年6月16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 5,047,900.00 美元,折合 39,413,688.25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8,811.75港元。 6. 2011年3月,第四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到4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7,000万港元 2011年1月5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20,000万港元增至 40,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由 9,000 万港元增至 17,000 万港元,由香港奥美以美元现汇出资。2011 年 3 月 2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1]20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20,000万港元增加至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9,000万港元增加至17,000万港元。2011 年 3 月 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17,000万港元。2011年3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1年3 月16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1]第09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3月14日止,奥美有限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42,454,275.79 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132,454,275.79 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 年 3 月11 日、2011 年 3 月 14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 544.9970万美元,折合港币42,454,686.15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10.36港元。2011年5 月25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1]第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7,574,572.83港元,其中37,545,724.21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17,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 年 5 月24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 483.10 万美元,折合37,574,572.83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相符。 7. 2012年10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0万港元 2012年10月20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等值18,000万港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0万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2012 年 10 月 24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人民币利润转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2]113号),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由17,000万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2012 年 10 月 24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2012年10月29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专审字[2012]第024号《专项审计报告》,审验确认奥美有限截至2012年8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490.2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相关基金后,未分配利润为14,791.71万元。2012 年 10 月 30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2]第4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奥美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14,724万元折合18,000万港元(按2012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转增实收资本。公司累计实收资本35,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本次增加出资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724.00万元转增资本,按2012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合 179,993,398.78 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6,601.22港元。2012年10月31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 201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3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拆除境外股权架构实现在境内上市,同意公司股东香港奥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同意于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2 年 12 月 23 日,奥美有限股东香港奥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2012 年 12 月 20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12]134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转让后,奥美有限的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12年12月25日,根据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与香港奥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奥美将其所持有的奥美有限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管或业务骨干,受让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各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与其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奥美医疗的股权比例一致,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约定转让作价100万元。2013 年 1 月 6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3]第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0,145.12万元。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各期外币出资币种按出资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01,853,384.56 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1,820,862.78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521.78元。2013年1月18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 2013年12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145.12万元 2013 年 8 月 1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145.12 万元增加至 33,145.12 万元,由原 12 名股东以合计持有的深圳奥美迪100%的股权作价认缴本次增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报告,深圳奥美迪作价为3,000万元计入奥美有限注册资本。2013年7月22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518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22.70万元,评估值为8,713.06万元,增值率为80.67%。2013 年 10 月 24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013]第 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止,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3,145.12万元。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上述验资报告所载事项同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情况相符。2013年12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 2014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10日,杜先举(作为转让方)与杜开文(作为受让方),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崔辉、崔星炜(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杜先举将其持有的公司 2.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星炜。2014年7月10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4]第049号),崔金海、杜先举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2014年8月8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 2014年8月,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322.15万元 2014 年 8 月 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145.12万元增加至33,322.15万元。新增股东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2013年末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元/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的基本情况请参阅本节“七、(一)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562.19万元增资,其中126.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5.8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 134.05 万元增资,其中30.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3.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 91.57 万元增资,其中20.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8月2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 7,878,022.86 元,其中注册资本 1,770,342.22 元,资本公积6,107,680.6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33,221,503.45元。2014年8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 2014年8月,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4,042.43万元 2014 年 8 月 25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322.15万元增加至34,042.43万元,增资价格为2013年末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元/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 2,302.77 万元增资,其中 517.4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85.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536.20万元增资,其中 120.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5.7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366.27万元增资,其中82.3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3.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较前次增资距离较近,主要系为方便员工安排资金,员工持股平台分两期进行认缴。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 32,052,321.39 元,其中注册资本 7,202,768.85 元,资本公积24,849,552.5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424,272.30元。2014年8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 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136.55万元 2015 年 11 月 10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的基本情况请参阅本节“七、(一)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2015 年 10 月 30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 409029 号),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2015 年 10 月 31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海富恒康、海富恒和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4,042.43万元增加至 35,136.55 万元,增资价格为 8.23 元/注册资本。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中:海富恒康以现金 4,500.00 万元增资,其中 547.0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952.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富恒和以现金4,500.00万元增资,其中547.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952.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1月16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缴纳的货币出资9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10,941,248.66元,资本公积 79,058,751.3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365,520.96元。2015年11月2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2016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865.97万元 2015 年 12 月 2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经济带(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经济带。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 8.23 元。2015 年 12 月 2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 409041 号),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长江经济带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5,136.55万元增加至35,865.97万元,增资价格为8.23元/注册资本。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中:长江经济带以现金6,000万元增资,其中729.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270.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长江经济带缴纳的货币出资60,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7,294,165.74 元,资本公积 52,705,834.2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659,686.70元。2016年1月14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 201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十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6,091.48万元 2016年4月1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普惠(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普惠。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2016年4月1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 409056 号),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长江普惠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5,865.97万元增加至36,091.48万元,增资价格为8.23元/注册资本。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中:长江普惠以现金1,855万元增资,其中225.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29.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长江普惠缴纳的货币出资18,55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2,255,112.91 元,资本公积 16,294,887.09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914,799.61元。2016年4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6. 2016年6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13日,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万小香(作为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1.54%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偶万小香。2016年6月13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无偿转让,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6]第409005号),崔金海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2016年6月21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7. 2016年10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6年9月4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16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20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82,426,860 元为基数折合股本 360,914,818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360,914,818元,剩余421,512,04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9月2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45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2016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373914001XH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5 月 5 日,立信出具了《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对改制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39号),由于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中出现了调整事项,发行人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调整为 810,869,175.45 元,本次审计调增净资产 28,442,315.45 元,占调整前净资产的3.64%。2017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基准日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由782,426,860.00 元调整为 810,869,175.45 元,净资产增加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持股比例,也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股本变动的效力。 18. 2016年12月,第十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7,417.69万元 2016 年 12 月 13 日,奥美医疗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五星钛信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091.48 万元增加至37,417.69 万元,经友好协商,增资价格为 9.05 元/股。五星钛信以现金 12,000万元增资,其中 1,326.2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673.7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4月1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 12 月23日止,奥美医疗已收到五星钛信缴纳的1.2亿元货币出资,其中13,262,12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176,938.00元。2016年12月26日,奥美医疗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1.371.942.68
速动比率(倍)0.851.451.54
资产负债率(%)45.0139.8134.7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8216.8511.09
存货周转率(次)2.633.162.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7485.22143674.1027313.24
净资产收益率(%)15.2346.6519.37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1242.7716.41
基本每股收益(元)0.681.830.53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41.6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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