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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8-06-29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9-09-26
拟发行股数(万股) 1791.07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3467.3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791.07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公司注册资本(元)229,091,100 成立日期1998-12-10
主营业务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
简介 1、 大正有限的设立新大正前身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 22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渝)名称预核字[98]第721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 16 日,重庆正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正通所内验(1998)5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199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投入资本为 150 万元整,出资形式为实物。根据该《验资报告》后附的《出资决定》,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50 万元,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100万元;根据该《验资报告》后附的《投入机器设备移交清单》,股东用以向大正有限出资的设备为变频生活成套供水设备、循环泵、消防成套供水设备,前述设备存放地址为渝中区陕西路 38 号。上述设备系附属于渝中区陕西路 38 号房屋的配套设施。该设备没有经过评估,与大正有限主营业务亦无直接关系,且实际并未交付,故本次出资存在瑕疵。1998 年 12 月 10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正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2003 年 6 月,大正有限股东重新向大正有限投入货币 150 万元,置换了上述实物出资,更正了上述出资瑕疵,并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变化以及股权转让情况”之“3、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函》,确认 1998 年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成分,股权结构清晰。综上,大正有限设立时以实物出资存在出资瑕疵,但该等实物出资已由股东于 2003 年 6 月以货币 150 万元进行了置换。出资置换后,大正有限不再存在出资瑕疵,其注册资本真实、充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 2002 年 5 月股权转让2002 年 4 月 1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76.5 万元股权转让给马当,将其持有的 23.5 万元股权转让给王宣;同意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其持大正有限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宣。2002 年 4 月 1 日,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宣、马当就上述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2 年 5 月 28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3、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1)本阶段概述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期间,王宣、马当从其出资额中提供 60 万元出资额用于大正有限内部产权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了相应的普通股、职务股、库存股。具体如下:①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期间,马当、王宣将所持大正有限 3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罗渝陵、陈建华等人,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形成了普通股。②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期间,王宣、马当将所持大正有限 26.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罗渝陵、陈建华等人,但未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形成由王宣、马当代持的职务股。③上述 60 万元出资额中尚有 0.85 万元出资额暂未授予具体人员,形成由王宣、马当代持的库存股,待今后授予适格人员。2003 年 6 月,唐炳生以货币方式对大正有限增资 350 万元,从而形成名义股。鉴于大正有限设立时的实物出资并未实际缴纳,2003 年 6 月,王宣、马当及其他普通股、职务股股东以货币 150 万元置换了大正有限设立时的实物出资。至此,大正有限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均已实缴到位。(2)普通股、名义股的形成①2002 年 5 月股权转让2002 年 4 月 11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马当向罗渝陵、陈建华等 30 人转让合计 11.016 万元出资额;同意王宣向罗渝陵、陈建华等 30人转让合计 10.584 万元出资额。2002 年 4 月 11 日,马当、王宣分别与罗渝陵、陈建华等 30 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2 年 5 月 30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②2003 年 7 月股权转让、现金置换出资、增资2003 年 6 月 12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马当分别向罗渝陵、朱蕾、陈建华转让相应股权,王宣分别向陈建华、廖才勇等 31 人转让相应股权,果伯谦向夏钢转让相应股权;同意股东以货币资金 150 万元置换原以实物出资的 150 万元注册资本;同意大正有限增资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万元由唐炳生认购。2003 年 6 月 12 日,马当、王宣、果伯谦分别与相关受让方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3 年 6 月 20 日,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博远验[2003]606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大正有限已收到注册资本 500万元,其中变更出资形式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350 万元,出资形式均为货币。2003 年 7 月 8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4、 2004 年至 2006 年,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1)本阶段概述2004 年至 2006 年期间,唐炳生所持名义股合计转出 150 万元出资额,形成新增普通股、职务股和库存股 150 万元,2004 年至 2006 年期间,王晓莉、毛海欧将所持普通股及职务股,滕延建、杨晓星、姚莉将所持职务股分别转让给大正有限,形成新增库存股。其中,前述5 人转出的职务股因原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新增库存股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王晓莉、毛海欧转出普通股而形成的库存股,暂未办理工商登记,由其各自代持,后于 2006 年 8 月经工商变更登记至王宣、马当名下,由王宣、马当代持。(2)2004 年至 2006 年,唐炳生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大正有限的董事会文件、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所持有的《股权证》以及对大正有限当时主要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的访谈,2004 年至 2006 年期间,唐炳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转出其所持名义股 150 万元,形成新增普通股、职务股和库存股 150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单位出资额,就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本阶段股权转让出资额为 150 万元,其中唐炳生将合计所持 1.50 万元名义股转让给自己,股权性质变更为普通股,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仅涉及 148.50 万元出资额,该 1.50 万元出资额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工商登记档案,大正有限履行了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6 年 7 月 27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唐炳生向王宣、马当等 33 人合计转让 148.50 万元出资额。2006 年 7 月 27 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 33 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 年 8 月 31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2004 年至 2006 年,大正有限其他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除唐炳生股权转出以外,根据大正有限的董事会文件、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所持有《股权证》以及对大正有限当时主要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的访谈,就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本阶段股权转让出资额为 6.10 万元,其中王晓莉、毛海欧、滕延建、杨晓星、姚莉合计持有的 3.70 万元出资额职务股,因原由王宣、马当代持,股权转让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仅涉及 2.40万元出资额,该 3.70 万元出资额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工商登记档案,2006 年 7 月 27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晓莉向王宣转让 1.026 万元出资额,向马当转让 1.224 万元出资额;毛海欧向王宣转让 0.15 万元出资额。同日,王晓莉分别与王宣、马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毛海欧与王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 年 8 月 31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5、 2007 至 2008 年,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1)本阶段概述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唐炳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转出其所持名义股200 万元,形成新增普通股、职务股 200 万元,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夏钢、吴勇、陆荣强、滕延建、何小梅将其所持职务股分别转让给大正有限,形成新增库存股。前述职务股因原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新增库存股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2007 年至 2008 年,唐炳生的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大正有限的董事会文件、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所持有的《股权证》以及对大正有限当时主要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的访谈,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唐炳生所持名义股合计减少 200 万元,形成新增普通股、职务股 2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单位出资额,②工商登记情况就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本阶段股权转让出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唐炳生将合计所持 2 万元名义股转让给其本人,股权性质变更为普通股,因该名义股工商登记在其本人名下,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仅涉及 198万元出资额,另外 2 万元出资额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工商登记档案,2007 年、2008 年,唐炳生每年转让 99 万元出资额,两年合计转让 198 万元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A. 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2007 年 5 月 25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唐炳生向王宣、马当等 33 人合计转让 99 万元出资额。2007 年 5 月 25 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 33 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大正有限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B. 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2008 年 8 月 7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唐炳生向王宣、马当等 33 人合计转让 99 万元出资额。2008 年 8 月 7 日,唐炳生分别与王宣、马当等 33 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8 年 9 月 22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如上所述,唐炳生于 2003 年以增资方式形成并持有大正有限的名义股(具体原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背景介绍”之“3、唐炳生股权代持的形成与解除”),于本阶段将名义股转出,并相应形成了普通股、职务股、库存股,系以股权转让方式还原了其对名义股的代持。至此,唐炳生已将其所持名义股全部还原,其所持有的大正有限股权均为普通股,且系其本人真实持有。(3)2007 年至 2008 年,大正有限其他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大正有限的董事会文件、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所持有的《股权证》以及对大正有限当时主要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的访谈,上述职务股原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新增库存股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大正有限收购自身股权的情形,不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变化以及股权转让情况”之“4、2004 年至 2006 年,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6、 2009 年至 2015 年 7 月,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1)本阶段概述2009 年至 2015 年 7 月期间,马当因涉及刑事犯罪被法院将其所持大正有限25%股权(股权性质为普通股,出资额为 125 万元)予以没收。2009 年至 2015 年 7 月期间,宋香琴、罗渝陵等 8 人将所持职务股分别转让给大正有限,形成新增库存股。前述职务股原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新增库存股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2009 年至 2015 年 7 月,马当的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2010 年 2 月 3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三中法刑初字第 16 号”《刑事判决书》,马当因刑事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 年 5 月 1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高法刑终字第 121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对马当没收个人财产等判决。截至判决生效日,工商登记在马当名下的大正有限股权为 170.2762 万元出资额,占比 34.055%。2013 年 1 月 10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渝高法执提字第 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没收马当所持有的大正有限 34.055%的股权。2015 年 6 月 1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渝高法执异字第 4 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被执行人马当实际占有大正有限的股权为 25%,另外9.055%的股权(相应出资额为 45.2762 万元)系马当虚持,不属马当个人资产,裁定中止对前述 9.055%股权的执行。②工商登记情况本次没收马当所持大正有限的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相应的 125 万元出资额虽然仍登记于马当名下,但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实质上已属于国家所有。(3)2009 年至 2015 年 7 月,大正有限其他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①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大正有限的董事会文件、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所持有的《股权证》以及对大正有限当时主要股东(含普通股、职务股)的访谈,上述职务股原由王宣、马当代持,形成新增库存股后,仍由王宣、马当代持,故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大正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1)本阶段概述2015 年 8 月,李茂顺、陈建华通过参与竞拍的方式购买原由马当持有,后被没收为国家所有的大正有限出资额 125 万元(性质为普通股)。上述股权系由李茂顺、陈建华代未来认购该股权的人员持有,其相关购买价款系由王宣、李茂顺、陈建华筹集并代垫,从而构成李茂顺、陈建华持有的名义股。2015 年 11 月,马当代持的上述大正有限 9.055%股权(出资额为 45.2762 万元,性质为职务股、库存股)经工商变更登记至王宣名下,由王宣代持。2015年12月,陈建华向朱蕾、周绍斌等8人购买大正有限出资额合计11.6994万元。上述股权的购买价款系由王宣、李茂顺、陈建华筹集并代垫,并由陈建华代未来认购该股权的人员持有,形成陈建华持有的名义股。至此,李茂顺持有名义股 75 万元,陈建华持有名义股 61.6994 万元。(2)2015 年 11 月,李茂顺、陈建华名义股的形成,马当代持股权的转代持2015 年 7 月 13 日,根据大正有限当时股东表决文件,李茂顺、陈建华系代表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参与原马当所持大正有限 25%股权的竞拍,拍得股权归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所有,用于大正有限第二次股份制改造。2015 年 08 月 31 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拍卖罚没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函》(渝财资产函[2015]100 号),确认公开拍卖成交原马当所持大正有限25%股权,买受人为李茂顺、陈建华。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罚没财物交易情况证明》,李茂顺、陈建华受让上述大正有限 25%股权的拍卖成交价为 44,542,400.00 元,折合单价为 35.63 元/单位出资额。2015 年 10 月 29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对马当持有大正有限 25%的股权,同意由李茂顺和陈建华参与竞拍,并对上述拍卖结果予以了确认,其中李茂顺竞拍到大正有限 15%股权,陈建华竞拍到大正有限 10%股权;原马当代持 9.055%股权,现变更为王宣代持。2015 年 11 月 24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2015 年 11 月,陈建华名义股的增加2015 年 11 月 27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朱蕾等 8 人向陈建华转让大正有限出资额 116,994 元。2015 年 12 月 2 日,陈建华与朱蕾等 8 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9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8、 2016 年 6 月,大正有限股权代持的全面解除(1)本阶段概述2016 年 6 月,王宣将其所代持的职务股全部转让给大正咨询,解除了职务股代持关系,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同时,王宣购买全部库存股,解除了库存股代持关系,因库存股原登记在王宣名下,故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王宣不再代持公司股权。2016 年 6 月,陈建华、李茂顺将其所持名义股 116.1994 万元转让给王宣等13 人。至此,陈建华所持名义股 61.6994 万元全部转出,陈建华不再代持公司股权;李茂顺所持名义股 54.50 万元转让给王宣,其余 20.50 万元由名义股转变为其个人真实持有的股权,李茂顺不再代持公司股权。综上,截至 2016 年 6 月,大正有限已解除了全部股权代持关系,股权清晰、明确。(2)王宣代持股权关系的全面解除2016 年 6 月 2 日,王宣与陈建华、李茂顺等 17 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解除王宣代持陈建华、李茂顺等 17 人的大正有限职务股的代持关系。2016 年 6 月 2 日,王宣与陈建华、李茂顺等 17 人签订了《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处分协议书》,陈建华、李茂顺等 17 人委托王宣将其所代持的职务股股权转让给大正咨询。2016 年 6 月 2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宣将其所持有的大正有限 25%股权(对应出资额 125 万元)转让给大正咨询,转让价格为 23.125元/单位出资额。2016 年 6 月 3 日,王宣与大正咨询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6 月 14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另 2016 年 6 月 2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宣购买大正有限所持有的 32.8364 万元出资额(库存股),购买价格为 23.125 元/单位出资额。因库存股原登记在王宣名下,故本次变更无需办理工商登记。(3)李茂顺、陈建华代持股权关系的全面解除如前所述,截至 2016 年 5 月,李茂顺、陈建华合计持有名义股 136.6994 万元,其中李茂顺持有名义股 75 万元,陈建华持有名义股 61.6994 万元。2016 年 6 月 15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茂顺将其持有大正有限 54.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宣;同意陈建华将其持有大正有限 61.6994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王宣等 13 人。2016 年 6 月 15 日,陈建华、李茂顺与王宣等 13 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6 月 20 日,大正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正有限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全面解除,股权结构清晰。9、 2016 年 8 月,股份公司设立2016 年 8 月 4 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正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大正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2016 年 8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大正有限 2014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0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8-284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06 月 30 日,大正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64,798,148.35 元。2016 年 8 月 18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渝名称预核准字[2016]渝直第 20464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股份公司名称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8 月 19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6]445 号”《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大正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4,798,148.35 元,评估值为 74,924,600.00 元,评估增值 10,126,451.65 元,增值率 15.63%。2016 年 8 月 19 日,大正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同意以大正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5,0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6 年 8 月 20 日,大正有限全体股东召开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以大正有限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64,798,148.35 元按1.295962967: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折合股本后超出注册资本的 14,798,148.35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选举王宣、李茂顺、廖才勇、张乐、王荣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建华、彭波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伶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 年 8 月 21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8-8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大正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4,798,148.35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50,000,000 元,资本公积 14,798,148.35 元。2016 年 8 月 25 日,新大正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0285054)。10、 2017 年 2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2016 年 9 月 19 日,新大正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2017 年 1 月 16 日,新大正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84 号),同意新大正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 年 2 月 17 日,新大正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新大正,股票代码:870776)。11、 2017 年 7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7 年 3 月 8 日,新大正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 15.60 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 2,632,000 股。2017 年 3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7〕8-1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止,公司已向湖北荣巽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32,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59,2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2,632,000.00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427,200.00 元。2017 年 4 月 12 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064 号),对新大正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2017 年 7 月 4 日,新大正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12、 2017 年 8 月,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2017 年 7 月 21 日,新大正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2017 年 8 月 17 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96号),同意新大正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终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保荐机构查看了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东名册,取得了股东出具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有协议转让的情况。13、 2017 年 10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2017 年 9 月 18 日,新大正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2,059.20 万元认购 110 万股,其中11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1,949.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8.72 元/股。2017 年 10 月 19 日,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华会验(2017)第 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止,公司已向深创投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592,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1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92,000 元。2017 年 10 月 19 日,新大正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9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2.622.622.64
速动比率(倍)2.602.602.63
资产负债率(%)32.0832.0830.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7.977.977.71
存货周转率(次)373.07373.07697.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7188.957188.9517332.58
净资产收益率(%)18.2118.2116.3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4316.4314.19
基本每股收益(元)1.031.030.8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930.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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