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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8-10-12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9-11-21
拟发行股数(万股) 40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5949.33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4000.00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沈华
公司注册资本(元)170,764,500 成立日期2005-04-27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是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并以IGBT模块形式对外实现销售。
简介 1、2005 年斯达有限设立 2005年4月2日,沈华签署了《外商独资经营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的约定,斯达有限由沈华出资设立,其投资总额为 2,48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其中以现汇出资 499 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 501 万美元。 注册资本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 15%,全部注册资本在三年内缴清。 2005 年 4 月 14 日,嘉兴市秀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作出了秀城外经[2005]63 号《关于同意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设立外资企业斯达有限。 2005 年 4 月 15 日,斯达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嘉字[2005]0295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4 月 27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由嘉兴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浙嘉总字第 003612 号。 2、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5 年 10 月 11 日,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一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中会验外字[2005]08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0 月 8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一期缴纳的出资 1,500,088.00 美元。本期出资全部为美元现汇出资,所缴纳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由于厂区土地供应原因,此次出资时间超过了斯达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 15%的时间限制。就此,斯达有限向南湖区外经局、嘉兴市工商局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南湖区外经局于 2005 年 11 月 8 日同意了本次延期出资。斯达有限随后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进行了工商登记,并于 2005 年 11 月 8 日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6 年 12 月 25 日,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二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中会验外字[2006]09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12 月 19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二期缴纳的出资1,814,240.00 美元。其中以港币现汇出资折合 514,240.00 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1,300,000.00 美元。截至验资基准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斯达有限。 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200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嘉中会评报[2006]第 2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 10,175,100.00 元。 2007 年 1 月 30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3,314,328.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3.14%。 4、第三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7 年 8 月 24 日,嘉兴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股东沈华的第三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嘉恒会外验(2007)06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8 月 6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三期缴纳的出资543,495.00 美元。其中以美元现汇出资 99,995.00 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 443,500.00美元。截至验资基准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公司。 嘉兴新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7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嘉新资评报字(2007)03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 443,500.00 美元。 2007 年 9 月 25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3,857,823.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8.58%。 5、出资期限变更 2008 年 6 月 23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08]89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期限的批复》,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变更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认缴不低于注册资本金15%,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 6、第四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8 年 8 月 22 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四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8]11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6 月 25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四期缴纳的出资 1,780,378.58 美元。其中以美元、港币现汇出资折合 1,480,378.58 美元,以实物出资折合 300,000 美元。截至 2008 年1 月 31 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至公司。 平湖新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用于出资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并于2008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平新资评字(2008)第 202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 2,155,590.00 元。 2008 年 10 月 10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5,638,201.58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6.38%。 7、第五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9 年 6 月 29 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五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9]07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6 月 23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五期缴纳的出资1,395,283.42 美元。本期出资均以美元现汇认缴。 2009 年 7 月 16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7,033,485.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0.33%。 8、变更出资方式 2009 年 9 月 1 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将股东的出资方式由以 499万美元现汇出资和501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变更为以699.6515万美元现汇出资和300.3485 万美元机械设备出资,并同意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009 年 9 月 22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09]109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出资方式的变更,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12 月 14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第六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9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六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09]15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六期缴纳的出资690,000.00 美元。本期出资均以实物认缴,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已经过嘉兴市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嘉兴市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沈华本次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嘉中磊评报字(2009)第 2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沈华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711,527.00 元。 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7,723,485.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7.23%。 10、第七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3 月 25 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七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10]03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3 月 25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七期缴纳的出资2,000,000.00 美元。本期出资均以美元现汇认缴。 2010 年 3 月 30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连同前次实收资本变更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9,723,485.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7.23%。 11、第八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0 年 6 月 23 日,嘉兴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沈华的第八期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越验字[2010]07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沈华第八期缴纳的出资 276,515.00美元;其中投入 7,000 美元现汇,用于出资 6,530 美元,超过部分 470 美元作为对股东的负债;投入实物出资 269,985 美元,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已经过嘉兴市源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作价折合 270,000 美元,其中 269,985 美元作为出资,剩余 15 美元作为公司对股东的负债。 嘉兴市源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沈华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0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嘉源资评报告(2010)第 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沈华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843,371.00 元。 2010 年 6 月 24 日,斯达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出资后,斯达有限实收资本为 10,000,000.00 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1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1 日,斯达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沈华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的 1,000 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1,000 万美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1 日,沈华与香港斯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的 1,000 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1,000 万美元。 2010 年 12 月 1 日,香港斯达作为斯达有限的新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14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0]160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原股东沈华将其持有的斯达有限 100%的股权对应的 1,000 万美元出资全部转让给香港斯达,转让价格为 1,000万美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14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 年 12 月 15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 20 日,斯达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斯达有限增资 543.21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000 万美元增加至 1,543.21 万美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斯达有限、香港斯达及各新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股东以人民币 5,632 万元认缴斯达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43.21 万美元,其中浙江兴得利以 2,880 万元人民币认缴 277.78 万美元、拜特尔投资以 1,600 万元人民币认缴 154.32 万美元、鑫恒投资以 640 万元人民币认缴61.73 万美元、深圳鑫亮以 192 万元人民币认缴 18.52 万美元、医普医疗以 160万元人民币认缴 15.43 万美元、宁波展兴以 160 万元人民币认缴 15.43 万美元。 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22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0]164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22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嘉字[2005]02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12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44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23 日,各新股东认缴的 543.21 万美元已经全部足额缴纳,各新股东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010 年 12 月 27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7 月 18 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增资 137.1742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543.21 万美元增加至 1,680.3842 万美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7 月 18 日,斯达有限与各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股东以人民币 1,422.22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37.1742 万美元,其中新股东富瑞德投资以人民币 1,333.33 万元现金认缴 128.6008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自然人戴志展以折合人民币 88.89 万元的美元现汇认缴 8.5734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 年 7 月 20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了南外经[2011]101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 年 7 月 20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嘉字[2005]029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7 月 27 日,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嘉中正验[2011]第 07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7 月 26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富瑞德投资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333.33 万元,按照交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为 2,068,140.22 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1,286,008.00 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782,132.22 美元计入斯达有限资本公积;斯达有限已收到戴志展实际缴纳出资款美元现汇 139,326.00 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85,734.00 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53,592.00 美元,其中根据增资董事会决议计入资本公积 52,073.54 美元,其余1,518.46 美元作为对股东戴志展的负债。 2011 年 7 月 28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8 月 1 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增资 3.4294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680.3842 万美元增加至 1,683.8136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华睿点石以人民币 35.556 万元现金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8 月 1 日,各股东签订《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由新股东华睿点石以人民币 35.556 万元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4294 万美元。同日,各股东签署了《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 年 8 月 22 日,南湖区外经局作出南外经[2011]110 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上述增资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及斯达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同意各股东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 年 8 月 23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8 月 23 日,嘉兴新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嘉中正验[2011]第 09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8 月22 日,斯达有限已经收到华睿点石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355,600.00 元,按照交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为 55,565.97 美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34,294.00 美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21,271.97美元中的 21,265.72 美元计入斯达有限资本公积,其余 6.25 美元作为斯达有限对股东华睿点石的负债。 2011 年 8 月 25 日,斯达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阶段 1、2011 年 11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1 年 10 月 14 日,斯达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斯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59,375,587.52 元按1:0.7529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在斯达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量的股份。 2011 年 10 月 14 日,斯达股份召开了创立大会,会议通过了公司设立的相关决议,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1 年 11 月 9 日,斯达股份取得浙江省商务厅作出的浙商务资函[2011]223号《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斯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意各发起人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并同意 2011 年 10 月 14 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30 日,斯达股份取得嘉兴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40040000492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2 月 16 日,拜特尔投资与浙江兴得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拜特尔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9.16491%的股权以 43,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兴得利。 2014 年 4 月 14 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4]35 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发行人的股东拜特尔投资将其 9.16491%的股权以4,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兴得利;同意发行人投资者于 2014 年 2 月 16 日签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8 月 18 日,富瑞德投资与汤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富瑞德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0.4%的股权以 96.4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汤艺。 2015 年 12 月 1 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许可[2015]143 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发行人的股东富瑞德投资将其占公司 0.4%的股份以 96.4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汤艺;同意发行人投资者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签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取得了变更后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6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1 月 4 日,华睿点石与领创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睿点石将其持有的公司 0.20367%的股权以 96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领创投资。 2016 年 9 月 2 日,深圳鑫亮与上海春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深圳鑫亮将其持有的公司 0.36%的股权以 1,696,853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春速。 2016 年 9 月 2 日,医普医疗与上海春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医普医疗将其持有的公司 0.275%的股权以 3.9279 元/股转让给上海春速,总计价格为1,296,140 元。 2016 年 9 月 20 日,医普医疗与天津环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医普医疗将其持有的公司 0.6414%的股权以 3.9279 元/股转让给天津环拓,总计价格为3,023,151 元。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备案并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嘉外资备 201600019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5、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4 月 6 日,鑫恒投资与兴泽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鑫恒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计 4,399,296 股以 3.95 元/股转让给兴泽投资,总计价格17,377,219.2 元。 2017 年 4 月 13 日,浙江兴得利与兴泽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兴得利将其所持有公司股权计 150 万股以 3.95 元/股转让给兴泽投资,总计价格 592.5万元。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备案并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嘉外资南湖备201700115 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15.666.232.77
速动比率(倍)14.354.731.79
资产负债率(%)9.5118.8135.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784.124.46
存货周转率(次)3.312.91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5671.09-12556.608832.66
净资产收益率(%)12.9421.0327.22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2818.0924.13
基本每股收益(元)2.481.151.13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350.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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