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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农商银行—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11-10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卞玉叶
公司注册资本(元)747,752,300 成立日期2005-12-02
主营业务 本行业务主要包含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国际业务。
简介 (一)大丰农合行的设立 1、成立筹建工作小组2004 年 11 月 16 日,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成立大丰市农村合作银行组建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36 号),同意将大丰农信联社改制为大丰农合行,经盐城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合行筹备小组。 2、拟筹建大丰农合行的决策2005 年 3 月 19 日,大丰农信联社二届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草案)》、《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草案)》、《关于成立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的报告(草案)》。 2005 年 5 月 10 日,大丰市人民政府向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同意将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为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的函》(大政函〔2005〕7号),同意对大丰农信联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大丰农合行。 3、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2005 年 6 月 22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出具《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报告》(中银会苏审字(2005)043 号),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05 年 3 月 31 日,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大丰农信联社资产总额为3,619,842,076.65 元,负债总额为 3,441,575,169.66 元,净资产为 178,266,906.99元。 4、大丰农合行筹建的请示和批复情况2005 年 8 月 16 日,大丰农信联社召开二届三次社员代表大会,主要内容如下:(1)审议通过《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分配及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草案)》,同意对净资产的处置方案;(2)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募股说明书(草案)》,同意募集股金人民币 10,600 万元,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其中非职工自然人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 30%(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 0.5%),职工股股份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 募集对象为大丰市范围内的法人、自然人。 2005 年 8 月 18 日,农合行筹备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关于筹建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大农筹〔2005〕1 号),拟对大丰农信联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组建大丰农合行,并详细汇报了拟筹建机构的名称、地址、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金募集等筹建计划以及已完成的准备工作。请示中对 7,173.32 万元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如下:(1)股本金 6,612.65 万元按 1:1 的比例归属原股东;(2)560.67 万元为法定公益金,按规定不参与股权配置,全部转为大丰农合行的公益金;(3)鉴于经上述处置后已无剩余净资产,所以不进行股金增值等分配。原社员股金按 1:1 的比例,在自愿基础上转为大丰农合行的股金。 2005 年 9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出具《关于筹建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29 号),同意筹建大丰农合行、筹建方案和筹备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5、大丰农合行成立时发起人入股情况2005 年 10 月 12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银会苏验字(2005)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大丰农合行(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为 10,600 万元,其中原信用社股金转为合作银行的股金 5,203.2 万元,新募集货币出资 5,396.8 万元。 6、大丰农合行开业的请示及批准2005 年 10 月 31 日,大丰农合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筹建工作报告》及《章程》、《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选举了董事长、监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资格、参加股东代表持有表决权数、每一表决事项和会议记录、会议程序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会议表决结果、会议程序及会议记录均合法有效。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712005 年 11 月 2 日,农合行筹备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大农筹〔2005〕5 号),申请大丰农合行开业。 2005 年 11 月 28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295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开业。 2005 年 11 月 30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江苏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G10313116H0001)。 2005 年 12 月 2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1101790)。 (二)大丰农商银行的设立 1、拟筹建大丰农商银行的决策2010 年 7 月 6 日,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召开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大丰农合行改制为大丰农商银行;(2)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及《关于成立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议案》,同意筹建方案及农商行筹建小组人员名单;(3)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同意处置的原则、程序和选择的中介机构以及净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法和步骤;(4)审议通过《关于原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股份(股金)处置的议案》,同意对大丰农合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量化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份,对不符合入股资格的股东及不愿意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金的予以退股,对暂时无法确认的股金,采取公示等法律程序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并实施征集股金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农商行筹建小组制定并实施征集股金方案。根据股金征集方案,本次征集股金共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1)自然人股金为 14,000 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50%以下,其中职工股金为 3,000 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10%以下;2)法人股金为 16,000 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50%以上。原大丰农合行股东股金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本金,也可以退股;对不符合入股条件的,予以退股;对暂时无法确认的股金,采取公示等法律措施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后处理。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代表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代表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2010 年 7 月 9 日,大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大政通〔2010〕18 号),决定成立农商行筹建小组,并确定筹建小组成员名单。 3、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2010 年 8 月 20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出具《清产核资报告》(中天银苏专核字〔2010〕013 号),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0 年 6月 30 日,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资产总额为 9,701,577,778.35 元,负债总额为9,273,157,276.00 元,所有者权益为 428,420,502.35 元。 4、大丰农商银行筹建的请示和批复情况2010 年 12 月 27 日,农商行筹建小组向江苏银监局递交了《关于筹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农商筹〔2010〕4 号),拟对大丰农合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大丰农商银行,并详细汇报了拟筹建机构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筹建计划以及已完成的筹建准备工作。对 342,288,175.44元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如下:(1)股本金 137,846,623 元,按 1:1 的比例归属原股东;(2)盈余公积 110,388,533.80 元及一般准备 94,053,018.64 元,转为改制后的大丰农商银行的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用于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3)鉴于经上述处置后已无剩余净资产,所以不进行股金增值等分配。原股本金 137,846,623 元,在自愿的基础上按 1:1 的比例全部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金。 2011 年 3 月 7 日,江苏银监局作出《关于筹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84 号),同意筹建大丰农商银行及其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等内容。 5、大丰农商银行成立时发起人入股情况2011 年 4 月 26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天银苏验字〔2011〕009 号),根据该报告,大丰农商银行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折合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大丰农合行原股金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金 137,846,623 元,新募集货币出资162,153,377 元,新募集股金价格为每股 2.60 元,股本溢价 259,445,403.20 元,另根据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决议,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除按每股 2.60 元认购 3,000 万股外,再无偿出资 12,000,000 元用于支持组建后的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4 月 15 日,大丰农商银行(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大丰农合行原股金转为大丰农商银行股金 137,846,623 元,全体发起人以货币出资 162,153,377 元。 6、大丰农商银行开业的请示及批准2011 年 6 月 26 日,大丰农商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筹建工作报告》及《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同日召开了大丰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选举了董事长、监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2011 年 8 月 23 日,农商行筹建小组向江苏银监局提交《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大农商筹〔2011〕2 号),申请大丰农商银行开业。 2011 年 11 月 21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646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及其 36 家支行开业。 2011 年 11 月 22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江苏银监局出具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230H232090001)。 2011 年 11 月 24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大丰农商银行正式成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颁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确认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7]49 号),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本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大丰农合行自设立后增资、减资等股本演变情况(1)2008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1,460.576 万元2007 年 1 月 22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应分配股金提取 11%的应付利润 1,166 万元用于股金分红,其中 9%以现金形式分红(含税),2%转增股本,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212 万元,但利润分配后,大丰农合行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手续。 2008 年 1 月 25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3 元,其中现金分红 0.7 元,转增股本 0.6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648.576 万元。 2008 年 7 月 2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6 年度和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草案)》。根据该方案,2006 年利润分配后,大丰农合行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手续,2006 年度税后利润用于转增的 2%部分不能作为实收资本参与 2007 年度分配,2007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收资本仍应为 10,600 万元,因此需对 2006 年度、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经研究,拟将 2006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以 10,600 万元实收资本额为基数操作,调整后的 2007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仍为 756.84 万元,但比例相应调整为 7.14%,合并后的转增股本额为 860.576 万元,比例调整为 8.12%。 2008 年 7 月 20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08〕176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7 月 3 日,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1,460.576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1,460.576 万元。 2008 年 8 月 21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428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1,460.576 万元。 2008 年 8 月 27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2009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2009 年 3 月 28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4 元,其中现金分红 0.7 元(含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 0.7 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802.1674 万元。 2009 年 7 月 20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09〕135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20 日,大丰农合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2,262.7434 万元。 2009 年 12 月 7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09〕86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8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3)2010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84.6623 万元2010 年 4 月 28 日,大丰农合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4 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1,521.9189 万元。 2010 年 5 月 31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10〕085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大丰农合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3,784.6623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3,784.6623 万元。 2010 年 10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10〕91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84.6623 万元。 2010 年 10 月 11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大丰农商银行自设立后增资、减资等股本演变情况(1)2013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31,919.9670 万元2013 年 3 月 28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64股,现金红利 0.16 元;2012 年度股金分红共转增股本金 1,919.9670 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变更为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5 月 31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3〕369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 31,919.967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7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3〕82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12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2014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34,473.5202 万元2014 年 3 月 22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8 股,现金红利 0.2 元,共转增股本 2,553.5532 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73.5202万元。 2014 年 4 月 8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4〕189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8 日,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 34,473.520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34,473.5202 万元。 2014 年 5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4〕23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73.5202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2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014 年 10 月 15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拟按照 1:0.4503 配售方式增资至 5 亿股,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 1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2014 年 12 月 26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2014 年 12 月 30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4〕396 号),增资前注册资本 34,473.5202 万元,实收资本为 34,473.5202万元,本次增资 15,526.4798 万元,由原股东缴纳 14,399.2668 万元,新股东江苏华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缴纳 1,127.213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5 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江苏华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392.91113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127.2130 万元,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2,265.69813 万元用于处置不良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盐城银监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4〕162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6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4)2015 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元2015 年 12 月 3 日,大丰农商银行召开 2015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拟以 4 元/股向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发 5,493.8957 万股,增发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股。 2015 年 12 月 29 日,盐城天翔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盐天翔所验〔2015〕29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本行已收到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493.8957 万元。 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1,975.5828万元,其中 5,493.8957 万元为股本金,超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 16,481.6871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5〕133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元。 2016 年 9 月 14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5)2016 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3,636.3636 万元2016 年 12 月 16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6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拟采取定向增资方式,以 4.39 元每股的价格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 11,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773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大丰农商银行对外募集股份81,424,679 股,对外募集价格为每股 4.39 元,共增加注册资本 81,424,679 元,增加资本公积 276,029,661.81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36,363,636 元。 (6)2017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69,236.3635 万元2017 年 12 月 24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取应付利润 7000.00 万元,按股本金的 11%比例进行分红,每 10 股转增 0.88 股,现金分红 0.22 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69,236.3635 万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511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大丰农商银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363,635.00 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盐城银监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17]104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为69,236.3635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三)本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大丰农合行自设立后增资、减资等股本演变情况(1)2008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1,460.576 万元2007 年 1 月 22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应分配股金提取 11%的应付利润 1,166 万元用于股金分红,其中 9%以现金形式分红(含税),2%转增股本,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212 万元,但利润分配后,大丰农合行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手续。 2008 年 1 月 25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3 元,其中现金分红 0.7 元,转增股本 0.6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648.576 万元。 2008 年 7 月 2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6 年度和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草案)》。根据该方案,2006 年利润分配后,大丰农合行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手续,2006 年度税后利润用于转增的 2%部分不能作为实收资本参与 2007 年度分配,2007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收资本仍应为 10,600 万元,因此需对 2006 年度、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经研究,拟将 2006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以 10,600 万元实收资本额为基数操作,调整后的 2007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仍为 756.84 万元,但比例相应调整为 7.14%,合并后的转增股本额为 860.576 万元,比例调整为 8.12%。 2008 年 7 月 20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08〕176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7 月 3 日,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1,460.576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1,460.576 万元。 2008 年 8 月 21 日,江苏银监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428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1,460.576 万元。 2008 年 8 月 27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2009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2009 年 3 月 28 日,大丰农合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4 元,其中现金分红 0.7 元(含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 0.7 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802.1674 万元。 2009 年 7 月 20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09〕135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20 日,大丰农合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2,262.7434 万元。 2009 年 12 月 7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09〕86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2,262.7434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8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3)2010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84.6623 万元2010 年 4 月 28 日,大丰农合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全年分配红利 1.4 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1,521.9189 万元。 2010 年 5 月 31 日,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大华所验字〔2010〕085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大丰农合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3,784.6623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3,784.6623 万元。 2010 年 10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10〕91 号),同意大丰农合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84.6623 万元。 2010 年 10 月 11 日,大丰农合行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大丰农商银行自设立后增资、减资等股本演变情况(1)2013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31,919.9670 万元2013 年 3 月 28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64股,现金红利 0.16 元;2012 年度股金分红共转增股本金 1,919.9670 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变更为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5 月 31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3〕369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 31,919.967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7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3〕82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31,919.967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12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2)2014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34,473.5202 万元2014 年 3 月 22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8 股,现金红利 0.2 元,共转增股本 2,553.5532 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73.5202万元。 2014 年 4 月 8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4〕189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8 日,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 34,473.520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34,473.5202 万元。 2014 年 5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4〕23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73.5202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2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3)2014 年配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15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拟按照 1:0.4503 配售方式增资至 5 亿股,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 1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2014 年 12 月 26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2014 年 12 月 30 日,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盐中博华验〔2014〕396 号),增资前注册资本 34,473.5202 万元,实收资本为 34,473.5202万元,本次增资 15,526.4798 万元,由原股东缴纳 14,399.2668 万元,新股东江苏华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缴纳 1,127.213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5 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江苏华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392.91113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127.2130 万元,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2,265.69813 万元用于处置不良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盐城银监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4〕162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6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005080)。 (4)2015 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元2015 年 12 月 3 日,大丰农商银行召开 2015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拟以 4 元/股向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发 5,493.8957 万股,增发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股。 2015 年 12 月 29 日,盐城天翔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盐天翔所验〔2015〕29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本行已收到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493.8957 万元。 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1,975.5828万元,其中 5,493.8957 万元为股本金,超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 16,481.6871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盐银监复〔2015〕133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5,493.8957 万元。 2016 年 9 月 14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本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5)2016 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3,636.3636 万元2016 年 12 月 16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6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拟采取定向增资方式,以 4.39 元每股的价格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 11,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773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大丰农商银行对外募集股份81,424,679 股,对外募集价格为每股 4.39 元,共增加注册资本 81,424,679 元,增加资本公积 276,029,661.81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36,363,636 元。 (6)2017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至 69,236.3635 万元2017 年 12 月 24 日,大丰农商银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取应付利润 7000.00 万元,按股本金的 11%比例进行分红,每 10 股转增 0.88 股,现金分红 0.22 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69,236.3635 万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511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大丰农商银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363,635.00 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盐城银监分局出具《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盐银监复[2017]104 号),同意大丰农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为69,236.3635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大丰农商银行取得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3、本行股权变更情况在 2017 年 4 月之前,本行股权均未委托相关股权托管机构集中托管,在此期间发生的股权转让、继承、更名等变更手续均由本行予以登记管理;在此期间发生的股份质押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管理。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720162015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93.5693.3592.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443325.20761963.20183616.30
净资产收益率(%)16.0015.3413.38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8715.2413.53
基本每股收益(元)0.680.660.5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670.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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