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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01-13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8-12-11
拟发行股数(万股) 5973.38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181289.6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5973.38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公司注册资本(元)610,479,000 成立日期2001-05-11
主营业务 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1、公司前身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的设立2001 年 4 月 19 日,胡荣达、卢新国签署《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三美有限。三美有限注册资本为 1,068 万元,其中胡荣达实物出资 640.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卢新国实物出资 427.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武义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1 日出具武资评报(2001)第 02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胡荣达、卢新国拟对三美有限投资的自有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等资产评估值共计 1,068.1473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值为 592.5698 万元,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475.5775 万元。上述资产系胡荣达、卢新国自三联实业处受让的资产。2001 年 2 月 15 日,胡荣达、卢新国与三联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三联实业将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资产分别转让给胡荣达、卢新国,转让对价总计为 1,068 万元,其中,胡荣达应向三联实业支付转让对价 640.8 万元,卢新国应向三联实业支付转让对价 427.2 万元,上述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胡荣达和卢新国于 2000 年底开始筹划设立三美有限拓展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氟制冷剂业务,同时计划由三联实业继续专注从事萤石矿浮选业务。鉴于三联实业于 1999 年 3 月经武义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已建立了两条 3,000吨 AHF 生产线,生产场地及设施已较为成熟,能够更快的投入生产经营,胡荣达和卢新国与朱献阳沟通一致后,与三联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由三联实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胡荣达和卢新国。胡荣达、卢新国自三联实业处受让标的资产未履行三联实业的内部审议程序,但全体股东均确认知悉并同意资产转让事宜,胡荣达和卢新国与三联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对此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2001 年 4 月 23 日,武义方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武会师验(2001)第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 1,068 万元;但前述实物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武义方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9 日出具武会师审(2007)第 050 号《关于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过户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07 年 3 月 9 日止,三美有限设立时由自然人股东胡荣达、卢新国作价 1,068 万元出资的实物资产已办理过户手续。2001 年 5 月 11 日,三美有限在武义县工商局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2、2004 年 5 月增资2004 年 4 月 6 日,三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932 万元,其中胡荣达以现金出资 1,159.2 万元,卢新国以现金出资 772.8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4 年 5 月 21 日,武义方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武会师验(2004)第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胡荣达和卢新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932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00 万元。本次增资价款来源为胡荣达和卢新国自有资金,合法合规。本次增资原因为:三美有限自 2001 年起,业务增长较为迅速,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经营规模,胡荣达和卢新国作为创始股东,了解三美有限的经营模式,认可其发展前景,愿意投资于三美有限。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2004 年 5 月 26 日,三美有限在武义县工商局完成上述增资的变更登记。3、2006 年 7 月股权转让2006 年 6 月 24 日,胡荣达与张一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胡荣达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股权以 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一梅;同日,卢新国与占林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卢新国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股权以 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占林喜。2006 年 6 月 24 日,三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占林喜受让股权价款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合法合规。张一梅已于 2008 年退出公司,不再是公司股东,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均未能与张一梅取得联系,未能核查其资金来源。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张一梅已不再是公司股东,其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原因为:张一梅认为浙江省的商业政策环境优良,三美有限发展前景良好,愿意投资于公司;占林喜作为资深管理层核心人员兼技术总监,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留住人才给予其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 元/注册资本,系在参照三美有限净资产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胡荣达和卢新国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006 年 7 月 11 日,三美有限在武义县工商局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4、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06 年 12 月 1 日,三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三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同意以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本次股权变动原因为:三美有限拟筹划上市事宜。2007 年 2 月 10 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华恒信审字[2007]第 10019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三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79,201,283 元。2007 年 2 月 13 日,武义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资评报(2007)第 0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三美有限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186,634,154.66 元。2016 年 6 月 2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核报字(2016)沪第 013 号《关于“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复核意见》,对武义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资评报(2007)第 0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复核确认。2007 年 2 月 15 日,三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三美有限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79,201,283 元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179,201,283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股本为 179,201,283 元。三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按本次整体变更前其在三美有限的持股比例认购股份公司发行的 179,201,283 股股份。其中,胡荣达认购股份数为 98,560,706 股,持股比例为 55%;卢新国认购股份数为 62,720,449 股,持股比例为 35%;张一梅认购股份数为 8,960,064 股,持股比例为 5%;占林喜认购股份数为 8,960,064 股,持股比例为 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全体发起人已缴纳股改个人所得税。2007 年 2 月 17 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华恒信验[2007]第2012 号《验资报告》,三美股份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净资产 179,201,283 元。2016年 11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718 号《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2 月以净资产折股的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对发起人2007 年 2 月以净资产折股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和复核。2007 年 3 月 21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002002205)。5、2008 年 7 月股份转让2008 年 5 月 12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张一梅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0064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荣达,转让价格为 900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2008 年 5 月 12 日,张一梅与胡荣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张一梅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0064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荣达,转让价格为 9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为胡荣达自有资金,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决定终止当时启动的上市工作,经协商,张一梅退出三美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0045 元/股,系在参照净资产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张一梅已缴纳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008 年 7 月 15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6、2013 年 3 月股份转让2012 年 7 月 9 日,卢新国与胡淇翔签署《股份变更协议书》,约定卢新国将其持有的三美股份 6,272.0449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转让给胡淇翔,转让对价为 6,272.0449 万元。2013 年 3 月 18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卢新国将其持有的公 6,272.0449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淇翔,转让对价为 6,272.0449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为胡淇翔自有资金,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卢新国有其他的商业发展计划,经协商,2012 年 7月,发行人当时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卢新国定向分红 1 亿元,卢新国领取分红后同意将其持有的35%的股份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胡淇翔并退出三美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 元/股,系在参照过往分红情况的基础上经协商按照注册资本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 0,无需缴税。2013 年 3 月 25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7、2013 年 12 月股份转让2013 年 11 月 30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荣达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2012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献荣,转让对价为 179.2012 万元;股东胡荣达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2012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法祥,转让对价为 179.2012万元;股东胡荣达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2012 万股股份转让给施富强,转让对价为 179.2012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为李献荣、胡法祥和施富强自有资金,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为激励和留住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层人员李献荣、胡法祥和施富强,使其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给予其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 元/股,系在参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 0,无需缴税。2013 年 12 月 1 日,胡荣达与李献荣、胡法祥、施富强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3 年 12 月 16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8、2015 年 12 月股份转让2015 年 12 月 25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胡荣达将其持有的公司 2,553.6183 万股股份转让给三美投资,转让对价为 2,553.6183万元;股东胡淇翔将其持有的公司 1,568.0112 万股股份转让给三美投资,转让对价为 1,568.0112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为三美投资股东自有资金,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三美股份拟申请发行上市,为了方便实际控制人未来利用合适平台开展融资、投资等商业交易活动,胡荣达和胡淇翔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三美投资。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 元/股,系在参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 0,无需缴税。2015 年 12 月 25 日,三美投资与胡荣达、胡淇翔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29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9、2016 年 2 月股份转让2016 年 2 月 19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胡淇翔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006 万股股份转让李子树,转让对价为 242.910823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006 万股股份转让给徐武平,转让对价为 242.910823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006 万股股份转让给陈国荣,转让对价为 242.910823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53.7604 万股股份转让给马洪贵,转让对价为 145.746494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53.7604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喜军,转让对价为 145.746494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为受让方自有资金,合法合规。胡淇翔已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本次股份变动原因为:为激励和留住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层骨干人员,使其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给予其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71元/股,系在参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2016 年 2 月 19 日,胡淇翔与李子树、徐武平、陈国荣、马洪贵、胡喜军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6 年 2 月 29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10、2016 年 3 月股份转让2016 年 3 月 2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胡淇翔将其持有的公司 620.0000 万股股份和 179.200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飞宇创奇投资和温国平,转让对价分别为 10,409.80 万元和 3,008.768 万元;同意股东三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86.4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飞宇创奇投资,转让对价为3,129.656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537.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慧丰辉年投资,转让对价为 9,026.304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881.4770 万股股份转让给美卓投资,转让对价为 14,800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207.2662 万股股份转让给美均投资,转让对价为 3,480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195.3543 万股股份转让给美润投资,转让对价为 3,280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189.3984 万股股份转让给美泽投资,转让对价为 3,180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89.6 万股股份转让给马洪贵,转让对价为1,504.384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徐耀春,转让对价为2,014.8 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50.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吴韶明,转让对价为 839.5万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2016 年 3 月 2 日,胡淇翔分别与飞宇创奇投资和温国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美投资分别与飞宇创奇投资、慧丰辉年投资、美卓投资、美均投资、美润投资、美泽投资、马洪贵、徐耀春、吴韶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6 年 3 月 10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11、2017 年 5 月利润分配转增股本2017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 179,201,28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对全体股东按 1:1.1 同比例转增 197,121,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本变更为 376,322,694 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17 号《验资报告》,确认三美股份已将未分配利润 197,121,411.00 元转增股本。本次系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发行人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完毕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3,695.48 万元,六家合伙企业股东已就合伙人所得代扣代缴完毕税款。2017 年 5 月 27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完成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的变更登记。12、 2018 年 8 月,马洪贵之股份由章孟荣继承三美股份股东马洪贵因病于 2018 年 7 月去世,根据其配偶章孟荣、儿子马志刚、儿子马志坚签署的《股份继承协议》,其持有的三美股份 301.0568 万股股份由其配偶章孟荣继承。2018 年 7 月 18 日,三美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并通过股东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同日,三美股份全体股东签署了该章程修正案。2018 年 8 月 13 日,三美股份在金华市工商局办理完毕本次章程工商备案手续。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6.5211.8111.24
速动比率(倍)5.8411.0110.55
资产负债率(%)12.617.147.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409.4910.77
存货周转率(次)7.928.559.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4348.8251977.5965977.77
净资产收益率(%)10.444.4717.3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423.061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0.880.361.10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790.2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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