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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7-03-31
是否核准通过未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7-12-19
拟发行股数(万股) 215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112568.8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1400.00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150.00
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发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法定代表人罗阳勇
公司注册资本(元)401,000,000 成立日期1994-04-05
主营业务 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和销售
简介 1、1994 年,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993 年 10 月 9 日,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与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发潘家田矿产资源协议书》,1993 年 11 月 4 日,米易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以“米计经<93>第 42 号”《关于“凉山钢铁厂米易矿产开发公司”开发米易潘家田钒钛磁铁矿立项的批复》同意立项,1994 年 3 月 29 日,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以“米人发[1994]02 号”《关于开发潘家田矿产资源的决议》同意开发潘家田矿产资源。成都无缝钢管公司、米易县鹏达实业公司等 22 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股书》,发起设立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994 年 4 月 5 日,米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 2046035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904 万元。2、1994 年至 1997 年,增加实收资本1994 年 5 月,根据《潘垭公路 0+870 米原蔗区公路补偿协议》,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一合作社、回箐村二合作社、回箐村十四合作社分别以应收的土地补偿费新增出资 56,005.00 元、2,990.00 元、8,510.00 元。1995 年 3 月,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以现金 50.00 万元补缴出资。1996 年 12 月,因征占米易县垭口乡部分集体、国有林地,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安宁村共八个合作社、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米易县林业局签订《征占林地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安宁村共八个合作社、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米易县林业局以其因征占林地而应收取的林地补偿费向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上述增资具体情况为: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七合作社 25,168.84元、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十三合作社 25,168.84 元、米易县垭口乡回箐村十五合作社 17,576.08 元、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一合作社 60,246.00 元、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二合作社 21,721.92 元、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三合作社 44,243.44 元、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四合作社 7,229.52 元、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五合作社269,146.60 元、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 7,228.30 元、米易县林业局 384,246.46元。因征占部分集体土地,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两个合作社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三合作社和米易县垭口乡安宁村四合作社分别以其应收的土地补偿费7,800.00 元和 9,750.00 元向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1997 年,名称变更经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次股东会议审议,同意将“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公司”,1997 年 1 月 23 日取得了米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米)名称预核〔97〕第 1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997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4、1997 年至 1999 年,减少实收资本和股权转让1997 年米易县矿业公司向公司提出,自 1994 年按照上级要求出资 10.00 万元入股以来,安宁有限长期效益差且没有分红,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拟通过安宁有限代米易县矿业公司归还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 10.00 万元本息方式退股,1997 年 12 月 25 日,安宁有限代米易县矿业公司归还银行借款 10.00 万元本息(本息合计:146,949.78 元),米易县矿业公司不再持有安宁有限股权。2008 年 5 月 8 日,米易县经济商务局(米易县矿业公司已于 2002 年 12 月 1 日注销,其上级主管部门原米易县乡镇企业局已并入米易县经济商务局)出具《关于米易县矿业公司退出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了上述事项。1997 年 12 月 31 日,攀枝花市融兴实业公司与攀枝花市远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攀枝花市融兴实业公司将其持有安宁有限10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攀枝花市远航有限责任公司,并约定由攀枝花市远航有限责任公司代攀枝花市融兴实业公司支付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本息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2008 年 5 月 8 日,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攀枝花市融兴实业公司系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关联企业,已于 2000 年 1 月 5 日注销)出具《关于攀枝花市融兴公司向米易县农行贷款入股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及退出米易县安宁铁钛公司情况的专项说明》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予以确认。1998 年,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原米易县垭口乡人民政府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 1998 年 3 月撤乡建镇)向公司提出,自 1994 年按照上级要求出资50.00 万元入股以来,安宁有限长期效益差且没有分红,经与安宁有限协商一致,拟通过安宁有限代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归还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贷款50.00 万元本息的方式退股,1998 年 8 月 3 日,安宁有限代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归还银行借款 50.00 万元本息(本息合计:550,148.84 元)。2008 年 5 月 8 日,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我镇退出米易县安宁铁钛公司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了上述事项。米易县鹏达实业公司是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的会员集资组建的集体企业。1996 年,按照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9 年,米易县鹏达实业公司按照 1996 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对所持安宁有限 3,697,900.00 元股权进行了清理分割。清理后,米易县鹏达实业公司持有安宁有限 3,697,900.00 元股权分别由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与米易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承继,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承继 1,571,607.50 元股权,米易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承继 2,126,292.50 元股权。上述两家工会委员会于 2002 年 3 月联合出具《关于“米易县鹏达实业公司”所持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对上述股权分割事项予以认可。上述减少实收资本和股权转让当时未召开股东会审议,减少实收资本亦未验资,同时也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999 年 9 月,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东资本金注销名义股份的决议》,确认了上述减少实收资本和股权转让,并聘请了四川云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资,于2003 年 3 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1999 年至 2003 年,回购减资、核实股东身份和股权转让1999 年 9 月 7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 2/3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股东资本金注销名义股份的决议》,决定:回购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持有的 139.00 万元股权、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持有的50.00 万元股权、米易县文化馆持有的 50.00 万元股权并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核实确认的实有股东 19 个单位编制股东名册,明确产权;按实有资本金 7,474,691.00 元办理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同时,本次股东会确认了安宁有限自 1994 年以来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确认了 1994 年发起人承诺认缴但一直未履行或未全额履行的出资义务和资格予以终止。(1)回购减资依据《关于核实股东资本金注销名义股份的决议》,安宁有限于 1999 年至2002 年期间实施了回购减资:①回购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持有的 50.00 万元股权1998 年 11 月 16 日,米易县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撤销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的批复》(米改办(1998)12 号)同意撤销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为清理并结清其债权债务,1999 年 9 月 9 日安宁有限与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三方签订《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以承担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 50.00 万元贷款本息的方式,回购了米易县国有资产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安宁有限 50.00 万元股权。②回购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持有的 139.00 万元股权2000 年 1 月 8 日,安宁有限与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签订《股权转债权协议》,双方约定,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持有安宁有限 139.00 万元股权转为安宁有限对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 139.00 万元的负债,股转债后,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凉山钢铁厂退出安宁有限,不再享有股权和承担股东义务。协议签订后,安宁有限以铁精矿产品抵偿和现金支付方式付清了该笔负债,该协议履行完毕。③回购米易县文化馆持有安宁有限的 50.00 万元股权2001 年 12 月 20 日,安宁有限与米易县文化馆、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三方签订《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以承担米易县文化馆在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 50.00 万元贷款本息方式,回购了米易县文化馆持有安宁有限 50.00 万元股权。(2)核实股东身份由于米易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一直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故终止其股东资格。2008 年 5 月 8 日,米易县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原米易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未向安宁铁钛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米易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未向公司出资,不确认为公司股东。上述股东退出后,2002 年 12 月,安宁有限先后三次在《攀枝花日报》刊发《减资公告》。公告期间,没有债权人和股东向安宁有限提出异议。(3)股权转让1999 年 12 月 6 日,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米易县林业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米易县林业局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584,246.46 元股权转让给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9 月 24 日,米易县人民政府出具“米府函﹝2009﹞88 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林业局及其下属丙谷森林经营所转让所持安宁铁钛股权予以确认的函》,确认米易县林业局以原出资额584,246.46 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安宁有限的股权事项中,因国有股权账面原值和实际转让金额均不足 100.00 万元,根据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可不予评估;国有股权转让金额高于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未损害国有股东一方利益,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有效。2009年 11 月 18 日,米易县财政局出具《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予以确认的函》,确认根据“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1999 年米易县林业局转让的股权可不予评估;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有效。1999 年 12 月 7 日,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 0 六地质队(由原四川省地质矿产局攀枝花地质队更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 0 六地质队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600,000.00 元股权转让给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8 月 4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 0 六地质队出具《关于 1999 年转让安宁铁钛公司股权事项的情况说明》,确认了将持有安宁有限 60.00 万元股权以 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2010 年 9 月 1 日,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了“川机管函﹝2010﹞724 号”《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地矿局一 0 六地质队 1999 年股权转让事项予以确认的复函》,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 0 六地质队 1999 年转让所持安宁有限8.03%的股权事项予以确认。2002 年 10 月 27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03 年 3 月 14 日,四川云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川云会验(2003)字第 103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安宁有限减资后截至 2003 年 2 月 11 日实收资本为 7,474,691.00 元。2003 年 3 月 18 日,安宁有限在米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其股权比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修改后章程的备案,注册资本由原来904.00 万元减少至 747.4691 万元,与实收资本 747.4691 万元一致。6、2002 年至 2003 年,股权转让2002 年 7 月 16 日,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与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62.00 万元股权以 6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让后,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安宁有限 180.42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的 24.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3 年 3 月 21 日,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友矿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全部 1,804,246.46 元股权以 4,1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洪友矿冶,由洪友矿冶接替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与安宁有限签订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2003 年 4 月 23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同时选任新一届董事,同日安宁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罗阳勇为董事长。洪友矿冶当时以 410.00 万元的价格溢价受让股权的原因系:看好钒钛磁铁矿和安宁有限的发展前景;洪友矿冶拥有矿山及选厂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通过受让攀枝花市和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取得安宁有限的生产经营承包权,并取得安宁有限的实质控制权。2002 年及 2003 年的上述股权转让,安宁有限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7、2003 年至 2004 年,股权转让安宁有限自 1994 年至 2002 年期间,经营管理不善,技术落后,产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钛铁比不足 0.1,连年亏损,根据公司 2002 年检报告,2002年末总资产为 2,700.95 万元,净资产为 308.12 万元,2002 年收入为 1,099.29 万元,净利润为-45.27 万元。安宁有限的部分股东为减少投资损失,尽可能收回投资成本,于 2003 年至 2004 年分别转让了其持有安宁有限的股权,具体如下:(1)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股权转让2003 年 9 月 20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506,292.50 元股权转让给弘扬工贸。2003 年 9 月23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506,292.50 元股权以 1,0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弘扬工贸。2008 年 12 月 9 日,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向安宁有限出具《关于 2003 年退出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专项说明》,对上述退出原因、退出价格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说明:2003 年 9 月 23 日所转给弘扬工贸的安宁有限 1,506,292.50 元股权,实为米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代其职工持有,将持有的 1,506,292.50 元股权折价为 1,000,000.00 元转让已经取得了参与出资的全部职工同意并授权,至今无任何争议。2010 年 4 月,米易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持股的实际持有人分别出具了《确认书》,确认米易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持股实为代实际出资人持有,转让行为取得了全部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和授权。四川省米易县公证处对《确认书》的签署进行了现场公证。(2)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回箐村、安宁村股权转让2003 年 10 月 3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一合作社,回箐村一、二、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合作社以及安宁村一、二、三、四、五社,共三村十三个合作社将其持有的安宁有限的股权合计 1,585,316.24 元转让给弘扬工贸。(3)攀枝花市远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003 年 10 月 5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攀枝花市远航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000,000.00 元股权转让给罗阳勇。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攀枝花市远航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000,000.00 元股权平价转让给罗阳勇。(4)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股权转让2003 年 12 月 1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571,607.50 元股权转让给罗阳勇。2003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1,571,607.50 元股权以 6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罗阳勇。2008 年 12 月 9 日,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向安宁有限出具《关于 2003 年退出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2003 年 12月 9 日转给罗阳勇的安宁有限 1,571,607.50 元股权,实为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代其职工持有,转让时取得了参与出资全部职工同意并授权,至今无任何争议。2010 年 3 月,中国农业银行米易县支行工会委员会持股的实际持有人分别出具了《确认书》,确认中国农业银行米易支行工会委员会持股实为代实际出资人持有,转让行为取得了全部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和授权。四川省米易县公证处对《确认书》的签署进行了现场公证。(5)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股权转让2004 年 10 月 10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7,228.30 元股权转让给罗阳勇。2004 年 10 月 20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7,228.30元股权以 4,336.98 元的价格转让给罗阳勇。2009 年 9 月 24 日,米易县人民政府出具米府函﹝2009﹞88 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林业局及其下属丙谷森林经营所转让所持安宁铁钛股权予以确认的函》,确认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转让其持有安宁有限股权的事项中,国有股权账面原值和实际转让金额均不足 100.00 万元,根据“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可不予评估;国有股权转让金额高于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未损害国有股东一方利益,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有效。2009 年 11 月 18 日,米易县财政局出具《米易县财政局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予以确认的函》,确认根据“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2004 年米易县丙谷森林经营所转让的股权可不予评估;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有效。2005 年 3 月 22 日,安宁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米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8、2008 年,股权转让2008 年 6 月 26 日,安宁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弘扬钛业将其持有安宁有限41.36%的股权即 3,091,608.74 元股权按协议比例分别转让给紫东投资和罗阳勇,以及洪友矿冶将其持有安宁有限 24.14%的股权即 1,804,246.46 元股权分别转让给紫东投资、罗阳勇、罗洪友和陈元鹏。2008 年 6 月 26 日,弘扬钛业与紫东投资和罗阳勇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洪友矿冶与紫东投资、罗洪友、陈元鹏和罗阳勇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8 年 6 月,洪友矿冶、弘扬钛业进行股权转让时,弘扬钛业、紫东投资系罗阳勇、刘玉霞夫妻控制的企业,洪友矿冶系罗阳勇的个人独资企业,罗洪友、陈元鹏曾是弘扬钛业、洪友矿冶的创始人,对安宁有限具有过往贡献,基于上述原因,此次股权转让按照每 1 元出资额作价 1 元的价格转让。2008 年 6 月 27 日,安宁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米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9、2008 年,安宁股份设立2008 年 7 月 22 日,安宁有限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安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四川君和出具的“君和审(2008)第 2190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39,086,862.19 元为基数,按1.3909:1的比例折合股本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39,086,862.19元计入资本公积。2008 年 8 月 2 日,4 位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2008 年 8 月 2 日,四川君和出具“君和验字(2008)第 201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贵公司(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9,086,862.19 元,折合股本 100,000,000.00 元,差额部分 39,086,862.19 元转作资本公积;变更后贵公司(筹)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2008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编号为 51042100000539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2010 年,产权界定由于安宁有限及其前身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存在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实际出资与认缴出资不一致、实物出资未经评估、股东出资未经验资、党政机关出资等情形;历史上存在增资、股权转让、回购减资等事项未及时召开股东会审议(或确认)、验资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以及国有股权转让未经评估及国有资产有权部门审批的情形,为此安宁股份就历史产权归属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清理,实施了产权界定工作,并由四川君和出具了“君和审(2009)第 2199 号”《验资专项复核报告》,金开所出具了“金京律书字第 20100604-1 号”《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农村集体股权演变的法律意见书》。2010 年 1 月 19 日,米易县人民政府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上报“米府﹝2010﹞7 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对安宁股份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并转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其予以确认。2010 年 3 月 23 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上报了“攀府﹝2010﹞17 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安宁股份历史沿革清晰,股权演变符合四川省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安宁股份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进行确认。2010 年 3 月 24 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攀府函﹝2010﹞48 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相关事项的批复》,确认安宁股份历史沿革清晰,国有股权和农村集体股权演变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2010 年 10 月 13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川府函﹝2010﹞210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相关事项的函》,确认安宁股份历史沿革清晰,股权演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此外,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出具《关于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2003 年股东登记事项的说明》,确认前述安宁股份 1994 年—2003 年股权变动及减资规范中,经股东会确认,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并已按变动后的股东及其出资的情况办理工商登记,现有股本结构不存在争议,该局认为安宁股份 1994 年—2003 年期间股权变动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规,对前述行为不予处罚。保荐机构认为,安宁股份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持有的安宁股份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11、2016 年,增加注册资本为优化股权结构,借鉴并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公司于 2016 年引入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09)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荣继华成为公司股东。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全部由新进股东荣继华以现金认购。本次增资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确定每股价格 11.60 元,荣继华以现金 6,960.00 万元认购,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其余 6,36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 11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CDA40290 号”《验资报告》,确认荣继华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6,960.00 万元已全部缴足。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400204604471T 的《营业执照》。12、2018 年,股权转让2018 年 3 月 19 日,荣继华与罗阳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荣继华将其持有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以每股 17.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罗阳勇。13、2018 年,增加注册资本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送红股 14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注册资本由 10,600.00 万元增加至 36,040.00 万元。2018 年 7 月 1 日,信永中和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40196”《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出资已全部缴足。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5.204.242.04
速动比率(倍)5.054.091.85
资产负债率(%)14.3115.2622.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39.10320.3254.93
存货周转率(次)7.036.565.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14334.4097678.7032805.55
净资产收益率(%)32.4421.9424.8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6321.3924.17
基本每股收益(元)3.581.811.4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91.7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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