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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延期、给奖励、直接买!央行联合多部委下发重磅政策 确保信贷直达实体经济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0-06-02 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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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再延期、给奖励、直接买!央行联合多部委下发重磅政策 确保信贷直达实体经济)

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来了,另有两类贷款可以延期还本付息!

6月1日晚,央行联合多部委连发三条重磅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对于此次下发的多条政策总结下来就是三个词:“再延期”、“给奖励”、“直接买”

“在前期已经使用不少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工具,比如给予中小银行激励、柔化处理绩效考核,还有通过优质中小银行进行基础货币中短期投放,本质上也是一种全新的再贷款模式。”周毅钦说。

但此次政策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直接。“实际上央行相当于免费给符合要求的银行加杠杆,当然利息收入和损失承担仍然是由中小银行负责,和过往再贷款不同在于:先形成小微贷款,央行再投放,因此效果比以前更加直接。”周毅钦指出。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央行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其实,早在5月26日,央行行长易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表示,将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这就是此前热议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这项政策的推出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解读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次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力度十足,因为此次创新属于货币政策框架的创新,一定程度上区别于将小微贷款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抵押品范围等操作。同时,此次的再贷款专用额度相当于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实体经济债权,最大限度地规避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风险。”

上述通知还强调,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这里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坏账损失将由放贷机构承担,夯实放贷机构承担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责任,同时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特别强调发放机构提高风控能力。”温彬表示。

鼓励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

温彬表示,由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较高,传统的小微企业贷款模式是通过担保抵押,而这正是小微企业所缺乏的,由此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对此,《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指出解决方向,减少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信用贷款的占比。通知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要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工作,重点是发展金融科技,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做好风险控制和管理。”温彬表示。

通知也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鼓励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授信额度。要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

同时,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要建立2020年3月1日起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专项台账,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可要求企业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要把控好信贷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积聚。

“总体来看,这项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在信用贷款的占比和可得性,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温彬表示。

两类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

为了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央行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两类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第一类,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第二类,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是考虑疫情后恢复期中的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资金困境。”陶金说。

具体来看,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在规定期限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总体而言,体现三点精神:一是综合施策,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齐发力,大中小银行一个都不能少;二是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特别是正向激励;三是减少货币政策传导环节,提高传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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